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典型案例汇总分析
住建部通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一批违法违规案例
案例三: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 工的内蒙古 自治区包头市裕 民新城一期 1 O号楼工
程 ,项 目经理 王蒙 生 ;建设 单位 为包 头市 裕 民置业 有 限责 任公 司 ,项 目负 责人董 秉 刚 ;监理单 位 为包
为, 其项 目经理未履行项 目管理职责 ,现场实际负 责人无社会保险证 明,没有提供设备采购 、租赁合
同及银行转账凭证 , 没有提供商品混凝土采购款银 行转账凭证和发票等材料 ; 二是建设单位未取得施
工许 可证 开工建设 。
头诚信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 总监王
振飞。
案例八: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内蒙古
自治 区包 头市和悦 大厦 工程 ,项 目经 理王宏 斌 ;建
主要违 法违规 事 实 : 一 是 多个剪 力墙边 缘 构件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一是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报 告不完整 ,未见焊接工艺参数记录,违反强制性标
准 ;二是 楼梯 施工 缝 留置在端 部剪 力最 大处 ,且 无
施 工技 术 方案 。
案例七: 林州八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一是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
为 ,其项 目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 购交由个人实施 , 项 目经理没有到岗履行项 目管理 义务 ; 二是抽测部分楼板厚度 、钢筋保护层厚度不
少设箍筋 , 违反强制性标准 ;二是剪力墙主要受力 部位有孔洞 、蜂窝、露筋等外观质量严重缺陷,违 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四: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
了执法 检查 。9月 2 5日, 住 房 城乡 建设 部对 检查 发 现 的 9起违 法违 规典 型 案例进 行 通报 。
责人王森 ;监理单位为邯郸市 四方建设监理有 限公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08.10•【文号】建质函[2016]170号•【施行日期】2016.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建质函[2016]17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6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案例一:承德宏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商贸综合体一期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王磊;建设单位为隆化县新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成立;监理单位为秦皇岛广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玉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不合格桩的技术处理方案无设计单位处理措施且未报审图机构审查,不合格桩处理后没有验收记录;二是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二:山西省晋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晋中市金色豪庭住宅小区和黄金海岸商务中心项目(一标段)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永刚;建设单位为晋中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谢建忠;监理单位为山西鲁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春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剪力墙混凝土试块达不到设计强度,未见整改措施;二是局部箍筋锚固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埋地电缆未做标识。
案例三: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御锦华府小区商住项目四期1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张智;建设单位为山西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海鹏;监理单位为山西鲁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宫智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箍筋锚固长度不足,箍筋加工不满足抗震要求;二是项目车库变更基础形式,未重新报审图机构审查;三是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机回转齿圈与结构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
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监理违规内容汇总)编制:1、未编制监理细则。
2、未提供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
3、监理制定监理规划依据的规范标准已废止,应依据现行规范标准制定。
审批审核审查:1、总监未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各种专项方案。
2、未审核起重设备备案证明文件,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监理单位未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材料、设备等进行审查。
4、监理单位未尽到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证件均未审核把关。
5、专业监理工程师越权审批。
6、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和审查工程变更。
机构设置:1、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无证上岗。
2、未按规定建立相应的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资格证不齐全。
3、未按规定配备安装监理工程师。
4、监理机构人员变动频繁,配备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资质:1、具有相应资质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有进驻施工现场,涉嫌出借资质。
2、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证过期。
3、见证人员证书过期。
旁站:1、没有按照旁站实施细则进行旁站监理。
2、基础筏板防水施工未进行旁站监理。
3、旁站记录不能反映混凝土浇筑情况。
验收:1、未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合格登记。
2、商品混凝土未进行进场验收。
3、主体施工至15层,基础结构未验收。
签字:1、现场签字人员与监理任命人员不一致,总监使用印章签字。
2、隐检记录、检验批验收及材料报验资料无人签字负责,所有签字处全为空白,违反强制性标准。
3、隐检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越权签字验收,违反强制性标准。
记录:1、监理日记与旁站监理记录不相符。
2、监理单位对材料、构件、设备投放使用前或安装前审查记录不规范。
3、监理无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未建立见证取样台帐。
处理:1、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第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第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2014年11月18日~2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
经研究,决定将检查中发现的第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枣庄市美星花园—太平街棚改安置房1#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山东美星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少华;施工单位为浙江新华建设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项目经理徐辉明;监理单位为枣庄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齐德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HPB300钢筋代换未办理设计变更,剪力墙主筋外露未做处理,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5.1.1条、第8.2.1条规定;二是阳台、14~18层楼层临边、洞口无防护栏杆,悬挑梁底部末端锚固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连墙件设置不足,料台末端无锚固措施且两侧架杆间无防护。
