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众参与原则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影响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公众参与机制是什么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公众参与机制是什么在当今社会,野生动物保护已经成为了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野生动物不仅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持地球的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保护文化遗产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也不例外。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出台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而其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更是发挥着关键作用。
那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公众参与机制究竟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公众参与机制就是鼓励和引导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的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合力。
这种机制包括了一系列的途径和方式,让公众能够在野生动物保护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首先,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重要前提。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开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政策、规划、执法情况以及野生动物的现状等信息。
通过各种渠道,如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社交媒体等,让公众了解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他们可以采取的行动。
例如,定期发布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变化情况,让公众清楚地知道哪些物种面临着生存危机,从而激发他们的保护意识。
其次,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一个重要方式是举报和监督违法行为。
当公众发现有人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栖息地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对举报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这种举报和监督机制不仅能够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威慑,还能够让公众感受到自己在野生动物保护中的价值和作用。
教育和宣传也是公众参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学校课程、社区讲座、科普展览等,向公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利用媒体的力量,制作和播放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公益广告、纪录片等,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公众还可以通过参与志愿者活动来为野生动物保护贡献力量。
我国野生动植物法律保护制度的适用和完善

228我国野生动植物法律保护制度的适用和完善杨丹妮作者简介:杨丹妮(1996—),女,汉族,山西省运城市。
研究生,民事诉讼法方向,西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00)摘要:高速发展的经济水平和快速增长的人口数量,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野生动植物数量锐减,野生动植物生存出现困境,甚至有些面临灭绝风险。
本文针对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存在的现实问题及面临的重大挑战,借鉴国内外法律制度及经验教训,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和意见,从而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健康,促进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野生动植物;法律保护;公众参与制度一、引言我国是世界上物种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拥有许多珍贵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但是,我国现阶段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存在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立法体系不完善、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范围过窄、侵害野生动植物的法律追责存在漏洞等问题。
高速发展的经济水平和快速增长的人口数量,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野生动植物数量锐减,野生动植物生存出现困境,甚至有些面临灭绝风险。
物种多样性的减少和生态的不平衡最终影响人类自身的生存。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在我国的法律适用问题(一)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中的立法与制度障碍1.立法体系和立法理念不完善在立法模式上,野生动物与野生植物是相互分离的,野生动物保护和野生植物保护比例严重不平衡。
保护野生动物的立法明显多于保护野生植物的立法。
在分级保护水平上,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模式是按照动物濒危与珍贵的程度进行分层次分级别来管理的,这种保护模式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是合理的,因为可以集中精力与资源抢救最濒危的野生动物。
但是名录没有及时更新与调整,逐渐成为制约动物保护的一个因素,许多急需得到拯救的物种不在名录之内。
在立法理念上,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法律条文的最开始就明确提出了保护野生动物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其中的利用、出售等词语也显示出该法设立的出发点为经济利益而不是保护野生动物本身。
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爱惜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依据《环境爱惜法》,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是DA、个人B、企事业单位C、生产经营者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关于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表述错误的是DA、具有非法出售行为B、具有非法收购运输行为C、具有非法猎捕、杀害行为D、具有非法人工繁育行为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表述正确的是DA、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回顾评价B、全部的建设项目都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C、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已经开工的,可以补办环评手续D、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符合经批准的环评文件的要求4、关于海疆利用与爱惜,表述错误的是CA、海疆属于国家全部B、海疆使用人不得擅自转变经批准的海疆用途C、我国《海疆使用管理法》中所称的海疆不包括内水D、海疆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疆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爱惜5、关于排污许可管理,表述错误的是DA、排污申报C、监督管理排污许可证6、下列不属于国际环境法主体的是BA、国家C、联合国环境规划署7、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错误的应对措施是AB、禁止燃放烟花爆竹C、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D、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8、我国《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基本国策是DA、对土地实行特殊爱惜B、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C、实行基本农田爱惜制度D、特别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爱惜耕地9、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除了赔偿损失,还应当AA、排解危害B、处以罚款C、限期改正D、恢复原状10、作为环境与资源爱惜立法把握对象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BA、原生环境问题B、次生环境问题C、环境污染问题D、生态破坏问题11、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是CA、渔业部门B、海事部门C、生态环境主管部门D、卫生部门12、国际环境法实施措施中,属于〃命令与把握措施〃的是CA、保险B、补贴C、环境标准D、联合履约1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不包括AA、政策B、综合性规划C、专项规划D、建设项目14、我国水资源的管理体制是DA、流域管理B、区域管理C、用途管理D、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15、依据违法行为主体的不同类型,环境与资源爱惜法的行政责任可以分为BA、惩处性和补救性的环境资源行政责任B、环境资源爱惜行政处分和行政惩处C、财产性和非财产性的环境资源行政责任D、环境资源爱惜