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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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后怎么办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后怎么办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后怎么办所谓的交通事故,就是一种发生在道路上的事故,在如今这个车辆越来越多的年代,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也是比较常见的。

此外,交通事故受伤以后,需要申请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后怎么办?下面看看我介绍吧!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后怎么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十级的伤情情况很多。

主要是机能受损程度,可以据此要去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

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法律事务所做。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

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10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一)根据通用标准计算的,伤残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X伤残系数(10%)X赔偿年限;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X误工时间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X抚养年限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X住院天数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时间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X护理天数(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根据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十级,每一级别的规定是不同的。

交通事故责任书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书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书期限篇一:20XX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汇总20XX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汇总大家都知道交通事故处理有期限,但具体到哪一类事故哪一个环节的期限确少有人知,今天小编给您汇总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检验、鉴定的时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交通故事调解何时开始,交警部门调解的协议能否推翻

交通故事调解何时开始,交警部门调解的协议能否推翻

交通故事调解何时开始?
交警部门调解的协议能否推翻?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赔偿问题可以进行协商调解,尤其是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调解不仅节约时间,还不伤和气,对事故双方都有好处,那么交通故事调解何时开始?
一、申请交通故事调解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需要具备共同申请条件、申请期限条件、书面申请条件等。

(1)共同申请条件:必须是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则不能进行调解。

(2)申请期限条件:必须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损害赔偿调解。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是多久

Any miracle in this world is the result of untold hard work. First, admit your own ordinaryness, and then use thousands of times more effort to make up for the ordinar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是多久导读: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是多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

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二、怎样进行交通事故鉴定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

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2、委托鉴定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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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口度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张口度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张口度的法医学鉴定作者:陈燕嫦李志艳梁碧云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11期摘要张口度在法医学临床实践中常见于颌面部损伤程度、损伤部位、损伤类型等的判断,其常见的表现为张口度受限。

关键词张口度检查方法注意事项作者简介:陈燕嫦、李志艳,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梁碧云,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江门分所。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4.169一、案例(一)简要案情谭某,男性,60岁,于2010年3月22日因交通事故损伤,诊断为下颌骨多发骨折并左颞颌关节脱位、右股骨中段骨折,予以行右股骨、下颌骨骨折内固定术。

出院后于2010年12月17日再次入院,诊断为右股骨骨折延迟愈合,左侧颞颌关节脱位并继发创伤性关节炎。

于2013年1月取出下颌骨骨折内固定物。

于2017年4月19日门诊复查,诊断为下颌骨骨折术后,颞颌关节强直。

谭某曾于2014年6月在某鉴定机构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评定标准》(以下行文称《道交标准》)评定为九级及十级。

现因法院委托要求重新评定。

(二)法医学检查口腔、颌面部见:牙列咬合关系可,上下中切牙缺失。

在自然放松状态下,大张口时张口受限,仅容纳一横指,约1.7cm。

(三)法医学阅片2010年3月22日CT片:下颌骨体部骨折,下颌骨左侧髁状突骨折及左颞颌关节脱位。

2017年4月19日CT片:下颌骨骨折术后,颞颌关节融合。

二、讨论(一)张口度的介绍在临床及法医临床实践中,张口度常见于颌面部损伤程度、损伤部位、损伤类型等的判断,其中,其常见的表现为张口度受限。

张口受限主要为颌面部软组织损伤,如擦伤、挫伤及开放性损伤(创),局部疼痛、肿胀或外伤引起颌面骨、关节损伤等所引起。

关于张口受限的解剖运动结构介绍:颞下颌关节由下颌骨髁状突、颞骨关节面、居于二者之间的关节盘、关节周围的关节囊和关节韧带组成。

下颌骨髁状突略呈椭圆形,为关节的功能区。

发生交通事故多久定残?

发生交通事故多久定残?

If you only treat work as an errand, or just focus on the work itself, then even if you are engaged in your favorite work, you still cannot maintain your enthusiasm for work for a long tim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发生交通事故多久定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是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受害人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委托书去办,或者自己找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拿到申请材料后,从决定受理到出具伤残鉴定书,往往需要一到两个月的时间。

一、发生交通事故多久定残?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怎么计算?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交通事故处理通常的14个程序及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通常的14个程序及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通常的14个程序及时限(2016最新)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往往会遇到很多时间限制,这就是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交通事故处理,当事人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超过了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将不予处理,当事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一、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道交法第72条第2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二、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检验、鉴定的时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怎么确定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时间怎么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2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根据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

