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验收、结题办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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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样本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样本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12020年4月19日附件: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79号)、《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程序(试行)》(浙科发计〔〕165号)等规定和新时期科技发展对管理工作的要求,对 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科技计划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40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凡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立项、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均应按本办法组织验收。

省级其它科技计划项目,有相应验收管理办法的,按相应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为依据,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项目验收的内容和方式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合同书(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2.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省财政科技拨款经费、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第六条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和通信评议验收两种方式。

会议验收:指由验收组成员采取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审查演示或察看现场、质询等程序,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通信评议验收:指采取函审的方式,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验收组成员的意见,汇总形成验收意见。

第七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应当采取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

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小额资助项目可申请通信评议验收。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1.25•【字号】浙卫办科教[2011]5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1]5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12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参见《2012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申报人登陆浙江卫生信息网()“科教类网上申请”栏目或登录浙江卫生科教网()按要求进行填报,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可直接报送。

三、申报期限各类计划网上申报与审核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6日。

纸质申报资料请于2月9日前寄(送)到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厅大楼四楼409室,邮编:310006)。

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费用因评审需要,每项申请项目请交纳评审费200元。

请各申报单位财务统一将评审费汇款至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户: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号:643819408211,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武林支行)五、其他事项1.申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资料不完整或网上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的视同无效申报处理。

2.各类计划申报表格请在浙江卫生信息网(网上办事大厅/表格下载/col/col3201)或浙江卫生科教网中自行下载。

3.备案学科编号可在浙江卫生科教网首页或学科管理登陆界面查询。

浙科发计〔2021〕146号-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

浙科发计〔2021〕146号-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

浙科发计〔2021〕146号-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21〕1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验收的范围。

凡经省科技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签订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

各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履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的法人责任和义务。

相关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另有验收管理办法的,按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的依据。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的原则。

项目验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提交的验收资料、实验数据和提供的试验示范基地的真实性,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负责,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只依据所提供验收资料以及验收现场作出相应验收结论。

因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或编造相关科研数据等原因导致出具的验收结论不客观,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规范;(二)合同书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三)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四)项目配套经费到位情况和财政经费、自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验收申请程序。

项目负责人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验收申请书并提交验收资料,经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验收组织单位。

报请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需由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浙科发计〔2018〕130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计〔2018〕130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集中收藏、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7月26日附件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创〔2016〕419号)等有关规定,推动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集中收藏、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报告是按照标准化规范,对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进行详实记载的重要科技成果资源。

建立我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报告制度,将科技报告纳入科研管理程序,有利于实现浙江自主创新战略性科技资源的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资金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建立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报告管理中心、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科技报告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科技报告管理中心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组建,履行相关职责。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

---------------------------------------------------------------最新资料推荐------------------------------------------------------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计划编号:项目名称:计划类别:起止年月:申请单位:(盖章)申请验收形式:申请验收时间:申请验收地点:联系人及电话:浙江省卫生厅二〇一一年制提交验收申请时,附件应包括以下相关材料:一)项目验收申请表;二)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或调整合同的批复意见书(适时用);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四)技术报告和自评估意见;五)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适时用);六)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证明(适时用);七)项目经费使用财务决算报告( B 类项目也要提供) ; 八)项目实施各年度总结材料;九)进一步推广应用或转化的内容和建议等。

一、项目简介:二、项目合同规定的主要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及完成情况:1 / 5三、关键技术和创新点、论文发表、获得证书以及获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人才培养及成果推广应用等情况:1)关键技术与创新点:2)发表的论文: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论文、著作名称出版年月出版社或期刊名称项目负责人排名级别(SCI, 其他国外,中华级,其他国家级,省级) 3)申请或授权的专利专利名称专利类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申请号或授权号是否已授权 4)获奖情况获奖项目名称授奖单位项目负责人排名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局级)5)人才培养情况培养研究生人数培养博士生人数 6)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推广的技术名称应用范围(国内、全省、市、县、乡、村)应用例数应用效果自评(好、较好、中、差) 7)其他四、项目组织管理及经费配套、使用情况:五、提供验收的技术资料目录:(按浙卫发[2007] 141 号《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供验收资料)六、技术资料归档情况:(承担单位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填写盖章)七、管理部门审核情况:(在对应栏中打)申请内容承担单位职能部门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一. 验收资料准备情况符合验收要求---------------------------------------------------------------最新资料推荐------------------------------------------------------不符合验收要求(注明补充材料) 二. 研究内容和指标完成情况完成(80%以上) 基本完成(60-80%) 未完成(60%以下) 三. 经费收支情况省卫生厅拨款经费到位基本到位未到位单位配套经费到位基本到位未到位主管部门约定配套经费到位基本到位未到位自筹经费到位基本到位未到位经费使用对照合同预算要求基本符合不符合有违规现象注:按合同规定应到位的经费,到位是指 90%以上经费到位,基本到位是指 50-90%的经费到位,未到位是指 50%以上的经费未到位。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1.24•【字号】浙卫发[2009]259号•【施行日期】2009.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259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动“卫生强省”建设,加快实施“科教兴卫”工程,切实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支撑能力,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0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申报要求请参考《2010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申报请登陆浙江卫生信息网()“科教类网上申请”栏目,并按不同计划类别进行网络申报。

