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摘要】通过加入WTO,中国金融业受到了深刻影响。
WTO的规则和标准促使中国金融市场逐步开放和发展,推动了中国金融改革。
但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中国金融市场需要适应国际化的趋势。
中国金融业在全球化中面临着机遇和挑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来提高竞争力。
中国应积极应对WTO带来的挑战,推动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化。
未来,中国金融市场将继续迈向更加开放和自由的发展方向,逐步融入全球金融体系,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关键词】加入WTO, 中国金融开放, 影响, 发展, 改革, 挑战, 协议, 国际化, 全球化趋势, 应对, 未来发展.1. 引言1.1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标志着中国经济的国际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随着加入WTO,中国金融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发展成为了全球投资者所关注的焦点,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也被认为是推动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中国金融业在加入WTO之后逐渐开放,吸引了更多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促使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加快。
中国的金融机构也在逐渐提升自身的竞争力,通过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提高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发展不仅为国内企业提供了更多融资渠道,也为国际投资者带来了更多投资机会。
中国金融业在面对国际市场竞争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金融改革的进程仍然较为缓慢,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市场仍需进一步完善。
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也需要更多的开放和透明度,以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
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金融业需要继续加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高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还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控制,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为中国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 正文2.1 WTO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加入WTO后,中国金融市场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外资金融机构和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加剧了竞争压力。
对加入WTO“后过渡期”内中国金融开放的思考
融 自由化 并 进 而 为 实 现 金 融 深 化 扫 除 障 碍 、 开 通 途 的 一 个 过 拓 程, 因此 , 一 国进 行 金 融 自由 化 的 过 程 中 的 任 何 起 点 上 都 可 在 以认 为 是 金 融 实 现 了开 放 , 是 一 个 动 态 加 速 的 过 程 , 现 为 这 表
2金 融 开放 是 内外 因共 同作 用 的结 果 。首 先 是 各 国面 临 的 . 经 济 全 球 化 与 金 融 自 由化 的 国际 新 形 势 。 境 的 急 剧 变 化 迫 使 环
力 普 遍 相 对 弱 小 的发 展 中 国 家 , 条 件 尚 不 完 备 之 时 , 金 融 当 在 活 动 日益 超 越 金 融 监 管 范 围 的 背 景 下 , 战 脆 弱 的金 融 体 系 将 挑
很 容 易诱 发 巨 大 的 金 融 风 险 , 没 有 积 极 有 效 的风 险 防 范 机 制 在
的情 况 下 , 终 可 能 导 致 金 融 危 机 的 发 生 和 迅 速 泛 滥 。 即 使 危 最 机 来 自外 部 世 界 , 现 代 金 融 危 机 传 导 的 “ 震 ” 加 强 的 趋 势 在 互 性 下 , 融 开 放 也 会 为 危 机 向本 国 的传 导大 开 方 便 之 门 。 金
一
各 国 迅 速 适 应 全 球 化 、 由化 的 客 观 要 求 , 本 国 金 融 实 施 开 自 对 放 政 策 、 展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其 次 是 来 自 内部 的发 展 本 国 金 融 开 的迫 切 要 求 。 场 机 制 不 健 全 、 融 效 率 低 下 的发 展 中 国 家 , 市 金 尽 快 突破 金 融 发 展 瓶 颈 的 目标 必 然 会 推 动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和 金 融 开 放 的进 行 。严 格 来 说 , 使 是 少 数 发 达 国 家 也 不 能 讲 与 金 融 即 开 放 没 有 丝 毫 的 联 系 了 。 日本 19 9 6年 “ 融 大 爆 炸 ” 美 国 金 和 19 9 9年 《 融 服 务 现 代 化 法 案 》 辟 金 融 混 业 经 营 局 面 就 是 两 金 开 个 很 好 的例 证 。 外 因 通 过 内 因 起 作 用 , 融 开 放 势 在 必 行 。 金 3金 融 开 放 的本 质 在 于 完善 市 场 机 制 。对 于 众 多 的 发 展 中 . 国 家 而 言 , 施 金 融 开 放 的本 质 都 是 完 善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 分 实 充 实 现 市 场 机 制 的 作 用 以 推 动 金 融 资 源 的 全 球 化 流 动 和 最 优 化
中国加入wto承诺:金融服务
中国加入wto承诺:金融服务GA TS中的“金融服务”,主要指银行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
包括:银行及相关的服务和保险服务。
银行及相关的服务包括银行存款服务、与金融市场运行管理有关的服务、贷款服务、其他贷款服务、与债券市场有关的服务(主要涉及经纪业、股票发行和注册管理、有价证券管理等)、附属于金融中介的其他服务(包括贷款经纪、金融咨询、外汇兑换服务等)。
保险服务主要分为货物运输保险和非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运、航空运输及陆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等。
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运、航空运输及陆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等。
非货物运输保险具体包括:人寿保险、养老金或年金保险、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财产保险服务、债务保险服务、附属于保险的服务(例如保险经纪业、保险类别咨询、保险统计和数据服务)和再保险服务。
中国金融业的开放除需要遵循具体承诺表中的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GA TS及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和《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等有关国际协议中的关内容。
GA TS第2条第1款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在外国金融机构之间实行平等待遇。
但是,与普遍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相区别,金融服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仅限于购买公共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和过境金融服务。
GATS第6条第1款、第4款和第7条第1款规定透明度原则,要求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和=法律制度的公开透明,要求成员方国内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经济主体的资格认可透明化,便于为社会公众所了解。
GATS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了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担负减少市场准入的法规性障碍的义务,要求外方金融机构的待遇不低于国内的金融机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应当是有条件的,“基于承诺”,也就是说,在具体承诺表的“国民待遇限制”一栏中规定的限制措施,不视为真实级国民待遇原则。
《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适用于“影响金融服务提供的措施”。
加入WTO 后的金融市场国际化与金融风险表现
加入WTO 后的金融市场国际化与金融风险表现一、标题:WTO加入对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影响随着中国加入WTO,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趋势愈发明显。
中国加入WTO后,外资在金融行业的准入限制放宽,金融市场的开放度不断提高,这对于国内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首先,金融市场国际化能够有效地改善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外资的大量流入使得市场中的资金更加充沛,这有利于市场在资金面上的平稳运行,并且还能够促进金融市场的创新。
其次,国际化也提高了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外资的准入能够激发国内金融机构的创新性,使其不断进行改革和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进而加速行业变革。
最后,金融市场国际化还能够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为国内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二、标题:WTO加入后中国金融市场面对的挑战随着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国内金融市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外资的大量进入有可能会产生过于强烈的压力,加剧市场波动,进一步加大市场风险。
金融风险是金融市场上的常见问题,然而国际化加速了风险传递的速度并使其更加复杂化,给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带来了更多的困难。
