受欺诈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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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03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异同点
异同点比较
无效婚姻
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不具有 法律效力。
可撤销婚姻
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而具有法律效 力,但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
法律责任与后果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自始无效,即双方当事人自始不存在婚姻关系,且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自始不存在婚姻关系,但有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法律程序与操作流程
无效婚姻的法律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相应的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 决定。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由相 应的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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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特殊情况下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 婚姻
涉外婚姻的无效与可撤销
涉外婚姻的定义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与外国人缔结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 离婚。
涉外婚姻的无效情形
涉外婚姻的无效情形主要包括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危害我国 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等。
涉外婚姻的可撤销情形
05
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一:涉及重婚的可撤销婚姻案例分析
01
1. 案例背景
张某与王某为夫妻,但张某在未与王某离婚的情况下,与赵某结婚,形
成了重婚。
02 03
2.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109条明确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同时,《婚姻 法》第111条也指出:“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 损害赔偿。”

民事欺诈与可撤销婚姻

民事欺诈与可撤销婚姻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90 .7 . 1 10 .5 22 0 )93 20
是本 文要 讨论 的 问题 .
关键词
中图分 类号 : 2 . D939

可变 更 、 撤 销 民事行 为 可 可变 更 、 销 民事 行为 , 称可撤 销行为 , 可撤 简 是因行 为有 法定 的重大 瑕疵 而须 以诉变 更 或者撤 销 的民事 行为 。 民事行 为如 果 意 思表 示有 缺 陷, 不符 合 民事法 律行为 生效 要件 的 , 理都 是无 按 效 的 。 民法基 于意 思 自治 原则 , 于只涉 及 当事人 而 不涉 及 国 但 对 家或第三 人利 益 的意思有 缺 陷的 民事行 为 , 其有 效还 是无效 的选 择 权被 赋 予行为 人 自己, 即赋予 当事人 撤销 权或变 更权 , 若选 其 择有效 则放 弃行使 权利 , 若选择 无效 , 则可行使 撤销权 或变 更权 。 旦 当事人行 使 了撤 销权 或者变 更权 , 则被撤销 或变 更部 分的行 为 , 视 同无效 民事 行 为 , 就 自始不 发生 效力 。 可撤 销 民事行 为与 无效 民事行 为不 同 : 第一 , 可撤销 民事行 为大 多属 于意 思表 示瑕 疵 , 效 民事行 无 为, 既有 意思瑕 疵 的 , 有主 体不 合格 的 , 也 还有 违法 的 。 第二 , 可撤销 民事 行为之 撤销 , 以诉 为之 . 须 无效 民事 行 为是 当然 确 定的无 效 , 无须 宣告 。 第三 , 效力 不 同 。 无效 的 民事行 为属于 自始 当然和 绝对 无 效 行为, 不论 表意 人或 利 害关 系人是 否主 张, 都从 行为 开始 就确 定 地 不能 发生 法律 行 为的 固有 效力 。法 院或仲 裁庭 发现 民事行 为 属 无效 时 , 以不经 当事人 请求 , 行认 定无效 。而 可撤 销 民事 可 径 行 为却 只有经 过 审判 或者 仲裁程 序确 定之 后, 才属 无效 , 当事 在 人 不 申请 变 更撤销 , 者虽 然 申请 , 或 但审判 或者 仲裁 机关 尚 未作 出撤销 判决 时 , 则还 具有其 效力 。 因此 , 不是 当然 和绝 对无 效 , 它 而 是相 对无 效行 为 。 可 撤销 民事 行 为的类 型 : 第 一 , 失公 平 : 失公平 行为 是指 民事行 为效 果 明显违 背 显 显 公平 原则 的行 为 。即 一方 当事人 利用 优势 或者 利用 对方 没 有经 验 , 使双方 的权利 与义 务 明显违 背公平 、 致 等价有 偿原 则 的, 以 可 认定 显失 公平 。显 失公 平行 为 的要 件是 : . 1须是 有偿 行 为; . 2 须 行 为内容显 失 公平 ; . 3 须受害 者 出于急迫 、 轻率 或者 无经 验 。 第 二, 乘人 之危 。即一 方 当事人 乘对方 处于 危难 之机 , 为谋 取不 当利 益 , 使对 方作 出不真 实 的意 思表 示 , 重损 害对 方利 迫 严 益 乘人之 危 须不 损害 国家 利益 。 构成 可撤销 行 为 , 则为 无 才 否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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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1、胁迫者是婚姻相对一方当事人,其在结婚后一年的除斥期又与他人结婚,是否应当追究胁迫者重婚的行为责任2、受胁迫者也可能构成重婚。

