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县比例较高的项目;(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投资项目后评价及《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解读甘肃省发改委PPT课件
• 1994年和1995年国家开发银行和CIECC先后正式成立后评价 局,开展了数百个项目的后评价,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 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了后评价的要求和作用,2005 年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 南》,2008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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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后评价的意义
后评价首先是一个学习过程。后评价通过对项目目的、执行 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总结正 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使项目的决策者、管理者学习到更 加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策略提高决策、管理和建设水平。
其次, 后评价又是增强投资活动工作者责任心的重要手段。 后评价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可以比较公正客观地确定投资 决策者、管理者和建设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 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工作水平。
环节 •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的必要任务 • 项目周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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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后评价的起源和发展
• 国外项目后评价简况 • 国际金融组织的后评价 • 国内项目后评价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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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项目后评价简况
起源:项目后评价1930年代在美国与项目前 期评价同步产生,目前主要运用于多边和 双边国际组织的项目管理和监督中。
响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通过对投资活动实践的检 查总结,确定投资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方案是否合 理有效, 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通过分析评价找 出成败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 馈,为未来项目的决策和提高完善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出 建议,同时也为被评项目实施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 建议,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 亚洲开发银行的后评价机构设置与世界银行基本 相同。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项目越来越多,而投资项目的风险也不断加大。
因此,在投资项目完成以后,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管理,能够及时发现项目的状况,及时进行调整,为投资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帮助投资方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投资策略。
本文就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基本原则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客观、科学、规范。
公正是指投资项目后评价要遵守公正的原则,不能偏袒任何方面,要客观、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这样才能得出准确的评价结论。
同时,评价过程要规范,遵循评价标准的具体规范要求,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1、投资项目实施的效果投资项目实施的效果是评价的重点,要评价投资项目的效益、投资回报率、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投资方来说,能够清晰的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从而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投资策略。
2、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是不可忽视的,要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价,发现和分析具体的问题,对于总结投资经验和改进投资策略都具有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3、投资项目管理情况投资项目管理情况也是评价的重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对项目管理人员、资源使用、流程、协调沟通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估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效果,为今后项目管理提供指导。
三、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方法和程序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方法和程序一般包括选定评价对象、设置评价指标、收集和处理数据、综合分析、撰写评价报告的程序。
评价过程中可以采用的方法包括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案例研究法等。
四、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的撰写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是对评价结果的总结和反映,报告的撰写要遵循评价原则,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的实施效果、风险和管理情况,针对每一项内容要给出具体的评价结论和改进意见。
五、结论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可以为项目的投资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帮助投资方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投资策略。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刍议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刍议摘要: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现状,接着分析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着重提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现状问题对策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适应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由政府通过财政拨付、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等方式,采取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提供补助等形式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对项目的目标、实施过程、效益、影响和持续性等方面所进行的全面、系统、客观的分析、总结与反馈。
项目后评价通过采用合适的评价尺度,应用科学的评价理论和方法,对项目实践活动进行检查总结,确定项目是否合理有效,预期目标是否达到,实施过程是否科学,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影响是否良好,发展持续性是否能够持久。
项目后评价通过分析找出项目成败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为改善被评项目运营水平提出建议,为提高未来新项目的投资决策和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一、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现状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先后成立了后评价局,并对原国家计委下达的农业、交通、能源、卫生等行业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
1995年,国家开发银行出台《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交通部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提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2005年,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
2008年,国家发改委制定出台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程序、后评价管理和监督、后评价成果应用作了明确规范。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1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运用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根据需要,可以针对项目建设(或运行)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可以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政策性、规划性评价。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保持顺畅的信息沟通和反馈,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服务。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确定后评价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交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并进行审查,委托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指导和督促有关方面保障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和解决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后评价成果反馈机制,推广通过后评价总结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等。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协调、监督,支持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有关单位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单位负责做好自我总结评价并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负责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后评价并提交后评价报告。
