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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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讲稿

国库支付中心―董江玉

2005年12月县委、政府就研究部署了我县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平府发[2005]29号下发了《平昌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并确定县公安局等20个单位,从2006年11月25日起作为首批县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开始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通过两年的运行,强化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了单位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了财政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纳入首批试点的20个单位财政集中支付改革的成功,为全面实施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将剩余的120个单位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施第二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全面启动实施。

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适用的资金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五)单位其他资金,包括经营性资金、往来代管资金等。

县政府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财政资金的支付,按照本

办法执行。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国库存款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总户、基本存款总户,以及财政局按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开设的特设专户。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按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根据预算单位提交的、经财政局审定后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签发支付指令,由代理金融机构(即县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平昌县支行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下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下同)。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县财政局授权,在县财政局批准的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内,向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申请签发授权支付指令,县国库支付中心按照审核后的申请打印相关银行票证,由代理金融机构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县级预算单位其他资金支付由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根据预

算单位支付申请签发支付指令,并按照审核后的申请打印相关银行票证,由代理金融机构通过其基本存款总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四、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所编制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和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额度使用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批复的部门综合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进行支付。

“平昌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以下简称国库支付中心)是办理县级财政资金支付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按规定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相关业务,对预算单位进行预算控制和和支付申请审核等工作。县级预算单位负责录入本单位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申请。

五、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1、县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未经县财政局许可,任何单位不得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任何一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平昌县支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代理银行的监督管理。

2、除国库单一账户外,县级预算单位确需另行开设银行账

户的,须按规定程序报经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平昌县支行批准。

3、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支,以及上下级财政之间的收付活动,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由县财政局国库股开设、管理和使用,按收支类型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由县财政局国库股开设、使用和管理,按收入和支出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5、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单位零余额总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集中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按支出类型和县级预算单位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6、基本存款总户,用于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其他资金的收支活动,并与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的有关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按预算单位分户核算。

7、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经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省财政厅、市政府、市财政局和县政府批准或由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批准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该账户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进行核算。不得将其他资金转

入特设专户,也不得将特设专户资金违反规定转入其他银行账户。代理银行应按照县财政局要求和账户管理规定,具体办理特设专户支付业务。

六:预算指标录入

1、预算单位年初预算指标和调整预算指标由预算股录入。

2、追加给对口管理单位的上级追加指标和本级预算安排的追加指标由开出指标的专业股室录入。

3、追加给不属于本股室对口管理单位的上级指标和本级预算安排的追加指标由预算股录入。

4、部门预算下达前,为保证各预算单位资金正常需要,由预算股根据预算单位上年同期支出数录入预算单位分月拨款控制数,预算下达后按有关办法清算指标。

七、政资金用款计划的编报与审核

1、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执行情况,分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按照财政支出类型和范围、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财政直接支付工资部分单位不申报用款计划,由县财政局国库股在工资直发后统一转入单位用款计划,抵扣单位用款额度。

2、县财政局国库股根据审核后的预算单位编制的分月用款计划,按照资金性质、财政支出的类型和范围,按月核定下达财政直接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含现金支付额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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