纸质申报请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报,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三、申报期限各类计划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28日。

纸质申报资料请寄送到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厅大楼四楼409室,邮编:310006)。

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费用因专家评审需要,每项申请项目需交纳评审费200元。

请各申报单位统一将评审费缴(汇)至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户: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号:643819408211,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武林支行)五、其他事项(一)申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资料不完整者或网络与纸质材料究内容不符者视同无效申报处理;(二)各类计划申报表格请在浙江卫生信息网“科教类网上申请”()中自行下载,纸质材料按A4纸格式打印并装订成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根据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有关意见和《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共分四类:(一)省部共建项目,含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二)科技平台项目,含临床研究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三)科研基金项目;(四)技术成果项目,含新技术及适宜技术研发培育项目、推广项目。

二、时间安排2016年8月5日启动申报,2016年9月10日截止。

三、申报程序(一)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通过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http://www.zjmed.org.cn/)申请项目,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书。

(二)项目申请人在线逐项填报,并上传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和确认上报。

(三)省部共建重大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先提交3000字左右的预申报书(一式10份),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2-3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答辩评审。

(四)请各市、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填报项目汇总表(Excel形式,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计划类别等),经审核盖章后报送我委,电子版发送至zjswstkjc@163.com。

四、名额分配(一)省部共建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方式。

1、重大项目:省市三甲医院每个单位限1项;2、重点项目:杭州、宁波、温州各3项,其他市各2项;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和高等医学院校各4项。

(二)科技平台项目:采取平台限额申报方式。

每个平台申报项目合计不超过2项。

(三)其他类别项目,在符合申报条件资质的基础上,面向全省择优申报。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验收说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验收说

XX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验收说明1、验收流程个人申请验收→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科教中心形式审核→省卫健委审核→委托验收→单位录入验收意见→省卫健委确认评价结果→证书分配→验收结果公示→验收证书盖章2、验收方式项目验收一般采用函审验收和会议验收。

⏹会议验收:省部共建项目、委托验收项目⏹函审验收:科研基金项目、技术成果项目3、验收组织单位⏹省委:省部共建项目、委托项目⏹XX主管部门:科研基金项目、技术成果项目4、验收管理分工⏹省卫生健康委:验收申请终审,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确认评价⏹省医学科教中心:验收申请形式审查、项目延期审核⏹XX主管部门:验收申请初审,组织项目验收⏹项目依托单位:验收申请初审,录入验收结果5、验收专家选择由项目负责人和单位从专家库中推荐专家,XX主管部门审核,省委确定验收专家和专家组长,验收专家组成有如下要求:1)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2)以相关领域专家为主;3)以省级专家和正高职称为主;4)不能选择自己所在单位的专家;5)一个单位只能邀请一位专家.6、课题完成时间省医药卫生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对于研究过程复杂、研究任务较多、成果目标要求较高的项目,不能按时完成任务需延长实施期限的,可在执行期内网上申请提出延期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科教中心审核。

每个项目申请延期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12个月。

7、验收时间应在项目实施期满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在项目到期1年XX完成验收工作。

8、验收材料1)验收意见表(空白一份、模板一份)2)项目验收申请表;3)立项文件;4)项目合同书;5)工作总结;6)技术总结;7)经费决算报告;8)XX、专利等证明材料;9、验收意见格式由省委统一模板,如下:。

