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篇: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确保车辆安全、良好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行政部管理的所有车辆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二条:行政部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3.1、公司员工因公务外出或接送客户,可申请用车。
如私事用车需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2、工作用车推行合派制度,凡两个用车者去相近地域,且用车时间又基本一致,只派一辆车。
3.3、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原因需外借的,需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借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借用者承担。
3.4、原则上控制私车公用,如公司业务确需使用私车的,需经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每次用车补助10元。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流程4.1、部门及员工申请用车时,应到行政部填写《派车单》,然后经行政部领导签字后,由行政部安排车辆及驾驶员。
若行政部领导外出时,可电话申请,事后补办手续。
遇到紧急情况除外。
4.2、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派车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车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车单的相关数据,包括出车日期、出车事由、派车人、起至里程、实际用车里程,由用车单位人签字。
4.3、驾驶员及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停车等候过程中,车辆需熄火,不得出现停车开空调现象。
公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不得办理私人事务。
4.4、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车单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行政部存档。
4.5、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
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第三章车辆用油管理第五条: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统计、监督、控制。
第六条:车辆油费管理6.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用现金加油,不准用油卡加油,油卡加油一律不报销费用。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增强企业对公务用车的保管和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国有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子公司、分支机构和人员。
公务用车是指董事长、总裁、副总裁、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用于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本着合理、经济、廉洁、便利、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用车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保险,加强保险管理,发生事故后要迅速报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部门的公务用车应以生产需要为原则,确保生产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六条各部门的公务用车应按照预算原则进行合理配置。
经批准使用以外的公务用车,油费及维修费由用车部门自行承担。
第七条公务用车注重车辆的使用方式,注意车辆的保养,严禁任何违章行为。
第八条公务用车应该按照一定的路线进行行驶,特别是在路况不好的情况下,速度要减缓,将车辆保持在一个稳定的行驶状态,以保证出行的安全。
第九条任何部门需要更换公务用车,必须符合实际需要,经过合理的规划及批准程序,同时被调用车辆必须清理归档,统一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车配备标准,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使用行为,严格制止用车排挤、拉拢等不正常现象。
第三章保管管理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应按照公司的规定,严格执行固定车辆编制制度,对于没有配备公务用车的人员,还需向公司提交用车申请。
第十二条对公务用车进行保护和保管,应制定保管制度,明确各车辆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确认车辆是否正常,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不得用于个人或私人行为,并应于下班或不需要的情况下交回到公司所设定的车库或新固定的停车场里,严禁将车辆私自带离公司园区。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护,购买必要的保养和维护资料,定期对机动车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安全可靠。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做到严格编制、统一标准、节约费用、提高效率、保证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公务车是指集团公司为各级领导和人员配备的,用于办理公司行政事务使用的专车和公用车。
生产、生活用车不在此办法调整之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车辆配备第四条公司总部副总、处级与副处级公司总经理配备专车。
车型为奥迪A6L,排量2.4、中级配置;规模较大的科级公司总经理配备专车,标准为帕萨特1.8T。
第五条总部助理、处级与副处级公司班子副职、部分科级公司总经理及驻外办事处负责人不配专车,一律使用自购车辆。
标准原则上要超过15万元。
第六条各级公司中层业务部门、科级公司副职办理业务一律使用公用车。
公用车配备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原则上为:处级公司3-4辆.副处级公司与科级公司1-2辆。
标准控制在10-20万元以内。
具体车型单独申报。
第三章费用控制第七条专车和公用车费用分为基本费用、运行费用和常规费用三部分。
基本费用是指运行中发生的停车、洗车、内室清洗、封釉、打蜡、光碟等费用;运行费用是指车辆在运行中所发生的油料费与过路费;常规费用是指车辆的审验费、保险费、保养、维修、装潢费等费用。
基本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制。
根据车型按年核定,分别于第一、第三季度发放;运行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
运行费用要根据车型核算到公里,每月按各车实际行驶里程实报实销;常规费用由各公司责成专人统一管理、缴纳、结算。
第八条运行费用中的百公里油耗标准各公司要根据车型自行测定,每年夏季即5至8月份四个月期间,每百公里分别增加一升空调油耗。
运行费用中的过路费补贴标准自行测定。
常规费用价格标准按4S店执行。
第九条各车运行费用中的油料价格按当月上中下三旬价格的平均值核算。
基本运行费用每车每年补贴标准视情况自行测定。
第十条运行费用报销程序为:车辆管理岗位于每月25至30日,根据抄录的各车当月实际行驶里程与事先核定的该车型每公里运行费用标准进行核算、汇总、造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分别挂各车往来,然后由各车使用人持票据到财务进行报销。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科学高效地运用公务车辆资源,遵守财务纪律,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管理责任第二条公务车辆的管理责任由所在机关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为落实公务车辆的使用责任,各机关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需组建专门的车辆管理小组,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加油加气等。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配备情况,车辆购置、出售和调配工作,并定期进行车辆资产清查。
