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电离辐射防护教程夏益华8第六章辐射防护体系及基本安全标准
高等电离辐射防护教程夏益华8第六章辐射防护体系及基本安全标准
基本目的 防护体系基本组成 防护体系的核心:辐射防护原则 防护法规体系监管的范围
我国的基本安全标准
辐射防护体系的形成及建立基础
国家级防护组织最早出现在1913年。后来在1928年的
第二次国际放射学大会上决定成立国际放射防护委员 会,当时的名称叫:“国际X射线和镭防护委员会”。 1950年,它进行了改组,并改名为目前名称:“国际 放射防护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Committee 4: 委员会推荐的应用
地位、作用:其出版物是各国制定法规的依据和参 考;但不具有法规性质
其它防护组织
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
1955年成立;收集地球上有关辐射源和辐射效应的科学情报,并进行评价。 出版物:UNSCEAR报告
国际原子能组织(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保护人类健康
防护体系的建立基础
辐射的生物学效应是制定防护标准的基础:
第一种是辐射的确定性效应。包括主要因细胞丢失导致 的组织或器官的功能丧失(如:红斑、坏死),这些效 应由大剂量照射引起,并且对它们来说存在有阈剂量, 其效应的严重程度随剂量大小而异。 第二种是在照后很久才显现出来的各种随机性效应,包 括癌症危险的增加以及由动物实验研究结果所推论的遗 传疾患的增加。这些随机性效应看来没有阈剂量存在, 并且可能于小辐射剂量照射(1Gy的很小一部分)之后发 生,而且其发生几率与受照剂量的大小有关。
正当性原则
涉及照射的实践,除了对受照个人或社会能产生足够 的利益可以抵偿它所引起的辐射危害的,就不得采用。 (实践的正当性) 实践的利益>付出的代价
高等电离辐射防护教程 夏益华 总复习
方法2:
解:fD(137Cs)=3.0910-12Gycm2, (en/)空气=0.002931m2kg-1.
3.7 1010 5 2 1 3 . 0 10 cm s 2 4 (100cm) DAir 3.0 105 cm 2 s 1 3.091012 Gycm2 9.27 107 Gys1 3.34m Gy/ h
2. 距离防护法
剂量率与距离的平方 成反比(点源)
措施:
远距离操作; 任何源不能直接用手 操作; 注意β射线防护。
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
3. 屏蔽防护法
措施:设置屏蔽体
屏蔽材料的选择和厚 度的计算: 辐射源的类型、射线 能量、活度 注意散射和孔隙泄漏
剂量率的计算
剂量率的计算是屏蔽设计的基础。
带电粒子与物质相互作用的方式
带电粒子与靶原子核外电子的非弹性碰撞 带电粒子与靶原子核的非弹性碰撞 带电粒子与靶原子核的弹性碰撞 带电粒子与靶原子核外电子的弹性碰撞
带电粒子的能量损失方式
带电粒子在物质中的能量损失方式主要是通过电离和 激发、其次为韧致辐射。
重带电粒子主要为电离与激发 电子主要为韧致辐射与弹性散射
研究辐射在空气中的质能吸收系数
三、比释动能率
比释动能率常数
2
R K K A
Ak K 2 R
带电粒子平衡时,比释动能等于吸收剂量
窄束X或射线的减弱规律
窄束单能或射线在物质中的减弱规律
N N0 e d
μ—线衰减系数,cm-1。
宽束X或射线的减弱规律
辐射防护原则及标准
辐射防护原则及标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应用,人们对辐射防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辐射防护是指为减少辐射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采取一系列措施所进行的科技性防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及相关标准。
基本概念辐射是指物体发出的能量或粒子。
辐射可分为非离子辐射和离子辐射两类。
非离子辐射包括红外线、紫外线、微波辐射等,离子辐射包括α、β、γ射线等。
生物体受到辐射的影响,会引起一系列的影响,包括细胞死亡、变异、损伤等。
为减少辐射对人体的危害,需要制定一系列辐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
辐射防护原则辐射防护的主要原则是ALARA原则,即尽可能低限度的辐射暴露。
具体来说,ALARA原则包含以下三个层次: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是指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和使用放射源。
在人民生命安全和经济利益之间进行权衡,并从中选择最优方案。
合理性和优化原则合理性和优化原则是指应在已设置和使用的放射源中,合理的组织和管理措施。
从而减少放射性物质的扩散和释放。
授时原则授时原则是指为减少辐射暴露,尽可能的限制时间。
比如在与放射源接触过程中,应将接触时间尽可能的缩短。
遵循上述三个原则,可以有效的减少辐射的暴露和对人体的影响。
辐射防护标准辐射防护标准是指针对不同辐射环境和辐射源,制定的限制和规范。
根据人体辐射暴露的情况,制定了以下几种辐射防护标准:员工辐射防护标准员工辐射防护标准是指,针对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辐射源和人员暴露情况,制定的限制和规范。
员工辐射防护标准包括:剂量限制、剂量测量、个人辐射监测、行为限制等。
公众辐射防护标准公众辐射防护标准是指,针对抵近工作场所、住宅区等公众生活密集区域,制定的限制和规范。