浙江省卫生厅项目验收材料准备清单

浙江省卫生厅项目验收材料准备清单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准备清单一、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可采用会议、通信验收,请5-7位专家,专家不能是本单位的,一个单位最多两位)二、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或调整合同的批复意见书(适时用)三、项目实施工作报告:包括项目概要,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及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本项目研究内容...............,未完成研究...............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及进度安排内容的客观原因...............;........,取得的研究成果、人才培养情况四、项目实施技术报告:包括(一、研究背景和国内外同类技术进展情况,二、项目研究技术路线,三、研究材料及研究方法步骤,四、研究结果,五、结果讨论、六、研究小结,七、存在问题)(内容要写详细);五、项目的自评估意见、进一步组织研究或产业化的内容和建议;六、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如有动物实验,请附实验动物部门出具的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证明;有经济效益的出具经济效益证明;七、项目的经费使用财务决算报告(温州医学院财务处盖章);(自筹项目不需要)八、项目如要报奖,需提供查新报告(如申报省科学技术奖,请到省科技信息情报所或省医科所查新);有论文被引用情况,请出具引用证明;如成果已在临床或外单位应用,并以学习班或成果交流等形式被推广应用的,请出具单位应用情况证明及推广应用情况证明;验收完成后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九、到期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或未达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项目,如需要延期,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最长延期一年;十、因故无法完成项目研究内容,不能验收的项目,需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应上交清单:一、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自评估意见、项目的技术研究报告、项目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实验动物部门出具的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证明、项目的经费使用财务决算报告、项目实施各年度总结材料装订成册(附封面和目录)一式(2+专家人数);二、项目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三、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结题项目)。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2.23•【字号】浙中医药[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浙中医药[2014]40号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浙江大学,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本计划以中医药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目标,以研究解决中医药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要求突出优势,集中资源,讲求实效,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指南2015年省中医药科技计划主要包括重点研究项目、科研基金项目、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等。

(一)重点研究项目要求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追踪国内外研究前沿,预期成果达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应用研究须具有中医药理论指导及技术积淀。

主要资助:1.中医药“十三五”发展战略、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中医药人才发展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2.重大疑难疾病和慢性病中医药临床疗效研究;3.本省道地药材资源综合开发和名医名方、专病专方开发研究。

资助强度为15-20万元,承担单位须以1:1配套, 须附查新报告。

(二)科研基金项目要求具有实质性中医研究内容,预期成果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分立项资助(A类)和立项不资助(B类)两类。

主要资助:1.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治疗临床实用技术和方法研究;2.中医“治未病”及亚健康综合干预研究;3. 本省特色流派、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传承、应用及创新研究;4. 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育研究:2015年支持培育慢病(包括高血压、恶性肿瘤、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炎、小儿哮喘、更年期综合症、睡眠障碍)防治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

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

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医科教中心[2014]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14.04.22
【实施日期】2014.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签订工作的
通知
(浙医科教中心〔2014〕8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依据《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浙卫发[2014]127号)的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受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委托,决定开展2014年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签订对象
列入2014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各类项目(不含省部共建计划),包括省部培
育计划项目、平台计划项目、一般研究计划项目、适宜技术成果转化计划项目。

5申报审查与验收分析

5申报审查与验收分析

下一步工作
加强宣传,提高对验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管理,重点对超期未验收项目的管理 加强监督,强化项目验收组织单位的考核
验收——已完成课题任务的,抓紧验收
延期——课题正常实施、研究周期不够,
申请延期
变更——因原人员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实
施的,申请变更承担单位或负责人
结题——课题主要任务已完成,符合文件
的相关内容一致

查新报告电子文档格式正确,能上传和打开查阅。 查新报告的有效时间为项目申报之日起一年内
三、申报条件审查
2、实验动物:

审查对象:涉及实验动物研究的项目 负责人有省卫计委、科技厅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动物生产证明、场地许可证明、实验动物培训合
格证号填写完整,证号与文件相符

课题组参加培训合格人数≥40%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
申报审查与验收情况介绍
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杨再峰
2016年项目申报形式审查


一、项目申请资质审查
1、申请人的基本要求
2、申报不受理或审查不通过的情形
项目超期未完成验收(结题)的负责人 承担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负责人
省部共建在研项目的负责人
省级单位正高人员申报一般研究项目
超期未验收平台项目所在学科成员申报平台项目
同一学科已有2项及以上在研平台项目
中医或中西医项目
二、项目限额限项审查
按项目类别区分
省部共建:

