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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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注册建造师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具备法定职业资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业道德,并接受注册建造师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熟悉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并具备相应工程技术管理能力。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公正的原则,维护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二章注册建造师的职责第六条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督。

第七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审查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变更方案,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八条注册建造师应当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指导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施工。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参与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并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施工进度的落实。

第三章注册建造师的权利第十一条注册建造师享有依法参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权利。

第十二条注册建造师有权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变更方案提出合理修改建议。

第十三条注册建造师有权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指导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施工。

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有权参与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并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注册建造师的义务第十五条注册建造师应当认真履行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从事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有舞弊、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注册建造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接受培训和学习,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

第五章注册建造师的违规与违法行为处理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如果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例如泄露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将接受相应的处理措施。

建造师管理办法

建造师管理办法

一、建造师管理办法
1、定义
建造师管理办法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建造师的规定,旨在保证建筑施工质量,维护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的一系列规定。

2、管理办法
(1)建造师的招聘
企业在招聘建造师时,要求具有建筑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责任心,能够承担施工项目的管理任务。

(2)建造师的培训
企业在建造师入职前,要求他们经过培训,使其熟悉企业的管理制度、施工质量控制要求、施工安全等内容,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建造师的考核
企业要定期对建造师进行考核,以确定他们是否熟悉企业的管理制度,是否能够有效地管理施工项目,是否有责任心,是否能够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4)建造师的激励
企业要定期对建造师进行激励,以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不断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

二、建造师管理的实施
1、建立管理制度
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建造师管理制度,明确建造师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建造师的招聘、培训I、考核和激励的规定,为建造师的管理提供依据。

2、实施管理措施企业要严格按照建造师管理制度来实施管理措施,如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等,确保建造师的管理有序、有效。

3、提高管理水平
企业要不断提高建造师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造师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建造师管理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

三、结论
建造师管理办法是企业管理建造师的重要规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建造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

建筑公司建造师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引言为了规范建筑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与安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注册建造师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二、建造师岗位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

2. 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

3. 负责协调各部门、各专业间的合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4. 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5. 参与工程项目的技术交底、验收、结算等工作。

6. 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三、建造师资质要求1. 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 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责任心强。

四、建造师考核与培训1. 公司定期对建造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项目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等。

2. 对考核不合格的建造师,公司应组织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3. 鼓励建造师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建造师待遇与晋升1. 建造师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

2. 建造师晋升通道畅通,可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晋升为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等。

3. 公司为建造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支持其专业发展。

六、违反制度处理1. 建造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2. 建造师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给予严重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3. 建造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公司二级建造师管理制度

公司二级建造师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二级建造师的管理,规范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二级建造师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三、二级建造师的管理
1. 二级建造师的注册与备案
(1)二级建造师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注册证书。

(2)二级建造师需在项目开工前,将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报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2. 二级建造师的职责
(1)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

(2)监督、指导施工队伍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

3. 二级建造师的培训与考核
(1)公司应定期组织二级建造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2)公司应建立健全二级建造师的考核制度,对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考核,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四、二级建造师的奖惩
1. 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二级建造师,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二级建造师,公司根据情节轻
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或解聘等处理。

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23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23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造师执业行为,保护建设单位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并申请取得建造师及试办发证工作人员资格,以及已经取得相关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所有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自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依法申请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注册资格第四条建造师的注册资格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等不同专业。

从事不同专业的建造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五条取得建造师注册资格的条件为:(一)具有中国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学位,并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二)通过建造师资格考试;(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专业工作;(四)无不良行为记录,并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建造师资格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务考试。

理论考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实务考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工程实践能力与工作经验。

第七条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申请延续有效期。

第三章建造师管理第八条建造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技术规范,严禁违反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造价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条建造师应当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专业水平,通过继续教育、培训等方式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建造师应当保守建设单位及相关利益人的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不得泄露、传播。

第十一条建造师应当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建造师的资格和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建造师的考试、注册、证书发放等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不得有任何歧视或人为干预行为。

