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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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_办法_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_办法_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欢迎阅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内容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第十条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一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2020年整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2020年整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概述编辑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2第一章总则编辑第一条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本款删除)第三条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企业必须坚持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五条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第六条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殖;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

第七条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

第九条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企业应当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女职工和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实行经济责任制,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改造和发展。

国有资产管理法

国有资产管理法
国有资产管理法
目录
• 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 国有资产经营 •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规范 • 政资分开与国有资产收益分配 • 国有资产流失查处
01
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国有资产定义
国有资产定义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拥有、取得、 经营或控制的,以各种形式存在的财 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国有资产的特征
04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规范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
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规范,旨在保障国有资产的权益,促进 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的界定、分类、权属、监管等方面的内容,是维护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 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 管理和分配;国有资产的经营和使用 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 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有资产分类
经营性国有资产
是指由国家投资或以国家名义持 有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资产,如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
司等。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是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持有的,不用于生产经营活 动的资产,如政府办公楼、学校、 医院等。
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责任
国有资产流失涉及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 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根据具 体情况确定责任类型和责任主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同 时还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如限制 从业等,以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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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方式与程序
特许经营是指国家将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经营权授予符合条 件的企业,被特许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享有独家经营权,并 向国家缴纳特许经营费用。

国有资产管理法-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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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广义上)
• 自然资源
• 企业国有资产(狭义上)
• 行政和事业国有资产
中央企业国有资产
• 中央企业及下属子企业中,公司制企业 由2019年的30.4%提高到2019年的64.2% • 中央企业的重组户数已经由196户调整为 153户, • 80%以上的国有资产已经集中在军工、 能源、交通、重大装备制造、重要矿产 资源开发等关键领域。
• 国资委负责管理
国有资产评估
• 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
பைடு நூலகம்权
•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 • 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 • 国有资产产权指国家财产所有权以及 • 与国家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 企业国有产权指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权益 • 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产权界定
• 国家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归属 • 明确各类主体行使权利的范围和管理权限 •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 国家享有的资产所有权 • 企业享有的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 背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 企业投资构成多元化 • 国有资产流失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主要职责
• 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 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 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 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 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 • 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 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 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四编 第四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

第四编 第四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

第四章国有资产管理法一、概述1、国有资产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

广义的国有资产包括资源性、经营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投资者,投资于各种类型的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而形成的国有资产及其权益;这是国有资产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国有资产收益增长的源泉,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对象;(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拨款或其他形式形成的,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并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类资产。

(3)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具有开发价值的、依法属于国家的自由资源。

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等。

另外,利用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国家所有的境外资产也属国有资产的范围。

2、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有资产的管理者依法对国有资产所有权行使的控制和监督的行为。

其任务一是优化国有资产结构,二是保护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损害,三是保障国有资产不断增值,四是维护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3、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家在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特征:第一,是财产法与管理法相结合的法律制度;第二,以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实施为中心;第三,其渊源由众多专项规范性文件组成。

4、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及管理方式、方法等有关制度的总称。

我国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

除了这一原则,还应注重分离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政府与企业职责,实施资本保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适当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是指国家依法对应属于国家的财产确认其产权归属的法律行为。

这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其二,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由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分离产生的其他产权的界定。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原则:(1)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原则。

2020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文档3篇

2020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文档3篇

2020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文档3篇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state owned as sets appraisal in 2020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文档3篇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20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文档2、篇章2: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全文文档3、篇章3:国有资产的类型文档篇章1:2020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文档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关于最新的国有产权评估的管理办法。

下文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20xx年最新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二)企业租赁;(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条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模版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模版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模版一、总则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的财产,国家通过合法的方式对其进行管理和保护。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制定本规定。

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1.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负责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的组织,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国有资产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2.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保护国有资产。

三、国有资产的登记和备案1. 国家设立国有资产登记和备案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和备案。

2. 国有资产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所有的国有资产登记备案。

四、国有资产评估1.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委托合格的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2. 国有资产评估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准确。

五、国有资产处置1.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合理的处置。

2. 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最大化。

六、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1. 国有资产收益应当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

2. 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确定,用于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领域和项目。

七、国有资产的监督和审计1. 国家设立国有资产监督和审计机构,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2.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国有资产的监督和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八、法律责任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挪用、截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国有资产。

2. 对于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国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法律追究。

九、附则1. 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2. 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3. 本规定解释权归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模版,旨在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确保国家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处置。

2020年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档

2020年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档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2020年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state owned fix ed assets in 2020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档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下面就随着小泰的脚步来看一下吧! 20xx年最新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2020年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档

