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仪器仪表检验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管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企业,对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
第三条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分为通风设备和检测仪器两个部分,其管理要求分别列明。
第四条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采购、安装、使用、维修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通风设备管理第六条通风设备包括主通风机、副通风机、风门及其他相关设备。
煤矿企业应当确保通风设备的状态良好,正常运行,具备足够的通风能力,保证矿井内的瓦斯、尘埃等有害气体得到有效抽排。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通风设备的清单和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运行情况、维修情况等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发现的故障、损坏等问题,应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做好通风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定期进行大修或更换设备。
维修保养工作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通风设备的维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三章检测仪器管理第十一条检测仪器主要包括瓦斯检测仪、尘埃检测仪、氧气检测仪等。
煤矿企业应当确保检测仪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证煤矿内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和含量得到及时检测和监控。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和型号的检测仪器,并建立相应的检测仪器的清单和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校验情况、使用情况等内容。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检测仪器进行定期的校验和维修,确保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对于发现的故障、损坏等问题,应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检测仪器使用制度,明确使用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加强对其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使用技能和操作规范。
煤矿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煤矿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仪器仪表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仪器仪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煤矿检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监控设备等。
第三条煤矿仪器仪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可靠的原则,加强对仪器仪表的维护、检修、保养、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煤矿仪器仪表管理的职责划分:1. 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煤矿仪器仪表管理工作;2. 煤矿技术部门负责仪器仪表的选型、购置、维护和管理;3. 煤矿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仪器仪表设备的调试、安装和保养;4. 班组成员负责日常的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五条员工应服从煤矿仪器仪表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维护设备的安全、有效、长久使用。
第二章仪器仪表的选型与购置第六条煤矿应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选择适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选型。
第七条煤矿在购置仪器仪表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的先进性、稳定性、功能完善性和售后服务等因素,确保设备的性能。
第八条煤矿在购置仪器仪表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严格控制质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购入。
第九条购置的仪器仪表设备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安装,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调试和验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仪器仪表的维护与管理第十条煤矿仪器仪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校准和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仪器仪表设备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效果。
第十二条煤矿仪器仪表设备应设立档案,记录设备的购置信息、维护记录、故障处理等情况。
第十三条仪器仪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或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煤矿应定期对仪器仪表设备进行性能检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仪器仪表的安全使用第十五条煤矿仪器仪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为保证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确保通风安全计量器具在井下环境监测数据量值准确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特制定通风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1.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用于井下环境监测的传感器,必须经集团公司通风安全计量站统一检定,校验发给检定证书后方可使用,不经公司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传感器不得使用。
2.根据各类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安全监测传感器的检定周期,制定详细的周期检定计划,保证安全仪器仪表正常完好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仪表不准使用。
3.对各类仪器仪表要认真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仪器仪表管理台账,如实填写,并做好仪器仪表的说明书、合格证、校验、记录等,以备查检。
4.在检定周期内拆装、修理后的仪器仪表、安全监测传感器,必须重新送检,否则不准使用。
5.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安全监测传感器示值出现问题时,应随时送检,以保证其工作正常无误。
6.需要报废的仪器、仪表、传感器,必须经公司通风安全计量站检定,并出具证明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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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护和修理、保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煤矿及相关单位的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保管、维护和修理、保养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原则包含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科学决策及时维护和修理、全员参加、安全第一、第四条全部从事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护和修理、保养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仪器仪表保管第五条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管理员工必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依照仪器仪表的规格和数量进行分类存放,并订立认真的存放标准; 2. 对每个仪器仪表进行编号,并建立台账,记录仪器仪表的名称、型号、数量、存放地方、使用人员等信息; 3. 加强仪器仪表的防护措施,保持仪器仪表的清洁干燥,避开碰撞和损坏的发生; 4. 严禁私自借用、转借、挪用仪器仪表。
第六条管理员工应定期进行仪器仪表的清点和检查,确保数量和情形的完整,及时处理遗漏或损坏的问题。
第七条仪器仪表的借用和归还必需依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确保使用人员的授权和安全性。
第八条新购买的仪器仪表必需进行入库登记,并依照标准的程序进行验收和核对。
第三章仪器仪表维护和修理第九条仪器仪表显现故障或需要进行维护和修理时,应立刻停止使用,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第十条对于小故障,管理员工可进行日常维护和简单维护和修理,但对于大型或多而杂故障,必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