建造师管理办法

建造师管理办法
• 提高建造师职业道德水平
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
• 规范建造师执业行为
• 强化建造师责任追究
• 提高建筑行业监管力度
建造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义
规范建造师执业行为
• 明确建造师职责与权利
• 规范建造师执业流程
• 保障建造师合法权益
提高建筑行业管理水平
• 完善建筑行业管理制度
• 加强建筑行业监管力度
• 提高建筑行业管理水平
• 优化建筑行业人才结构
• 促进建筑行业人才流动
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
• 规范建造师执业行为
• 强化建造师责任追究
• 提高建筑行业监管力度
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 优化建筑行业管理制度
• 提高建筑行业竞争力
• 促进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谢谢观看
T H A N K Y O U F O R WATC H I N G
• 暂停或取消建造师资质
• 记入建造师信用档案
02
建造师执业违法行为
• 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 暂停或取消建造师执业资格
• 记入建造师信用档案
03
建造师继续教育违法行为
• 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 暂停或取消建造师继续教育资格
• 记入建造师信用档案
04
建造师管理办法的未来发展与展望
• 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控制
建造师的资质要求与考试制度
建造师资质要求
建造师考试制度
• 具备一定的学历与工作经验
• 建造师考试科目与内容
• 通过建造师考试并取得建造师证书
• 建造师考试组织与实施
• 遵守建造师职业道德规范
• 建造师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

公司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册建造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非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造师证书是指一级建造师证书和二级建造师证书。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员证包括交通部安全员证及建设部安全员证。

本办法所称的职称包括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相关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员证书、职称证书。

第四条公司对建造师的聘用及建造师证书的初始注册、继续教育、证书复审及单位变更等相关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资质管理部具体实施。

员工取得建造师证书,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将资格证书及考试合格登记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按照建设部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真实的个人资料,由资质管理部审核后,统一注册申报。

第五条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公司不得少于3年。

注册建造师应取得与注册建造师证书相配套的安全员B类证书,及相应的职称证书。

相关证书在外单位的,应积极办理变更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将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公司。

公司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强调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工作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积极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建造师及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和取证。

第七条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公司的,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协议,公司从建造师证书注册成功之日起(即建设部门网上公告之日起)给予与市场价格相近的待遇标准,暂定证书使用费用标准如下:第八条员工同时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证书的,费用标准择其一约定,不得兼得。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核算,费用按月等额以工资形式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及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

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

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公司建筑师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立,加强工程工程治理,不断提高工程工程施工治理专业人员素养,标准施工治理行为,满意企业跨越式经营进展的需要,依据建立部关于建筑师职业资格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建筑师,是指经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者(包括临时建筑师执业者,下同)。

建筑师经公司聘请担当建立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负责人职务,也可以从事公司其他施工治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业务。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全部从事工程工程施工治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建筑师分为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

公司对建造师实行统一治理,聘用使用,详细治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治理科负责。

其次章培训第五条为提高我公司建筑师考试通过率,满意企业生产经营对建筑师的需要,适应企业快速进展的要求,公司所属各工程部应积极做好建筑师考前培训的组织工作,并为报考人员制造好的学习条件。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治理科、工程科共同负责建筑师的培训工作。

工程科详细负责考前培训和建筑师连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取得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按有关规定,每三年必需参与一次连续教育培训。

第七条经公司同意报考的建筑师,报名考试费及连续教育培训学习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公司的有关规定范围内由总经理审批签字予以报销。

第三章考试注册第八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治理规定,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职称,符合国家规定建筑师报考条件,均可申请报考建筑师执业资格。

第九条建筑师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公司人力资源治理科、工程科详细办理。

第十条取得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需首先经过注册登记,公司聘用,方可以建筑师名义执业。

第十一条建筑师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连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的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管理办法

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司所有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应的执业印章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管理,凡借用原件必须在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申请登记手续,借阅和复印使用必须经人力资源部按相关公司制度审批通过。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各资格证书的考试、审核、注册、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并汇总统计和实时更新各证书的获取、年审、使用情况 , 及时反馈给安防部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方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19条公司重点项目优先使用公司员工证书、或长期合作的、信誉良好的持证人员证书,需要项目间进行调配的,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操作,项目部应全力配合。
第七章人员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考评建造师、工程师和八大员。
第二十一条公司安防部在项目管理中应积极发现和梳理出优秀的,能长期服务于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年轻的管理人员,提请人力资源部,由公司重点进行培养。
第七条公司对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资格证书实施有偿使用,根据公司股东会形成的相关决议,按标准每年补贴兑现给持证人相应费用。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未办理社保的由公司办理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具体费用补偿依据本制度的附一补助标准执行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持证人本人出席招投标和项目检查、验收等活动时,持证人应充分配合,其相关差旅费用由公司或项目部承担。
第五章证书使用流程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主要用于公司招投标活动和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进行项目招投标时,由安防部提名项目岗位人员名单,交由安防部副总和常务副总审批通过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中标后,需进行报建的,其项目岗位人员配备原则上以中标通知书为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交安防部副总和常务副总审批通过,人力资源部开具项目岗位人员任命书,项目部凭任命书到档案室申请借用相关资格证书。
第九条凡公司员工获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工程师职称证书必须在公司登记注册,不得私自保留或外挂其他单位。