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16、依据《环境爱惜法》,关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表述错误的是CA、公民依法享有猎取环境信息的权利B、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C、公民个人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D、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17、依据《海洋环境爱惜法》,有权批准建立海上自然爱惜区的部门是AA、国务院B、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C、爱惜区所在的省级政府D、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18、关于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表述错误的是CA、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B、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C、我国实行国家全部与集体全部并存的矿产资源权属制度D、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191992年里约环境与进展大会会议成果中不包括CA、《21世纪议程》B、《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D、《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20、某化工厂将污水排入王某的果园,造成果园的果树全部死亡,王某起诉要求化工厂赔偿经济损失关于此案正确的说法是BA、王某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B、法定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应由化工厂担当C、化工厂非有意排污造成损害不需要担当责任D、化工厂排污行为与果树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由王某担当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21、某法学院6名师生共同起诉某化工厂污染河流,请求法院判决化工厂治理污染对此表述正确的是BEA、法院必需受理该案B、本案原告不符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条件C、本案原告符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条件D、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E、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22、体现环境法受益者负担原则的制度有BCA、循环经济制度B、排污收费制度C、生态补偿制度D、清洁生产制度E、环境信息公开制度23、适用我国《海洋环境爱惜法》的活动有ABCDEA、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的活动B、在我国管辖海疆内从事科学争论等活动C、在我国管辖海疆内从事生产、旅游等活动D、在我国管辖海疆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等活动E、在我国管辖海疆外,造成我国管辖海疆污染的活动2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浓度限值的大气污染物是ABDEA、二氧化硫B、二氧化氮C、二氧化碳D、臭氧E、PM2、525、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应当做到ABCDA、分类投放B、分类收集C、分类运输D、分类处理E、分别管理26、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的主体是ACA、土地使用权人B、地方人民政府C、土壤污染责任人D、林业草原主管部门E、自然资源主管部门27、李某在明知王某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状况下,以每车300元处置费的价格托付其处置化工厂的有毒物质,王某将有毒物质倾倒于市区下水道中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ADEA、李某和王某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B、污染环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C、只有王某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李某不构成D、假如本案未严峻污染环境,则不构成污染环境罪E、假如本案构成污染环境罪且情节严峻,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处金28、可以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情形有BCDA、李某对某市发布的《环境爱惜条例》不认可B、某企业对生态环境局作出罚款的行政惩处不服C、李某对生态环境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准备不服D、李某认为环境资源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其履行环境资源爱惜义务E、李某对某市生态环境局任命王某为综合监督处副处长的准备不服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29、简述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进展的影响答1妨害人类正常生活并导致人类心理和感官上对环境和自然舒适性熟识的降低;2导致人类生命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和自然环境破坏;3导致环境质量下降造成环境的生态服务功能退化以及历史和文化遗产价值的逸失;4造成自然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削减30、简述预防原则的意义答首先,实行预防措施可以用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大的环境效益其次,实行预防措施有利于扭转我国环境爱惜的被动局面31、简述国际环境合作原则的含义和意义答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是指国际社会全部成员应广泛开展在环境爱惜领域的国际合作的原则国际合作原则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国际社会全部成员都应当并且有权参与爱惜和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二是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普遍的参加和合作32、简述突发环境大事的定义与分类答突发环境大事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逼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平安的环境大事依据突发环境大事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突发环境大事分为突发环境污染大事,生物物种平安大事,辐射环境污染大事三类依据突发环境大事严峻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大事,重大环境大事,较大环境大事和一般环境大事四级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33、论公众参与原则的含义和实施该原则的制度措施答公众参与原则也称环境民主原则,是指公众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开发决策、建设项目有相应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利参与的主体是公众,参与的对象是影响到公众的建设项目,参与的方式是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参与的内容包括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与监督权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有1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2环境行政许可和环境行政惩处中的公众参与制度3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4鼓舞各类非政府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5建立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制度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共25分34、2018年6月,一头亚洲象国家一级爱惜动物多次闯入A村,毁坏了该村大量庄稼,造成该村村民严峻经济损失村民李某年满16周岁损失最为严峻,李某为防止亚洲象再次毁坏庄稼地便将该头亚洲象杀害问1李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A村村民患病的损失能否得到补偿?补偿主体是谁?为什么?3亚洲象的全部权归属于谁答1李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李某构成犯罪列入国家重点爱惜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级爱惜野生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李某主观上存在杀害亚洲象的有意,客观上实施了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因此构成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A村村民患病的损失能否得到补偿?补偿主体是谁?为什么?能得到补偿补偿主体是当地政府依据《野生动物爱惜法》第十九条规定,因爱惜本法规定爱惜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赐予补偿3亚洲象的全部权归属于谁?归属于国家,依据《野生动物爱惜法》第3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全部35、2010年,李某经当地政府批准在沿海滩涂上经营了一个鲍鱼养殖场自2016年5月开头,当地的几家化工厂将产生的污水经鲍鱼养殖场所在滩涂流入大海2018年5月,李某发觉鲍鱼大面积死亡,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经相关部门监测,鲍鱼死亡的直接缘由是养殖海疆内存在大量有机物经环保部门对养殖场四周排污企业监测,发觉总共有两家排污企业排放有机物其中,A化工厂排放有机物严峻超标,B化工厂排放的污水虽然未超标,但污水所含物质仍为有机物问1假如李某想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相关污染企业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应以谁作为被告?