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14年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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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高级职评评审工作

2014年中高级职评评审工作

注:一、若出现同分情况,依次看班主任、教研组长、校级奖励情况。二、经请示两级市教育局及滕州人社局,明确以下内容:关于班主任评奖的说明,无论是枣庄市教育局还是滕州市委市 政府、滕州教育局评选表彰的优秀班主任 、十佳班主任、都按班主任获奖进行量化打分和填分 90%以上 5 分,80% —90% 4 分,70% —80% 3 分,60% —70% 2 分。低于 60%者不 得参评。
二0一四年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化项目表
学历 33分 (一)研究生 33分 (二)大学本科 30分 (三) 大学普通班27分 1.学历必须是教育行政 部门承认的学历,否则 不计分。 2.后续学历的计分以最 高学历计。属业余学习 的减2分;属全脱产学 习的不减分,但需扣除 教龄的分数。 3. 1970年至1976年入学 的高等毕业生,即工农 兵学员学历,国家承认 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 ”,简称“大普”。 4.省教委的专业合格证 书,只作为具备学历的 依据,不计分。 5.对于非国民教育学历 不予承认。 6.在职取得硕士学位的 不倒挂,按研究生学历 量化(属业余学习),减2 分。 教龄 30分 1.按实际从事教 育教学工作时间 计算,以年为单 位,每满1年计1 分,最高计30分 。 2.对于间断教育 教学工作时间超 过1年的,应减 去其间断的年 限,前后教龄合 并计算。不足一 年则不扣分。 3.中专教师如在 调入本单位前从 事本专业工作, 可计算其工作年 限。 综合奖励 8分 国家级 8分,省级6分, 市级 4分,区县级 2分。 1.以任现职以来所获得 的奖励为依据。 2.奖励结果必须为教师 节期间由党委、政府或 教育、人社部门联合表 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 育工作者、师德标兵、 十佳青年教师;或年度 考核党委、政府表彰的 记功、嘉奖等,其它记 功、嘉奖无效;或政府 表彰的劳动模范、特级 教师(其它单项奖无效 如五一劳动奖章、五四 奖章、三八红旗手、德 育工作先进个人、安全 先进个人、卫生先进个 人等)。 3.某一次活动中受到的 表彰不打分。单项获奖 、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 系统内部表彰以及民间 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 不予受理(另有规定的 除外)。 4.奖励证书须加盖区(市) 以上党委、政府章,或 人事、教育两部门章。 5.奖励须与所从事的工 作相符。 6.不含班主任获奖。 班主任教研组长工作 年度考核 10分 按近五年实际从事班 主任(教学部正主任) 、教研组长工作时间 计算。2009—2010学 年之前每满1年计0.2 分,最高计1分;自 2009—2010学年起, 每满一年计0.5分。 某一学年度班主任与 教研组长同时兼任的 不累加。 班主任奖励:国家级 6分,省级4分,市级 3分,区县级2分。 优秀班主任、十佳班 主任、署名的班级管 理奖,都按班主任获 奖量化。 20分 以近五年 实际考核 结果为依 据。优秀 4分,合 格3分。 业务表彰 6分 (一)学科带头人:国家级6 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县 级2分; (二)教学能手:国家级5 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县 级l分; (三)骨干教师(课改标兵 ):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 分,区县级l分;(市局和教研室 章同等) (四)优质课、教学基本功: 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5 分,区县级1分;(录像课降一 级) (五) 公开课、优秀教学资 源、奥赛辅导:国家级3分, 省级2分,市级1分。 1.表彰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 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表彰及获奖须有加盖教育行 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盖章证书。 3.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 干教师(课改标兵)获奖加盖相 应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章的按相 应级别计分,盖同级科室章的 折半计分(近三年的枣庄市骨干 教师(课改标兵)按文件要求不 折半计分)。 4.业务表彰分级别的,一等奖 按相应级别计分,二三等奖按 降一级计分,最低层次二三等 奖折半计分。 5. 奥赛辅导只计所辅导的学生 获国家或省级奖励且在高校自 主招生中加分的。 论著、论文 4分 (一)任现职以 来论著:4-1分; (二)任现职以 来发表论文:3-1 分。 1.论著需是新闻 出版署批准的正 规出版社出版的 教育教学书籍。 2.论著的作者按 排名顺序对照级 别依次计分。 3.论文须正式发 表在教育教学专 业学术刊物上, 且与个人实际教 学相符,能体现 个人教育教学水 平。国家级3分, 省级2分,市级1 分。发表在各类 报纸上的降一级 计分。 4.多名作者的论 文按排名顺序对 照级别依次降一 分。 5.编写按照出版 社的等级定编写 者等次。多人合 作完成的,前三 名作者依次降一 分,其余不计分 。 6.论文获奖情况 不再作为评审依 据。 教改实验 4分 国家级 4分,省级 3分,市级2分, 区县级1分。 1.任现职以来.实 验课题须同时具 有审批手续、专 题报告实验方案 、实验记录和结 题报告,要有必 要的过程材料。 2.任现职以来实验 报告必须得到单 位的认可。 3.已结题的,依据 鉴定结论计分。 4.仅出具学校、教 研室证明的教改 实验原则上不计 分。 5.课题主持人按相 应级别计分,第 二位至第五位参 与者减半计分, 其余不计分。 师德考核 5分 优秀1 分,合格 0.5分,以 近5年师 德考核结 果为依据 。当年不 合格不得 参评。 教学工作实绩 考核 12分 以近四年考核 结果为依据。 A级3分,B级2 分,C级1分, D级0分,当年 考核为D级者不 得参评。 1.考核结果须 由教研室、人 事(政工)科盖章 认定或有公布 文件。 2.没有进行教 学实际考核的 非一线教学人 员经认定可按B 级打分。 业务考试 10分 考试为百 分制,按 其得分折 分记入总 分。成绩 低于评委 会划定分 数线的不 得参评。 教学能力 测评 10分 优10分, 良9分,中 8分,差0 分,测评 为差级者 不得参评 。