此外,国内金融机构在思维模式、经验和风险管理方面可能与外资机构不同,而在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大趋势下,对于风险学习和管理,国内金融机构需要加强自身技能的培养和提高。
三、标题:WTO对金融业的规范和监管WTO的加入使得中国金融市场有了更加规范的监管和法律制度。
加入WTO后,金融监管将更加严格,金融机构的监控和风险管理将更加严格,保障了市场的稳定性和金融制度的完整性。
WTO的加入为中国的金融市场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但同时也加强了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规范,为金融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益的保障。
四、标题:WTO加入对金融与贸易的互动影响随着WTO的建立,金融与贸易的联系日益紧密,这为市场中资金流动提供了空间和便利,加快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并对贸易形成了和谐的支持和发展。
WTO加入后,中国国内的金融市场和全球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
加入WTO对金融业的影响
加入WTO对金融业的影响加入WTO对金融业的影响加入世贸组织(WTO)对金融业会产生的影响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话题。
自1986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的金融业经历了深刻的变革和转型。
在与其他成员国进行贸易,投资和合作的过程中,中国的金融业不断改善和适应,得到了各方面的发展。
本文将对加入WTO对中国金融业产生的影响,包括借机深化金融改革和提高金融开放度等方面进行探讨。
1. 深化金融改革加入WTO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契机。
实现金融市场的开放和扩大金融业务范围是中国加入WTO的一项重要承诺,这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和加快金融现代化提供了适当的机遇。
加入WTO后,中国继续推动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金融机构,并加快金融体系的国际化进程。
并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监管和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来推进金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此外,加入WTO也推动了中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完善。
中国为了适应WTO的规则,大量改变了自己的法律和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使接受国际市场的运作标准。
总之,加入WTO使中国的金融改革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了中国金融机构改变传统的局面,推动全方位深化金融改革,使中国的金融体系逐步成为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体系。
2. 提高金融开放度在加入WTO之前,中国的金融市场是相对封闭的,外资参与度非常低。
加入WTO以后,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不仅加快,而且范围逐步扩大。
外资金融机构得到了进一步的准入,使中国市场更加开放,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投资市场之一。
另外,加入WTO后,中国金融市场的监管规则及机制不断优化完善,这为吸引外资进入市场提供了更好的环境。
在提高金融开放度的同时,加入WTO还带来了更广泛的国际联系和交流,促进了金融机构和金融人员的国际经验互学、合作与交流。
各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活动也增加了,这使得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多元化的金融工具,以取得较好的回报率,并支持实体企业的发展。
3. 挑战和机遇并存一方面,加入WTO使中国的金融业受到了来自国际竞争的冲击。
加入WTO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
改 革过程 中大胆 利用外 资 的积 极态度 。 资本 市场 的逐步开放 ,为外资参 与国内
有 当满足规定条件时 , 才可以对其 赋以相应 的分值 。 第二 , 整个授信程 序中 , 应该在两个环节上加入 内部 信用风 I 定量分类 ( 辨别 ) 型 , 模 以修正现行风 险程序 中过 于依 赖主观 : 验判断带来 的不一致性 、 不可 比性和集体决策失误等 问题 。 在 } 的信用审查 、 有 贷款 分类 过程中 , 虽然我们 的风 险控制 人员是 于企业财务数据 、盈利能力与行业前景等客观 因素来做 出一 ; 贷款 的信用风险级别判断 ,但是判断结果 的准确 与否受 到审 人员 的知识水平 、 经验 、 人情感等 主观 因素的极大影 响 。 个 各 贷 款 的决策者通 常根据 审查 人员 的评价 报告来 做 出贷款 决
( 作者 单位 : 国 建设 银 行 、 中 中央 财 经 大 学)
因此有 时审查 人员 的主观失 误会 直接输送给决策者 , 而导 进
: 策 者 的决 策 失 误 。 决 缺乏 一个 客 观 的 标 准 或 环 节 , 控 制 主 观 来
J 断偏离客观事实 的误差 ,极易造成风 险控制 中的集体 失误问
i特别是那 些大额信贷业务 , 。 由于审批权 限的规定 , 由更 高 将 次 的贷审会来决策 , 这使 决策者更加远离客户 , 出现偏 误的可 ; 性进一步增加 。如果建立 了信用风 险量化管 理的客观评价体
,
该体系就能依据模 型客观结果 , 不依 据任 何个 人的主观判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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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给 出一个客观风险评价值 。 具体而言 , 应该在两个 环节上引入 内部信用风险定量分类模型 。第一个环节在完成客户内部信用 评级后和决策是否授信前 ;第二个环节是在对贷款客户 授信后 的跟踪评估 , 按贷款风险进行分类 的环节 。 第三 , 在技术方法上 , 目前银行的技术条件和风险管理人 就 员的总体素质看 ,建议 采用多元判别 模型或者逻辑 回归分析 比 较适宜。 引入定量模 型的 目的是为 了提供一种客观 的分类方法。 贷前审查甄别 的 目的是根据风险资信状况 , 将客户分为两大类 : 可 以授信和不可授信 ;贷款实施后的分类 目的是根 据债 务人风 险状况将其分为五类或者更多类 ( 如十类等 ) 多元 判别模 型和 。 逻辑 回归分析在技术问题上 , 实质是一样 的 , 都属于统计 分析 中 的分类问题。 而这两类方法都经历 了西方银行业 的长期实践 , 都 属于精度较高且相对稳定和成熟 的方法 ,从技术和数据要求 上 对于我 国银行 现在都便 于实施。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自从中国在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中国在开放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作为加入WTO的一部分,中国承诺在贸易和服务领域进行开放,这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了商品贸易领域。
根据入世协议,中国降低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大大降低了进口商品的成本。
这使得国内消费者可以以更低廉的价格购买到来自全球各地的优质商品。
与此同时,中国的出口也得到了更多的机会,因为其他WTO成员国将从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降低到了更低的水平。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了服务贸易领域。
在加入WTO之前,中国服务业的市场几乎完全是国内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非常有限。
然而,自从加入WTO以来,中国逐步放宽了对外服务提供商的市场准入限制,并取消了对外资企业在中国经营服务业的一些限制。
这为外国企业提供了更多在中国市场开展服务业务的机会。
中国入世还承诺开放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在入世之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相对较低,这给国内外企业的创新和研发活动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然而,自加入WTO以来,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这些举措包括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违法侵权的处罚力度,以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等。
这些措施为国内外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了更好的保护,促进了技术的转移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中国入世还承诺开放了金融服务领域。
在入世协议中,中国同意逐步放开对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市场准入限制。
这使得外国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资公司,为中国的金融市场提供更多的多样化产品和服务。
这也为中国的金融体系带来了更多的竞争,促进了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涵盖了商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金融服务等领域。
这些承诺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
通过开放市场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吸引了更多的外国投资和技术引进,提升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试述加入WTO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段 , 于 局部 性 、 属 区域 性 的 , 并在 金 融 信 息 决 策 网的 开 发 和 建 设上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 在呆 坏 账 核 销 运 作 体 系 上 , 国金 我 融业 对 于 不 良资 产 、 呆坏 账 处 理 欠 科 学 , 多 未 收 利 息 的 贷 许 款 未 能从 呆 坏 账 中 体现 出来 . 此 形 成 了 许 多 隐性 的呆 坏 账 因
的 商 业银 行 在 国际 金 融 市 场 上 争取 到更 广 阔 的空 间 . 国 际 在 竞 争 中 促进 业 务 的发 展 、 才 的 成 长 和进 步 。 人 4 有 利 于 推 动金 融 运 行 和 金 融监 管 向国 际标 准靠 拢 。加 . 入 WT O后 .我 国 金融 业 必 然 要 遵 循 国 际经 营管 理 的 统 一 规
2 有 利 于 我 国金 融 业 学 习外 国先 进 管 理 经 验 中 国金 融 .