为什么?2若李某2020年5月才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为什么3若A化工厂所在地甲市乙县生态环境局针对其超标排放行为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惩处,A化工厂对此行政惩处准备不服的,可以向哪些部门提起环境行政复议?请说明理由答1假如李某想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相关污染企业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应以谁作为被告?为什么?A化工厂和B化工厂都可以作为本案被告企业担当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不以排污是否超标作为推断依据,A化工厂和B化工厂的行为皆构成环境侵权2若李某2020年5月才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为什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依据《环境爱惜法》第42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计算3若A化工厂所在地甲市乙县生态环境局针对其超标排放行为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惩处,A化工厂对此行政惩处准备不服的,可以向哪些部门提起环境行政复议?请说明理由乙县人民政府和甲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资源爱惜行政相对人认为针对其的行政惩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作出行政惩处准备的环境与资源爱惜行政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向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策略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策略摘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关键任务,然而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
本论文旨在分析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实现生物多样性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完善策略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和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威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愈发显得重要。
野生动物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尽管在全球范围内已经采取了许多保护措施,但野生动物仍然面临严重的威胁和挑战,其保护管理工作也存在着一系列的不足之处。
本论文将探讨如何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增强执法力度,改进监测与数据收集方法,促进跨部门合作与国际合作,提升公众的意识和参与度,以期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改进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不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不足是影响其有效性和长期可持续性的主要因素之一。
勐腊县是我国热带雨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地区之一,县辖区内有国家级保护区,州级保护区、县级保护区以及村级自然保护小区,自然保护区是我县生态保护的核心部分。
然而,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1.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滞后性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存在许多物种未受到充分保护的现象,部分物种的保护状态在法律中没有得到明确规定。
此外,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于新的保护需求和挑战,导致无法迅速应对新出现的保护问题。
2.执法执行中的挑战即使存在一定的法律法规,执法执行也面临许多困难。
执法人员可能缺乏专业知识,导致难以判断违法行为;执法过程中的取证和处罚问题也可能影响到保护措施的实施。
此外,执法中的滥用和不当行为也可能引发争议,削弱了保护的公信力。
(二)执法力度不足1.执法资源有限野生动物保护需要充足的执法人员和资源来实施有效的监管和制裁。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引言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决策和管理过程中,政府和公民之间相互交流、合作、参与共同决策的一种方式。
公众参与是现代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环境治理的必要手段之一。
在我国,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也得到了更加重视。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1. 公众权益优先:公众参与应当确保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公众利益应当优先考虑。
2. 透明度:公众应当获得环境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环境数据、环境评估报告等。
3. 及早参与:公众参与应当从环境决策的早期阶段开始,确保公众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参与决策过程。
4. 协商和合作:政府和公众应当通过协商和合作的方式,寻求共识,实现环境保护的共同目标。
公众参与的方式和途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规定了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方式和途径,包括:公示和公告环境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应当通过公示和公告的方式向公众进行公开。
相关信息可以在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公告,以便公众了解和参与。
公众听证会在某些重大环保决策中,可以组织公众听证会,邀请相关利益相关方和专家学者就环保决策进行意见交流和讨论。
公众听证会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使公众能够更好地表达意见和建议。
公众投诉和举报公众可以通过投诉和举报的方式,向有关环保部门反映环境问题,促使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的渠道和机制,及时处理并回应公众的投诉和举报。
参与评估和审核环境评估和审核是环境决策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公众有权参与环境评估和审核的过程。
公众可以提供环境数据、参与环境调查,就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评估和审核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公众参与的挑战与对策在实践中,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还存在一些挑战,包括:1. 信息不对称:有些环境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相关信息不充分或者不公开,导致公众无法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
论自然保护区的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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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wo d : t r s r e L w;p b i a t i ai n: o u — y r s Nau e Re e a v u lc p r cp t i o v I n
N at a e e ve Law ur lR s r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同时 , 缺乏 与之相 应 的环境 保护鼓 励机 制 , 因此 , 众很 难 公 意识到个 体与 自然环境 的息 息相关 。这大 大损 害 了公众 参 与 的积 极性 , 得环 境保 护的公众 参 与制度 难 以进 行 。想 使 要完善 自然保 护 区的法 制工作 , 仅依 靠 国家权力 机关 对 仅 自然保 护 区的单一 监督 是不 够的 , 现行 法律 法规对 公 民法 制监督 的权力 设置 没有 明确具 体 的规 定 , 际上公 众监 督 实 本身就 是公 众参 与的一 种重要 形式 , 公 民监督权 缺乏 法 对 律上 的规 范无 疑是 自然保 护工 作 的一 个疏 漏 。综 上所 述 , 我 国 自然保 护区 的法律 制度缺 乏可操 作性 , 有法难 依是 自 然保护 区法 制建设 的最大弊端 。
自 然保 护 区与当地社 区两 者间的关 系非常复杂 。在实 际生活 中 , 当缺乏 有效 、 具体 的措施 时 , 两者 之 间的矛盾 是 很难协 调的 。现行 的《 然保 护 区条 例》 强调协调 自 保 自 除 然 护区与 当地 经济建 设 、居 民生 产 和生活之 间 的关 系外 , 还 规定 了 自然 保护 区 内 的单位 和 居 民应 当遵 守 自然保 护 区 的各项 管理 制度 , 接受 自然 保护 区管理 机构 的管理 。考 虑 到我国至少有 8 %的 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社区之间的关系 0 十分密 切 , 必须 妥善处 理 自然保护 区与 当地 社 区之 间 的关 系 。这对于提高 自然保护 区管理 的有效性具有 极为重要 的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引言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的作用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公众参与可以促进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通过公开信息,公众可以了解到环境问题的真实情况,进而对环境问题产生认识和关注。