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管理办法

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GS-RXZD-11
版本/修订
A/0
生效日期
页次
第2页共6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职业秩序,同时壮大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满足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公司各项目部,以及所有持相应证件在公司执业或挂靠的人员。
人力资源部:
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
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GS-RXZD-11
版本/修订
A/0
生效日期
页次
第4页共6页
第17条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应及时办理人员证件撤销手续。财务部将以安防部项目档案的押证时间为准进行计算,按项目承包协议要求,收取项目部相关证件使用费用。
第六章人员调配
第十八条公司安防部进行项目投标时拥有对资格证书的优先使用权,以确保业务目标。
第四条公司所有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应的执业印章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管理,凡借用原件必须在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申请登记手续,借阅和复印使用必须经人力资源部按相关公司制度审批通过。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各资格证书的考试、审核、注册、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并汇总统计和实时更新各证书的获取、年审、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给安防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方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部:
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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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RXZD-11
版本/修订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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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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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公司管理制度

建造师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等组织机构,各机构职责如下:1. 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审议和公司治理工作。

2.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3. 总经理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4. 各部门:按照公司业务范围设置,负责具体业务执行。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五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入职前需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奖惩的依据。

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提高员工素质。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八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第九条施工项目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负责工程质量,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实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加强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第七章信息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公司对内部信息实行分级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第二十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收集、整理、分析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为准。

公司建造师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建造师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造师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司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注册建造师,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建造师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建造师在使用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建造师注册与备案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注册建造师办理注册手续,确保其合法执业。

第五条公司应将注册建造师的个人信息、注册证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便于查询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注册建造师进行注册信息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章建造师岗位职责第七条建造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

第八条建造师应参与项目前期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第九条建造师应负责项目团队的组织与协调,确保项目团队高效运转。

第十条建造师应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建造师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项目的技术水平。

第四章建造师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建造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建造师考核制度,对建造师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建造师考核内容包括:项目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十五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建造师,公司应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第五章建造师使用与调配第十六条公司应根据项目需求,合理调配建造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建造师使用档案,记录建造师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应优先安排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关键岗位。

第十九条公司应鼓励建造师参与跨区域、跨专业项目,拓宽其工作领域。

第六章建造师激励与约束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建造师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建造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建造师的约束,对违反规定的建造师进行处罚。

建造师管理办法_共10篇

建造师管理办法_共10篇

★建造师管理办法_共10篇范文一:建造师管理办布《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21]48号)2021-04-2913:57:02阅读736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省建管局,有关部门建设司,生产建设兵团建,总后基建营房部:为规范建造师执业行为,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建造师管理规定》(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人民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境内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利、信息、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区域内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区域内相关专业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造师应当在其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

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建造师担任。

一级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建市[2021]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建造师管理规定模版

建造师管理规定模版

建造师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造师行业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建造师指在建筑工程领域具有一定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担负质量、安全和管理责任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建造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加强自身学习和素质提升,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第四条建造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造师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建立健全建造师管理体系,促进建造师队伍发展和规范管理。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建造师的培训、执业登记、考试、业绩评价、处罚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建造师应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建造师管理部门应组织培训,加强对建造师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第七条建造师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工程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

第八条建造师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课堂培训、实地实训、案例分析等,培养建造师的综合能力。

第九条建造师应参加建造师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后方可执业,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建造师考试应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考试机构应确保考试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第三章执业登记与管理第十一条建造师执业前应向所在地建造师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提交相应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应根据其执业登记的类别和等级进行确定,建造师应按照执业登记的范围从事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建造师执业登记应定期进行更新,建造师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实登记信息,并及时调整建造师的等级或类别。

第十四条建造师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在未经执业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不得向他人代替承担与其执业登记等级不符的责任。

