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附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一、自律联席会议的设立和职责。
自律联席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业协会共同组建,负责协调银行业自律事务,制定和修订自律规则,并进行评审和监督。
会议成员包括协会会长、分会会长和其他相关人员。
二、自律规则的制定和修订。
自律联席会议根据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和修订各种自律规则,包括行业准则、规范、办法等,以规范银行业的日常经营行为,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三、自律规则的宣传和培训。
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业协会负责对自律规则进行宣传和推广,向银行业内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他们的自律意识和遵循规则的能力。
同时,组织开展自律引导工作,加强对行业内违规行为的警示和惩罚。
四、自律监督和违规处理。
自律联席会议负责对银行业内的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并进行执行。
对于违反自律规则的银行机构或个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业务、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五、自律信用的建立和管理。
自律联席会议建立自律信用档案,记录和管理银行业内各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信用和自律记录。
对于违规行为较轻的,可以按照一定期限进行记录,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可以采取永久记录措施,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六、自律评价和奖惩机制的建立。
自律联席会议根据银行业的自律情况,对各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评价,建立奖惩机制,对自律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严重的予以处罚和惩戒。
同时,开展自律竞赛等活动,激励银行业内的自律性和创新意识。
七、自律公约的完善和修订。
根据银行业的发展变化和自律要求,自律联席会议定期对自律公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自律需要。
修订过程应当充分征求各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行业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动。
总之,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为银行业内部建立起了一套良好的自律机制和管理体系,有效提升了银行业的自律水平,维护了银行业的稳定发展,并为中国银行业的规范经营和良好形象奠定了基础。
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实施细则是中国银行业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发展和创新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指引。
下面将对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实施细则进行说明,以强调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旨在推动银行业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服务质量。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角色。
而服务作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关乎银行的形象和声誉,因此提升服务质量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制定文明服务公约,银行业界形成共识,建立文明服务的价值观念,倡导服务人员以客户为中心,尊重客户的需求,提供高效、热情、全面的服务。
其次,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还加强了银行业的自律和规范。
通过明确服务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引导银行业要按照公约的要求进行服务,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公约还对服务人员的素质、培训和考核提出一定要求,以提升服务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通过制定公约,实现了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有助于提高银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
第三,在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更具体地规范了服务行为。
实施细则对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礼仪、服务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为银行业从业人员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引和要求。
通过细则的制定,可以更好地引导服务人员按照公约要求提供服务,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最后,在推动银行业文明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
建立完善的服务监管部门,并定期制定服务评估指标,对各银行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考核。
同时,鼓励客户积极参与评价和投诉,加强对服务问题的反馈和处理,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综上所述,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客户体验、促进银行业的发展和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行为,银行业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口碑,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山东省银行业自律公约
附件一:山东省银行业自律公约第一条为维护山东省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秩序,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律管理和相互监督,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同业合法权益,促进山东省银行业合规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章程》,经山东省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协会制定的行业公约、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等行规行约,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
第三条根据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不同情况,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
强化内部自我约束,加强资金安全维护,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依法提足风险拨备、增加股东资本,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健全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程序,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第五条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
不以任何手段强制客户、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账户;严禁违反规定支取现金,不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争夺客户,不违规支付大额现金、签发大额现金汇票,不纵容客户利用银行卡违规套取现金,不向非基本账户单位提供现金,不吸收客户为了逃废其他会员单位债务而转移的资金;严禁为企业注册虚假验资提供方便等。
第六条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以及存款种类、期限、支付方式、计息办法等有关规定,维护良好的存款市场环境。