公众参与可以增强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公众的参与,环境政策可以更加符合公众的期望和利益,从而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公众参与还可以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
公众的参与可以拓宽环境保护的思路和方法,并且增加环境保护活动的力量和支持。
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存在一些问题。
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渠道不够多样化。
目前主要以听证会、公众咨询和社区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但是这些方式存在参与门槛高、覆盖范围窄等问题。
公众参与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一些案例中,公众参与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对于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够重视和采纳。
公众参与制度的法律保障还不够完善,在一些情况下,公众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和维护。
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制度的改进方向为了更好地发挥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改进。
应该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
可以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新兴技术手段,提供在线公众参与平台,降低参与门槛,并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
应该加强公众参与的实质性意义。
在决策过程中要真正倾听公众的声音,充分尊重和采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应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的法律保障。
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有效执行,保障公众在参与过程中的权益和利益。
结论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促进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可持续性和提高环境保护效果的作用。
当前的公众参与制度存在多样性不足、效果不佳和法律保障不完善等问题。
为改进公众参与制度,我们应该拓宽参与渠道、加强实质性意义和完善法律保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论自然保护区的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责任与生态平衡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责任与生态平衡野生动物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当干扰和非法猎捕,许多野生动物面临生存危机。
为了确保野生动物的生存和保护生态平衡,各国纷纷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重要性保护野生动物既关乎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也关系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实施对于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遏制非法猎捕、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保障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和栖息地,防止非法捕杀和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从而降低野生动物的灭绝风险。
其次,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可以引导公众的环境意识和保护观念。
通过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法律的惩罚力度也可以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以减少滥猎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情况发生。
最后,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可以促进科学研究和保护工作的开展。
法律的实施和执行需要依靠科学的依据和技术手段,可以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发展和创新。
通过科学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野生动物的生态需求和适应能力,为野生动物的保护提供更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责任的主体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责任主要由以下几个主体承担:首先,国家机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责任的主要承担者。
国家机构要负责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方针和政策,组织野生动物调查和监测工作,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落实相应的保护责任。
其次,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责任也由地方政府承担。
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和政策,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惩罚。
此外,公众也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责任的主体之一。
公众应当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强自身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不从事非法交易和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同时还要积极宣传和推广野生动物保护的知识,提高社会的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未来发展方向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未来发展方向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为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保护我国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野生动物保护法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未来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改进。
首先,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
制定更加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明确野生动物的保护对象和范围,规范相关行为和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应该强化司法保护,提高法律的实施力度和效果,确保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需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保护工作。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形成综合治理格局,提高保护效果。
第三,加强公众参与,提升社会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广泛宣传普及保护法律政策,加强教育引导,提升公众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动的良好氛围。
第四,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国际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野生动物资源具有跨国性、全球性特点,需要国际社会携手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面临的各种挑战和问题。
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和机构,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国际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共同维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综上所述,要想实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未来发展,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加强部门协作,提升公众参与意识,推动国际合作,是当务之急。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我国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希望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制能够不断完善,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存空间的保障贡献力量。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一、概述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公众在环境保护决策和环境管理中参与其中的一种形式。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公众参与机制得到了广泛关注和积极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法律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主要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告投诉法》等法律法规。
