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第一节国家教育政策法规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教育政策的含义,教育法规的含义,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政策的体系。
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教育基本制度、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教师法律地位、教师的权利义务、国家教师管理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义务教育概述(义务教育的含义与特征、义务教育的原则),主要内容(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高等教育概述、高等教育基本制度、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的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立法宗旨,主要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原则,学校责任事故情形,学校无责任事故情形,学生或监护人责任事故情形,事故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各类教育的发展任务、教育体制改革、保障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第二节地方教育政策法规一、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学生入学年限、学生入学制度、学生入学保障。
学校。
学校布局规划、学校配置管理、教学资源分配、学校内外部安全。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重点
2.机构和组织(法人) .机构和组织(法人)
机构和组织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 机构和组织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如 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其特点具有权力特 另一类是社会组织,包括政党、 征。另一类是社会组织,包括政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等。 会团体等。这些组织参加的教育法律关系广泛, 3.国家 国家
一、教育法律责任方式
(一)行政责任
1.含义: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 含义: 含义
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承 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种类 种类
(1)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 行惩戒、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必须由有关的行政主管机关实施。例如罚款、没收、取消 例如罚款、没收、 例如罚款 资格等 (2)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是根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国家 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犯有违法失职行为或者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 一种制裁。共有八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警告 用察看、开除。 用察看、开除。
第三章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教育行政机关 学校 教师 学生
法律的界定
教
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解 读 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义务 教师专业化 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聘任制度
师
教师专业化及法律规定
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师、家长、学校容易产生的侵权行为 教师、家长、 (一)体罚 (二)侵犯隐私 (三)侵犯受教育权 (四)侵犯人格尊严 请在教育法律中整理出具体的条款. 请在教育法律中整理出具体的条款
陕西最新2011《教育政策法规》(西北大学2011年2月第1版)知识要点 上
教育政策法规1、青年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的必要性1是强化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意识的必然要求2教师岗位规范的法律保障和要求3做好学校各项教育管理工作需要4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是教师在教育政策法规方面应知应会的主要内容.★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依法治教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学校的事情,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
3.依法治教的范围: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即: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款、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依法治教的范围4.依法治教的依据: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①具备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1)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
--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2)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置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
---国务院制定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行政规章。
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第二章
第二节 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二、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五、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哥
新
何 结 二、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婚 建 成 时 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原因 的 代 对 , 1、生产力水平的差异导致地区间受教育机会 比 何 不平等 建 国 2、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导致男女间受教育机 与 会不平等 哥 3、忽视个性,导致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如 尖子班、慢班等
1、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完备的教育法律、
无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 出现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善后措施 教育立法是依法治教的基础。只有健全、完 备的教育法体系,才能为依法治教工作提 供全面的法律依据,也才能使依法治教工 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灋:
公平和正义 公平和正义
5、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
建立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有效 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 明确监督标准和程序,综合运用各种监督 手段,保证做到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三、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 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2、依法治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 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 然选择。 4、依法治教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 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现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现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现任国家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现任国家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1950年11月生 岁起, 1950年11月生,9岁起,他就 月生, 在家乡安徽省固镇县担任中 学教师。1978年 学教师。1978年,袁贵仁考 取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 取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六 年后取得硕士学位。毕业后, 年后取得硕士学位。毕业后, 他留在北京师范大学任教, 他留在北京师范大学任教, 此后历任该校社科处处长、 此后历任该校社科处处长、 副教务长、副校长、 副教务长、副校长、党委书 记、校长。2001年,袁贵仁 校长。2001年 被任命为教育部副部长。 被任命为教育部副部长。 2009年袁贵仁升任部长 2009年袁贵仁升任部长。 年袁贵仁升任部长。
