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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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根据我国税收政策,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可以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额抵减其应纳税额的一项政策。

以下是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的内容:1. 适用范围及条件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纳税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增值税,并且具备稳定的生产经营用途。

2. 抵扣方式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方式一般采用分次抵扣方法。

即纳税人每个纳税期限按照其实际购建固定资产的发票进行税额抵扣,抵扣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纳税期限。

纳税人可以选择在购建固定资产后第一个纳税期限抵扣全部税额,也可以选择分期抵扣。

3. 抵扣税率和抵扣基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税率一般按照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抵扣。

抵扣基数为固定资产购进款(含税)减去已入账的进项税额。

对于以租赁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抵扣基数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服务费(含税)减去已入账的进项税额。

4. 抵扣条件和限制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条件包括:(1)固定资产必须属于纳税人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资产;(2)购进的固定资产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范围内的销售者;(3)购进的固定资产必须具备明确的购置凭证,如发票、合同等;(4)纳税人必须在购建固定资产的纳税期限内进行抵扣申报;(5)抵扣金额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应纳税额。

除了上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1)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进行税前扣除后,又进行了进项抵扣,对于同一项目的抵扣金额应当进行调整;(2)纳税人退、遣返和新购资产时,抵扣税额应当进行变更申报。

总之,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是一项可以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税收政策。

企业在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准确申报抵扣税额,并且符合相关的抵扣条件和限制。

只有合理运用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政策,企业才能减少增值税的负担,提升其竞争力,并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113号发文时间:2009-9-9 实施时间:2009-9-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够明确。

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下载:doc 文件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全国所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进项税金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进项税金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 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 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 和不动产。 (二)具体结论: 购置固定资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 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
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
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二)具体结论: 原用于可以抵扣项目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转用于不能抵扣项目时,应按规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 项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案例: 企业于 2016 年 11 月购置一辆中型客车,价款合计 180 万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30.6 万元。增值税专用 发票在限期内进行了认证。此辆客车购进时用于生产经 营,进项税额已全额抵扣。该企业又于 2017 年 3 月将该辆 车转用于企业福利部门。具体处理如下:
购进时固定资产原值 180 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已 提折旧 6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80-6=174 万元。 不得抵扣 的进项税额=174*17%=29.58 万元。 四、原用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转用 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时,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一)法规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试点
纳税人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 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 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额:

新增值税政策下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问题探析

新增值税政策下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问题探析

分析 ,以有利于新政 策的实施 ,同时指 出在新型增 值税政 策实行过程 中,有 关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方 面存在 的争议与
问题 , 以供 后 期 研 究 。
【 关键词】
新 型增值税政 策; 固定资产 进项税
有关新 型增值税政策 下固定 资产 进项 税抵扣的几个 问题解释


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 E 注明的增值 税额,借记 “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 进项 税 额 ) 科 目, 记 “ 存款 ” “ 付账款” ” 贷 银行 、应 、 “ 应付票据” 长期应付款”等科 目。 、“ 3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 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转型前确定的入账价值 不同的是不再包括增值税。以不需安装固定 资产 为例 , 业按 确 定的 固定 资产 的入账 价 企 值 ,借 记 “ 固定资 产 ”科 目,按 取得 的增值 税 扣税 凭 证 匕 明 的增 值税 , 己 “ 注 僦 应交 税 费——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科 目,按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 “ 银行存款”等科 目, 按借贷差额 , 贷记 “ 营业外收入” 目。 科 4 接受投资转入固定资产。 、 接受投资转 入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 的价值 ( 不含增值税) ,借记 “ 固定资产”科 目 ( 不需安装的) 在 建工程 ”科 目 ( 、‘ 需安 装的) 按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匕 , 注明的增 值税 ,借 记 “ 应交税 费一 应交增 值税 ( 进 项税额) 目, ”科 按投入固定资产的 ^ 账价值 与 进项税额 之和 , 记 “ 收资本 ”等科 目。 贷 实 5 、自制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 物或应税劳务用于 自制 ( 包括改扩建 、 安装 ) 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进项 税额 , 凭增 值 税专 用发 票 、 关进 口增值 税 海 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