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六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年后两年内,将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工作,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原则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真实、科学规范、全面、及时、独立的原则。
第三章项目后评价的依据与范围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和山东省关于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董事会关于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的相关批复文件及目标项目企业的运营管理资料等。
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后评价的要求为已完成投资并运行一段时间的投资项目,后评价项目主要范围包括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凡是经过审批(决议或形成意见)的投资项目都要进行后评价。
对环境、资源、能源、土地等方面的影响评价;二)间接影响。
主要评价内容: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影响评价。
第十一条项目目标实现程度评价主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包括项目建设进度、投资规模、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二条项目的可持续性评价主要对项目的环境、社会、经济、资源等方面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价,包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遵守环保法规、是否重视员工福利、是否注重社会责任、是否合理利用资源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三条项目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对前述各项评价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对项目整体质量的评价。
评价结果应当客观、准确、全面、科学,为集团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内容和方法第一条项目后评价的内容项目后评价主要包括投资效果、影响评价、可持续性评价和综合评价四个方面。
投资效果评价主要评价项目投资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的影响。
影响评价主要评价项目对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对产业结构、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以及股权投资对双边政治外交、经贸合作关系、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社会、环境、资源和资本市场的影响。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8]2959号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8】295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北京市发改委项目后评价试行办法.doc
别设置不同的指标。
(二)可操作性原则。
后评价指标的设计力求简便易行,便于理解和运用;同时又要具有可操作性。
(三)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既要考虑设计定量指标,反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绩效水平;又要设计定性指标,反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项目后评价指标分为一般性指标和特殊性指标。
一般性指标包括项目审批管理后评价指标、项目实施内容后评价指标、项目功能技术后评价指标、资金管理后评价指标、经济效益后评价指标、公共效益后评价指标以及根据需要采用的其他后评价指标(见附件1)。
特殊性指标,需根据政府投资的不同方式、项目的不同类型、后评价的重点和管理要求,设置不同的指标。
具体项目后评价的指标和方案,由后评价工作组或受托后评价机构,在现场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项目后评价指标的分值及其权重根据政府投资的不同方式、不同的项目特点以及后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
第四章项目后评价方法第十四条项目后评价的形式包括现场考评和非现场考评。
(一)现场考评是指后评价工作组到现场采取勘察、问询、复核等方式,对后评价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纳、分析和评价。
(二)非现场考评是指后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五条项目后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方法有:有无对比法、层次分析法、因果分析法、综合评价法等。
第十六条项目后评价的具体方法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后评价的要求,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后评价。
第五章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6至18个月内应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3)通过申报单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对投资效益显现较慢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其自评报告申报期限。
如果项目实际绩效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偏差,项目单位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明确的说明。
《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
《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中央企业提高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推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我委组织编制了《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指南》是中央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中央企业可根据《工作指南》的要求,编制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对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可有所侧重和取舍。
二、《工作指南》适用范围为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后评价,对于股权投资、资产并购、证券、期货等其他类型的投资项目,仅供参考。
三、企业是投资主体,也是后评价工作的主体。
各中央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有目的地选取一定数量的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
要加强投资项目后评价信息和成果的反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实现后评价工作的目的。
四、中央企业的后评价工作由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具体负责指导、管理。
我委每年将选择少数具有典型意义的项目组织实施后评价,督1促检查中央企业后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后评价工作的开展,及时反馈后评价工作信息和成果,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附件: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一、总则(一)为加强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8号)赋予国资委的职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编制《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2006年2月1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规模、标准和方案,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4〕153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指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估单位)或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的活动。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指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单位)或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的活动。
第四条项目评估、评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规范进行,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项目(包括维修项目),必须进行评估和评审。
申报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包括维修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评估和评审。
第六条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下同)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按照立项批复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后,方可向项目主管部门正式报送书面报告和完整的项目材料。