第二章-教育法基本原理(1.3)
文件。
教育行政法规: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有“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 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权力。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
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 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教育规章
部门规章: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及具有行政管理 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名称:规定、办法、规程、大纲、标准等。 采用国家教育部或国家教育部与其他部委联合令的形式 发布,全国有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1) 《普通高等学校评估暂行规定》 ( 1990)
一、教育法的含义
狭义:
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在我 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的教育法律。
一、教育法的含义
教材定义: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 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 行为规范的总称。
【理解】:
1、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新的法律生效后,与之相同或相应的旧的法律即失去其
效力;
新的法律对某个旧的法律明令废止; 法律明确规定终止生效的时间,届时自行终止生效; 因法律完成特定历史任务而自行失效。
(一后,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 是否同样有效的问题。
如果有效就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在一般 情况下,法律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在特殊情况下,少 数法律也可以明文规定有溯及力。
教育政策法规课后复习题答案
第一章导论一、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答: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有: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2、依法治教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4、依法治教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二、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答: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三、当前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国的依法治教?答: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2、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4、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四、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答:1、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
⑴制定的主体不同;在制定的主体上,法律、法规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国家机关,甚至社会团体的领导机关都可以成为政策的制定主体。
⑵表现的形式不同;⑶实施方式不同;⑷作用不同。
2、正确处理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⑴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⑵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这是政策和法律保持协调一致的基础;⑶政策和法律由于各自不同的特点,使其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有的优势;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完善,我国的教育管理将从主要依据政策,逐渐过渡到在政策的指导下,主要依据法律。
五、你认为依法治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有哪些?答:实行依法治教是一个必然趋势。
⑴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它是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的必然结果,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章-教育法基本原理(2、4节)
动 产: 资金、教学仪器设备等
2、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
是智力的创造性活动的结晶,属于非物质财富。 主要是包括各种教材、著作在内的精神产品和智力成果,
各种具有独创性并行之有效的教案、教法、教具等发明。
案例: 教案姓公还是姓私?
3、行为
行为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作 为。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 教育者—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教学行为 其他行为:学生家长、各种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教育活 动的各种行为。
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
(二)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 育法律条文
4、同教育法律文书区别
教育法律文书,包括司法文书,是适用法律规范而 使用的特殊法律文件。
特点:只在特定的地区和时间内,对某一特定的主 体(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具有约 束力,其法律效力只对特定的对象,没有普遍适用 的规范性,它们是适用法律规范的结果,而不是法 律规范本身。
【案例】
2001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学校教室 里上语文课。语文老师王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张同学一 直在说话。王老师开始“警告”张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 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 但9岁的张同 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王老师火了,立 刻站起来,走到张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 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张同学 却大哭起来,但王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
以国际法主体名义参与国际事务;通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 力。
(二)教育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即教育法律关系客观化的表现形式,是教育法律 关系构成的要素之一。
教育政策法规》课后习题答案
三、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作用的认识。
答:1、教育法的规范作用;
⑴ 指引作用;
⑵ 评价作用;
⑶ 教育作用;
⑷ 预测作用;
⑸ 强制作用。
2、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⑴ 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
⑵ 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4、依法治教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二、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
答: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三、当前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国的依法治教?
二、学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1、学校的权利
⑴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⑵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⑶ 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⑷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⑸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⑹ 聘任教师或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⑺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⑻ 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2、教师的培训
教师培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培训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均负有重大责任。教师培训的渠道主要有各级教师进修学校、高等学校以及广播、电化教育机构、自学考试等。
第三章 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法学视角上学校的概念是什么?学校的法律地位如何?
