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版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09-01-01实施)一:抽检标准(平行检测标准):(1)疏浚工程分基建性疏浚和维护性疏浚两类。
(2)基建性疏浚工程断面抽检断面数量标准:采用数值化如单频测深仪测量时,抽检断面数量不少于25%,非数值化测量检验断面数量不少于15%。
(3)维护性疏浚工程断面抽检标准:采用数值化如单频测深仪测量时,抽检断面数量不少于15%,非数值化测量时检验断面数量不少于10%。
二: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施工方竣工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1)泊位疏浚:(1-1)设计底边线以内的开挖范围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得少于设计断面数量。
(1-2)泊位水域严禁出现浅点。
边坡坡度不得大于设计坡度。
(1-3)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超深和超宽,不得破坏临近建筑物的稳定性,必要时要对临近建筑物进行位移和沉降观测。
(2)港池疏浚:(2-1)设计底边线以内的开挖范围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得少于设计断面。
(2-2)无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在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不得出现任何浅点!!!(2-3)有备淤深度的在设计底边线中部水域不得出现浅点,在边缘水域如果是中,硬底质不得出现浅点。
软底质浅值不得在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相同区域连续出现,浅点数不得超过总测点数的3%,且必须满足浅值允许表(详见附表)。
(2-4)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必须满足设计的要求。
(3)航道疏浚:(3-1)设计底边线以内的开挖范围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得少于设计断面。
(3-2)无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在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不得出现任何浅点!!!(3-3)有备淤深度的在设计底边线中部水域不得出现浅点,在边缘水域如果是中,硬底质不得出现浅点。
软底质浅值浅点不得在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相同部位连续出现,浅点数不得超过总测点数的2%,且浅点值必须满足允许浅值表(详见附表)。
(3-4)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必须满足设计的需要。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疏浚与吹填工程是指利用机械设备对水域或港口进行清淤、疏浚,并利用填海或填河技术进行土石方工程,以改善水域条件或扩大陆地面积的工程。
在进行疏浚与吹填工程时,质量检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才能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对于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需要重点关注疏浚深度、清淤范围、清淤后的水质等指标。
疏浚深度是指清理水道或港口底部的淤泥厚度,根据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进行测量和检验,确保疏浚深度符合规范要求。
清淤范围则是指疏浚工程清理的区域范围,需要对清淤区域进行详细的勘测和测量,确保清淤范围与设计要求一致。
此外,清淤后的水质也需要进行检验,确保清淤工程不会对水质造成污染。
其次,对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需要重点关注填海或填河的土石方质量、填筑高程和坡度等指标。
土石方质量是指填海或填河所使用的土石材料的质量,需要进行取样检测,确保土石材料符合相关标准。
填筑高程和坡度则是指填海或填河后的地面高程和坡度,需要进行精密测量,确保填筑后的地面符合设计要求。
此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还需要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等方面。
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同时,还需要关注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确保工程施工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综上所述,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是确保工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才能保证工程质量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和环境影响。
希望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能够高度重视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共同为水域环境的改善和陆地面积的扩大做出积极贡献。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版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1.总则1.0.1为统一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控制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的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
以疏浚土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
港口水工建筑物基槽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
1.0.3 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基建性疏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航道及改善靠泊、航行条件的疏浚工程。
2.0.2维护性疏浚工程维护或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疏浚工程。
2.0.3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一次性疏浚工程。
2.0.4吹填工程使用挖泥船挖取泥沙并通过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的工程。
2.0.5疏浚水域需要疏浚的设计通航水域、设计停泊水域及边坡水域。
2.0.6设计通航水域港池、航道及船舶回转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7设计停泊水域泊位和锚地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8边缘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边缘部分的水域。
单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6航道底宽的水域;双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12航道底宽的水域;港池及其他设计通航水域的边缘水域为底边线以内各1/2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
2.0.9中部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扣除边缘水域后的水域。
2.0.10浅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测点。
2.0.11浅值浅点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2超深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低于设计高程的测点。
2.0.13平均超深值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平均高程低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第3篇__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李进军7.2日稿)
第3篇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1 基本规定1.0 .1 本篇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
