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的制度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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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卫生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卫生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院放射防护管理,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卫生院的所有放射科室和相关人员,包括医师、技师、护士等,并要求全体相关人员严格遵守。

第三条卫生院放射科室是进行医疗放射诊疗的地方,必须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权利,保证放射防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卫生院应当加强放射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定期进行设备检测校准,保证医疗放射诊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卫生院应当开展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卫生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放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做好放射事故的突发处理和救援工作。

第八条卫生院应当定期开展放射防护检查和评估工作,对放射设备、放射工作场所、医务人员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卫生院对放射工作中的优秀人员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放射防护规定的人员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处理。

第十条卫生院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联防联控的合作机制,共同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第二章放射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卫生院放射科室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出厂前必须配备放射防护设备,保证医疗放射诊疗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卫生院应当严格按照放射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医务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操作放射设备。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操作放射设备时必须穿戴防护服,佩戴防护眼镜和手套,确保人员的放射防护。

第十四条放射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卫生院放射科室应当配备放射监测设备,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人员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DSA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DSA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介入科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制定兼职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惊醒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剂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9、放射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轮休、疗养等。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诊疗行为,保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放射诊疗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诊疗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遵循医疗伦理。

第二章放射诊疗许可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应先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放射诊疗活动。

第五条申请放射诊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必要的放射诊疗设备和设施;2.具有合格的放射诊疗人员;3.具备放射诊疗所需的有关防护措施。

第六条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接收和审核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放射诊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书;2.放射诊疗设备和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3.放射诊疗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4.防护措施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放射诊疗许可通过审核后,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书。

第九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第十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书不得转让或者出租。

第三章防护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防护安全管理,防止放射性物质对人员和公众造成伤害。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活动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活动的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验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活动时,应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确保放射性物质不外泄。

第十五条放射性物质的存放和运输应按照规定进行,避免对人员和公众造成伤害。

第十六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七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人员应经过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宜从事该活动。

第十八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人员应佩戴专用的防护器材,避免辐射对其身体造成伤害。

第四章惩罚措施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放射诊疗活动;2.吊销放射诊疗许可证书;3.没收非法所得;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确保企业在使用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过程中不会对员工、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同时遵守相关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使用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的部门和员工。

三、制定程序1、确定制定需求,成立制度起草小组。

2、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政策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并分析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制度内容。

3、起草制度,征求意见,修改定稿。

4、制度公布和培训,并组织实施。

5、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不断完善、修改。

四、制度名称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五、制度内容1、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的管理规定1.1、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的采购、储存、使用、维护和废弃管理规定。

1.2、设立放射物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技术支持。

1.3、设立放射物质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的使用情况,保证使用安全和符合规定。

2、放射防护规定2.1、员工接触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前必须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2.2、制定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确保员工遇到事故能够正确应对。

2.3、制定放射防护措施,保障员工、工作场所和公众安全。

3、安全事故处理规定3.1、制定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3.2、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程序,规定事故报告的内容、时间和形式,并制定报告流程。

4、责任追究规定4.1、对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2、对放射物质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员未能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进行问责追究。

六、责任主体1、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执行。

2、放射物质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员负责放射安全工作。

七、执行程序1、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接触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

2、放射物质安全管理员必须监督员工按照规定操作,确保使用安全。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包括辐射源的使用和管理、辐射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和使用、职工辐射防护培训、辐射防护措施的监督和检查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 依法管理原则:依法设立和使用辐射源,依法制定和管理辐射防护措施。

3. 预防为主原则:以预防为主,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4. 安全第一原则: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要位置。

5. 持续改进原则:通过不断的改进,提高辐射防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辐射源安全管理第四条【辐射源的购买】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购买辐射源时,必须进行辐射源的资质审查,提供合格的辐射源产品,购买合格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

第五条【辐射源的使用】在使用辐射源前,应制定辐射源使用管理规定,确保辐射源安全使用,避免对职工和环境造成辐射危害。

第六条【辐射源设施】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建立辐射源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必要的辐射源控制区、辐射源存放区等设施,确保辐射源的安全存放和使用。

第三章辐射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和使用第七条【辐射防护设施的设置】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根据辐射防护需要,合理设置辐射防护设施,包括辐射防护墙、防护窗、辐射防护屏等,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第八条【辐射防护设备的使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使用辐射防护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护职工和环境不受辐射损害。