3、关于被胁迫重婚问题。

人们总说婚姻是女人的坟墓,一入婚姻深似海。

这种说法是有违社会发展规律的。

随着婚姻观念的不断开放,人们尤其是妇女不再害怕离婚。

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越来越多勇敢的女人从家庭的束缚中脱离出来。

总归来说,离婚毕竟也是有过婚史之人,而我国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则直接将以前的婚姻否点掉,当事人不再是有婚史之人。

下面就是我国有关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的相关规定。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我国《婚姻法》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所谓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以欺诈、包办婚姻、诱骗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婚姻的情况也不少见,但根据现行婚姻法律规定,欺诈、包办、诱骗等均不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

1、胁迫者是婚姻相对一方当事人,其在结婚后一年的除斥期又与他人结婚,是否应当追究胁迫者重婚的行为责任?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受胁迫人提出撤销之请求前,受胁迫者是否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并不确定,但结婚证的效力是恒定的,胁迫者的配偶关系已经明确,如其又与他人结婚,显然侵犯了一夫一妻的社会制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所提出的撤销请求,仅仅是对婚姻关系在民事法律上的解除。

至于受胁迫者未提出撤销请求的,更有理由认定胁迫者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情形

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情形

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情形可撤销婚姻是属于婚姻情况中的⼀种,是具有法律效⼒的,在这种婚姻情况中,夫妻中的⼀⽅可以对婚姻进⾏撤销。

但是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撤销,⽽是满⾜⼀定的要求时,才能要求进⾏撤销。

下⾯,店铺⼩编告诉⼤家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情形。

⼀、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受胁迫的⼀⽅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结婚登记之⽇起⼀年内提出。

被⾮法限制⼈⾝⾃由的当事⼈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恢复⼈⾝⾃由之⽇起⼀年内提出。

如果想离婚,应该达到离婚的条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销的情形。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千零五⼗⼆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可以向⼈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胁迫⾏为终⽌之⽇起⼀年内提出。

被⾮法限制⼈⾝⾃由的当事⼈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恢复⼈⾝⾃由之⽇起⼀年内提出。

因为胁迫当事⼈结婚,违反了婚姻⾃由和结婚完全⾃愿的原则。

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起⼀年内提出。

被⾮法限制⼈⾝⾃由的当事⼈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恢复⼈⾝⾃由之⽇起⼀年内提出。

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的。

三、⽆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规定的情形不同1、属于⽆效婚姻的有四种:(1)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结婚,或者明知对⽅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为。

重婚有两种形式:⼀是法律上的重婚。

即前婚未解除,⼜与他⼈办理了结婚登记⼿续⽽构成的重婚。

只要双⽅办理了结婚登记⼿续,不论双⽅是否同意同居,是否举⾏婚礼,重婚即已形成;⼆是事实上的重婚。

即前婚未解除,⼜与他⼈以夫妻名义同居⽣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重婚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原则,法律上规定为⽆效婚姻。

(2)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即为直系⾎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

论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消婚姻制度

论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消婚姻制度

论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消婚姻制度摘要:本文结合我国特定的传统与现状,分析我国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相关问题以及需要完善的地方,以期其制裁违法婚姻、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关键词:无效婚姻、可撤消婚姻、缺陷、完善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概念(一)无效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即“违反婚姻有效要件(公益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制度,是规定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认定、宣告程序及法律后果,调整无效婚姻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

