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电子产品与质量【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5]115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11.27【实施日期】2015.1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加快推进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是提升我省汽车产业竞争力的战略机遇,是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的新动力,对实现全省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把煤电能源优势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消费红利,降低出行成本,满足多元、便捷出行需求,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二是有利于减少污染排放,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环境质量;三是有利于扩大电力需求,化解煤炭产能过剩矛盾,优化我省能源消费结构;四是有利于带动相关制造产业、信息技术产业以及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我省“一煤独大”的产业结构,推动构建以创新为导向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发展电动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坚持围绕优势创抓机遇、围绕机遇创造需求、围绕需求创新产业、围绕产业创优机制的方针,立足煤电能源优势,发挥汽车产业引领带动作用,构建“煤-电-车”产业链,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产业路径,强化推进措施,提升电动汽车生产制造水平;推动充换电配套设施全覆盖,创新商业模式,创优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环境,持续扩大电动汽车市场应用领域和规模;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市场应用规模大的电动汽车发展格局。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朔政办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驻朔各有关单位:现将《朔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朔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为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出租汽车车辆安全性能下降、车容车貌差、车辆维修保养成本日益加大等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城市形象、维护行业稳定,促进行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尽快提高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实际,决定对现有的吉利、夏利、奥拓等抵挡车型、且已不能完全做到安全行驶条件的中心城区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进行更新。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并征求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先争优”活动为主题,以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建设自然、生态、现代、宜居的幸福新城为目标,按照“总量控制、保持稳定、改善环境、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中心城区城市出租汽车更新工作。
迅速提升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具体目标通过对城市出租汽车的更新以及实施一系列的整治行动,使我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车容车貌、营运标识及其他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驾驶员遵章守纪、文明服务意识不断增强,违章违规现象明显减少,服务质量迅速提高,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非法营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的全方位监管和实施合理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努力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运行机制,不断推进行业进步,促进行业稳定,培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出租汽车市场。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12•【字号】朔政办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2日朔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政策引导作用,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2+7+N”现代产业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朔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支持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项目的资金和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贴息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共同管理。
(一)市工信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评审、确定支持项目。
(二)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列支项目评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专项工作费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一)《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7号)确定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二)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和方向;(三)市工信局确定的对我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意义的其他重点领域和方向。
第六条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一)在朔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其他法人单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9•【字号】朔政办发〔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9日朔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我市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充分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新能源汽车为主,鼓励发展配套产业,加快推进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试点建设。
以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重点,坚持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整车引领和加强配套相结合,公共服务带动与企业实施相结合,稳步实施“煤—电—车”战略,创造良好环境,提升我市装备制造业水平和空气环境质量水平,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和统筹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产业基地建设。
全面推进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0000辆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项目建设。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朔政办发〔2018〕61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9日朔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按照《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安排部署,为扎实有序推进我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指示为指引,贯彻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的总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生态立市、稳煤促新”战略。
围绕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以突出解决问题和补足短板为导向,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调度,强化考核,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推进,高质量落地,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实现新的提升,为推动我市转型发展、民生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重点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
完成省下达的城市新建污水管网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采取提效措施,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稳定达地表水V类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二)加强污水厂运行管理。
全市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实际,在2018年10月底前采取截污纳管、明渠覆盖、设施保温等有效措施,确保冬季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七大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考核(评价)奖惩办法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七大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考核(评价)奖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朔政办发[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七大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考核(评价)奖惩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朔各有关单位:《朔州市七大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考核(评价)奖惩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朔州市七大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考核(评价)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电力、食品、新材料、煤化工、装备制造、冶金等七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七大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六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企业和项目建设主体。
第三条考核(评价)工作在市七大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市产业调整和振兴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县、区产业振兴领导组及其办公室配合落实。
第四条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评价)对象、内容及方式第五条考核对象是六县区人民政府。
评价对象是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
第六条考核按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考核指标分三个部分:(一)目标完成情况(40分);(二)项目建设情况(40分);(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0分)。
具体考核(评价)内容及计分方法按附件执行。
第七条对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对各县区的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进行评价,对市直相关部门依据其所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评价。
第八条考核(评价)所用数据,如纳入统计范畴的,以统计局出据的数据为准;未纳入统计范畴的,以考核确定为准。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117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12.29施行日期2011.12.29文号朔政办发[2011]117号主题类别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朔州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朔州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朔州转型跨越发展步伐,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发挥重点工程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推动作用,调动和提高重点建设单位和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推进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构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前期预备项目的储备、准入、落地、建设、协调、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市发改委和市重点办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县区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以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和准入标准第四条重点工程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和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大中型基础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基础设施项目、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骨干工程;(二)能够带动产业上水平,产品上档次、创品牌,有益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大项目;(三)引领科技创新,工艺技术先进,能够给企业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四)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影响重大的社会发展项目;(五)国家、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或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10•【字号】朔政办发〔2023〕35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朔政办发〔2023〕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二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0日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二十条措施为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扩大有效投资、培育发展新动能、激发发展新活力方面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构建统一开放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一)严格执行公平竞争政策。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坚决清理不符合实际、阻碍民间资本准入和公平竞争的文件、规定和做法。
