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实现我校运动竞技水平达到市内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目标,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激励高水平运动员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提高综合素质,为国家培养新一代优秀的大学生高水平运动人才。
根据大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学习、训练、竞赛和生活的特点,依照学校各项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水平运动员是指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关规定,在市教委的监督下录取的我校优秀运动员。
通过高考正常录取的学生(含单招),经体育部批准,编入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文化课程学习管理主要由我校教务处和其所在院系负责;训练和竞赛由体育部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和日常生活主要由其所在院系和体育部共同负责。
第四条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各项有关学生管理规定,本办法为上述各项规定的补充。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五条高水平运动员被我校录取后,由学校根据运动员实际文化水平安排能正常完成学业的专业。
第六条已被录取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持《新生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如因我校安排或我校同意参加的重大赛事或集训,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和书面请假报告,经我校体育部负责人审批签署意见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请假,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提供的运动等级证书和运动成绩证明必须属实。
凡属弄虚作假者(含隐瞒真实年龄、不宜训练和参赛的慢性病史和运动创伤史等),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原籍。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高水平运动员因我校安排或我校同意参加的赛事或集训,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必须由其本人书面申请,体育部出示证明,向其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
第九条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应努力学习,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条例(精品)
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条例为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进国内外校际学校体育与教育的交流,提高我校办学的层次与知名度;为进一步适应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完善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训练、比赛和学籍管理制度,根据《XX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高水平运动员资格1、凡符合教育部、XX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按国家当年度招生政策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国家等级运动员,且进校后成为学校运动队正式主力队员的学生。
2、普招生进校后,通过训练,个人项目在苏北分会及其以上赛会达到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及二级以上等级者;或集体项目分别获得苏北分会比赛前三名,省级比赛前六名,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为该队参赛人数的70%)。
二、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管理1、学校体育工作部根据校运动队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项目及人数,并于每年3月30日前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2、高水平运动员的初选与决选等工作在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体育工作部具体负责。
3、决选后的运动员名单由体育工作部拟定并注明项目与等级呈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录取。
4、在省外招收一级及其以上运动员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级审定后统一安排招生计划并组织录取工作。
5、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一级或健将级运动员,其第一学年学费全免。
从第二学年至第四学年,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的高水平运动员(个人项目同时必须达壹级),其获名次当学年度的学费全免。
上述学费减免事宜由体工部对照减免标准,提出减免学生名单,报学工处批准,财务处监督执行。
三、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管理(略)四、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管理1、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保证参加校代表队训练,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完成学校比赛任务。
违约或擅自离队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习与日常管理由所在院系负责;其训练与比赛由体工部负责。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2.01.26•【文号】教体艺〔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是国民教育体系通过体教融合培养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重要实践。
自开展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以来,顺利完成了组队参加国内外大学生体育竞赛的国家任务,充分展示了我国大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和精神面貌,有力推动了普通高校体育工作的改革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要纳入国家竞技人才培养体系,需要在内涵建设、竞赛组织、评价考核和组织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服务于学校体育发展和国家竞技人才培养。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不断强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内涵建设和规范管理,持续完善我国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
要深化体教融合。
健全协同育人机制,促进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学习与体育训练、竞赛协调发展,全面解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工作的难点问题。
要落实从严管理。
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政策执行,压实管理责任。
教育部门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规划主体,高校是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责任主体,在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学籍管理、学分认定、训练竞赛、离队伤退、奖励处罚、赛事要求等方面要加强管理,形成入校以后科学有效的管理闭环。