它是一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各国通例,对那些违背(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所谓可撤销婚姻,就是当事人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即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对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

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凡有违婚姻自由的结婚,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可撤销的。

可撤销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可以使这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二我国的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婚姻的缺陷我国的国土辽阔,人员众多且相对分散,许多地方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也给我国的婚姻法的实施造成一定的困扰。

但由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现实案例审理中,综合我国的国情民风来分析,现行《婚姻法》以及《解释(一》、《解释(二)》在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上仍然存在缺陷,需要继续完善。

(一)我国无效婚姻的与可撤销的婚姻现状目前我国仍存在不少早婚、包办买卖婚姻、重婚、骗婚、包二奶、变相纳妾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不登记等违法婚姻。

究其原因,首先是一些人的法律意识薄弱,如农村中存在的早婚现象;有的则受传统仪式制婚礼影响,认为只要群众承认就行,登记不登记无所谓。

此外,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一种“假结婚”,即双方当事人以缔结婚姻的方式来谋取各自所需的利益,在目的实现后,即解除婚姻关系,故意利用无效婚姻的法律空子谋图己欲。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9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9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91(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6,分数:32.00)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分数:2.00)A.甲因受欺诈与乙缔结的婚姻B.甲因受胁迫与乙缔结的婚姻√C.甲(女)19岁与乙(男)25岁缔结的婚姻D.甲与舅舅家的女儿乙缔结的婚姻解析:解析:《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因此选B。

可撤销婚姻的理由只有一个:受胁迫。

受欺诈不是可撤销婚姻的理由,A项错误。

CD项是无效婚姻,而不是可撤销婚姻。

2.甲有一子乙,一女丙,乙有一子丁,丙有一女戌。

乙先于甲死亡,甲生前主要由乙妻戊照顾,甲死亡时,无权继承甲遗产的是( )(分数:2.00)A.戊B.丙C.丁D.戌√解析:解析:乙先于甲死亡,乙之子丁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来继承甲的财产,戊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丙是甲的女儿,丁、戊、丙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甲的财产,戌无权继承甲的遗产,选D。

3.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园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分数:2.00)A.公平责任原则B.过错责任原则C.过错推定责任原则√D.无过错责任原则解析:解析:《侵权责任法》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动物园被推定有过错,需证明其没有过错,即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才能不承担责任。

不能证明的,就要承担责任,因此是过错推定责任。

C项正确。

4.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 )(分数:2.00)A.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应当给予适当补偿√C.可以给予适当补偿D.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解析:解析:《侵权责任法》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婚姻可撤销的情况包括哪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婚姻可撤销的情况包括哪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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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可撤销的情况包括受胁迫的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一、婚姻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可撤销婚姻的特点是什么?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三、宣读婚姻撤销的程序是什么?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婚姻法中的婚姻诈骗法律对于婚姻欺诈的应对

婚姻法中的婚姻诈骗法律对于婚姻欺诈的应对

婚姻法中的婚姻诈骗法律对于婚姻欺诈的应对婚姻法中的婚姻诈骗:法律对于婚姻欺诈的应对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之一,它的稳定与健康对于社会秩序与个人幸福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婚姻中也存在着一些人为破坏与欺骗的行为,这就是婚姻诈骗。

婚姻诈骗不仅对当事人的感情与尊严造成伤害,也对家庭以及社会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因此,婚姻法中对于婚姻欺诈的应对也显得尤为重要。

一、婚姻欺诈的概念与表现形式婚姻欺诈是指当事人在结婚过程中采用虚假手段获得他人婚姻意愿,以达到个人目的的行为。

婚姻欺诈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1. 虚假身份欺瞒:当事人故意隐瞒已婚、患有重大疾病、存在重大经济债务等信息。