(一)不得违规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二)不得采取存款“贴水”、高套利率档次、套用同业间利率、定期存款按季付息、提前支取享受原利率、虚增存款计息积数及其他擅自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中国银行业三大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第一条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第六条开展中间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强拉客户开立账户,不得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
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
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是中国银监会于2003年发布的一项行业
自律规则,旨在加强银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业务行为,提高行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该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行为准则:要求银行业机构在业务经营中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市场竞争规则,保护客户利益,维护行业形象等。
2. 风险控制:要求银行业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有效管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保证业务安全。
3. 信息披露:要求银行业机构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经营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方便监管机构、投资者和客户了解情况。
4. 内部控制:要求银行业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业务操作规范,防止违规行为和内部欺诈。
5. 监督和处罚:要求银监会加强对银行业机构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者进行处罚和纪律处分。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的发布实施,对中国银行业的规范化、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银行业的良性竞争和信用体系建设。
2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2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试行细则实施一、总则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银行业的自律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
细则以公约为依据,明确了公约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并规定了相关的运作流程和责任主体。
二、适用范围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或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同时,细则也适用于这些金融机构开展的所有业务范围。
三、自律行为自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2.维护银行业的良好声誉和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3.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业务合规;4.主动公开经营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5.遵循市场竞争的规则,不从事垄断行为;6.加强员工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自律意识。
四、运作流程1.自律委员会的设立与职责根据公约规定,细则设立了自律委员会,由相关金融机构组成。
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公约,并监督金融机构的自律行为。
2.投诉处理任何人或机构都可以向自律委员会提出针对金融机构违反公约的投诉。
自律委员会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金融机构改正错误、暂停其自律资格或向监管部门报告。
3.自我约束和行业共识的制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自我约束和行业共识,以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
自律委员会将对这些自我约束和行业共识进行评估,并监督金融机构的执行情况。
五、责任主体1.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公约的主体,需要积极履行公约的相关内容,并接受自律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2.自律委员会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公约,并监督金融机构的自律行为。
自律委员会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确保公约的顺利实施。
3.投诉人和社会公众投诉人可以向自律委员会提出针对金融机构的投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投诉机制监督金融机构的自律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管理办法
为打造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品牌,推动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管理,确保示范单位的先进性、示范性,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根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其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是以文明规范服务为标准,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为导向,以规范行业服务管理为目的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评选活动旨在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哺育优秀的服务文化,塑造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文明规范服务的形象,促进中国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示范单位是指经过中银协组织评比和认定,具有严格的内部服务管理机制和良好的外部服务形象,依法合规,安全诚信,高效便捷,体现高度行业文明,有一流服务水平和良好经营业绩,被业内和社会公众认可的银行经营机构中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或者集体。
示范单位分为两个示范等级,分别为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百佳示范单位)、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千佳示范单位)。
评选活动原则上每 2 年举行一次,采用自愿申报、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
千佳示范单位、百佳示范单位的评选数量由中银协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和分配。
原则上,千佳示范单位、百佳示范单位数量总计不超过 1000 家。
示范单位由中银协命名、表彰、授牌,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中银协是评选活动的领导机构,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一)制定银行业服务规范、管理办法、检查标准以及年度评选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分配各地区千佳示范单位和百佳示范单位评选数量,组织开展对各地区初选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三)组织审查示范单位名单;(四)组织示范单位的命名、表彰、公告、宣传和经验交流;(五)组织对示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六)负责评选活动的档案管理。