答:1、法学视角上学校的概念
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第2章-我国教育的基本政策与法规精选全文
第一节 新时期我国教育基本政策的变革与创新
二、新时期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规划
• (一)教育发展总体战略的新确立 • 《教育规划纲要》首先确立了2010-2020年我国教育发展的总体战略。
➢ 关于工作方针,新的提法是: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 公平、提高质量,这20字方针具有深刻的内在关联。
。丰某感到很是不解,为什么国家一再提倡素质教育,要坚决
改变以升学率高低为主要指标评估教育政绩优劣,教学水平高
低和教师工作好坏的做法,而学校却以升学率较低为由扣发其
全年奖金。丰某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丰某应
当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根据《教师法》第
三十九条,丰某如对学校扣发其全年奖金的处理决定不服,可
适用本法。”这说明《教育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仅限于国内,仅限于 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及其中从事教育工 作和受教育的人,包括教师、学生、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这是《教育法》适用范围的一般规定。
9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 对于特殊情况,《教育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 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 定。”第八十三条规定:“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 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于这三类学校的特殊性.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授权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务院,对上述三类学校的有关法规 另作规定。
• (四)《教育法》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置的条件 • 按照《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必须
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要有组织机构和章程;要有合格的教 师;要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 稳定的经费来源。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履 行法定的手续。
陕西省教资考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大纲杨键整理2011.4. 导论、教育法基本理论、学校学生权利义务、教师权利义务、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第一章导论§1、依法治教概述一、含义、基本要求5条二、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4条§2、依法治教基本原则5条§3、推进我国依法治教具体措施5条§4、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一、异同5条;二、正确处理关系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1、概述一、含义3条;二、特征4条;原则4条三、作用:规范作用5条、社会作用5条§2、教育法律规范一、含义;与教育法律的区别二、结构三要素§3、教育法渊源:宪法、教育法律、教育法规、教育规章、其他§4、教育法律关系一、含义;特征4条、构成要素3个:主体、客体、内容二、类型第三章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学校一、法学视角上学校的概念与特点3条二、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法律授权组织、具有法人地位、是行政相对人三、建设学校的基本天条件与程序四、学校的权利9条与义务6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应承担的职责7条§2、学生一、学生法律地位的确立二、学生的权利:基本权利5条、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三、学生的义务4条四、学生权利义务在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3条§3、学校有关的律关系:与教育行政部门、与社会、与教师、与学生第四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教师的法律概念及法律地位一、概念;二、地位3条§2、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概述一、权利:专业7条二、义务6条§3、我国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资格制度、职务制度、聘任制度、培养和培训制度§4、依法维护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一、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二、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管理和平等三、依法维护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3条§1、概述一、概念;特点4条;种类3条;构成要件4条二、承担方式——法律制裁3种三、形式:制裁4种;补救3条;强制(与制裁区别§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7条§3、常见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一、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二、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三、违法办学、招生、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收费的法律责任四、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五、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责任六、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七、侮辱、殴打教师的法律责任八、打击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九、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问题一、概念、常见表现3条二、原因分析7条三、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设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监护职责与教育保护职责§5、《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内容与实施一、《办法》的目的、意义、适用的几个问题、规定的基本内容6条二、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3条法律特征)的责任范围、标准和赔偿依据§1、概述一、概念;特征3条二、作用3条;途径3条§2、教师和学生申诉制度一、申诉制度:诉讼上、非诉上二、教师申诉制度:概念、特征、范围、受理机关与管辖、主要环节和程序三、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概念、特征、范围、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程序§3、教育行政复议一、概念;特点3条二、范围5条;管辖3条;程序5条§4、教育行政诉讼一、概念;特点6条二、范围9条;管辖3条;起诉条件和诉讼过程5步三、审理依据和判决处理§5、教育行政赔偿一、概念;特点5条二、构成要件4条三、范围;义务机关2条四、提起和受理;申请的拒绝。
第二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
5
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一、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从不同的意义出发,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 , 从不同的意义出发 , 对法的渊源有不同的理 解。通常情况下它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 的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教育法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的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教育法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6
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 (二)教育法律 ♦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文件,称教育法律。教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文件,称教育法律。
育法律又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 育法律又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
♦ 1 。教育基本法律 ♦ 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 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 也可以说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的“母法” 也可以说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的“母法”。 ♦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在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已在199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八 年 月 日召开的第八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该法共10章 条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该法共 章84条,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地 性质、方针和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师、 位、性质、方针和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师、学生等教 育法律关系等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育法律关系等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 流与合作,以及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 流与合作,以及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 ♦ 2。教育单行法律 。 ♦ 教育单行法律是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 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 我国的教育单行法律属于一般法律(即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根据现行宪法 我国的教育单行法律属于一般法律(即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条的规定, 第 67条的规定 , 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 主要有以下几部 : 条的规定 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主要有以下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1980年2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年 月 日 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育法》 ( 1986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1993年10月31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年 月 日 育法》 另外, 育法》( 1998年8月29日)。另外, 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 年 月 日 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 过的《关于教师节的决定》也属于教育法律范畴。 过的《关于教师节的决定》也属于教育法律范畴。