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水运动队是指由学校作为高水平运动员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组成的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体育赛事的不同项目团体。
其中高水平运动员分为在校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外挂生两类。
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由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新生录取名册认定。
第二条在校高水平运动员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日常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训练及比赛等相关事项由体育学院负责,遇到不能单方面解决的问题,双方协商处理。
体育外挂生须为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运动员,且在入校时仍为国家或省级运动队现役运动员。
体育外挂生资格必须由体育学院在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向教务处提供相关证明认定,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高水平运动员除应参加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修读,还应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训练及比赛,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训练及比赛的管理细则。
第四条课程成绩评定按如下计算:(一)高水平运动员主修专业课程(不含重修、重考和辅修课程)成绩评定按下式计算:课程成绩=训练成绩(30%)+课程总评成绩(70%)如计入训练成绩后的课程成绩低于课程总评成绩,以课程总评成绩记录课程成绩。
(二)体育外挂生的成绩评定按下式进行:课程成绩=训练成绩(50%)+课程平时成绩(50%)(三)高水平运动员经选拔参加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集训、比赛者,期间的课程(不含重修、重考和辅修课程)成绩评定参照下式:课程成绩=训练成绩(50%)+课程平时成绩(50%)根据每学年比赛层次,以最好的比赛名次进行加分。
按上式评定的成绩,不能作为参加校内评优、转专业以及推免的依据,只能作为毕业的课程成绩,训练成绩加分标准见附件1所示。
第五条单独编班的高水平运动员,实行双班主任制,由主管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各派一名教师(教练)担任班主任,共同负责学生的训练、比赛和课程学习等有关管理。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所有高水平运动员在每学期开学,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报到注册,未经请假同意,不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武汉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管理办法一、教练员工作职责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热忠教练员工作,遵守学校和体育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 教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努力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工作。
3. 教练员是对运动员全面管理的负责人,如运动员违反校规校纪及运动员管理条例,也要追究该运动员教练的责任,对管理和训练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练员给予奖励。
4. 教练员在训练时坚决贯彻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科学训练原则,训练时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并注意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运动员良好的作风、队风、赛风。
5. 教练员要认真进行科学研究,努力钻研业务,掌握当前国内外科学训练的发展动态,训练中要不断改革创新,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指导训练。
6. 教练员要认真执行学校及运动队管理有关规定,并定期接受业务考核。
7. 教练员根据本队情况做好运动员补充工作,并按照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好招生工作。
8. 教练员应按运动队规定制定好训练计划,训练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害事故,并严格遵守学校及体育财务制度,管理好本队经费。
9. 教练员要加强自身的修养,任何时候都要起表率作用。
二、教练员工作要求1、教练员应当努力完成本人岗位责任规定的计划,同时还应积极完成体育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备课,准备训练计划,按规定时间于课前10分钟到达训练场,准备场地与器材,训练时要科学地安排训练,努力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
3. 教练员训练时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训练中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不迟到、不早退,公、事、病假事先请假。
4. 教练员要认真制定运动队长年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运动员个人培养方案,做好训练教案、训练记录、比赛记录、运动员考勤(本)记录。
5. 教练员负责每年新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注册工作,填写高水平运动员基本情况统计表,以及本队和单个运动员年度成绩统计表和运动员身体素质综合评价表;做好年度各工作总结和年度训练与比赛分析报告,比赛总结。
大学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管理规定 (修订)
大学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学校竞技运动发展的需要,激励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拼搏、为校争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6号)和《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深大〔2017〕174号)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高水平学生运动员是指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或单考单招招生考试(含免试入学)、由省招办批准录取、具有学校正式学籍、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学生。
根据学生运动员水平和训练环境的差异,将高水平运动员(以下简称为“运动员”)分为A、B两类。
运动员分类采取动态管理,每年核定一次。
(一)A类:学校批准在校外训练的运动员。
该类学生运动员须同时符合以下三点要求:1.现役国家队、省级体工队运动员或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的在训运动员,并由相应队伍管理单位出具书面在训证明;2.运动员运动等级达到一级及以上;3.学生的主修专业为运动训练专业。
(二)B类:运动等级达到一级及以上的非现役在校就读的运动员。
第三条运动员在读期间应遵守《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学校各项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本规定为以上各项规定的补充。
第四条经学校批准的高水平运动队布点项目的运动员由体育部负责管理,运动训练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运动员由师范学院(教育学部)负责管理(若运动员管理单位发生变化,则由相应单位负责)。