的 形 成 但 是 , 由于 长 期 的 计 划 经济 的限 制 要 求 .存 在 着很 大 的 差 O
距。 这种 差 距 包 括 : 风 险 评估 体 系上 , 在 目前 国 内金 融业 对 金
银 行 业 务 为 主 : 金 融 信 息 决 策 方 面 , 国 仍 然 处 于 初 级 阶 在 我
原 则 . 允许 大 量 外 资 银 行 进 入 中 国 的 同 时 , 央 银 行 开 展 在 中
海 外业 务 也 将 会 大 量增 加 . 将 会 为 国 内 一 些 经 营状 况 良好 这
因此 我 们 应 注 意综 合 的 、 方位 的 风 险 评 估 , 仅 要 对 企 业 全 不
业 的 特 点是 庞 大 . 高速 增 长 的金 融 市 场 与 金 融 深 化 力度 的 而 相 对 不 足 外 资金 融 机 构 的进 入将 为 国 内银 行提 供 参 照 体 系
加入WTO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与对策
四、结语
中 国 金 融 改 革 必 须 有 紧 迫 感 , 加 速 改 革 进 程 为 减 少 决 策 失 误 , 充 分 展 开 有 关 综 合 改 革 思 路 的 大 应 讨 论 , 种缺 少 民 主 化 、 学 化 色 彩 的 官 僚 决 策 方 那 科 式应 尽快 改 变 。改 革 开 放二 十二 年 来 的 经 验 教 训 告 诉 我 们 : 个 国 家 要 提 高 改 革 政 策 的 质 量 , 仅 一 不 依 赖 于 建 立 一 个 科 学 合 理 的 经 济 决 策 机 制 , 且 还 而 需 要 构 筑 一 套 灵 敏 有 效 的 决 策 纠 错 机 制 , 有 在 实 只
许 大 量 外 资 银 行 进 入 中 国 的 同 时 , 资 银 行 开 展 海 中 外 业 务 将 会 较 少 受 到 市 场 准 人 的 限 制 , 就 为 国 内 这
一
些 商 业 银 行 在 国 际 金 融 市 场 上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甚
其 次 , 入 w T( 加 )以 后 , 有 很 多 外 资 银 行 和 将
至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创 造 了 良好 的 条 件 。
构 可 以与 民 营 资 本 或 外 资 资 本 合 作 , 多 元 化 的 产 在 权 组 织 形 态 下 建 立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正 目 矫 标 . 有 独资商 业 银 行和 农 村 信用 社 系 统 存 在 的产 国 权 所 有 者 虚 置 , 是 产 权 模 糊 及 或 是 内 部 人 控 制 或 或 是 地 方 政 府 干预 过 多 等 弊 端 。 ( 3)在 改 革 开 放 的
加入WTO与金融开放
加入WTO与金融开放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深化金融开放,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许多成就。
在此文档中,我们将探讨加入WTO与金融开放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首先,加入WTO带来了许多机遇。
加入WTO打开了中国市场,促进外贸和投资,并促进了中国的企业改革。
中国的工业和服务业迅速发展,并在全球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中国的商品和服务可以更便宜地出口到世界各地,这有助于提升中国的国际竞争力。
此外,加入WTO还意味着中国要遵守和逐步消除对国际贸易的一些限制,这对中国内部的经济改革和开放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深化金融开放是中国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金融是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中国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的影响力日益增强,不断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和开放已成为中国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金融市场的开放,对国内银行来说就意味着更广阔的业务空间和更充足的资金来源。
而对于国外银行来说,它们能够通过在中国的业务来实现跨境资金流动和提升行业地位。
大量外资加入到中国金融市场中,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将会推动金融业的融合和创新发展,并对中国整个经济体系起到增效作用。
然而,加入WTO和深化金融开放也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开放造成了国内市场竞争的加剧,来自国外公司的进口产品与本土产品在市场上竞争,这也提高了中国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金融市场的开放也增加了中国市场的不确定性,不同的金融制度和管理方式可能会对中国的金融市场产生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综上所述,加入WTO和深化金融开放不仅给中国带来了巨大利益和机遇,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挑战。
开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更是一项历时漫长而复杂的进程。
对于中国而言,深化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开放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思路,不断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加强监管配套制度建设和加强与各国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
通过这些措施,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将更加顺畅,对于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也将更为有利。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中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中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已经不再是一个闭门造车的大国,而是一个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和合作的重要国家。
2001年,中国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机遇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中的关系。
一、加入WTO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中国加入WTO对其经济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快了中国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
加入WTO后,中国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这使得中国必须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扩大对外开放,以实现更快速的经济增长。
WTO的加入也使中国的市场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
第二,推动了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
加入WTO后,中国必须对其经济结构进行深刻的改革,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
这使得中国政府必须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国内企业拥有更好的生产机会,并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第三,加速了中国对外经济合作的进程。
中国加入WTO 后,与全球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特别是在国际贸易合作和投资领域。
中国积极参与各种多边机构和国际合作,优化国际贸易结构和加强国际金融合作。
二、中国金融开放的现状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历程已经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但是改革步伐始终缓慢。
2017年,中国公布了外汇管理改革的“十四项措施”,旨在加快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
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有所加快。
中国已经在香港、伦敦、新加坡、法兰克福等主要金融中心发布了人民币债券,并推出了人民币国际支付清算平台,为扩大对外经济合作提供了更好的支持。
第二,加强金融监管。
2018年12月,中国成立了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金融监管和稳定。
中国还将建立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基金,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以保护金融市场的公正竞争环境。
第三,扩大对外开放。
