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13年修订)
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综合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操行评定分+社会工作奖励分+荣誉分+文体分+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分※所获奖项必须有相关的说明!1.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前三年所有科目加权平均分。
由各班学习委员、班长、团支书通过院教学办获取,院团委、学生会负责核对。
注:a)重修已通过者,成绩以学生重修分数计算。
b)重修未通过者或在修者,成绩以考试成绩最高分数计算。
2、操行评定分数(最高分数6分)a)操行评定为优:1分∕学期,良0.8分∕学期,中0.5分∕学期,及格0.4分∕学期,不及格:0分。
b)受通报批评者:扣0.5分∕次,院级警告或以上处分扣1分∕次,校级以上处分:扣1.5分∕次3、社会工作奖励分数(最高分数10分)a)校级干部:校学生会主席5.5分∕年,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会常委5分∕年,校学生会部长4分∕年,校学生会副部长3.5分/年,校学生会委员2分/年,校学生会干事1分/年。
b)院级干部: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5分/年,副主席4.5分/年,常委4分/年,部长3.5分/年,副部长2分/年,干事、教学信息员1分/年,班助0.5分/年。
c)班级干部:班长、团支书2分/年,其余班干1分/年。
d)社团干部:社团总会会长3.5分/年,社团总会副总会长、部长2.5分/年,社团会长\副会长1.5分/年,其余干部0.5分/年(社团副部以下不计分)e)社区挂职1分/年。
f)党支部委员2分/年。
4、荣誉分数(最高分数10分)a)获“三好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精神文明先锋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区级为1.5分/次,校级1.2分/次,院级0.8分/次。
b)获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者0.8分/次,院级0.5分/次。
c)获校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每人0.4分/次,院级每人0.3分/次。
d)获校级“文明宿舍”(舍员)每人0.3分/次,院级每人0.2分/次。
大学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在每年的9-10月进行,毕业班在毕业前开展最后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测评结果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基本素质占30分,课程学习成绩占60分,实践与创新能力占10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六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人生规划、学习态度、科学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七条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及其基本要求:(一)思想道德修养。
主要考察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道德品质以及生活态度。
基本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时事,自觉加强政治修养,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式政策教育课等,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为人正直,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广西大学计电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草案
广西大学计电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综合测评的满分为120分,综合测评包括操行表现、学业成绩、科技创新三个单项测评。
其中:学业成绩占84分,操行成绩占18分,社会实践占12分,科技创新占6分。
学业成绩为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蓝色部分为修改部分)一、操行表现的测评:操行成绩=基础分+操行表现-扣除分操行表现满分为8分二、综合测评的等级和比例综合测评的等级分为四级:(一)优秀;(二)良好;(三)合格;(四)不合格。
综合测评“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
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四个方面内容,其中:学业成绩占70%,操行表现占15%,社会实践占10%,科技创新占5%。
(一)基础分:1、获得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良学风班”、“十佳团支部”等校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基础分为12分。
2、其它班级基础分为10分。
3.若班级存在较多违纪处分,则相对应的扣去基础分1分。
(二)操行表现:1、获奖情况加分:(对于区级加分项目,需提供一份区级奖状图片。
)(1)当学期获区级以上(含区级)奖项者(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评2分/项;获校级类评1分;获院级类评0.5分;获党校班“优秀学员”评0.3分。
(2)获区、校、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分别加2分、1分、0.5分。
(3)个人获各种文艺、文化比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评国家级:2、1.5、1;区级:1.5、1、0.8;校级:1、0.8、0.5分;校级优秀(鼓励)奖及院级文艺、文化比赛获奖者每次评0.2—0.5分。
(啦啦操比赛按照此细则进行评测,获奖者需提供奖状复印件)。
(4)个人获校运会1到8名以及优秀奖的每次分别评1、0.8、0.7、0.6、0.5、0.4、0.3、0.2、0.1分,破校运动会记录以上者评1.5分;(此项最高为3分,累计分不得超过3分,则按最高分3分计算)。
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我院的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我校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表现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是学年评先进个人和入党推优的主要依据。
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四项方面的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15%+学业表现分×70%+社会活动表现分×10%+文体表现分×5%。
第二章思想品德的表现测评一、思想品德表现分=基本分(60分) + 附加分—所扣分二、附加分的加分条件及标准:(一)获奖、荣誉称号和记功加分标准。
1、集体项:每项每人国家级加6分、省部级5分、市级4分、校级3分、院级2分。
获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多加2分。
“文明宿舍标兵”或“优秀宿舍”,舍长每次加2分,其他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
2、个人项:国家级每项每人加12分,省部级10分,市级9分,校级8分,院级6分。
3、校级或地市以上记一、二、三等功分别加8分、6分、4分;集体立功,其成员分别加4分、3分、2分。
(二)参加活动加分标准。
参加党章或马列学习小组,并积极参加活动,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并在校业余党校学习结业者加1分,正式党员加6分,预备党员加5分;参加集体义务劳动(包括学雷锋活动),每次每人加0.5分;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2分。
(三)出满勤(指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每学期加5分。
三、扣分条件及标准1.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分别扣14分、12分、10分、8分,受通报批评的扣6分。
集体受学校通报批评的,班长(团支书)、班委(团支委)、组长(团小组长、舍长)、同学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
2.旷课每节扣0.5分。
3.无故不参加主题班会和政治学习活动的,每次扣2分。