2.经济欺骗:当事人故意通过婚姻关系获取对方财产或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3. 感情欺骗:当事人故意伪装感情,虚构婚姻认同,以获得对方的经济、社会地位或者其他利益。

4. 婚内欺诈:当事人在婚后继续采用欺骗行为,如变相骗取财产、隐瞒重要事实等。

二、法律对于婚姻欺诈的应对为了保护婚姻的合法权益与公平性,婚姻法中明确了对于婚姻欺诈的法律责任与应对措施。

1. 婚姻自由原则的保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如果一方由于欺骗等行为导致其婚姻自由受到限制或损害,受害方有权解除婚姻关系,并追究欺诈方的法律责任。

2. 欺骗行为的认定与证明对于婚姻欺诈行为的认定与证明,可以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现场勘验、相关人证等途径进行。

对于存在的婚姻欺诈行为,一旦被证实,法律将予以惩罚与赔偿,以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3. 欺诈婚姻的无效性宣告一旦婚姻欺诈行为被确认,婚姻法规定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

无效宣告后,当事人的权益将得到恢复,婚姻关系被认定为从未存在。

4. 赔偿与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欺诈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精神伤害,法律规定受害方可以向欺诈方要求赔偿。

同时,对于恶意欺骗、严重侵害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社会公众也可以借助法律途径追究欺诈方的法律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与正常的婚姻秩序。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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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在当今社会,婚姻基本上是所有人都会经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

但是你并不知道你的婚姻是否有效或者在踏入了一段你并不想拥有的婚姻生活,你该怎么做。

那么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让我们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其中,对该条中的“胁迫”一词,如何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所做的司法解释中,将“胁迫”定义为: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怎样才属于骗婚

怎样才属于骗婚

怎样才属于骗婚骗婚是采取欺诈⼿段骗取他⼈结婚的,骗婚是违法犯罪的,当事⼈可以提出离婚。

如果构成诈骗罪的,还可以报警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怎样才属于骗婚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怎样才属于骗婚1、婚骗就是婚姻诈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真实⾝份和证件进⾏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

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欺骗⼿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为,⼀⽅故意隐瞒欺骗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体缺陷或疾病等。

2、(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效婚姻。

在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与被骗⼈的婚姻关系并⾮⽆效婚姻。

(2)、婚姻法第⼗⼀条及《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

所谓胁迫婚姻,是指⾏为⼈以给另⼀⽅当事⼈或者其近亲属的⽣命、⾝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当事⼈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受胁迫⼀⽅的婚姻关系当事⼈可以⾃结婚登记之⽇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3)根据现⾏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

不过显然,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

⼆、如何处理骗婚的情形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1)《婚姻法》第三⼗⼆条规定了⼈民法院准予当事⼈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效,才准予离婚。

从这⼀条款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标准。

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的,与被骗⼈没有感情可⾔,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2)若被骗⼈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姻法对婚姻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婚姻法对婚姻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婚姻法对婚姻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引言:婚姻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登记作为婚姻的法律手续,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保护婚姻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婚姻登记过程中可能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此时,婚姻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探讨婚姻法对婚姻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具体包括假冒登记、虚假登记、强迫登记等情况。

一、假冒登记假冒登记是指一方或双方伪造他人身份信息或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的行为。

婚姻法对于假冒登记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撤销假冒登记,二是追究假冒登记者的责任。

对于已经假冒登记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该婚姻无效。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发现婚姻登记存在假冒情况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登记的申请。

对于进行假冒登记的人,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对其处以罚款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其他欺骗手段进行假冒登记的,还可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虚假登记虚假登记是指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相的行为。

婚姻法对虚假登记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撤销登记和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发现婚姻登记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申请婚姻登记的机关权力机关有权撤销该登记。

此外,申请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重新提供真实材料进行登记。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相进行虚假登记的人,依照《婚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如果虚假登记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方还可以依法请求民事赔偿。

三、强迫登记强迫登记是指一方或双方利用威胁、恶意欺骗等手段强迫对方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

