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守则

合集下载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1.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考务培训,熟悉监考业务。

2.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3.监考人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工作证,有权制止非考试相关人员进入考场。

4.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格按考试信号(哨声)在考场内开封、下发试卷(考前5分钟)和收缴试卷,考试结束前5分钟对学生进行提醒,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监考教师要将手机置于静音或振动状态,监考过程中不得接听电话。

5.监考时,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6.监考人员不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不得监守自盗,不准监外不监内,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违纪。

7.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填写考场记录(上午、下午各一份)和试卷封面(牛皮纸)内容(学校、学科、监考人、首考号、应到人数、实到人数)。

若有考生缺考,试卷由监考教师填写考号、试卷上要写上“缺考”二字,考场记录中要写明具体原因,并由考点校长签字。

8.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收取试卷时,要按考号从小到大顺序摆放(缺考试卷由监考教师填写考号,一块密封、装订),认真检查并整理试卷,并按要求密封、装订。

密封:用填写好的试卷封面(牛皮纸)封试卷:试卷封面上的针孔要与试卷上的密封线重合。

装订:用订书机沿密封线针孔横着订6-8个钉,两侧各订2个,贴封条,然后装入试题袋密封并贴封条,并在试题袋上填写好考点学校名称和考试科目。

考试过程中,督考员负责检查各考场纪律,随机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醒监考员填好考场记录和试卷封面。

考试结束,督考员根据考场数核对各学科试卷袋数,分学科打包,收齐各考场记录(不要放在试题袋中)和工作证,即刻上交。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负责应知应会等各项教务工作的命题、评判,对理论考
试试题和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必须保守机密,若有违反,追究相应责任。

2、监考人员在执行裁判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理,切实做
到严格认真,公正准确。

3、举行比赛时,监考人员不能对考试题和考核内容作任何宣讲和解
释,只能就印刷不清楚的文字、符号、数字、图纸作说明。

4、实际操作比赛,监考人员必须在赛前半小时到达比赛现场,为保
证比赛的有序进行,认真做好比赛的相应准备工作。

5、监考人员对有舞弊行为的选手,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
警告、直至取消其比赛资格。

6、监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公无私的精神,做好评卷工作,
切实做到宽严适度,记分清晰,不涂不抹,保证质量。

记分时只计算小数点后面两位数为止,小数点后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7、评卷时不得揭封,由出题人根据试题标准答案,分题评卷。

拟定
专人复查并累计总分,填报考试成绩登记表后,上报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监考人员对评分过程应严格保密,无权向选手提供比赛成绩。

非经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公布的成绩一律无效。

8、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现场原始记录,要求笔迹清楚,数据准确,
在比赛工种和操作程序完成后应与选手共同验证,核对有关原始数据并双方签名为据。

9、凡利用裁判工作进行舞弊活动者,要给予通报和严肃处理。

2023年教师监考守则

2023年教师监考守则

2023年教师监考守则2023年教师监考守则1一、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地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清点试卷,在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先检查人数,再发试卷,并告诉学生拿到试卷后立即写好自己的姓名和学号,然后逐个加以检查,将缺考学生姓名登记下来。

三、监考老师对考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

四、监考老师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在考场不要阅读书报,不批改试卷、作业或做别的工作,要严格执行规则,不要撤离职守。

五、监考老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动机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要作好试场记录报教务处、政教处处理。

六、考试时间终了前十分钟,监考老师要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点清试卷理齐后亲自送考务办公室。

七、监考老师要按教务处所安排的时间进行监考,不得随便调换,有病有事要预先请假。

2023年教师监考守则2一、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全神贯注做好监考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认真严肃维护考室纪律,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老师要准时到岗,不可迟到,不可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岗或中途不能坚持监考的,应报经教务处同意,安排人员接替后,才能离开。

三、监考老师对考试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或有漏页、空白页提出询问时,可以当众答复。

四、监考老师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或舞弊时,可先提出口头警告,然后进行教育,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填写违纪或舞弊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及时报告校考试总值日处理。