第三章车辆使用原则第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公务需要、权限合理和节约用车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符合机关工作的需要,不能用于私人用途,严禁利用公务车辆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权限应根据职务等级进行明确划分,不同权限的权限等级和使用范围应按需使用。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时间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避免浪费和耗损。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坚持节约用车原则,提倡合理、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杜绝浪费和滥用。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调度应通过电子调度系统进行,确保调度过程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加油加气应到指定的加油站或加气站进行,确保质量可靠、数量准确。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保险应及时办理,确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或损失时能得到赔偿。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年检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确保车辆在合法有效的年检标志。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细则应制定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一车一档管理、公车私用的惩罚措施、公车改革等。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设置专门监督机构,按照规定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集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务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公务车辆,包括集团总部及各分支机构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保险、事故处理等环节,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辆的综合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公务车辆的购置、报废、调拨、保险等工作;3. 负责公务车辆的使用审批、调度、监控;4. 负责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理赔、事故处理;5. 定期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各分支机构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公务车辆的具体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公务车辆的使用、调度、监控;2. 负责本部门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理赔、事故处理;3. 定期向集团办公室报告公务车辆使用情况。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原则:1. 公务车辆主要用于集团内部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目的;2. 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合理、经济、高效的原则;3. 公务车辆使用应优先保证集团重要公务活动的需要。
第七条公务车辆使用审批:1. 使用公务车辆需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集团办公室审批;2. 集团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部门负责人指定驾驶员,并填写《公务车辆使用派遣单》。
第八条公务车辆使用要求:1.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2. 不得超速、超载、酒后驾车;3. 保持车辆整洁,爱护车辆设施;4. 不得搭载非公务人员。
第四章车辆保养与维修第九条公务车辆保养:1. 按照车辆生产厂家要求,定期进行保养;2. 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公务车辆维修:1. 维修工作由集团办公室指定的维修单位承担;2. 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报告,并填写《公务车辆维修申请单》;3. 维修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进节能减排,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进节能减排,降低运行成本,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控股子公司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和接待等公务活动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
第四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坚持以下原则:(一)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二)以报废更新为主,严格控制新购和新增租赁。
第五条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数量和配备标准进行审定;规划计划部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进行审核;预算管理部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方案、运行费用预算进行备案。
第六条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公务用车数量根据企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一)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和专业分公司所需公务用车,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调派。
(二)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用车实行职数总量控制,按每人1辆配备。
(三)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门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派,配备数量不得超过处室编制数量。
(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所属二级单位视实际情况进行配备。
领导用车实行职数总量控制,原则上按正职每人1辆、副职每两人1辆配备;二级单位机关部门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派,按每20人1辆配备。
(五)直属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除单位领导和机关部门用车外,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配备公务用车3辆;2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人增加公务用车1辆。
(六)经集团公司批准实行交通费货币化补助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用车实行职数总量控制;除必要公务接待用车外,机关部门原则上不再配备其他公务车辆;所属下级单位机关部门原则上不再配备公务车辆。
集团公务车辆管理方案
集团公务车辆管理方案一、制定背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扩展,我公司拥有了越来越多的公务车辆,其数量、种类和车辆使用频率也随之增加。
如何对企业的公务车辆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不仅关系到公司的节能减排,还与司乘者的生命安全相关。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和方案,已经成为必要的措施。
二、管理范围与对象针对公司所拥有的公务车辆,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
三、管理职责1.企业领导负责对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批准,落实管车制度的实施导向,以确保公司公务车辆管理的严格执行。
2.行政部门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编配、配备、购置、维修、保险和报废等一系列事宜,确保公务车辆的平稳运转、安全行驶和规范管理。