婚姻法对于强迫登记同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撤销登记和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婚姻登记存在强迫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登记。

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和婚姻关系的实际情况。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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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一、重婚的,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或形成事实婚姻的;二、未到法定婚龄的;三、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我国的社会不断发展,婚姻问题是自由的,也就是婚姻是两个人的意愿来进行,但是在婚姻过程中的种种问题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比如离婚过程中遇到的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也要依据法律来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况?无效婚姻的概念是我国2003年新《婚姻法》中才出现的,对于哪些情形才属于无效婚姻呢?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一、重婚的,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或形成事实婚姻的;二、未到法定婚龄的;三、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2、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请撤销婚姻吗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受到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

对此,我国《婚姻法》第11条是有明确规定的。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第2款明确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3、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有时间限制吗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有时效限制的,即其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但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此处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概述男女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

对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婚姻,各国法律一般都有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规定。

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不仅填补了立法空白,也使我国的婚姻法更好的与国际婚姻法相接轨。

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看,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但不具备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违背另—方的真实意愿,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一)确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必要性在现实生活中,违法婚姻屡禁不止,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是全面防止违法婚姻的客观要求。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肌体上的细胞组织,承担着多方面的社会职能。

婚姻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关系到子女、家庭和社会的利益。

因此,必须用婚姻家庭立法和司法实践亟待建立婚姻无效制度与可撤销制度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欠缺婚姻无效制度与可撤销制度,对违法婚姻没有系统完整的立法,只有一些具体的司法解释,而且这些解释对违法婚姻有着不同的处理原则。

这样,同属违法婚姻,在处理依据和结果方面就出现了完全不同的情况。

特别是绝大多数的违法婚姻在司法实践中均以离婚对待,而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合法婚姻的法律手段,如此处理就混淆了婚姻合法与非法的界线,赋予了违法婚姻以合法效力,这从逻辑上讲是错误的。

因此,在立法上增设婚姻无效制度与可撤销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制裁结婚问题上的违法行为。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婚姻法》第10条和11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分别为:1、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1)重婚的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受欺瞒结婚的法律后果(3篇)

受欺瞒结婚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当基于真实、平等、自愿的原则建立婚姻关系。

然而,现实生活中,受欺瞒结婚的现象时有发生。

本文将探讨受欺瞒结婚的法律后果,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参考。

一、引言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受欺瞒结婚的现象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

了解受欺瞒结婚的法律后果,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受欺瞒结婚的法律定义受欺瞒结婚,是指一方在结婚登记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 隐瞒婚史:一方在结婚登记时未如实告知已有婚史,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

2. 隐瞒年龄:一方在结婚登记时未如实告知真实年龄,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

3. 隐瞒疾病:一方在结婚登记时未如实告知患有严重疾病,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

4. 隐瞒犯罪记录:一方在结婚登记时未如实告知有犯罪记录,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

三、受欺瞒结婚的法律后果1. 婚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欺瞒结婚的,婚姻无效。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受欺诈结婚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3. 经济补偿在受欺瞒结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因婚姻关系受到经济损失,可以向对方请求经济补偿。

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4. 亲子关系认定在受欺瞒结婚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育有子女,需要认定亲子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亲子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子女非亲生,非亲生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抚养、赡养、继承等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另行规定。

5. 返还彩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受欺诈结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分析法律角度下的婚姻欺诈问题

分析法律角度下的婚姻欺诈问题

分析法律角度下的婚姻欺诈问题婚姻是社会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之一,而婚姻欺诈作为婚姻中的一种严重问题,涉及到法律层面的考量。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婚姻欺诈问题进行分析。

1. 婚姻欺诈概述婚姻欺诈指的是在结婚过程中,一方或双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以达到获取婚姻利益、财产或其他目的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婚姻的平等和诚信原则,对夫妻关系产生了负面影响。