体育部、师范学院(教育学部)负责对运动员的身份进行资格审核,每年9月将A和B类运动员名单上报教务部,未上报名单的学生不列入运动员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学校正式录取的运动员,必须持《大学入学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确实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持原所在单位或征用单位的证明和书面请假报告,经学校相关运动员管理单位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教务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运动员入学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复检及体育专项水平复试。
大学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XXXX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为了促进学校体育运动工作健康发展,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实现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规范训练、竞赛、学籍、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规范训练、竞赛、学籍、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练员管理1.教练员教练员实行聘任管理,须应树立强烈的为学校争光、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训练育人的思想意识。
,教练员实行聘任管理。
2.坚持常年训练(含日常训练和寒暑假训练),每周训练课不得少于3次,每次训练时间为2课时。
3.制订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每学年开学的第二周内必须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年度训练计划,将训练工作纳入日常教学管理,接受督导检查,确保训练目标和质量。
4.严格考勤,认真组织每次训练课,合理安排训练内容、强度、密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5.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应负责本队一切事务,待比赛结束后,教练员必须向竞训中心提供赛事资料和比赛总结。
6.运动队日常训练竞赛管理实行教练员负责制,教练员要积极参加招生摸底、工作。
7.积极探索研究,针对运动员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高水平运动队竞技水平。
8.教练员训练课按每学期实际周数和每周实际训练时间计算;赛前或假期需增加训练时数应提交加训报告,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
教练员训练课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9.比赛期间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差旅补贴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运动员管理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遵纪守法。
2.热爱体育事业,勇攀高峰,为校争光。
刻苦训练,尊重教练,认真完成训练任务。
比赛中,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
3.尊重领导,服从组织,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团结友爱,关心集体,不吸烟、不酗酒,衣着整洁大方。
5.必须坚持常年训练(含日常训练和寒暑假训练),每周训练不得少于4次,对每学期无故缺训次数达1/10以上的运动员,该学期不享受训练竞赛学分、平时训练补贴等运动员相关待遇。
XX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条例
XX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条例为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适应学校建设与发展高水平运动队的需要,完善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学籍、学习和训练、比赛等管理制度,根据《XX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XX大教(20XX)22号),特制订本条例。
一、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管理(一)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应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当年度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且进校后能入选学校运动队的运动员,其中国家队、省体工队(含省队市办)现役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一级(及以上)标准,且能在全国性比赛(全运会、中运会、锦标赛、冠军赛等)中获得前八名。
(二)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体委)根据当年度学校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发展实际需要,提出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初步计划,由体育学院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动员、宣传及初步遴选等工作。
(三)根据校体委提出的初步计划,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工作,会同校体委确定学校当年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方案,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二、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管理(一)入学与注册由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应由本人持XX大学入学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按时到校办理报到等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注册方可取得学籍。
(二)转专业申请高水平运动员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到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学习。
转专业申请在确定当年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时由运动员本人提出,经校体委审核,由学校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由教务部具体实施。
三、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习管理鉴于高水平运动员担负着学习、训练与比赛的双重任务等原因,对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课程学习和体育训练、比赛作如下规定:(一)高水平运动员在规定年限内,应完成所学专业总学分70%以上的文化课程学习,占总学分30%及以下的课程可换修专项训练课程。
运动员必须在每学期选课前将拟换修的课程及学分报校体委办公室,由校体委办公室统一办理专项训练课程的开课与选课。
大学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管理暂行办法为认真做好高水平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制定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管理暂行办法如下:一、招生与录取㈠体育学院每年要根据学校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我校新上高水平运动员项目和优秀运动员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向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申报。
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召集有关会议,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运动项目,确定每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招收项目、运动员等级、以及每个项目招收的人数,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㈢学校招办通过校园网公开发布每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招生章程。