2014年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及推荐办法

2014年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及推荐办法

附件22014年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严格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推荐结果的民主、客观、公正,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现制定201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

一、推荐评价方式及办法推荐评价应采取答辩(以考代答)和课堂教学评价方式。

(一)以考代答评价1.考试由各市统一安排,统一编号,统一印制试卷,统一评卷,严密组织,在市设考场。

省直学校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市的考试。

考试组织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2.教师(含教研人员)的考试内容为课标、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

教管人员的考试内容为教育规划纲要、教育管理理论、学校管理等。

电教、仪器、招生、督导人员的考试内容为有关政策、教育管理理论、专业知识等。

3.考试实行百分制,结合本市参评人员总数划定优秀分数线和淘汰分数线,优秀比率不得高于30%。

(二)课堂教学评价1.课堂教学评价应采取参评人员面对评委讲课的形式进行,备课时间为两小时,讲课时间为20分钟。

讲课教材由各市根据情况统一确定。

讲课过程全程录像。

2.对各学科的讲课要求是:语文教师讲分析课,不讲起始和终结课;英语教师用英语讲课;理科教师,在讲课时遇有演示实验的,可用语言准确地描述(不做实验);体育教师在室内讲课,但要与室外一样调动学生,用规范动作示范,并用语言叙述动作的内容和要领。

3.讲课评价内容: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教师素养等。

讲课实行百分制。

要求结合本市参评人员总数划定优秀分数线和淘汰分数线,优秀比率不得高于30%。

4.教案评价:讲课后评委审核评价参评教师近一学年的教案。

教案成绩等级分为:优、合格和不合格。

教案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教案者,实行一票否决。

2014年推荐高、中级教师职称主要条件

2014年推荐高、中级教师职称主要条件

2014年推荐高、中级教师职称主要条件一、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申报教育管理和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资格可不作要求。

二、学历(学位)和任教资历条件1.高级教师高中教师需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任一级教师满5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大专及以上,任一级教师满5年。

其中45周岁以下城市初中教师需本科及以上、45周岁以下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需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一级教师高中教师需本科学历,任二级教师满4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任二级教师满4年;幼儿园教师具备中专学历者,任二级教师满5年。

三、继续教育要求2011年以前完成继续教育每年需满48学分,2012年以后平均每年需满72学分。

四、班主任工作要求2014年,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要求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视作1年。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符合条件:(1)任现职超过规定任职年限3年,且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的。

(2)任现职以来,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中层及以上岗位的。

(3)任教音、体、美、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教师,任现职以来,所在学校证明未曾安排过其担任班主任的。

(4)教育研究机构从事教研和科研的工作人员。

五、教学基本工作量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其教学工作量要求饱满,其中中学专任教师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10节;小学专任教师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14节;中学校级领导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3节,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4节;学校中层领导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除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者外,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正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正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苏教师[2014]2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4.08.15【实施日期】2014.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25号)各市教育局、人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人社局:当前,我省已经基本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 2014年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评审范围:全省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评审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对象之内。