2. 法律对婚姻欺诈的判定标准在法律上,对于婚姻欺诈问题,主要参考以下标准进行判定:(1) 隐瞒重要事实:一方故意隐瞒婚前的疾病、不育、有重大罪行等重要事实,导致另一方对婚姻产生误判。

(2) 虚假陈述:一方在婚前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如虚报财产状况、工作情况等,并以此蒙骗对方。

(3) 婚姻目的:一方结婚的目的并非真诚,而是为了获取对方的经济利益、身份等非婚姻目的。

3. 法律对婚姻欺诈的法律后果对于被欺诈方来说,一旦发现婚姻存在欺诈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1) 请求撤销婚姻:欺诈行为可作为撤销婚姻的理由之一,法院将根据事实和证据,判定是否接受该请求。

(2) 追究赔偿责任:欺诈方可能需要向被欺诈方支付经济赔偿,以弥补因欺诈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

(3) 相关处罚和惩罚:一旦欺诈行为涉及到刑事犯罪,如伪造证件等,相关法律也会予以相应的处理。

4. 婚姻欺诈证明的难点对于涉及婚姻欺诈的案件,存在一定的证明难度:(1) 隐蔽性:婚姻欺诈往往隐匿在双方之间,对于欺诈方的行为进行证明是困难的。

(2) 证据缺失:由于婚姻欺诈行为存在于婚前,相较于离婚后的证据收集,证据搜集更为困难。

(3) 人证难得:有时欺诈方可能借助他人作证或隐瞒事实,给证明带来一定的难度。

5. 对婚姻欺诈的合法防范为了防止婚姻欺诈问题的发生,个人在婚姻中应当保持警惕,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谨慎选择伴侣:在结婚前,要仔细了解对方的情况,保持明晰的思考,不轻易相信他人的承诺。

(2) 完善婚姻考察制度:婚前可以通过调查、了解对方背景、家庭等方式,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欺诈发生的概率。

受胁迫的婚姻可以撤销吗?

受胁迫的婚姻可以撤销吗?

受胁迫的婚姻可以撤销吗?案例实录邓某与孙某交往一年后打算结婚,但此时孙某发现邓某经常酗酒,有时还对自己实施暴力。

孙某忍受不了就决定和邓某分手,邓某不同意,威胁孙某如果不结婚就杀了孙某的家人。

孙某很害怕,就与邓某结了婚。

那么,两人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吗?律师分析邓某与孙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在结婚时有胁迫情节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法院会受理可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孙某是在邓某的威胁下与之结婚的,因此两人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孙某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当然,如果孙某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其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温馨提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无效婚姻是符合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违背当事人的意愿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本人提出撤销申请,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出撤销申请;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或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毕业论文之欺诈婚姻【范本模板】

毕业论文之欺诈婚姻【范本模板】

本科毕业论文正文目录引言 0一、欺诈婚姻的涵义及我国立法上的缺失 (1)(一) 欺诈婚姻的概念及判断标准 (1)(二)欺诈婚姻的种类 (3)(三)该问题在我国立法上的缺失及立法例 (5)二、欺诈婚姻纳为可撤销婚姻的法理依据和现实依据 (7)(一)法理依据 (7)(二)现实依据 (9)三、欺诈婚姻作为可撤销婚姻的立法完善 (9)(一)实质要件 (9)(二)程序要件 (10)1. 请求权人 (10)2。

撤销婚姻的机关 (11)3.除斥期 (11)4.溯及力 (12)5.法律责任 (12)结语 (12)参考文献 (14)欺诈婚姻应纳为可撤销婚姻的思考摘要:目前,我国的《婚姻法》第11条在可撤销婚姻中只规定了“胁迫”这一种情形,并没有将因欺诈而缔结的婚姻作为可撤销婚姻,这无异于使婚姻欺诈的受害者失去了一条法律保护的正当途径。

本文将主要从欺诈婚姻的涵义及我国立法上的缺失、将欺诈纳入可撤销婚姻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欺诈婚姻作为可撤销婚姻的制度架构这三个方面来阐述,希望有助于我国《婚姻法》立法体系的完善与健全。