3.车管中心1)负责公务车辆的登记、年检、保险和维修等方面的管理。
2)制定车辆保养计划和保养标准,承担公务车辆维护保养工作。
3)负责车辆保险办理,及时妥善处理车辆事故。
4.使用部门1)负责各部门内部车辆的使用计划,确保公务用车符合实际需要。
2)车辆出车时,司机需要提前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保养工作。
使用部门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保管管理。
3)使用部门负责路线的规划,司机应严格按照路线行驶,禁止违章驾驶。
四、公务车辆的管理机制1.公务车辆申请制度公司各部门使用车辆前,需进行车辆申请。
车辆申请应详细描述车辆的用途、时间、路线、乘车人数、司机等信息,通过审核后方能领取公务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制度公司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守国家、市、区、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车辆使用期间,司机应满足道路交通法规,行驶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和未与公司项目有关的通讯工具。
3.公务车辆保险制度公司公务车辆应在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商业保险和车险保额相当的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座位险等相关险种,并按照保险规定不定期进行理赔登记。
4.公务车辆维护制度企业车辆应定时进行维修保养,具体周期如下:日常维护保养:灯光、轮胎压力、水、油检查等。
普通保养:包含日常维护保养内的项目,加之油品更换,替换高温部位的零件等。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规范用车范围及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务车辆的派用与使用范围第一条车辆派用原则办公用车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同等情况下如有两方需同时使用车辆,原则上考虑职级较高者或业务繁忙的部门优先使用,同线路时可合并使用.第二条车辆使用范围(一)领导公务用车;(二)接送公司重要客人;(三)代表公司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四)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税务等业务;(五)公司各部门办理业务用车应符合下列条件:1、所去之处无公共交通工具或交通不便;2、时间紧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影响工作的完成;3、紧急处理的突发事件;4、领导交办的紧急公务。
(六)上级机关及客户单位领导临时借用。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第三条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一律由公司常务副总审批.第四条以下情况由综合办直接派车:(一)公司董事长的临时用车;(二)由公司统一安排的上级机关及客户单位领导用车;(三)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用车.第五条除第四条以外的其他情况公务用车:(一)公务用车应提前进行派车审批,由综合办填写《派车单》(一式二联),审批联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交综合办,用车后将核实联交综合办签字核实,没有履行派车手续的,一般不安排用车;(二)综合办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安排车辆使用,用车人办事方向、路线、地点相同、相近或顺道时,应一车多用,减少浪费,公司用车应服从综合办的调整安排;(三)用车人应按派车单的拟用车时间用车,若超过1小时不用车的,该《派车单》作废,综合办可另行安排其他出车任务;(四)用车人应按照派车单的行车线路规定方向行驶,不得自行改变,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气候原因)或工作需要改变行车线路的,须及时报批;(五)严禁利用工作用车机会,用于非工作需要;(六)如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在当时办理派车手续的,应在车辆使用完毕后及时补办用车手续;(七)职工出差往返飞机场,原则上要求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特殊情况(人数较多、事情紧急等)可由综合办统一派车。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完好及安全管理责任到位,更好的为集团公司完成各项任务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车辆的配备根据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办公会议研究,集团公司公务用车按以下原则配备:1.公司领导配备公务专用车,用于领导公务活动,公司安排专职司机提供服务;2.公司配备机动公务用车,用于公司公务活动,公司安排专职司机提供服务;3.部门配备公务用车,用于部门公务活动,公司不安排专职司机。
二、车辆的管理原则集团公司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1.集团公司车辆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归口管理。
凡与车辆管理有关的事项,包括车辆的购置与更新、保险的办理、事故的处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签订、用油管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等均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负责。
2.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工作需要,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调配,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公司机动公务车的调度使用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负责;部门配备公务车由各部门调度使用。
遇集团公司重大活动,由总经理工作部协调各部门统一调度使用车辆。
3.为加强油耗管理,集团公司统一使用代管户加油单到指定地点办理加油。
需加油公务车到总经理工作部办理加油单,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外加油(长途除外)。
4.为保证车辆安全,公司机动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地点,原则上不得在外过夜,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指定地点停放时,驾驶人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具备存车条件的场所并通知车辆管理人员。
5.部门配备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按部门核算,列入相应的部门管理费用。
三、车辆使用与派遣(一)公司配备的机动公务车使用与派遣1.公司配备的机动公务车主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使用:(1)集团公司的外事活动及往来接待工作;(2)集团公司财务人员到银行取送款业务;(3)部门重要公务活动而本部门车辆不能满足需要时;(4)部门负责人出差往返机场的接送。
2.公司配备的机动公务车派遣:总经理工作部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申请的先后顺序协调安排车辆的使用,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按以下办法办理:(1)用车人提前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并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2)用车人凭公务用车审批单到总经理工作部申请用车;(3)总经理工作部按照车辆的在位情况和工作轻重缓急协调车辆,原则上一事一车,安排专职司机驾驶。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出行保障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出行保障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纪律,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减少经费支出,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某集团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经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同意,公司保留一定数量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公司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务用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权属公务用车运行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公务用车配置第五条公司公务用车数量、配置标准及更新严格按照《泰安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执行。