模板支撑缺扫地杆;三是施工用电存在一闸多机现象,外电防护搭设不规范。
案例二:东营市东营区六户镇北辛庄安置用地一期15#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六户镇北辛村村民委员会,项目负责人张彤;施工单位为东营天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闫海华;监理单位为东营广厦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陈学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厨房、卫生间楼面结构标高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二是桩基子分部未组织验收,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要求;三是临边防护不到位,部分电梯口未做防护;四是塔吊附着安装不符合要求,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要求。
案例三:烟台市福康小区四期30#、31#、28#楼工程,建设单位为烟台业达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郭志海;施工单位为烟台市红旗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阮秀将;监理单位为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长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塔机超高限位失灵,变幅后限位失灵;二是总承包单位烟台市红旗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为所聘用的建筑工人(劳务)办理社会保险。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案例与教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案例与教训近年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频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我们需要总结以往的案例,并从中汲取教训,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案例,探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合理的管理措施。
案例一:某楼盘的质量问题在某小区的楼盘交付使用后不久,住户们发现墙体出现开裂、漏水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住户们的正常居住。
经调查发现,质量问题主要源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使用和工艺操作不符合标准。
这一案例揭示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教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需要加强材料质量的把控。
施工方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验收。
同时,建筑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案例二:某大型桥梁工程的事故某大型桥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大量财产损失。
调查结果显示,事故原因主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不到位。
施工方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并未严格执行监理部门提出的质量验收要求。
教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需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施工方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同时,施工方和监理部门之间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质量验收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案例三:某办公楼的使用问题某办公楼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发现空调不能正常运行、电线出现短路等问题。
经过调查,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不到位,导致了这些问题的发生。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出现了低水平施工的情况。
教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需要加强工人素质培训。
施工方应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同时,施工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总结与展望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住建典型案例研讨剖析材料
住建典型案例研讨剖析材料
以下是关于住建典型案例研讨剖析材料的例子:
材料一:某市一住宅小区,由于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导致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经过住建部门的调查,发现该小区存在以下问题:
1. 擅自改变规划: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而是擅自更改了规划。
2. 违反建筑规范: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建筑规范进行施工,导致建筑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3. 违规销售:建设单位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材料二:针对以上问题,住建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
1. 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并要求其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整改。
2. 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赔偿小区居民的经济损失。
3. 要求建设单位对其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要求其按照建筑规范进行整改。
材料三:经过住建部门的整改,该小区的建筑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居民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同时,住建部门也加强了对其他住宅小区的监管力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以上是一个关于住建典型案例的研讨剖析材料,通过该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以及住建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同时,该案例也提醒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更加注重规范管理和监管力度,确保建筑质量和居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监理人快来看: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2016-10-17 