第七条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投资政策、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项目是否进入评估、评审程序。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评估、评审单位。
受委托的评估、评审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
第九条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取得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相应专业的执业注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评估、评审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12.23•【文号】财建[2004]729号•【施行日期】2004.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72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指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和国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强化投资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现根据《预算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等规定和要求,就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
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既是改进和加强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调整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方向、加强资金管理、改进资金拨付方式,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充分认识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学习、深入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好此项工作。
当前可从自身实际出发,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行业的重点项目作为试点,通过试点工作,在指标构建和评价方法上积累相关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对本部门或行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以部门(或项目单位)为主体,财政部门指导、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包括:(1)依据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部门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三条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在投资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的、客观的分析和总结的活动。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对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价。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成立项目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公司项目后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项目后评价工作。
办公室设在公司投资管理部门。
第七条所属各单位应当明确项目后评价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司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承担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三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第九条项目后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决策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项目经济效益评价、项目社会效益评价和项目可持续性评价等方面。
第十条项目前期决策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是否合规,项目决策依据是否充分,项目目标是否明确、合理等。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合同执行等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包括项目投资、成本、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对公司经济效益的影响。
第十三条项目社会效益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对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
第十四条项目可持续性评价主要包括项目的技术水平、资源利用、市场竞争力、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可持续性。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整 的项 目;六)征地拆迁 、移民安 置规 模较 ( 大, 对贫 困地区 、 贫困 人 口及 其他 弱势群 体 影响较大 的项 目;七)使用 中央预 算内投资 ( 数额较大且 比例较 高的项 目;八)社会舆论 (
普 遍 关 注 的项 目 。
第十 一条 承担 项 目后评 价任 务的工
程 咨 询 机 构 , 当 按 照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的 委 应
咨 询 机 构 , 接 受 委 托 后 , 组 建 满 足 专 业 在 应
评价要求 的工作 组 , 在现场调查和 资料收集 的基础上 ,结合项 目自我总结评价报 告 , 对 照项 目可行性 研究报 告及 审批 文件 的相 关 内容 , 对项 目进行 全面系统地分析评 价。必
要 时 应 参 照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的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第二章
后评价 工作程序
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
第六 条 国家发 展改 革委每 年年 初研
究 确 定 需 要 开展 后 评 价 工 作 的 项 目名 单 , 制
定 项 目后 评 价 年 度 计 划 , 送 有 关 项 目主 管 印
对比分析 。
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要求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 国家发展 改革 委审批 可行
性 研 究报 告 的 中 央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 用 本 办 适
法。
有重要借鉴作用 的项 目;四) ( 采用新技 术、 新 工艺 、 设备、 新 新材料 、 型投融资和运 营模 新
产业结构 调整有 重大指 导意义 的项 目;二) (
对节约资源 、 护生态环境 、 进 社会发 展、 保 促
机构 承担该项 目的后评价 任务。
第十条
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发改投资[2008]29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我委制定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主题词: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办法附件: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投资项目评价的理论基础
5.项目评价的有关政策规定
•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 司 • 各个行业或部门的有关规定:交通、铁路、水利 、农业、能源等;商业银行、财政、国家开发银 行等 • 其他相关政策:规划、土地、环保、节能、资源 • 国际组织的相关政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
第一部分 投资项目评价的理论基础
5.社会影响评价 项目对人口、就业、收入分配、文化教育、卫生、安全、生 活质量等社会变量的影响 6.社会评价 在社会影响评价基础上,分析项目与当地社会间的相互适应 性、判断社会风险、项目的社会持续性
重要概念:
项目评价的内容涉及到项目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价是全方位 的;项目与外部环境的互动关系是制约项目持续发展的重要 因素。
1.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缺失致使评价方法体系不完整
2. “以物质为中心”构成了现行评价方法的核心内容
3. 项目本质的单向性认识构成了现行评价方法的出发点 4. 同一评价方法体系适用于不同属性的项目 5. 全过程评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不足存在,但在不断完善之中
第二部分 投资项目方法体系的发展现状
五、投资项目评价方法体系的未来发展
1.本”的双向性原则是项目评价的基本要求。
• 投资项目是实现发展的手段,不是目的。
2.发展方式的转变决定了项目评价重心的调整。
• 从关注项目本身到关注项目的外部性影响,
• 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看待投资产生的作用和影响 • 更加关注投资活动对自然和生态环境、资源和能源利用带来的影响。
投资项目评价方法体系 的完善与发展
内
• • • •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一、概述项目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后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并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项目评价工作,确保项目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二、评价内容项目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目标与成果评估:对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同时对项目的成果、效益和影响进行综合分析。
2. 项目投入与使用效率评估:对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效益进行评估,包括项目资金、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等方面的评估。
3. 项目管理与组织评估:对项目的管理和组织方式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评估。
4. 项目风险与问题评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评估,以及对应的应对措施和效果评估。
5. 项目合作与沟通评估:对项目参与方的合作和沟通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不同参与方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情况等。