第六条公务用车调派不足时,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可采购一定数量公共交通出行卡作为保障公务出行的补充。
集团公司公共交通出行卡要严格做好使用登记手续。
第三章公务用车监督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公务用车费用的预算、结算、开票、报销及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享受公务交通补贴人员日常上下班和在泰山区(全境)、岱岳区(是指在粥店办事处、天平办事处和青春创业园区)、泰山景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泰山工业园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和高铁新区的日常工作外出不得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应急公务及集团公司安排的泰城范围外专项检查、应急事件处置或到泰城以外控股子公司检查督导工作可使用通勤车辆,但严格履行用车审批程序。
第九条建立“一车一档”的公务用车档案。
车辆一律实行IC 加油卡、ETC高速公路通行卡费用统一管理,一车一卡,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结算。
公务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卡、Ie加油卡、高速公路ETC卡及车载用具随车携带,驾驶员应妥善保管。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出行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调度,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道路交通法》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行车。
第十一条无出车任务或八小时之外、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全部停放于本单位专用停车场,钥匙、加油卡、行车证统保存。
德州交通集团机关公务车管理办法
德州交通集团机关公务车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集团公司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确保行车安全,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集团公司机关内使用的公务车辆(附件1)及驾驶员,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实施统一调度、管理。
现将机关公务车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如下:一、公务车辆的调配和使用原则公务用车需经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调配,安排驾驶员随车服务, 合理保证用车,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用。
工作时间内,根据公务先急后缓调配车辆。
二、公务用车的申请范围因下列情况可申请用车:(一)到外地出差;(二)存取大额款项;(三)购买大宗办公用品;(四)为维护本公司的业内秩序和公司利益,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工作或业务需要的;(五)一般业务需要到堤岭大桥以东、胜利桥以西、原德州烟厂以南、天衢路以北办理的。
(六)员工遇有紧急情况或其它紧急公务等需要用车的三、公务车派车程序(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由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区内日常公务派遣由车队队长负责。
(二)集团公司各处室市区内、外用车由用车处室负责人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登记后派车。
(三)基层单位市区外用机关公务车辆的,用车单位应在公务前一天向集团公司办公室申请预约并填写《集团公务用车派车、考核(收)费用凭证》(附件2),经集团公司办公室批准后派车。
原则上不安排基层单位市区内用车。
(四)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领导层日常接送及市区内外公务活动用车。
四、公务车使用费的计算考核(收取)(一)本单位的公务用车,区内依据里程按元/公里计算考核(收取)费用,区外用车,除依据元/公里的里程计算考核(收取)油料成本费用外,另应按实承担路桥费、停车费和随车驾驶员差旅费等相关成本费用计算考核(收取)。
(二)对于公司处室用车而发生差旅费用的,由随车驾驶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凭证》,经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审核,财务处复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凭单报销费用。
(三)对于基层单位使用机关公务车辆产生费用的,用车结束后,随车驾驶员将用车单位负责人所填写的《集团公务用车派车、考核(收)费用凭证》,交于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核,应考核费用的交企管处考核费用;应收费的由财务处负责办理收费或转账手续。
国企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国企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XXX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车辆管理坚持便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是集团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审计法务部对集团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四条严格车辆管理。
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五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
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
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
集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登录河北省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如实填写出车申请,并经主管领导审核。
综合办公室负责每月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
第七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
除外派公出情况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车库,因特殊情况不克不及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事情需要使用该车的集团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平安,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八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
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当所有用度并追查相关责任。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第九条集团公务用车由综合部统一调度。
第十条用车范围:(一)办理保密、机要文件及其他涉密业务;(二)处置惩罚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稳定事件等;(三)上级部门到我市督查、督导、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报告)会等重要活动;(四)市委、市人大、市政府、XXX通知的重大紧急会议和公共交通工具难以按时保障出行的重要紧急活动;(五)举行全市一类大型会议(市、政协)需要运送会议设备、材料、资料等;(六)重要工作调研、视察、招商引资、访贫慰问、重大工作督查和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重点专项检查、督查、考核;(七)交通补贴保证区域外的应急公务出行和确需开展的基层调研、跨行政区域的紧张公务活动;(八)经首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
