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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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知识点总结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五性” 1.征税项目选择性——特定消费品/消费行为; 2.征税环节单一性——某一环节一次征收(除卷烟); 3.征收方法多样性——从量定额、从价定率; 4.税收调节特殊性——①限制或控制消费、②VAT和消费税双重调节; 5.转嫁性——消费者承担。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了解)异 1.征税的范围不同消费税:特定的应税消费品增值税:所有货物 2.征税环节不同消费税:一次性的(单一的)增值税:每一个流转环节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从价征收、从量征收增值税:一般/简易计税方法同应税消费品在特定环节既要缴增值税也要缴消费税,当两个税同时征收时,两个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在从价定率征收的情况下一般是相同的四、征税原则(看看,便于理解税目)(一)征收范围确定的原则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烟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 3.高能耗

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 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例如成品油等; 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例如汽车轮胎等,这类消费品的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广大居民基本生活,还可以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二)税率设计的原则:国家政策,引导消费,调节供求,消费者心理,原有税负水平。

第二节纳税人★★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 ___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 ___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1.境内:起运地/所在地在境内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除受托方为个体)

3.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增值税

4.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关税一并计征→携带入境者或收件人二、纳税环节消费税纳税环节生产(进口)批发零售一般交消费税╳╳金银首饰╳╳交消费税卷烟复合计税复合计税╳超豪华小汽车交消费税╳交消费税第三节税目与税率★★★★税目税率一、烟 1.卷烟(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 56%加150元/箱(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 36%加150元/箱(生产环节)(3)商业批发 11%加250元/箱 2.雪茄烟 36%(生产环节) 3.烟丝 30%(生产环节)二、酒及酒精,【注】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 1.白酒,eg.薯类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毫升) 2.黄酒,包括黄酒和≥12度的土甜酒 240元/吨 3.啤酒,包括①无醇啤酒、②啤酒源、③菠萝啤酒、④果啤、⑤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1)甲类啤酒 250元/吨(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①国食健字/卫食健字②≤38度【注】以发酵酒为酒基,≤20度的配制酒 10% 三、高档化妆品:①高档护肤类化妆品、②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等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宝石胚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 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五、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 15% 六、成品油 1.汽油,【注】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 2.柴油,【注】符合条件的纯生物汽油免征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化工清油); 5.溶剂油,包括橡胶填充油、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包括催化料、焦化料。【注】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七、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

三、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一)卷烟(生产+批发)【每条200支】生产(进口)环节 150元/箱 56%(每条价格≥70元) 36%(每条价格

甲类啤酒 250元/吨出厂价≥3000元乙类啤酒 220元/吨出厂价<3000元第四节计税依据一、从量定额——销售数量的确定:(一)销售→销售数量;(二)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三)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四)进口→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某酒厂主要生产白酒和其他酒,现将白酒和药酒各1斤组装套装,白酒80元/斤,药酒100元/斤,组装套装每套不含税价格为200元。

答:应缴纳的消费税=200×20%+2×0.5=41(元)二、从价定率——销售额的确定:①含消费税而②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一)应税销售行为有偿转让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支付代扣手续费或销售回扣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自产自用→其他方面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委托加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不包括(1)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购买方(2)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同增值税)2.含增值税销售额→换算【注】一般情形下,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

3.包装物的规定:(1)应税消费品+包装物→一起销售→均征收消费税(2)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取包装物押金【注意】啤酒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白酒、啤酒特殊规定】 1.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按价外收入处理。

2.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举例说明:三、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一)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1.核定范围: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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