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它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它具体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处理是指法律 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即在法定条件下,允许作什么,禁止做什么或 要求做什么。
(三)法律后果(奖惩) 它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作出或不作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
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后果又分为肯定式和否定式两种情况。 肯定式即奖励,是指国家根据法律作出的对人们行为的有效性的肯定,对 各种合法行为的保护、赞许和奖励。否定式即惩罚,是指国家根据法律作 出的对人们行为的有效性的否定,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
一、教育的方向性原则 《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守宪法确定的 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这指明了我国教育的指导 思想、基本原则和性质,又指明了我国教育应当坚持的社会主义方 向。
4
二、教育的公益性原则 《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 公共利益。 1 教育事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业。 2 个体发展的活动必然影响社会的发展。 3 教育工作本身就是为社会发展作贡献 。 三、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一)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二)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
2
二、教育法特性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 这是教育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性。教育领 域的社会关系有:行政机关与学校、学校与教 师、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学生、 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生等主体之间管理与被 管理、教育与被教育 等方面的关系,这些关系 是极其复杂的。
具有公定力、强制性、多变性、没有统一的 法典的特性。
四、教育的终身性原则 终身教育理念认为:在现代科技、现代生产、现代社会条件
2第二章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2(1、2节)
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
教育公平与公民的利益分配息息相关,利益分 配的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
• 二、明确了教育的公益性
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 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 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 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 务教育。
• 三、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进一步发展。
(三)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P65(党中央、国务院、人大制定)
党的政策性文件 (政党的教育政策) 1、中国共产党章程(基本依据) 2、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他们产生的中央委员 会关于教育工作的文件以及有关部门文件中关于教育的 部分(最重要的教育政策) 3、党中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 4、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
6.《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001.5.29
•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5月27日) 中的教育政策
一、确立了发展教育事业的根本指导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 二、提出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 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三、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四、基础教育管理地方化 五、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六、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七、增加教育投资
实质性政策
与党和政府将要采取的行为有关
1.《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5.27
2.《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1993.2.13 3.《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 题的决定》1993.11.14 4.《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8.12.24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 教育的决定》1999.6.13
教育法
教育法教程1、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2、教育法制化的基本要求:(1)主体合法。
凡是参与教育领域活动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法律的明确授予。
(2)内容合法。
(3)程序合法:应该按法定的程序从事相应的教育管理活动和教育、教学活动。
(4)救济有道。
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1、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治教的原则;(2)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3)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4)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5)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6)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7)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
2、教育法的渊源(1)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法律渊源”,其原意为法的“来源”或“源泉”。
广义的法的渊源包括法的历史渊源、理论渊源、形式渊源等。
(2)法的渊源在法学研究,特别是在立法学研究中特指法律效力的来源,即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效力的源泉,包括法的创造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的渊源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规范的创制机关、创造权限和创制方法,即哪些国家机关可以在什么领域内以何种方式创制法律规范;二是法律规范有哪些表现形式,不同形式的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和相互关系如何。
3、我国教育法渊源的概念和特点: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
其特点如下:(1)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2)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性的权利和义务、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
(3)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个别教育调整行为及其结果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和根据。
(法律对社会关系和社会主体行为的调整可分为规范性调整和个别性调整。
)4、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2)有关教育的法律;(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4)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5)地方性教育法规;(6)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7)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教育法的司法解释,有关教育的国际规约和条约。
教育政策与法规 第二章 教育法概述
教育法的法律渊源
(二) 法律
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是指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律是指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发布的,通常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的根本性、 普遍性的法律。
二、教育法的特性
(一) 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二) 教育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三) 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
典型案例
南昌8所学校幼儿园食堂无证经营被立案查处。 2018年6月5日至7日,为巩固前期改革成果,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第 一责任,南昌市食药监局分两个督查组,分别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的学校、幼儿 园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回头看”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了学校、幼儿园食堂20所,发 现问题45个,对8所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幼儿园食堂,要求属地监管 部门立案查处。此次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学校、幼儿园能够重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制 度建设不断健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优化,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对前期专项 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但也发现,部分学校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存在食品安 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不整改、选择性整改或不彻底整改等问 题,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此次专项检查的结果出来以后,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类学校、幼儿 园要建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签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 任书(状),每学期研究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不少于3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要求 及时整改到位,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自律管理。
受教育过程的机会平等 受教育结果的机会平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o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 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得行政处罚;造成损害原, 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法》35条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
一、渊源释义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3)禁止性规范 不得 /禁止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克扣、