广西大学学生奖励办法(2013年修订)
广西大学学生奖励办法(2013年4月修订)西大学〔2013〕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章奖励项目和方式第四条奖励项目(一)国家级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全国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二)自治区级项目: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大学毕业生等。
(三)校级项目:校长奖学金、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及其他单项奖。
第五条奖励方式(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令嘉奖;(三)通报表扬;(四)颁发奖章、证书或奖状;(五)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六条国家、自治区级项目奖励条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七条校级项目奖励条件(一)广西大学校长奖学金(单列)(二)先进班集体1.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2.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班级有较强的凝聚力,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道德。
4.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学年内无人受纪律处分。
5.班级学风严谨,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习气氛浓厚,上课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任课教师评价好。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13年修订)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13年4月修订)西大学〔2013〕54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在我校学生中树立行为导向和自我激励机制,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量化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对象凡我校入学满一学期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不含外国留学生),每学期均须进行一次综合测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原则(一)综合测评是对学生个人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实际表现的全面量化考核评价。
(二)综合测评贯彻公开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以日常考核记录为基本依据,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等级和比例综合测评的等级分为四级:(一)优秀;(二)良好;(三)合格;(四)不合格。
综合测评“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1—四个方面内容,其中:学业成绩占70%,操行表现占15%,社会实践占10%,科技创新占5%。
(一)学业成绩的测评学业成绩即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总学分数×(超计划选修课系数+1)超计划选修课(含辅修专业选修课)系数每学分0.01(二)操行表现的测评操行成绩=基础分+奖励分-扣除分。
操行的测评应包括以下内容:1.政治表现情况;2.遵规守纪情况;3.参加集体活动情况;4.日常品德表现情况;5.学习进取情况。
(三)社会实践的测评社会实践的测评应包含以下内容:1.担任工作职务情况;2.获得各类资格和技能证书情况;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四)科技创新的测评科技创新的测评应包含以下内容:—2—1.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情况;2.参加各级科技学术竞赛情况;3.获得科技发明和获得国家专利情况;4.在刊物上发表作品情况。
第六条综合测评程序(一)学生个人自评;(二)在班主任指导下,班级民主评议;(三)学院审核、公示、公布学生综合测评结果。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造就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公正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2、综合测评为我院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才提供重要导向和保证,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3、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基本分和奖惩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进行系统测评。
4、综合测评办法是各院(系)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指导性办法。
具体操作时,各院(系)可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同意后施行。
二、测评的步骤及方法1、学生根据自己的表现写出详细的个人小结,按测评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测。
2、由班委、团支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测评工作,审核学生个人小结和个人自测结果,对全班同学的记实分数进行公布,并对全班同学进行定性评分。
3、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班级测评情况,根据测评细则确定每个学生的最后得分,经公示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打出成绩清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推荐“专升本”和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三、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综合测评设立思想品德、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指标,其中“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专业素质”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及科技文化创新成绩计算得出。
综合测评成绩 = 思想品德成绩×30% + 专业素质成绩×60%+身心素质成绩×10%(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测评成绩分别占记实和评议部分的50%。
综测评定办法
综测评定办法文法学院2012—2013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定稿)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素质测评宗旨依据人才培养目标,确立评价标准,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激励的一种机制。
开展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大学生按照社会和时代要求,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2、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3、坚持定性与定量、记实与评议相结合;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步骤1、综合测评工作程序依次为:学生本人自评、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审核、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备案。
2、学生小班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成员尽量覆盖每个寝室,人数控制在7—9人(人数要求是单数)。
3、学生小班在学生本人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每位学生平时的表现,进行小组测评。