公众辐射防护标准包括:剂量限制、环境监测、行为限制等。
医疗辐射防护标准医疗辐射防护标准是指,针对医疗工作者和患者医疗过程中的辐射源及暴露情况,制定的限制和规范。
医疗辐射防护标准包括:剂量限制、设备标准、人员培训等。
核电厂辐射防护标准核电厂辐射防护标准是指,针对核电厂内设置的辐射源,制定的限制和规范。
电离辐射与电磁辐射区别
辐射(Radiation)
辐射指的是能量以电磁波或粒子(如α粒子、β粒子 等)的形式向外扩散。
自然界中的一切物体,只要温度在绝对温度零度以 上,都以电磁波和粒子的形式时刻不停地向外传送 热量,这种传送能量的方式被称为辐射。
物体通过辐射所放出的能量,称为辐射能。
辐射的分类
电离辐射
非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
A large contribution of the radiation on earth is from the sun (solar) or from radioactive isotopes of the elements (terrestrial).
Radiation is going through you at this very moment!
天然电离辐射
人工电离辐射
由人为原因增加的电离辐射照射
核燃料循环(铀矿开采冶炼/核反应堆及开采) 医学应用(放射科/核医学/放射治疗) 工农业应用(焊接与接点的射线照相/提包与包裹的
安全检查/容器内容物的高度测量/医疗用品的灭菌 /纸张静电消除/育种/蔬菜保鲜) 天然源(氡/煤矿/金属矿/地上建筑物/宇宙射线/ 民航空勤人员)
辐射防护的主要内容包括辐射剂量学、辐射防护标准、 辐射防护技术、辐射防护评价和辐射防护管理等
授课目的
全面了解辐射及辐射防护的相关概念、 历史演变、发展前景
正确对待核辐射的利弊 明确辐射防护内容及其重要性
崎) 1951:原子能发电试验(150kW, EBR-1,美国) 1952:氢弹爆炸成功(美国) ; 1953:苏联
辐射防护标准历史演变
1896:X射线在医学中得到应用,辐射损伤(红斑)随之出 现
1913:镭在医学广泛应用,阴极x射线管发明,并用于第一 次世界大战(居里夫人白血病)德国 伦琴协会
高等电离辐射防护
加速器中子源:
2 H (d , n)3He
3 H (d , n)4He
反应堆中子源: 裂变反应(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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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衰变规律
由统计性,以放射源总体考虑衰减规律 设:t时刻放射性原子核的数目为N(t),t~t+dt内发生的核 衰变数目-dN(t),正比于N(t) 和时间间隔dt ,则有:
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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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粒子与物质相互作用
阻止本领随粒子能量(速率)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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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带电粒子与物质相互作用
γ射线与物质相互作用
γ光子是通过次级效应与物质的原子或原子核外电子作用 ,一旦光子与物质发生作用,光子或者消失或者受到散 射而损失能量,同时产生次级电子。主要作用方式有三 种:光电效应、康普顿效应和电子对效应。
高等电离辐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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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安排
基础
» 第2、3章 共12学时
生物效应
» 第4章 共4学时
剂量计算及防护
» 第7、8、9章 共8学时
体系
» 第6、12章 共8学时
天然及实用辐射
» 第5、11章 共4学时
辐射监测与数据处理
» 第10章 共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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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18、25日 10月9日 10月16、23日 10月30、11月6日 11月13日 11月20日、11月27日。12月4日习题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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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射线与物质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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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课件