某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某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1、为严格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均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提出用车口头申请,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出示《派车单》,并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出车。
4、公司小轿车驾驶员和车辆及车辆的维护、修理工作(包括货车的修理)统一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其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5、小轿车原则上只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外来重要客户或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重大、紧急业务时使用。
车辆使用原则上应按照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首先满足紧急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它事务的原则安排。
对城区内路程较近、并非紧急、重大公务的,一律不予派车。
6、总经办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
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7、车辆加油、修理、配件采购、洗车等,均实行统一招标定点,总经办牵头,企业规划发展部、财务审计部参加联合对其综合实力、技术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进行考察,实行招标定点,并不定期对其进行考察、考核,择时更换定点。
第二条用车审批制度。
1、车辆(包括货车)调配及使用统一实行派车单制度。
各分公司及部门用车由分公司及部门负责人先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及事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派车。
即每次出车前由总经理办公室出具《派车单》和定额油票,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派车单》安排出车、报销差旅费。
2、特殊紧急情况下用车,总经理办公室可先行安排出车,返回公司后即按派车程序补办出车手续。
外单位、各分公司及其他情况用车,须经总经理或行政总监批准后方可安排。
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规范集团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规范行车安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部门及人员1、物流中心为公务车辆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填写《集团公务用车情况统计表》(附件一),每月向集团领导汇报公务用车统计情况。
2、物流中心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统一调度公务车辆,依据《集团公务派车单》(附件二),安排驾驶员出车。
驾驶班班长对公务车辆进行各项日常管理,指导各驾驶员保持车辆良好车况及整体清洁,具体包括集团总裁室公务车辆维护、公务用车里程数及油耗统计、公务用车加油统计等,同时协调安排验车、年度检查、维修保养、保险办理等事宜。
三、用车管理1、公务车辆仅作业务开展、对外接待、日常办公等工作用途,严禁公车私用。
2、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3、公务用车本着“先计划后临时”的原则,实行派车单制度。
各单位因公用车时,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物流中心申请并填写《集团公务派车单》。
各单位申请派车需所属单位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
物流中心可按照申请先后次序及工作重要性临时调整调度,没有派车单将不予派车。
4、如遇临时特殊情况及处理紧急任务时,用车申请人可电话请示公司领导,物流中心在接到通知后安排用车,事后由申请人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5、申请人用车后,应及时办理车辆归还手续(填写派车单中“用车时间”及“终止里程数”,同时在《集团公务用车情况统计表》签字确认)。
6、公务车辆原则上必须当天归还,车辆不得在外过夜。
用车人因不可抗拒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还车的,需电话通知物流中心负责人,并在返回公司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7.公务车辆不得借与集团以外的人员使用,如由此引发交通事故及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申请人及驾驶人承担,集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8、集团为公务车辆指定统一加油站,申请人因公外出加油后,还车时相关票据交由物流中心负责人办理备案登记(作为《集团公务用车情况统计表》“临时加油金额”项填写依据)。
某某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近日,集团公司印发《某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某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和省国资委关于推进公务用车改革的有关要求,规范集团公司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轿车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
第四条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一)集团总部公务用车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二)二级单位公务用车由其自主管理。
第二章配置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集团总部公务用车配置按省国资委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二级单位公务用车配置数量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已核定公务用车配置数量的单位,按原数量控制不变。
确因机构、业务、职数调整,需增减公务用车数量的,按本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执行;(二)未核定公务用车配置数量的单位,领导班子按核定职数每3个核定1辆,机关按核定总职数每10个核定1辆;(S)从事市场开拓或衔接政府任务较重的单位,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核增1〜2辆。
第七条新购置公务用车价格及排气量标准(一)轿车型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二)商务车型购车价格3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第八条配置标准审批权限(一)配置标准内的数量核定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审批;(二)因从事市场开拓或衔接政府任务较重需核增配置数量的,由经营管理部初审后,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三)各单位配置数量内公务用车更新,由二级单位负责,更新结果报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租赁公务用车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配置标准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执行;租赁价格参照用车所在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
第十条公务用车使用达到折旧年限后方可更新。
第十一条各单位车辆采购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执行,车辆报废和处置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集团公务车辆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车辆使用行为,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保障集团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公务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
