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综合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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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目录

粉尘综合防治措施 (2)

噪音防治控制措施 (7)

振动防治控制措施 (9)

高温高湿综合防治措施 (11)

有毒有害气体综合防治措施 (13)

粉尘综合防治措施

为了保护我矿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改善劳动条件,减少粉尘危害因素,加强对我矿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矿井防尘供水系统的建立完善情况。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按规定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水源充足可靠,储水量满足矿井连续两小时以上的用水量要求,防尘用水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的自动化净化水幕设置必须齐全。

三、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地点的自动化喷雾装置安设齐全,作业时坚持正常使用。

四、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层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五、矿井巷道洒落浮煤及时清除,定期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对主要大巷定期刷浆。

六、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合理计算分配风量,确保井下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有效排除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场所产生的粉尘。

七、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底板变形,或者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的煤层;

(2)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煤层;

(3)原有自然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层;

(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5)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6)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防尘措施时的下一层或下一分层。

2、采煤工作面上、下两道定期冲洗煤尘。

3、采煤工作面上、下两道距安全出口30米安装净化水

幕。

4、工作面掩护支架安装综采支架自动喷雾系统。

5、采煤机安装内、外喷雾。截煤时喷雾降尘和内喷雾压力、外喷雾压力及喷雾流量与机型相匹配。

八、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机作业时,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及使用水压和外喷雾装置及使用水压必须达到要求。

2、炮掘工作面采取湿式打眼、爆破喷雾和放炮使用水炮泥。

3、距工作面50米以内安装一组全断面自动净化水幕。

4、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冲洗巷道周边,出煤(矸)时洒水湿润煤体进行降尘。

九、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等。

十、锚喷工推广佩戴送风口罩或压风呼吸器;机组司机、

钻眼工、放炮员、移支架工、皮带司机等佩戴防尘口罩等。

十一、积极推广使用新型自动化防尘装置,淘汰落后的防尘设备和设施。

噪音防治控制措施

为防止对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及听觉系统产生职业病危害,必须加强对工作环境中噪音的控制,其控制措施有:

1、控制噪音源。井下推广使用低噪音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且必须安装消音器;改进气动凿岩机的排气消音罩和机身隔音罩;尽量避免输送机空载运行;减少机器设备本身的振动;选择低噪音设备,在设计上,通过减少激发力、隔离或阻尼机械振动或改变零件的固有频率以避免共振,通过优化传动方式,减少机械间的摩擦以控制噪音。

2、控制噪音传播。

(1)掘进工作面端头气动凿岩机产生的噪音不仅直接入耳,而且通过岩壁的反射在空气中传播,在部分区域产生叠加效应,因此在打眼前应先向工作面端头3~5米内的围岩上喷射吸声材料来吸收声源。

(2)工作面空气中有大量岩尘,岩尘能提高噪音的传

播能力,因此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用湿式打眼,降低空气中的岩尘。

(3)在设备上安装隔声罩进行隔噪;在机器下面垫以减振的弹性材料进行减振;利用某些胶状材料刷到机器表面上,增加材料的内摩擦,消耗其板面振动的能量以减振。

3、加强个人防护。如果因为各种原因,生产场所的噪音强度超过85dB(A)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且需要在高噪音条件下工作,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帽盔等防噪音耳具,保护工作人员的听力。在佩带防噪音耳具的同时,实行轮流工作制,尽可能减少工人在噪音环境中的暴露时间。

4、对作业工人进行就业前体检及定期体检。经常检查监测作业场所噪音强度,噪音超过90dB(A)时,应采取上述降低作业场所噪音的有效控制措施,防治噪音危害。

振动防治控制措施

1、控制振动源。改革工艺过程,采取技术革新,减轻或消除振动源的振动。例如,采用液压、焊接、粘接等新工艺代替风动工具铆接工艺;设计自动或半自动的操纵装置,减少手部和肢体直接暴露振动的机会;工具的金属部件改用塑料或橡胶,减少因撞击而产生的振动;采用减振材料降低交通工具、作业平台等大型设备的振动。

2、限制作业时间和振动强度。限制暴露振动的强度和时间,有效地保护作业者的健康。按照我国实施的局部震动卫生标准(GB 10434—1989)规定,使用振动工具或工件作业,工具手柄或工件的振动强度,以4小时等能量频率计权加速度效值[abw(4)]计算,不得超过5m/S2。

3、加强作业过程或作业环境中的防汗、保温,特别是寒冷季节的室外作业,设置必要的防寒保暖设施。控制作业环境中的噪音、毒物和气湿等,对防止振动职业危害也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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