其中,《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和具体方式,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1. 信息公开原则:环境保护部门应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公开环境信息,确保公众了解环境状况和环境决策的相关信息。
2.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原则:环境保护部门在制定环境政策或制定重大环境决策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听取公众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合理的决策。
3. 依法参与原则:公众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和方式,依法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行政审批过程,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公众参与的具体方式1. 公众听证会:环境保护部门在制定重大环境政策或项目时,可以组织公众听证会,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公众投诉举报:公众可以通过报告投诉法律规定的途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3. 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包括环境状况、环境污染源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了解环境状况。
4.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 动态监测公开:环境监测部门应当及时公开环境监测数据,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建议1. 公众参与意识不足:部分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自己参与其中的意义认识不足,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
2. 征求意见不及时:有时候环境保护部门在制定决策时未能及时征求公众意见,需要加强沟通与协调,主动邀请公众参与。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仅仅依靠政府和企业的力量来解决环境问题已经远远不够,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公众是环境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他们对环境问题有着最直观的感受和认识。
通过参与环境保护,公众能够及时发现身边的环境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促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其次,公众的广泛参与能够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促使企业和政府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监管和治理力度。
此外,公众参与还能够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推动环保理念的普及和深入。
然而,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方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不够畅通。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如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等,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制度还存在着信息不透明、参与程序复杂、反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另一方面,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能力有待提高。
由于缺乏系统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很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够深刻,缺乏参与环境保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知道如何有效地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为了完善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
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治理措施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同时,要简化公众参与的程序,降低参与门槛,建立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让公众的声音能够得到充分重视和回应。
其次,要加强环境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能力。
学校、社区和媒体应该加强对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毕业论文

内容提要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国野生动物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过度狩猎、栖息地丧失和贸易驱动,使野生动物生存受到严重威胁。
现在,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未来社会将奠基于对自然资源包括野生动物资源的有效管理、深层开发和持续利用之上,我们需要从法制和理性两方面慎重思考和妥善处理野生动物所面临的生存危机。
当今世界,野生动物保护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如何实现野生动物保护和发展经济的协调统一,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具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对野生动物保护有着非常重要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
利用法律来保护野生动物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很多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完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
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上也取得了巨大成效,初步构建起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
从当前野生动物保护现状看,保护形势严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的现象层出不穷,正在将野生动物推向濒危甚至灭绝的边缘,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局限性越来越突显。
本文基于上述背景,主要介绍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现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现状。
其中包括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野生动物保护刑事和行政方面的法律规定。
(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主要分析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在野生动物保护范围、非法伤害、虐待、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法律缺失、立法处罚力度、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的协调关系、执法体制等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标题: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一、引言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中国作为一个迅速崛起的经济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环境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仅可以提升环保效果,还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本文将探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及其重要性。
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概念及其重要性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公众有权参与决策、监督和实施环境保护行为。
它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原则,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的力量,共同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环保效率:公众参与可以增加环保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环保力量,提高环保效率。
2、促进环保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公众参与可以提供丰富的环境信息,帮助政府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环保政策。
同时,公众的监督可以促使政策更好地实施。
3、增强社会稳定性:公众参与可以增加公众对环保工作的认同感,降低环境纠纷,增强社会稳定性。
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公众参与的现状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公众参与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以下是当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存在的问题:1、参与方式:目前,我国公众可以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公示等方式参与环保决策。