2020年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档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2020年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state owned fix ed assets in 2020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档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下面就随着小泰的脚步来看一下吧! 20xx年最新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文件内容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文件内容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文件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益,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管理者,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科学决策,激励约束,风险管控,效益导向,保值增值。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改革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内部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等,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第六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是指通过科学的资产配置和有效的投资运营,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提高资产效益。

第七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第八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应当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科学谋划资产配置和投资计划,提高国有资产的收益率。

第九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应当加强资产评估和监督,定期进行资产评估核算,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损失和贬值问题。

第十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对国有资产管理者和投资运营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激励他们提高资产利用效益。

第三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是指对国有资产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监管体系,包括资产核算、权属登记、资产评估等,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当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当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加强对资产处置的审核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滥用。

2020年资管新规细则

2020年资管新规细则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资管新规细则,供大家参考。

资管新规细则一、资管业务定义【原文】“资管新规”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资管新规补充文件”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

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银行理财新规”《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定位于规范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解读】特别提出私募投资基金适用原专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才按照资管新规来执行。

目前主要的适用法规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未来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发布,再参照执行。

资管业务是表外业务,补充文件明确鼓励非标资产回表。

资产管理制度法

资产管理制度法

资产管理制度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财产的管理,规范和强化财产管理工作,保证公共财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财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资产管理应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资产管理体系,保证公共财产的规范使用、安全保管和有效管理。

第五条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财产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资产管理意识,加强对资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财产档案,建立健全财产台账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储存、管理全面反映财产状况的有关资料资料。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清产核资制度,每年对财产进行一次清产核资。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评估和资产账务核算制度。

第九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产使用和管理制度,制定财产使用和管理的规程、办法。

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产调度和借调制度。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产使用备案和审批制度,实行科学合理的财产使用管控。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制度。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产保险制度。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产报废处置和资产处置制度。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工作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风险预警和应急预案制度。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资产管理规定及时修订工作,保持规章制度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权利义务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资产管理权,管理财产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实体经济,保护国有资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自觉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法(PPT35页)

国有资产管理法(PPT35页)

(三)产权交易的审批和收益处置
企业中国有资产的产权属于国家 所有,因此,转让、出售、兼并、 拍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必须经过 有批准权限的国家机构进行审批。
(一)应当迸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二)应当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而未办理,
(三)聘请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从事国 有资产评估活动。
占有单位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财政部门可 以宣布原评估结果无效。
3、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定方法 (1)收益现值法 (2)重置成本法 (3)现行市价法 (4)清算价格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 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贡任公司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 动
(五)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 (股权)转让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产权登记主 管部门代表国家和政府对行政事业 资产和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登 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 有权、企业的经营权、行政事业单 位的占有、使用权及其相关权利的 法律行为。
(二)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 (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四、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
(2)国家以各种形式投入的资本金以及 收益所形成的财产,主要包括国家投入 国有企业、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及其他企业的资本金及其收 益。
(3)国家对行政和事业单位拨人经费而 形成的国有资产。
(4)国家接受各种形式的馈赠而形成的 国有资产,包括我国公民赠与我国的财 产。
3、国有资产的分类 (1)经营性国有资产(狭义的国有资产)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3)资源性国有资产 (二)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对国家投入到各类

2020年最新国有产权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国有产权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国有产权管理办法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关于最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管理办法。

20xx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办法全⽂ 第⼀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然⼈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的活动适⽤本办法。

⾦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不受地区、⾏业、出资或者⾪属关系的限制。

国家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式进⾏。

第六条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

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作。

第⼆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第⼋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下列监管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 (⼆)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民政府批准; (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四)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作; (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作; (六)履⾏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资产管理制度(2020)

资产管理制度(2020)

资产管理制度(2020)为规范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现将《资产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门县科学技术局2020年8月10日资产管理制度为规范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办公日常用品和单位内部购置的低值易耗品三类。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如购置、配备的常用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沙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机、照相机、碎纸机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办公日常用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可在一段时间内多次使用的以下的物品。

包括:电话机、计算器、订书机、鼠标、键盘、U(硬)盘、打印机耗材、电池、水壶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属于前两类的其他用于个人或公用办公的一次性正常消耗物品。

包括:各类办公纸张、信封、订书钉、曲别针、燕尾夹、胶水、名片、档案盒(袋)、垃圾袋、中性笔等。

第二章资产购置、管理和使用第五条固定资产和办公日常用品的购置,由各科室根据工作需求进行申报,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按照程序进行采购。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个人、科室申领固定资产需在办公室进行实名登记备案,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分配,统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处置或出租、出借。