以疏浚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
1.0.2疏浚单位工程可不划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
吹填围埝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1.0.2的规定划分,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工程内容进行调整。
围埝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1.0.2注:属于护岸工程性质的围埝应按本标准第5篇有关规定划分。
1.0.3基建性疏浚工程应按中部水域、边缘水域和边坡三部分进行质量检验。
1.0.4 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图、竣工水深图和测量资料等。
局部补挖后补绘的竣工水深图的补绘部分不应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
补绘部分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时,应对该图幅中的测区进行重测,并应重新绘图。
1.0.5基建性疏浚工程施工的最大超宽、最大超深不宜超过相应挖泥船施工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的2倍,各类挖泥船施工的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见表1.0.5-1和1.0.5-2。
当最大超深值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标准平均超深控制值表要求。
各类挖泥船平均超深控制值(m)表1.0.5-1类挖泥船平均超宽控制值(m)表1.0.5-21.0.6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范围应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边坡可不检验。
当对边坡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验。
1.0.7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图应根据设计断面、计算超深值、计算超宽值和竣工水深测量资料绘制,纵向比例宜采用1:100,不应小于1:200。
1.0.8弃土区的位置、范围和高程应满足设计和相关规定要求。
1.0.9疏浚土的运输或管道输送不得中途抛卸和漏泥。
1.0.10疏浚与吹填工程完成后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对浚工水深图和地形图进行检测。
其断面抽样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0.1基建性疏浚工程,采用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2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15%。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06版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06版《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2.0.9中部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扣除边缘水域后的水域。
2.0.10浅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测点。
2.0.11浅值浅点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2超深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低于设计高程的测点。
2.0.13平均超深值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平均高程低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4平均超宽值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设计底高程处超挖宽度的平均值。
2.0.15底质设计底高程处的原状土质。
2.0.16硬底质风化岩、碎石、卵石、标准贯入击数大于3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5的粘性土。
2.0.17中等底质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0、小于等于3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6、小于等于15的粘性土。
2.0.18软底质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1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6的粘性土。
2.0.19平均超填高度吹填工程竣工时的平均高程高于设计吹填高程的数值。
2.0.20吹填高程偏差值吹填工程竣工图上,各测点高程与其设计吹填高程之差值,正值表示超填,负值表示欠填。
正负值中绝对值最大者称为吹填高程最大偏差值。
2.0.21数字化测量通过数字化测量仪器获取测量要素的空间地理信息,实现数据处理、编辑和成图自动化,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测量成果的测绘作业方式。
2.0.22浮泥层介于水体与河底或海底之间,由絮凝状淤泥组成,具有特定的流变特性的淤泥层。
2.0.23围埝以存放吹填土为目的围绕吹填区修筑的构筑物。
2.0.24永久性围埝起永久建筑物作用而长期保存的围埝。
2.0.25临时性围埝仅为施工期吹填土的存放而修筑的围埝。
3.基本规定3.1单位工程的划分3.1.1疏浚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1疏浚工程可按不同的工程类型、使用功能和不同的设计要求划分单位工程。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24-96主编单位:交通部天津航道局交通部广州航道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1996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24—96交通部天津航道局交通部广州航道局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13北京和平里东街10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北京云浩印刷厂印刷开本:850×11681炖32印张:1字数:28千1996年6月第1版1996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印数:0001—4000册定价:10.00元统一书号:15114·0064关于发布《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交基发〔1996〕344号由我部组织天津航道局等单位修订的《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324—96,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3—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交通部天津航道局负责解释,出版工作由基建司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九日原《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3—88)自1989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疏浚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如工程合格率、优良率、维护保证率等)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非常明显;在优质工程评比、提高施工技术、招标、投标和竣工验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新设备、新仪器、新技术的引进,市场经济机制的逐步完善和水运工程建设的发展,对疏浚工程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此,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疏浚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内容有所增加(如对超深的规定);质量指标有所提高(如对有备淤深度的中部水域不容许出现上偏差点);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增加了机械整平项目和吹填土质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吹填工程质量的内容;吹填工程的质量标准亦有提高。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1.1本章适用于港口陆域吹填工程和一般性要求的吹填工程