辐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辐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辐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 辐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和教育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辐射源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操作前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确保个人安全 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误操作导致辐射泄漏 操作后,必须对辐射源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且无泄漏 定期对辐射源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辐射防护设施:包括辐射防护墙、防护门、防护窗等,用于减少辐射对周围环境和公众 的影响。
辐射监测系统:用于实时监测辐射剂量和分布,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应急响应设施: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 辐射危害。
防护服:使用防护服可以减少辐射对人体 的伤害。
防护眼镜:保护眼睛免受辐射的伤害。
应对措施:加强法 规制定和执行力度, 提高公众对电离辐 射防护与辐射源安 全基本标准的认识 和意识,加强国际 合作和交流,共同 应对挑战。
展望未来:随着科技 的不断进步和人类对 环境保护和健康的认 识不断提高,电离辐 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 基本标准将更加完善 和严格,为人类创造 更加安全、健康、和 谐的生活环境。
辐射源安全评估:对辐射源进行安 全评估的方法、程序和结果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辐射源安全监管法规:相关法规、 标准和规范,以及执行情况
辐射源安全监管措施:针对不同类 型辐射源采取的安全监管措施
辐射源安全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辐射源安全评估的内容和范围 辐射源安全评估的方法和流程 辐射源安全评估的结果和应用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 强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 源安全相关法规的制定 和修订,提高标准的科 学性和适用性。
辐射防护与射线源安全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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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三项基本原则
正当化原则 最优化原则 限值化原则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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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对人体的损害途径及防护措 施
(1)外照射损伤(X、γ射线)
防 •距离防护
护 措 施
时就可致人死亡。 60Co≥3×1013 Bq (810Ci)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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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源——高度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
天可致人死亡。 60Co≥3×1011 Bq (8Ci) Ⅲ类源——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 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 人死亡 。
60Co≥3×1010 Bq (0.8Ci)
放射性材料也不可能对人员造成永久性损伤。
60Co≥1×105 Bq (2.7μCi)
整理课件
34
放射源的分类
射线装置(共分3类) I类:能量大于100MeV II类:能量小于100MeV的探伤用X射线机和加
速器 III类:射线诊断机或射线衍射仪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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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辐照装置的事故教训
1、切尔诺贝利事故
解:1103 Sv/ 24h 41.6 106 Sv/ h
整理课件
57
辐射防护-距离防护
例题 3:辐照场中距离射线源 2 米处的剂量率为 90106 Sv / h ,射线检
测工作人员每周工作时间如果是 25h,按照 GB4792-1984 的规定,为了限
品质因素(Q) 1 2~20 20
