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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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消防及环保措施

本工程为下马岭电站电缆沟工程,要求带电作业,故对安全施工要求很高,为此我公司针对本工程具体情况更加把安全施工作为的重点内容来抓,从而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第一节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1组织管理

一、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专项安全管理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劳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签订安全各项责任状,使得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三、项目经理部设立专职安全员承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协调,负责本项目上述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

四、分包项目经理根据分包工程实际情况成立管理组织,建立管理体系,设立专职安全员承担工程的职业安全管理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和向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传递。

五、劳务分承包方根据情况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六、安全员必须具备满足本岗位要求的素质和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有丰富管理经验、管理能力的人员承担,其他人员(带电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内部培训合格的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所有上述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能力由本单位进行控制,总承包单位进行备案存档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在施单位必须编制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2基本要求

一、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和分包合同签订的同时,项目经理部同时与劳务分承包方和分包项目经理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协议中要根据该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补充条款,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和管理范围。

二、项目经理部定期组织召开分包项目经理部、劳务分承包方召开安全例会,及时向分包项目经理部传达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明确管理要求,总结近期工作情况,交流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信息,传达上级有关要求,布置相关工作重

点。

三、为加强宣传教育,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立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牌等标识;现场张贴应急程序及安全规则的相关海报;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使用制度、用火管理制度等宣传资料。

四、建立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1.3组织机构

建立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项目总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如下。

第二节 安全防护措施 2.1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体系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2~5人的现场“安全纠察队”,队员需佩带统一的“安全纠察”臂章,享有项目经理特许权,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安全负责人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得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4、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关于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落实《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

各作业队和分包单位负责人

综合办公室

安全环保部

工程部 现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5、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实现零死亡事故,控制负伤事故在3‰以内的目标。

二、工作制度

1、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半月组织一次。根据检查情况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生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7、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工人对领导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建立安全否绝制度。

三、行为控制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

2、凡从事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

4、参加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将证件复印件报项目经

理部安保部备案。

四、劳务用工管理

1、各施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人员上岗前须由施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人将其名单提供给本单位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4)施工现场的概况。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6)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7)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4、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本队(组)学习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如下:

1)当地建委编写的《危险预知训练》初级教材。

2)当地劳动局颁发的《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3)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5、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的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当地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6、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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