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管理,全面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树立银行业良好社会形象,根据《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等行规行约,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以下简称文明规范服务)是指:会员单位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服务产品、业务操作与管理流程等方面,为满足客户需求而进行的服务实践活动,最终体现为服务创造价值,服务实现效益,服务提升竞争力,实现银行与客户双赢。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和准会员单位。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第四条文明规范服务的指导思想是:树立服务创造价值理念,承担社会责任,践行职业操守, 加强诚信建设,创建合规文化,全面提升银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盈利能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五条文明规范服务总体工作目标是:以倡导行业文明为核心,以规范行业服务标准为导向,以建立科学服务管理流程为重点, 以不断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目的,建设一流的服务团队,培育一流的服务文化,打造一流的服务品牌,展示一流的行业形象。
第三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各会员单位和准会员单位应切实加强文明规范服务工作组织领导,整合服务资源,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和整体合力,共同推动文明规范服务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引领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文明规范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管理、检查监督、竞赛评优、宣传规划、培训统筹等工作;自律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会员单位负责本单位文明规范服务组织管理工作。
(一)制定本单位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总体规划、管理制度,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组织开展检查监督,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搞好服务培训和宣传工作,保证各项服务管理措施的落实。
(二)分层次设立单位内专门服务管理职能部门,合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保证服务管理工作延伸到各经营机构。
2023年8月20日银行业自律公约
2023年8月20日银行业自律公约自2023年8月20日起,我国银行业开始实施全面的自律公约,旨在规范银行行业的经营行为,加强风险管理,保护银行客户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以下将从自律公约的基本内容、意义和可能面临的挑战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自律公约的基本内容包括了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对于银行内部管控和风险防控机制的要求。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控制等机制,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二是强化对金融产品销售的规范。
银行应加强产品认知教育,确保营销人员对于金融产品的理解和宣传真实准确,并加强对销售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三是加强对于客户隐私和信息保护的要求。
银行应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防范,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信息。
四是规范银行对外经营行为。
银行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金融业务,遵循市场竞争规则,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自律公约的实施对于银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升银行业的整体形象。
自律公约的实施,可以使银行业更加规范、透明、诚信,提升社会对其的认可度。
二是有利于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自律公约的要求可以帮助银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合规控制,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促进银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是有利于保护银行客户的权益。
自律公约强调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信息安全,规范金融产品销售,真实准确地向客户说明产品特点和风险,有利于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对银行的信任。
然而,银行业自律公约的实施也将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执行力的问题。
由于我国银行业规模庞大,涉及各个环节和各个地区,如何确保自律公约的落地和执行力度是一个长期的艰巨任务。
其次是监督和惩戒机制的建立。
自律公约对于违反规定的银行应有相应的惩戒措施,而这需要相关监管机构的配合和规范的操作程序。
同时,如何有效监督银行业的自律行为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银行业自律公约的实施对于提升银行业形象、促进健康发展和保护客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8月20日银行业自律公约
2023年8月20日银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银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境内外各类银行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等。
第三条银行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持诚信和透明,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提高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银行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依法合规经营,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和客户利益。
第五条银行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本公约的解释权归银行业自律机构所有。
第二章:风险管理第七条银行业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及时发现、评估和控制风险。
第八条银行业应当加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管理和防范,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第九条银行业应当加强对资产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完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有效防范不良资产风险的扩散。
第十条银行业应当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确保资金的稳健运作,预防和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全面爆发。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十一条银行业应当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十二条银行业应当探索智能化技术应用,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银行业应当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加强对产品销售和宣传的监督,杜绝误导和欺诈行为。
第四章:信息披露第十四条银行业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客户利益相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银行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与客户、投资者的沟通和互动,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读性。
第五章:自律监管第十六条银行业应当加强自律监管,自觉遵守本公约和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第十七条银行业自律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行业内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10.03.22•【文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工作机制,提高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意识,规范银行业服务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公平对待消费者"是指会员单位为保障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履行和兑现其对消费者的服务契约和书面承诺的行为。