住建部建设监理建设监理微信号:jsjl64271048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6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案例一:天津市武清区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的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工程(住院楼),项目经理李新红;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项目负责人肖力;监理单位为天津建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于志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梁柱节点和部分柱的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部分拉结筋未按设计要求通长设置;三是脚手架局部连墙件数量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部分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二: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亦庄开发区G1R1地块5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吴双;建设单位为北京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于春权;监理单位为北京伟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贺成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柱主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机塔身标准节混用,部分塔式起重机标准节无顶升横梁防脱功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三: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棚户区集中回迁小区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史建军;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赵航;监理单位为内蒙古宏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全丽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二是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未设置荷载限定标牌,钢丝绳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直立梯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四:海城市胜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玉皇山老海高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A10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崔静;建设单位为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生奇;监理单位为海城市工程建设监理处,项目总监刘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10.05•【文号】建市函[2014]255号•【施行日期】2014.10.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建市函[2014]25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4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市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咸阳市秦优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的陕西省咸阳市三里桥客运综合枢纽站主楼工程,项目经理王锋;建设单位为陕西咸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勇;监理单位为陕西万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卢悦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基础工程的混凝土试件留置数量不足,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钢筋工程未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三是经抽测,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
案例二:双辽市顺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吉林省四平市江山物流有限公司辽西综合办公楼工程,项目经理张起忱;建设单位为双辽市江山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德义;监理单位为双辽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力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即违法施工;二是部分混凝土框架柱上下错位、部分梁柱节点处夹渣,部分主次梁相交处主梁梁底梁侧有裂缝,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三: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进士第小区18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吴志近;建设单位为宁夏康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进武;监理单位为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董学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无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部分构造柱位移严重;三是抽查发现楼梯现浇板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四)【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建质函[2015]280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5.11.19【实施日期】2015.1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四)(建质函[2015]28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5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案例一: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林家村立改套项目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杨日新;建设单位为温岭市城东街道林家村村民委员会,项目负责人林禹池;监理单位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江黎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受力钢筋焊接未作焊接工艺试验;二是塔式起重机工作半径内的输电线无防护措施;三是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缺少审核、批准部门参与。
案例二: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上海市中房滨江项目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左海峰;建设单位为上海中房滨江房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强;监理单位为上海三凯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龚鑫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局部构件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
案例三: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江苏省徐州市小韩安置小区二期北地块3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黎传寿;建设单位为徐州明旺佳景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仁淼;监理单位为徐州共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周兴法。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位置未做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即进行分部工程验收;二是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外脚手架架体上,立柱底部未在纵横水平方向设扫地杆;三是钢筋加工区一个开关箱同时控制一个插座和一台钢筋加工机械,且未设重复接地。
建筑工程质量案例汇总(精选5篇)
建筑工程质量案例汇总(精选5篇)第一篇:建筑工程质量案例汇总1.某市南苑北里小区22号楼为6层混合结构住宅楼,设计采用混凝土小型砌块砌墙,墙体加芯柱,竣工验收合格后,用户入住。
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五年后),发现墙体中没有芯柱,只发现了少量钢筋,而没有浇筑混凝土,最后经法定检测单位采用红外线照相法统计,发现大约有82%墙体中未按设计要求加芯柱,只在一层部分墙体中有芯柱,造成了重大的质量隐患。
问题:(1)该混合结构住宅楼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什么规定?(2)该工程已交付使用(五年),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对此问题承担责任?为什么?答案:(1)该混合结构住宅楼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施工单位必须对此问题承担责任,原因是该质量问题是由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并且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2.某市光华商住楼,框架结构,地上6层,局部为7层,基础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房屋总高度为22m,底层为商店,二层以上为住宅,总建筑面积8395㎡。