五、发现考生有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六、监考老师在试室内不准吸烟、阅读试卷、不准抄题、做题,不做与当科监考无关的事。

七、离考试期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可提醒考生注意。

考试时间一结束,应立即命令考生停笔,起立、离开教室,然后由监考老师到学生桌面上逐一收回试卷。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一、考场规则1.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座。

2.入场时,手持准考证,将准考证放在自己的桌面上,以便监考人员核对身份。

3.考生需将手机、通讯设备及其他电子产品交给监考人员保管,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4.考试过程中,严禁与他人交谈或传递任何形式的交流信息。

5.考试开始后5分钟内,迟到的考生允许入场,但必须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快速入座。

6.考试期间禁止吃零食、饮料和嚼口香糖等,只允许饮用水。

7.考试过程中,考生需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秩序,不得作弊。

8.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将试卷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收齐,并等待监考人员集中收卷离场。

1.监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并将其告知考生。

2.监考人员应全程监考,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3.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座位安排、考生身份核对等。

5.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提醒考生关掉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并收取这些物品进行保管。

6.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后5分钟内,记录迟到的考生信息,确保考生的公平待遇。

7.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确保考生不作弊、不交流,并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

8.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后,指导考生按要求整理试卷,并逐一收齐,保证试卷的安全性。

9.监考人员应当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如考生身体不适、试卷遗失等,并向考试主管部门汇报。

10.监考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不得泄露考试内容和考生信息。

以上是一份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的示范,可以根据具体考试的特点和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考场规则的制定和监考人员的守则的贯彻执行,能够有效地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为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是对监考人员职责的明确要求。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1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监考工作,消除作弊隐患,杜绝作弊,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 、正、副监考人员均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正监考教师在考试之前,向学生重申考试纪律,说明考试注意事项。

副监考要主动协助正监考教师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如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检查学生是否对号、隔位就坐,协助正监考教师发放试卷等。

3 、监考人员在考试之前应做到:( 1 )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明确考试注意事项;( 2 )要求学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书籍、资料、电子辞典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不许带入座位;( 3 )如学生已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明确要求学生关闭手机,并交监考人员保管;( 4 )调整学生座位,对未按规定顺序就座的学生,监考人员要及时调整,如学生不服从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5 )要求学生将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6 )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无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4 、监考人员监考时,监考人员应做到:( 1 )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抄题做题、不随意离开考场,对试卷内容除印刷问题外不作任何解释或提示,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 2 )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接听手机、不聊天谈笑;要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 3 )在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应向学生提示时间;( 4 )考试终场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宣布立即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清点完试卷和答卷后,方可让考生离开。

5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于当天送达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留存。

6 、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的倾向,应及时纠正和提出警告,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学生,认定为考试违纪,并于考试结束后将违纪经过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如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并签字。

并于考试结束将作弊学生的试卷、作弊的有关证据及作弊经过的简要情况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

监考人员守则及考场规则

监考人员守则及考场规则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检查所领试卷是否与所要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及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考生对号入座。

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通讯工具等规定以外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

三、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须清点试卷,如有缺卷、误卷、印刷不清楚等情况,应速到领卷处补领或换卷。

四、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要严肃地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检查考生学生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以免出现代考现象,并要求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系别、年级、班级、学号及姓名等信息。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至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接听电话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生若对试题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启发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系部考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系另派监考人员,并报教务处备案。

八、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在确认事实后没收试卷及违纪作弊证据并终止其考试。

报告巡考员,将违纪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让其填写《考生违纪违规行为情况现场记录单》,考生签字确认事实后方可离开,监考员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填写《考场记录表》(一式两份)的相关栏目。

九、监考员上交违纪、作弊考生的材料包括:《考生违纪违规行为情况现场记录单》、《考场记录表》、考生试卷及违纪作弊证据。

十、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

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30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按通知准时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到达考试教室,宣布考生座次,核对考生证件并清点考生人数。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前五分钟宣读考场纪律,按顺序分发考试试卷,要求学生先填写好姓名、学号,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临时调整考生座次。

