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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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赣人社发〔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赣江新区管委会: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四)外省或中央驻赣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后,评委会组建部门方可受理。
二、资格条件(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卫生高级、会计高级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
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执行。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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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7〕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和推荐名额根据人社厅发〔2017〕67号文件精神,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核定我省评审指标共133名。
各设区市和省直属学校推荐名额共205名,具体见附件。
二、评审和推荐的范围对象及要求(一)范围对象。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教、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高级教师。
教研、教科、进修学校等整合设置的教科研修机构,整合前按照中小学教师系列参加职称评审,整合后仍从事教研工作的,可纳入推荐范围。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必须符合当地有关部门延迟退休的文件规定,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延迟退休批复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二)有关要求。
1.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但未被聘任至高级教师岗位的任教年限,不计入高级教师任职年限。
2.教研员在中小学教学一线的任教经历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但不再将10年教学一线任教经历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
3.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推荐名额可由各地在分配名额内统筹确定,但要从严把握,每个校区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补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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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补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补评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在哈且执行属地化职称评审的各有关单位:根据《黑龙江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3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补评工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补评工作从2018年4月中旬开始。
4月24日至5月9日为个人申报、学校考核推荐和区、县(市)资格审查阶段。
市级接收申报材料和评审时间待定。
二、工作程序(一)个人申报。
符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黑人社发〔2016〕34号)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依据人社部门核定的学校中、高级职务岗位数额,结合学校要求,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聘用学校提出竞聘相应岗位申请。
(二)学校考核推荐。
各中小学校要在人社部门核定批复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
各中小学校要按规模大小成立由7-13人组成的推荐领导小组(推荐委员会),负责本校的教师职务评议和推荐工作,考核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教师不能低于三分之二。
要完善学校教师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办法,并经学校教代会通过。
考核推荐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基本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要认真贯彻“五公开”(政策规定、岗位数额、推荐程序、任职条件和推荐结果公开)、“一展示”(业绩成果展示:包括教师自我叙事为主要内容的述职和成果展示)、“一测试”(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及答辩)制度。
青海中小学职称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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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人社厅发〔2017〕134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在全面总结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审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1—海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6号)所规定的条件,与此标准不一致的,按照此标准执行。
附件: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2017年9月29日—2—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一、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基本条件、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可申请评审相应级别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级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三、本评价标准适用范围为:全省普通(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师及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科研、电化和装备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在职教育教学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3—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教育事业,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bb113fe5700abb68a982fb28.png)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07-0416:25:16阅读次数:14605甘人职〔2017〕3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我们正在抓紧制定我省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本着制定实施意见不停、日常职称工作不断、新旧制度衔接不乱的工作思路,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学习,做好新制度实施各项准备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网上下载中办发〔2016〕77号文件,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吃透政策,做好我省实施意见出台后全省实施的各项准备。
当前,在全力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体现行业特色、突出专业特点,坚持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着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加快修订本系列(专业)量化评审条件工作步伐,为2018年评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未制定正高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要全部制定。
具备按专业评审条件的系列,要按专业制定评审条件。
卫生系列要按医、药、护、技、中医中药、公共卫生等专业制定评审条件,并准备按专业单独组织评审。
过去未制定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使用全省通用条件评审的相关部门、单位从2018年起,仍然未制定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不予开展职称评审。
省工信委、省审计厅、省统计局要抓紧做好全省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统计师评审试点。
省财政厅要尽快完成全省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试点。
从2018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技术系列将实行县及以下基层单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要抓紧组织人员调查研究制定评审办法,做好实施各项准备。
汉中市2017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2017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163f8f528ea81c759f57802.png)
汉中市2017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相关教育单位: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15号)文件中有关教师职称评审要求,结合教师队伍实际,现将我市2017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评审对象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站)、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教师进修学校等在职在岗,并符合晋升教师职称(职务)条件的教师在空岗编制范围内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凡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或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临聘人员,且符合晋升教师职称(职务)条件的教师,可以参照公办学校教师评审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申报人员任现岗位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5.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年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6.身心健康。