第四章业绩评价与奖惩第十五条建造师应定期向建造师管理部门报送业绩信息,包括执业项目、项目质量、安全记录等。

第十六条建造师的业绩评价应结合执业登记等级进行,建造师管理部门可根据业绩评价结果调整建造师的等级或类别。

公司建造师管理规定

公司建造师管理规定

公司建造师管理规定关键信息项1、建造师的职责与权利职责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利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造师的招聘与选拔招聘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选拔流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造师的培训与发展培训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展途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造师的绩效考核考核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考核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造师的薪酬与福利薪酬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福利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建造师的工作纪律与职业道德工作纪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业道德准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总则111 为了加强公司建造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建造师的管理工作。

12 建造师的职责与权利121 建造师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编制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协调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方的关系,处理项目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负责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和核算,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做好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

建造师管理办法

建造师管理办法

建造师管理办法为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增强企业竞争力,结合本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做好明确的企业发展规划及目标,从而突出各阶段工作的重点,一步一个脚印,使企业能更好的适应市场的变化,从而避免发展中的大起大落,而晋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也是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及组成部分之一。

为增强企业凝聚力,为晋升一级资质做准备,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鼓励公司有能力,够条件的员工报考一、二级建造师。

现对相关事宜说明如下:建筑施工企业一级资质标准(暂定)净资产1亿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管理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薪酬标准:(建议)一级建造师 18000 元/人每年二级建造师 6000元/人每年附注:1、报考条件2、一、二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报考条件二级建造师: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公司建造师管理制度

公司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造师队伍建设,规范建造师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注册建造师及拟注册建造师。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建造师管理制度,对建造师的注册、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注册管理第四条公司注册建造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4. 通过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5. 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公司注册建造师注册程序:1. 向公司提出注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 公司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3. 公司颁发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第三章考核与培训第六条公司对注册建造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工程项目管理和施工技术;3. 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4. 工程质量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公司对考核不合格的建造师,根据情况予以培训、警告、暂停执业或取消注册。

第八条公司鼓励注册建造师参加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奖惩第九条公司对在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注册建造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或职业道德的注册建造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或取消注册等处罚。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注册建造师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参加公司组织的工程建设活动;2. 依法取得相应的报酬;3. 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决策;4. 对公司工程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注册建造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3.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4. 积极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管理,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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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专业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满足企业跨越式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建造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造师,是指经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者(包括临时建造师执业者,下同)。

建造师经公司聘请担任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职务,也可以从事公司其他施工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公司对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聘用使用,具体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

第二章培训
第五条为提高我公司建造师考试通过率,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对建造师的需要,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应积极做好建造师考前培训的组织工作,并为报考人员创造好的学习条件。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工程科共同负责建造师的培训工作。

工程科具体负责考前培训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按有关规定,每三年必须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第七条经公司同意报考的建造师,报名考试费及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公司的有关规定范围内由总经理审批签字予以报销。

第三章考试注册
第八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职称,符合国家规定建造师报考条件,均可申请报考建造师执业资格。

第九条建造师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工程科具体办理。

第十条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首先经过注册登记,公司聘用,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第十一条建造师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 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六)年龄超过65 周岁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室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具体负责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由工程科按照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向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网上和书面资料,待初审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核注册。

二级建造师的注册根据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后注册。

第四章建造师证书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建造师资格证书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统一保管使用,严禁个人长期持有。

若个人需用时,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办理借用手续,用完后及时交回。

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应严格按照公司证照管理规定办理建造师证书的借用手续,严禁私自将建造师证书外借其他单位使用。

第五章执业和聘用
第十六条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在公司注册后,经公司安排可以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一)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管理。

(二)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八条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大、中、小型规模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在项目中担任其他关键工作岗位,并以一级建造师的名义执业;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中、小型规模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在项目中担任其他关键工作岗位,并以二级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九条公司建造师的聘用和聘用待遇另签订《恒正公司建造师聘用协议》。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技术人员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公司对通过考试的人员给予奖励:凡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公司注册的人员,公司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 元。


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公司注册的人员,公司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及证书管理使用费800 元。

第二十一条建造师管理实行奖励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取得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将建造师证书在公司以外注册的,或者私自保留不服从单位统一管理的,一经发现公司要给予严肃处理,直至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条建造师证书管理人员未经审批私自将建造师注册证书借出,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或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宜宾******** 有限公司
二00 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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