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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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 商户需与市场管理方签 订入场合同,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务
缴纳费用:商户需按照 合同约定缴纳入场费、
摊位费等相关费用
领取摊位:商户缴纳费 用后,市场管理方会安 排摊位,并告知商户摊
位位置和摊位编号
开业准备:商户需按照 市场管理方的要求进行 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如 装修摊位、准备商品等
执行处罚:市场管理人员执 行处罚决定,包括罚款、停 业整顿等
记录处罚结果:市场管理 人员记录处罚结果,包括 处罚时间、处罚金额、处 罚原因等
商品陈列规范
商品摆放整齐,分类明确
商品标签清晰,价格合理
商品新鲜,无过期、变质 现象
商品陈列美观,吸引顾客 注意
营业时间规定
营业时间:早上6:00至晚上 22:00
服务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 保证商品新 鲜、卫生、
安全
价格合理: 价格公道, 不欺诈消费

服务态度: 热情、耐心、 周到,尊重
消费者
环境卫生: 保持摊位整 洁,垃圾及
时清理
食品安全: 遵守食品安 全法规,确 保食品安全
诚信经营: 不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 不欺诈消费

市场发展规划
市场升级:提升市场硬件设施, 改善购物环境
拓展市场:扩大市场规模,增 加商户数量
引入品牌:吸引知名品牌入驻, 提升市场档次
优化管理:加强市场管理,提 高服务质量
商户培训计划
培训目的:提 升商户经营能 力,提高市场
整体水平
培训内容:包 括商品陈列、 营销技巧、食
品安全等
培训方式:线 上培训、线下 培训、实地考
察等
培训时间:根 据市场实际情 况,定期或不 定期进行培训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4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4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1. 市场准入管理:设立农贸市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经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2. 市场秩序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包括规范货物摆放、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等。

3. 食品安全管理:农贸市场对食品摊位的经营者要求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件,对食品质量进行抽检,禁止销售过期、变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4. 环境卫生管理:农贸市场要保持市场内外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垃圾分类处理,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等。

5. 安全防火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并加强火灾风险排查和培训。

6. 价格监管:农贸市场要按照市场公平、合理的原则,规范商品价格,禁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

7. 经营者信用管理:农贸市场要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对经营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管理。

第三条农贸市场是指以生鲜农产品为主要交易对象,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粮油副食品等的集中交易场所。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市场建设第五条农贸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确保市场的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安全卫生。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建设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场地宽敞、交通便利,易于承载农产品的进出货运。

(二)水、电、气、暖等生产生活设施齐全,供应充足。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3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3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

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不得擅自改变核定过的营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摊位内卫生,保持摊位整洁。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食品卫生管理规定:1、进场经营户需办妥《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严格禁止不具备证件的经营户进入市场销售产品。

2、经营户需自觉遵守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追溯制度。

商户入场管理规定(3篇)

商户入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本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商户(以下简称“商户”)。

第三条本市场对商户的入场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场设立商户管理办公室,负责商户入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入场条件第五条入场商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市场经营范围;(二)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证;(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四)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七)遵守本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以下情况不予入场:(一)未取得合法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被吊销、注销的;(二)未取得合法税务登记证的;(三)经营范围与本市场经营范围不符的;(四)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五)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六)信誉不良、经营业绩差的;(七)其他不符合本市场入场条件的。

第三章入场程序第七条欲入场商户应向本市场商户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四)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本市场商户管理办公室对商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商户是否符合入场条件;(二)商户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三)商户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审核合格的商户,本市场商户管理办公室将与商户签订入场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入场协议签订后,商户应按约定缴纳入场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本市场对商户的入场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商户不得擅自进入市场经营。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第一篇: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为了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

根据《集贸市场管理规定》以及《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结合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一)经营户进驻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办理(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依法应当取得的各类许可证。

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许可证,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二)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

(三)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四)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五)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六)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七)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八)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签订“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书,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一)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

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腌卤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二)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三)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四)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菜市场管理办法及商户入场须知

菜市场管理办法及商户入场须知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目录一、、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守则二、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三、菜市场协勤队员工作责任制四、菜市场车场人员职责五、菜市场夜班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六、菜市场保洁员卫生制度七、菜市场安全防火细则八、菜市场卫生规范达标实施细则九、河西区菜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管理制度十、菜市场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十一、菜市场食品质量责任制十二、商户经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十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以下承诺十四、市场经营管理规定《xx市菜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菜市场建设,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内六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菜市场以及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地区,其菜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进行果蔬、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菜市场健康发展。