会计实务: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_0

会计实务: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_0

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一、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仅限于一般纳税人新《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非增值税纳税人,即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企业,比如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企业购进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其次,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可见“进项税”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特有概念,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在符合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允许抵扣。

第三,要正确理解进口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之间的关系。

新《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怎么理解呢?这里的单位和个人,既包括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只要这些单位和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了货物,就应该按照17%或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与该已纳增值税是否抵扣无关。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既一般纳税人因进口设备等货物而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在符合《增值税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抵扣当期应纳的销项税。

二、新《条例》中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仅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财税(1993)38号文件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注:指1993年发布的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随着企业的发展,固定资产的投入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固定资产投资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支付大量的进项税。

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税法规定了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制度,即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投入金额,在一定期限内逐年抵扣缴纳的进项税额。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基本原则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制度是基于税法规定的一项税收政策,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 抵扣限额。

企业可以根据投入的固定资产金额,在一定期限内逐年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每年的抵扣限额为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即固定资产的总投资额除以设定的使用年限。

2. 按比例抵扣。

企业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投入金额在抵扣期限内逐年按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例如,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那么企业每年可以按照折旧率的十分之一抵扣进项税额。

3. 不得重复抵扣。

一旦企业使用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抵扣,那么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内,该固定资产不得再次进行进项税抵扣。

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重复抵扣进项税,避免对国家税收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二、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申报流程企业要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的申报流程。

以下是一般的申报流程:1. 资产申报。

企业需要在购置固定资产时,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填写资产申报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资产申报表需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投资金额等信息,同时还需要提供购置固定资产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 进项税申报。

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将每个月的进项税情况进行申报。

申报时需要将购置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列入其中,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流程提交。

3. 税务审核。

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申报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

如果审核通过,则会给予企业相应的进项税抵扣额度。

4. 抵扣确认。

税务部门会出具抵扣确认函,确认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

企业需要保存好抵扣确认函,作为税务部门的证据。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难点和重点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难点和重点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管理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重点环节1.固定资产范围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

可见,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范围比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范围要小,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在日常管理中要准确把握固定资产标准,防止纳税人进行虚假抵扣,比如将购入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在开票时通过变换产品名称变相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又如将建造房屋、基础设施等不动产耗用的钢材、水泥等建材产品分解开票、付款,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2.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处理并非所有的固定资产都可以抵扣进项税,下列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这里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明确,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及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即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2)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具体范围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的规定判断。

固定资产税金抵扣可能涉及到的问题

固定资产税金抵扣可能涉及到的问题

固定资产税金抵扣可能涉及到的问题一、不予抵扣进项税政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逐条解释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总局意见:多项用途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8日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问: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答:通常我们对于用途难以划分的货物,采用应税产品销售额的方式来划分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专门用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或者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项目,包括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允许抵扣。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麻城市国税局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从生产型已经转向消费型,其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意在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

然而,从新政策实施情况看,暴露出许多新问题,有政策方面问题,有纳税人的问题也有征收管理方面问题。

现结合本地区实际,经过调查分析,谈以下初浅认识:一、政策方面的问题(一)、固定资产标准界定不清。

第一,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及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不属于固定资产抵扣范围。

其中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及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范围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为准。

”但对于某些设备难以判断其实动产还是不动产。

如某公司从事环保脱硫业务,购进一生产线,其中既涉及土建又涉及设备,生产线中一工业生产用池,主要用途是沉淀过滤,是该生产线不可缺少的部分,对该工业用池的土建工程所含原材料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税企双方存在争议。

第二,财税[2008]170号号第二条关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时间界定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 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对于单一设备,“实际发生”很好甄别,但对于大型设备,尤其是工期较长的生产线设备,对“实际发生”的界定,税企双方存在争议。

转型期企业大型生产线从购进、安装、调试、验收、投产、到最后进行预决算,一般周期较长,而且很多情况下是分段购进,造成设备到货在09年以前,开票日期和实际投入生产经营在09年以后。