然而,这些参与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程序复杂、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2、监督机制: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监督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了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公众的监督渠道有限,监督效果不佳。
3、信息公开:我国信息公开制度逐渐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或企业出于各种原因,可能隐瞒或虚假公开环境信息,导致公众无法有效参与环保决策。
四、加强公众参与的建议和措施为了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高环保效率,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措施:1、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政府应严格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地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引言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公众参与是一种民主参与形式,可以使公众在环境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公众参与有助于实现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有效地保护公众权益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众参与也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促进全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共识和行动。
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例如,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公众可以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公众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公众参与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公众对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有限,缺乏参与的意识和能力。
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相对狭窄,往往只是形式上的听证会或座谈会,缺乏具体实质性的参与机会。
再者,公众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不一,参与热情不高。
环境保护机构在环境决策中对公众参与的重视程度有限,难以真正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发展方向为了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公众参与机制,包括适当开放环境信息、建立环境咨询和投诉渠道等。
还应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对公众参与的重视,提高公众参与的水平和质量。
要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强化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和效力,确保公众参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公众参与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多元化的参与机制以及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国家公园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研究

国家公园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研究国家公园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研究近年来,关于国家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随着公众对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视日益增加,公众参与国家公园的法律制度也成为研究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探讨国家公园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现状,分析其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国家公园公众参与的背景。
国家公园是一个由政府建立和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旨在保护珍贵的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然而,仅有政府的监管无法达到最佳的保护效果,因此,公众参与成为了国家公园管理的重要环节。
公众参与不仅可以提供专业知识和意见,还能够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并树立责任感,形成共同参与保护的力量。
然而,目前国家公园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公众参与在法律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
虽然有一些法律文件对公众参与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如《环境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但这些法律规定大多属于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
其次,公众在参与过程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有限。
尽管有一些公开听证会和座谈会等形式,但公众的意见往往只能作为参考,缺乏实质性的影响力。
此外,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也有待改进。
目前,大多数参与形式仍然局限于政府组织的会议或公示,对于普通公众来说,了解和参与的机会有限。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推动公众参与。
首先,政府应明确立法,明确国家公园公众参与的基本权利和程序,并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以确保公众参与能够落地生根。
其次,建立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机制,鼓励公众通过多种途径表达观点和建议,包括网络平台、社区咨询和公众论坛等。
这样可以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也更好地发挥公众专业知识和意见的作用。
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公众参与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公正和透明性。
除了政府的积极作为,公众也应该主动参与并发挥自己的作用。
公众可以通过自发组织的方式,建立起自己的环保组织或志愿者团队,通过倡导和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热情。
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科普及公众参与呼吁

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科普及公众参与呼吁野生动物是地球上的宝贵资源,对维持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和非法狩猎的增加,野生动物的数量急剧下降,一些物种濒临灭绝。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需要进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并呼吁大家积极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中来。
一、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野生动物扮演着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角色。
它们通过食物链和链的增减来控制其所在生态系统中的物种数量和种群结构。
例如,老虎是食肉动物,它们吃掉其他动物,维持了食肉动物和草食动物之间的平衡。
如果没有老虎,草食动物的数量将激增,导致过度捕食植被,给整个生态系统带来威胁。
此外,野生动物还对保护生物多样性起着重要作用。
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所有生物种类的总和,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
它是生态系统的基础,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在保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破坏生物多样性会导致生态系统紊乱,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二、野生动物面临的挑战不幸的是,野生动物面临许多威胁和挑战。
其中最大的威胁之一是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
人类的城市化、农业发展和工业化等活动导致了栖息地的破坏和破碎化,迫使许多野生动物失去了栖息地。
另外,非法狩猎和盗猎活动也对野生动物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一些稀有动物,如犀牛和大象,因为它们的角和象牙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所以遭到了滥猎者的猎杀。
这些行为加速了许多物种的灭绝进程。
此外,气候变化也对野生动物产生了直接和间接的影响。
气候变暖导致栖息地的变化,一些物种无法适应新的环境条件而灭亡。
气候变化还导致了海平面上升和极端天气事件的增加,这些都对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的野生动物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三、野生动物科普宣传为了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野生动物科普宣传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科普宣传,可以向公众传达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以及它们面临的挑战。