第三条公平对待消费者的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文明规范。
第四条本公约的目标是:鼓励和倡导会员单位主动践行市场主体应尽的商业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文明规范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推动银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五条本公约所指 "公平对待消费者"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依法合规经营,诚信对待消费者。
(二)热情友好服务,营造和谐服务环境。
(三)客观披露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选择权。
(四)保护客户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
(五)维护经营秩序,依法保障存款安全。
(六)忠实履行合约,保障消费者获得相应质量的服务。
(七)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投诉妥善处理。
(八)开展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平对待消费者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考核和奖惩办法。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遵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3年6月银行自律公约
2023年6月银行自律公约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银行业竞争的加剧,银行业自律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2023年6月,我国银行业发布了一项新的自律公约,旨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引言2023年6月银行自律公约是在我国金融监管政策背景下诞生的,旨在加强银行业自我约束,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推动银行业可持续发展。
公约涵盖了存款利率自律、贷款利率自律、金融服务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为银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主要内容1.存款利率自律存款利率自律是银行自律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约要求,各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存款利率,不得擅自调整存款利率水平。
此举旨在防止恶性竞争,维护市场稳定。
2.贷款利率自律贷款利率自律旨在规范银行贷款业务,保护消费者权益。
银行自律公约规定,贷款利率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各会员单位应根据风险和成本自主定价。
这一规定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3.金融服务优化银行自律公约强调,会员单位应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公约鼓励创新金融服务,推动金融科技应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4.消费者权益保护银行自律公约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会员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同时,银行还需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养。
5.合规管理银行自律公约对会员单位的合规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各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强化合规文化建设,确保业务合规经营。
三、总结2023年6月银行自律公约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银行业自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银行自律公约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银行业的自我约束,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13个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第一条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第六条开展中间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严格执行有关帐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强拉客户开立帐户,不得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帐户,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
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
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
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为了提高中国银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联合业内多家银行制定了《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
该公约的目标是倡导银行业服务人员的文明行为,强化服务质量意识,建立和谐有序的银行服务环境。
以下是该公约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态度和行为准则1.尊重客户,提供文明、周到、真诚的服务;2.提供平等、公正、高效的金融服务;3.严守职业道德,秉持诚信原则;4.勤奋工作,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二、服务过程中的责任2.提供前置和事后服务指导,帮助客户理解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3.快速办理业务,及时回复客户查询和投诉;4.向客户提供准确、完整、易于理解的信息。
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1.尊重客户隐私,严格保密客户个人信息;2.提供真实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3.不得以高额利息或其他手段推销违规或高风险金融产品;4.主动告知客户风险,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推荐合适的产品。
四、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1.接受客户投诉并及时处理,预防投诉事项的发生;2.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反馈机制,积极改进服务;3.处理纠纷时要客观公正,维护客户合法权益;4.尊重客户意愿,与客户进行合理、诚信的协商。
五、业务标准和技术保障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2.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不同需求;3.不断提升员工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提供高质量的服务;4.积极引入新技术,改进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六、文化传承与社会责任1.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2.倡导员工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3.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4.促进金融知识普及,提高公众金融素质。
该公约的制定旨在规范中国银行业的文明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建立行业良好形象。
各家银行将根据该公约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并加强内部培训,推行文明服务行动。