中国开始放宽限制外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规定。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中)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中)(二)把握金融开放的主动权WTO协议外在地规定了我国金融业开放的速度和深度这是我们必须遵守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开放方面就别无选择除了下文分析的合理爱护外更关键的是要正确引导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为我所用以最大限度享受开放给国民经济进展带来的好处在经济政策上政府虽不能鄙视外资金融机构但可在鼓舞措施方面区别对待如现在西部大开发急需金融机构介入就可在政策上鼓舞外资金融机构进入西部地区降低资本金要求、放松准入标准、给以更多的业务进展权限、降低税率等差不多上可选择的鼓舞措施在行业上关于积极投资于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及基础产业的外资金融机构还能够给予更多的优待还能够将外资银行准入与来源国在华投资贸易量挂钩贷款规模大的给予更大的优待在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形式上关于中外合资的方式应给予更多的优待而关于那些要紧从事短期贷款、中间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则减少政策优待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开展业务必须同中资银行进行合作如在中资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用于调拨外汇头寸、转汇款或托付付款以及从中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等另方面随着外资银行逐步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资银行也须与它们开展业务合作外资银行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当长时刻内必定遇到人民币资金匮乏问题以及衍生的人民币流淌性问题现在外资银行要紧是通过市场拆借和同业借款来融通人民币资金在目前资金相对富裕的情形下许多中资商业银行已通过同业拆借或同业借款向外资银行融出大量资金今后这一渠道还可拓展诸如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之间的货币互换外资银行针对中资银行发行人民币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外资银行为客户开出外币备用信用证或直截了当出具人民币担保用于客户向中资银行借人人民币资金等等差不多上最有可能的合作形式到2000年底中资银行境外营业性机构已达68家资产总额1565亿美元国泰、光大、中信、海通等证券公司也已跨出国门中保集团则在国外差不多营了50余年加入WTO 为中资金融的跨国经营带来了更多的商机我们必须充分把握中资银行跨国经营的战略目标可定为在竞争战略上以国内竞争和人民币业务为基础从中国跨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和贸易往来以及在华三资企业切入逐步对外扩张在全球布点最终成为综合型、全能型的世界一流全球银行在地域选择上中资银行扩展海外业务第一应以欧美市场为主攻地区欧美市场规模庞大结构完善金融技术发达是极好的学习之地进入那个市场能够使中资银行获得良好的人才培训基地还可获得最多的关于国际金融业务和治理方面的信息因此亚太地区在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管制放松中资银行也可抓住时机进入要紧亚太国家的市场在业务定位上必须要进展自己的拳头产品在某个业务上获得全球或者地区优势从而猎取国际竞争力在客户选择上国内客户应以大型综合型企业为首选东道国客户则以中型企业和华资企业为重点东道国的大型跨国公司差不多上差不多与本国的大银行建立了紧密的业务联系中资银行难以插足而中小型企业专门是大量进入国际业务领域的中型企业可能成为中资金融机构的要紧服务对象(三)寻求必要的合理爱护经济全球化尽管意味着国界的日益模糊并绝不意味着各国经济失去了独立意义因此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力图在与他国的经济往来和市场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尽最大的可能爱护本国金融业以求获得更大的利益仍旧是各国努力追求的目标即便是发达国家对金融业的开放也是慎之又慎美国财政部的研究显示在135个WTO成员国国中对外资银行没有明显限制的只有13个中国金融业长期处于高度的政策壁垒爱护之下在资本实力、服务水平、内部治理及风险操纵能力等方面与外资银行存在庞大差距关于加入WTO后可能显现的高度市场竞争形势需要有个适应过程美国的中国问题专家拉迪(1999)指出从WTO通过中国入世议定书所定的条款来看中国入世的复杂性差不多超出一样想像;对WTO而言中国开放市场所做的承诺远比10年前世贸组织处理其他国家入世的阻碍来得深远;而中国在议定书中所做的承诺也远远超过10年前其他国家入世时所同意的承诺拉迪认为中国作了如此广泛和阻碍深远的承诺短期内付出实质的经济代价将难以幸免最要紧的短期代价将是中国部分产业会在国际竞争中被剔除而加入WTO所带来的劳工和资本重整成效要在中长期方会出现有鉴于此我国应在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对民族金融业实行适当的爱护因此认真研究其他国家的体会结合多边服务贸易规则和纪律合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给予进展中国家开放金融市场的保证条款、例外条款以及逐步自由化等条款制定有关金融行服务贸易的适度爱护措施是我们应对?尤隬TO挑战的战略安排之一1.运用WTO及GATs的进展中国家爱护规则WTO以及GATs针对专门情形提供了一些“保证条款”或“例外条款”东道国能够据以全部或部分终止已达成的协议GATs第十九条第二款指出“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应取决于各成员国方相应的国家政策目标以及各成员国方包括它的整体和个别服务部门的进展水平对各个进展中国家成员国方在少开放一些部门、放宽较少类型的交易和逐步扩大市场准入程度等方面应依照它们的进展情形给予适当的灵活性……旨在达到本协议第四条(进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所述的目标上”GATs第二十九条“关于免除第二条义务的附录”具体规定了申请义务免除的例外按该例外条款规定任何缔约方可开列一个具体的不遵守最惠国待遇的清单但该清单将在5年后被缔约方全体审查一次其最长有效期一样不应超过10年GATs金融服务附件也提出了针对进展中国家的专门待遇及爱护性条款规定我国是进展中国家这些条款都能够用来合法爱护国内金融业2.利用GATs中的“审慎例外”在GATs的谈判过程中各国政府普遍感到对金融服务应当给予专门对待对金融业应进行严格规制感到成员国应有采取审慎监管措施的充分自由GATs第十一条“关于国际支付与划拨”和GATs第十二条“对保证国际收支平稳的的限制”均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金融附录除将政府机构行使权力提供的服务排除在GATs的适用范畴之外还对审慎监管规定了更大的例外即审慎例外(prudential-out)第二条“国内法规”规定了各国有权采取不符合GATs(包括国民待遇原则)规定的慎重措施“不管本协定任何其它条款如何规定不应阻止一成员国为审慎缘故而采取措施包括为爱护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固而采取的措施”第三条“确认”规定了成员国对另一成员国慎重措施的承认按照法律适用中专门优于一样的原则附录中的审慎例外应得到优先运用附录使用“不管本协定其它条款如何规定”的措辞就足以说明成员国方不管是否做出了自由化的承诺都有权采取监管措施以爱护金融体系的稳固及其存款人等这些监管措施不受GATs自由化条款的约束而优先于GATs的相关规定至于什么样的监管措施确实是审慎性GATs并没有进行定义或列举清单其它一些从事监管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如巴塞尔委员会等也没有对监管进行定义而是推出上述领域的最好做法(bestpractices)供各国参考采纳由此辨别一项措施是审慎措施依旧贸易爱护主义的假装相当不易这就给各国自主选择审慎措施留下了空间各国之因此敢于对外开放金融业这一高度敏锐的部门专门大程度上是因为GATs及其金融附录规定了本国具有足够的监管自主权和灵活性对此我们应有充分认识在围绕金融审慎措施的猛烈斗争中我国应坚持成员国方具有足够的监管权能够灵活地采取本国金融体系所需要的监管措施同时应充分利用GATs对进展中国家的有利规定坚持在处理监管问题上进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应当具有不同标准分析起来我国能够考虑的安全的审慎例外措施要紧有宏观经济政策专门是货币政策由于金融服务贸易依靠于资本的自由流淌一个国家对投资、借贷、汇兑的限制性规定会直截了当阻碍国际金融服务突出的是法定预备金要求GATs及其附录将行使政府职权所提供的服务排除在GATs的适用范畴外这些措施无疑构成行使政府职权所提供的服务也能够被认为是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固而采取的审慎措施资本项目治理一国为爱护金融稳固、防范金融危机而采取的限制短期资本流入等措施在多数情形下不在GATs 的调整范畴内即便这些措施与上述义务承担有关成员国方仍能够对资本项目交易进行限制只要这些限制国际资本交易的措施系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固构成审慎措施成员国方就能够自由采取在国民待遇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对陷入危机逆境的金融机构进行救助问题这种救助尽管对国民待遇具有阻碍但其要紧目的通常是爱护存款人和复原金融业的稳固因而能够构成审慎措施同时亦符合政府行使权力提供的服务在一定条件下对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的限制亦构成或转化为审慎措施就市场准入而言对法律实体形式的限制和对外国资本在当地金融机构参股的限制十分常见对同一家金融机构营业机构数目的限制、对同一都市外资金融机构数量限制、对外资金融机构来源国总数和对金融机构交易额或资产额的限制也许多见这些措施有审慎的成份但在专门多情形下其要紧目的是限制外资金融机构对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和爱护国内的金融业市场份额而不是直截了当为了爱护金融稳固和爱护存款人(四)提高金融政策的透亮度透亮度是GATs条款要求的差不多原则从中国目前情形看不管在落实政府政策的知情权依旧各金融机构的信息报告、统计制度上我们不仅没有做到甚至这方面的意识都尚未形成“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造假之风已成普遍现象金融机构作假账、向监管部门报告假情形、假数字的情形专门普遍系统性金融风险深埋于这种缺少透亮度的“灰箱”运作甚至是“黑箱”运作当中中国金融服务业运行的特点也使得增强透亮度工作专门必要中国的金融运行机制与西方国家有专门大的不同长期以来中国金融机构的工作大都依照上级命令来进行这些命令能够是上级金融部门的也能够是上级政府的而且方针、政策变化较快外界对此不易了解中国金融机构的运作还具有专门强的封闭性适应于把涉及到金融工作的各种规定、要求以及业务做法等都纳入保密范畴而依照GATs关于透亮度的要求中国有关金融服务的数据、法规、条例、决定以及实施细则应该予以公布信息不透亮除了容易滋生腐败外还严峻阻碍了世界各国了解中国金融服务业的情形造成种种误解WTO中国入世工作组成员对中国目前的服务治理体制缺乏透亮度表示担忧专门是涉及许可证的获得、展期、更新、否决和中止以及在中国市场提供服务所需的其他许可工作组成员认为加入WTO后中国应该公布一份负责对中国做出具体承诺的服务部门进行监管的监管单位名单以及中国的许可程序和条件中国代表对此表示同意表示加入WTO后中国将在官方杂志上公布中国的许可程序和条件中国代