第三条集团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使用;(二)节约高效,合理配置;(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车辆配置与购置第四条集团公务车辆配置应根据工作需要、业务特点、人员编制等因素综合考虑,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务车辆购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按照预算进行。
第六条集团公务车辆购置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确保车辆性能、质量、价格等符合集团需求。
第七条集团公务车辆购置后,应及时办理车辆注册、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务车辆使用范围限于集团内部公务活动,严禁用于私人用途。
第九条集团公务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十条集团公务车辆行驶途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集团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不得随意改变车辆外观、内饰等。
第十二条集团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集团公务车辆使用结束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清理车内垃圾。
第十四条集团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照厂家规定进行,确保车辆性能。
第十五条集团公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维修范围或提高维修标准。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六条集团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集团公务车辆维护保养周期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厂家规定等因素确定。
第十八条集团公务车辆维护保养工作由集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并定期向集团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集团公务车辆维护保养费用应纳入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提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
第四条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会计师公务用车的配备,按照不超过1人1辆公务用车的编制,集团公司主要领导配备2.5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38万元以内的轿车;集团公司其他领导配备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8万元以内的轿车。
集团公司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办法拟订工作的政策解答》规定,保障集团公司工会事、机要、财务等必需的公务车。
集团公司公务车使用范围,优先用于董事长、外部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财务(银行、税务、请款等业务)、机要、外事所需。
第九条集团公司部室如需接送重要客人,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协调批准后,方可使用(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降低保养和维修费用,不以货币化方式发放给个人。
路过桥费用),按月报销,每年度末在总额范围内清算。
未配备公务车的,享受每月5500元额度的交通补贴,每月随工资发放。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工会主席、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不配备公务专车,享受每月5500元额度的交通补贴,每月随工资发放。
第十五条自2013年7月1日起,集团公司公用车辆保障相关人员履行公务的,计费标准由1.5元/公里调整为1.8元/公里。
第十六条根据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总经理助理、交通费用报销。
总经理助理、部门正职经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核,部门副职以下人员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总部人员在集团公司总部同时兼任多个职务的,按照就高的原则,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享受相对较高职务对应的公务用车补贴或报销标准。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管理公司公务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使用效率,合理控制经费支出,参考省政府、市政府公务车辆制度改革措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口管理,办公室设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车辆主管负责车辆的日常调度。
公务车辆需填写车辆登记表并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公务车辆需每季度填报公务车费用台账登记表并交由车辆主管留存。
第三条办公室根据道路交通法、政府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安委会相关规定加强公司车队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并督促公司车队驾驶员严格执行。
第四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更新。
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以内、排气量1.8升(及)以下,商务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以内、排气量3.0升(及)以下。
发生车辆处置、更新等情况后,在1个月内将变更信息通过安全电子邮件向集团公司办公厅报备。
第二章公务车辆使用第五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厉行节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符合实际、提高效率的原则,紧密联系公司实际,以“人员全保障、行程全覆盖、选择多样化”和“应急出行、重点出行、绿色出行、科学出行”为工作支撑,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目标。
第六条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以下用途:保障公司未选择交通补贴的正职领导公务出行,机要通信、业务接待、外事活动、会务保障、财务现金业务、科研生产特殊用车、保卫执勤用车、异地办公通勤用车以及其他无法通过或者不宜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替代的用车活动。
第七条领取了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在绕城高速以内地区一般公务活动(含火车站)需自行选择社会化出行方式,一般不再派车。
国有集团化企业公务车队辆管理办法
国有集团化企业公务车队辆管理办法第一篇:国有集团化企业公务车队辆管理办法车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队管理,规范车辆使用,预防交通事故,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第二条为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车队相关岗位安全职责明确如下:(一)车队队长1.组织制定车队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的修订与完善;2.抓好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座谈会议,分析影响车辆安全的各类问题和事故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3.组织调度员、安全员开展日常巡检,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和整改;4.负责建立驾驶员和车辆的各类档案、单人单车考核指标、车辆保险台账、费用统计台账等,并负责及时更新维护;5.负责车队安全事故的应急与善后处理。