4、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
测评结束后,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负责将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3日内接受同学的质疑并予以答复。
学生如对答复有异议,可向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申诉,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
学生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诉,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由思想道德素质、学科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附加分五部分构成。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总分110分)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学科专业素质分(*60%)+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10%)+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附加分(最多10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基础性素质(定性)
发展性素质(定量)
附件:
一、注释
1.思想道德素质分为政治素质、思想素质、纪律素质、道德素质,内容包括政治表现、专业思想、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勤俭节约、劳动观念、文明修养、严于律已、团结友爱等项目组成。
2.思想道德素质数据的采集:思想道德素质属于内隐变量,由辅导员、班级代表和学生本人根据该生平时的行为表现对其进行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其结果按四项二级指标中最低等级作为这一指标值。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性素质评价和科学发展素质评价的评分办法
1.思想道德素质指标的评分=∑(第1到第4项指标)
2.专业能力素质指标的评分=∑(第5、6项指标)×60%
3.身体心理素质指标的评分=∑(第7、8、9项指标)×30%
4.科学发展素质评价总分=∑(第10到第13项指标)
5.各系部可以根据自己工作的实际制定各指标内涵的加分或减分的细则,作为评价的打分依据;
3.科学发展素质加分项同类不能累计加分,总分为10分;
4.潜能素质的评价过程中学团干部考核需合格。
三、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优秀:基础性素质为优秀,占班级比例的20%或发展性素质成绩90以上;
良好:基础性素质为优良,占班级比例50%或发展性素质成绩75以上;。
关于2013-2014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关于2013-2014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及“班主任综合评价”
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校区、各学院、各学生小班:
现将2013-2014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和“班主任综合评价”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1级、2012级、2013级全体本专科学生(不含退学、休学、复学学生)。
二、评定办法
详见《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第五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内容。
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可参照《学生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参考分值表》(见附表)进行。
各学生小班也可结合班情、班规参照制定本班的《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经班集体讨论通过、班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党总支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三、成绩录入
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由小班班主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版块上传成绩(教务管理系统相关版块开发工作预计7月15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及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应在全班范围内公示3天。
2.各学生小班于7月10日前完成综合评价和公示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学院党总支办公室备案。
附件:《学生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参考分值表》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4年6月20日
学生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参考分值表(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定)。
广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操行分计算
化学化工学院综合测评试行办法一、根据《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综合测评包括操行表现、科技创新、学业成绩三个单项测评,其中:操行表现占17分,科技创新占3分,学业成绩为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三、操行等级划分标准(操行得分累加至小数点后一位):操行分≥15分——“优秀”;操行分11~15分(含11分)——“良”;操行分10~11分(含10分)——“中”;操行分8.5~10分(含8.5分)——“及格”;操行分<8.5分——“不及格”。
四、操行表现的测评:操行成绩=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操行成绩满分为17分,最高累计分不得超过满分。
(一)操行基础分(总分12分)1. 政治思想及纪律表现分(4分)(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基本分1分)(2)上课无迟到、早退、旷课及其他违反课堂纪律现象,课堂表现良好。
(基本分2分)(3)当学期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每人每次评0.2分。
(例如党校、“毛邓选”学习班、运动会、各类比赛、无偿献血;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各类报告、会议等)。
(本项累计最高分为1分)。
2. 学习表现分(6分)(1)热爱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独立完成作业,按时参加实习,考试无作弊。
(基本分2分)(2)一学期所有课程(包括校选课)考试(查)全部合格。
(基本分1分)(3)当学期学业成绩加权分90分(含90分)以上评3分;85~89分(含85分)评2.5分;80~85分(含80分)评2分;75~79分(含75分)评1.5分;70~75分(含70分)评1分;60~69分评0.5分。
3. 品德修养表现分(2分)(1)注重品行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待人有礼,维护学院、班集体利益。
(基本分1分)(2)注意个人和公共清洁卫生,生活朴素,节约水电,衣着整洁,舍检无违纪现象。
(基本分1分)(二)奖励分(总分5分)1. 社会工作分(1分)(1)校(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评1分;校(院)学生会副主席、常委、校(院)团委(学生会)部长评0.8分;校(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团支书、班长、学生社团会长、党支部副书记评0.6分;校(院)团委(学生会)干事、班委成员、班团支部成员、学生党支部委员、学生社团部长评0.3分。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3年版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3版草案)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科技创新三个单项测评,其中:学业成绩为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操行表现占17分,科技创新占3分。
