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探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渝环发[2013]79号•【施行日期】201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13〕79号)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各分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为规范我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营造“客观、公正、科学、诚信”的行业风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已根据《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市府令第168号)规定,报送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渝文审〔2013〕33号)。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9月22日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促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守信自律,营造“客观、公正、科学、诚信”的行业风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辖区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管理,是指对环评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对环评机构进行管理。
第四条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市环评机构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第五条信用信息采集的范围包括环评机构资质申请和使用,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合同签订、现场踏勘、现状监测、公众参与、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审查、日常管理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信息。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准则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准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环发[2008]3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8.02.19
【实施日期】2008.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准则的通知
(渝环发〔2008〕32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
为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工作,促进环境监测质量的持续改进,根据《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确保环境监测质量,根据国家《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重庆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接受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取得《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合格证》(以下简称“能力认定合格证”),并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环境监测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市环保局负责下列工作:
(一)组织制定《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评审细则》。
(二)受理全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申请,并组建评审组。
(三)负责能力认定合。
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定稿
重庆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监测方案. (4)第四章监测实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监测预警...........................................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六章监督责任...........................................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七章附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一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方案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二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三方监测方案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三监测预警分级及预警响应表 (14)附件四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重庆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有效控制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以及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的其它工程建设及作业(以下简称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应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其第三方监测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重庆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及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是指承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
关于实施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和总量控制的思考-以重庆市为例
监 测 项 目近 千项 , 更 有 第 三方 检 测机 构 已 完 成 全 国 化 布 发达 省 市差 距 巨 大 。
2 . 2 . 2 基础 配 套 不足
局, 形 成 全 国性 的 品 牌 , 重 庆 市 第 三 方 环 境 检 测 机 构 与
环 境检 测 机 构 主 要 依 靠 专 业 的 技 术 人 员 和 先 进 的
技术 人 才 需 要 一 定 时 间 。 另 外 第 三 方 环 境 检 测 机 构 规
不 足 。
模 相对 较 小 , 资金不充 裕, 高 端 先 进 仪 器 设 备 配 备 2 . 2 . 3 服务 能力不够 , 市场竞争力不强
2 重 庆 市 第 三 方 环 境 检 测 市 场 发 展 前 景 及 存 在 的 问题
境 监 测 业 务 的资 格 并 开 展 了 环 境 检 测 业 务 。第 三 方 环
仪器设备价值最 高 8 0 0 万元 , 人员 2 5 人, 申请 监 测 项 目 1 3 0项 , 年营业额约 5 0 0万 元 。而 国 内 大 型 的 第 三 方 环
境 检测 机 构 年 营 业 额 约 1 亿元 , 从业 人员 近 1 0 0人 , 可
2 . 1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根 据 我 国 加 入 wT0 的 承 诺 , 允许外资 独资进入 中
国 的 咨 询 服务 市 场 , 沿 海 地 区 已有 外 资从 事 环 境 咨 询 和
监测业 务 , 这 些 外 资机 构 和 国 内优 秀 的 检 测 机 构 一 旦 进 检测机 构产生较大冲击 , 不 利 于行 业 的 发 展 。 2 . 2 . 4 缺 乏 品 牌优 势
2 0 1 7 年4 月
J o u r n a l o f G r e e n S c i e n c e a n d Te c h n o l o g y
环境检测站管理制度
环境检测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检测站的管理和运行,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环境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是指具备环境监测资质,开展环境监测活动的机构或单位。
检测站的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三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监测设备和环境监测能力。
第四条检测站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责任和流程,实施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认证和评价。
第五条环境监测站应当遵循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原则,加强环保意识和培训,提高环境监测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第六条检测站应当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公示监测数据和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检测站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检测站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事务。
第八条环境监测站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环境监测计划、监督环境监测工作、分析环境监测数据、组织汇总报告等。
第九条检测站管理机构应当设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和工作流程,确保监测工作的有序进行和结果可靠。
第十条检测站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监测报告和数据,及时处理问题和反馈意见,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
第十一条检测站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环境监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测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监测设备第十二条环境监测站应当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和仪器,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监测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第十四条监测设备维修和保养必须及时择期,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寿命。