第七条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统一进行购置,使用科室、个人根据实际需求据实领用。

第八条资产配备使用按照节约化原则进行,使用科室要妥善有效使用,管理科室进行科学配备,确保资产配备合理、管理规范。

第三章资产损坏、丢失及报废第九条资产使用人、科室必须妥善保管使用,若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资产损失、遗失,资产使用人须进行相应赔偿。

2020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020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020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

对于国有资产大家有了解多少呢?告诉你们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 ___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抵押及其他 ___;(二)企业租赁;(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由 ___决定。

第六条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第二章 ___管理第八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国有资产评估 ___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九条持有 ___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___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 ___公司,经 ___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___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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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法【教学重点难点】:通过学习本章,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一般性规定。

明确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及产权纠纷的处理。

掌握国有资产的评估方式。

熟悉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等一系列内容。

【教学重点难点】:1 国有有资产产权的界定。

2 国有资产的评估方式。

【教学内容】:第一节概述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坚持国家上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体制。

设立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03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1 监管机构:国务院国在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监管对象:中央企业(不包含能业)的国在资产。

3 地方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监管本级国企。

4 各级国资委向本级目政府报告工作。

5 国资委职责:行使出资人职责;推进国企改革,重组;推进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担负考核,奖惩;监管企业财产保值,增值。

6 国资委的义务:推进国资合理流动和优化效益;保证,提高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探索管理方式体制;加强监管,促进保值,增值,防止企业资产流失;指导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尊重、维护企业经管独立权;指导、协调企业发愤中的问题。

二.国资企业监管内容:(一)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管1.任免2.考核(二)对重大事项的管理(审拟制)1.企业重组次逞方案或章程为审拟。

2.①合并,定立;②转让,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③注册资金变动;3.产权转让4.选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内部机构。

5.协调矿产。

调控工资分配(三)对企业资产的管理1.产权界定结构2.收益、发展3.派监事会稽查4.保值增值三、国有资产监管的内容(一)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监管1.企业变更(经营方式、主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企业改制(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程序:①政府监督机构审批;②政府授权部门批准;③注册登记。

3.联营,合资,合作,向境外投资的,经监督机关和有关部门批准。

4.向私企,外企转让产权的,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二)对企业财务流动的监管1主要法规:①1997年2月国务院颁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意见》;②2001年4月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③2002年7月财政部《企业公司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2监管内容(1)资本金监管由业务部门提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报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决定,并做会议记要。

财务部门出(到)席相关会议:合并、定立;转让、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工资制度、预算等。

(2)消费性资金使用监管原则先生产、后消费;各项消费,应编制项目预算和费用开支计划,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审批,并据实报执行情况。

①小轿车购置与企业规模和盈利水平适应,亏损企业不得购买;②建造非生产性设施,须有基建事项,〔超限额:计划部门审批;限额内:主管部门审批〕③职工住宅不得挤占生产经营资金,不得高档修建、高档装修;④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工资总额增幅不超企业经济效益增幅;平均工资增幅不超企业劳动生产率增幅。

⑤管理人员经批准可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等分配制度。

(3)生产经营性资金使用监管①先满足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后固定资产投资;②足额安排生产经营资金;(4)投资监督内部可行性研究;集体讨论;建立严格审查决策程序(经职代会、董事会批准)。

外部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累计投资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技术改造任务重和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投资报酬率达不到银行存款利率的,不得对外投资。

(5)关联企业监管原材料供应、销售、资金借贷、收入费用、管理经费开支等,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并建报表。

(6)购销活动监督实行内部控制制度,进价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相近,差异大,要查原因并于报告中说明。

(7)资金调度监管实行内部控制制度。

开设的银行帐户和资金使用计划(按月编)报主管财政机构备案。

对三无(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合规手续)项且不得对外支付现金(支票、汇票)(8)成本费用监管建立内控制度。

严禁少计少摊,乱挤乱进成本。

(9)资产处置监管建立资产损失鉴定、损失制度。

包括: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等净损失;坏帐损失;被盗损失;财产担保损失等。

公司制改造等财产转移(合资、合作、投资0,可建立严格的评估、报批制度。

即:合资、合作项目批准后30日内到主管财政机关办理中方财产转移申报手续。

(10)收益监管税后利润按规定进行分配:①以每年度未分配利润,并入本年度分配;②除公益金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外,流用利润必须用于企业发展。

③年度亏损弥补方式: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连续5年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经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依次用企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弥补。