对应试的高水平(优秀)运动员进行面试,合格者签订录取意向协议。
㈣签订录取意向协议的持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运动员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合格后经省考试院录取,取得我校学籍方可进入我校学习。
二、学籍管理㈠依据《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2005]164号文),凡被我校录取的运动员必须在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完成学业。
㈡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入学时,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保证学习和参加学校运动队训练,完成学校比赛任务,违约或擅自离队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㈢凡被我校录取的现在省以上专业队服役的运动员,运动员服役的单位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必须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㈣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的学习与日常管理由所在学院负责;训练与比赛由体育学院负责,体育学院与运动员所在学院应相互主动沟通和协调相互工作。
三、成绩管理㈠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的成绩管理按照《大学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㈡按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录取的学生,因为体育成绩下降等原因不能参加运动队的不能按照《大学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大学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6.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教室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与基础设施。
高水平大学运动队管理模式与发展研究
高水平大学运动队管理模式与发展研究在当今社会,体育运动在大学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高水平大学运动队的管理模式和发展对于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形象,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研究高水平大学运动队的管理模式和发展趋势,探讨如何提升运动队的竞技水平和吸引力。
一、高水平大学运动队的管理模式1. 专业管理机构高水平大学运动队需要建立专业的管理机构。
该机构应负责对运动队的组织、管理和运营进行全面规划和协调,包括人员招募、训练计划、赛事安排等方面的工作。
这样能够确保运动队的运作高效,提高竞技水平。
2. 招募优秀教练和队员为了确保高水平大学运动队的竞技水平,必须招募到优秀的教练和队员。
教练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培养和指导队员的技术和战术水平。
队员应具备出色的运动天赋和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同时也要注意选拔有潜力的新秀,为运动队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3. 流程化的训练计划高水平大学运动队的训练计划应该是科学而流程化的。
每个队员都应有明确的训练目标和计划,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的训练安排。
同时,运动队应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运动生物力学分析、数据统计等,来监测和评估队员的训练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4. 赛事管理与推广高水平大学运动队的参与各类赛事是提高竞技水平和获取更多曝光度的重要途径。
因此,管理团队应制定赛事计划,合理安排参赛项目和时间,确保队员具备良好的竞技状态。
此外,还要结合现代媒体技术,积极借助社交媒体、宣传报道等渠道进行运动队形象的宣传和推广。
二、高水平大学运动队的发展趋势1. 强化学术与体育的结合高水平大学运动队的发展应与学术研究相结合,建立学术支撑体系。
通过与相应学科的合作,开展运动科学研究,提高运动队的技术水平和训练方法。
同时,高校还可以将体育运动作为选修或必修课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 打造多样化的运动项目传统的运动项目在大学运动队中依然占有重要地位,如足球、篮球等。
高水平运动员训练管理制度
高水平运动员训练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生活的重视,运动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竞技体育界,高水平运动员更是比普通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时间来追求自己的运动梦想。
因此,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完善的训练管理制度能够保证高水平运动员获得科学合理的训练,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确保运动员的身体健康,提高整体训练和管理的效率。
下面将从训练目标、训练计划、训练方法、训练管理等方面来介绍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管理制度。
二、训练目标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目标是提高自己的竞技水平,达到或超过国际领先水平,实现个人和国家的荣誉。
因此,训练目标应该明确、具体、量化。
首先,运动员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比赛计划制定出个人的训练目标。
其次,运动员所在的教练团队需要根据运动员的状况和目标,指导运动员进行科学合理的训练。
最后,需要对运动员的训练目标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训练计划。
三、训练计划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计划应该是全面、科学合理、注重实效。
首先,运动员和教练团队应该根据比赛时间和训练期限制订出一个长期训练计划。
其次,需要根据运动员的具体情况和训练效果来制定每日训练计划,确保每日训练任务的完成。
最后,需要对训练计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训练计划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四、训练方法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方法应该是多样化、超越自我、注重技术和战术的综合提升。
首先,需要通过力量训练、耐力训练、爆发力训练来提高身体素质;其次,需要通过技术训练、战术训练和心理训练来提高技能水平和心理素质。
最后,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康复训练来保证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和稳定性。
五、训练管理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管理应该是全面、有序、规范,确保运动员获得良好的训练效果和个人发展。
首先,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训练档案,记录下每天的训练内容和效果。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训练安全监测和劝阻制度,确保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不受伤害。
最后,需要建立健全的团队协作机制,提高教练团队的整体管理和水平。
大学体育代表队运动员成绩管理暂行条例
XXXX大学体育代表队运动员成绩管理暂行条例为了规范我校体育代表队的管理,调动高水平运动员及普通运动员学习和训练的积极性,使他们既能顺利完成文化课学习任务,又能积极发挥体育特长,刻苦训练,为学校争得荣誉,并考虑运动员常年参加训练和比赛确实影响学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XXXX大学体育代表队队员的必修课成绩管理,具体内容如下:一、高水平运动员、普通运动员的界定1.高水平运动员是指我校通过高水平运动项目招录的学生,即特招的运动员。