(二)车辆调度员1.掌握各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的动态,做好车辆出车计划,合理安排出车任务;2.配合车队队长做好车辆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纠正;3.做好出车前安全提醒,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检查驾驶员填写行车记录单;4.负责驾驶员的排班、休假安排;5.协助队长做好车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臵和事后总结。
(三)安全员1.组织驾驶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分析事故案例,查找原因,定期召开安全事故分析总结会议,增强全体人员安全意识;2.参加公司和办公室的安全例会,按照会议要求,落实完成安排的各项工作;3.负责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定期检查,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4.协助队长处理交通事故,写出事故报告并及时归档;5.负责公务车辆交通安全曝光栏的日常维护和内容更新;6.负责公务车驾驶员的安全绩效考评;7.负责对新入职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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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2014年1月修订)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发展”),属下二级集团、直管企业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企业各类非直接用于生产的对外公务活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一、车辆管理(一)车辆定编与采购1.在政府主管部门对各企业车辆定编的基础上,广州发展对二级集团及直管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车辆采购配置实行内部定编管理,统一核定审批各企业车辆数量、型号、排量、规格和采购价格(净车价+购置税)。
各企业调整上述车辆编制,须专项报广州发展审批。
2.各企业应根据上述车辆定编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按年度向广州发展报批车辆购置计划和预算,经审批后执行,不跨年度使用。
其中,年度预算内采购单价20万元(含)以下的,由各二级集团、直管企业自行审批和采购;变更采购计划(车型、品牌、排量)或采购单价20万元以上的,报广州发展审批。
3.各企业购车后,应及时在广州发展OA系统(以下简称OA— 1 —系统)中填写资产档案卡,建立相应的车辆管理档案和资产管理台帐,采购情况报广州发展主管部门备案。
4.各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车辆保险购买、税费缴纳、车辆年审等工作,并为车辆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灭火器、危险警告标志等安全及维修用品。
(二)车辆调度与使用1.各企业车辆使用应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公务接待、银行现金存取、财务票据交换、机要文件送取、重大活动、安全应急和其它特殊紧急公务等工作。
2.广州发展用车申请流程:申请部门通过OA系统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交行政中心车管员(以下简称:车管员)安排。
车辆使用应按照“先急后缓、先远后近、节约高效”的原则安排,超出调度权限和派车范围的,须报经行政中心领导审批。
属下二级集团、直管企业日常公务用车,由本企业车辆管理部门按相关制度自行安排。
3.各部门用车,按照当天上午用车前一天下午17时前申请,当天下午用车当天上午12时前申请的办法管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4.省外长途公务用车、下属企业因公长时间(5天以上)借用车辆等特殊用车申请,须经行政中心领导、行政总监审批。
下属企业因公临时(不超过5天)借用车辆,由行政中心领导审批。
5.已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包干的企业,员工在规定的市中心区— 2 —域内的日常公务活动,由员工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未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包干的企业,按企业车辆管理制度和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使用车辆。
各企业不得设企业领导专车。
6.未经批准擅自用车或外借车辆的,一律严肃处理。
因此造成交通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各企业要积极使用社会专业车辆租赁服务,减少不必要的公务车辆及专职驾驶人员配置,避免资源浪费和节约成本费用。
(三)车辆驾驶和停放管理1.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驾驶车型必须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
违者造成交通事故和损失的,由驾驶员和车管员承担责任。
2.各级企业为弥补专职驾驶员不足,缓解用车紧张状况,可安排部分经规范考核和本企业分管领导批准的兼职驾驶员驾驶车辆。
新增劳务派遣或外委驾驶员的,应事前向广州发展报备。
3.车辆应统一在各企业指定的油站加油。
长途行车单程250公里以上的,允许在指定油站以外加油站加油。
4.大客车、中巴车长途行车单程400公里以上或小车长途行车单程500公里以上的,应安排2名专职驾驶员出车。
确实无法安排足够专职驾驶员长途行车时,应确保行车每隔两小时休息15至30分钟。
5.车辆使用完毕及节假日期间,须统一停放在各企业指定的车辆停放点。
因工作需要在外临时停放的,须经车管员同意。
车— 3 —辆停放保管时须上保险锁,不得将车辆行驶证、定编证、购置税完税证等有效证件放在车内。
6.非工作活动不得使用本企业车辆,禁止“公车私用”行为。
(四)车辆保养与维修1.车辆加油及维修应采取定点服务方式。
二级集团定点服务单位由二级集团各自组织比选确定,报广州发展备案。
原则上同一区域的定点服务单位尽量协调统一,实现资源共享。
各企业每年应对定点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每两年比选一次。
2.驾驶员每天应对车辆进行常规清洁,检查车辆安全运行状态(包括转向、制动、灯光、油路、轮胎等),定期按车辆使用手册要求送维修点保养,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报告车管员并按要求送修。
3.车辆申请维修保养程序:— 4 —4.车辆在长途行车途中或远离指定维修点出现突发故障时可就近安排维修,并及时电话报车辆管理部门领导批准。
(五)车辆调配、报废与处置1.广州发展对属下二级集团、直管企业车辆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进行调配。
原则上各企业之间不允许相互长期借用车辆或上级企业占用下级企业车辆。
属下二级集团、直管企业需调配车辆的,若不涉及产权变更,则由上级集团审批,并报广州发展备案。
若涉及产权变更,则须报广州发展审批。
2.每年第四季度,属下各二级集团应结合资产盘点及下年度预算申报工作,对属下企业达报废条件车辆进行排查,对确需进行转让、拍卖或报废处置的车辆,汇总后专项报广州发展审批。
经批准后,由属下各二级集团按照相关制度进行集中统一拍卖或报废处置。
3.对使用年限或行驶总里程达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报废标准的车辆,应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4.列入年度预算中以旧换新的待报废车辆,在置换的新车采购买到位后,旧车必须立即封存,不得继续使用。
否则,将追究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责任。
5.11座及以下车辆使用年限满8年或行驶总里程超过25万公里,经安全及性能专业评估并报广州发展审批,可通过转让、拍卖等方式处置。
6.11座以上车辆的报废与转让可根据车况参照执行,原则— 5 —上行驶总里程不超过50万公里。
7.对于未达到第3条标准、曾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车辆(一般指车辆底盘或发动机严重受损等,维修后仍不能达到安全行驶要求的情况)或车况较差,大修费用超过车辆折旧后价值15%的车辆也可按第5条原则申请处置。
8.车辆拍卖、转让和报废处置后,各企业主办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支持文件提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车辆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原有车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
二、驾驶员管理(一)驾驶员必须遵守政府部门颁布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广州发展相关制度及驾驶员行为准则(附件8),服从车辆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二)安全教育与考核1.车辆管理部门至少每季度应组织专兼职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定期组织专兼职驾驶员参加驾驶技能培训。
学习和培训情况须进行记录和备案管理。
2.兼职驾驶员必须经过本企业严格的笔试和路试,并按要求参加所属集团的驾驶员定期安全学习。