通过银行业的共同努力,相信中国银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必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满足客户需求,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全面提升银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第二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提倡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和文明的形象,向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高层次的优质服务;无论客户大小、业务多少,都要一视同仁,保证客户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第三条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服务机制,采用方便、快捷的工作流程,积极发展让广大客户满意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构建高效、便民的多功能服务体系;第四条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将"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的十字行风融入各项服务中,努力提高员工的从业素质,弘扬忠于职守、恪守信用、公正廉洁、文明热情、谦虚礼让、耐心周到、注重效率、保守秘密的职业精神;第五条严把服务工作质量关,要求员工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快捷准确,把差错率降到最低;杜绝违规操作,发现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要求员工保持文明规范的行为举止,使用礼貌亲切的工作用语;员工在工作时,要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文明、自然,着装整洁、得体、朴素、大方,使用文明用语,提倡说普通话,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特殊岗位根据业务需要掌握特殊服务用语,努力实现语言无障碍服务;使用服务用语时,根据区域习俗和客户特点灵活掌握;第七条保证营业网点适当、合理地安排营业窗口和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客户等候时间,切实解决客户排长队的问题;第八条保证营业网点环境整洁、明亮、美观、大方;营业网点内要提供完善、周到的便民设施,如设置安全警示、业务品种项目牌、利率牌、服务收费标准牌,提供客户书写用具等,并通过增加网上银行等自助设备保证营业网点有多种服务渠道;第九条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号码,设立意见簿;对客户的服务需求和疑问咨询要及时办理、解释;对客户的批评要认真对待,虚心接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答复处理,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第十条按规定对ATM、CDM、金融自助服务通等自助设备配备专管人员,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客户使用时出现的问题要积极解决;做好金融自助服务项目的宣传辅导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第十一条加强反假钞工作,并做好有关宣传;协助客户提高识别假钞的能力,柜台外必须配备有效的验钞设备,方便客户验钞;处理假钞时要遵守有关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客户的理解和支持,维护银行业声誉;第十二条定期对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督促员工加强学习,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操作技术;要严格执行上岗资格认定制度,不合格者必须下岗培训;第十三条建立层层检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文明服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内部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服务工作质量目标的实现;第十四条为保证本公约的有效实施,中国银行业协会可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组织会员对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督促;第十五条本公约经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约后实施;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我国银行业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制定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文明服务的宗旨是:进一步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全面提升银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行业竞争力,树立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文明服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文明服务管理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单位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文明服务管理;第五条协会理事会是行业文明服务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单位行业文明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文明服务管理规定的会员单位进行自律性处分;第六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文明服务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业文明服务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行文明服务管理办法的情况;第七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文明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文明服务基本原则第八条依法合规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开展各项文明服务活动;第九条诚实信用原则;在提供服务时,应诚实、守信地对待客户,尤其在涉及收费及可选择性服务项目时,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确保所有的业务宣传资料均真实可信,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成分;第十条公平公正原则;对待客户应做到公平、公正,保证客户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第十一条安全交易原则;应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保障客户在营业场所内的交易安全;第十二条客户至上原则;应主动、热情、友好、礼貌地对待客户,满足客户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和文明的形象,向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高层次的优质服务;第十三条创造价值原则;以客户为中心,通过办理各项业务,帮助客户创造和提升价值,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优质高效的服务价值;第四章文明服务基本规定第十四条会员单位应设置文明服务管理部门或设立专人,负责文明服务规划和日常管理工作,以推动行业服务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第十五条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忠于职守、恪守信用、公正廉洁、保守秘密的职业精神,促进银行业企业文化的健康发展;第十六条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倡导“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的十字行风,在各项服务中做到文明热情、谦虚礼让、耐心周到、注重效率;第十七条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服务机制,采用方便、快捷、安全的工作流程,积极进行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和新设备的应用,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多元化服务;构建高效、便民的多功能服务体系,打造更高品质的文明服务平台;第十八条保证营业网点达到以下基本标准:一营业网点环境整洁、明亮;二营业网点内要提供完善、便利的设施,如设置安全警示、业务品种项目牌、利率牌、服务收费标准牌、具有防伪功能的点验钞机等;三在营业窗口或客户填单台应有单据填写范例,且书写整齐规范;四各类业务宣传折页整齐摆放在客户填单台或放置在折页架,以方便客户随时取阅;五营业网点应提供尽可能舒适、周到的服务,如提供客户书写用具,放置尽可能充足的座位,在网点内提供饮水设备等;六在营业网点配备完备的安全保障设施;七营业网点应有明显的对外营业时间标识;第十九条保证营业网点的自助设备正常运行,并切实做好自助设备的管理工作;一营业网点应对存款机、ATM、CDM、多媒体查询机、金融自助服务通等自