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区分

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区分

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区分首先,固定资产的性质。

国家税务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分为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两类。

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照政策规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等。

而不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不属于可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土地、汽车等。

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进行区分,可以明确不同资产的进项税抵扣情况。

其次,固定资产的用途。

根据不同的用途,固定资产可分为用于生产经营和用于非生产经营的两类。

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买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如生产设备、原材料等。

而用于非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是指购买用于非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如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

对于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优惠政策,但对于用于非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企业一般不能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

再次,固定资产的产权形式。

根据固定资产的产权形式,固定资产可分为自有和租赁的两类。

自有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而租赁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租赁并使用的固定资产。

对于自有的固定资产,企业在购买时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

而对于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在支付租金时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增值税法》和相关政策,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还需要符合一些基本条件,如购买者需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固定资产需要具备一定的使用年限等。

此外,对于大型固定资产的购买,一般还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报备或审批。

综上所述,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情况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用途、产权形式等进行区分。

掌握相关政策和要求,遵循规定操作,能够确保企业在固定资产购买中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分析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存在问题及建议

分析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存在问题及建议

分析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存在问题及建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允许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该政策对于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减轻双重征税起着利好作用。

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完善。

一、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最新政策简介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存量固定资产的税款不能抵扣。

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只允许抵扣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税款,对存量固定资产的税款则不准扣除。

这是因为我国固定资产存量相当大,如果所有已购置固定资产所含税款都允许抵扣,有可能使财政收入缺口过大,从而危及经济的正常运行。

存量固定资产的税款不予抵扣,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政策扭曲和逆向调节,造成企业之间不平等。

经营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宁愿购买新的固定资产而不愿实施兼并,从而不利于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诱发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2、固定资产抵扣相应概念界定不明,造成抵扣模糊。

固定资产抵扣相应概念界定不明,造成抵扣模糊。

与固定资产抵扣有争议的相应概念有“动产还是不动产、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实际发生、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等,虽然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应文件作了规定,但解释并不十分清楚,各方理解不一,造成固定资产抵扣模糊。

如“动产还是不动产”概念界定。

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购入不动产的进项税金不能抵扣”,并且给出了不动产的定义: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照此,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的一些以构筑物形式存在的大型设备,属于不动产。

但在固定资产国标分类上,这些设备又属于专用设备,在动产的范畴内。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可以将其购进时缴纳的进项税额抵扣至未来一定期间内的纳税款中,以减少企业未来的税负。

本文将从什么是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优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什么是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并纳税时,可以将购进时缴纳的进项税额在一定期限内抵扣至未来的纳税款中,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具体来说,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分散抵扣至未来几个会计期间的应纳税销售额中,从而实现税负的减免。

第二部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优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优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减少企业的税负:通过将固定资产购进时缴纳的进项税额抵扣至未来的纳税款中,企业可以有效地减少税负,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2. 促进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对固定资产的投资,提升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竞争力。

3. 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额,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第三部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适用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适用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定义的固定资产。

这些固定资产可以是企业购买的设备、房屋、车辆等。

2. 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适用于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

如果固定资产被用于非生产经营性的目的,可能无法享受进项税额抵扣。

3. 符合抵扣比例规定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抵扣比例和期限根据地方税务局的规定而异,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四部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操作流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固定资产购进时税款的计提:在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进项税额的计提和缴纳。

购置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汇总

购置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汇总

购置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应注意的问题一、购置固定资产用于什么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具体结论:购置固定资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案例:企业购置一栋楼房,价款合计2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20万元。

此栋楼房专用于职工宿舍。

根据“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相关规定,220万元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购置固定资产既用于不能抵扣项目又用于可以抵扣项目,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一)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二)具体结论:1. 购置固定资产专用于不能抵扣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购置固定资产既用于不能抵扣项目又用于可以抵扣项目,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固定资产的抵扣问题

解析固定资产的抵扣问题

解析固定资产的抵扣问题固定资产抵扣问题一直是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关注的焦点之一。