教师发展中心中原进修学校教师,省、市级独立设置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师,2014年前已受聘高级讲师职称的,可按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直接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从2015年起,上述机构的教师应根据现任岗位和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确定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只能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二、评审和推荐名额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今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计划评审200人左右,推荐300人,按各市教师总数测算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1。

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三、推。

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指申请人在职称评审中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要求、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科研能力要求等。

下面将具体介绍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要求。

学历要求是评审的基本条件之一。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情况下,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需要具备相应的学科专业背景。

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

这包括教育教学经验、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申请人需要具备多年的教学经验,且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贡献。

同时,申请人还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工作。

另外,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是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

申请人需要在教育教学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过相关的论文。

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科研项目经验,能够独立申请和承担科研项目。

申请人还需要具备教育教学改革能力。

教育教学改革能力是指申请人具备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创新和改革的能力。

申请人需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一定的创新实践和改革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经验。

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素质。

职业道德是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专业素养,能够做到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学生和教育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综上所述,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包括学历要求、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科研能力要求、教育教学改革能力要求以及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素质要求等方面的一系列要求。

申请人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获得高级教师职称。

只有在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基础上,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学生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江苏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009)

江苏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009)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红色标注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作为本省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关于开展2010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多元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多元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多元评价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10〕9号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广阔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多元评价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水平考试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水平考卷分别命题,试卷各150分,其中理论题70分,教科研水平(中级为教育理论应用)测试题80分。

考核成绩两年内有效。

1.考核对象:2010年拟晋升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除外〕。

2009年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和教科研水平〔含中级理论应用,下同〕考试获“良好”及以上等第者,本年度可不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见《教育研究方法》〔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需考试参考书籍的学校〔含民办学校、行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辖市〔区〕以地区为单位,于3月16日前将《教材征订回执单》〔见附件七〕交至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同时交费,3月18日左右领取书籍。

3.考试形式:开卷考试。

4.考试时间:4月18日上午9:00-11:00。

5.考试组织与管理(1)本次考试由常州市教育局主办,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办,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承办。

(2)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常州市区〔不含武进区,下同〕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所辖范围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3)收费:论文鉴定与答辩费,50元/人〔苏价费函〔2002〕62号〕,其中教育理论考核25元/人,教科研水平测试25元/人〔教育理论考核与教科研水平测试替代论文鉴定和答辩〕。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教育局每个考场留300元,其他交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

(4)考试成绩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评审挂钩〔详情见2010年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精选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精选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

其中,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

第四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聘在岗,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八条坚持终身学习,努力实现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自觉地参加教师培训活动,培训合格,效果明显。

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一、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一)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二)具有硕士学位,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三)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常州市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常州市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常州市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聘用条件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7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10年以上。

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过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秀的学科素养,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能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学科特点,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探索改革,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并取得较好效果。

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服从学校安排,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2014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14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14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是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的文件,是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规范的依据。

2014年发布的《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是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的文件,是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规范的依据。

本文将对2014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广大教师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2014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对教师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

在申报教师职称时,教师需要符合一定的学历、教龄、岗位等级等基本条件。

此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包括教学效果、教材编写、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成绩。

这些要求旨在保证教师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其次,2014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对教师职称评审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进行材料审核、学术评审、综合评审等环节,以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情况。

评审方法包括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既注重教师的业绩和成果,又兼顾教师的潜力和发展。

评审程序和方法的规定有利于评审工作的规范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再次,2014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对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了明确界定。

评审标准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师德师风等多个方面,要求教师在这些方面都取得一定的成绩和表现。

评审要求则包括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应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工作等。

这些标准和要求的明确定义了教师职称评审的目标和标准,有利于教师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升教学和科研水平。

最后,2014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对教师职称评审的管理和监督进行了严格规定。

评审工作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各个环节都要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

同时,对于评审结果的异议和申诉也有详细的处理程序,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管理和监督的规定有利于评审工作的规范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综上所述,2014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是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的重要文件,对教师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方法、标准和要求、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教师全面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有利于评审工作的规范进行,有利于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六章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

第六章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

第六章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第十六条教育工作要求(一)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具有丰富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第十七条教学工作要求(一)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并参与校本课程开发。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成绩显著。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学科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其中校际以上2次),或获得县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第十八条教科研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实践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

任现职以来,撰写教科研材料5篇(其中有3篇为本学科的专业论文)。

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须经评委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要求,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2014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提供评审材料及要求