的质量检验和评定,不适用于水下吹填工程和以卸泥排泥为目的
的吹填工程。
对有特殊要求的吹填工程,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中
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
4.1.2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阶段、xx
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有关图纸、资料。
部分应大于留待坍坡的部分。检验时可在竣工水深图上等间距抽
检不少于10%的水深断面图,将其与设计断面图比较。
3.3质量评定
3.3.1疏浚工程质量符合本标准第3.2节的检验规定,并能满足
下列规定之一者,应评为合格工程。
3.3.1.1有设计备淤xx的设计通航水域,上偏差点数不超过
该水域总测点数的4%。
3.3.1.2无设计备淤xx的设计通航水域,对中等底质,容许
浅点数不超过该水域内总测点数的2%;对软底质,容许浅点数不
超过该水域内总测点数的3%。
3.3.2疏浚工程质量在符合合格工程条件的基础上,实挖平均超
深不大于现行行业标准《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284)规定
的计算超深值,并能满足下列要求之一者,应评为优良工程。
3.3.2.1有设计备淤xx的设计通航水域,上偏差点数不超过
4.3质量评定
4.3.1吹填工程质量等级应根据平均超填高度、吹填高程偏差和
吹填土质三项指标按表4.3.1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相应等级的
三项指标必须同时满足。
4.3.2根据本标准表4.3.1的质量标准评定吹填工程质量等级
时,在吹填土质符合设计要求和土工试验要求的前提下,若平均超
填高度和吹填高程偏差两个指标同时达到优良,则该吹填工程可
行商定检验评定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疏浚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水利工程,对于现代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进行疏浚工程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各种质量问题。
因此,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1. 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1)疏浚深度和均匀度:疏浚深度和均匀度是疏浚工程中最为基本的质量指标。
在进行疏浚工程时,应该要求达到明确的深度和均匀度标准。
例如,深度要求应该要达到设计要求的深度,均匀度要求应该要能够满足水生物生存的需要。
(2)疏浚效率:疏浚效率是反映疏浚工程进行效果的重要标准。
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疏浚效率进行合理的评价。
例如,疏浚淤泥比较松软的河道效率通常较高,而对于泥沙比较黏稠的河道效率则较低。
(3)疏浚工程的安全性:疏浚工程的安全性是进行疏浚工程时需要重点关注的指标。
可以通过检验河床稳定性、对人员保护等方面进行评价。
例如,需要对已经完成的疏浚工程进行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被冲刷。
2. 评定疏浚工程质量的标准(1)材料的质量:疏浚工程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机械设备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
例如,是需要检查机械设备的整体性能是否良好,还是需要分别检查零件的运转情况。
(2)疏浚深度和均匀度:对于疏浚深度和均匀度,需要通过实际的测量数据来进行评估。
可以通过对疏浚后的河道进行详细的调查,来确定疏浚效果。
(3)疏浚后的水质:在进行疏浚工程时,往往会同时对河道的水质进行处理。
可以通过对疏浚后的水质进行检查,来确定工程的实际效果。
(4)工程的安全性:在进行疏浚工程时,一定要保证工程的安全性。
可以通过对工程中所涉及到的人员、设备和机器进行细致的监管和检验,来确保疏浚工程的安全。
3.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分级从实际的建设情况来看,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应该分为不同的级别。
例如,在进行中小型的疏浚工程时,可能只需要对其进行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疏浚后水质的分析。
而在进行大型的疏浚工程时,则需要对所有的关键指标进行详细的评估,并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细致的管理和控制。
E1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测量一般规定
定位数据的更新率不应超过IS
12
改正因噪声引起的假数字水深时,不应舍弃浅于设计水深的水深,对有严格超深限制的水域不应舍弃最大水深
13
疏浚边坡的质量检测可采用电子水深数据绘制断面图
14
多波束测深系统测量前必须进行校准
15
相邻测线间重叠宽度应大于测线间距的20%
16
内业数据处理单元不应大于ImX1m,水深宜按取浅原则选取,对有严格超深限制的水域不应舍弃最大水深。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测量一般规定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测量比例尺
测量区域
测图比例尺
测量区域
测图比例尺
航道
1:2000-1:10000
锚地
1:5000-1:10000
港池
1:1000-1:2000
抛泥区
1:2000-1:20000
泊位
1:500-1:1000
挖岩与炸礁区
1:200-1:500
吹填区
1:200-1:2000
17
多波束测深系统测深结果应采用单波束测深仪进行校核。
18
浮泥回淤较严重的疏浚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测量资料证实已挖到设计水深,质检时可采用浮泥测量对高频测深仪水深图进行修正。浮泥测量可采用三爪坨、密度计或实地取样的方法,具备条件时可采用走航式适航水深测量方法。
19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的有关规定
项目负责人
质量检验标准名称及编号
序号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检验结果
监理单位检验结果
1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应包括水深测量和地形测量
2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一、引言疏浚与吹填工程是指通过使用疏浚船或者其他疏浚设备将河道、港口、航道等水域中的淤泥、泥沙等杂质清除,并利用吹填技术填充清理后的区域,以达到加深、拓宽水域的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海洋经济的兴起,疏浚与吹填工程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然而,由于吹填工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其质量的检验成为保证工程安全和效果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就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性、方法和指标进行详细讨论。
二、疏浚工程质量检验1. 清理效果检验清理效果是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指标之一。
其中包括疏浚的深度、宽度和平整度等方面。
疏浚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确保船舶安全通行。
疏浚宽度则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平整度检验主要通过实地检查和测量,确保水域底部清理平整,不会影响后续吹填工程的施工。
2. 泥沙质量检验泥沙质量检验主要是指对疏浚所得的泥沙进行检测,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这包括检测泥沙的颗粒分布、含水率、密度等指标。
合格的泥沙应具有适宜的颗粒大小和含水率,以保证吹填后的工程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塑性。
3. 碎石和混凝土块质量检验在疏浚过程中,除了淤泥和泥沙外,还可能存在着碎石和混凝土块等杂质。
这些杂质的存在对后续的吹填工程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需要进行质量检验。
检测的内容包括杂质的大小、含量以及对工程的影响程度等方面。
若存在过多的杂质,需要进行清除或处理,以确保吹填工程的质量和稳定性。
三、吹填工程质量检验1. 吹填填充率检验吹填工程的填充率是指填充区域的实际填充量与设计填充量的比值。