科普宣传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举办讲座、展览或者制作宣传海报、展板等。
通过这些活动,公众可以深入了解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以及它们对我们生活的影响。
野生动物保护法如何促进公众参与环保

野生动物保护法如何促进公众参与环保在我们广袤的地球上,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珍贵礼物,它们与人类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生态系统。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和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野生动物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威胁。
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生命,野生动物保护法应运而生。
这部法律不仅为野生动物提供了法律保障,更在促进公众参与环保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野生动物保护法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宣传教育,提高了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
法律明确了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比如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当公众了解到这些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时,会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并且对身边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同时,政府和相关机构会通过各种渠道,如电视、网络、报纸等,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和法律规定,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和价值。
这种宣传教育能够激发公众的同情心和责任感,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的行动中来。
其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合法的途径和平台。
例如,法律鼓励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志愿活动,包括野生动物的监测、栖息地的保护和恢复等。
许多环保组织和志愿者团队在法律的支持下,开展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活动。
公众可以通过加入这些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亲身体验野生动物保护的工作,增强自己的环保意识和实践能力。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公众在野生动物保护决策中的参与权,例如在制定野生动物保护规划、划定保护区等方面,公众可以通过听证会、意见征集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公众的利益和期望。
再者,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也间接地促进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
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是它们生存和繁衍的基础,保护栖息地不仅有利于野生动物的生存,也对整个生态环境的平衡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当法律对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行保护时,往往会涉及到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合理利用。
这会促使当地居民和公众关注自己所在地区的环境问题,积极参与到生态修复、植树造林、减少污染等环保行动中,从而形成一种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浅谈自然保护区公众参与制度

作者: 杨府博[1]
作者机构: [1]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文化学刊
页码: 25-27页
年卷期: 2020年 第2期
主题词: 自然保护区;公众参与制度;理论基础
摘要:公众参与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中一直是一项原则,2014年新《环保法》在第5条中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而且在第5章开设专章来规定"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但是不难看出,公众参与仅仅是一项基本原则,尚未成为法律制度。
自然保护区作为保护生态系统、维持生物多样性的有效形式,其蕴含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不言而喻。
自然保护区在建设、管理以及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需要切实可行的公众参与制度。
笔者查阅大量文献以及最新法律法规,将简要分析自然保护区公众参与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中对公众参与的规定,最后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实现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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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参与原则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影响作者:陈仁刚岳小亚欧成绮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01期摘要公众参与原则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制度是一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要制度,该项制度作用的发挥取决于公众参与保护、拯救野生动物过程中维护生态平衡的效果。
公众参与可以提高野生动物保护质量和大众的可接受性,提高公众评价执行的有效性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性。
关键词公众参与野生动物法律制度作者简介:陈仁刚,四川农业大学法学系;岳小亚,四川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欧成绮,四川农业大学法学系。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154-02一、公众参与原则的渊源公众参与原则,就是生态圈中自然环境的管理保护和生态圈中大自然自带的资源的开发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响应和参加,人民群众需要对生态问题的处理和制定政策积极献策,并且需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治理过程中去,还包括对国家相关环境部门执法过程的监督。
西方部门学者也将这种模式或原则叫做“环境民主原则”、“群众支持环境保护民主原则”和“环境保护民主原则”的三民主原则。
(一)“公共信托论”“公共信托论”指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的根本。
就是让代理人基于对被代理人的充分相信,将自身的所有的财产全部代理给代理人,由代理人按被代理人的意志但是用自身代理人的名义,来为被代理人服务和为被代理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现代的“公共信托论”是由美国学者萨克斯教授发展而来的。
他认为,空气、水、阳光等环境要素之于人类生活必不可少,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全民公共财产,人民群众因为某种原因或者某种需要把生态中全民所有将其代理给国家,然后国家利用所属优势将其代理,国家作为代理人,因向人民群众谋利益,所以国家不能利用优势地位来滥用代理权利,需要对生态环境不受侵害。
(二)“环境权”理念“环境权”理念是人民群众在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中又一种说法。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年美国法学界发起一场关于人类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的大讨论,在这么一场关于人类生存问题的大讨论中,密西西比大学的萨克斯教授提及了一种新的学说,就是现在大家都知道的“环境公共财产”论和“环境公共信托”说。
萨克斯教授坚持认为:大气层的空气、地球上的水资源等人类十分依靠的资源,万一遭受破坏和污染,破坏和污染达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无法继续进行时,就不能再是“自由财产”,应该是所有权的对象,生态环境所拥有的资源因为自身的客观条件和对人类社会的不可缺少的因素必要性来讲,就是应该需要形成为全体社会公众的“公众财产”,所有人都不能因为某种原因和理由对其破坏和宣为独有、控制。
需要这种“共同财产”能够正常有序的发展变化,公众把其代理权限交予国家来服务管理,国家对生态环境的管理是受公众的代理行使对生态环境的管理权,所以要按照公众的要求或者是公众的利益点出发管理服务,不能随意行使管理权。
因此这种观念“公共财产”和“公共委托”就变为生态环境权限的思想基础。
在教授的坚持不懈下,美国密歇根州州政府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年颁布了一部环境保护法律,这部法律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密歇根环境保护法》,其中法律有相关规定:“为保护空气、水和其他自然资源和这些资源的公共信托免受污染、损害或破坏,检察总长或任何人可对任何人维持诉讼,请求确认性救济和衡平法上的救济。
”这一条的规定明确指出该州的环境保护可以通过公益诉讼制度让人民群众广泛的参加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同时可让生态环境保护运动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进而使美国民众能够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思想基础。
