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设备期间核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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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制目的
保证检测中心的低温设备正常运行,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进行期间核查,验证低温设备是否保持检定/校准时的状态,确保其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所用的医用低温保存箱、实验用数显冰箱以及电冰箱等低温设备期间核查
3 核查内容
箱内温度偏差、均匀度、波动性
4 核查依据
4.1 JJF1101-2003《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规范》
4.2《医用低温保存箱使用说明书》
5 核查条件
5.1核查的环境条件
温度:10〜32C;相对湿度<80%。
5.2核查设备
已检定的(0〜-50)C的温度计。
6 核查程序
6.1箱内温度
6.1.1核查温度点与测试点
核查温度点:常用温度点。
测试点:保存箱内的中层的四个边角附近以及箱内的几何中心(共五个点),测
试点应与内壁的距离不小于各边长的1/10。
6.1.2将已检定的温度计分别放置在测试点上。
6.1.3接通电源,设置温度。
6.1.4当数字显示屏显示箱内温度达到设定温度时,记录箱内温度计的温度,每隔2min 记录一次读数,记录10次。
7 结果处理
7.1计算公式:
温度偏差:△ t d= t d- t0
式中:△ t d――温度偏差,C;
t d――中层显示温度平均值,c;
t0――中层测定温度平均值,,C。
n
(t i max t i min)
温度均匀度:△ t u=』
n
式中:△ t u――温度均匀度,C;
t imax ――各测试点在第i次测得的最高温度,,C;
t imin ――各测试点在第i次测得的最低温度,C;
n----测定次数。
温度波动性:△ t u = ±max-t min)/2
式中:△ t u ――温度波动度,,C;
t max ――中心点n次测量值中的最高温度,C;
t min -------- 中心点n次测量值中的最低温度,°C。
7.2对以上检查结果,应填写《低温设备期间核查记录》,并统一归档。在期间核查过程中若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或评定指标未符合要求时,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员,由设备管理员会同有关人员确认,并组织维修或送检,维修后的仪器经检查或检定达到技术性能后方可投入使用。
8 评价
根据仪器技术指标要求评定核查结果,仪器技术指标见表1
在仪器设备相邻两次检定之间,建议每隔六个月核查一次。
10相关记录
低温设备期间核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