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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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讨论稿)

根据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规范招生、训练、竞赛、学籍、后勤等各项工作,推动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以四校合并为契机,原四校的高水平运动队为基础,积极做好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工作。

2、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创新的工作作风,力争在21世纪第一个10年内,建设一支在国内高校名列前茅,个别项目重点突出的高水平运动队。

3、发扬武汉大学体育部的优良传统,在现有基础上,想出新办法,创出新路子,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4、在计划和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同时,我们应该正确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辨证关系,为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奋斗目标与任务

以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培养身心健康的优秀人才为目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动力。在“十五”期间充分发挥体育部和各院系的资源优势,利用武汉大学的品牌,广泛宣传自己,积极主动地瞄准能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优秀体育苗子,为他们提供有利于发展成才的政策和办法,吸引他们报考我校,促进和推动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为此,我们的总目标是,在近期内使武汉大学的高水平运动队

立足湖北,走向全国;争取在不远的将来,使1至2个运动项目立足全国,走向世界。

我们的主要任务:

1、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机构,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的组织和领导,健全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2、重点建立我校传统体育项目,加强对高水平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男子排球队和田径队的管理。寻求建设一支具有特色的高水平队伍,通过办队,积极探索培养学生运动员的途径与方法。

3、科学选材,严格训练,规范管理,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有关体育竞赛。保持乒乓球队、羽毛球队和男子排球队在全国高校的领先地位,努力使田径队达到省高校的先进水平,个别单项挤进全国高校先进行列。

4、在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管理的同时,注意普通运动队与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与建设,处理好普及与提高的辨证关系。

5、努力使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建设工作,在现有基础上通过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竞聘原则,竞聘上岗。使其有职、有责、有权、有利。充分发挥教练员的积极性,制定奖惩分明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6、根据社会对培养人才的需要,广泛与社会(企业)联系,争取社会(企业)支持,扩大办队经费来源,改善办队条件,提高办队质量,增强办队效益,促进学校体育的不断发展。与此同时,开拓就业市场,为高水平运动员提供就业机会。

三、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人事厅《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文件

精神,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协调和实施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工作。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

组员:校长办公室、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部、运动员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部、财务部、后勤保障部、体育部等负责人。

2、组织分工

(1)主管体育工作的学校领导总负责

(2)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工作领导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或教务部。由校办或教务部牵头,负责研究,协调和实施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工作。

(3)招生就业工作处与体育部协调配合负责选材招生,推荐毕业学生运动员工作。

(4)体育部负责教学与训练大纲、训练计划制定。教务部负责教练员训练工作量的审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管理。

(5)高水平运动员所在院系负责政治思想工作,文化课学习及日常管理。

(6)学生工作部协调招办、体育部审查学生运动员的报考资格,及入学后的行为规范管理工作。

(7)财务部负责对高水平运动队的经费管理。

(8)后勤保障部负责有关高水平运动员的后勤食宿管理。

(9)体育部负责选材,积极配合协调招办的招生工作;负责运动队的训练,参加比赛,生活管理;协调院系督促高水平运动员的日常学习和教育;及做好高水平

运动队的年度经费预算等工作。

四、教练员岗位的设置与职责

1、乒乓球队教练员2名,男、女队各1名;

2、羽毛球队教练员1名;

3、男子排球队教练员2人;

4、田径队教练员5名,短距离跑1名;中长距离跑、

竞走1名;跨栏跑1名;投掷1名;跳跃1名。

其职责是积极配合体育部主管主任的工作,抓好运动队的管理,完成组织上交给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争取在各项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五、招生管理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招生要求,作好招生前的摸底工作,弄清情况后,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具体要求:

1、所招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湖北省招办、考试院、湖北省教育厅举行的普通高

校体育测试和我校组织的测试及6月份全国统一的文化课高考。

2、所招高水平运动员必须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对有突出贡献的、国家

教育部特批的高水平运动员不受此限制。

3、在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各项正式比赛中取得前八名的,运动员等

级可降为国家二级运动员。

4、文化课录取分数标准,按每年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录取规定办理,对有突出

贡献的,经国家教育部特批者除外。

5、在进行审查时,所有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具有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

证书和成绩册原件。

6、每年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由体育部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领导小组申

报招生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招生工作组。招生组成员由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项目的教练员组成。招生人员要按照国家和省招办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对考生要做到面试和测试,以及进行相关的训练背景情况调查。对考生要讲清学校的有关专业情况,学制和有关规定。

7、招生及录取的具体工作,在体育部党总支的监督下,由体育部主任和分管竞训

的副主任负责。招生(宣传)人员应由工作负责、责任心强、懂政策,以及专项能力强的相关教练和干部担任。

六、教学与学籍管理

1、所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当年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划分的录取分数线来决定,

少数高考试成绩好的高水平运动员可自选专业,但需经领导小组的批准。

2、高水平运动员原则上实行单独编班或相对集中学习。由高水平运动员所在院系

负责组织教学工作;体育部负责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工作;高水平运动员所在院系和体育部分别选派班主任和辅导员共同负责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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