对投资建设和经营菜市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菜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菜市场周边地区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

公安、市容、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全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1]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1]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1]1、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守则严格执行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

树立良好的管理人员形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市场管理人员要做到清廉从政,不吃、拿、卡、要,不接受馈赠,不以权谋私。

文明管理,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努力提高管理人员自身素质。

市场管理人员要服装整齐,佩戴标志,文明执法。

严格管理,全面规范交易行为,切实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决执行《菜市场管理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依法办事。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市场,服务人民群众。

市场各项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市场管理员必须以公正管理的原则管理市场。

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平竞争,公开交易的经营原则,确保市场良好稳定的经营秩序。

按规定对市场进行安检注册登记。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承担市场管理和交易安全的责任,确保市场安全稳定。

积极协助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对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服从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领导,对市场内经营行为,上市商品进行监督检查。

3、菜市场协勤队员工作责任制市场协勤队员必须按时到岗巡视,随时清理市场外乱停乱放车辆。

规范市场外停车秩序,车辆摆放整齐,清理市场周边道路摊贩、违章摆卖,做到无占道经营。

协勤队员必须做到对工作尽职尽责,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4、菜市场车场人员职责为维护市场前良好秩序,保证车辆畅通无阻,特制定此制度:做好车辆引导,按顺序入位。

做好各种车辆分类停放。

车道上不允许有车辆阻塞车道。

自行车放好,不允许放在市场门口。

自行车不允许进入市场。

每天早晨,晚上清扫车场。

车场人员严格执行,以保证安全有序,保证各种车辆有序有放。

5、菜市场夜班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

请假须征得主管同意。

每天和管理人员交接班后,对市场内部安全情况做一次彻底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告知主管领导。

菜市场管理规章制度(2篇)

菜市场管理规章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菜市场管理,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菜市场所有经营者、消费者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菜市场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菜市场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经营者管理第五条经营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场经营。

第六条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七条经营者应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第八条经营者应按照规定标准计量商品,不得缺斤少两。

第九条经营者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及时清理垃圾,维护市场环境。

第十条经营者应按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积极参加市场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开展各项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三条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的真实信息,包括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第十四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质量保证。

第十五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退换货服务。

第十六条消费者有权对市场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

第十七条消费者应遵守市场规章制度,文明购物。

第十八条消费者应主动接受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市场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九条市场环境卫生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经营者有维护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二十条经营者应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第二十一条市场内禁止乱倒污水、乱堆杂物。

第二十二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市场进行清扫、消毒,保持市场卫生。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第五章市场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市场安全管理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经营者有保障安全的义务。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目录一、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令第121号)《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二、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守则三、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四、菜市场协勤队员工作责任制五、菜市场车场人员职责六、菜市场夜班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七、菜市场保洁员卫生制度八、菜市场安全防火细则九、菜市场卫生规范达标实施细则十、河西区菜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管理制度十一、菜市场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十二、菜市场食品质量责任制十三、商户经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十四、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以下承诺十五、市场经营管理规定天津滨海乐氏商贸有限公司市场部2009年3月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令第121号)《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8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菜市场建设,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内六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菜市场以及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地区,其菜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进行果蔬、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菜市场健康发展。

对投资建设和经营菜市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菜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及守则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及守则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及守则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及守则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

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

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2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3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三、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菜场管理制度条例

菜场管理制度条例

菜场管理制度条例
菜场管理制度条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菜场的运营,保障市场秩序,提高菜市场管理水
平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菜场管理制度条例中的内容:
1. 菜场的设立和运营管理:规定菜场的设立条件、场地规划和布局、建筑设施要求等,明确菜场管理的主体和职责。

2. 菜商入场管理:规定菜商入场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身份认证、经营许可证等要求,
以及摊位分配和经营时段等具体事项。

3. 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规范:明确菜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的规范,禁止不合法、
不道德的经营行为,如销售过期食品、不明源头的农产品等。

4. 卫生管理:规定菜场的卫生和清洁要求,包括设立专门的卫生区域、定期清洁和消毒、垃圾处理等,防止食品安全和卫生问题的发生。

5. 安全管理:明确菜场的安全责任,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防范盗窃等措施,保
障商户和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6. 纠纷解决机制:规定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方式,包括消费者和商户之间的纠纷、商户
之间的纠纷等。