与吸收剂量的区别与联系
•表示的意义不同 •应用的对象不同
电离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标准PPT课件
YY
医药行业强制性标准代号
EJ
核工业行业强制性标准代号
HJ
环境保护行业强制性标准代号
LD
劳动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代号
NY
农业行业强制性标准代号
注:代号中增加/T为推荐性标准
二、放射防护标准
1、我国放射防护标准的建立的发展历程
1960年
《放射卫生防护暂行规定》 (64年核爆)
x
1984年
《放射卫生基本标准》 (GB4792-84)卫生部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并采 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 或者 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 高 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 确 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 康 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 究,提高职 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 材料;限制使用或者 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 院确 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 责范围内负责 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依据 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辐射防护体系与基本安全标准(新)
1990年第60号出版物-----有了
较大的修改:
1)辐照危害的估计提高了(50mSv/a到 20mSv/a,公众:5mSv/a到1mSv/a); 2)基本体系作了扩展,从剂量限制体系 扩展到辐射防护体系。保留了正当性、 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制原则,同时考虑 到各种照射情况的差别引入了“实践” 和“干预”的区分(可以说是两个子体 系);
同一会议上,改名为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 1934年ICRP仍然以“安 (ICRP)
全阈值”的概念为基础 提出限值:0.2R/d (~ 1.7 mGy/d )
1932:著名业余高而夫 冠军由于过度服用一种 专利药物而死亡(每半 瓶中含1μCi226Ra和 1μCi228Ra,相当一段时 间内每天服用4瓶)。 20年代中期美国很多用 镭生产夜光表的年轻女 工发生口腔癌,在有不 同程度损伤的女工尸体 中发现有1效应 (各种放射病和皮肤损伤)、白内障、不 育症及胚胎(胎儿)受照时的致死性效应、 先天畸型、生长发育缺陷等。 图2-2说明了某一确定效应与剂量的关系, 图的上部,说明了某种确定性效应发生概 率与剂量的关系,剂量越大,发生概率也 越大。图的下部说明剂量与效应的严重程 度的关系,剂量越大,损伤越严重。
ICRP发布的建议书(总报告)
第1号出版物1959年 第6号出版物1964年 第9号出版物 1966年 1977年 第26号出版物-----第一次定量提 出了辐射随机性效应危害,提出了剂量 限制体系及其三项基本原则(即防护的 正当性和最优化以及个人剂量限制)。 1990年第60号出版物----
防护体系基本组成
(1)对可能受照情况的描述 在ICRP第60号出版物中,把照射区分为增加剂 量的“实践”与减小剂量的“干预”两类人类 活动,在最新建议书中,已不再采用上述两类 活动的分法,而是改为基于照射情况的下列分 法: (2)对照射类别的区分: 从照射的可能性上分,分为一定存在的,和可 能存在的两类照射;从受照对象上分,分为职 业照射、患者医疗照射和公众照射三类。 (3)对受照人员的区分:工作人员,患者和公 众成员。
辐射防护原则及标准课件
02
辐射防护标准
国际辐射防护标准
01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
该组织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辐射防护建议和指导方针,包括辐射防护的基
本原则、剂量限值、风险评估等。
02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
作为联合国系统内负责核能安全和发展的专门机构,IAEA制定了一系
列辐射防护标准和建议,旨在确保核能利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其他行业标准
如科研、教育、环保等领域也根据 自身特点制定了一些辐射防护标准 和规定,以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 安全。
03
辐射防护措施
区域划分与控制
区域划分
根据辐射强度的不同,将工作场 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如控制区、 监督区和防护区。
区域控制
对各区域实施不同的管理和控制 措施,如对控制区实施严格的管 理,对监督区实施常规监测,对 防护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废旧辐射源处理