第十五条监测设备应当建立档案和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确保设备的管理和保管。
第三方检测管理细则
重庆江跳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XXXX XXXX—XXXX第三方检测管理细则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重庆江跳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目录1 总则 ...................................................................................................................................... ...-2 -2 职责及要求..................................................................................................................................- 2 -3 检测资料提交及处理............................................................................................................... - 3 -4 处罚 ..............................................................................................................................................-5 -5 附则.............................................................................................................................................. -5 -前言为及时掌握运营期轨道交通建(构)筑的变形、周边环境影响等监测数据和信息,并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或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预报,避免事故发生,保障运营期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重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第三方监测管理规定(修订版)>的通知》(渝轨道发﹝2014﹞2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轨道交通运营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轨道交通运营第三方监测管理细则(修订版)》。
重庆市环境监测收费管理规定
重庆市环境监测收费管理规定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重庆市环境监测收费管理办法一、凡在我市范围内,持有《重庆市环境监测资质审查合格证》和《计量认证合格证》的环境监测机构,在完成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任务的前提下,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以下服务范围内开展对外技术服务,按本办法收取费用:1、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和环境评价;2、对外单位委托的样品分析,固定和流动污染源监测以及污染纠纷、事故仲裁监测;3、治理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其环境效益分析评价;4、受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和其它方面的项目;5、工业污染源成果综合服务项目,包括污染源档案、各类技术和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等。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三、接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应与委托单位和个人簦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收费项目及标准(一)采样工业收费标准(二)环境监测分析收费标准(三)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四)提供监测数据收费标准(五)其它规定1、接受单位聘请,出借技术人员,每人每天收费8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监测车收费:近郊(主城九区)每日150元,远郊按车公里计算,每公里2.00元,停车等时费每天按150元计。
3、监测人员到现场所需交通、住宿费用以及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由委托单位解决。
4、同一项目样品超过20个者,降低标准20%收费。
5、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应急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有特殊要求的监测分析,其收费标准可比上述环境监测分析收费标准提高100%—150%。
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探析
张艳 梅 ( 重庆市永川区环境 监测 站 重庆 摘 要: 环 境 问题 是 当今 社 会 的 共 同 问题 。 环境 污染
4 0 2 1 6 0 )
的这 一 问题 在 我 国尤 为 突 出 , 因此 ,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必 不 可 少。 环境 监 测是 科 学 管理 环 境 和 环 境 执 法 的 基 础 , 在 监 测 过 程 中提 出 了更 加 严 格 的要 求 :加 强 环 境 监 测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为 此 , 笔 者 在 本 文 对 在环 境监 测 管理 工作 中 的要 点 予 以探 析 。
3环境 监测 的特 点
环 境监 测对 象 的多变 性 、污染 组 分 的复杂 性 等特 点需 实 行 连续 性 、 时空性 等 特点 的监测 。只有 坚持 长期 测定 , 才 能从 大 量 的数据 中找 到变 化 的规律 , 预测 其 变化 趋势 。数 据越 多 , 预测 的准 确度 就越 高 。环 境监 测 的综合 性 :监测 对象 包 括空 气、 生 物 等客 体 , 只有 对 这些 客 体 综合 分 析 , 才 能准 确 描述 环 境 质量 状况 。对 监测 数据 进行 统 计处 理 、 综合 分 析时 , 需 涉及 该 地 区的 自然和 社会 各方 面情 况 , 因此 , 必须 综合 考 虑才 能作 出正确 的分 析 。
基础 能力的建设 , 主要是加强环境监 测项 目的储备 , 才 能以 监测项 目带动基础能力 的建设 。 同时要促进 环境监测设备水平的 不断提升 , 推进 各项技术指标 的系统化建设 , 引进 国外先进 的环 境监测技术体 系 , 将传统的粗放 型技术 管理方式转变 为集 约型技 术管理方式 , 从而形成现代化 的监测技术体系 。 另外 , 对于环境监 测的仪器仪表的配备也要不断 的完善 ,制定科学 的配置计划 , 才 能促进各 项工作的持续开展 。 4 . 3加强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 网络结构 的优化能够为环境 监测 的工作 的开 展提供必要 的 基础和规范 , 只有符 合我国基本 国情 , 同时又与 国际监 测技术相 联系的检测质量管理体系 , 才能确保对环境监测质量做 出科学 的 评价 , 为监测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应 的依据 。同时也 能够为相应 的 监测信息使用 部门提供必要 的参考 , 做好必要的预防工作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环〔2019〕125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环〔2019〕125号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我局对《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已于2019年第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11日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原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重庆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18〕34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6〕219号)等法律法规及环境监测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社会服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托提供环境监测社会服务的活动。
论基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不足与对策探究
1区、 县级 环境 监测 质量 管理 现状
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始于 2 0世纪 8 0年代 。 在环境监测工作 发展 和进步 , 监测人 员的考核制度 规范性不够 , 尤其是 在一些基 开展的初期 , 我国就 开始 有组 织地 推动环境 监测 质量保证 和质 量 层监测站 , 考核制度还没有 出台 , 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不够高 , 从而 控制工作 , 以普及质量 保证和质 量控制基本 知识 、 制定环境监 测 使监测数据的质量在根本上受到一定 的影响 。 技术规范 、 建立监测方 法 、 研制和生产 环境标准样 品与质控样 品 2 . 3自身管理方面 为依托 , 以质量控制考 核和技术 培训 为主线 , 逐 步探 索 出一条 适 数据 的准确性 , 环境监测站 的 自身管理在其 中发挥着一定 的 合 中国国情 的质量保证工作路线。 影响, 尤其是针对一些基层监测 站而 言 , 由于设 备不够先进 , 管理 从 上世纪 9 0年代 开始 ,我国环境监测 系统 开展计量认证 工 不够完善 , 在样品收集 、 运输 、 处理 、 数据分析 、 实验环境 以及仪器 作, 在9 0 年代后期 , 为我 国加入 WT O以后和 国际接轨构建桥梁 , 等方 面也呈现 出一定 的局限性 , 从 而使得 到的数据不够细腻 。有 使实验室认可工作得到有效地开展 。当前 , 我国大部 分环境监测 些员 工在收集数据 的时候 , 可能所 具备 的耐心不 够 , 形 成太长 的 站在计量认证的基础上 , 省市级环 境监 测站在实验室认 可的前 提 等待 时间 , 从而失去耐心 , 针对那些需要连续监测数 小时的实验 ,
. 2制 度 建 设 方 面 律、 法规、 政 策以及编制环境规 划的基础 , 是 区、 县级 环境监测站 2 质量 管理的制度建设对 于质量监测 的水 平和方式 有着直接 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的根本要求。它关 系到环保部 门在政府中的地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25•【文号】环办函[2011]885号•【施行日期】2011.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的复函(环办函[2011]885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你局申请,按照《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7〕56号)的要求,经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同意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请你局根据达标验收现场评审意见,进一步加强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并积极推动区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工作。