固定资产的抵扣是指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比例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固定资产抵扣问题进行详细解析,包括什么是固定资产抵扣、抵扣的条件和限制、抵扣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方面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固定资产抵扣。

固定资产抵扣是指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后,可以将购置固定资产的金额分多年按一定比例计算并抵扣,并在每个年度中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政策。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厂房、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一般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较高的价值,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通过固定资产抵扣,企业可以在报税时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负。

然而,固定资产抵扣并非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享受的,它有一些条件和限制。

首先,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且用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其次,固定资产的抵扣比例和抵扣年限受到一定的限制。

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抵扣比例和抵扣年限是不同的,企业需要根据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进行申报。

此外,对于使用固定资产进行生产的企业,还要满足一定的分摊要求,按照分摊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抵扣的程序相对复杂,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首先,企业需要在购置固定资产后,将购置发票等相关凭证按规定报备。

其次,企业需要在每个纳税年度的税务申报表中申报固定资产的抵扣情况,并提供相关凭证。

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规定,则确认企业享受固定资产抵扣。

最后,企业可以在纳税申报时将固定资产的抵扣额度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减少税负。

在享受固定资产抵扣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前应先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购置的资产符合规定。

其次,企业在申报固定资产抵扣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并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

如果企业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申报有误,可能会导致税务部门的审核不通过,甚至会面临罚款等后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则》 财 政部 税务总局 令第 5 ( 2号 , 以下简称新 细则 ) 的顺利实施 . 经
国务院批准 , 对 2 0 现 0 8年 l 2月 3 1日 ( I 含 2月 3 1日 ) 前 签 订 之
下条件 :
( ) 照 国 家 有 关法 律 法规 设 立 或 登 记 的 事 业 单 位 、 会 团 体 、 一 依 社
确如下 :
( ) 事 公 益 性 或 者 非 营 利 性 活 动 . 活动 范 围 主 要 在 中 国 境 二 从 且
内:
跨 年 度 老 合 同涉 及 的 境 内应 税 行 为 的 确 定 和 跨 年 度 老 合 同涉 及 的 建 筑 、 游 、 汇 转 贷 及 其 他 营 业 税 应 税 行 为 营 业 额 的 确 定 . 照 旅 外 按
利 组 织 , 符 合 规 定 条件 的 , 向 其 所 在 地 省 级 税 务 主 管 机 关 提 出 免 凡 应 税 资 格 申 请 . 提 供 本 通 知规 定 的相 关 材 料 : 市 ( ) 或 县 级 登 记 并 经 地 级 管 理 机 关 批 准 设 立 或 登 记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 别 向 凡 分
财 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局
关 于 固 定 资 产 进 项 税 额 抵 扣 问 题 的 通 知
( 0 9年 8月 3 20 1日 财 税 [ 0 9 1 3号 ) 20 ] 1
该 组织 的 财 产 . 中 : 作 人 员 平 均 工 资 薪 金 水 平 不 得 超过 上 年 度 税 其 工
基 金 会 、 办 菲 企 业 单 位 、 教 活 动 场 所 以 及 财 政 部 、 家 税 务 总 局 民 宗 国 认 定的 其 他 组 织 :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规定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规定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规定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是指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可以按一定比例将此次购置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固定资产进项抵扣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固定资产进项抵扣适用于纳税人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主要包括购买新建物业、购买新购设备、购买土地使用权等。

其次,固定资产进项抵扣适用比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适用比例为:购买新建物业、新购设备等固定资产,适用比例为100%;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固定资产,
适用比例为30%。

再次,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税务手续。

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需要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和《增值税发票申请表》,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后,方可享受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政策。

最后,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时间限制。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税务政策规定,纳税人需要在购置固定资产后的六个月内,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逾期将无法享受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政策。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规定对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首先,固定资产进项抵扣可以减少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盈
利能力。

其次,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政策可以推动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增长。

此外,固定资产进项抵扣还有利于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享受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政策时,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如购置固定资产的用途符合增值税归属规定、购置发票真实有效等。

