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项目外委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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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项目外委项目管
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检(维)修项目(外委项目)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范围内,检(维)修项目以及单体设备更新和改造项目的管理内容及具体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职责
2.1 设备部是检(维)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设备检(维)修以及单体设备更新和改造项目的管理。依据公司年度检修费用控制计划,对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进行审批,对检(维)修项目的开工手续进行审核,组织检(维)修项目招(议)标,对外签订检(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对检(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对项目的预(结)算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各项检(维)修工作及检修费用控制目标完成。
2.2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室和单位按以下的职责对检(维)修及技改技措工程的过程进行分工管理和监督。
2.2.1 设备部负责对年度检修综合计划下发,并按照计划办理《施工合同审查表》及计划的调整工作。
2.2.2 财务部负责按年度综合计划办理《施工合同审查表》及资金落实、同时按本管理细则做好工程结算的监督工作。
2.2.3 纪委按公司规定做好工程结算的审计及招(议)标项目的监督工作。
2.2.4 安全环保部做好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等审查,并对安全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5 技术部负责对改造项目的方案和技术协议进行审查,并参与改造项目的评审验收。
2.2.6 设备部会同计控车间负责对仪表、计控及自动化专业的检(维)修项目进行技术管理。
2.2.7 综合办负责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跨区手续、劳务证等审查及施工合同的法律审查和盖章。
2.2.7 建设单位负责检(维)项目的具体管理,包括办理各项手续、对施工方案的审查、施工阶段的现场管理工作和竣工的检查验收以及结算的初审,同时对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3 检(维)修及技改技措项目的管理
3.1 检(维)修计划管理
3.1.1 公司每年编一次年度检(维)修计划。公司所属单位据设备运行情况,在每年的10月1日前编制出下年度检(维)修费用计划并报设备部。设备部根据生产需要和费用额度组织审核,编制出公司年度检(维)修费用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纳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内下达。年度计划是费用控制计划,月度计划和装置停工检修计划是检(维)修执行计划。
3.1.2 各单位要根据公司年度检(维)修计划核定的费用额度,按照科学、准确的原则,编制出月度检(维)修计划并于每月15日前上报设备部。装置停工检修计划在装置停工前三个月报设备部审核。建、构筑物的维修,设备保温及防腐执行计划要根据建、构筑物及设备的冬季使用情况,确定其维修的必要性。原则上非生产性项目的检修费用不超过年度检(维)修费用的5%,在每年的三月三十日前报设备部,以便进行统一审核和安排。
3.1.3 为提高检(维)修计划执行的准确性,各单位所报的检(维)修执行计划的完成率必须要大于90%。计划完成情况要总结,未完成的项目要说明原因,设备部不定期进行抽查,由设备部统一进行考核。
3.2 《施工合同审查表》的审批程序
3.2.1 所有项目必须办理《施工合同审查表》,《施工合同审查表》由建设单位的业务主管干部在开工前办理。抢修抢险项目,可以先不办理《施工合同审查表》,但项目开工后7天内必须补办《施工合同审查表》。3.2.2 项目开工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的业务主管干部依据公司计划或公司领导批示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先填报《公司施工合同审查表》,同时应附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交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设备部初步审核。设备部根据生产及施工单位的资信情况确定该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合同价由工程部预算人员审核确定后报财务部会审,最后上报公司领导批示。
3.2.3 《施工合同审查表》一式四份,设备部一份、财务部一份、建设单位一份、由施工单位自己保管一份。
3.2.4 批准的“《施工合同审查表》”是签订合同及支付工程预付款的依据,批准的资金数是该项目的最高限额,不得突破。
3.2.5 《施工合同审查表》被批准后,7天内必须办理完施工及安全合同,否则按《检(维)修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3 合同管理
设备部负责检(维)修工程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3.3.1 检(维)修及改造项目都必须使用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检(维)修工程施工及安全生产服务合同》,改造项目要使用《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技术服务项目使用《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所有工程施工必须要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安全施工合同要使用《公司第三方工程服务安全合同》。
3.3.2 建设单位业务主管依据批准的《施工合同审查表》及安全要求与施工单位草拟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经设备部审核合格,签字编号登记后,报公司领导审核盖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无《施工合同审查表》的工程,合同管理单位不得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合同,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拒绝签证,财务部门拒付工程款。
3.3.3 检(维)修工程原则上不签订包干合同。但对于没有合适定额可执行的特殊项目,可采用招(议)标的形式确定工程造价及施工单位。对此类项目,建设单位需首先填写《公司检(维)修及工程项目评(议)标审批表》经设备部、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议标。
3.3.4 议标的范围及原则
检(维)修及改造工程项目、技术服务部分及没有合适定额可执行的项目,均采用招(议)标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和价格。参加招(议)标的施工单位必须要持有设备部、工程部、综合办及安全环保部联合签发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设备部牵头成立工程施工议标管理小组进行议标工作。议标小组人员由公司技术部、财务部、纪委、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根据项目性质需要,一些议标项目安全部等其他部门也需参加)。招(议)工作结束后要出招(议)标情况记录,定标后参加者均须写出个人意见。建设单位应提前三天将有关招(议)标资料送达参加招(议)标的有关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的选择三家以上的单位参加招(议)标。对于独家经营或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项目,其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按实耗列出详细材料表、人工费、机械费等,经建设单位人员审核后,报设备部审核、工程部复审。
3.3.5 施工单位确定后按3.2.2、3.3.1及3.3.2条款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室的技术、经济活动,均应按工程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