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科关于特殊骨科内固定材料取出器械准备的流程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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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关于特殊骨科内固定材料取出器械准备的流程的规范介于骨科特殊内固定材料安装与取出需要配套的特殊性,加之我院采购部与厂家合作因为价格或服务的诸多原因,可能导致合作中断。在合作期间为患者置入的内固定材料在合作中断后来院行内固定取出术时,配套的器械因合作中断而不能及时到位或需另行渠道解决。在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器械租用和调配的费用,增加患者和医院负担。现作如下规范流程以便解决此问题:

1、任何厂家或器械公司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时,把合作期满或合作中断后特殊材料置入的器械提供问题写入协议。最后一笔货款支付时间延迟1-2年(内固定材料取出的大概时间)。

2、科室再次遇到在本院手术而特殊内固定物提供厂商或公司已合中断合作现需行取出术的,先由骨科与现行合作器械公司协调解决。如需增加费用或需其他资源解决的情况,及时汇报医务科处理。不得将新增费用转嫁到患者身上。

3、如遇院外手术后到本院取出特殊内固定材料的情况,请骨科根据内固定本身情况决定是否手术,需要租用或协调特殊器械的费用则由患者承担。

4、与现在合作的器械公司补充协议,把协调特殊内固定材料取出器械的提供作为一项基本义务,否则院方可采取相应措施中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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