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 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根 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 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5.规定了从事教育工作的公民又有进行创造性工作的 自由 6.规定了父母或监护人的教育义务
宪法中的教育条款,也是我国制定教育法律和 法规的最高法律依据。一切与宪法相抵触的教育法 律和法规都是无效的。《宪法》中的有关教育条款 无疑为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并为其发展提供了最 根本的法律保证。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o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 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 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23条2款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 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 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 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 育法基本理论
2020/11/21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教育法概述
一、教育法释义 1.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
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 行为规范的总和。 o 行为规范 o 国家制定或认可 o 国家强制力
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从终极方式而 言的。
法的渊源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一)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我国的国家制度和 社会制度,我国对内对外的各项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 力和义务。同时也对教育作了明确的规定。有关教育的条 款较多,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对教育性质的规定。教育的性质问题是教育的根本问 题。《宪法》第1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制度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第19条“国家发展社会 主义的教育事业”。这就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我国的教育 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
法规中的法定条件:“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 经当 地人民政府批准”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2.行为准则
行为准则指法律规范中知名的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即法律允许做什 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
(1)授权性规范 可以/有……权利
《义务教育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
o 强制作用: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法对于人们应 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可以做什么加以规定, 而且还要使人们必须去接受;二是违反法律规 定的行为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o *《义务教育法》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教育法概述
2.社会作用 体现在五个方面:
o 保障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 o 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o 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 o 保障有关各方的教育合法权益; o 提高教育管理效率。
o 1)方向性原则。教育法必须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见《教育 法》第六条规定。
o 2)公益性原则。公益性原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它是指教育 事业的过程和结果具有社会影响,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事业的要 求。见《教育法》第八条规定。
o 3)平等性原则。平等性原则主要是指人们在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 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法律的 特权。见《教育法》第九、十条规定。
从而引导人们在法所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社会活 动。 ——本人行为
o 评价作用:衡量、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有
效。
——他人行为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教育法概述
o 预测作用:预先估计到行为的结果或他人将如 何安排自己行为——自己或他人
o 教育作用: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的 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行为人本身 和其他社会成员。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3.对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宪法》规定了 公民受教育的权力和义务。公民受教育的机会均等,帮助 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保护妇女受教育的权力,保障残 疾人受教育的权力,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力(36、42、 45、46、47、49)。
4.对教育行政管理的规定 。人民参与国家管理教育,人 民行使管理教育的权利的基本方式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种国家权力机关来实现。国 家管理教育是通过国家行政机关来完成的。(70、89、 107、119、122)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 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 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1.法定条件(假定):法律规范中关于适用该规范的
条件的规定。每一个教育法律规范,只有在所规定的 法律条件出现时,才能适用该规范。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 者特殊情况,需要适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 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1.比喻事物的本源。(现代汉语词典)
2.法的渊源(source of law),简称法源,意指 法的源泉、来源、源头。法的渊源指的是法的效 力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在法 的适用和解释中可援引的意义上的规范。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
二、教育法的渊源 o 宪法 o 教育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 o 教育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o 教育规章 o 其他渊源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2、对教育目的和任务的规定。培养什么样的人,是教育的 根本问题,它规定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发展方向。第46条 第2款拟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 体力等方面全面发展”。
主要有三方面: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 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24条“国家通过普及理 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 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原则、公约、加强社会 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3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 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队伍,创造条件,充分 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教育法概述
二、教育法的特征和原则 1.教育法的特征
第一,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公认而确定的效力) 第二,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第三,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立法主体的多元性所致)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o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106条)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1.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指有权机关 制定或认可的规定社会主体法定权利和义务 的、旨在建立和维护法秩序的特定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2.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 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结构的一般行为规 则。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二)教育法律——教育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经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颁布,1995年9月1日实施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一部教育根本大 法。是制定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它的法律地 位在教育系统中是仅次于国家宪法的基本法。也被 称为教育母法、教育宪法等。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1、意义:可用16个字形容:“十年制定,百倍其功, 千秋基业,万众受益” 2、内容:《教育法》共十章84条。分为总则、分则和 附则。总则即第一章,是本法的灵魂和最高准则,具有根 本性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分则即第二章至第九章,是《教 育法》的基本内容,是总则的具体体现;附则即第十章, 是对有关问题的解释或说明。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例如:《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 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据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与批评教育, 责令期限改正。
第十四条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少年 ” 。
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教师法》第10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 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 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2)命令性规范 必须/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