三、监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考试秩序,监督学生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方式独立完成考试内容。

监考人员在考试中不得看书、阅报、备课、批改作业、聊天或从事其它影响履行监考职责的活动,监考时间内监考教师不准接听手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任意提前、推迟开考时间或延长考试时间。

四、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考试期间始终保持一人在讲台上,一人巡视解答问题。

监考人员须严格监督学生执行考试纪律,发现学生违犯考场纪律应立即制止,对有作弊动机的学生要及时提醒、警告,经劝说无效有权收缴该生试卷强令其退出考场;发现学生有舞弊行为立即收缴该生试卷并宣布其作弊,责令学生当即写出书面检查,考试结束后立即将学生作弊材料(考场情况登记表、试卷、检查、证物等)整理后送交教务处,对于无理取闹的舞弊学生可强令其退出考场。

五、考试结束前五分钟,应提醒学生做交卷准备。

考试结束,宣布学生起立,要求每个考生将试卷扣在桌上,不许讲话、书写,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点清份数,宣布学生退场。

六、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随同试卷一起,签字后上交,交接试卷一定要手续齐全。

七、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时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监考人员不得给考生以任何暗示、启发,更不得协助考生作弊,如有违犯,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作弊上报流程。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人员需严谨履行其职责,确保考场管理的严密性,维护考试纪律的庄严,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

监考期间,监考人员应佩戴监考胸牌以示身份。

二、主监考应按照规定时间(通常为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领取后应直接前往考场。

辅监考应提前20分钟到达,负责考场的整理和考生的座位安排。

对于机试,监考人员也需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全面负责考场的组织与管理。

三、监考人员应协同工作,逐一验证考生的证件信息,如有条件,应在签到表上确认签字。

开考前15分钟,主监考应在考生面前启封试卷,清点试卷数量,检查答题纸(卡)、考场记录表等材料,熟悉考试要求,并做好分发试卷的准备。

辅监考应将考试时间等重要信息写在黑板上。

同时,提醒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四、开考前10分钟,重申考场规则,播放或宣读考试指令和注意事项,包括听力考试的接收时间和频率。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复习资料、草稿纸、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等与考试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已携带的非考试用品需放在考场前或后的指定位置。

考生桌上只能放置有效证件、必需的考试用品和试卷。

五、开考前5分钟发放答题卡和草稿纸,按时分发试卷,逐一发放,不得传递。

不同类型的试卷应按“N”字形交错发放,确保与前后、左右试卷类型不同。

提醒考生核对试卷和答题卡信息,确认与准考证、座位号和个人信息相符。

同时指导考生在指定区域正确填写基本信息。

考试开始后,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六、监考人员应全神贯注,不得中途离开考场,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如阅读、闲聊、使用通讯设备等,不得发出干扰考生的噪音,不得回答与答题内容相关的问题。

如有听力考试,应提醒学生按时收听。

七、考试开始30分钟(不包括听力时间)后,主、辅监考人员应再次逐一核对考生证件,确认试卷、答题卡上的信息与考生一致、与试卷类型对应。

若发现学生姓名有明显涂改,应立即要求学生出示证件,核实无误后方可离开。

若学生已离场,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表》中注明,并抽出试卷交考试工作办公室复核。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高考)监考员守则1一、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监考工作,未经培训者不准参加监考工作。

五、每科开考前35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40分钟),每考场两名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密封用的工具后直接进入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检查、清理。

六、每科开考前3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5分钟),两名监考员站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并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以及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严禁考生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监考员根据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点名卡验证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考试座位。

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乙在黑板上书写该次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试卷及答题卡的张数(启封试卷后填写),书写“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栏目填写自己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必须用2B铅笔正确填涂试卷类型”,“必须用2B铅笔作答”及“必须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和“超出答题区域,答案无效”字样。