(二)业务条件1.三级教师(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规定
![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411edcc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05.png)
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规定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下放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评审机制,促进中小学管理水平的提升,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参评范围截止到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成人学校)教师。
已办理“退休”、“离岗”手续的人员,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三、使用职数依据《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津人社局发(2016)24号),在不超过相应类别学校高级结构比例上限和高、中级总量结构比例的条件下,核定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结构比例方案和本年度高、中级教师职称的使用职数,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由区教育局投放使用指标。
四、政策说明(一)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和区人力社保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参评人员的任教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12月31日。
(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且成绩合格。
(四)申报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五)参评人员的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申报中学实验系列的教师必须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017年取得的学历不能作为参评学历。
(六)申报学科必须是国家或我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申报学科原则上应与任教学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现岗任教学科不满一年的,可按原任教学科、学段申报。
(七)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做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两次以上;所培养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培养计划、培养过程记录)取得区级以上优秀成绩;校领导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兼课不少于五个学期,周课时不得少于2课时,或者承担并完成两项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幼儿园园长每学期须参加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不少于五次;其他行政人员必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必须连续兼课,周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61e1205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6283447.png)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浙教人〔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7〕8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一)落实“谁评审谁发证”的要求。
2017年起,高级教师评审结果由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发文公布并发放证书,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二)探索学校自主评审。
在优化岗位管理的基础上,探索把一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评审权下放给学校,提高学校的用人自主权。
学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发展空间的前提下,确定年度职称评聘计划,分类制定评聘标准。
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自主评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让更多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各设区市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指导学校按规定做好自主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随机复审机制,对学校自主评审工作进行复审。
对自主评审工作中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教师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学校,要责成学校立即纠正;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取消其自主评聘的权限。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中小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说课讲课答辩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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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中小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说课讲课答辩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晋教师函〔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中小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说课讲课答辩事项的通知晋教师函〔2018〕34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2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采用评委评审材料及参评教师现场说课、讲课、答辩的方式开展2017年度中小学校教师晋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现就参评人员说课、讲课、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人员各地上报并通过省教育厅职称办材料初审的2017年度申报晋升中小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
二、时间、地点时间:2018年4月22日。
地点:山西工商学院(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99号)尚学楼。
各参评人员具体说课、讲课、答辩时间可于4月20日在山西教育网(网址:)“公告通知”栏查询。
(请点击下载附件:《2017年度山西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说课讲课答辩时间安排》)三、有关要求及安排1.参评人员签到、说课、讲课、答辩于4月22日上午7∶45及下午14∶15开始。
各参评人员参加说课、讲课、答辩当天应携带本学科、本人所在地区使用版本的教材(高中学段参评人员携带高一至高三必修教材全套,初中学段参评人员携带初二、初三必修教材全套,小学学段参评人员携带五、六年级教材,幼儿教育参评人员携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并在指定时间携本人身份证到参评地点大厅签到,签到时向工作人员提交《2017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晋升正高级职称评审参评人员承诺书》(见附件,须提前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领取参评证件及评委出题表。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e982897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73.png)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7.31•【字号】川教〔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川教〔2017〕65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精神,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下放范围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州)及省级主管部门,并授权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凡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简称中小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等专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评审高级讲师,由所在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评审。
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参照本通知精神,按属地原则向学校所在市(州)申报评审。
二、组建评审委员会市(州)及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同行专家评审的原则,分别组建本市(州)、本部门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
评委会及学科组专家要实行专家库随机抽选制度,专家库专家由本市(州)、其他市(州)、省级部门相关学校以及高等学校中符合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共同组成,确保专家的代表性、权威性、公正性;专家库专家应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动态调整。