所谓治疗终结指的是临床医学认为病情在临床效果上已稳定。

同时,治疗终结并不等于康复。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全文●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指南二、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申请,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全文●治疗终结和交通事故鉴定时机的确定(一)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交通事故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二)交通事故鉴定时机:交通事故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

如何评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

如何评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

如何评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伤残以后,会有相关的人员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伤残情况进行评定。

但是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评定,该人员又该怎样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又有何标准,该人员又将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进行鉴定呢?
一、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
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何标准
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属于国家强制实施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接受调解的话,那么肯定是有个开始的时间。

有些人要处理车辆损坏问题、保险理赔等问题,所以想要知道具体的交通事故调解开始时间,然后针对实际的时间做好安排。

那么,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时间是时候交警来到现场探查后开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当然,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1、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时间是时候?一般来说是从事故开始后的第一天,所以几乎是立马进行的,并不会拖延。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对于事故人员是十分重要的。

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由为您解答,希望能为您排疑解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具体如下: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

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

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 , 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
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

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具体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这方面的问题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寻找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讲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最新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等级201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2013)(2015-06-04 19:19:04)转载▼分类: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088 —201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Criteria of treatme nt time for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 nts2013 - 10 - 11 发布2013 - 12 -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广友、侯心一、范利华、夏文涛、程亦斌、邱忠、周顺福、宋桂香、喻彦、刘瑞珏、杨小萍、汪忠军。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治愈、临床稳定、治疗终结的时间。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的鉴定,也可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T 521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临床治愈cli nical cure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症状和体征消失。

3.2临床稳定cli nical stable con diti on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症状和体征基本稳定。

3.3治疗终结end of treatme nt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达到临床治愈或临床稳定。

交通事故的法医鉴定

交通事故的法医鉴定

交通事故的法医鉴定交通事故法医鉴定程序是怎样的法律常识:交通事故法医鉴定程序:1、交通事故的伤者在治疗终结后三到六个月后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申请部门可以是伤者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伤者本人。

2、鉴定时伤者应携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等鉴定需要的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第三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或者法医确认,并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等有停尸条件的场所。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或者法医确认,并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等有停尸条件的场所。

交通事故的法医鉴定公民申请法医鉴定,首先应向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提交鉴定申请。

该部门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请法医鉴定部门的专业法医师或医师对法医学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

进行鉴定时,受伤当事人一般应到场,并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包括影像学报告、X光片、CT片、致伤物、照片、证人证言等。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2017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2017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2017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勘查之后,要24小时内录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还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等进行询问等。

交通警察要根据规定时限处理交通事故,那么这些时限是多长?下面为您一一介绍。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是多久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交通民警应严格依照规定时限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应依照规定时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撤离现场后,应当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填写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第二、24小时内1、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24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

2、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后24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第三、1日前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四、2日内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3日内(3日前)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逃逸交通事故,应当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3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2、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检验、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复核。

交通事故知识

交通事故知识

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是多久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5、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6、交通事故致死的,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7、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10日。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规定是怎样的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 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GAT1088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GAT1088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Criteria of treatment time for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accidents2013-10-11发布2013-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广友、侯心一、范利华、夏文涛、程亦斌、邱忠、周顺福、宋桂香、喻彦、刘瑞珏、杨小萍、汪忠军。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治愈、临床稳定、治疗终结的时间。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的鉴定,也可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T 521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临床治愈 clinical cure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症状和体征消失。

3.2临床稳定 clinical stable condition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症状和体征基本稳定。

3.3治疗终结 end of treatment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达到临床治愈或临床稳定。

3.4治疗终结时间 treatment time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所需要的时间。

4一般规定4.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应按照实际治疗终结时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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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2013)(2015-06-04 19:19:04)转载▼分类: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088—201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Criteria of treatment time for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s2013 - 10 - 11发布2013 - 12 -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广友、侯心一、范利华、夏文涛、程亦斌、邱忠、周顺福、宋桂香、喻彦、刘瑞珏、杨小萍、汪忠军。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治愈、临床稳定、治疗终结的时间。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的鉴定,也可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T 521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临床治愈clinical cure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症状和体征消失。

3.2临床稳定clinical stable condition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症状和体征基本稳定。

3.3治疗终结end of treatment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达到临床治愈或临床稳定。

3.4治疗终结时间treatment time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所需要的时间。