杭州、宁波、温州3项,其它市2项; 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浙大、
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每个单位4项;
平台项目:
1.申报学科已备案(有备案编号)、学科在研项目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浙卫发[2015]24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浙卫发[2015]24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卫发[2015]24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经专家评审已经确定,现予下达。

本次计划包括中医药重点研究项目、中医药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等。

请各承担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我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定期将研究计划执行及进展情况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并保证配套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确保研究任务的完成。

附件: 1.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重点研究项目
2.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3.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
4.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3月16日
——结束——。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卫办科教发函[2016]5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8.05【实施日期】2016.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科教发函[2016]5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根据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有关意见和《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共分四类:(一)省部共建项目,含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二)科技平台项目,含临床研究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三)科研基金项目;(四)技术成果项目,含新技术及适宜技术研发培育项目、推广项目。

二、时间安排2016年8月5日启动申报,2016年9月10日截止。

三、申报程序(一)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通过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http:///)申请项目,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书。

(二)项目申请人在线逐项填报,并上传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和确认上报。

(三)省部共建重大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先提交3000字左右的预申报书(一式10份),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2-3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答辩评审。

(四)请各市、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填报项目汇总表(Excel形式,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计划类别等),经审核盖章后报送我委,电子版发送至zjswstkjc@。

四、名额分配(一)省部共建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方式。

卫生部办公厅、总后卫生部科训局关于开展医药卫生领域科技重大专项2012年结题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总后卫生部科训局关于开展医药卫生领域科技重大专项2012年结题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总后卫生部科训局关于开展医药卫生领域科技重大专项2012年结题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2013.03.15•【文号】卫办科教函[2013]222号•【施行日期】2013.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总后卫生部科训局关于开展医药卫生领域科技重大专项2012年结题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3〕222号)各课题责任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11〕314号)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为做好医药卫生领域的“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两个专项)课题验收工作,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决定2013年上半年对两个专项2012年结题课题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已经批准列入两个专项计划,结题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课题。

具体目录由两个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一)任务验收。

两个专项中除军队特需药物项目以外的课题由卫生部负责验收。

新药专项中军队特需药物项目课题由总后卫生部负责验收,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财务验收。

两个专项中地方单位牵头承担的课题由卫生部负责(财务验收工作方案见附件1),军队单位牵头承担的军队特需药物项目课题和民口课题由总后卫生部负责。

军队单位参与民口课题由总后卫生部负责财务审计并出具子课题审计报告,交由课题责任单位依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汇总,按照民口课题财务验收分工由卫生部组织验收。

涉及军队单位的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验收内容两个专项以课题为基本单位进行验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两项工作统一部署、分头组织、同期实施。

(一)任务验收。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10.28•【字号】浙卫办科教[2013]6号•【施行日期】2013.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3]6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4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参见《2014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项目申报采用网络在线填报的方式,申请人可登陆浙江卫生信息网()“科教类网上申请”栏目或登录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进行网络填报,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网上逐级审核后上报。

三、截止期限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说明(一)为体现厉行节约的要求,所有项目在申报阶段其申报材料均通过网络递交,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二)为加强配套经费管理,请各项目申请人在申报时如实填报所在单位承诺经费配套情况,如单位不能按规定要求予以经费配套,我厅将不予立项。

(三)各主管部门(市卫生局、浙江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对所辖单位(区域)申报项目统一汇总并提交书面清单(加盖公章),厅直单位由省医学科教中心汇总。

(四)为加强项目管理,我厅今年开始将在项目初评结果公布后,增加项目合同书专家评议环节,符合要求的,我厅将签订项目合同书。

(五)项目合同书经我厅审核后,申请人可登陆系统,在线打印项目合同书一式3份,合同书附件材料1份。

五、评审费用因评审需要,每项申请项目请交纳评审费200元。

请各申报单位及时将评审费缴(汇)至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户: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号:643819408211,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武林支行)六、联系方式咨询电话:87709357,87709062,87709114。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
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05.13
•【字号】浙卫发[2009]107号
•【施行日期】2009.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

(浙卫发〔2009〕107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厅直属有关单位:
2009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经专家严格评审已经确定,现下达给你们。