7. 监督管理:设立监督管理机构,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以保持市场秩序。

8. 奖惩机制:制定奖励优秀商户和处罚违规商户的措施,激励商户遵守规定,倡导诚信经营。

以上内容仅为例示,具体的菜场管理制度条例可能还包括其他相关规定。

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菜市场是城市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和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制定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菜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菜市场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菜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公平竞争,不得垄断市场资源,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

2. 食品安全原则:菜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

3. 环境卫生原则:菜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保持市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菜市场管理的具体要求1. 市场规划和布局:菜市场应当按照市场需求和交通便利性进行规划和布局,合理划分不同区域,确保市场的有序运营。

2. 经营者资质要求:菜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关的经营资质,包括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3. 进货和销售要求:菜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从合法渠道进货,保证所售食品的来源合法和质量安全。

同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

4. 环境卫生要求:菜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保持市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同时,应当配备垃圾分类设施,做好垃圾的分类和处理工作。

5. 安全设施要求:菜市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和安全出口等,确保市场的安全运营。

6. 监督和管理要求:菜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问题经营者进行处罚。

四、菜市场管理的考核和奖惩机制为了推动菜市场管理的不断提升,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是必要的。

菜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市场的经营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价格公平等方面。

对于考核合格的经营者,可以赋予奖励,如减免管理费用等;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经营者,应当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并在严重情况下暂停或者撤销其经营资格。

五、菜市场管理的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提升菜市场管理水平,可以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 引入科技手段: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菜市场的远程监控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菜市场是城市居民购买生鲜食材的重要场所,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的食品安全和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菜市场的管理,提高市场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菜市场基本要求1. 地理位置:菜市场应位于居民密集区域,交通便利,方便居民购物。

2. 市场规模:菜市场应根据周边居民的需求确定规模,合理设置摊位和设施。

3. 卫生条件:菜市场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市场环境整洁,防止病菌滋生。

4. 安全设施:菜市场应配备消防设施、紧急疏散通道等,确保市场安全。

5. 售卖品种:菜市场应提供丰富多样的蔬菜、水果、肉类等生鲜食材,满足居民需求。

三、菜市场管理措施1. 摊位管理:a. 摊位划定:根据市场规模和需求,合理划定摊位,并确保摊位数量均衡。

b. 摊位租赁:制定公平的租赁政策,确保摊位租金合理,避免垄断现象。

c. 摊位管理:加强对摊位经营者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和不合格产品。

2. 卫生管理:a. 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市场清洁和消毒,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卫生。

b. 垃圾管理:设置垃圾分类桶,加强对垃圾的分类和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3. 安全管理:a. 消防安全: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市场消防安全。

b. 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的质量监管,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和不合格食品。

c. 交通安全:合理规划市场交通流线,确保交通秩序和行人安全。

4. 服务管理:a. 服务态度:培训市场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友好热情地为顾客提供帮助。

b. 便民措施:提供购物车、提货车等便民设施,方便顾客购物和搬运。

c. 投诉处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和意见,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四、菜市场管理评估为了确保菜市场管理的有效实施,应定期进行管理评估,包括市场环境、卫生条件、安全设施、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改进管理措施的依据,提高市场管理水平。

五、总结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菜市场的管理,提高市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

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不得擅自改变核定过的营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摊位内卫生,保持摊位整洁。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食品卫生管理规定:1、进场经营户需办妥《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严格禁止不具备证件的经营户进入市场销售产品。

2、经营户需自觉遵守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追溯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5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5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

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

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不得擅自改变核定过的营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摊位内卫生,保持摊位整洁。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食品卫生管理规定:1、进场经营户需办妥《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严格禁止不具备证件的经营户进入市场销售产品。

菜场管理制度条(4篇)

菜场管理制度条(4篇)

菜场管理制度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菜场经营管理,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菜场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菜场经营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四条菜场经营管理应注重卫生环境,保证食品质量,提高市民的满意度。

第二章菜场经营管理第五条菜场经营管理应按照分类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菜场经营者应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菜场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经营档案,包括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第八条菜场经营者应按照市场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食品品种。

第九条菜场经营者应加强对供货商的管理,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第十条菜场经营者应加强对售卖食品的检验,对过期、腐烂、变质等不合格食品进行封存或销毁。

第十一条菜场经营者应保证卫生环境整洁,定期对菜场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二条菜场经营者应设置完善的防疫设施,定期开展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