4 一般规定4.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应按照实际治疗终结时间认定。

治疗终结时间难以认定或有争议的,可按照本标准认定。

4.2遇有本标准以外的损伤时,应根据损伤所需的实际治疗终结时间,或比照本标准相类似损伤所需的治疗终结时间确定治疗终结时间。

4.3对于多处损伤或不同器官损伤,以损伤部位对应最长的治疗终结时间为治疗终结时间。

5 临床治愈临床稳定和治疗终结时间5.1头皮损伤5.1.1头皮擦伤5.1.1.1 临床治愈头皮肿胀消退,创面愈合,组织缺损基本修复。

5.1.1.2 治疗终结时间2周。

5.1.2头皮血肿5.1.2.1临床治愈血肿消退,无感染。

5.1.2.2治疗终结时间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a)头皮下血肿2周;b)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范围较小,经加压包扎即可吸收,1个月;c)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范围较大,需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2个月。

5.1.3 头皮裂伤5.1.3.1临床治愈头皮裂伤愈合,肿胀消退,无感染。

5.1.3.2治疗终结时间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a)轻度裂伤(帽状腱膜完整或帽状腱膜受损创长度小于10cm),2个月;b)重度裂伤(帽状腱膜受损长度大于等于10cm),3个月。

5.1.4头皮撕脱伤5.1.4.1临床治愈头皮修复,创面愈合。

5.1.4.2治疗终结时间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a)轻度撕脱伤(撕脱面积小于等于100cm2),2个月;b)重度撕脱伤(撕脱面积大于100cm2),4个月。

5.2颅骨损伤5.2.1颅盖骨折5.2.1.1临床治愈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a)合并的头皮伤愈合;b)引起脑受压或刺入脑内的凹陷骨片获得整复或摘除,伤口愈合,无并发症;c)可有脑损伤后遗症状。

5.2.1.2治疗终结时间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a)闭合性线型骨折,3个月;b)粉碎性或开放性骨折,非手术治疗,4个月;c)开放性、凹陷性或粉碎性骨折,经手术治疗,6个月。

5.2.2颅底骨折5.2.2.1临床治愈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a)软组织肿胀、淤血已消退;b)脑局灶症状和神经功能障碍基本恢复。

5.2.2.2临床稳定遗留脑神经或脑损害症状趋于稳定。

5.2.2.3治疗终结时间3个月。

5.2.3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5.2.3.1临床治愈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a)软组织肿胀、淤血已消退;b)脑脊液漏已愈,无感染;c)脑局灶症状和神经功能障碍基本恢复。

5.2.3.2临床稳定遗留脑神经或脑损害症状趋于稳定。

5.2.3.3治疗终结时间6个月。

5.3脑损伤5.3.1脑震荡5.3.1.1临床治愈神志清楚,症状基本消失。

5.3.1.2治疗终结时间2个月。

5.3.2脑挫裂伤5.3.2.1临床治愈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a)神志清楚,症状基本消失,颅内压正常;b)无神经功能障碍。

5.3.2.2临床稳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a)意识清醒,但存在认知功能障碍;b)存在某些神经损害如部分性瘫痪等症状和体征,或尚存在某些精神症状;c)生活基本自理或部分自理。

5.3.2.3治疗终结时间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a)局限性挫裂伤,6个月;b)多发或广泛挫裂伤,8个月5.3.3原发性脑干损伤或弥漫性轴索损伤5.3.3.1临床治愈临床症状、体征基本消失。

5.3.3.2临床稳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a)主要症状、体征消失,或遗留后遗症趋于稳定或生活基本能够自理;b)尚遗有某些脑损害征象;c)生活尚不能完全自理。

5.3.3.3治疗终结时间12个月。

5.3.4颅内血肿(出血)5.3.4.1临床治愈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a)经手术或非手术治疗后血肿消失;b)脑受压已解除,颅内压正常,头痛等症状已消失;c)遗有颅骨缺损。

5.3.4.2临床稳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a)血肿消失,尚有轻度头痛,肢体无力等表现;b)生活可以自理,尚有部分劳动能力。

5.3.4.3治疗终结时间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a)非手术治疗,4~6个月;b)手术治疗,8个月。

5.3.5脑肿胀5.3.5.1临床治愈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a)神志清楚,症状基本消失,颅内压正常;b)无神经功能缺失征象。

5.3.5.2治疗终结时间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a)轻度脑肿胀(脑室受压,无脑干、脑池受压),3个月;b)中度脑肿胀(脑室和脑池受压),4个月;c)严重脑肿胀(脑室或脑池消失),6个月。