④企业未弥补亏损等,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11)财务报告监管①如实:信息披露真实②备案:重大事项备案③主管机关要保密,不得干预企业自主权,不得索要报酬、费用。

第二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纠纷处理制度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一)概念1.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

不含职权。

2.国有资产指国家所有的财产,包括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国家以各种方式对企业投资和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等形成的资产。

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对国有资产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便利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内容有:①界定哪些资产归国家所有;②界定国有资产所有和派生出来的权利归属。

(二)原则:2.国家所有,分级、分工(行业、项目)管理。

3.推投资,推拥有产权(管理)。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一)国有资产范围1.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指向点。

2.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产。

3.军队财产。

4.全民所有制企业。

5.国有公共设施,文物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等。

6.国家在国外的财产。

7.国家投资及债权。

8.不能证实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机关、政党、团体、事业单位资产所有权界定1. 机关占用、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各级人大、政府、军队、司法等。

2.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界定凡国家机关、国企投资资产属国有。

3. 政党及团体中的国投资产属国有。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1 国投、经营收益均属国有。

2 投资形式的国家资本金属国有。

3 国家资本金及借入资金形式的税后利润,批准企业增加投资的部分,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属国有。

4 国有企业、共收益积累的净资产,属国有。

5 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属国有。

6 “两则”前以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奖励基金;“两则”后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权益,属国有。

7 党、工、团占用的企业财产(不含个人缴费和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结余,购建的资产)属国有。

(四)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企资产所有权界定有大、小集体之分:大集体指有国资在内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小集体指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为基础建立的企业。

其产权界定具体规定如下:1 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属国有。

但国有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或安置就业而转让、拨给、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有偿转让而收集的转让费(含实物)已达到资产原值的,属集体所有。

2 国有企事业投资创办的以集体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按全民企业产权界定办法界定。

3 国有企事业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中的投资,及按份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金及权益,属国有。

4 国家税收应收未收部分,及据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有。

经核定,留给企业使用的,国家收资产占用费。

改制时,上述部分列为国家股,其他减免税界定为企业资本公积金。

5 企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企业担保并履行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以追索或协商转为投资。

6 合作社中的资本金属国有。

经核实继续留给合作社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

7 土地经(国家、土地)部门核定(面积、价值),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

改制后形成股份或所有者权益,属国有。

(五)合资、合作企业中国有资产产权界定1 方投资属国资。

2 投资形成利润再投资属国资。

3 可分配利润及各项基金,申方按投资比例所占的分额,属国资。

4 申方职工工资差额,界定之。

5 据法取申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属国资。

6 清算、解散原馈赠,无偿留给企业(申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属国有(二)(六)股份制、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1. 机关或授权单位投资形成的股份,为国家股,界定之。

2. 全民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之。

3. 公积金、公益金中的全民单位所占分额,界定之。

4. 未分配利润中全民企业所占分额,界定之。

三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一)原则:1.各级分工管理。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2.不得随意无偿调拨。

3.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4.国家机关不能投资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

(二)具体办法1. 国家机关投资创办企业和实体,要求原单位。

产权由国资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管理。

下级是单位批准投资的,产权归单位。

2、具体争议办法:①单位租用房管部门的房产,长期占用、结构、面积变更可双方协管。

②数家或由上原主观部门集资修建的职工宿舍、办公楼等,按份额共有或共同拥有产权。

③已办征用手续的土地,被人占用,征地方进行产权登记,占用者有偿使用。

④房改房由于分期付款,在产权限制期内,保留溢值分配权等原因,产权没有让渡到个人之分,视为共有财产。

3、电力,邮电,铁路,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等部门,按行业依下列办法处理:①已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的,管理单位法人资格;没划转的协商解决。

使用单位投资且自管的,产权归单位。

②代管的其他单位资产,找不到协商者的,经一定时间,视为无主资产,属国有,产权归代管单位。

③电力集资,凡按资分利的,按比例划分分额。

属于有偿用或还本付息的,产权归电力企业。

四、产权纠纷的组织实施各级国资管理部门含同有关部门,负责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工作:(一)应进行产权纠纷的情形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2.实行股份制改造缓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3.发生拍卖,兼并等务权变动的;4.国家所属单位创办企业或联营的;5.其他(二)程序1.单位自我清理,界定,上级主还监督。

2.已定部分,按财务录属指同级国资部门认可。

3.办理登记。

五、产权纠纷处理程序(一)全民单位1. 调解和裁定。

终裁权由国务院行使。

2. 申请服役。

单位在收到裁定5日内申请,上级自收到申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二)全民单位与外界3. 协商4. 司法程序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原则依据1 概念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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