本次下达的科技计划包括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基金计划、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计划A类、B类以及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遵照《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卫发〔2007〕141号)的要求,落实配套经费,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全程管理,并于每年2月前将本单位、本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和上年度验收、结题情况及时报厅科教处。

附件:
1.2009年浙江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基金计划
2.2009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计划(A类)
3.2009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计划(B类)
4.2009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2009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计划(B类)。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浙江省医药卫
生科技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中药管理
【发文字号】浙卫发[2014]12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10
【实施日期】2014.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卫发[2014]12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2014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经专家评审已经确定,共立项665项,其中省部培育计划项目21项,平台计划项目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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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验收、结题办理指导

浙江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验收、结题办理指导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验收、结题、延期、变更、撤题办理指南一、 基本程序二、材料与要求1、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验收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一)项目验收申请表;二)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或调整合同的批复意见书(适时用);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和自评估意见;四)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五)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证明(适时用);六)项目经费使用财务决算报告;七)项目实施各年度总结材料;八)进一步推广应用或转化的内容和建议等。

验收通过后主管部门或厅直属单位出具验收证书。

2、结题需要提交的材料一)项目结题报告书二)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或调整合同的批复意见书(适时用);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和自评估意见;四)项目经费使用财务决算报告;五)项目实施各年度总结材料;主管部门或厅直属单位审核材料后出具书面结题意见。

3、变更(延期)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变更(延期)申请表4、撤题需要提交的材料一)撤题申请表三、其他说明1、主管部门或厅直属单位请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科技项目管理报告(格式见附件1)上报省卫生厅科教处(附电子版)。

省卫生厅将定期统一公布上年度通过验收的项目目录。

2、主管部门或厅直属单位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统一给予验收证书编号(具体编号说明见附件2)。

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在一年内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对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结题或实施过程中不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以往承担项目验收不通过的;已承担省卫生厅课题两项或以上且尚未完成的,对项目负责人将不再安排省卫生厅的各类科技项目。

3、项目申请结题、撤题必须符合《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卫发〔2007〕114号)中规定的条件。

4、项目实施时间超过原定计划的,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成果或特殊发现,请及时与省卫生厅科教处联系。

5、项目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研究组成员、研究主要内容等)如确需更改,应事先提出项目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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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验收、结题、延期、
变更、撤题办理指南
一、 基本程序
二、材料与要求
1、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验收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或调整合同的批复意
见书(适时用);
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和自评估意见;
四)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证明(适时用);
六)项目经费使用财务决算报告;
七)项目实施各年度总结材料;
八)进一步推广应用或转化的内容和建议等。

验收通过后主管部门或厅直属单位出具验收证书。

2、结题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结题报告书
二)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或调整合同的批复意见书(适时用);
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和自评估意见;
四)项目经费使用财务决算报告;
五)项目实施各年度总结材料;
主管部门或厅直属单位审核材料后出具书面结题意见。

3、变更(延期)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变更(延期)申请表
4、撤题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撤题申请表
三、其他说明
1、主管部门或厅直属单位请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
度科技项目管理报告(格式见附件1)上报省卫生厅科教处(附电子版)。

省卫生厅将定期统一公布上年度通过验收的项目目录。

2、主管部门或厅直属单位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统一给予验收证书编号(具体编号说明见附件2)。

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在一年内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对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结题或实施过程中不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以往承担项目验收不通过的;已承担省卫生厅课题两项或以上且尚未完成的,对项目负责人将不再安排省卫生厅的各类科技项目。

3、项目申请结题、撤题必须符合《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卫发〔2007〕114号)中规定的条件。

4、项目实施时间超过原定计划的,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成果或特殊发现,请及时与省卫生厅科教处联系。

5、项目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研究组成员、研究主要
内容等)如确需更改,应事先提出项目变更申请。

6、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科教处
二○○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1: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年度
管理报告
报告年度:年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浙江省卫生厅
二○○九年制
报告提纲:
一、年度立项及在研情况:
二、科技项目年度管理情况综述:
(包括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年度检查;项目验收、结题、变更、延期等情况;项目重大进展和成果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四、附年度验收、结题、变更、延期项目汇总表
年验收项目汇总表
年结题项目汇总表
年变更项目汇总表
年延期项目汇总表
附件2:
验收证书编号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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