2.普通运动员是指我校通过正常招生并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的在籍在读学生,其资格是由体育学院根据每学期的比赛需要、经过选拔和试训后确定的。
二、体育代表队的界定1.体育代表队的组建根据近年来国家、省市大运会及各单项竞技项目的比赛通知,结合我校开展体育项目的实际情况,组建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和武术等体育代表队。
其中男、女排球项目为高水平运动员代表队,另外四个项目为普通运动员代表队。
普通运动员代表队每年可根据以往成绩和实际情况有所变化,但总数不超过四支。
2.运动员、教练员名额(1)男子排球队:队员24人(机动2人),教练员2名;(2)女子排球队:队员24人(机动2人),教练员2名;(3)男子足球队:队员22人(机动2人),教练员2名;(4)乒乓球队:队员14人(机动2人),教练员2名;(5)武术队:队员15人(机动2人),教练员2名;(6)健美操队:队员12人(机动2人),教练员2名;注:因参赛任务需要的其他项目代表队,需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组建。
3.体育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各代表队运动员(含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非主力队员)名单和参加比赛、训练的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若有变动,最迟在每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此后,不再办理补充队员的确认。
三、代表队运动员的成绩管理规定(一)高水平运动员1.加分标准(1)高水平运动员在非比赛学期的训练期间开设的必修课程,可申请加分,其课程考核成绩为F(不及格)档的,加分至D(及格)档记载;其课程考核成绩为D(及格)及以上档的,可按照进一档的标准加分;通过加分取得的每门课程总成绩不得超过B档。
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管理办法
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和促进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正常学习、训练、生活和身心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高水平运动员学习、训练、竞赛和生活的特殊性,依照学校各项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高水平运动员是指按国家当年招生政策为组建高水平运动队被我校正式录取(不含运动训练专业)的二级以上(包括二级)的国家等级运动员(以下称“高水平运动员”),以及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面向全校各专业公开选拔具有体育特长进入高水平运动队、自愿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学生(以下称“普通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教务处和体育学院协助;普通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由体育学院负责、教务处审核;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课程学习管理由教务处和其所在学院负责;训练和竞赛由体育学院负责。
第三条高水平运动员应遵守训练、比赛相关规定,遵守《XX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各项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普通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第四条普通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1.体育学院成立成员不少于7人的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工作委员会(简称“高管委”),负责组建项目教练组和高水平运动队日常管理工作。
2.“高管委”根据学校拟建设的高水平运动项目要求,提出普通高水平运动员的遴选标准,经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审批后实施,同时面向全校予以公布。
3.体育学院项目教练组根据普通高水平运动员的遴选标准,在全校各专业学生中选拔有相关特长和培养潜质的学生,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入队邀请。
4.符合条件且自愿进入高水平运动队的学生,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
经所属学院(部)同意,由学生将申请书报送高水平运动项目教练组。
5.高水平运动项目教练组审核通过后,将选拔成绩和形成的书面选拔意见报体育学院“高管委”审批。
6.体育学院将普通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结果报教务处确认和备案。
第三章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第五条高水平运动员优惠条件。
高水平运动训练管理制度
高水平运动训练管理制度一、前言运动训练管理制度是指针对高水平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过程中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高水平运动训练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既需要科学、合理的训练方法,也需要严密、规范的管理制度来保障运动员的训练效果和身心健康。
建立和完善高水平运动训练管理制度,对提高我国体育竞技水平、培养优秀运动员、取得更好的成绩具有重要意义。
二、训练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科学性原则:制定和实施的训练管理制度应当基于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对运动员进行科学的训练组织和管理。
2. 个性化原则: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个体差异,制定相应的训练管理措施,确保运动员能够获得最大的训练效果。
3. 效果性原则:通过科学的训练管理制度,使运动员在竞技状态的不断提升,并在赛场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4. 人文关怀原则: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与个人发展应当受到重视,在训练管理制度中应当体现对运动员的全面关爱和保障。
三、训练管理制度的内容1. 训练计划制定在制定训练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到运动员的身体素质、技术特点、心理状态等因素,确保训练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训练计划应当包括周期性训练、微周期训练、训练量和强度安排等内容。
2. 训练项目设置根据不同运动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训练项目,包括有氧运动、无氧运动、力量训练、灵敏度训练等内容。
每个训练项目应当结合具体的训练目标和比赛要求。
3. 训练管理规范训练管理规范是指训练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等方面的规定。
包括训练时间表的制定、训练场地的选择和保障、教练员和辅助人员的配备、运动员的营养补给和休息等内容。
4. 比赛管理规定针对比赛的训练管理,包括对比赛前的准备训练、比赛期间的状态保持、赛后的恢复训练等方面进行规定。
确保运动员能够在比赛中达到最佳状态,取得最好成绩。
5. 健康保障措施为确保运动员的身心健康,需要制定相应的健康保障措施,包括定期身体检查、伤病防护措施、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等。
保障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过程中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高水平运动队规章制度