附件: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评审意见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评审意见2011年6月17日,环境保护部监测司会同人事司组织专家验收组,对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进行了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验收组听取了重庆市环保局关于监测中心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随机抽取了部分原始资料进行核实,并现场检查了有关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基本监测项目能力等情况。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的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1.监测中心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组成方面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
在编人员121人,其中技术人员104人,占在编人数的85%;高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各45人,分别占技术人员总数的43%。
2.监测中心业务经费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并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2011年监测业务费1400万元(人均11.57万元)。
3.监测中心仪器设备基本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
其中,基本配置中缺少细菌鉴定分类系统,自定仪器设备中的石油硫分测定仪尚未到位,其他仪器设备配置满足要求。
浅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技巧
2021年第10期广东化工第48卷总第444期 · 241· 浅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技巧杨海蓉,赵晶,李永锋(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401147)[摘要]近年来,我国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蓬勃发展。
但是目前,环境监测市场还不规范,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服务水平也参差不齐,甚至屡屡发生伪造数据和报告之类的违法行为,破坏了公平市场竞争的环境,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适应环境监测行业管理监督的新形势,中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提高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水平,确保监测数据和权限的准确性,有必要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采取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报告质量抽查两种形式。
[关键词]机构;环境监测;监督检查;技巧[中图分类号]X8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865(2021)10-0241-01Talking about th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Skills of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InstitutionsYang Hairong, Zhao Jing, Li Yongfeng(Chongqing Environment Monitoring Center, Chongqing 401147, China)Abstract:In recent years, various types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institutions at all levels in our country have flourished. But at present,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market is not standardized. Falsification of monitoring data b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s has been repeatedly prohibited, service levels are also uneven, and illegal acts such as falsified data and reports have occurred frequently, destroying the environment of fair market competition and disrupting the order of the market economy.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new situation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dustry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the Central Office issued opinions on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data, in order to strengthen supervision during and after the event, and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scientific and standardized level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work, ensuring monitoring data. In addition to the accuracy of authority, it is necessary to supervise and inspect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agency. Th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the agency mainly adopts two forms: on-sit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nd monitoring report quality spot check.Keywords:institution;environmental monitoring;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skills1 引言近年来,我国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蓬勃发展。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范本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行为,保障检测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可靠性,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正。
二、机构设置(一)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包括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质量控制部门等。
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合理划分工作职能。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检测人员,并建立健全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检测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和素质。
三、质量管理(一)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活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标准物质的采购和使用、仪器设备的校准和维护、检测方法的验证等。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检测过程管理(一)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检测方案,并在检测过程中严格执行。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保证在检测过程中的相关数据、记录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进行任何篡改和造假行为。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结果报告(一)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交检测结果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相关检测项目的结果及相关数据和记录。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性负责,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的保密性负有责任,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泄露检测结果和相关信息。
六、监督和管理(一)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配合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质量认证和监督检测,确保检测机构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委托方的投诉,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保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七、附则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所有第三方检测机构。