关键词:欺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意思自治On the fraudulent marriage may becomevoidable marriageHAN Ruo-Qin Director:WEN Xing BinAbstract:At present,Chin a’s "Marriage" in Article 11 may be revoked only marriage provides a "coercion" is not the result of fraud as the reason for the marriage ,may revoke this marriage fraud victims lost a legitimate means of legal protection . This article will focus on the meaning of marriage from fraud and lack of legislation on the country,will be revoked fraud included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basis of marriage,fraudulent marriage as a marriage may revoke the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to illustrate these three areas, I hope to help our country。

民法典关于“婚姻无效的情形”规定的精讲讲义

民法典关于“婚姻无效的情形”规定的精讲讲义

民法典关于“婚姻无效的情形”规定的精讲讲义重点法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婚姻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种无效情形是重婚。

我国基本婚姻制度系一夫一妻制,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制,属于无效婚姻。

第二种无效情形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这既是为了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后代的健康考虑,也是为了符合基本的伦理道德和维护亲属秩序。

第三种无效情形是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

除本条规定之外的其他有瑕疵的婚姻关系,不属于无效婚姻。

条文释义一、立法背景无效婚姻,亦称婚姻无效,是指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

无效婚姻并非婚姻一个种类,其实质上只是一种同居关系。

1986年《婚姻登记办法》与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婚姻无效的原因及处理进行了规定,2001年《婚姻法》前的婚姻法亦对结婚的积极性要件和消极性要件进行了规定,但并没有对违反这些规定的婚姻效力进行规定。

2001年《婚姻法》修改时最终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在法律层面上建立起一整套系统的婚姻无效制度。

一般来讲,婚姻成立要件可分为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

通常情形下,违背公益要件的婚姻关系被认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为无效婚姻;而违背私益要件的婚姻关系则被认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为可撤销婚姻。

从域外婚姻无效制度的立法趋势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正逐步缩小,且总的趋势是无效婚姻的种类逐渐减少,相应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

域外婚姻无效制度的立法发展趋势对我国进一步完善无效婚姻制度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本次《民法典》编纂保留2001年《婚姻法》关于“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的事由,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的规定。

因此,根据本条规定,婚姻无效的事由仅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

可撤销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可撤销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可撤销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可撤销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大家都知道的是,如果是因为父母或者其他人的原因,胁迫自己结婚的,那么这种婚姻可能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效益的,当然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实际上我国还存在着一些无效婚姻,但是很多普通老百姓,他们并不知道可撤销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中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3)无效婚姻与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区别:(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

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会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一并判决,所以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最好还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书、银行账户、支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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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欺诈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
所谓欺诈婚姻,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时,明知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而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使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对方陷入错误,为双方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实践中,欺诈婚姻主要表现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对方当事人,骗取结婚登记而形成的婚姻。

由上述可知,欺诈婚姻的手段是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如果在婚姻登记过程中,登记中的一方故意隐瞒自己已有配偶的,或者,故意隐瞒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又或者未达到法定婚龄,但提供了虚假证明的。

以上的行为都符合欺诈婚姻的手段,而且涵盖了无效婚姻的情形。

因此我认为欺诈婚姻有可能属于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不具备某些法定条件,享有请求权的人可依法申请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由法条可看出,婚姻可撤销的原因仅限于受胁迫的婚姻,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其他瑕疵,如因受欺诈而同意结婚、因重大误解而同意结婚的等,我国《婚姻法》并未将其作为撤销的原因。

另外,我脑海中还有一个疑问,就是如今社会上,不但有不法分子制造假的身份证,更有一些犯罪人员利用假的身份证来骗取婚姻登记,继而进行骗财骗色。

如果用
虚假身份登记结婚,这种婚姻既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又不属于胁迫的范畴。

那么,这种婚姻,到底属于什么呢?
所以,我认为,受欺诈的婚姻有可能属于无效婚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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