高水平运动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措施的目的为提高队员的运动水平,使其能够在各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树立良好的体育精神,加强队伍的团结和凝聚力,促进队伍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措施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运动队的所有队员,任何个人和集体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措施履行责任运动队的教练、队长和队员都有责任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措施的执行标准运动队的教练、队长要以身作则,做出表率,严格要求队员,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队员管理第五条队员选拔队员的选拔要以比赛成绩和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选拔出合格的队员参加比赛。
第六条队员考核队员要经常进行考核,促进队员的提高,对表现不佳的队员及时进行培训和辅导。
第七条队员表现队员要有团队合作精神,保持良好的纪律,服从教练和队长的安排,维护运动队的荣誉。
第八条队员退出队员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表现不佳的情况下,可以被取消队员资格,退出运动队。
第三章教练管理第九条教练资质运动队的教练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资格认证和考核。
第十条教练指导教练要根据队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更符合队员特点的训练计划和技术指导方案。
第十一条教练激励教练要善于激励队员,在困难时给予及时支持和鼓励,保持队员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教练交流教练要与队员保持密切的交流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促进队员的进步。
第十三条教练培训教练要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以更好地指导队员。
第四章队员训练第十四条训练计划教练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包括体能、技术和心理等方面的训练内容。
第十五条训练要求队员要按照教练的要求,严格执行训练计划,保证训练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训练态度队员要认真对待每一次训练,坚持训练、刻苦锻炼,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
第十七条训练强度教练要根据队员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训练强度,确保队员在训练中获得提高。
第五章比赛管理第十八条比赛准备教练要对比赛进行充分准备,制定详细的比赛计划和战术,提高队员的比赛技巧和心理素质。
大学学院顶级运动队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顶级运动队管理办法
一、目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大学学院的顶级运动队,提高运动队的竞技水平,培养学生的体育精神和团队意识。
二、组建和选拔
1. 学院将组建适合各个运动项目的顶级运动队。
2. 选拔过程应公平、公正,基于学生的运动能力和潜力。
三、运动队成员责任
1. 运动队成员应维护良好的体育形象,遵守体育道德规范。
2. 运动队成员应积极参与训练、比赛和集体活动。
3. 运动队成员应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考核。
四、运动队教练和指导员
1. 运动队应有专职教练或指导员负责训练和组织管理。
2. 教练或指导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提升运动队成员的竞技水平。
五、训练和比赛
1. 运动队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确保成员的身体健康和
竞技状态。
2. 运动队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其他高校组织的比赛,展现学院的
风采。
3. 运动队成员应按时参加训练和比赛,严禁擅自旷课。
六、奖励与处分
1. 运动队成员在训练或比赛中表现出色,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和
表彰。
2. 运动队成员如有违反规定或行为不端,应依规定给予相应的
处分。
七、宣传与推广
1. 学院应积极宣传和推广顶级运动队的成绩和荣誉。
2. 学院可组织相关活动,提高运动队在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八、评估与改进
1. 学院应定期评估运动队的运作和成绩,进行改进和调整。
2. 运动队成员也应积极反馈问题和建议,为运动队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以上为大学学院顶级运动队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武汉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
武汉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试行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原国家教委、湖北省教委有关《试点高等院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保持和发展我校传统体育项目的优势,特制定本管理试行办法。
一、目的任务普通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根本目的,是选拔和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有较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专门人才。
我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主要任务是:(一)重点发展我校传统体育项目,组建男、女篮球高水平运动队,探索普通高校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的途径与方法,健全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制度和体制。
(二)科学选材,严格训练,全面发展,规范管理,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参加有关体育竞赛和校际体育交流。
保持女子篮球队在全国高校的先进行列,努力使男子篮球队达到省高校先进水平。
(三)为社会培养所需人才,探索多种办队模式,开拓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就业市场,扩大办队经费来源,改善办队条件,提高办队质量,增强办队效益,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在校体委的领导下,成立校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实施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副组长:教务处、高水平运动员所在院、系、体育课部等负责人和校体委办公室主任组员:学生处、后勤集团、校团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二)组织分工1、教务处负责教学与训练大纲、计划、工作量的审定和学籍管理。
2、学生处负责招生、行为规范管理、就业派遣工作。
3、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政治思想工作,文化学习及日常管理。
4、体育课部负责选材招生、训练竞赛、日常教育、生活管理及经费预算开支等工作。
5、后勤集团负责有关后勤管理工作。
三、招生管理(一)体育课部委派有关人员,根据各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实际需要,依照《训练大纲》的选材标准,物色选拔符合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所规定报考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并按照《高水平运动员报考登记表》的内容,逐项测试和如实登记后,报校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审核。
高水平运动训练管理制度范文
高水平运动训练管理制度范文高水平运动训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水平运动训练管理工作,提高运动员技能水平,为国家获得更多的体育成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级高水平运动队及相关机构。
第三条高水平运动训练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全面系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运动员选拔与培养第四条运动员选拔应考察其体能、技能、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等综合素质。