第十三条菜市场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卫生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菜场经营者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菜场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处理市民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六条菜场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对食品的追溯和溯源。

第三章质量监控第十七条菜场经营者应定期组织食品质量检测,确保售卖的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菜场应定期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菜场应通过公告栏等途径公开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和卫生监督检查结果。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二十条菜场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菜场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菜场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管理考核制度,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二条菜场经营者应推广绿色、有机农产品,鼓励农民科学种植,减少农药使用。

第二十三条菜场应配备专业的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菜场应加强与农业、食品安全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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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1] 知.1、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守则严格执行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

树立良好的管理人员形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市场管理人员要做到清廉从政,不吃、拿、卡、要,不接受馈赠,不以权谋私。

文明管理,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努力提高管理人员自身素质。

市场管理人员要服装整齐,佩戴标志,文明执法。

严格管理,全面规范交易行为,切实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决执行《菜市场管理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依法办事。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市场,服务人民群众。

市场各项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市场管理员必须以公正管理的原则管理市场。

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平竞争,公开交易的经营原则,确保市场良好稳定的经营秩序。

按规定对市场进行安检注册登记。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承担市场管理和交易安全的责任,确保市场安全稳定。

积极协助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对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服从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领导,对市场内经营行为,上市商品进行监督检查。

对市场内公共安全秩序、卫生、物价、计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懂得扑救起初火灾的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知道如何报警(报警电话119)。

按规定标准及时合理收缴各种费用。

会使用灭火器。

会报火警(火警电话119)。

服装市场严禁在经营区域内吸烟、烟头不许乱扔,带有余火的必须彻底熄灭。

8、菜市场卫生规范达标实施细则商品划行归市经营有序;摊位摆放整齐严禁外溢;市场巡回保洁天天干净;食品卫生规范。

一、市场管理有序(一)商品划行归市1、分类设置,明显标识,吃用分开,生熟分开。

要求:食品与非食品分开设置;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物分开设置;活禽、水产与加工经营食品区域相距5米。

2、证照齐全。

要求:市场办理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经营食品人员办理健康证。

3、亮照经营。

要求:经营户个体营业执照及健康证应统一悬挂明显处。

(二)摊位摆放整齐1、经营商品摆放整齐。

要求:蔬菜进筐、水产品进容器售卖。

2、非经营物品不乱放。

要求:非经营物品不摆放柜台、不随意乱摆乱放。

3、规范经营杜绝外溢要求:经营不出房屋、不出柜台、不占通道。

(三)个人卫生良好要求:从业人员衣着整洁,讲究卫生。

二、卫生巡回保洁(一)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

要求:市场建筑面积1000m2不少于4人。

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须在市场内公示。

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应在市场内着装持证上岗。

(二)建立巡回清扫保洁制度。

要求:巡回保洁基本保持地面本色,达到二级道路保洁标准:果皮、塑膜1000m2各少于6片、烟蒂、痰迹1000m2各少于8个、污水1000m2少于0.5m2、其它1000m2少于2处。

(三)经营摊位备有垃圾容器。

要求:菜市场经营摊位及周边2米范围做到“三净三无”即:菜市场地面干净、墙壁干净、经营摊位内外干净、经营摊位内外无垃圾、无杂物、无污迹。

(四)环卫和给排水设施齐全完善。

要求:市场内房屋及相关经营柜台应配置上下水设施,市场内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公厕内墙面瓷砖到顶、蹲位设置隔板、公厕内设置洗手盆、镜子、冲水设备无破损;公厕保洁控制指标:纸片不超过2块、烟蒂不超过2个、痰迹不超过2处、无蛛网积尘、无明显异味、无积水、蝇:水厕不超过2只、非水厕不超过5只。

三、食品经营规范(一)熟食制品及直接入口凉菜、豆制品售卖经营卫生规范。

1、经营场所应设封闭专间。

要求:有防蝇、防鼠和防尘设施,墙面为浅色光滑易清洁材质。

2、经营场所设施完善。

要求:专间内有给、排水和专用冷藏设施,水池(手盆)1个。

3、从业人员卫生达标。

要求:有更衣柜、从业人员穿戴洁净工作衣帽、直接入口食品工具售货。

(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卫生规范。

1、有固定、独立和封闭的经营场所。

要求:有防蝇、防鼠和防尘设施,售卖与加工场所相对分开;加工间面积大于8m2,墙面为浅色光滑易清洁材质。

2、经营场所设施完善。

要求:有给、排水和专用冷藏设施,设水池(手盆)1-2个,水产品加工污物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