兼职驾驶员名册及相关资料需及时向上一级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备案。
3.专兼职驾驶员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次数超过50%的,应暂停驾驶员资格,接受考核后方可重新上岗;不服从车辆管理员正常调度和管理,由车辆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 6 —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按企业相关制度处理。
4.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驾驶员从业资格档案,记录驾驶员个人工作表现。
建立驾驶员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从遵章守法、工作量(里程及折算后工作天数)、安全驾驶、车辆保养维护、工作态度等各方面表现进行考核评价,作为企业人事考核依据。
三、交通安全管理(一)管理职能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纳入安健环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各企业车管部门是本企业交通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门,负直接管理责任。
各级安健环管理部门对本企业交通安全负监督检查责任。
(二)交通安全事故报告1.行车时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当事人须首先保证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交警和听候处理,同时向本企业安健环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2.企业车辆管理部门接到交通安全事故报告后,对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须迅速安排专人前往现场协助交警处理,落实现场勘察、出险和伤员救治等工作。
安健环管理部门应尽快到达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按广州发展安全管理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不涉及人身安全、车辆严重损毁和严重纠纷的一般性轻微交通事故,车辆管理部门和安健环部门可不派人到现场,由当事驾驶员按相关交通及事故处理规定处理,如因处理时间较长影响乘坐人— 7 —员工作的,车辆管理部门应另行安排车辆和人员前往接送,并协助处理。
3.交通事故报告程序:事故类型 报告对象 报告要求普通事故:一般性轻微交通事故本企业车辆管理部门 及时报告严重事故:人员轻伤或车辆损坏较大 本企业的安健环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以及本企业主管领导,所属二级集团。
30分钟内口头报告,48小时内书面向所属二级集团报告重大事故:有人员重伤、死亡和车辆严重损坏 除以上报告对象外,还须向广州发展报告,事后处理情况经批准在广州发展范围内通报。
30分钟内口头报告,24小时内书面向所属二级集团及广州发展报告4.对交通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作严肃处理。
5.对重大事故,涉及企业须逐级跟进处理过程情况。
事故结案,当事企业安健环管理部门应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经济赔偿和处罚、行政处分、整改措施以及交警部门签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以公司名义向所属二级集团、广州发展专题报告。
(三)交通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普通事故,车辆管理部门要对驾驶员进行约谈,认真— 8 —分析原因,总结吸取教训。
2.发生严重事故或重大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后的我方车辆经济损失,应根据驾驶员承担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由驾驶员按如下标准赔偿:全责100%、主责70%、共同责任50%、次责25%、属于对方全责的不需承担上述损失赔偿责任。
同时,所在企业应对责任驾驶员作临时停岗处理,并由车管部门就驾驶员绩效考核、岗位调整等事项会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车辆盗抢处理(一)发生车辆被盗抢案件应保护现场和立即报案,及时报告本企业车管部门,24小时内书面报所属二级集团和广州发展。
无法破案追回车辆以及超出保险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根据责任以及广州发展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有关管理制度处理。
(二)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出车、因私用车或保管不善发生车辆失窃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除赔偿超出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全部经济损失外,将视情节及损失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减发奖金、降低职级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五、附则(一)各二级集团应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报广州发展审批。
(二)各二级集团负责督促并审批属下企业修订的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 9 —(三)本办法由广州发展行政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州发展车辆编制审批表2.广州发展车辆编制下达表3.广州发展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4. 广州发展车辆事故处理报告5.广州发展车辆事故、保险统计台帐6.广州发展车辆年度费用统计表7.广州发展车辆驾驶人员备案表8.广州发展驾驶员行为准则— 10 —广州发展车辆编制审批表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 企业性质企业规模企业人数 企业注册资本企业代码企业法定 代表人 企业成立时间编办下达编制指标企业基本情况、申请编制(型号、排量、采购价、数量)理由(若内容较多可附页)企业负责人(签字):所属二级集团车管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所属二级集团领导审核 企业负责人(签字):广州发展车管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广州发展领导审批附件附件1— 11 —附件2广州发展车辆编制下达表单位名称车辆定编数车辆准购类型(型号、排量、采购价、数量)说明事项审批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备注— 12 —广州发展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标题车牌号码 车辆型号 估算总价: 计划进厂维修时间计划出厂时间报修人 填报日期维修性质 当前里程维修类型拟维修项目修理厂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话注:请附修理厂报价单车管员意见主管部门意见会签意见总监意见公司领导审批维修结果实际进厂日期实际费用总计实际出厂日期备注 维修费用保养费用其他附件3— 13 —广州发展车辆事故处理报告类型: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被盗(抢)/损毁标题 系统自动填写,格式:用户名+日期+车辆事故处理报告 车牌号码 车辆型号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事故日期 事故地点驾驶人 乘车人事故情况、原因及责任车管部门意见会签意见公司领导批示事故处理结果责任划定:全责/主责/共同责任/次责索赔及赔付情况车辆损失金额 保险公司车辆 赔付金额保单号 保险公司 备注附件4— 14 —广州发展车辆事故、保险统计台账序号.车牌 车型 事故类型 事故日期 事故地点车辆赔付金额车辆损失金额驾驶人保单号保险公司说明 附件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15 —广州发展车辆年度费用统计表序号. 车牌号 当前里程行驶里程油费 维修保养费 保险 车船税年票 年审其他费用合计附件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16 —广州发展车辆驾驶人员备案表 年度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调入集团时间身份证号码驾照类型驾照号码驾照领取时间安排驾驶车型驾驶车辆牌号附件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附件7— 17 —附件8广州发展驾驶员行为准则1.自觉参加单位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和驾驶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