填充率的检验是为了确保吹填工程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实际填充量的检测可以通过实地测量或者影像测量等方式进行。
2. 吹填均匀性检验吹填工程的均匀性也是一个重要的检验指标。
均匀性的检验可以从填充区域的高程、沉降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
如果出现严重的不均匀现象,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调整。
3. 吹填工程的稳定性检验吹填工程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工程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版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 -2006摘要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 摘要1.总则1.0.1 为统一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控制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的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
以疏浚土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
港口水工建筑物基槽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
1.0.3 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基建性疏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航道及改善靠泊、航行条件的疏浚工程。
2.0.2 维护性疏浚工程维护或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疏浚工程。
2.0.3 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一次性疏浚工程。
2.0.4 吹填工程使用挖泥船挖取泥沙并通过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的工程。
2.0.5 疏浚水域需要疏浚的设计通航水域、设计停泊水域及边坡水域。
2.0.6 设计通航水域港池、航道及船舶回转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7 设计停泊水域泊位和锚地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8 边缘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边缘部分的水域。
单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 1 /6航道底宽的水域;双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12 航道底宽的水域;港池及其他设计通航水域的边缘水域为底边线以内各1/2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
2.0.9 中部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扣除边缘水域后的水域。
2.0.10 浅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测点。
2.0.11浅值浅点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2 超深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低于设计高程的测点。
2.0.13 平均超深值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平均高程低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版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版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1.总则1.0.1为统一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控制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的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
以疏浚土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
港口水工建筑物基槽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
1.0.3 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基建性疏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航道及改善靠泊、航行条件的疏浚工程。
2.0.2维护性疏浚工程维护或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疏浚工程。
2.0.3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一次性疏浚工程。
2.0.4吹填工程使用挖泥船挖取泥沙并通过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的工程。
2.0.5疏浚水域需要疏浚的设计通航水域、设计停泊水域及边坡水域。
2.0.6设计通航水域港池、航道及船舶回转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7设计停泊水域泊位和锚地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8边缘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边缘部分的水域。
单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6航道底宽的水域;双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12航道底宽的水域;港池及其他设计通航水域的边缘水域为底边线以内各1/2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
2.0.9中部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扣除边缘水域后的水域。
2.0.10浅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测点。
2.0.11浅值浅点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2超深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低于设计高程的测点。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06版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1.总则1.0.1为统一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控制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的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
以疏浚土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
港口水工建筑物基槽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
1.0.3 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基建性疏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航道及改善靠泊、航行条件的疏浚工程。
2.0.2维护性疏浚工程维护或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疏浚工程。
2.0.3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一次性疏浚工程。
2.0.4吹填工程使用挖泥船挖取泥沙并通过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的工程。
2.0.5疏浚水域需要疏浚的设计通航水域、设计停泊水域及边坡水域。
2.0.6设计通航水域港池、航道及船舶回转区设计底边线以的水域。
2.0.7设计停泊水域泊位和锚地设计底边线以的水域。
2.0.8边缘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边缘部分的水域。
单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各1/6航道底宽的水域;双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各1/12航道底宽的水域;港池及其他设计通航水域的边缘水域为底边线以各1/2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