对废旧或退役的辐射源进 行妥善处理,防止其造成 环境污染或安全隐患。
04
辐射防护应用
核能设施的辐射防护
核能设施的辐射防护是确保核能安全利用的关键环节。
核能设施的辐射防护设计应遵循“纵深防御”原则,通过多层次的安全措施来降低 事故发生的风险。
核能设施的辐射防护措施包括实体屏障、控制辐射泄漏、应急响应等,以确保工作 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辐射剂量监测与控制
通过精确的剂量监测和控制系统,可以实时监测作业人员的 辐射剂量,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剂量,保障人员的健康。
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的更新
国际辐射防护标准的修订
国际辐射防护组织不断对辐射防护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技术和实际 情况,保障人员的安全。
国家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8 9 9 8 D 4 9 D 9 5批准
8 9 9 E D 9 F D 9 4实施
@
? ? @ # A$ B B $ = > # 若需要应遵循本标准对干预的要求 & 但下列 ! " # " ! " $ 通常情况下应将天然源照射视为一种持续照射 % 如果未被排除或有关实践或源未被豁免 % 则应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 ’ 各种情况 % 涉及天然源的实践所产生的流出物的排放或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所引起的公众照射 * ) ( 下列情况下天然源照射所引起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 ’ ) + 工作人 员因工作 需要或 因 与其 工 作 直接 有 关而 受到的 氡的照 射 % 不管这种照射是高于或低 , ) 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 见附录 .提示的附录 ) ) * 工作人 员在工作 中受到 氡 的照 射 虽 不是 经 常的 但所受 照射 的 大 小 高 于 工 作 场所中氡持续 / ) % 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 见附录 .提示的附录 ) ) * 喷气飞机飞行过程中机组人员所受的天然源照射 * 0 ) 审管部门规定的需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其他天然源照射 & ) 1 ! " # " 2 干预 ! " # " 2 " # 适用本标准的干预情况是 ’ 要求采取防护行动的应急照射情况 % 包括 ’ ) ( 已执行应急计划或应急程序的事故情况与紧急情况 * , ) 审管部门或干预组织确认有正当理由进行干预的其他任何应急照射情况 * / ) 要求采取补救行动的持续照射情况 包括 ’ ) % + 天然源照射 % 如建筑物和工作场所内氡的照射 * , ) 以往事件所造成的放射性残存物的照射 % 以及未受通知与批准制度 见3 控制 / ) " / " ,及 3 " / " / ) 的以往的实践和源的利用所造成的放射性残存物的照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DOC37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DOC37GB 18871-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2002-10-08同意 2003-04-01实施前言本规范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迫性的。
本规范是依据六个国际组织〔即:结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协作与开展组织核能机构、泛美卫生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同意并结合发布的«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平安基本平安规范»〔国际原子能机构平安丛书115号,1996年版〕对我国现行辐射防护基本规范停止修订的,其技术内容与上述国际组织规范等效。
依据上述国际组织规范对我国现行辐射防护基本规范停止修订时,还充沛思索了我国十余年来实施现行辐射防护基本规范的阅历和我国以后的实践状况,保管了现行规范中实际证明适宜我国国情又与国际组织规范相分歧的那些技术内容。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同时替代GB4792-1984和GB8703-1988。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J是规范的附录,附录G和附录H是提示的附录。
本规范由〔以部门称号笔画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度环境维护总局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结合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结合编制组,编制组秘书单位为核工业规范化研讨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潘自强〔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叶常青、张延生、吴德强、郑钧正、金家齐、夏益华、禚凤官。