表还表示对“具体承诺清单”中的服务中国将确保中国的许可程序和条件将在生效前公布;在公布时中国将规定合理的时刻以备相关单位就中国的许可程序和条件做出评估和决定;任何不包括在拍卖或招标中确定的费用均应与处置一个申请的治理成本相符;在接到申请后中国主管当局对申请尽快做出决定应当看到提高透亮度并非遥不可及现在就能够有所作为监管当局政策调整对市场参与者公示现已初步步入规范化《金融时报》、《经济日报》等要紧媒体常常全文刊发政策法规目前努力的要点是不仅要求监管当局尽可能向公众报告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建立直截了当对公众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上市银行要按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布资产负债等重大经营信息非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应向所在服务地区披露信息人民银行差不多建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最迟在2003年开始公布上一年的经营信息个别银行可推迟到2005年最后为防范不良客户利用银行间的业务竞争重复借贷或多头骗取银行资金各银行之间应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以作到客户信用等级信息资源共享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已在这方面作了成功的尝试(五)确立审慎金融监管体制要想充分利用金融开放带来的机遇同时确保金融稳固必须深入进行金融体制改革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还权于市场确立审慎的金融监管体制1995年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所确立的监管原则与措施已向审慎监管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审慎的监管与金融管制之间的全然区别在于前者对银行的要求是一种规范性的品质治理以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竞争为目的银行具有充分的业务自决权;后者则是银行的大部分具体决定直截了当由政府机构作出在金融自由化程度专门高的国家监管当局对利率水平和结构、汇率水平和波动、资本流进和流出、金融机构的业务范畴、金融机构总量及投向等都仍旧有一定的限制或操纵但限制和操纵的方式和程度已大不相同它建立在对尊重金融机构自主权的基础之上强调市场约束和自我负责原则2000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发表了对以后银行业监管展望的报告进一步确认了审慎监管是大趋势1.转变金融监管政策的基础和方式(1)金融监管政策非行政化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除了业务合规性等无法量化的规定外在日常监管中差不多取消行政命令式的监管方法只在金融市场失败时政府直截了当干预方可走上前台一样情形下金融监管手段必须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间接手段通过严密的法规约束当局的金融监管行为为此需要强调保持监管者与监管对象之间的距离中国加入WTO 工作组一些成员就对在中国保持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独立性表示关怀中国代表表示关于包含在“中国具体承诺清单”中的服务除了邮件和铁路运输服务外其他治理部门应该与它们所监管的所有服务提供商分离同时不对它们负责(2)监管重点由合规性监管转向经营性风险监管这需要建立一种风险集中(Risk-focused)和过程导向(Process-oriented)的新型监管框架所谓风险集中是指监管资源要更多地用于关注银行机构及其资本所将承担的最大风险目前最重要的是要按规定标准补充资本金按五级分类划分贷款质量所谓过程导向是指检查和稽核要重点检查银行机构对某种风险的治理过程和治理方法是否充分和有效对那些没有建立合适的风险操纵架构和有效治理过程的机构施以更多地现场检查在目前的过渡时期关于促进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也要重点监管如促进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分设引进独立董事等(3)执行符合国际标准的审慎会计制度一是改进收入核算方法确保商业银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二是改进和统一应对利息的计提方法三是落实呆账预备金由商业银行自主计提的新政策扩大银行决定核呆的自主权四是监管当局通过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商业银行审慎会计制度执行情形进行审查(4)建立包括短期债务比率、贸易差额、汇率波动、外汇储备、通货膨胀率、股票指数、利率水平、M2/GDP比率、资本流淌易动性、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偿债率等监控指标在内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及时预报和防范金融风险2.逐步给予金融机构自由定价权和业务创新自由权在打算经济时期以及打算成分占优势的80年代利率是否市场化并不重要随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增大专门是在非国有企业、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兴起以及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之后利率管制的弊端愈显突出由于利率管制商业银行不能通过利率差别来区别风险不同的贷款人高风险贷款缺乏高利息补偿银行处于风险收益不对称状态多年来屡禁不止的“储蓄大战”和帐外帐经营确实是利率管制扭曲的反映我国金融机构的大量不良资产正成因于此利率管制还人为强化了金融工具之间的非市场差别制约了公平竞争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调控核心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各种利率水平和结构的利率体制利率治理体制改革的顺序是先贷后存先大后小先外后内先农村后都市先市场后信贷总的思路是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规定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等过渡方式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点在于一是放开国内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由市场决定;二是放开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由农村信用社依照农村资金供求和贷款风险程度自行确定利率水平;三是逐步扩大都市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和范畴对一样存款利率仍实行管制对大额存款利率实行有弹性的治理爱护业务创新自由权的关键是要区分违规经营和金融创新的政策界限考虑到二者界限的模糊性在政策实践上主导思路是尽量减少业务品种的行政审批制当前颇为紧迫的任务是承诺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合作逐步迈向有限混业经营由于银行和证券市场制度不完善以及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力薄弱在中国实行全面混业经营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现实的政策是推行各种形式的业务合作或战略联盟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通过银证转账业务开展网上交易利用银行卡、银行存折直截了当买卖股票券商托付银行网点代办开户业务银行承担基金托管业务和代理销售乃至共同发行并治理开放式基金等差不多上专门好的合作方式3.监管主体之间的和谐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差不多而且必将进一步冲破原先设在不同种类的金融活动之间的障碍这使得各种形式的监管合作成为必定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已建立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银行、证券、保险监管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及时解决分业监管中的政策和谐问题和谐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及监管政策以及交流有关监管信息等这一定期磋商制度需要连续完善最终将协同监管制度化信息技术的进展以及中国金融对外深层次开放使得国内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和谐成为必须利用互联网时银行能够超越国界开展业务现在银行在一国获得银行牌照在另一地点进行数据处理(后线操作)而目标客户在第三国在华外资银行的总行注册地在境外专门有可能由于其总行或设在其它国家的分支行的经营失误而负连带清偿责任在这种环境下非有全球的监管合作不能对之实施有效的监管目前发达国家正在使其国家金融监管更具有区域乃至全球监管的功能并试图通过国家立法来给予其金融监管法律以治外法权的功能中国的金融监管也应向区域和国际监管延深甚至建立起隐含治外法权的金融监管体系4.规范政府行为中国加入WTO后政府要转变角色一方面要把一部分权力(主权)转让给WTO之类的超国家组织;另一方面要把更多的权力转让给消费者和具体企业WTO是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作为其中的一个成员国中国政府必须遵守其既定的规则关于金融业而言首要是减少政府干预同时财务治理制度也到了不改不可的程度财政部对国有商业银行应当实行目标经营治理它没有必要对银行财务行为和人事工资治理事必躬亲(六)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和制度尽管中国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然而中国的支付清算系统却是高度不统一的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加快建立中国的统一支付清算体系已属当务之急。
中国加入wto承诺:金融服务
中国加入wto承诺:金融服务GA TS中的“金融服务”,主要指银行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
包括:银行及相关的服务和保险服务。
银行及相关的服务包括银行存款服务、与金融市场运行管理有关的服务、贷款服务、其他贷款服务、与债券市场有关的服务(主要涉及经纪业、股票发行和注册管理、有价证券管理等)、附属于金融中介的其他服务(包括贷款经纪、金融咨询、外汇兑换服务等)。