助设备配备专管人员,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且干净整洁,无乱贴现象;所有自助设备应标有客户服务电话,当客户遇到问题时如操作不当,能及时得到援助服务;二电子显示屏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且内容及时更新;三做好金融自助服务项目的宣传辅导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第二十条营业网点应适当、合理地安排营业窗口和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快捷服务,尽量缓解客户排队现象;第二十一条员工应熟知金融法律法规,熟悉业务操作规程,熟悉所办理的银行产品或代销金融产品的业务性质和产品功能,严格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快捷准确,把差错率降到最低;第二十二条员工应保持文明规范的行为举止,使用礼貌亲切的工作用语,语气平和、亲切,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第二十三条员工要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文明、自然,站姿、坐姿大方、标准;工作时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与客户交谈时主动热情,有亲和力;不得在营业网点嬉笑、喧哗;在为客户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不得接打与业务无关电话或与同事讨论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第二十四条柜面工作人员应按要求统一着装,款式、色调朴素、大方,整齐划一;第二十五条提倡讲普通话;在服务时可根据区域习俗和客户特点灵活掌握;特殊岗位根据业务需要应掌握特殊服务用语,实现语言无障碍服务;涉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具有为涉外客户办理基本业务所需的外语能力;第二十六条定期对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督促员工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操作技术;定期对上岗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上岗资格认定,不合格者必须离岗培训;第二十七条做好反假钞的宣传工作,协助客户提高识别假钞的能力;柜台外必须配备有效的验钞设备,方便客户验钞;处理假钞时要遵守有关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客户的理解和支持;第二十八条会员单位应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各个营业网点设立意见簿;对客户的服务需求和疑问咨询,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反馈,逐步推行首问负责制;对于客户的批评和投诉,应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认真听取客户的反馈意见,及时总结分析,进一步改进文明服务工作,同时,要做好客户投诉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查;第二十九条会员单位应积极加强服务创新,正确处理好经营效益与社会服务的关系,根据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大力研究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注重改善对零售客户的窗口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第五章检查、监督、评估与处理第三十条对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执行情况开展会员单位自查和协会抽查;一会员单位自觉开展自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并提交自查报告;会员单位应指定自律联络部门作为自查的组织管理部门,会员单位的自查报告应报协会;二协会每年安排相关抽查,由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组织,并在事后向会员单位及时通报抽查情况;第三十一条会员单位应建立层层检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文明服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内部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服务工作质量目标的实现;一配备与网点数量相适应的检查人员,负责系统内营业窗口服务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二营业窗口服务检查应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三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多种形式的客户调研,了解客户对服务工作的满意情况和工作建议;第三十二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对外公布投诉电话,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投诉,并收集、汇总社会公众传媒对会员单位的报道;第三十三条本着公开、客观、促进的原则在协会网站公布各会员单位的文明服务开展情况;对文明服务情况优秀的单位进行褒奖,同时公布各会员单位相关的违纪及其处理情况;第三十四条协会根据会员单位的自查情况、协会组织的抽查和接受的投诉情况及对媒体的监测,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对各会员单位的文明服务情况做出综合测评,每年出具一份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规范发展报告;第三十五条协会在所有会员单位范围内每年开展主题性文明规范服务宣传活动,推动文明规范服务常年持续开展;一根据各会员单位情况,开展各类有特色和针对性的“文明服务月”活动,尤其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二制定窗口“优服”工作标准,组织各会员单位营业窗口开展“优服”竞赛活动,并逐步将窗口“优服”工作向后台管理和其它部门延伸;三在会员单位表彰文明服务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活动基础上,以支行为最小单位,开展全行业的文明服务评比,选出“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金牌服务单位”,同时评选“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金牌个人”;第三十六条对于违反文明服务公约致使行业形象受损的会员单位,协会可按有关规定采取警示、内部通报、公开曝光等自律处分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政策性银行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经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3银行业自律公约
2023银行业自律公约自律公约的背景和意义自律是指在缺乏强制力的情况下,个体或组织自觉地按照一定的规范和规则行事。
在银行业中,自律公约是一种通过自愿承诺来规范行业内各参与方行为的制度。
2023年的银行业自律公约旨在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的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风险防范能力和信誉水平。
第一章遵守法律法规1.1 银行机构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1.2 银行机构应设立并健全内部合规机构,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3 银行机构应设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合规经营和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
第二章保护客户权益2.1 银行机构应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2 银行机构应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产品和服务信息,不得隐瞒、误导或混淆客户。
2.3 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解决客户投诉,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第三章防范金融风险3.1 银行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内外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
3.2 银行机构应加强对授信业务的审慎管理,确保授信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3.3 银行机构应加强对金融创新和非标准化业务的监管,防范金融市场风险的扩散和传染。
第四章加强内部管理4.1 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避免员工违规行为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4.2 银行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规范经营、遵循道德的意识。