二、公众参与原则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顺着改革开放的继续进行,近些年来,人民群众对生态资源的无休止的开采,形成现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数量快速锐减的现象,野生动植物的物种正在一步一步的减少并且锐减速度变得触目惊醒。
有法而不依,猎杀野生动物的现象层出不穷,如果利用只依赖一小部分人和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限制和禁止对野生动植物的过分开采,这种方式的效果是非常不理想的。
因此,需要让人民群众从思想上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且积极的参加进来,对于目前当前我国的现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8年颁布以来,施行至今已经26年,只于2004年和2009年作了两次修改。
有学者指出,因为目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并且现状随意滥杀滥采野生动植物的现象变得触目惊心,变得无法制止和禁止的地步。
为此,我国相关的保护法就应该迫切的加入西方环境保护制度中关键的人民群众参加机制,然后借助相关具体制度,保证把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同时制定生态环境政策需要更加科学民主。
三、公众参与的主体和范围“公众”都应成为野生动物保护中的参与范围。
但在实际中,只有参与野生动物保护事务置身其中的人才能发挥其作用,诸如让一个不知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人去维护该法,起到的效率相比对该法驾轻就熟的人远远低下。
最为清楚的人参与才是可能的,有效的,因此,对于参与主体和范围应作筛选和资格限制,但此处公众不应包括该项目的决策者和许可者。
充分发挥对操作流程和执行规则熟知的群众的力量,才能有效地致力于野生动物的保护。
首先,参与该项事务的主体应对此感兴趣,其次,不同的地域和决策也会决定参与主体不同,基于各方因素的衡量,可对参与主体和范围做一个浅显的界定。
第一,一般公众。
它包括居民和各类专业人士。
第二,特殊公众。
非政府组织,诚如一些民间公益组织;与此行为有关的行政机关,不包括负有环保职责的环保部门。
四、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参与原则最开始出现在1970年左右,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也开始让公众困扰。
部分欧美发达国家出现了一系列社会环境污染现象,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因此美国政府在此期间颁布相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
比如《国家环境保护法》中已经出现了相关公众参与措施和政策;在美国政府的带领下,相继部分发达国家在内部都颁布了相关的生态热爱环境保护法律,这一系列的相关法律中都十分支持和肯定了美国法律中关于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并且把公众参加生态环境保护立用于实践来加以讨论证明。
随着社会经济的更进一步发展,其后相应出台了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纲要文件,比如《21世纪议程》等等文件,《21世纪议程》在文件特别提出了公众参与的内容,许多国际法文件也跟着该文件一样都突出了公众参与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公众参与原则的主要内容主要有:第一,通过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来授予人民群众拥有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监管权利,让人民群众也能够拥有环境权。
第二,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促进公众的保护意识与法制观念。
虽然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起步低、时间晚,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观念不是十分清晰,所以需要通过加强对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观念,宣传生态环境的恶劣好坏是关系人民群众具体利益,这样对树立起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的绿色生态社会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目前这项原则更多的停留在用于环境保护上,几乎没有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因此将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拓展到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势在必行。
五、公众参与原则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影响分析(一)合理性分析集中于作用和意义两个方面,主要从制度本身的优越性谈及。
公众参与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公众、合理的行使权力,减少公众与野生动物的矛盾,保障相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制度得以顺利有效的实施,它有利于解决和处理广泛存在的野生动物保护难题,有利于对该项目的管理达到全过程及全方位,所以意义重大。
第一,在良好的环境下生存是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能够将公众积极性发挥出来并且让其主动和和具有创造性地参与保护工作。
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因素,公民享有在良好、舒适、清洁卫生、安静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这是公民健康生存的首要条件,也是公民环境权内容的重要组成。
第二,国家单方面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可能产生权利垄断对公民造成不利后果,公众参与管理一方面可以增加政府决策与管理的公平、公开、公正,另一方面能够保证公民的环境参与权得以实现。
公众通过参与该项事务,可以了解和掌握资源信息,监督动物的执法,保护动物权益,最终保护自己的利益。
第三,公众参与有利于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性发展。
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21世纪议程》认为“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团体的真正介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可持续发展也是我国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
第四,环境保护事业的公益性和群众性得了各国政府认可。
在世界范围的实践来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实际上推动了整个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正当性分析首先,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章总则部分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决定了引入公众参与原则的正当性。
其次,近年来,商业利益和食用价值的驱动使得人类对野生动植物的过度开发利用,造成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极度减少。
偷猎者和滥杀者置法律于不顾,掘取自身利益的做法从另一面诉求法律机制的完善。
因此,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引入相应的可借鉴制度如公众参与制度显得极为迫切。
(三)可行性分析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仅仅依靠政府单方行为远远不够,而启发各种民间力量和社会各界人士团结起来致力于这一项目能够取得有效的成果。
“众人拾柴火焰高”就是对此的强力支撑。
凭借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领域取得的突出成果的经验做一借鉴,可解决野生动物保护的一些困境和提供一些理论实践的依据。
将其引入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就显得有理有据,并具有一定的优势。
其次,公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在我国政治制度中的出色表现由来已久,其对民主政治的推动成效有目共睹。
相应的,将其引进该项目领域也可带动该领域的发展。
再有,野生动物的保护需要蓄积广阔的资源和大量民力的支持,如划定野生动物保护区需要征得当地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如此才能保证野生动物保护机制的有效运行。
公众内部也可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网络,一方面让危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难以逍遥法外。
另一方面可督促政府部门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机制。
倡导公众的广泛参与,本身也能促进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提高。
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种种便捷很好地回应此项目施行的可行性忧虑。
推动各方力量汇聚于一隅,致力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紧迫性重任。
诚然,因公众参与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野生动物保护不能起到压倒性作用,但其能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更上一个台阶,突出其里程碑意义。
对野生动物保护机制的探索并未因此结束,亟待公众的广泛参与和思索。
参考文献:[1]李囡.浅析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当代法学论坛.2010(1).[2]幸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暨南大学出版社.2009.[3]赵洁、张忠潮,等.关于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主体的界定.商业时代.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