保险服务主要分为货物运输保险和非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运、航空运输及陆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等。
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运、航空运输及陆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等。
非货物运输保险具体包括:人寿保险、养老金或年金保险、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财产保险服务、债务保险服务、附属于保险的服务(例如保险经纪业、保险类别咨询、保险统计和数据服务)和再保险服务。
中国金融业的开放除需要遵循具体承诺表中的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GA TS及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和《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等有关国际协议中的关内容。
GA TS第2条第1款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在外国金融机构之间实行平等待遇。
但是,与普遍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相区别,金融服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仅限于购买公共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和过境金融服务。
GATS第6条第1款、第4款和第7条第1款规定透明度原则,要求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和=法律制度的公开透明,要求成员方国内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经济主体的资格认可透明化,便于为社会公众所了解。
GATS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了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担负减少市场准入的法规性障碍的义务,要求外方金融机构的待遇不低于国内的金融机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应当是有条件的,“基于承诺”,也就是说,在具体承诺表的“国民待遇限制”一栏中规定的限制措施,不视为真实级国民待遇原则。
《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适用于“影响金融服务提供的措施”。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 (下)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下)三、中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一)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进程与现状1992年美国国际集团首家获准在华营业以来,外资保险公司一般以每年一至两家的速度进入中国市场。
至2000年底,已有9家外资保险公司和11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获准在中国经营保险业务。
众多的外资保险公司正在中国潜在巨大市场的吸引下排队等待进入。
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速度同样是很快的。
日本的寿险市场在开放了30年之后,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只占%的市场份额。
而我国开放8年将超过了这一水平。
在保险业开放试点城市上海,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已经多于中资保险公司。
(二)加入WTO议定书对保险业开放的承诺根据议定书,保险业的开放承诺为:1.企业设立形式方面:(1)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外资比例可以达到51%。
加入2年后,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即没有企业设立形式限制。
(2)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外方可以自由选择合资伙伴。
合资企业投资方可在减让表所承诺范围内,自由订立合资条款。
(3)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在加入时的外资股比可达到50%,加入后3年内,外资股比例不超过51%,加入后5年内,允许设立全资外资子公司。
(4)允许外资保险公司按地域限制放开的时间表设立国内分支机构,内设分支机构不再适用首次设立的资格条件。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审批市场准入。
2.经营地域方面:(1)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和非寿险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和佛山提供服务。
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国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在以下城市提供服务: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
(2)加入后3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3.业务范围方面:(l)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财产险及与之相关的责任险和信用险服务;加入后4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外国和中国客户提供所有商业和个人非寿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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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中国的金融对外开放始于1978年以后中国金融开放在地域分布上基本上是沿着先经济特区再到沿海开放城市、然后逐步向内地省会城市和经济中心城市辐射的路径行进的;在外资金融机构类型的引进上基本上是按照先银行后保险和证券的顺序有序开放的;在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开放上是按照先外汇业务后允许部分外资金融机构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顺序进行的2001年12月11日历经15年的艰辛谈判之后中国正式加入WTO在长达数百页的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金融服务贸易被浓墨重彩从此中国的金融开放被外在地规定了加速度和时间表中国金融业全方位开放的时代已经开始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0余年来正是因为始终高举这面旗臶我国经济才获得长足的发展并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根据过去20多年的成功经验我们有理由期望我国经济将由此获得更大的收益不同于整体经济由于基础相对脆弱内资金融服务业受到开放的压力将会更大一些但中长期内也会得益良多应用朱总理一句话概括(金融对外开放)有利有弊做好工作争取利大于弊所谓做好工作不能仅限于对前面所述的冲击简单应对而应转换机制更新制度全面提高竞争实力本章在分析WTO框架下的金融开放规则的基础上描述中国应对金融开放的战略规划再逐项具体分析中国金融开放的四个方面——银行、证券、保险、资本项目——所受的挑战与对策第一节WTO框架下的金融开放规则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是致力于监督世界贸易和使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其核心是《WTO协定》基本职能是实施《WTO 协定》、组织多边贸易谈判以及解决成员国间可能产生的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其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在一个相当长时期中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关注对象是货物贸易直到乌拉圭回合谈判(1986年9月~1993年12月15日)进行一段时间以后服务贸易方进入GATT的谈判范围1993年12月长达8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缔结《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forTradeofService,GATs)等若干重要文件GATs是调整所有国际服务贸易的一般规则它由框架协议、8个附录和各成员国提交的国家具体承诺表组成GATs正文共六大部分二十九条包括范围和定义、普遍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争端解决等适用于各个服务部门其中最惠国待遇(第2条)、透明度(第3条)、垄断及专有服务提供(第8条)、支付和转移(第11条)、为保障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的限制(第12条)等5项条款以及两个金融服务附录对金融服务贸易更具针对性值得我们认真关注在GATs框架下1995年达成的关于GATS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协议以及1997年达成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则对金融服务开放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按照GATS金融服务附录的定义金融服务是指由一参加方(参加服务贸易谈判的国家和地区)服务供应者提供的任何金融性服务在GATS中“金融服务”的内容被概括为信贷、结算、(证券、外汇)交易、保险、资产管理、金融咨询等六大类计16项可以说已囊括了金融领域内的所有营利性业务一、WTO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五条基本准则(一)市