4.3 银行机构应建立透明的内部决策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内部管理效能和反应能力。
第五章强化自律合作5.1 银行机构应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组织,共同制定和完善自律规章制度,提升行业整体自律水平。
5.2 银行机构应加强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行业内各参与方对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5.3 银行机构应开展自律评估和监督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行业自律机制的有效运行。
银行业自律公约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 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第十七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可根据本公约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组织对会员单位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约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十四条 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十五条 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 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强化廉洁自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
第九条 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行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行业自律基本规定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
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立结算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第十三条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安徽省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维护银⾏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银⾏业⾃律公约》,制定《安徽省银⾏业⾃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条 ⾏业⾃律的宗旨是:保证我省银⾏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业合规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业内不正当竞争⾏为,防范⾦融风险,促进银⾏业健康运⾏和发展。
第三条 ⾏业⾃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我约束、⾃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 本细则适⽤于安徽省银⾏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协会会员⼤会是⾏业⾃律管理的权⼒机构,负责⾏业⾃律⼯作重⼤事项的审议,各会员单位通过会员⼤会参与⾏业⾃律管理。
第六条 协会理事会是⾏业⾃律管理的执⾏机构,对会员单位遵守⾏业⾃律制度情况进⾏监督,对违反⾏业⾃律制度的会员单位进⾏⾃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会决定。
第七条 协会⾃律委员会是⾏业⾃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业⾃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条 协会⾃律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律部,具体负责⾏业⾃律的⽇常⼯作。
第三章 ⾏业⾃律基本规定 第九条 建⽴健全以资本⾦管理为核⼼的约束机制。
加强银⾏资⾦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银⾏业整体竞争⼒。
第⼗条 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化及合规⽂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针对信⽤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的防范措施。
第⼗⼀条 严格执⾏有关账户和现⾦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客户开⽴银⾏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取现⾦。
第⼗⼆条 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利率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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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行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行业自律基本规定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
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立结算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第十三条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一)认真执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如实将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发放、收回等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报送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企业征信基本数据库中,不得向无贷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发放贷款;(二)严格执行法定的贷款(含贴现)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或办理贴现;(三)不得强迫企业将贷款转作存款;(四)按照《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在具体办理支付结算业务过程中,会员单位应提供如下服务:(一)提供自助转账服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其他银行自助设备等)时,还应提供自助服务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风险提示、安全保密措施及附加收费标准等资料;(二)银行的各类电子化支付结算业务,应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电子交易记录备份,以及建立必要的第三方认证机制等,以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和方便客户查询记录。
第十五条会员单位办理国际业务时,按照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最新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在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可以为客户提供外汇贷款和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服务,并提供国际主要通用货币的外汇买卖、结售汇和兑换业务服务,以及携带证业务服务等。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银行卡的管理规定。
在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合约时,不得有排斥他行的条款。
在已经开展银行卡联网联合的地区安装的POS机、读卡器及ATM机等机具,不得具有排他性。
第十七条开展中间业务应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
(一)严格执行业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对外进行公示;(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压制其他银行机构的公平竞争;(三)不得以损害商业银行自身利益或银行同业利益获得客户。
第十八条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网络银行、ATM)时,应制定措施保证业务的安全性;应明示客户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降低风险的正确措施;应保证有便捷通畅的渠道让客户及时向银行通报产生的问题。