八、开考前1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25分钟),监考员当众验封试卷袋密封情况,并经考生代表核对无异常和签名确认后,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

九、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书写在黑板上当众公布。

十、每科开考后15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考试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

监考员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在《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 ”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号和姓名,准确填写答题卡袋面“缺考考生号”一栏。

2023监考守则

2023监考守则

监考守则一、监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职工的本职责任和应尽义务。

监考人员应高度重视,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考试规定,规范履行监考职责,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对考试教室进行清理检查,按要求布置考场,检查考试设备设施,擦净并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与主要注意事项,在教室前方合适区域指定考试物品放置区,按照隔位就座、科学合理的原则检查、安排考生座位。

三、组织考生出示考试证件入场,引导考生对号入座,并督促学生关闭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

与考试无关的包袋、书籍、笔记本和纸张等物品和通讯工具、录放音机、MP3等有拍录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其他器材,须要求考生放到考场中监考人员指定的考试时考生触及不到的物品放置区。

四、要求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考位桌子面上,并核对人、证是否应考学生信息相符。

发现有代考或其他违纪、作弊情况的,在正式开考前应令其退出考场,并记录其姓名、年级、班号;考试进行后必须按规定报告、处理。

考试过程中检查证件,监考人员应尽量避免对学生考试造成影响。

五、监考人员要按要求领取和接收考试试卷,并按试卷保密保管的要求做好试卷的管理、使用、交接手续,确保试卷不丢失、不损毁、不泄密。

六、考前5分钟应向学生强调考试规则和宣讲注意事项等。

考场清理完成后,先发草稿纸、答题纸,再发考试试卷。

试卷发放后,提醒考生核对考试科目,在草稿纸、试卷、答卷上工整、清晰填写姓名、考号(学号),以及学院专业班级座号等,并进行试卷印刷质量和完整性检查,但不得提前作答。

考试开始后,考生座位书桌上(内)除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及经监考人员同意用于考试的文具外,不得有其他物品。

七、考试时间到,准时开始考试,不得随意提前、推迟和延长考试时间。

开考30达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的考生入场,开始准许交卷的考生离场。

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最新监考人员守则(优秀)

最新监考人员守则(优秀)

最新监考人员守则(优秀)市民文明守则篇一1、遵守乘车秩序,按顺序上下车。

2、及时购票,主动出示车月票。

3、保持清洁卫生,不喧哗,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爱护公共设施,不蹬踏座椅,不乱写乱画。

5、尊老爱幼,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

6、不携带危险物品和有碍乘客安全的物品及动物乘车。

7、举止文明,不赤膊乘车,雨天乘车脱掉雨衣。

8、维护站内、车内秩序,与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作斗争。

市民文明守则篇二1、凭票入座,对号入座。

2、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携带动物入场。

3、遵守公共秩序,不喧闹起哄,不投掷物品,不使用通信工具,按礼仪要求鼓掌、喝彩。

4、维护环境卫生,不在场内吸烟,不随地吐痰。

5、爱护公共设施,不蹬踏座椅,不乱写乱画。

市民文明守则篇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民警指挥,不违章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

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开机件失灵车上路。

礼貌行车,安全礼让,不穿插外宾车队,不争道抢行,不开斗气车,不无故拖延,确保畅通。

文明驾驶,讲究公德,不挤靠行人,不溅污行人衣物,不向车外吐痰、抛弃废物,不乱鸣笛。

关心儿童,照顾老弱,行至学校门前,人行横道,主动减速让行。

发生或遇到交通事故,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即时报告,不隐瞒、逃逸、躲避。

.考前准备篇四(1)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室参加考前会,熟悉考场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2)考前20分钟领取考卷达到指定考场。

在适合位置设置应试人员物品存放处,检查整理考场,核对座签,清除考场内与考试有关的`文字、书籍、资料等。

(3)考前15分钟在考场门口收取、存放应试人员携带的书本、资料等物品,引导应试人员对号入座,主监考宣读《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4)考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清点试卷份数。