场准入“市场准入”关系到外国服务提供者能否有效进入缔约国市场GATS第16条对市场准入的具体规则作出了规定首先每一成员国在具体服务部门就市场准入做出承诺时它给予任何其他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承诺表规定的条件和限制所赋予的待遇(第16条第1款)也就是说各成员国在承诺表中确定的承担市场准入义务的最低标准代表着对其他成员国开放市场的最低限度并且在以后的每一轮谈判中WTO的成员国只能在新的承诺中减少限制而不能增加限制其次做出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必须明确列出以下限制条件(1)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2)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的总额;(3)限制服务经营或服务产出的总量;(4)限制具体服务部门的雇佣人员总数;(5)限制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形式;(6)限制外国资本的最高份额(第16条第2款)如果一个成员国承诺开放某一服务部门而又没有在承诺表的市场准入项下明确列出这些限制条件以后实践中就不得维持或采取这类性质的措施这样的规定使各国的国内法规具有透明度和可预见性谅解协议还在GATs框架下提出市场准入的现状约束要求即各成员国在具体承诺表中列出的任何条件和限制应仅限于其现存的不符措施(A节)也即有关成员国对外国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不得施加超出现有水平的限制这弥补了GATs不足GATs框架协议没有现状约束要求这难以避免某些成员国在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政策上出现随机变动甚至倒退(二)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是一条传统的自由贸易原则它要求一国境内的非居民享有与居民同等的待遇也即对于一国领土管辖范围内的居民和非居民国内法应平等适用GATS将国民待遇规定为具体承诺的内容各成员国应按其具体承诺表规定的范围、条件和限制给另一成员国国民待遇GATs还进一步规定如果形式上相同或形式上不同的待遇改变了竞争条件而有利于本国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则该待遇应被认为对其他成员国的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不利(第16条第3款)也就是说总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的标准是事实上的(defacto)而非法律上的(dejure)这是因为一些国内措施即使表面上是非歧视的也可能在事实上在本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与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之间造成不公平的竞争因此在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中OECD成员国针对国民待遇提出了“竞争机会均等”的概念GATs关于国民待遇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要求在著名的“香蕉案”中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此做出了精辟的解释“国民待遇”的根本宗旨是使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享受的待遇在竞争条件上不低于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金融服务谅解协议还要求其签字成员国履行两项国民待遇基本义务(1)允许设在其境内的其他成员国的金融机构使用其由公共机构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以及获取正常业务活动中可能得到的官方基金和再融资便利例如允许外国银行从其所在国中央银行获得再贷款或进行票据再贴现(2)在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进入成员国境内自律性机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清算机构和其他协会组织方面有关成员国应给予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当一成员国给予本国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的金融服务特权时其境内外国金融机构也应享有与过去的国际协议不同GATs并不是以商业存在的“国籍”为判断内外方服务提供者的依据而是代之以“外商投资者”(主要体现为“控制”的含义)及其“投资”(主要体现为“拥有”的含义)据此在一成员国境内享受国民待遇的外资银行既可以是具有东道国国籍的子行和合资银行也可以是分行、代表处等不具有东道国国籍的商业存在只要它们满足“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含义尤其是GATs规定的由另一成员国方自然人或法人“拥有”或“控制”的条件即可(三)最惠国待遇作为非歧视原则的两个方面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国民待遇是在外国与本国之间进行比较仅涉及本国对内措施的适用问题;最惠国待遇是在外国与外国之间进行比较涉及一个国家对内措施和海关措施两方面的适用范围GATs规定“每一个成员国应立即并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任何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该成员国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第2条第1款)这里受惠的对象是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任何其他国家”应理解为包括非协定成员国这样最惠国待遇实际上涉及三个层次(1)把各自在国家具体承诺表或金融服务具体承诺表中做出的金融服务具体承诺非歧视地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国;(2)对于未做出具体承诺的领域每一成员国应把它给予其他成员国金融服务方面的优惠待遇或豁免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国;(3)每一成员国应把它给予非成员国金融服务方面的优惠待遇及豁免非歧视性地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国如果一参加方有与上述不一致的措施必须提出理由并符合免除义务的条件金融服务领域最惠国待遇的适用同样服从若干普遍的永久性例外主要是毗邻边境地区交易的例外经济一体化组织例外(第2条第2款)、一般例外、安全例外、保障国际收支平衡例外;也要服从各成员国做出的最惠国待遇的保留由于各国金融服务贸易实力相差悬殊GATS还允许成员国在一定期限内(原则上不应超过10年)维持与最惠国待遇不相符的措施(第2条第2款)(四)透明度原则透明度问题对于服务贸易更为重要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另一个国家的市场成功经营的基础是充分理解影响服务贸易的法规措施;这一点对于充分准备未来的谈判同样意义重大因为它有助于发现现存障碍从而促进逐步实现自由化正因为如此GATS规定透明度是成员国必须遵守的一项普遍义务GATS第2条规定每一个成员国应及时公布影响服务贸易措施的有关国内法律、行政命令及其他决定、规则和习惯做法以及它签订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协定(第1款);对于成员国制定或修改会对其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产生重要影响的法律法规、行政指令的情况该成员国应及时并至少每年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报(第2款);每一成员国应建立咨询机构及时答复其他成员国提出的有关信息要求(第3款)透明度无疑有助于保障有关服务贸易措施的公正实施但它自身并不足以排除国内法规对自由化的阻碍它只是其他机制的补充GATS第6条对适用国内法规做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根据这一条款在做出具体承诺的服务部门每个成员国应保证合理、客观和公正地实施有关措施(第1款);建立司法、仲裁或行政机构及程序使服务提供者及时获得适当的司法或行政救济(第2款);确保资格限制、程序规定、技术标准和许可证要求不构成服务贸易的不必要的障碍(第4款)(五)逐步自由化GATS将逐步自由化确立为一项原则确认要通过不断进行若干回合的谈判来逐步提高自由化的水平GATs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规定为具体承诺这意味着它们并不是自动在所有成员国的各个服务部门都适用的而是由各成员国对在具体的服务部门承担这两项义务的情况做出各自的承诺并受其承诺约束选择在什么具体服务部门做出什么样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各成员国享有自由裁量权GATS第16条和第17条只是对成员国在具体服务部门做出承诺的行为规定了应遵循的规则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取决于各成员国在这些谈判中做出让步的结果并因各个国家发展水平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二、WTO金融服务开放规则的发展趋势GATs及相关协定基本上反映了服务贸易的特殊要求有助于推动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但目前GATs及相关协定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集中体现在保障条款的适用条件、市场准入对国民待遇的牵制问题上金融服务附录第2条第1款规定成员国可以为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保证金融体制的完整和稳定而采取防范措施只是这些措施不能被用作成员国逃避承诺或义务的手段但该条款没有明确定义防范措施的定义和范围这在实践中可能会引起争议又如审慎监管措施不受GATs其它条款限制但对于什么是审慎措施WTO并没有进行定义或列举清单成员国在WTO许多场合就此发生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关于对审慎措施进行明确的界定以建立必要纪律避免监管措施的滥用和对承诺和义务的逃避GATs中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界限不明成员国正是利用了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分界不明的缺陷依靠市场准入管制措施来减弱其本应承担的国民待遇义务例如由于各国普遍不在市场准入上承担国民待遇义务尽管一成员国承诺在资本金要求上给予境内的外资银行国民待遇它仍然可通过在批准外资银行准入时设立高于内资银行进入市场的资本金要求使得外资银行实际上只能享受低于内资银行的待遇WTO正试图解决这些缺陷一些文件已开始要求成员国方在市场准入方面承担一定的国民待遇义务谅解协议“市场准入”部分的“非歧视性措施”规定在不造成歧视的前提下各成员国方应努力消除对其它成员国方的金融服务提供者进入成员国方市场能力有消极影响的非歧视性措施谅解协议中要求“禁止”“限制”的歧视性数量限制措施将被明确规定为违反市场准入义务谅解协议的这一规定实质上是要求成员国方在市场准入方面承担一定的国民待遇义务《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规定“外国公司享有与本国公司同等的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虽然该协议只是个“承诺性”的协议具体的实施仍有赖各国的承诺不具有强制义务性但它至少反映了一种立法倾向由此可见GATs正力图在市场准入方面推行国民待遇原则消除GATs中国民待遇适用范围的模糊性长远地看实现更高层次的自由服务贸易需要解决国内法的差异问题途径是对国内法的相互承认和协调一致GATs 