永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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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记分标准(试行)(总分120分)为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实际,遵循评审工作的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从教师的综合表现、教育能力及实绩、教学能力及实绩、教研能力及实绩、加分项目五个方面进行评分(共120分,其中含加分项目10分)(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从今年起,高级职称评审必须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我们将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另行制定标准与办法)。
具体记分标准及评分要求如下:一、综合表现(22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法纪意识强,依法廉洁从教;师德师风优秀,敬业精神良好,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1.师德表现(1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育人教育目标,服从组织安排,爱岗敬业,团结共事,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良好。
评分依据:主要审定参评对象任现职以来有关师德师风表现方面的获奖证书和相关佐证材料。
(1)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记10分;获县区(市直学校)表彰奖励的记5分;获乡镇、街道(学校)表彰奖励的记3分;没有获表彰奖励的在2分及以下记分。
(2)任现职以来,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且已过处分期的,实行扣分,扣分办法如下:受到通报批评的,县级扣1分、市级扣2分、省级扣3分;受到诫勉谈话的扣2分;受到行政与党内警告处分的扣3分,受到行政记过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5分;受到行政记大过与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扣10分。
2.工作表现(5分)工作热情高,工作责任感强,工作积极主动,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教学教学和管理工作任务。
评分依据:主要审定参评对象近五年内的年度考核表、一学年与教案时间一致的学校课程总表,幼儿园提供一学年《活动安排表》和其它相关材料。
(1)超工作量并出满勤的记5分;(2)满工作量并出满勤的记4分;(3)不满工作量但出满勤的在记3分;(4)不满工作量又未出满勤的记2-1分;(5)所报材料反映的工作量达不到自述工作量的不记分。
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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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梅河口市教育局梅人社联字〔2019〕5号关于印发《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各事业单位:现将《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教育局2019年5月 10 日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分段开展2017和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109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逐步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评聘范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我市教育系统工作的在编在岗,并持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评聘上一年的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
未落编制的特岗和三支一扶教师,在单位在编在岗教师竞聘结束后,根据学校竞聘结果,在核定岗位继续空缺时可以参加编制外在岗人员竞聘。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fc64251b02020740be1e9b64.png)
鲁人社字〔2017〕11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6月至8月,具体时间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确定。
(二)评审时间1.除部分系列(专业)外,各级评委会请于10月底前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 1 —2.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要求部署开展。
3.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和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高评委办事机构另行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一)申报评审条件1.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由各市、各部门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 2 —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张教人发〔2017〕49号)
![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张教人发〔2017〕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095f6d006bd97f192279e977.png)
张掖市教育局文件张教人发〔2017〕49号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全市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条件(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甘教人〔2016〕46号)等文件执行。
(二)中小学高级、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人员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21号)等文件执行。
中等专业学校职称晋升人员按《关于印发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甘人职〔2016〕2号)和《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职〔2009〕67号)等文件执行。
(三)有关学历、专业技术年限、论文、年度考核、系列转换的要求按《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甘人职〔2017〕33号)等文件办理。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https://img.taocdn.com/s3/m/3484204c581b6bd97f19eab1.png)
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益人社发〔2017〕62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局、委,各相关省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经益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就益阳市2017年度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一)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
用人单位需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
评审机构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尽快修订细化评价标准。
市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各自领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省已修订的本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制定我市对应的中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前期已完成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可尽快出台并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含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和基卫高职称评审);暂不能启动修订工作的系列(专业),2017年评审仍按照原标准条件执行,但需尽快部署调研起草修订工作。
工程系列(专业)在完善修订评审条件时,要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考试)。
(三)明确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等要求。
2017年常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2017年常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https://img.taocdn.com/s3/m/95b9e06f5022aaea998f0fb9.png)
2017年常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地考核工作方案根据《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湘人社发〔2016〕5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314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建立客观公正的职务评审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评价环境,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地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1.导向性原则。
实地考核突出教育质量核心,注重考查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体现社会发展对教育的新要求和教育发展的新趋势。
2.激励性原则。
实地考核有利于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有利于增进师生之间、教师与管理人员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合作,达到以职称评审促教、促管和促学的目的。
3.全面性原则。
实地考核既要考核教师的教学效果,也要考核教师的德、能、勤、廉等方面的表现,促进整体优化。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实地考核要坚持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二、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所有参评对象。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实地考核内容包括参评对象的“教师职业道德”、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民意测评”及材料真实性等方面,其中高级教师增加“业绩述职答辩”环节,主要是通过听课、测评、问卷、座谈、查阅资料、个人述职答辩等方式进行。