由市建筑设计所设计,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总承包。
该工程于2004年5月8日开工,2005年4月8日竣工。
问题:(1)该工程地基检查验收可用什么方法?(2)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由谁组织?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哪些?(3)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有哪些规定?答案:(1)该工程地基检查验收的可用方法是:观察法和钎探法。
(2)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进行。
(3)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2)隐藏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后,方可隐蔽;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 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一)
是总配电箱 中漏 电保护器不符合规范要 求;三是模板 支架可 实业有限公司 ,项 目负责人高元顺 ;监理单位 为海南航达 工
调托 座伸出顶层水平杆 的悬臂长 度过长 。
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 目总监许元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 工升 降机底层防护围栏 门未
案例三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 工程 有限责任 公司施工的广 设置机械锁紧装置 ,升降机附着 以上导轨架 自由端高 度超过
建设单位 为福建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 目负责人 陈勇 ;
监理单位 为厦 门住 总建设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 目总监危冠元。
案例六:新十建设集 团有 限公 司施 工的海南省海 口市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 是局部悬挑板 未按设计施 工;二 临华府二期工程 ,项 目经理李带平 ;建设单位 为海南振 昌源
阳市 衡阳县坤鑫 中央广场 1号楼 工程 ,项 目经 理李正 良;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 悬 挑式 物 料平 台与 附着 式脚
设单位 为湖南坤鑫置业有限公 司,项 目负责人 吕友 生:监理 手架相 连 ,违 反规 范要 求 ;二是 塔式起 重机 专用配 电箱未
2016年第7期 -工程建设标准化 41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检测未对设计要求的部分力 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 目负责人颜 日富 ;监
学指标进行检测 ;二是局部剪力墙偏位严重 ,几何尺寸超出规 理单位 为桂林南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 目总监何超。
范允许偏羞 三是相邻塔式起重机间距和高差不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 混凝 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
满足设计要求 ;二是塔式起重机起升滑轮槽磨损超标 ,滑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建市函[2014]26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建市函[2014]26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4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乌鲁木齐市荣和城三期商住小区1号、4号、1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牛世斌、郑立新、邓华军;建设单位为新疆青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林斌;监理单位为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刘克冬。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经抽测,1号楼局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楼板厚度偏大,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自然人翟江民存在挂靠行为,其以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三是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翟江民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四是自然人麻金山存在挂靠行为,其以乌鲁木齐铁工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五是乌鲁木齐铁工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麻金山以本单位名义承揽防水工程;六是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劳务分包单位计取周转材料款。
案例二:青海元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青海省海东市乐都桥南粮站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百和锦庭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许汝明;建设单位为青海百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胡永胜、张孝贵;监理单位为青海中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雪兰。
全国两年质量治理活动典型案例通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一)案例一:河北中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邯郸市金百合小区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冯杰;建设单位为邯郸市腾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森;监理单位为邯郸市四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义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自然人高国辉存在挂靠行为,其以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二是施工单位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高国辉以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三是LL15梁抗扭钢筋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四是约束边缘构件在连梁高度范围未设置箍筋,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二:辽宁东亿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辽宁省本溪市汤河福湾小区B-18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刘德刚;建设单位为本溪县建六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孟祥宝;监理单位为沈阳方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魏淑晶。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其项目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交由个人实施,项目经理没有到岗履行项目管理义务;二是抽测部分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三: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内蒙古包头市裕民新城一期10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王蒙生;建设单位为包头市裕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董秉刚;监理单位为包头诚信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王振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多个剪力墙边缘构件少设箍筋,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剪力墙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蜂窝、露筋等外观质量严重缺陷,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四: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山焦棚改广泉小区四期E-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王广庆;建设单位为洪洞县峰兴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生林;监理单位为洪洞县泽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石银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无工艺性检测报告,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抽测部分楼板上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三是作业层钢筋连接质量差,电渣压力焊焊包不饱满。