5.3.6开放性颅脑损伤5.3.6.1临床治愈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a)伤口愈合,可遗留颅骨缺损,无颅内感染;b)神志清楚,症状基本消失,颅内压正常;c)无神经功能缺失征象。

5.3.6.2临床稳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a)伤口愈合,尚遗留某些神经损害,包括肢体瘫痪、失语、癫痫等;b)生活基本自理或部分自理。

5.3.6.3治疗终结时间8个月。

5.4 脑损伤后血管病变5.4.1外伤后脑梗死5.4.1.1 临床治愈意识清楚,血压平稳,肢体及言语功能恢复较好,能自理生活,可遗留轻度神经损害体征。

5.4.1.2 临床稳定意识清楚,肢体及言语功能有不同程度改善,趋于稳定。

5.4.1.3治疗终结时间6~8个月。

5.4.2外伤性脑动脉瘤5.4.2.1 临床治愈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a)经治疗后,病灶消失或大部分消失;b)神经系统症状恢复正常或稳定。

5.4.2.2 临床稳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a)病灶部分消失;b)神经系统症状缓解。

5.4.2.3 治疗终结时间6个月。

5.5面部皮肤损伤5.5.1.临床治愈伤口愈合,肿胀消退,组织缺损基本修复。

5.5.2治疗终结时间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a)皮肤挫伤治疗终结时间为2周;b)浅表创或创长度小于等于5cm,治疗终结时间为3周;c)创长度大于等于6cm,治疗终结时间为1.5个月;d)重度撕脱伤(大于25cm2),治疗终结时间为3个月。

5.6眼损伤5.6.1泪道损伤5.6.1.1临床治愈泪道冲洗通畅,溢泪消失。

5.6.1.2临床稳定泪道冲洗较通畅,溢泪减轻。

5.6.1.3治疗终结时间6个月。

5.6.2结膜损伤5.6.2.1临床治愈伤口愈合,眼部刺激症状消失。

5.6.2.2治疗终结时间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a)出血或充血,治疗终结时间为1个月;b)后遗粘连伴眼球运动障碍,治疗终结时间为6个月。

5.6.3角膜损伤5.6.3.1临床治愈上皮愈合,刺激症状消失,视力恢复;5.6.3.2临床稳定上皮愈合,刺激症状消失,视力无进一步改善。

5.6.3.3治疗终结时间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a)角膜擦伤为1个月;b)角膜挫伤为3个月;c)角膜裂伤为4个月。

5.6.4 虹膜睫状体损伤5.6.4.1临床治愈单眼复视消失,前房积血吸收,角膜透明,视力恢复;5.6.4.2临床稳定前房积血吸收,可遗留一定程度的复视或视力减退。

5.6.4.3治疗终结时间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a)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为3个月;b)瞳孔永久性散大,虹膜根部离断为3个月;c)前房出血为3个月;d)前房出血致角膜血染需行角膜移植术为6个月;e)睫状体脱离为6个月。

5.6.5巩膜损伤5.6.5.1临床治愈伤口愈合,根据损伤位置,视力有不同程度恢复;5.6.5.2临床稳定伤口愈合,视力无进一步改善,但已趋于稳定。

5.6.5.3治疗终结时间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a)单纯性巩膜裂伤为3个月;b)角巩膜裂伤,伴眼内容物脱出为6个月。

5.6.6晶体损伤5.6.6.1临床治愈手术伤口愈合,脱位之晶体被摘除,无明显刺激症状,无严重并发症,视力稳定。

5.6.6.2治疗终结时间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a)晶体脱位为3个月;b)外伤性白内障为6个月。

5.6.7玻璃体损伤5.6.7.1临床治愈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a)玻璃体出血静止,出血全部或大部分吸收;b)进行玻璃体手术者,伤口愈合,出血清除。

5.6.7.2临床稳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a)出血部分吸收;b)手术后伤口愈合,出血部分清除,有机化组织残留。

5.6.7.3治疗终结时间6个月。

5.6.8脉络膜破裂5.6.8.1临床治愈伤口愈合,眼部刺激症状消失。

5.6.8.2治疗终结时间6个月。

5.6.9眼底损伤5.6.9.1临床治愈眼底水肿消退,黄斑裂孔封闭。

根据黄斑损伤情况,视力可有不同程度的恢复。

5.6.9.2治疗终结时间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a)视网膜震荡为2个月;b)视网膜出血为4个月;c)视网膜脱离或脉络膜脱离为6个月;d) 黄斑裂孔为6个月;e)外伤性视网膜病变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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