、从业人员卫生达标。

3.要求:有更衣柜、从业人员穿戴洁净工作衣帽、持证工具售货。

四、病媒体生物防制(一)市场内严控活禽销售。

(二)市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三)市场内除病媒体要求。

1、灭鼠标准。

要求: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有鼠迹房间不超过2%。

2、灭蝇标准。

要求:有蝇房间不超过1%、蝇不超过3只;3、灭蟑标准。

要求:有蟑房间不超过3%、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蟑卵房间不超过2%、平均房间不超过4只;有蟑粪、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4、灭蚊标准。

要求:市场内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平均每人次诱获蚊数不超过1只。

菜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管理制度一、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食用安全,确保进入菜市场销售的蔬菜安全卫生,按照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菜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管理制度。

二、全区实行菜市场食品安全卫生主办单位先行负责制度,全区各菜市场对应设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点,配备统一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专兼职检测人员。

三、检测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检测前清洗双手,着装整洁;检测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检测的准确性。

四、菜市场实行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制度,每天随机抽取进入菜市场销售的蔬菜样品(具体抽取数量各菜市场依据实际自行确定),对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检测,并对每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建立档案。

存档记录原则上应保存1个月以上。

五、样品检测时如发现农残超标,应立即重新复检二次。

如全部不合格则判定为该样品速检不合格。

市场主办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不合格蔬菜制止其出售或转移,并及时报告工商和卫生部门进行处理。

六、菜市场实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公示制度,各菜市场应选取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每天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布。

商户经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郑重承诺:一、本店经营的所有食品均为正当渠道进货、销售的商品,均在保质期内。

不经销有毒或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食品、假冒食品。

二、本店销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如不出具,消费者有权索要。

三、本店对被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以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应无条件退换,不予退换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承担一切责任。

予以先行赔付,然后再向进货部门或生产厂家追偿。

菜市场食品质量责任制为保证进入本市场经营的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不销售不合格食品,特制订本制度。

市场巡查员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职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监督机制,确保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营业执照、许可证齐全、合法、有效。

杜绝无证无照进场经营。

进场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应承诺所销售食品符合国家规定。

市场巡查员除检查进场经营的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外还要抽验其销售的食品质量,检验供货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等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

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销售。

督促、引导、协助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准入协议,以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销售。

建立健全食品质量侵权申诉机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下,设立12315消费者申述、举报联系点,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述、举报,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随时向消费者公示食品质量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者警示和提示。

菜市场食品质量自检制度为保证所售食品质量,由商品质检员对上市食品质量进行自行检测,重点检查食品的包装、合格证、标示及说明等。

商品质检员应认真学习商品质量检测知识,配备检测设备后,运用检测设备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测。

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

自行检测确定的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无合格证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自行检测的食品,应当详细登记,确定为合格食品,要采取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防止进入流通环节。

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以下承诺第一条经营单位应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项目在许可范围内,不得有超范围、伪造、涂改出借的行为。

第二条食品采购要落实索证和验收制度,索证资料包括: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卫生检验报告,验收制度包括:验货登记本、台帐及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采购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应同时索取卫生部门相关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采购畜禽时,应索取检疫证明,或者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验讫印章;采购进口畜禽肉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条食品仓库结构和设施符合相应卫生要求,卫生设施完善。

需在一定温度条件下贮存的食品,应在有温度控制设备的库房和设备内存放,并应符合相应贮存温度要求,食品库房及与外界直接相通的木制门下端应装有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口处应装有防鼠隔板。

食品仓库无过期和霉变食品。

第四条经营场所内环境整洁、地面平整不积水;有完善的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经营场所视野内无苍蝇、老鼠和蟑螂。

第五条现场制售直接入口食品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熟食加工间应为封闭式,符合专间要求。

第六条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应标明品名、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保健食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和夸大宣传,销售柜台无过期和霉变食品。

第七条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经营者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

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做到:食品应自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销售人员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

经营者生熟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第八条从业人员卫生,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证明;无不良卫生习惯。

各项制度应有责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和卫生管理制度,第九条.任人,落实各项检查。

市场经营管理规定为加强市场经营管理秩序,规范经营秩序,确保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同时维护经营者的形象,特制定此管理规定:经营者要文明经商,服务热情,说话和气,不与顾客发生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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