第四章职工辐射防护培训第九条【培训对象】对从事辐射诊疗工作的职工应进行辐射防护培训,包括辐射防护知识、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培训内容】辐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1. 辐射危害和防护知识;2. 辐射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3. 辐射防护操作规程;4. 辐射事故和应急处置措施。

放射诊疗工作质量保证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工作质量保证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工作质量保证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配备专(兼)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护。

2、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3、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4、只有具有相应资格的执业医师(包括乡镇卫生院的执业助理医师)才能开具X线诊断检查申请单,并对保证受检者的防护与安全承担主要任务。

5、应用X射线检查应经过正当性判斯,应特别加强对育妇女和孕妇。

幼儿X射线检查的正当性判断,对不符合正当性判断的,不应进行X射线检查。

6、受检者所受的医疗照射应遵循安全与防护最优化原则,使其接受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7、应选择合造的X射线检查方法,制定最佳的检查程序和投园条件,力求在能够获得满意的诊断信息的同时,又使受检者所受照时减少至最低限度,在不影响获得诊断信息的前提下。

一般应以“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为原则进行工作。

8、X射线摄影应配备能够调节有用线束矩形照射野的准直系统,使用时应注意对准,并恰当调节,控制使用最小照射野,照射野一般不超过接收器面积的10%。

9、在无法使用固定设备且确需进行X射线检查时才允许使用移动式设备,使用移动设备在病房内做X射线检查,应采取防护措施减少对周围患者的照射,不允许将有用线束照向其他患者。

10、应当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对非控照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照射野范围,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受到直接照射。

11、对孕妇的X射线检查应向受检者说明可能的危害,在受检者本人知情同意并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后方可实施此类检查。

对月经过期的妇女,除确有证据表明没有怀孕的以外,均应当作孕妇看待。

12、应当为不同年龄的儿童的不同检查配备有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小于0.5mm。

13、检查中除受检者本人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扶或近身护理时,对扶侍和护理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放射诊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制定本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加强对放射诊疗过程中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监管,确保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进行的所有放射诊疗活动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规程,并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并且正确操作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辐射防护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区域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环境辐射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医疗辐射防护区域,确保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辐射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辐射防护培训,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辐射防护记录和档案,保存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购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的确保其质量和技术性能。

第十五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的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巡检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并落实,确保辐射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维护其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第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设立专门的辐射防护工作组织,负责辐射防护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辐射环境和个人接触剂量,并进行记录保存。

第七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装备,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第二章辐射防护管理要求第八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辐射防护管理计划,明确辐射防护目标和措施,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九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放射防护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划定辐射工作区域,并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放射废物管理计划,严格执行规定的处置措施,防止辐射废物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始终符合国家标准。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并记录保存。

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队伍的组成和任务分工,并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三章辐射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配备适当的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装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

第十六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建立辐射工作区域和非辐射工作区域,确保非辐射工作区域不受辐射污染。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的隔离、封闭、通风等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5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5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1.本单位对新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根据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二)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模板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 为保障放射诊疗工作安全,防止辐射事故发生,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室、部门和人员。

二、组织与管理1. 医院设立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放射科设立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三、放射诊疗设备与场所管理1. 放射诊疗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 放射诊疗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和患者注意辐射防护。

3. 放射诊疗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帘、防护服等。

四、放射工作人员管理1.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资格证书。

2. 放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定期进行剂量监测。

3. 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辐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辐射防护意识。

五、患者与公众管理1. 对接受放射诊疗的患者,应告知辐射风险和防护措施。

2. 对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应严格控制辐射剂量。

3. 对公众,应加强辐射防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辐射防护意识。

六、放射事故处理1. 发生放射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2. 对放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对放射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放射诊疗安全。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正文】一、放射诊疗设备与场所管理1.1 放射诊疗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检测周期不少于每年一次。

1.2 放射诊疗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和患者注意辐射防护。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诊断放射影像科、放射治疗科和核医学科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的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落实。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放射工作许可证。

第五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放射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接受放射剂量。

第七条医务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患者在接受放射诊疗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和知情同意。

第二章放射诊疗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条诊断放射影像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放射影像检查,包括X光和核磁共振等。

第十一条放射治疗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放射治疗,包括放射线治疗和放射性同位素治疗等。

第十二条核医学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医学检查和核医学治疗,包括放射性核素扫描和放射性核素治疗等。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放射科医务人员,并保证医务人员数量与放射诊疗工作的需求相匹配。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做好日常记录和存档,包括患者的病历、放射影像和放射治疗计划等。