2.0.9中部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扣除边缘水域后的水域。
2.0.10浅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测点。
2.0.11浅值浅点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2超深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高程低于设计高程的测点。
2.0.13平均超深值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围,疏浚后平均高程低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09-01-01实施)一:抽检标准(平行检测标准):(1)疏浚工程分基建性疏浚和维护性疏浚两类。
(2)基建性疏浚工程断面抽检断面数量标准:采用数值化如单频测深仪测量时,抽检断面数量不少于25%,非数值化测量检验断面数量不少于15%。
(3)维护性疏浚工程断面抽检标准:采用数值化如单频测深仪测量时,抽检断面数量不少于15%,非数值化测量时检验断面数量不少于10%。
二: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施工方竣工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1)泊位疏浚:(1-1)设计底边线以内的开挖范围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得少于设计断面数量。
(1-2)泊位水域严禁出现浅点。
边坡坡度不得大于设计坡度。
(1-3)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超深和超宽,不得破坏临近建筑物的稳定性,必要时要对临近建筑物进行位移和沉降观测。
(2)港池疏浚:(2-1)设计底边线以内的开挖范围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得少于设计断面。
(2-2)无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在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不得出现任何浅点!!!(2-3)有备淤深度的在设计底边线中部水域不得出现浅点,在边缘水域如果是中,硬底质不得出现浅点。
软底质浅值不得在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相同区域连续出现,浅点数不得超过总测点数的3%,且必须满足浅值允许表(详见附表)。
(2-4)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必须满足设计的要求。
(3)航道疏浚:(3-1)设计底边线以内的开挖范围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得少于设计断面。
(3-2)无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在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不得出现任何浅点!!!(3-3)有备淤深度的在设计底边线中部水域不得出现浅点,在边缘水域如果是中,硬底质不得出现浅点。
软底质浅值浅点不得在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相同部位连续出现,浅点数不得超过总测点数的2%,且浅点值必须满足允许浅值表(详见附表)。
(3-4)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必须满足设计的需要。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全套)-5页精选文档
前言原《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3—88)自1989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疏浚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如工程合格率、优良率、维护保证率等)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非常明显;在优质工程评比、提高施工技术、招标、投标和竣工验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新设备、新仪器、新技术的引进,市场经济机制的逐步完善和水运工程建设的发展,对疏浚工程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此,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疏浚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内容有所增加(如对超深的规定);质量指标有所提高(如对有备淤深度的中部水域不容许出现上偏差点);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增加了机械整平项目和吹填土质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吹填工程质量的内容;吹填工程的质量标准亦有提高。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地区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差异,本次修订时删去了原《标准》中的“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一章。
本《标准》共分4章6节49条,并附有条文说明。
本《标准》应与《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248)和《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及其他现行行业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由交通部天津航道局负责解释,请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意见等及时函告,以便修订时参考。
必要时,将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刊物上刊登局部修订内容。
1总则1.0.1为控制疏浚、吹填工程的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及内河港口、航道的疏浚工程和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基槽上层开挖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对质量有特殊要求、难以执行本标准的特殊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检验评定标准。
1.0.3疏浚、吹填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应以单位工程作为基本单位。
疏浚工程可按不同的使用功能或不同的设计要求划分单位工程;吹填工程可按独立吹填区或不同的设计要求划分单位工程。
1.0.4疏浚、吹填工程质量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疏浚工程是指对河道、港湾、水库、航道等水域进行清淤、疏通、修整的工程,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水域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标准旨在规范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疏浚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障水域通航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
一、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基本原则。
1. 立足于保障水域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从前期准备、施工过程到竣工验收全程严格把控。
3. 重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可靠。
二、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主要内容。
1. 疏浚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勘测设计、材料设备准备等情况。
2. 疏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包括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等情况。
3. 疏浚工程施工后的验收评定,包括疏浚效果、工程质量、环境影响等情况。
三、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和方法。