重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No. 13July, 2019无线互联科技Wireless Internet Technology 第13期2019年7月重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王陆潇,黄孝艳,付娟娟,李如炼,李开勤(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重庆100191)摘 要:由于国家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日益规范,重庆市为了监督管理环境监测机构的社会化服务活动,需开发一套社 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支持管理人员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信息和基础数据进行管理、更新和维护。
文章研发出一套社 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准入名录、监测业务、监测质量、信息公示等管理。
该系统实现了社会环 境监测机构相关信息的外网填报、内网审核、规范发布等功能,在全国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领域为首例。
关键词: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系统设计;系统功能实现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监测领域已通过引入市场化竞争 机制来补充政府部门的监测力量。
然而目前社会化的环境监 测机构水平参差不齐,鱼目混珠的现象较为明显。
针对社会 检测机构存在经济利益矛盾驱使监测数据不够准确、缺乏有效监管举措导致监测能力不足和管理制度落后导致监测 市场秩序混乱等主要问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重庆 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渝环发(2016) 6号),并建立一套了安全、保密、稳定、可靠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 理系统,规范并监督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活动。
1研究现状及业务需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 56号)、环保部《关于推进 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 20号)、《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渝环发(2016) 6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激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活力,促 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社会的良性发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环境监测服务工作的机制,通过实行名录备案管理机制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管理冋。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环境保护,保护和改善重庆市的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重庆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环境保护的监管、管理、评估、规划和公众参与等内容。
第二章监管第三条重庆市环境保护部门是本市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重庆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对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公布监测结果。
第五条本市各类工业企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废水治理设施等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环境保护登记,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排放标准进行排放。
第六条本市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保证监测结果真实有效。
第三章管理第七条重庆市各级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环境保护督促检查,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本市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九条本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章评估第十条本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对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重庆市各级政府在制定重大工程项目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纳入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应当进行环境损害评估,并由污染者或者破坏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五章规划第十三条重庆市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强生态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十四条本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公众参与第十五条本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1号)主城各区城乡建委(轨道办),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有效控制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组织制定了《重庆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登记号为渝文审[2014]16号。
附件:重庆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3月25日附件:重庆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与要求第三章监测方案第四章监测实施第五章监测预警第六章监督责任第七章附则附件一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方案附件二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三方监测方案附件三监测预警分级及预警响应表附件四相关法律法规条文重庆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有效控制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以及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的其它工程建设及作业(以下简称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应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其第三方监测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辐射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辐射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渝环[2011]255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辐射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渝环[2011]255号)各有关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环境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环境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包括受辐射工作单位和个人委托开展辐射监测的机构(以下简称“委托辐射监测机构”)、辐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终态验收监测的机构(以下简称“验收辐射监测机构”)。
第三条除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外,开展辐射项目辐射环境监测的机构,必须通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取得验收辐射监测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可认为同时具备委托辐射监测能力,无需重新申请委托辐射监测资质。
第四条申请委托辐射监测和验收辐射监测的机构应当具备环保部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局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下列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一)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二)辐射源监督性监测;(三)辐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四)辐射项目竣工验收监测;(五)委托辐射监测。
第六条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负责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源监督性监测、辐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辐射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委托辐射监测机构负责委托辐射监测和受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委托的辐射项目竣工验收监测。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渝环发[2008]28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渝环发〔2008〕28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114号),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高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我局组织制定了《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为环境管理提供数据信息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监测工作的全过程。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重庆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负责组织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及环境监测质量督查等工作。
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所需人员、经费、设备和实验室等条件,并建立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审核和检查制度。