第五条运动员培养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训练计划,包括基础训练、专项训练和竞技训练。
第六条运动员的基本要求包括:身体健康、毅力坚强、责任心强、意志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等。
第七条运动员培养应注重素质的高度统一,在保证技能的前提下,培养其身心健康、道德素养、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发展。
第三章训练管理第八条运动员训练应根据不同项目和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训练计划。
第九条训练计划应满足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的要求。
第十条训练课程应有合理的时间安排和内容安排,包括基础训练、技能训练、体能训练以及心理训练等。
第十一条运动员的训练应有明确的目标和指标,监控和评估运动员的训练效果。
第十二条运动员的训练应有专业的教练和相关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运动员的训练中应遵循科学的训练方法和规律,充分考虑运动员的年龄特点和身体状况。
第十四条运动员的训练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和防护工作,确保运动员的身体健康。
第四章赛事管理第十五条运动员参赛应注重合理安排,避免过度参赛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压力。
第十六条运动员参赛应出示相关证件,按规定佩戴标志性装备。
第十七条运动员参赛时应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不得采用违反道德和规则的手段参赛,严禁兴奋剂的使用。
第十八条运动员在赛事中的表现应受到及时和公正的评估和奖惩。
第十九条运动员在赛事中应注意对手的强项和弱项,根据情况调整自己的比赛策略。
第五章心理辅导与管理第二十条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过程中应注重心理状态的调节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运动员应接受心理测试,了解自己的心理特点和个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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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讨论稿)根据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规范招生、训练、竞赛、学籍、后勤等各项工作,推动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1、以四校合并为契机,原四校的高水平运动队为基础,积极做好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工作。
2、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创新的工作作风,力争在21世纪第一个10年内,建设一支在国内高校名列前茅,个别项目重点突出的高水平运动队。
3、发扬武汉大学体育部的优良传统,在现有基础上,想出新办法,创出新路子,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4、在计划和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同时,我们应该正确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辨证关系,为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奋斗目标与任务以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培养身心健康的优秀人才为目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动力。
在“十五”期间充分发挥体育部和各院系的资源优势,利用武汉大学的品牌,广泛宣传自己,积极主动地瞄准能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优秀体育苗子,为他们提供有利于发展成才的政策和办法,吸引他们报考我校,促进和推动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
为此,我们的总目标是,在近期内使武汉大学的高水平运动队立足湖北,走向全国;争取在不远的将来,使1至2个运动项目立足全国,走向世界。
我们的主要任务:1、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机构,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的组织和领导,健全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2、重点建立我校传统体育项目,加强对高水平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男子排球队和田径队的管理。
寻求建设一支具有特色的高水平队伍,通过办队,积极探索培养学生运动员的途径与方法。
3、科学选材,严格训练,规范管理,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有关体育竞赛。
保持乒乓球队、羽毛球队和男子排球队在全国高校的领先地位,努力使田径队达到省高校的先进水平,个别单项挤进全国高校先进行列。
4、在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管理的同时,注意普通运动队与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与建设,处理好普及与提高的辨证关系。
5、努力使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建设工作,在现有基础上通过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竞聘原则,竞聘上岗。
使其有职、有责、有权、有利。
充分发挥教练员的积极性,制定奖惩分明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6、根据社会对培养人才的需要,广泛与社会(企业)联系,争取社会(企业)支持,扩大办队经费来源,改善办队条件,提高办队质量,增强办队效益,促进学校体育的不断发展。
与此同时,开拓就业市场,为高水平运动员提供就业机会。
三、组织机构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人事厅《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协调和实施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工作。
1、领导小组成员组长: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组员:校长办公室、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部、运动员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部、财务部、后勤保障部、体育部等负责人。
2、组织分工(1)主管体育工作的学校领导总负责(2)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工作领导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或教务部。
由校办或教务部牵头,负责研究,协调和实施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工作。
(3)招生就业工作处与体育部协调配合负责选材招生,推荐毕业学生运动员工作。
(4)体育部负责教学与训练大纲、训练计划制定。
教务部负责教练员训练工作量的审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管理。
(5)高水平运动员所在院系负责政治思想工作,文化课学习及日常管理。
(6)学生工作部协调招办、体育部审查学生运动员的报考资格,及入学后的行为规范管理工作。
(7)财务部负责对高水平运动队的经费管理。
(8)后勤保障部负责有关高水平运动员的后勤食宿管理。
(9)体育部负责选材,积极配合协调招办的招生工作;负责运动队的训练,参加比赛,生活管理;协调院系督促高水平运动员的日常学习和教育;及做好高水平运动队的年度经费预算等工作。
四、教练员岗位的设置与职责1、乒乓球队教练员2名,男、女队各1名;2、羽毛球队教练员1名;3、男子排球队教练员2人;4、田径队教练员5名,短距离跑1名;中长距离跑、竞走1名;跨栏跑1名;投掷1名;跳跃1名。