1. 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检验评定方案,明确评定的内容、标准和方法。
2. 严格执行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标准要求。
3. 采用科学的检测手段和方法,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四、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责任和义务。
1. 疏浚工程的业主单位要对工程质量负责,确保施工符合标准和规范。
2.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3.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
五、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结果运用。
1. 对合格的疏浚工程给予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对不合格的疏浚工程要求整改,直至符合标准要求为止。
3. 对评定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为今后类似工程提供经验和借鉴。
六、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监督和管理。
1.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2. 建立健全质量检验评定的长效机制,提高疏浚工程质量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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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 -2006摘要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 摘要1.总则1.0.1 为统一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控制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的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
以疏浚土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
港口水工建筑物基槽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
1.0.3 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基建性疏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航道及改善靠泊、航行条件的疏浚工程。
2.0.2 维护性疏浚工程维护或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疏浚工程。
2.0.3 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一次性疏浚工程。
2.0.4 吹填工程使用挖泥船挖取泥沙并通过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的工程。
2.0.5 疏浚水域需要疏浚的设计通航水域、设计停泊水域及边坡水域。
2.0.6 设计通航水域港池、航道及船舶回转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7 设计停泊水域泊位和锚地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8 边缘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边缘部分的水域。
单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 1 /6航道底宽的水域;双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12 航道底宽的水域;港池及其他设计通航水域的边缘水域为底边线以内各1/2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
2.0.9 中部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扣除边缘水域后的水域。
2.0.10 浅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测点。
2.0.11浅值浅点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2 超深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低于设计高程的测点。
2.0.13 平均超深值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平均高程低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4 平均超宽值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设计底高程处超挖宽度的平均值。
2.0.15 底质设计底高程处的原状土质。
2.0.16 硬底质风化岩、碎石、卵石、标准贯入击数大于30 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5 的粘性土。
2.0.17 中等底质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0、小于等于30 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6、小于等于15 的粘性土。
2.0.18 软底质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1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 6 的粘性土。
2.0.19 平均超填高度吹填工程竣工时的平均高程高于设计吹填高程的数值。
2.0.20 吹填高程偏差值吹填工程竣工图上,各测点高程与其设计吹填高程之差值,正值表示超填,负值表示欠填。
正负值中绝对值最大者称为吹填高程最大偏差值。
2.0.21 数字化测量通过数字化测量仪器获取测量要素的空间地理信息,实现数据处理、编辑和成图自动化,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测量成果的测绘作业方式。
2.0.22 浮泥层介于水体与河底或海底之间,由絮凝状淤泥组成,具有特定的流变特性的淤泥层。
2.0.23 围埝以存放吹填土为目的围绕吹填区修筑的构筑物。
2.0.24 永久性围埝起永久建筑物作用而长期保存的围埝。
2.0.25 临时性围埝仅为施工期吹填土的存放而修筑的围埝。
3.基本规定3.1 单位工程的划分3.1.1 疏浚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1 疏浚工程可按不同的工程类型、使用功能和不同的设计要求划分单位工程。
3.1.1.2分期实施的疏浚工程可按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
3.1.1.3 航道疏浚长度较长或工程量较大的疏浚工程,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按标段或节点要求划分单位工程。
3.1.1.4 内河航道同一河段内,二个及以上工程量较小的疏浚工程,可合并为一个单位工程。
3.1.2 吹填工程可按不同使用功能、不同设计要求或不同的区域划分单位工程。
围埝可划分为独立的单位工程。
3.2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程序3.2.1 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单位工程的划分,并应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2.2 基建性疏浚工程和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质量检验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1)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必要时有关各方参加测量和检查。
施工单位填写“基建性疏浚工程和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 (附录 A )、“挖岩与炸礁清渣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 (附录 A )和“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附录B);(2)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抽样检查并签署意见;(3)监理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鉴定。