发完试卷后宣布:大家先检查试卷,如有缺页或印刷不清的请举手报告。

并提醒应试人员将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写在规定位置。

市民文明守则篇五1、社区文明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配套,管理规范邻里团结,互帮互助文明交往,俗正风淳2、家庭文明孝敬老人,疼爱子女夫妻和睦,互敬互勉优生优教,男女平等团结邻里,遵守法纪3、交际文明与人为善,以诚相见尊重他人,信守诺言注重修养,谦恭礼让珍惜友谊,互爱互帮4、行路文明遵守规则,服从交警停放有序,不碍交通问路礼貌,指路热情拾金不昧,见义勇为5、乘车文明遵守规则,服从管理排队有序,互相帮助尊老爱幼,礼貌让座举止端庄,讲究卫生6、游览文明热爱自然,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排队有序,服从管理尊重别人,礼貌谦让7、观瞻文明准时入场,对号入座维护秩序,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举止端庄尊重表演,不喝倒彩8、用餐文明合理消费,按需点餐爱惜粮食,光盘行动讲究卫生,安静用餐不劝人酒,不出洋相.考试结束篇六(1)考试结束铃响,主监考宣布:考试时间到,全体起立。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20分钟到考点办公室参加考务会,佩带监考证进入考场。

2.考前5分钟,组织考生入场,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

3.对考生随身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令其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关闭通讯工具。

4.监考人员如有亲属参加考试,该监考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5.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实考生身份。

并令考生签字确认。

6.开考30分钟后,核对缺考人员考号、姓名,并对缺考学员进行登记,同时禁止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入场。

7.禁止巡考及考务工作人员以外的一切人员进入考场。

8.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9.不得解释题意,不得启发暗示考生答题。

10.对考生的违纪现象不得放任、纵容,更不得协助、参与考生舞弊。

11.考试结束铃响,应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交卷。

对已交卷的考生应令其离开考场,禁止其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12.考生全部退场后,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成人高等教育监考人员守则

成人高等教育监考人员守则

成人高等教育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严格认真维护考场纪律。

二、监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生是否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检查座位与应考者是否一致,并清理桌面、桌内一切不准携带的物品。

统一收存学生手机。

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

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印刷文字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四、监考人员发现学生违反考场规则、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时,根据考场规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或取消考试资格处理,并在《考场记录》上如实填写舞弊情况。

五、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学生,发现考生生病,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说服其停考。

六、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使用手机,不准抄题评卷。

七、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宣布停止答卷。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试卷份数,检查考生答题上的年级、专业、学号、姓名是否填写清楚,按顺序排好,试卷当场装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八、监考人员应认真坚守岗位,严格考场规则,对违反纪律行为不得姑息迁就,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参与学生作弊或给之提供方便。

否则,一经查明,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监考人员守则5份

监考人员守则5份

监考人员守则1.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考试制度和执行《考场规则》。

2.监考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将考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间、监考员姓名、单位书写至考场的黑板上。

3.根据《考场随机座位表》指导应试者就座,并灵活安排未安排座位的应试者就座。

4.必须在考前宣读或指定一学生诵读《考场规则》。

5.必须按考场规则指导学生清理考场,桌面附近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必须清除干净,并放置在讲台与黑板之间的物品存放处。

6.考前必须清点试卷份数和考生人数,确保试卷不得丢失。

7.检查、核对考生有关证件;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然后按时发卷。

8.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得阅读书报或谈笑;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9.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10.监考员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时,应及时提出口头警告,或调动该生座位;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时,应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当场取证,并将该生学号、姓名、情节填入《考场登记表》,同时注意收集证据,并立即报告主考教师或有关领导及时处理。

11.考试时间结束前10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考试时间结束时,监考员要严格考场纪律,并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完考卷并清点无误后,学生才能离开座位,避免学生交卷时产生混乱现象。