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正或提供证明等。
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
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发布带有排斥性的招标公告等形式,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显性或隐性歧视条款、准入门槛,建立隐形壁垒台账并集中清理。
(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建立推介项目长效机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朔政办发〔2016〕100号•【施行日期】201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6日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动力(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结合我市实际,选定一批重要消费品重点开展监督抽查,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增加高质量消费品供给。
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帮扶我市重点食品出口企业,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努力扩大出口市场。
积极促进服务业质量提升,在旅游、物流等领域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山西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深入实施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
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推进我市重点药企新药研发能力和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
推进银行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对成品油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四大专项行动。
在全市组织开展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车用汽柴油、电线电缆、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食品包装材料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3—2024年行动计划(2023)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3—2024年行动计划(202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朔政办发〔2023〕39号•【施行日期】202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3—2024年行动计划(2023)的通知朔政办发〔2023〕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朔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3—2024年行动计划(2023)》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8日朔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3—2024年行动计划(2023)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服务业稳定恢复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提振微观主体信心,补短板、锻长板,加快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恢复发展,在更广范围激发市场活力;聚焦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着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壮大,在更高水平上支撑制造业转型;进一步帮助服务业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全市服务业提质增效,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恢复发展(一)商贸服务1.加速“烟火气”回归。
持续开展文旅消费季系列行动,支持商贸零售、住宿餐饮等重点领域消费,促进汽车、家电、家居、油品等大宗商品消费。
推动夜间经济发展,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供给,打造文化特色更加鲜明的夜间消费场景。
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各类“烟火气”空间场所,持续推进便民经营点优化设置和规范管理,简化夜间活动审批程序,探索实行包容审慎市场监管,不断优化夜间消费营商环境。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23•【字号】朔政办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9〕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对方案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落实,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3日朔州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为了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19〕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意见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10号)精神,进一步抓好落实,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类对接,现就朔州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任务提出部门分工方案如下:一、推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共筑区域绿色屏障(一)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区域精准治霾能力和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大“煤改气”“煤改电”“超低排放热电厂集中供暖”等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的资金补贴力度。
(市能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国网朔州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朔州分公司配合)依法依规淘汰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二)构筑京津冀绿色生态屏障。
大力推进洪涛山生态恢复、朔城区南山生态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加大桑干河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抓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京津冀生态屏障建设工程,打造“朔州绿”。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02•【字号】朔政办发〔2015〕71号•【施行日期】2015.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日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一)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各部门要承接好省政府下放到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布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市质量强市领导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大力提高劳动者技能。
提高全市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督促企业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能等质量培训。
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春潮行动”提升计划。
大力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推动高技能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朔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
围绕山西省制造业目标,制定推动我市制造业质量升级的政策措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9•【字号】朔政办发〔2016〕73号•【施行日期】2016.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9日朔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精神,为加快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为指导,坚持围绕优势创抓机遇、围绕机遇创造需求、围绕需求创新产业、围绕产业创优机遇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分工职责,形成推动合力,全面完成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按照“整车带动、配套发展、重点突破、创新推广、广泛应用”的思路,以整车企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模式创新为抓手,以电动车辆研发制造为突破点,以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试点运行为切入点,以新能源汽车全社会推广应用为着力点,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力争2016年底完成如下目标任务。
(一)重点实施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规范和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下乡两大工程。
支持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0000辆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项目建设,使我市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及专用车生产能力达到5000辆。
(二)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2•【字号】朔政发[2008]83号•【施行日期】200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8〕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驻朔单位:现将《朔州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朔州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11号)精神,推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为实现未来三年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总收入“两个再翻番”,把我市建成塞外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朔州市2008--2010年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08〕5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的目的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抢抓历史机遇、推动跨越式发展的紧迫任务。
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增幅明显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左右,未来三年平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的奋斗目标”。
因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都肩负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必须紧紧围绕这一目标积极开展工作。
建立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是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服务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22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全市“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3日全市“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两大任务”、加快“六大发展”的关键之年。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项目提质增效年”重大部署,持续用力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发展升级,推进“两大任务”实现新突破新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快“六大发展”、推进“两大任务”为主题,以“项目提质增效”为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把投资作为稳增长的强引擎、调结构的主抓手、惠民生的强支撑,完善重点工程“六位一体”机制,着力攻坚克难,突出改革创新,强化服务协调,加快八大领域重点项目建设,为圆满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为确保“项目提质增效年”取得实效,全面实现全市固定资产投资946亿元、增长16%的总体目标,确定“项目提质增效年”目标任务如下:(一)重点工程“六位一体”目标任务。
项目储备投资总额动态保持8148亿元;项目签约投资总额达到1339亿元;项目落地投资总额达到646亿元;项目开工投资总额达到920亿元;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投资686亿元,其中,省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投资267亿元(全部为八大重点领域投资项目),市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投资419亿元;项目投产投资总额达到635亿元。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0•【字号】朔政办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0日朔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朔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加快全市电动汽车规模化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以人民群众经济、绿色、清洁的出行需求为导向,加强规划指导,强化政策引领,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市场作用,分步分类实施,做好与配电网规划、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构建高效开放的充电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在朔州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系统谋划,规划引领。
将充(换)电设施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全局的高度开展系统性的顶层设计。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整体发展规划,以发展规划为引领,坚持“桩站先行”和“专用先行”,适度超前建设,推进充(换)电设施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