2014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提供评审材料及要求
2014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提供评审材料及要求
2014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提供评审材料及要求
申报条件
能力经历
工作业绩
1、教师资格证书
2、任职资格证书
3、聘任证书
4、继续教育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6、年度考核表(高级近6年)
4、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应提供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并按照《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发、实施校本课程,教师撰写的校本课程纲要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校本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方案、课程学习结果评价等材料齐全。
5、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每学年一次的校级展示活动;列入学校校本课程体系的,要有活动计划、活动实施方案、活动评价意见、活动总结等;学生社团辅导教师须提供担任学生社团辅导教师的有关文件、个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证明材料。
2、《河南专表》右上角写明专业、分组编号;各主管单位按专业分组编号单独捆绑,不放入档案袋内。(《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3、《评审简表》(35份)用水笔在《评审简表》每页右上角写明分组编号,用记号笔在对折后的简表背面写明专业、分组编号(只写一张)。《评审简表》放入档案袋一内2份,其余《评审简表》暂不打印,经审查合格后,各主管单位按分组编号、规定数量单独捆绑,不再放入档案袋内。分组编号由评委会提供。
3、教学经历。循环教学提供学校教学计划、教案等(每学年一本)
4、学生管理。须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常州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常州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常州高级职称评审条件1. 嘿,你想评常州的高级职称不?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行的呢。

就好比爬山,得一步一个脚印。

首先学历得够格,要是大专学历呀,那工作年限可得长些,像我朋友大专毕业,在这行都打拼了好多年才有资格申报。

你要是本科学历呢,也得有一定的工作年头,这就像种果树,得等它长到一定时候才会结果子。

2. 常州高级职称评审啊,业绩可是个重头戏。

你想想,这就像厨师做菜,光有菜谱可不行,得做出一道道让人赞不绝口的菜才行。

比如说做工程的,得有几个拿得出手的项目,像我同事负责的那个大工程,顺利完工还获奖了,这在评审里就是很亮眼的业绩呢。

没有业绩,就像战士上战场没带武器,怎么能行呢?3. 论文也是常州高级职称评审的一道坎儿呢。

这论文啊,可不是瞎写的。

它就像你的名片,要能体现出你的水平。

我认识个老师,为了写职称论文,那真是下了大功夫,做调研、查资料,反复修改。

要是论文写得乱七八糟,就像穿了一身破衣服去参加重要聚会,多丢人啊。

4. 再说说继续教育吧。

在常州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就像汽车加油,得持续不断。

你不能只靠着以前学的那些东西,时代在进步,知识也得更新。

像我家亲戚,每年都参加各种培训,学新的知识和技能,这样在评审的时候才更有底气。

要是不重视继续教育,就像手机不充电,迟早会没电的。

5. 常州高级职称评审还看你的职业道德呢。

这就好比做人要有底线,不能做昧良心的事。

我听说有个人业务能力倒是挺强的,但是在工作中老是耍小聪明,占小便宜,结果在评审的时候就被刷下来了。

你要是品德不好,就像房子没打好地基,再高也会倒的。

6. 计算机水平在评审里也占一定分量哦。

现在这个时代,计算机就像我们的左膀右臂。

你要是对计算机一窍不通,就像个古代人穿越到现代,啥都不会干。

我有个朋友为了提高计算机水平,专门报班学习,在评审的时候这也是个加分项呢。

7. 外语能力也不能忽视。

如果把职场比作一个国际舞台,外语就是你的通行证。

在常州评高级职称的时候,虽然不是所有行业都要求很高的外语水平,但有总比没有强。

2014年常州市评选表彰的附件

2014年常州市评选表彰的附件

附一: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除须满足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1.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2.能够出色完成《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工作,从事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

2.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改进德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德育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3.善于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善于结合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开展德育教学,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有国家级或省级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三)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1.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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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常州市2014年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拟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已,为人师表,育人为本,敬业爱生,乐于奉献。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中小学高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进行非法诉求等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受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教育工作要求(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4和条件5中的一条)1.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即不低于85%。

2.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或任教以来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等,每周2节课以上)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或任教以来担任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正职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获辖市(区)级以上行政“嘉奖”(考核“优秀”)1次以上。

4.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5.任现职期间,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2次以上;(2)辅导员、指导教师所带团队获得辖市(区)级以上学生团体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辖市(区)级以上学生个人表彰奖励3次以上;(3)班主任、辅导员、指导教师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4)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正职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本人或所带团队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

(二)加权条件1.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辖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1次以上。