第十九条遵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金融机构;(二)窃取同业的商业机密;(三)未经同意披露、使用其他机构的商业机密;(四)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五)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六)向其他银行机构的高端客户提供与该客户在本行客户级别不相符的优惠或折让。
第二十条在进行广告宣传与信息披露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一)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资产质量状况;(二)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三)不得对金融产品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四)不得贬低和诋毁同业内其他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不得超出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依规定应报批报备后方可实施的业务,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批、报备。
向客户提供产品及银行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不得采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损害客户或第三方利益。
第二十二条对客户提供的各项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制定科学的投诉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的投诉。
设立接受客户投诉的专线电话,在承诺的时间内对客户投诉做出答复。
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守劳动法,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不得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共同维护银行业在社会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二)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廉洁自律,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三)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二十六条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四章检查、监督、评估与处理第二十七条对《银行业自律公约》执行情况开展会员单位自查和协会抽查。
(一)会员单位自觉开展自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会员单位应指定自律联络部门作为自查的组织管理部门。
会员单位的自查报告应报送协会;(二)协会每年安排相关抽查,由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组织,并在事后向会员单位及时通报抽查情况。
第二十八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投诉,并收集、汇总社会公众传媒对会员单位的报道。
第二十九条协会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投诉和发现的业内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做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本着公开、客观、促进的原则在协会网站公布各会员单位的自律情况。
对严格执行自律规定的单位进行褒奖,同时公布各会员单位相关的违纪及其处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协会根据会员单位的自查情况、协会组织的抽查和接受的投诉情况及对媒体的监测,对各会员单位的自律情况做出综合测评,每年出具一份《银行业自律规范发展报告》。
第三十二条确立年度自律主题,制定年度自律工作计划,召开银行业自律规范发展年会,推动银行业自律文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各会员单位应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协会举报。
协会要认真受理、查证,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于违反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协会可按有关规定采取警示、内部通报、公开曝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处分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政策性银行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经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管理,全面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树立银行业良好社会形象,根据《银行业自律公约》、《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等行规行约,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以下简称文明规范服务)是指:会员单位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服务产品、业务操作与管理流程等方面,为满足客户需求而进行的服务实践活动,最终体现为服务创造价值,服务实现效益,服务提升竞争力,实现银行与客户双赢。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和准会员单位。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第四条文明规范服务的指导思想是:树立服务创造价值理念,承担社会责任,践行职业操守, 加强诚信建设,创建合规文化,全面提升银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盈利能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五条文明规范服务总体工作目标是:以倡导行业文明为核心,以规范行业服务标准为导向,以建立科学服务管理流程为重点, 以不断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目的,建设一流的服务团队,培育一流的服务文化,打造一流的服务品牌,展示一流的行业形象。
第三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各会员单位和准会员单位应切实加强文明规范服务工作组织领导,整合服务资源,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和整体合力,共同推动文明规范服务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银行业协会负责引领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文明规范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管理、检查监督、竞赛评优、宣传规划、培训统筹等工作;自律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会员单位负责本单位文明规范服务组织管理工作。
(一)制定本单位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总体规划、管理制度,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组织开展检查监督,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搞好服务培训和宣传工作,保证各项服务管理措施的落实。
(二)分层次设立单位内专门服务管理职能部门,合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保证服务管理工作延伸到各经营机构。
(三)会员单位辖属各经营机构是文明规范服务前沿,各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文明规范服务领导、组织、管理责任,要保证上级各项服务管理措施在本经营机构各个服务环节落实到位,顺利实施。
第九条准会员单位负责本地区文明规范服务的组织协调、规范管理、检查监督、竞赛评优、宣传和培训的组织推动工作,配合银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文明规范服务各项活动。
第四章资源配置第十条各会员单位应合理布局经营机构和服务网点,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便民服务网络体系,根据客户需求再造服务流程,打造高品质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满足不同客户服务需求。
(一)倡导经营机构实行分区服务,推行差异化服务,实现功能分区、业务分层、客户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