虽没有将“相互承认”规定为一项多边义务但已允许单个成员国通过协调、缔结协定或自动给予的方式相互承认服务提供者在各自国家获得的学历或资历、许可证、资格证书等(第7条第1款)这种“承认”不得与最惠国待遇原则相抵触不得构成一种歧视手段或对服务贸易的变相限制(第7条第2、3款)在金融服务领域相互承认的主要内容是各国的防范措施(附件第3条)GATs虽没有确定共同最低标准但已强调了共同国际标准的重要性它规定“承认应基于多边同意的标准在适当的情况下成员国应与相关的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合作建立和采纳关于承认的共同国际标准以及关于服务贸易实践和职业的共同国际标准”(第7条第5款)在服务贸易领域适用共同国际标准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克服现行国内法之间的差异促进各国国内法规和政策目标的趋于一致为未来多边层次上的承认和协调奠定基础在金融服务领域防范措施的共同国际标准正在被越来越广泛地采纳这方面典型的例子是巴塞尔委员会的《银行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它规定了有关金融机构的开业许可、所有权转让、破产清算、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最低标准第二节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意义与规划一、全面看待金融服务市场开放问题对于开放金融服务市场国内外的震动很大最大的担心是中国的金融体系会不会被外资金融机构冲垮其实金融对外开放既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金融部门也会从中受益并且中国金融业的有一定的竞争力并非不堪一击(一)适应整体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已是大势所趋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一个国家很难脱离他国自我发展作为一个大国中国自然不能脱离经济全球化潮流造成经济上的被“边缘化”参与全球化金融必然要开放美国商务部长戴利就宣称中美入世谈判最关键的问题落在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服务领域中中国急速发展的外贸、外资也需要外资金融服务跟进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可以较好地适应母国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金融需求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便于该国资本向中国市场的流动据估计加入WTO后外商直接投资(FDI)将会从现在的每年500亿美元较快地上升到每年1000亿美元左右在全球跨国投资总额中服务业的投资超过50%对于外商我国制造业的吸引力已在减少服务业成为外资期望投资的热点金融服务业就是外资热切希望投资的行业国际竞争是综合实力的竞争20世纪以来任何一个真正强国都离不开其金融实力的支撑一战后的英国、二战以后的美国以及80年代的日本都是如此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更清晰地显示了这一点中国要成为一流强国必须有一个强大的金融作支撑金融对外开放是成为金融强国的必备条件之一(二)金融部门源自对外开放的收益这可从外向型经济发展效应、金融制度创新效应、金融技术转移效应以及国际化经营效应等四方面得到反映加入WTO使中国获得平等的对外经济规则必然推动中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加入WTO还将直接推动服装和纺织品出口以及农业贸易量的增加两项综合考虑世界银行认为中国出口量占全球比重将由现在的3.7%提高到2005年的7.3%进口量将由目前的3.4%增加到7.2%对外贸易量的扩大必然对与外贸有关的金融服务提出新的需求特别是中国的农业部门以前几乎不需要商业化金融服务加入WTO之后农业将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之一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总体上将促进一国金融素质提高中国金融改革的进程也会对外开放而加快中国金融业将更快地获得一个自主的良好发展环境1999-2000年中国金融改革的加快除了扩大内需任务紧迫促进之外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中美WTO协议的签署在金融开放过程中我国可以根据GATS第四条“发展我国家更多的参与”要求发达国家在银行服务的商业性技术、信息网络上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也会带来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专业技术、营销方式、优质产品及售后服务通过示范效应、人才流动、业务交流等方式促进国内金融企业学习跟进对外开放从来都是两面的不仅要请进来还要走出去加入WTO之后按照对等的原则中资银行可以较容易地得到签约国的市场准入资格;另一方面国内监管当局也会放松对中资银行在海外设臵机构和开展开外业务的限制这样目前阻碍中资银行跨国经营的两大制度障碍均将较容易跨越中国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将迅速增加这将给中国银行业推行海外发展战略提供丰富的业务机会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步伐也在加快直接上市、间接上市都很热切同时国外的企业和国内的外资企业也能进入国内资本市场融资这为国内的证券业提供丰富的业务来源(三)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初步具备现行中资银行体系是在竞争中形成的这一点与国内很多行业如电信、农业等有着本质的不同1995年中国颁布了《商业银行法》之后中国的商业银行获得了较规范的发展表现在五个方面(1)数量与规模迅速扩张特别是10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兴起改善了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促进了竞争(2)筹资能力显著增强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资金关系由长期的净借入在1997年变为净贷出1999年净贷出比率达17.6%(3)服务品种与收入来源多元化业务品种从简单的存、贷、汇发展到包括投资咨询、个人理财、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等内容的综合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收入构成反映了这种变化1999年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一项五大银行平均为10.2%九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为27.1%(4)服务对象广泛化1995年中国商业银行对非国有部门的贷款占比为10.9%2000年这一比例达到25%以上更重要的是银行从业人员的观念有了较大转变竞争和风险意识深入人心信贷文化初步建立政府和社会也不再把商业银行看成“国家机关”而当作一家服务性企业不仅如此在同外资银行的竞争中中资银行业还有着某些独占竞争优势经过50年的积累中国的银行体系已经建立了遍布全国城乡的分支行网络再者中资银行在本土经营与中国居民和中资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在消费贷款上国有银行的网点优势和人海战术就很有竞争力银行业的竞争力日益提高证券业和保险业也具备了初步的竞争力证券业方面截止2001年5月底证券公司有101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143家证券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5%其中8.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证券已全部实现了无纸化发行与交易沪深证券交易所建立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通讯、交易、结算和帐户管理系统其网络覆盖全国所有证券经营机构已开始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证券法》等规范发展的市场制度框架也已实施保险业方面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专业化一个由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股份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共同竞争的保险市场竞争格局逐渐形成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以及基本制度方面已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保险法》等法规的实施保险同业竞争开始规范化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也已拓宽债券买卖、基金投资都已允许上海、广州保险市场的开放说明中资保险公司并未因为外资的竞争而减缓发展速度中资保险公司在经历短暂的阵痛后依然保持相当强的竞争能力并且夺回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四)中国的宏观金融形势较为稳健总体上看我国金融业处于安全运行状态一是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