1 范围本规范规则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平安〔以下简称〝防护与平安〞〕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实际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际中源的平安。
本规范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能够形成的危害的防护。
2 定义本规范所采用的术语和定义见附录J〔规范的附录〕3 普通要求3.1 适用3.1.1 实际适用本规范的实际包括:a) 源的消费和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医学、工业、农业或教学与科研中的运用,包括与触及或或能触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运用有关的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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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越低越好,而是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后,照射 水平低到可以合理达到的程度。
剂量限值(限值、约束、参考水平)
(1) 限制
剂量限值:由国家管理当局制定,强制性的,应用 于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不适用于医疗照射(对患 者的剂量)。
剂量约束: 防护最优化完整的一部分,只是前瞻 性使用,由国家管理当局或运行管理部门制定, 应用于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以及生物医学研究和 病人的非职业性治疗中的志愿者。是根据源相关 的个人剂量的限制,以缩小利益和危害在人群中 分配的不公。
目前比较公认的豁免准则为: (a)被豁免的实践或源对公众成员在一年内造成的有效剂量
在10µ量级或更小; (b)或者从事该实践一年所待积的集体有效剂量不大于1人·或
者防护最优化评价表明豁免是最优化的选择。
我国的基本安全标准
四个层次 两类活动:实践与干预 三类照射
四个层次
标准规定的“要求”分为四个层次: 第1层次 一般要求,是覆盖标准整个适用范围的 第2层次 主要层次,是分别针对实践和干预两种情况的 第3层次 详细要求,是分别针对各主要具体使用对象的 第4层次
三类照射
职业照射 医疗照射 公众照射
职业照射
工作中遭受的暴露而不问其来源。但由于辐射无所不 在,直接应用上述定义势将使所有工作人员均受到放 射防护的管理。
“职业照射”一词限于在正常场合下能合理地视作运 行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那些情况下在工作中受到的照 射。
为了给出一些实用的引导,委员会建议只对以下 情况才要求天然源的照射包括在职业照射之内。
• 对潜在照射的处理,应作为用于实践的防护体系的 一个组成部分:预防与缓解。
• 预防是要减少可能造成或增加辐射照射的一系列事 件的发生概率,它涉及保持所有运行与安全系统以 及相关的工作程序的可靠性。
• 缓解是万一发生了这类事件,限制和减少照射。它 涉及采用工程上设计好的安全系统及操作程序以控 制每一序列的事件,以便万一发生时能限制其后果, 缓解的安排不应限于干预计划。
两类活动:
(1)实践——通过选择而承担的一种会引起总剂量增加的人 类活动。核医学手段的应用,建立核电厂是 实践的例子。
(2)干预——为了降低照射而针对辐照所采取的一种活动。 对现有住房进行降氡改造是干预的例子。
➢ 实践与干预都需符合正当性原则,其防护也应符
合最优化原则;
➢ 干预的途径:源、途径、人。
随机性效应概率系数的变化 26与60出版物给出的 辐射危险度(10-2)
利益和代价在群体分布的不一致性,满足了正当化和 最优化,还必须对个人当量剂量进行限制。
剂量限值相关说明
➢ 剂量限值应当只适用于实践的控制; ➢ 超出剂量限值将使指定的实践带来附加的危险,而
这种危险可以合理地描述为正常情况下“不可接受” 的; ➢ 实际的剂量-响应关系不存在一个阈值; ➢ 不是“安全”与“危险”的分界线; ➢ 不能作为防护体系严格程度的唯一度量。
防护体系的建立基础
认为,根据目前现有的科学证据,对随机性效应采取 线性无阈的剂量—响应关系是最合适的假定。但必须 要明白,这个假定的得出虽然与目前的科学资料有关, 但它必竟不是一个纯技术性假定,它主要还是一个管 理性假定。它目前虽然受到不少挑战,但是在辐射防 护关心的低剂量水平下,也不可能对直接的流行性病 学观察资料进行认证或否定,因此也不可能根据流行 性病学调查资料来对它作出认可或否定的结论。进一 步的发展必须依赖于致癌机制的研究,特别是分子生 物学的进展。
公众照射
公众照射包括职业照射及医疗照射以外 的所有其它照射,来自天然源的照射是 公众照射组分中远在其它组分之上的最 大的一项,但不能因此认为有理由可以 对较小的但较易控制的人工源的照射给 予较少的注意。
潜在照射
• 预期不一定受到但可能遭受到的照射叫潜在照射, 它可能由源的事故或由具有或然性质的事件或事件 序列。
两个相关概念——排除和豁免
适用于: (1)该源在正常与事故情况下所致的个人剂量
与集体剂量都很小; (2)没有合理的控制方法能使个人剂量及集体
剂量明显地减少。
排除—:天然源; 豁免—:人工源。
两个相关概念——排除和豁免