第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进行质量控制,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保证诊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第十七条放射防护设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和装修,确保放射线的泄漏和辐射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工作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手套和围裙等。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接受放射剂量超过规定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放射工作并上报管理机构。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前言二、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放射诊疗的操作流程,提高放射诊疗的质量和效率,并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三、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

四、术语定义1.放射诊疗:利用射线和放射性物质进行医学诊断、治疗或疾病预防的工作。

2.医务人员:此处指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并持有相关证照的医护人员。

五、总则1.放射诊疗工作应建立和实施防辐射管理制度。

2.医务人员需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持有相关证照。

3.医务人员须遵守相关法规和本管理制度。

4.管理部门要对医务人员的放射诊疗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放射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物品,如护目镜、手套和围裙,以保护自身免受辐射危害。

2.在放射区域内,应设立警示标识和禁止入内标识,以提醒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3.放射区域应隔离,防止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进入。

4.所有放射源和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5.废弃的放射源必须经过专业处理,防止污染和隐患。

七、应急预案1.针对放射事故,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所有医务人员须熟悉应急预案,知道如何处置紧急情况下的放射事故。

八、入职培训和防护培训1.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入职培训,了解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

2.医务人员须定期接受放射防护培训,了解防护原则和措施,并能正确使用防护设备。

九、监督与检查1.监管部门需定期对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2.医务人员需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并积极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监管部门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医务人员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十、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的医务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如有需要,可随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版本立即生效。

以上是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规范医务人员的放射诊疗工作,确保操作流程的安全和质量,减少辐射危害的发生。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3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3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1、对放射性谁呗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放射诊疗单位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制度(5篇)

放射诊疗单位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制度(5篇)

放射诊疗单位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制度一、本单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放射诊疗影像质量控制:1、人的因素:要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定期培训,提高影像诊断操作技能。

2、定期检查检测设备的运转程度、性能的情况。

3、各种材料的选择要严把质量关(包括对____线检查所选用的各种材料、胶片、显、定影液、造影剂的类型及厂家)。

4、根据摄影位置的不同选用最优的摄影方法。

5、暴光条件要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型等进行选择,但要以高TV、低MV、短时间及使用最优滤线器为原则。

6、工作环境的质量控制、气候、地理位置、水的质量。

二、本单位的安全防护制度如下:1、医用诊断____线机属于射线装置,使用不当具有一定危险性,操作人员首先要在思想上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使用机器。

2、医用诊断____线机应由专人操作,操作前须参加本市专业机构举办的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未取得上岗证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器。

3、为使医用诊断____射线机拍摄准确清晰,操作人员应学习并掌握人体相关部位解剖结构,了解不同部位与相邻组织的关系及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从而采取有效的投射角度加以避免。

4、操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采用临床诊断方法确诊的受检者尽量避免采用放射诊断,以减少射线摄入量。

5、保证门灯连锁运行正常,机房曝光前必须关闭机房门并开亮工作指示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候诊人员必须在候诊处依次候诊。

6、操作人员进机房前须随身佩带个人剂量仪,每三个月送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7、医用诊断____射线机拍摄前应向受检者做简要的交代,使其了解基本的辐射防护常识并取得其配合,对不适宜做放射诊断的受检者应做相应调整。

8、掌握并熟悉本医用诊断____射线机操作程序和意外情况的处理,使用前应在机器完成相关程序的正常自检后才能让受检者进入机房。

9、医用诊断____射线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撤离受检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

医务人员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防止放射性物质和放射线的辐射伤害,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及受检者。

三、组织管理1.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全面管理。

2.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办公室,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3.放射科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员,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

四、放射诊疗防护要求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放射防护知识,掌握放射诊疗防护技术。

2.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3.放射诊疗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门、防护帘等,并保持良好状态。

4.放射诊疗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循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原则,在保证诊断影像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

五、放射防护措施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1)进入放射诊疗场所前,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2)操作放射诊疗设备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放射源。

(3)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放射诊疗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受检者:(1)告知受检者放射诊疗的目的、风险及防护措施。

(2)对受检者进行必要的防护,如对辐射敏感器官进行屏蔽保护。

(3)严格控制放射诊疗操作的频次和剂量,避免不必要的照射。

3.放射诊疗场所:(1)设置射线防护展板,提示受检者做好射线防护。

(2)机房入口处安装辐射危害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

(3)严格控制非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入放射诊疗场所。

六、放射防护培训和考核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入职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七、放射防护事故处理1.发生放射防护事故时,立即停止放射诊疗工作,及时报告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