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环境保护局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本片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承担全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和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区县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质量保证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环境监测人员技术培训、区县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质控考核、比对、方法验证等工作的实施。
环保事故典型案例基本情况
环保事故典型案例基本情况一、重庆市某第三方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按照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和能力验证工作,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组发现重庆某环保公司存档的部分原始监测数据档案记录涉嫌弄虚作假行为,为此,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指派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进行了立案查处。
2019年3月,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处室、南岸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对该公司开展联合调查,发现该公司受某县水务局委托,于2018年5月22日和23日对当地26个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
根据监测报告及其原始档案记录、相关采样、接样和分析人员陈述及调取的其租用车辆高速公路记录,该公司相关监测行为及出具的两份监测报告,存在伪造监测时间、伪造监测数据等情形,构成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不得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规定。
经集体审议,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对其给予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双罚”,给予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还将该公司的违法情况向负责其资质管理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
二、四川省西昌市某公司纸板厂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2019年3月,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局视频监控值守人员调取西昌市某公司纸板厂视频时发现,3月1日以来,该厂每天夜间排放含有大量泡沫的污水,但自动监测数据显示,COD值在45mg/L-50mg/L之间小幅波动、氨氮恒定为2.5mg/L。
经分析,该企业涉嫌夜间偷排高浓度废水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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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探讨
作者:马艳廖伟邹孝李根容朱玲玲李武林
来源:《科技与创新》2016年第13期
文章编号:2095-6835(2016)13-0041-01
摘要:通过分析我国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文件精神以及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就目前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存在的问题以及职能部门监管不足的现状,提出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对实验室进行等级评定,建立量化的第三方准入门槛的建议。
提出为促进环境监测市场良性发展,重庆市应及早制定地方性管理办法的思路。
关键词:第三方;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问题
中图分类号:X8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ki.kjycx.2016.13.041
随着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保护工作也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也在逐年上升。
仅依靠省、市以及区县监测站的人力和物力,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逐步开放环境监测市场,引入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已成为环境监测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向。
1 政策导向
按照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迎来新机遇。
2015年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以及社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部门进行了调整。
它指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以及社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只需质监部门认定,无需主管部门认定。
该文件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市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拉开了帷幕。
同时,我市管理部门急需理清这一新兴行业的监管细则。
2 现状分析
2015-08-01,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它对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相关要求,但整体准入门槛较低,且无量化要求。
由于市场进入门槛相对不高,往往会吸引大量的民间资本进入,因而会出现一些规模不等、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的第三方监测机构。
特别是民营机构普遍存在规模小、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水平不
高、缺少经验等现状,甚至有的公司连基本的实验条件都没有——仅凭一些快速分析仪就敢接业务。
同时,作为企业,他们难逃逐利本性,无疑增加了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难度。
山东、浙江、江苏、广东等地数年前就放开了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
目前,这些省市监管职能划分形式主要为:环保部门从行政、业务上进行管理,质监部门则是从认证认可上进行管理。
但由于以上职能部门人员短缺,检查频率相对较低,难以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存在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流动、项目变更、仪器设备变化等情况掌握不全的情况。
同时也因前期第三方机构成立没有设立任何门槛,职能部门全部压力集中在了中后期的管理上,监管任务繁重,监测质量难以有效保障。
3 启示与建议
1979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首次被法律化。
从1999年颁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到2003-09-01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再到2006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日臻成熟。
2015-11-0日,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该《办法》规定环评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不同等级对从业人员职业资质、从业人数、专业类别、经历报告、科研能力等要求不同。
从政府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经验可以看出,环保主管部门对环评准入门槛作了严格规定,源头把关,软件和硬件上同时把控,对有效规范市场杜绝行业乱象起到重要作用。
制订重庆市社会化监测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社会化监测工作势在必行。
针对重庆市目前尚未制订有关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地方管理办法,为规范企业行为,可在已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基础上,参考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建立环境监测机构等级划分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室,就其实验室面积、注册资金、固定资产、从业人数、监测经历、学历及专业、职称、能力覆盖范围、监测项目等作出具体要求。
同时,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室承接业务范围进行限制,以鞭策第三方监测机构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实力。
在提高准入门槛的基础上,职能部门还应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以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全过程监督、暗访巡查等方式持续检验实验室的监测能力,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准确、客观公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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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斌,陈传忠,赵岑,等. 关于环境监测社会化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环境监测,2015, 31(1):1-5.
[3]王可.环境监测第三方检测服务外包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5, 40(11): 18-20.
[4]李佳伟.广东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J].环境,2015(3): 55-57.
[5]韩欣岐.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D]. 兰州大学,2014.
〔编辑:胡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