12.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如实填写《考场登记表》;《考场登记表》经主考教师审阅、签名后,连同试卷一起交学院教学办公室验收。

如有违纪、作弊情况者,考试结束后一天内必须将《考场登记表》和应试者作弊材料复印后上交考试中心。

监考员规章制度守则

监考员规章制度守则

监考员规章制度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考试环境的秩序和公平,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守则。

第二条监考员是考试组织机构的代表,在考试中负责监督考生的行为和考场的秩序。

第三条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操作或泄露考试内容。

第四条监考员应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和工作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考试规章制度。

第五条监考员应保守考试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泄露考试内容。

第六条监考员在执行监考任务时,应保持严肃的工作态度,不得懈怠或有失职行为。

第七条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组织机构的安排和工作要求,服从考务人员的指挥。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监考员在考试前应认真学习考试内容和相关规定,做好充分准备。

第九条监考员应按时到达考场,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如检查考场、考生座位等。

第十条监考员应认真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件,确保考生身份真实并与考试名单一致。

第十一条监考员应在考试过程中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并制止考生可能存在的作弊行为。

第十二条监考员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定监督考生的行为,并及时记录违规情况。

第十三条监考员应在考试结束后,认真核对考生的答卷和考试材料,确保不出现失误。

第十四条监考员应及时向考试组织机构报告考试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行为准则第十五条监考员应端正自己的仪容仪表,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监考员应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不得偏袒任何一方考生。

第十七条监考员应保密考试内容和相关信息,不得随意泄露给外界。

第十八条监考员应礼貌待人,不得采取粗暴行为对待考生或其他监考员。

第十九条监考员在执行监考任务时,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不得私自离开考场。

第二十条监考员应与其他监考员保持密切合作,共同维护考试秩序。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监考员,考试组织机构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考试内容、有意偏袒考生、擅离职守等。

第二十三条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停职整顿、甚至开除监考员资格等。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一、对监考工作要认真负责,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好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待考生坐定后,宣读《考场规则》;清场后当众拆启试卷袋,分发试卷;提醒考生在考卷上填写姓名、专业和学号(准考证号);每科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考生证件。

如发现有人替考,立即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将替考情况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中,并告知研究生部(办)。

三、监考人员如遇到考生对试题提出的疑问不能当场解决的,应立即联系研究生部(办)考务人员。

四、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对违犯考场纪律的考生,首次给予警告,再次违规取消该科考试资格,不要与考生发生冲突。

同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

五、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玩手机、互相谈笑,不准抄题、做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

六、开考半小时后,在《考场记录表》上填写缺考考生学号(准考证号)。

考试结束后,将本考场缺考试卷按学号(准考证号)顺序夹在试卷内已备装订,多余空白卷如数交回研究生部(办)考务办公室,
七、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结束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卷,离开考场;要认真清查、核对收回的答卷数与参考人数是否一致,防止错漏;将收齐的考卷与填写完整的《考场记录表》一并装入试卷袋,交回研究生部(办)考务办公室,当面清点无误后密封。

八、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纪律,不得徇私舞弊。

对不认真执行《监考人员守则》的,取消其监考资格,对玩忽职守,产生不良后果者,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报校领导处理。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

监测员守则
1、集中精力认真监考,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做到监考“十不准”: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玩手机、不随意出入、不接打电话、不闲谈、不抄题、不做题、不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

2、各监测员应相对固定在考场中的位置,环视全场,尽量不要求来回走动,尤其不要站在考生旁边,以免影响学生答卷。

3、及时制止违反测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纪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说明作弊详细情节。

4、如遇急需当场处理的问题,应逐级上报主考、带队人员、中心学校,经中心学校认定后作出相应处理。

5、不得提前或拖延测试时间,在测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测试卷带出或传出测试现场,多余试卷必须带回中心学校保密室。

6、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7、收卷时一定要按考号由小到大排列,按照考场数用空白打印纸装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将考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间、
监考员姓名、单位、“考试中禁止以任何理由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
字样书写至考场的黑板上。