工程施工中质量问题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案
工程施工中质量问题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案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是无法避免的。
不论是大型工程还是小型工程,都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实际案例,探讨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案例一:建筑结构开裂某高层住宅小区在交付使用后不久,居民们开始发现建筑结构出现裂缝。
经过调查,发现导致结构开裂的主要原因是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础施工时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加入足够的钢筋,导致整个建筑承载力不足;二是墙体的砼浇筑过程中,掺入的水泥质量不合格,造成墙体强度不够。
针对这些问题,解决方案包括:重新设计并加固基础,确保承载力;重新进行墙体工程,严格控制水泥质量,增加强度。
案例二:道路施工沥青层龟裂某城市近期完成的道路施工,不久后就出现了沥青层龟裂的问题。
经过分析,发现施工中出现了以下问题:一是在沥青搅拌过程中没有控制好搅拌时间和温度,导致沥青成分不均匀;二是施工完成后没有及时进行压实,空隙较大,无法承受交通负荷。
解决方案包括: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搅拌时间和温度的准确控制;加强施工后的压实工作,确保沥青层的稳定性。
案例三:管网漏水某小区新建的供水管道不久后就出现了漏水现象。
经过检查,发现管道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连接管道的接口处没有采取正确的连接方式,导致漏水现象频繁发生;二是材料选用不合理,不耐腐蚀造成管道老化,导致漏水。
解决方案包括:重新连接管道接口,采用更可靠的连接方式;选用耐腐蚀材料进行管道更换,提高管道的耐久性。
总结起来,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多种多样,但其中的原因往往可以归结为技术水平不足、材料质量不合格、操作不规范等。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
施工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确保施工操作规范。
同时,在材料采购时要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另外,质量管理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施工方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与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检查范例1
2015年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督导第二组县检查情况反馈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检查组于2015年月日对县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成产情况进行了检查。
县住建局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把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作为监管重点,统筹招标、建筑市场、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管理各方面力量,实施综合执法检查;加强了对检测机构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监督;抓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设立专门人员负责工程质量投诉的接待、登记和处理工作。
全年按照省厅要求全面开展了建筑材料质量排查整顿,建筑工程项目排查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等一系列的具体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总体看,县的工程质量管理处于受控状况,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能履行责任和义务,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基本规范,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质量水平总体稳定。
本次在县共检查项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
现将本次检查存在问题情况反馈如下:1、号楼(一)、建设工程质量方面(1)地基CFG桩施工前质量监督手续;(2)地基CFG桩施工前施工许可证;(3)施工现场提供的施工图不是审查合格的施工图;(4)图纸会审记录没有各方人员签字;(5)个别部位楼板混凝土有细裂缝;(6)个别剪力墙根部混凝土存在较多的蜂窝、麻面等缺陷。
(7)个别楼梯板混凝土施工缝夹渣较为明显。
(二)、建设工程安全方面(1)塔吊动力线未固定。
(2)起重设备作业范围内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
(3)起重设备作业范围内未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4)外架悬挑预埋件不符合要求。
(三)、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方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号楼(一)、建设工程质量方面(1)质量监督手续;(2)施工许可证;(3)项目经理姓名和中标通知书不一致;(4)基槽验收记录各方没有盖章;(5)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批准人应该是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6)缺主体三层之前的沉降记录;(7)部分钢筋原材料直接在上堆放;(8)梁板混凝土后浇带没有模板;(9)剪力墙模板拼缝处有漏浆现象,造成蜂窝、麻面等缺陷;(10)个别楼梯板混凝土施工缝夹渣。
住建部工程治理两年治理内容摘要
住建部工程治理两年治理内容摘要第一篇:住建部工程治理两年治理内容摘要住建部工程治理两年治理行动内容摘要工作目标:通过工程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检查对象:检查组将在每个省抽查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原则上不查省会城市),抽查6个在建工程,其中市区抽查2个工程,下辖县(市)抽查4个工程。
检查对象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不少于4个,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
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检查时间安排:2015年6-7月:河南、河北、北京、天津、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 2015年8-9月:辽宁、吉林、黑龙江、宁夏、青海、新疆;2015年10-11月:江西、湖南、湖北、浙江、江苏、山东、安徽、上海。