一、操行表现的测评:操行成绩=基础分+奖励分-扣除分。
操行成绩满分为17分,最高累计分不得超过满分。
(一)操行成绩基础分:10分/人(二)奖励分:1、获区级以上(含区级)“优秀党员”、“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十大团员标兵”等荣誉称号者,评1.5分,获校级类评1分,获院级类评0.5分;(以上所有奖项,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获得,获得多项荣誉者,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2、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党支部”、“优良学风班”等先进单位成员区级每人加0.5分、校级0.3分、院级0.1分。
(以上所有奖项,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获得,获得多项荣誉则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3、参加校级活动评0.5分,院级活动评0.1分,班级活动评0.05分。
(按考勤表累记,以上所有活动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参加)4、获得院级活动优秀组织者、策划者、活动积极分子等评1.2分。
(获得多项荣誉则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5.获得校级各类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评1.5、1.2、1.3;院级各类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评0.8、0.5、0.3分(以上所有活动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参加)4、工作任职情况(担任多项职务者,取最高项分值,不重复加分):(1)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最高评1.5分;院学生会副主席、常委最高评1.3分;院团委学生会部长最高评1.2分;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最高评1分;干事每学期考核一次,合格者最高评0.1分,满一年评上优秀干事者最高评0.6分。
(2)班长、团支书最高评0.8分,副班长、学习委员、纪检委员最高评0.6分,班委和团支委其他成员最高评0.5分,寝室长0.2分。
广西大学学生助学金、奖学金评定办法
广西大学学生助学金、奖学金评定办法(2005年8月修订)第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我校针对不同类别学生,分别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凡我校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不含外国留学生),符合本规定条件者,均可享受普通助学金或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二条享受助学金的条件(一)助学金享受对象为我校农林类、畜牧类、师范类各专业普通本科生中未获专业奖学金者。
自入学取得学籍至毕业前,每学期以5个月计,每生每月40元,按月发放。
(二)学生因故休学、停学或被转为试读生期间不享受助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与条件(一)奖学金分为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两类。
专业奖学金享受对象为我校农林类、畜牧类、师范类各专业普通本科学生中品行学业优秀者。
优秀奖学金享受对象为我校其他各专业普通本科学生中品行学业优秀者。
(二)奖学金自一年级第二个学期起,每学期初评定一次。
(三)奖学金的评定等级、比例一等专业奖学金评定比例5%,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专业奖学金评定比例5%,每人每年850元;三等专业奖学金评定比例10%,每人每年700元;四等专业奖学金评定比例10%,每人每年550元;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5%,每人每年1000元。
(四)奖学金的评定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道德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现象;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努力实践,评比学期所有考试、考查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劳动课、实习课)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4.遵照国家规定按时缴交学费,不无故拖欠。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程序(一)以班级为单位评比。
在奖学金评定比例范围内,根据评比学期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各等级专业奖学金及优秀奖学金获得者。
班级内符合上一等级奖学金条件人数超出本等级评定比例,则超出部分转入下一等级并挤占下一等级名额。
广西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实施细则
广西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实施细则校教新字[1997]22号校属各单位:在全面推行学分制、实行选课制的情况下,对学生的学业成绩(以下简称成绩)的管理必须严格、规范、准确、可靠。
根据《广西大学学分制试行办法》和《广西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作如下规定:一、考核科目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和专业劳动、生产劳动崐生产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毕业实习等评分教学环节以及军训,都必须进行成绩考核,单独记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应进行考核记入该课程成绩。
二、考核规则和办法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方式可采用多种形式,一般考试为闭卷笔试,根据各门课程特点,亦可采取口试、开卷、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
凡采用闭卷以外的考试方式,均由教研室提出具体办法,经院(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考查方式主要通过平时各个教学环节,如听课情况、作业、课堂提问、实验实习、习题课、 课堂讨论、学习笔记、期中测验、平时测验等综合考核评定成绩。
平时测验不应事先通知学生,并在期末考试前结束。
2.每学期考试考查的课程门数,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考试课程一律安排在期末进行。
期末考试一般安排3-5门,并在教学计划或授课表中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批。
3.政治课、思想教育课等课程都是公共必修课,需进行考核,以课程教学大纲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把学生听课、考试测验、作业的成绩和学生平时实际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受过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正者,以上相关课程以不及格计。
学期成绩不及格,计入留级课程门数。
4.考核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和当年度教学实际情况,难易适度,能区别不同水平的学生,已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要使用试题(卷)库的试题进行考试,尚未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A、B,经教研室主任审定院(系)领导签字后交付印刷。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3年版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3版草案)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科技创新三个单项测评,其中:学业成绩为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操行表现占17分,科技创新占3分。
一、操行表现的测评:操行成绩=基础分+奖励分-扣除分。
操行成绩满分为17分,最高累计分不得超过满分。