2、必须组织考生按一定规则随机就座;考试中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除非
终止考试。

3、必须遵守并在考前宣读或指定学生诵读《南方医科大学考场规则》。

4、必须按考场规则指导学生清理考场,监督每一个考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
关机(含考试无关资料)并放置到指定的位置,不能携带笔袋、书包等任何封闭性袋子。

5、必须考前清点试卷份数和考生人数,确保试卷不得丢失。

检查、核对考
生证件,按时发卷。

6、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得阅读书报或谈笑;
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7、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
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8、监考员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时,应及时提出警告,或调动该生座位。

9、如有违纪作弊情况,监考员立即填写《考场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并
当场电话或短信通过学院教学办上报教务处,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和违纪作弊材料复印后通过学院上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并当场通告考生考后24小时内撰写好《检讨书》(教务处主页下载)上交其所在学院,否则从重处理。

10、违纪作弊考生态度恶劣、拒不签字的,2名(含)以上监考老师在《考
试违纪作弊签名单》内签字,并告之取消其申诉权利,直接认定作弊。

11、考试时间结束前10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考试时间结
束时,监考员要严格考场纪律,并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完考卷并清点无误后,学生才能离开座位,避免学生交卷时产生混乱现象。

12、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经主考教师
审阅、签名后,连同试卷一起收回。

南方医科大学考场规则
1、考生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迟到30分钟不得
入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场,无关人员不得入场。

2、参加校内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一卡通、身份证中两个证件或说明,
不带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就座后将证件置于桌面备查。

3、书、笔记本、手机等物品应集中放在讲台至黑板之间。

凡在考生身上
或周围发现夹带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词典、考试有关书刊、笔记本、卡片、纸张等,无论偷看与否,均以考试作弊论处。

4、如果监考教师没有指定排位方法,在场的教办主任、学生骨干及同学
都有义务提醒监考教师。

如果监考教师最终没有指导学生排位,任何考生都有权向考试中心反映此问题。

5、按要求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填写好学号(或考号)、姓名、年级、班次,
否则答卷作废。

6、在开始考试30分钟内可举手询问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但不准询问
题意或其它问题;超过30分钟不允许提任何问题。

7、考场应保持肃静,严禁随意走动。

考试中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除非
终止考试。

8、擅自缺考或考核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补考。

9、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禁止自行交卷或离开考场。

时间终了,应立即
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桌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取并清点试卷后方可离场。

10、交卷后考生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附近逗留、谈论或重返考场。


试时间结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起立将试卷翻放在桌上,等监考员收取试卷后迅速离场,违者扣分或宣布考试无效。

南方医科大学
考场情况登记表
监考人员:(签字)巡考:
注:1、此表和试卷一起归档;2、若出现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另填写《考场违纪作弊情况表》,在考后48小时内上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南方医科大学
考场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
注:监考教师务必在考后报送学院,学院在考试后48小时内教务处考试中心,相关材料由教务处保存至学生毕业。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确认书
《南方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实施细则》(2012年版)第二条第3款规定“因考试作弊受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同时第三条规定“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因考试作弊受处分后,又获得学校二等(含)以上奖学金者,或毕业总评平均学分绩点 3.5(含)以上者,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不受第二条第1款、第3款的限制。

”(具体规定以文件为准!)
课程名:日期:年月日监考教师:
(对照《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表》,如实填写考生情况,并督促考生签字确认。


说明:1、监考人员必须将违规认定情况告知考生,且要其在本表签名确认,并告之考后24小时内撰写好《检讨书》(教务处主页下载)上交其所在学院,否则从重处理。

2、考生对认定有异议,可在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所在学院提起申诉,但考场内不允许有影响考场秩序的言行。

3、考生态度恶劣,且拒不签字的,2名(含)以上监考老师在“考生签字”栏签字,并告知考生取消其申诉权利,直接认定作弊。

4、本表由教务处保存到学生毕业。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