其职责是积极配合体育部主管主任的工作,抓好运动队的管理,完成组织上交给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争取在各项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五、招生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招生要求,作好招生前的摸底工作,弄清情况后,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具体要求:1、所招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湖北省招办、考试院、湖北省教育厅举行的普通高校体育测试和我校组织的测试及6月份全国统一的文化课高考。
2、所招高水平运动员必须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
对有突出贡献的、国家教育部特批的高水平运动员不受此限制。
3、在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各项正式比赛中取得前八名的,运动员等级可降为国家二级运动员。
4、文化课录取分数标准,按每年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录取规定办理,对有突出贡献的,经国家教育部特批者除外。
5、在进行审查时,所有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具有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和成绩册原件。
6、每年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由体育部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领导小组申报招生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招生工作组。
招生组成员由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项目的教练员组成。
招生人员要按照国家和省招办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对考生要做到面试和测试,以及进行相关的训练背景情况调查。
对考生要讲清学校的有关专业情况,学制和有关规定。
7、招生及录取的具体工作,在体育部党总支的监督下,由体育部主任和分管竞训的副主任负责。
招生(宣传)人员应由工作负责、责任心强、懂政策,以及专项能力强的相关教练和干部担任。
六、教学与学籍管理1、所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当年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划分的录取分数线来决定,少数高考试成绩好的高水平运动员可自选专业,但需经领导小组的批准。
2、高水平运动员原则上实行单独编班或相对集中学习。
由高水平运动员所在院系负责组织教学工作;体育部负责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工作;高水平运动员所在院系和体育部分别选派班主任和辅导员共同负责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3、为了确保训练比赛和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每学年应由体育部将本年度的比赛任务通知书(附详细说明参加比赛的时间、地点、人员、年级班号),提前交有关院系备案,以制定学年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的执行,由高水平运动员所在院系负责组织实施,体育部协助,具体工作由两个部门的教学秘书负责。
4、为了确保高水平运动员培养质量,须做到课堂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协调统一,实行半学半训,既要保证高水平运动员达到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又要保证运动训练的质量,提高运动训练水平,完成各项比赛任务。
5、高水平运动员实行学分制,修完规定学分后准许毕业。
高水平运动员所在院系结合运动队实际情况,编制学年教学计划,按学分制组织教学。
体育部根据高水平运动队的具体情况,编制适宜的运动训练计划,其运动训练和参加正式比赛给予学分或实行奖励学分。
具体奖励办法见《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和《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见(附件2)6、因重要赛事影响教学计划的实施,体育部与高水平运动员所在院系协商,确保必要的补课时间,调整部分所修课程,但需经教务部报主管校长批准。
七、训练与竞赛管理(一)专项训练管理1、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工作由体育部主管副主任负责。
每年的招生、训练、比赛工作结束后,向领导小组书面汇报。
2、各项目教练员根据高水平运动队的特点和每年比赛任务结合运动队的实际训练水平,认真地制订年度、学期、周和课时的训练计划。
每月开一次训练方法研讨会。
年终开一次训练比赛工作经验总结交流会。
提供机会让教练员参加培训学习提高执教理论水平,科学地实施和控制训练、比赛的全过程。
3、要求高水平运动员刻苦训练,保质保量完成教练布置的训练任务遵守训练制度,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运动员勒令其退出运动队。
并按校有关管理予以处理。
4、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下午,有重大比赛任务时,安排全天训练。
5、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在训练和比赛中教练员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在抓好专项技术训练的同时,加强运动队(员)的思想和作风教育,努力培养运动员成为积极向上、团结战斗、勇于拼搏、夺取胜利的优秀人才。
6、要求教练员自觉学习运动训练新理论,不断改进训练方法和手段,结合工作实际,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训练实验和科学研究,努力将研究成果指导训练,提高训练水平。
(二)竞赛管理1、高水平运动员组成的校体育代表队必须是政治思想表现好,文化成绩合格,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拼搏精神,具备高水平运动技术的学生组成。
2、高水平运动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代表学校参加各级竞赛活动。
但必须经过教练员推荐和体育部组织的考核,一旦被确认后才能成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正式成员。
3、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在参加各级比赛中应顽强拼搏,胜不娇,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争创佳绩。
4、外出参加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注重自身修养,有良好的社会公德,遵纪守法,服从安排,不得擅自带他人同行。
外出训练比赛期间,如有违纪行为者,由领队负责酌情处理。
5、在各级比赛结束后,体育部有计划地及时整理运动队的训练、比赛成绩及有关资料,不断完善运动队训练比赛档案管理工作。
6、每年对做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和教练员组织上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特别对培养出健将级运动员的教练给予嘉奖。
高水平运动员在参加全国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在晋升职称和参与相关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八、经费管理1、为了保证高水平运动队工作开展,其经费使用应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经费来源:上级有关部门拨款;学校专项经费;委培运动员经费;社会赞助。
2、高水平运动队的专项经费开支项目:用于招生、训练生活补助、参加各级比赛、奖励、比赛服装等。
3、高水平运动员平时训练每天补助10元,赛前集训每天补助20元,比赛期间及旅途按赛会规程规定的食宿标准进行补助。
普通生运动队可参照本条规定执行但训练补助减半。
4、对在训练竞赛过程中培养出健将级运动员的教练员,和在全国正式比赛中获得名次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体育部给予一次性奖励。
达到健将级的,高水平运动员、教练员各奖1000元。
在参加一次比赛中奖给教练员该组最高队员名次奖的100%5、奖励办法:以田径项目成绩得分(9、7、6、5、4、3、2、1)的方式进行积分奖励。
(1)全国运动会,每得一分,奖励300元。
(2)全国大学运动会,每得一分,奖励200元。
(3)全国大学生单项甲组比赛每得一分,奖励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