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书(简易建设项目免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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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批

告知承诺书(样张)

编号:

告知事项: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关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并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1号),有关“简易建设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批”的规定,现告知如下事项:

1、你单位的(建设项目名称)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需报送本机关审批,但应当自觉遵守本机关提出的(文件编号)规划设计要求的规定。

2、本机关将在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予以核验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届时如不符合(文件编号)规划设计要求规定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告知单位(名称):(机关章):

日期:年月日

承诺事项:

本单位已知晓你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能按照告知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设计,并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图纸和文件中继续落实(文件编号)规划设计要求的规定;

2、本单位已明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3、上述承诺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单位(名称):(章):

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

1、本承诺书一式二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一份由建设单位保管,一份请在盖章后邮寄回本机关,或直接送交本机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2、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本承诺书,并在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承诺书复印件。如届时无法证明曾经作出承诺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通过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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