有些源是基本上无法控制的,例如地面宇宙射线与体内40K, 最好的办法是把它们排除在法规文件的范围以外因此“排 除”把所有“本质上不可控制的”照射留在管理体系之外, 而“豁免”是对那些只产生微小剂量而不值得管理的实践 或源免于管理。
防护体系的基本组成
① 对可能受照情况的描述 ② 对照射类别的区分 ③ 对受照人员的区分 ④ 剂量评价的分类 ⑤ 防护原则的准确阐述 ⑥ 对需要采取行动的,或要进行评价的个人剂量水
平进行描述 ⑦ 对辐射源安全状态的描述
辐射防护原则
防护体系的核心——辐射防护原则 正当性 最优化 剂量限值与约束
辐射防护体系与 基本安全标准
主要内容
辐射防护体系的形成及建立基础 防护体系的基本目的 防护体系基本组成 防护体系的核心:辐射防护原则 防护法规体系监管的范围 我国的基本安全标准
辐射防护体系的形成及建立基础
国家级防护组织最早出现在1913年。后来在1928年的 第二次国际放射学大会上决定成立国际放射防护委员 会,当时的名称叫:“国际X射线和镭防护委员会”。 1950年,它进行了改组,并改名为目前名称:“国际 放射防护委员会( —简称 )”。
正当性原则
涉及照射的实践,除了对受照个人或社会能产生足够 的利益可以抵偿它所引起的辐射危害的,就不得采用。 (实践的正当性)
实践的利益>付出的代价
利益:社会的总利益
代价:社会的总代价(经济、健康、环境、心理等)
利益和代价分布不均时,所有可能的方案中选最佳方 案;可行性分析是一条重要的基本原则。
干预水平
由国家管理部门制定,应用于公众照射中由某种具体的措 施所可以被避免的剂量,通常是强制性的。
诊 断 参 考 由专业机构制定,应用于患者的剂量或放射药物的摄入量,
水平
假若该水平一贯性被超过,就要求进行就地评查。
剂量限值相关说明
个人受到所有有关实践联合产生的照射,应当遵守剂 量限值,或者在潜在照射情形下遵守对危险的某些控 制。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个人不会受到从这些实践来的 在正常情况下被断定为不可接受的辐射危险。不是所 有的源均能在源的所在处采取行动施加控制,所以在 选定剂量限值前应先规定哪些源应包括在内作为有关 的源(个人剂量限值)。
防护体系的建立基础
简单的线性无阈假定还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重要的 作用:
可以对人体器官或组织内的剂量在器官或组织内进行 平均;
对不同时间接受的剂量可以相加;
对来自一个源的剂量可以认为与来自其它源的剂量无 关。
在上述对随机性效应采取线性无阈的剂量—响应的假 定下,实际上表明在任何防护水平下都必须接受某种 有限的危险,不存在零危险的方案。这就形成了目前
剂量限值(限值、约束、参考水平)
(2) 参考水平
许多辐射防护决策可以标准化,这样就不需要针对各个情况重复评价和决 策过程。要做到这一点最简单的方法是采用一些可测量的或可评价的量来 作为整个评价的替代物。这样一些值就称为参考水平。
参考水平包括: 记录水平(高于它们时结果应当记录下来,低于它时被忽略) 调查水平(高于它们时应当对结果的起因或含义进行考查) 干预水平(某种确定的补救行动所避免的剂量)高于它时应当
0.20 0.12 0.12 0.12 0.12 0.05 0.05 0.05 0.05 0.05 0.01 0.01 0.05
(26)
0.25 0.12
0.12
0.15 0.03 0.01 0.03 0.30
a 肠的权重因子适用于在大肠上部和下部肠壁中 当量剂量的质量平均。
b. 为进行计算用,表中其余组织或器官包括肾上 腺、脑、外胸区域、小肠、肾、肌肉、胰、脾、 胸腺和子宫。在上述其余组织或器官中有一单 个组织或器官受到超过12个规定了权重因子的 器官的最高当量剂量的例外情况下,该组织或 器官应取权重因子0.025,而余下的上列其余组 织或器官所受的平均当量剂量亦应取权重因子 0.025。
防护最优化原则
对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 的人数,以及在不是肯定受到照射的情形下其发生的 可能程度,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后,应当全部保 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尽量低的程度。这一程序应当受 到限制个人剂量的约束(剂量约束),对潜在照射则 应受到限制个人危险的约束(危险约束),以便限制 内在的经济和社会判断容易带来的不公平(防护的最 优化)。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
性质:非官方、非营利的国际学术团体
组织结构:主委会( )
1: 辐射生物效应
2: 次级剂量限值
3: 医学中的防护
4: 委员会推荐的应用
地位、作用:其出版物是各国制定法规的依据和参 考;但不具有法规性质
其它防护组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
1955年成立;收集地球上有关辐射源和辐射效应的科学情报,并进行评 价。
保护人类健康
防护体系的建立基础
辐射的生物学效应是制定防护标准的基础:
第一种是辐射的确定性效应。包括主要因细胞丢失导 致的组织或器官的功能丧失(如:红斑、坏死),这 些效应由大剂量照射引起,并且对它们来说存在有阈 剂量,其效应的严重程度随剂量大小而异。
第二种是在照后很久才显现出来的各种随机性效应, 包括癌症危险的增加以及由动物实验研究结果所推论 的遗传疾患的增加。这些随机性效应看来没有阈剂量 存在,并且可能于小辐射剂量照射(1的很小一部分) 之后发生,而且其发生几率与受照剂量的大小有关。
出版物:报告
国际原子能组织( )
1957年成立; 目的:促进原子能对世界和平繁荣的贡献,确保联合国的 援助不用于军事目的;出版物:安全系列丛书,包括安全标准、安全指 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