2.任教以来担任运动队指导教师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运动队指导教师4年以上,且所指导的运动队获得市级第1名(个人)4次以上或前3名(团体)4次以上的成绩。

3.任现职以来,获辖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师德模范、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参考条件积极参加教育公益活动,参加免费导学活动并获得免费导学先进个人。

三、教学工作要求(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6)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任教以来,教学工作满工作量。

3.能胜任本学科学段内各年级的教学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任教以来,任教非中考或非高考科目,有3次以上循环教学,任教中考或高考科目,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或自主开发1门校本课程,并在学校教学计划安排中连续实施5年以上;(2)任现职期间,有1次以上循环教学;或任教研组长2年以上;或担任毕业班的教学工作3年以上(小学毕业班教学仅限语文、数学、英语)。

近5年至少4年担任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

4.任现职期间,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公开课2次和辖市(区)级以上公开课1次,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并获得好评;或基本功单项竞赛获辖市(区)级一等奖以上2次;或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辖市(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5.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6.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以上等第(考核学科须与申报评审学科一致)。

(二)加权条件1.任教以来担任毕业班教学6年以上,任现职期间担任毕业班教学2年以上。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第为“优”。

3.任现职期间获得常州市骨干教师以上或辖市(区)学科带头人荣誉。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一)基本条件(除具备条件1和条件2外还应同时具备条件3-6中的一条)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1.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

2.主持过校级教科研项目的研究,撰写研究报告并经鉴定结题,其课题研究过程纳入学校教科研网络管理系统;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担任辖市(区)级以上课题研究组成员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研究小结并有鉴定意见或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获奖或发表。

作为课题成果的论文不得再用于条件3、4、5、6。

3.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

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4.在省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1篇。

5.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6.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本人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二)加权条件1.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以上。

2.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优”。

五、专业示范要求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过1名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的青年教师,被培养指导的教师培养期间获得过辖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校级奖励2次以上。

2.担任辖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训、干训的培训任务2次以上(含学科教学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介绍和学术报告),并获好评。

3.担任学科教研组长3年以上,且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研组。

六、关于专职教科研人员专职教科研人员除在多元评价中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以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任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8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2.任现职以来,在本级区域开设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3次以上,其中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2次。

专职教研人员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80节,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0节。

3.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4.任现职以来,主持过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课题经鉴定已结题;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5.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区域教科研工作,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得到本学科教师一致认可,所指导教师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6.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二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七、关于专职电化教育人员专职从事电教教研、教育资源制作、教育信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必须紧密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教育信息化的应用与研究工作。

电教研究人员须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科研成果必须切合学校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市、区县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专职从事电教研究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

专职从事教育资源制作开发人员每年撰写设计稿本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并设计、制作、编辑视频资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每年开发并制作教育资源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有1个在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八、有关说明1.荣誉、实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在任现职期间取得才视为有效材料。

2.表彰奖励应与工作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申报时只任教三年级以下的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非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无需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

4.小学的毕业班教学学科仅限六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

5.公开课的学科应与任教学科和申报学科相一致。

6. 周工作量标准(1)小学: ①语文:1班语文+1班班主任,或1班语文+6-8节副课;②数学:两班数学(1-2年级另加4节副课,3-5年级不加其他课),或1班数学+班主任+2-4节副课或1班数学+8-10节副课,或六年级(毕业班):1班数学+4-6节副课或1班数学+1班班主任;③英语:3班英语,或2班英语+1班班主任;④科学:16-18节;⑤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8-20节。

(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10节,其他学科12节。

(3)高中:语文,数学,英语8节,其他学科10节。

申报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师,其周工作量中综合实践活动课不少于14节。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同时,须提供学校证明或课职务表或由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员工工作量方案、实施意见。

7.发表或获奖的论文不少于1200字。

8.参加省教育学会论文评比需获一等奖。

9.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10.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获奖级别为辖市(区)级以上。

11.指导青年教师应有规范的协议或合同。

如因学校规模较小等原因没有青年教师可指导,则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可以不做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但必须同时满足教育、教学“加权条件”中相关的一项条件。

12.在金坛、溧阳乡镇以下(不含中心乡镇)部分偏远中小学以及在武进区、新北区的偏远村小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教科研课题和成果奖可放宽一个档次(学历破格者档次不放宽)。

13.某一方面基本条件“略有欠缺”,可用同一方面的加权条件作适当弥补,且所有加权条件合计只能使用1次。

“略有欠缺”的尺度须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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