检查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情况;2、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等;3、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情况;4、建设、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5、项目是否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1.07•【字号】豫建建〔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报豫建建〔2015〕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要求,推动各地扎实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建筑质量安全事故,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按照《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厅于2014年12月中旬组织六个督导组,对各地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现将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如下:案例一:河南银XXX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新乡市中纺佳苑颐和铭郡8﹟楼工程,项目经理李世英;建设单位新乡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牛雪安;监理单位为河南永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玉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无混凝土施工记录,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经抽测,部分楼板厚度偏大,不符合设计要求;三是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四是未按规定设置专用消防管道及相应设施;五是施工企业河南银XXX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含桩基工程、土方开挖等承包内容,但桩基工程、土方开挖等由甲方新乡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直接发包,桩基工程未组织招标,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发包给个人。
案例二:河南省兴城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焦作市中世花园公租房项目8﹟、9﹟楼工程,项目经理庞红星;建设单位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肖志建;监理单位为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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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典型案例汇总分析“工程质量两年行动”组织实施阶段为2014年10月—2016年6月,大半时间已过,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大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的力度,共分四批对34件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22件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了全国点名通报。
检查是手段,不是目的!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总结提炼,以指导工程项目施工,从而杜绝类似的安全隐患出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才是真正的目。
对四批次通报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为混凝土、钢筋、模板支架、起重机(塔吊)、工地用电和内部管理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问题1、混凝土混凝土试件未按要求养护,违反强制性标准;混凝土构件存在较多蜂窝、孔洞等严重缺陷,局部剪力墙错位,违反强制性规定;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筏板基础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地下室筏板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厨房、卫生间等有水房间无混凝土翻边,违反强制性标准;混凝土试块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多次通报)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标养试块养护不规范,且现场无同条件养护试块;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强度(多次通报);局部混凝土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要求;局部位置未做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即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2、钢筋钢筋工程未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钢筋进场复验不符合规范要求;(多次通报)楼梯板上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局部楼梯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楼板主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局部楼板实测钢筋数量不足,不符合设计要求。
局部构造柱钢筋数量规格、楼梯板纵向钢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多根框架梁上部受力钢筋及节点区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灌注桩钢筋无进场复试报告;局部位置钢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框架柱箍筋未按设计要求绑扎;局部框架柱所用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楼梯休息平台处梁柱节点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楼梯间梯段板施工缝部位纵向受力主筋严重露筋;梁板受力钢筋多处露筋;受力钢筋焊接未作焊接工艺试验;(多次通报)3、脚手架施工升降机开口型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违反强制性标准;悬挑卸料平台两侧栏杆与整体提升脚手架直接联结,不符合规范要求;悬挑脚手架搭设局部不符合规范要求;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多处不符合规范要求;悬挑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施工升降机部分装置失效,存在安全隐患;落地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扫地杆未延长设置固定;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
4、模板支架局部模板支架缺少纵横水平杆,违反强制性标准。
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脚手架架体上;局部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塔吊力矩限制器失灵,存在安全隐患;模板支架临边局部区域与悬挑脚手架水平大横杆相连接;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外脚手架架体上,立柱底部未在纵横水平方向设扫地杆;局部高支模架体缺少水平剪刀撑、部分拉结未与结构相连接;部分模板支撑体系未设置上横杆,顶端旋臂长度大于500mm,支架底部杆件未设置扫地杆;工程后浇带模板支撑体系未单独设置。
5、起重机(塔吊)塔式起重机回转塔身与回转支承连接螺栓松动严重,多个安全装置失效,违反强制性标准;起重机械回转支撑螺栓松动,标准节点与回转连接处部分螺栓单母,附着部分连接大销轴处开口销漏装或用其它代用品代用,违反强制性标准;塔式起重机变幅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效,起重臂连接下弦销多数没有使用开口销,不符合规范要求;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不符合规范要求;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长拉杆连接板销轴未安装开口销;塔式起重机附着架长度大于原厂规定,且没有设计计算。
脚手架施工进度滞后,塔吊与建筑物干涉,存在安全隐患。
塔式起重机附着连接大销轴开口销、塔帽与回转连接大销轴开口销用其他代用品代用,附着与建筑物连接处漏装螺栓;塔式起重机附着框、杆连接销轴用标准节螺栓替代,起重臂与楼干涉;塔式起重机部分安全装置未接线调试;相邻塔式起重机安全距离不足;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小车断绳保护装置、主卷扬钢丝绳滑轮的钢丝绳防脱装置等多个安全装置失效,且回转塔身与回转支承连接螺栓松动严重;塔式起重机主卷扬钢丝绳滑轮的钢丝绳防脱装置失效;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与在建楼体干涉;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弓形板不符合要求;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失效,小车缓冲装置部分缺失。
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安装不规范,回转限位器失效,小车缓冲装置缺失;塔式起重机工作半径内的输电线无防护措施;现场塔式起重机相互干涉,相邻塔式起重机最小架设距离小于2米。