医院放射防治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防治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放射防治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放射诊疗技术的科室和人员,包括放射科、核医学科、介入放射科、放射治疗科等。

第三条医院放射防治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放射防治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防治活动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且遵守规章制度,保证放射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五条医院将定期组织放射防治管理制度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放射防治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医院将建立健全的放射安全监测体系,确保放射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辐射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危害。

第二章放射设备管理第七条医院放射科设备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设备质量检测和辐射测量,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辐射安全。

第八条医院放射科设备的购置和更新需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保证设备的性能达到放射诊疗的要求,并具备国家标准的认证。

第九条医院放射设备的使用规定由专业人员编制,医务人员必须接受规范的技术培训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方可操作设备。

第十条医院放射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私自更改设备参数或操作技术,避免因错误操作导致辐射事故。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日常设备巡检和故障排查制度,确保放射设备的运行稳定和良好状态,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放射设备使用记录及事故处理记录,对设备使用状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三章辐射防护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将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辐射防护规章制度,对医务人员和患者在接受放射诊疗时的辐射防护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辐射防护岗位,配备专业的辐射防护用品和设备,对医务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医院放射科应对患者进行辐射安全告知和风险评估,确保患者了解接受放射诊疗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是医疗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对放射线的应用、管理和控制,目的是保障医疗工作者和患者的安全。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详细介绍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放射诊疗管理制度1.医院放射诊疗中心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放射诊疗中心,负责管理和行使放射诊疗工作。

放射诊疗中心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2.放射诊疗操作规程放射诊疗中心应制定放射诊疗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要求。

规程内容应包括:放射诊疗机房的使用和维护;放射线设备的校准和质量控制;患者的放射线检查和治疗操作等。

并要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确保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

3.质量保证和监控医院放射诊疗中心应建立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确保患者接受到准确和安全的放射线诊疗。

质量保证和监控措施包括:放射线设备的定期校准和质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评估;放射线图像的质量评估等。

4.急诊放射诊疗医院应设立急诊放射诊疗室,提供紧急情况下的放射线检查服务。

急诊放射诊疗室应设备齐全、操作规程完善,并保持与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等相关科室的紧密配合。

5.放射诊疗设备和材料管理医院放射诊疗中心应建立放射诊疗设备和材料的管理制度。

包括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和维护,以及放射线造影剂和逆行性介入治疗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等。

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1.放射防护责任人医院放射防护工作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放射防护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有关规定,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2.放射防护操作规程医院应制定放射防护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要求。

规程内容应包括:放射防护措施的采取和使用;放射线工作区的划定和标识;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等。

规程要与放射诊疗操作规程相衔接,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的密切配合。

3.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医院应配备相应的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包括:辐射防护屏蔽墙、防护门和防护屏幕等。

2024年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放射科是医疗机构中具有一定辐射危害的科室,为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规范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院级领导班子负责放射科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相关安全措施的实施,保障放射科工作的正常进行。

2. 放射科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和演练,保障放射科施工操作的安全性。

3. 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常抓不懈地贯彻放射科安全防护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三、放射源管理1. 放射科应按照放射源的放射危险性等级建立台帐,记录所有放射源的情况,包括放射源的分类、品种、数量、使用人、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

2. 放射源的取得、使用、储存及报废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四、防护设施和设备1. 放射科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防护设施,包括防护屏、防护门、防护墙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防护设施和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五、人员防护措施1. 放射科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放射防护证书,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 实施个人剂量监测,定期检测医护人员的职业辐射剂量,限制剂量要求应当合理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 在放射源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装置,如铅衣、铅眼镜等,确保自身安全。

六、辐射工作区和辐射限制区划定1. 放射科应当划定辐射工作区和辐射限制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确保工作人员和患者能够清晰识别。

2. 辐射工作区和辐射限制区进入和离开必须经过相应防护设施,并且需要定期进行辐射剂量检测和环境监测。

七、应急预案和演练1. 放射科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并且进行演练,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2. 演练中需要评估各项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不断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等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

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其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3、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在相应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徐疗许可证》,并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做到《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4、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备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5、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放射诊疗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查质认证的检查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6、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7、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向发放《放射医疗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8、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个人剂量计。

9、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

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放射工作人员。

10、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11、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和教育培训等管理档案,并进行规范管理。

12、制定与所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預案。

13、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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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对新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根据上级部门和有关部
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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