3.2.3沿海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1)施工单位在报告期内按规定的频次组织自检,填写“沿海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表”(附录A),并提出自检意见;(2)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签认,并由使用管理部门确认;(3)在报告期结束后,施工单位根据报告期内历次检验的内容填写“沿海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表” (附录 A ),计算通航水深保证率,计算方法见附录C;(4)施工单位将有关资料提交使用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审核,并由使用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提出质量审核意见。
3.2.4 内河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1)使用管理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在报告期内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水深测量或根据维护工作需要进行水深测报,并填写“内河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表”(附录A);(2)在报告期结束后,施工单位根据报告期内历次检验的内容填写“内河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表” (附录 A ),并计算报告期内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计算方法见附录C;(3)施工单位将有关资料提交使用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审核,并由使用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提出质量审核意见。
3.2.5 吹填工程和围埝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质量检验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1)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填写“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附录A)、“围埝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附录A)和“吹填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附录B);(2)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抽样检查并签署意见;(3)围埝工程的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4) 监理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鉴定3.2.6疏浚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并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经监理单位审查的资料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应作为检验依据。
4.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4.1 一般规定4.1.1基建性疏浚工程应按中部水域、边缘水域和边坡三部分进行质量检验。
4.1.2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
4.1.3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图、竣工水深图和测量资 料等。
局部补挖后补绘的竣工水深图的补绘部分不应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 25 %,补绘部分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时,应对该图幅中的测区进行重 测,并重新绘图。
4.1.4基建性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图应根据设计断面、计算超深值、计算超宽值和 竣工水深测量资料绘制,如图4.1.4所示,纵向比例宜采用1: 100,不应小于1:设计低水位或设计通航水位设计中心线200。
图4.1.4疏浚工程竣工断面示意图4.1.5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 2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15%。
多波束测深系统的断面抽样数量应按相应的测量 比例尺的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抽样数量确定。
4.1.6疏浚土的运输或管道输送不得中途抛卸和漏泥。
4.1.7基建性疏浚工程施工的最大超宽、最大超深不宜超过相应挖泥船施工平均 超深、竣工断面计算断面 浚前泥面计算超宽计算超深设计水深超宽控制值的2倍,各类挖泥船施工的平均超深和超宽控制值可见附录E。
4.2泊位疏浚4.2.1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
4.2.2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外的泊位水域严禁出现浅点。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4.2.3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内及疏浚施工超挖可能对建筑物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其超深、超宽值和边坡坡度应严格控制在确保建筑物安全稳定的设计允许范围内,允许出现浅点的数量、范围和浅值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在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
4.2.4泊位的两端和临近港池的边坡坡比不应大于设计边坡坡比。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在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
4.2.5泊位加深扩建的疏浚工程,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超挖,必要时,应对邻近建筑物进行沉降位移观测。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断面图和位移观测资料,必要时应在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
4.3港池疏浚4.3.1无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出现浅点。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4.3.2有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设计底边线以内的中部水域不得出现浅点。
4.3.2.2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不得出现浅点;边缘水域的底质为软底质时,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出现,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3%,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 4.3.2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允许浅值表表4.3.24.3.3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4.4 航道疏浚4.4.1 无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出现浅点。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4.4.2 有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1设计底边线以内的中部水域不得出现浅点。
4.4.2.2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不得出现浅点;边缘水域的底质为软底质时,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出现,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2%,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 4.3.2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