6、工地用电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总配电箱处未做重复接地,电缆未使用五芯电缆,违反强制性标准;总配电柜漏电保护器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一个开关箱控制4个插座;钢筋加工区一个开关箱同时控制一个插座和一台钢筋加工机械,且未设重复接地;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缺少审核、批准部门参与;二层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电源线路私拉乱接;进出总配电箱的电缆线路未埋地或架空敷设;现场配电系统无总配电箱,电缆线沿地面明设。
7、内部管理重大设计变更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工作;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超范围执业。
8、其他问题局部剪力墙错位,违反强制性规定;局部外墙变形缝构造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剪力墙砼存在烂根、孔洞、露筋等严重质量问题,部分墙体出现较大缺棱掉角情况,且存在外挑架钢梁设置侵入墙体钢筋部位情况;施工完成的楼梯间中部填充墙两端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桩基无静载报告或载荷板实验,违反强制性标准;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符合规范要求;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未实施基坑工程监测;现场砌筑砂浆无砂浆检验报告,且部分颜色发黄,含泥量偏高,违反强制性标准;机械成孔灌注桩未进行单桩承载力检验;后浇带变更为加强带,现场未按设计变更施工;未按设计要求留置后浇带;个别框架柱在梁柱交接处尺寸偏差较大;局部构件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升降机部分装置失效,存在安全隐患;现场使用的扣件未进行抽样复试;后接地下室顶板未按设计施工;现场办公与住宿彩钢板用房使用夹芯聚苯板易燃材料。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问题1、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未包括消防工程、金属门窗、建筑智能化等专业内容。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违法发包幕墙工程、外立面装修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直接向专业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要求该工程的铝合金门窗、外墙涂料等专业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将拥有同一基础的1-4号楼,肢解发包给4家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1)转包行为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不履行管理义务,只收取管理费;劳务分包企业存在出借资质行为,只收取管理费,不履行合同义务;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将收到的大部分工程款转给自然人,并由上述自然人直接支付建筑材料、劳务工资等费用;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将项目结构主体及安装工程,转包给只有劳务资质的公司施工。
(2)违法分包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及劳务分包合同,款项由个人支付;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模板、砌筑、混凝土等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挡土墙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分包给相关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分包企业都计取了周转材料费用;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企业,并且向劳务公司支付塔吊的租赁费用。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脚手架劳务作业分包给自然人;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安装、防水、消防工程以及模板等周转性材料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公司。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与个人签定塔吊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个人组织实施塔吊装拆。
(3)出借资质与挂靠问题自然人存在挂靠行为,其以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多次通报)(4)项目部人员履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监理例会签到表大部分由他人代签;施工单位中标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更换项目经理也未履行变更手续;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履职不到位。
项目经理超越个人执业资格范围执业,例如:某项目住宅均为26层以上,而该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
3、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韦天肯未办理变更注册执业;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履职不到位,施工期间监理日志未见签字。
4、证件不全擅自开工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住建部四批具体通报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一)建质函[2015]19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5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案例一:福建省上杭县宏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省龙岩市盛世鑫城小区1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阙海华;建设单位为福建省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蓝浩泉;监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吴小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楼梯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混凝土试件未按要求养护,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二: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广东省东莞市康城假日花园小区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吕帝雄;建设单位为东莞市康城假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启朝;监理单位为东莞市杰高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谭安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已施工完成的楼梯间中部填充墙两端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二是经抽测,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强度。
案例三: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广西省柳州市金碧苑小区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宁波;建设单位为广西柳州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韦运忠;监理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罗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一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超范围执业;二是塔式起重机回转塔身与回转支承连接螺栓松动严重,多个安全装置失效,违反强制性标准;三是施工升降机开口型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四: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海南省儋州市盛世皇冠小区(二期)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卓新红;建设单位为海南洋浦天立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褚小果;监理单位为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