实地考核占教师职务评审40%的权重。
高级教师实地考核中,教师职业道德占5%(可一票否决),教学能力和水平占20%,民主测评占10%(其中学生满意率5%、同行公认度3%、家长满意度2%),业绩述职答辩占5%。
一级教师实地考核中,教师职业道德占5%(可一票否决),教学能力和水平占20%,民主测评占15%(其中学生满意率6%、同行公认度5%、家长满意度4%),(一)“教师职业道德”座谈及问卷调查积极建立并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与监控的评价机制。
操作办法为:考评组随机抽取学校各级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各5~7名进行个别座谈及问卷调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https://img.taocdn.com/s3/m/53a103dbf121dd36a32d82ef.png)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07-0416:25:16阅读次数:14605甘人职〔2017〕3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我们正在抓紧制定我省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本着制定实施意见不停、日常职称工作不断、新旧制度衔接不乱的工作思路,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学习,做好新制度实施各项准备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网上下载中办发〔2016〕77号文件,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吃透政策,做好我省实施意见出台后全省实施的各项准备。
当前,在全力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体现行业特色、突出专业特点,坚持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着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加快修订本系列(专业)量化评审条件工作步伐,为2018年评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未制定正高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要全部制定。
具备按专业评审条件的系列,要按专业制定评审条件。
卫生系列要按医、药、护、技、中医中药、公共卫生等专业制定评审条件,并准备按专业单独组织评审。
过去未制定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使用全省通用条件评审的相关部门、单位从2018年起,仍然未制定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不予开展职称评审。
省工信委、省审计厅、省统计局要抓紧做好全省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统计师评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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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社函…2017‟314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省属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湖南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
各市州要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5类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本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
标准。
(一)坚持以德为先。
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可放宽一个“台阶”。
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等,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三)确保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现有倾斜政策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的处理意见‣(湘教通…2016‟570号)关于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服务基层年限要求,并加大对服务基层效果的考核评价。
二、进一步创新评价机制
(一)进一步下放评审权限。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由省里组织评审;高级教师职称由市州组织评审;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由县(市、区)组织评审。
(二)丰富职称评审方式。
推荐评审程序参照•实施方案‣中的评审办法执行。
职称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极探索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评审。
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
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的考核。
从2017年起,高级职称评审必须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
(三)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单独建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评审通过率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副高通过率可以在55%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鼓励抽取异地评委评审和直接进行异地评审。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自2017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由中小学校成立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教师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评审机构评审时进行复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做好材料规范、职数核对、汇总呈报等工作,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2017年起,参评人员不再单独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律填报新版•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附件1)。
(二)建立职称评审失信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湘办发…2017‟33号文件精神,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撤销。
健全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的监督,全程参与职称评审,严格执纪问责,确保评审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
(三)要进一步完善评审委员会专家遴选机制,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58号)文件规定,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和动态管理。
建立职称评审前
后“双公示”和职称评审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制度。
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合理引导教师预期。
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日常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加强聘后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能上能下。
(四)中央驻湘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须经中央人事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相应评审机构方可受理。
四、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我省评审正高级教师的总数为147人。
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状况、区县数量、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按一定比例核定各市州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名额。
中央驻湘单位、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举办的中小学实行推荐指标单列,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申报推荐。
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一)各市州提交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的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
(二)各市州根据实际确定本地集中接收中小学高级教
师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在集中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集中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之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7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2017年度中小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以前。
2018年4月30日以前完成评审的,高级职称确认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之后完成的,确认时间为评委表决通过时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共同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政策制定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具体实施以教育部门为主。
各地要早部署、早开展,共同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各项工作,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两厅报告。
附件: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
2、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