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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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职工公费医疗

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院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享有的公费医疗待遇,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原有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重新制定本办法。

公费医疗管理机构

第一条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职工保健科、计财部、部分临床专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公费医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公费医疗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设在职工保健科。

第二条职工保健科对公费医疗经费实行统—管理,并负责公费医疗经费的结算和监督。计财部负责报销金额的发放。

第三条职工保健科定期向公费医疗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公费医疗管理执行情况。

门诊转诊住院管理

第四条门诊就诊

(一)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初次就诊者持工作证在职工保健科设立病历,病历由职工保健科统一管理,持本人病历到专业临床科室由高级医师接诊,医师应详细书写病历。职工要服从医师的诊治。与本人疾病无关的检查和/或药品费用自理。

(二)急诊病人原则应在本院急诊室就诊。遇特殊情况

需在外院就诊就医,应在最短时间内电话请示职工保健科,待病情稳定允许后,应及时回本院诊治。如未请示,擅自在外院就诊费用自理。

(三)不在本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根据居住地选择一所医院定点就诊,凭病历及报销单据办理报销手续。

(四)一般疾病开药量为3~5天,慢性病7~10天,原则上每人每次开药量不得超过50元(遇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五)实行门诊交费定期报销制,按甲类药费医院负担85%,乙类药费医院负担70% 给与报销。治疗费按医院负担85%报销。检查费:检查结果阳性者按80% 报销,检查结果阴性的按60% 给予报销。

第五条转诊

(一)经本院相关专科专家讨论确需转他院就诊职工,必须由专科高级医师开据转诊单,写明转诊原因,经职工保健科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转入相关医院就诊。

(二)经院方同意的转诊病人在外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同院内。未经医院转诊,擅自到外院就诊的,医疗费全部自理。

第六条住院

(一)职工因病情需要住院,由本专业高级医师开据住院票并写明预计住院医疗费用数额,职工保健科审核、登记盖章,到住院部预交人民币2000元的住院医疗费并办理住

院手续。

(二)职工住院期间,实际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内,各种诊疗项目不受限制。如果住院费用超出10000元,则可报销范围以外的各种自费诊疗项目或药品不得计入住院费(参照我院药学部最新编制的用药目录,注明甲、乙为可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由主管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职工保健科报请有关领导批示方可计入住院费。

职工出院带药不得超过两周,不准带与病情无关的药品。

(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甲类药费90%,乙类药费80%;治疗费90%,检查费80%。

(四)住院床位费报销比例90%;可报销限额为:享受干部保健人员100元/天,一般工作人员50元/天,超出限额部分的床位费用全部自理。

(五)恶性肿瘤患者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甲类药费95%,乙类药费80%;治疗费95%;检查费85%;床位费90%,床位费报销限额同上款。

(六)职工保健科对出院职工住院费随时结算,对长期住院职工住院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根据其住院费用清单,按照报销范围及比例对住院费用进行审核、统计、结算出报销金额及个人负担金额,职工本人到住院部交纳个人负担金额,预交费多退少补,结清住院费;特殊情况,报计财部从工资中扣款。

不报销范围

第七条门诊

(—)挂号费、出诊费、医疗咨询费、优质优价费(指医疗开支的特诊)。

(二)婚前、游泳、考学、出国、归国、炊事员、保育员、司机考验执照等查体费。

第八条住院

(一)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特护费、气功治疗费、中药煎药费(包括药引子)。

(二)婴儿费、产妇卫生纸、押瓶费。

(三)取暖费、空调费、保温瓶费、电话费、电炉费、病房内电视、冰箱费。

(四)未经医院批准自行找非本院医师诊治的医疗费。

第九条药品

(一)各种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的药品(参照我院药学部最新编制的用药目录,注明甲、乙的为可报销)。

(二)未经批准的外购药品。

(三)各类预防用药、生物免疫制剂等费用自理。

第十条美容、矫形治疗(一)各种整形、矫形、健美的手术治疗、处置、药品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二)镶牙、矫形牙、洗牙、牙齿光固化。

第十一条其它

(一)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

(二)由于打架斗殴、自杀、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医药费等医疗费用由本人或者责任者承担。

(三)不孕症治疗费。

(四)未经医院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批准去疗养、康复、休养的医药费用。

(五)医疗期间加收的保险费。

(六)各种磁疗用品费。

七、各种会议的公共医药费。

八、其它未列出的卫生部、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社会保障厅下达的自费范围。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公费医疗管理的宣传力度,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我院公费医疗管理的规定,为公费医疗向社会医疗过渡创造好的条件。

第十三条各临床科室要严格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心,做到既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又避免浪费,提高公费医疗效益。

第十四条医院公费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将对公费医疗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附则

第十五条关于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及特殊医疗报销范围,按山东省卫生厅、山东大学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可报销药品范围参照我院药学部最新编制的用药目录,注明甲、乙的为可报销。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职工保健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费医疗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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