三、评价方法项目后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1. 文件分析法:通过对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的梳理和分析,获得项目实施情况的全面了解。
2. 实地调研法:通过对项目实施地的实地考察和调研,了解项目实施情况的真实情况和影响因素。
3. 问卷调查法:针对项目参与方、相关利益方进行问卷调查,收集各方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和建议。
4. 访谈法: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深入访谈,获取他们对项目实施情况的主观认知和体验。
5. 组织研讨法:通过组织项目评价专家、相关人员进行座谈、研讨等形式,交流和整合各方意见和观点。
四、评价结果应用项目后评价的结果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 决策参考:项目后评价结果能够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促使项目管理者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2. 项目改进:项目后评价结果可以揭示项目存在的问题、不足和改进空间,为优化项目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3. 经验总结:项目后评价结果可以总结项目成功和失败的经验,为今后类似项目的实施提供借鉴和启示。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试行办法-京计字〔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试行办法-京计字〔后评判试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结合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形,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后评判,是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一段时刻,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判方法,对项目投入运行后的实际成效,投资产生的技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阻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本方法所称政府投资,按京政发[2005]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采纳直截了当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且市级政府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市级政府投资补助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贴息项目,应按本方法的要求实行后评判治理。
对上述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北京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进展改革委)认为有必要进行后评判治理的,也应按本方法执行。
第四条符合上述第三条规定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时向市进展改革委报送《北京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判自评报告》。
其中:区县项目由区县进展改革部门负责申报,市属项目由其主管单位负责申报,代建制项目由代建人负责申报。
第五条市进展改革委应在上报《北京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判自评报告》的项目中选定后评判项目,直截了当组织或托付中介机构实施后评判工作。
第六条项目后评判应遵循“客观、独立、科学、有用”的原则。
第七条对项目进行后评判的要紧依据:(一)国家及本市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二)北京都市总体规划、各项事业行业进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资金申请报告、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要紧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或稽察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及其有关的批复文件;(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自评报告;(五)其他有关资料。
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长陈吉宁2015年12月10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一)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四条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环境影响,客观评估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管理,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指导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重大敏感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并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负责。
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评估机构等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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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
(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
(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
(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
(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
(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县比例较高的项目;
(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第八条列入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
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项目运行等;
(三)项目效果评价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四)项目目标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第九条在项目单位完成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得委托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工作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第十条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组建满足专业评价要求的工作组,在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相关内容,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
必要时应参加初步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分析。
第十一条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委托要求,根据业内应遵循的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独立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后评价任务,提出合格的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工程咨询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的过程中,应重视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后评价报告中予以客观反映。
第三章后评价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工程咨询机构就对项目后评价质量信相关结论负责,并承担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的保密责任。
工程咨询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等情形的,根据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列入项目后评价计划的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后评价需要,认真编写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各级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调查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前期及实施阶段的各项正式文件、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如有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和数据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定期对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和工程咨询机构和人员进行执业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工程咨询单位资质和个人资质管理及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后评价所需经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取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收受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经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章后评价成果应用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项目后评价工作,认真总结同类项目的经验教训,将后评价成果作为规划确定、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后评价成果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机构参考,加强信息引导,确保信息反馈的畅通和快捷。
第十九条对于通过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