只有合规合法地享受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政策,企业才能更好地发挥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优势,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新税法明确了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及相关政策

新税法明确了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及相关政策

新税法明确了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及相关政策,注意以下几点:1、《条例》及《细则》规定: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但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和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的固定资产(含混用的机器设备)及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以及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的原料费和修理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这是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关键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根据新《条例》、《细则》针对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政策的有关规定作出了补充,即: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统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应注意以下几点:(1)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在2008年以前发生固定资产购进的,即使取得了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业务的扣税凭证也不允许抵扣。

(2)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要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

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

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一、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仅限于一般纳税人新《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非增值税纳税人,即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企业,比如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企业购进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其次,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可见“进项税”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特有概念,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在符合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允许抵扣。

第三,要正确理解进口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之间的关系。

新《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怎么理解呢?这里的单位和个人,既包括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只要这些单位和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了货物,就应该按照17%或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与该已纳增值税是否抵扣无关。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既一般纳税人因进口设备等货物而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在符合《增值税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抵扣当期应纳的销项税。

二、新《条例》中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仅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财税(1993)38号文件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注:指1993年发布的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区分

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区分

某房地产公司同时拥有房地产新项目与老项目(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取得的收入同时有房屋销售收入与代建管理费收入。

该公司期间费用与购买固定资产取得的进项在抵扣时是否需要根据收入比例计算可抵扣的金额?代建管理费按什么税目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代建管理费按“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征税,税率6%。

直接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兼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与简易计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外其他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需按收入比例计算房地产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再按照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额。

房地产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房地产项目销售额+当期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房地产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房地产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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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应注意的问题
一、购置固定资产用于什么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具体结论:
购置固定资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案例:
企业购置一栋楼房,价款合计2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20万元。

此栋楼房专用于职工宿舍。

根据“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相关规定,220万元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购置固定资产既用于不能抵扣项目又用于可以抵扣项目,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二)具体结论:
1. 购置固定资产专用于不能抵扣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购置固定资产既用于不能抵扣项目又用于可以抵扣项目,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案例:
企业购置一栋厂房,价款合计2000万元,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20万元。

此栋厂房既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又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由于购置楼房不是专用于生产免税产品,根据“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之规定,220万元进项税金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原用于可以抵扣项目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转用于不能抵扣项目时,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一)法规依据: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二)具体结论:
原用于可以抵扣项目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转用于不能抵扣项目时,应按规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案例:
企业于2016年11月购置一辆中型客车,价款合计18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0.6万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限期内进行了认证。

此辆客车购进时用于生产经营,进项税额已全额抵扣。

该企业又于2017年3月将该辆车转用于企业福利部门。

具体处理如下:
购进时固定资产原值18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已提折旧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80-6=174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4*17%=29.58万元。

四、原用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转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时,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一)法规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试点纳税人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具体结论:
1.原用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转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时,可以按照规定公式计算可以
抵扣的进项税额。

2. 可以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必须在购进时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在限期内进行了认证,才能按规定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案例:
企业于2016年11月购置一辆中型客车,价款合计1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0.6万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限期内进行了认证。

此辆客车购进时用于企业福利部门,发票认证后进行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该企业又于2017年3月将该辆客车转用于生产经营,具体处理如下:购进时固定资产原值180*(1+17%)=210.6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已提折旧7.0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10.6-7.02=203.58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3.58/(1+17%)×17%=29.58万元。

五、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一)法规依据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纳税人2016 年5 月1 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二)具体结论:
1.构成不动产实体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按有关规定分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构成不动产实体的购进货物除建筑装饰材料,还包括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2.未构成不动产实体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于当期全部抵扣。

(三)案例:
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进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直接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1.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属于新建不动产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购进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抵扣,剩余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 个月抵扣。

2.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属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
动产,按照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1)购进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成本未达到不动产原值50%,则该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于当期全部抵扣。

(2)购进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成本达到或超过不动产原值50%,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第13 个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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