(一)操行成绩基础分:10分/人(二)奖励分:1、获区级以上(含区级)“优秀党员”、“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十大团员标兵”等荣誉称号者,评1.5分,获校级类评1分,获院级类评0.5分;(以上所有奖项,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获得,获得多项荣誉者,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2、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党支部”、“优良学风班”等先进单位成员区级每人加0.5分、校级0.3分、院级0.1分。
(以上所有奖项,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获得,获得多项荣誉则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3、参加校级活动评0.5分,院级活动评0.1分,班级活动评0.05分。
(按考勤表累记,以上所有活动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参加)4、获得院级活动优秀组织者、策划者、活动积极分子等评1.2分。
(获得多项荣誉则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5.获得校级各类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评1.5、1.2、1.3;院级各类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评0.8、0.5、0.3分(以上所有活动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参加)4、工作任职情况(担任多项职务者,取最高项分值,不重复加分):(1)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最高评1.5分;院学生会副主席、常委最高评1.3分;院团委学生会部长最高评1.2分;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最高评1分;干事每学期考核一次,合格者最高评0.1分,满一年评上优秀干事者最高评0.6分。
(2)班长、团支书最高评0.8分,副班长、学习委员、纪检委员最高评0.6分,班委和团支委其他成员最高评0.5分,寝室长0.2分。
数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广西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根据《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我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一、总分结构综合测评=学业成绩+操行表现+学科竞赛、科技创新二、学业成绩,即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参见《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三、操行表现=基础分+奖励分-扣除分,操行表现占17分。
操行评分细则见附件。
参见《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其中:基础分=基本表现分(9分)+社会工作(3分),奖励分=文体活动分(3分)+荣誉分(2分)。
四、操行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成绩15分以上(含15分)为优秀,12-15(含12分)为良好,10-12(含10分)为合格。
各班评优名额比例为25%,其中先进班级(团支部)评比名额比例增加到30%(数理基地班评优名额比例为30%),如果评优人数超过学校评优名额时,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优。
五、综合测评成绩与奖学金评定挂钩。
每学期各班参考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在50%以外,综合测评班级排名不得进入前30%;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在30%以外,综合测评班级排名不得进入前10%。
六、综合测评与毕业就业推荐挂钩。
以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在专业年级中进行排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学校将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
1.毕业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科技创新,其中学业成绩是学生1-6学期加权平均分,由教务提供;操行表现和科技创新是学生1-6各学期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2.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在50%以外者,综合测评排名不得进入前30%;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在30%以外者,综合测评排名不得进入前10%。
3.毕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30%评为优秀。
七、评分步骤(每学期评分一次)1.先由学生个人对照此细则自我打分,然后在班主任指导下,团支部、班委会对全班学生进行考评,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初步测评分。
2.交班主任审查汇总后上报学院学生工作组,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并最后计算出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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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2013年4月修订)
西大学…2013‟54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在我校学生中树立行为导向和自我激励机制,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量化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对象
凡我校入学满一学期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不含外国留学生),每学期均须进行一次综合测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原则
(一)综合测评是对学生个人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实际表现的全面量化考核评价。
(二)综合测评贯彻公开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以日常考核记录为基本依据,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等级和比例
综合测评的等级分为四级:(一)优秀;(二)良好;(三)合格;(四)不合格。
综合测评“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内容
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
—1 —
四个方面内容,其中:学业成绩占70%,操行表现占15%,社会实践占10%,科技创新占5%。
(一)学业成绩的测评
学业成绩即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总学分数×(超计划选修课系数+1)
超计划选修课(含辅修专业选修课)系数每学分0.01
(二)操行表现的测评
操行成绩=基础分+奖励分-扣除分。
操行的测评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政治表现情况;
2.遵规守纪情况;
3.参加集体活动情况;
4.日常品德表现情况;
5.学习进取情况。
(三)社会实践的测评
社会实践的测评应包含以下内容:
1.担任工作职务情况;
2.获得各类资格和技能证书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四)科技创新的测评
科技创新的测评应包含以下内容:
—2 —
1.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情况;
2.参加各级科技学术竞赛情况;
3.获得科技发明和获得国家专利情况;
4.在刊物上发表作品情况。
第六条综合测评程序
(一)学生个人自评;
(二)在班主任指导下,班级民主评议;
(三)学院审核、公示、公布学生综合测评结果。
第七条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广西大学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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