第十一条仪器仪表维护和修理时,必需遵从以下步骤: 1. 停止使用,并将故障现象认真记录; 2. 将故障仪器仪表移至维护和修理区域,并进行初步检查; 3. 进行必需的维护和修理操作,修复故障; 4. 维护和修理完成后,进行测试和验证,并填写维护和修理记录; 5. 维护和修理记录中应包含维护和修理人员的姓名、维护和修理日期、维护和修理内容、维护和修理结果等信息。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4篇)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准确的保管、维修和保养制度对于确保仪器、仪表的正常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一个关于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的示例,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正常运行,维护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保养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由煤矿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保管制度第四条所有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保管工作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应按照规定的存放地点进行保管,并做好仪器、仪表的防潮、防尘、防震等工作。
第六条保管人员应保持仪器、仪表的清洁和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损坏或有故障应及时上报煤矿安全管理部门。
第七条凡发生煤矿事故、灾害事故等紧急情况时,保管人员应按照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随时提供仪器、仪表。
第八条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禁止私自借用、调拨、出售或用于其他非煤矿生产的场合。
第三章维修制度第九条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维修工作由具备相应维修资质的维修人员负责。
第十条维修人员应按照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维修工作,确保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维修人员应及时上报仪器、仪表的维修情况和使用情况,并将有关维修记录作为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维修工作需使用特殊工具或设备时,维修人员应按照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使用,并注意工具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维修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维修质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例行维护。
第十四条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修理和更换工作由具备相应维修资质的专业维修单位完成。
第四章保养制度第十五条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保养工作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
第十六条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具体周期和保养内容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指定并告知使用单位。
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制度范文
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管理,确保通风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通风系统的效益和使用寿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工地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
三、机构设置1.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机构由技术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岗位,由技术人员担任。
2.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岗位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管理制度、组织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指导通风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定期对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进行检测与校准等工作。
四、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选用在选用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通风设备的工作环境及其特点;2.通风设备的类型和规模;3.通风设备的使用要求。
五、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验收1.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应具有国家计量检定合格证书;2.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应具备通风设备的监测和控制功能;3.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规格、型号、准确度等应符合通风设备的使用要求;4.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验收由技术部门负责,验收记录应详细记录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信息。
六、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日常维护与保养1.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2.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内容包括:(1)定期进行清洁、除尘工作;(2)检查仪器的电源线、接线是否正常;(3)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测;(4)记录每次维护保养的时间和内容。
七、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安装和调试1.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安装应符合设备安装规范,并进行必要的固定和保护措施;2.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调试应按照设备操作说明书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由技术部门负责,负责人应对安装和调试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煤矿井下安全检测仪表仪器校准管理
煤矿井下安全检测仪表仪器校准管理摘要: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重要保障手段之一的安全仪表仪器,其运转是否正常、检测数据是否准确可靠,直接关系到矿井的安全生产。
及时对安全仪表仪器进行检测,可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本文将对煤矿井下安全检测仪表仪器校准管理进行深入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煤矿;安全检测;仪表仪器;校准管理引言无论是出于提升产品质量的考虑,还是为了遵循行业规范和质量体系要求,或是出于安全角度,对仪器仪表进行校验都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通过定期校验,才能够减少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漂移,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对于保证产品质量、优化生产过程以及提高产能等都是有积极作用的。
1检测仪表仪器校准概述校准是保证仪器仪表校准工作质量的基础和保障,煤矿企业要结合测量设备的管理程序来组织校准装置和设备的质量控制工作。
从招标采购环节入手,到校准装置和设备验收、使用、校准和停用等环节来进行日常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对校准装置和设备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够投入使用。
除了这些日常的质量控制措施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方法,比如期间核查方法,即核查校准装置和设备在连续2次使用中是否能够保持置信关系,还有能力验证方法,企业可以组织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对不同实验室就同一样品的校准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然后对验证的结果做出进一步的评估。
2光干涉甲烷测定仪的校准2.1压力校准法其原理如下:一定浓度的甲烷气体折射率对应一定温度条件下对应压力的空气折射率,利用外接加压装置对甲烷气室进行加压至相对应的压力,读出仪表示值,看是否在误差范围内来判定仪表的准确性。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吸气口接入钠石灰和氯化钙吸收管充分吸收水蒸气和二氧化碳,增加校准的精度。
压力校准法的仪表设备可以根据煤矿的实际来进行组合,但是必须保证设备连接以后的气密性,也可以购买成套的检定装置。
目前,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的成套检定装置完全能够满足现场校准的需要,但是成本比较高。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模版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模版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和保养是确保煤矿通风系统正常运行和职工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和完善仪器、仪表的管理,制定以下制度模版:一、仪器、仪表保管制度1.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保管由专人负责,由技术部门指定专人管理,保管责任人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保管责任人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仪器、仪表,并将保管情况及时记录在保管台账中。
3. 保管责任人必须正确使用仪器、仪表,保证其保存完好,严禁私自使用或外借。
4. 保管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的仪器、仪表登记档案,包括仪器、仪表的名称、型号、购置时间、使用部门、验收人等信息。
5. 保管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使用仪器、仪表,并及时上报使用情况和异常情况。
二、仪器、仪表维修制度1.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维修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和操作证书。
2. 维修人员必须按照维修规范和要求进行维修工作,严禁擅自修改或更换仪器、仪表的部件。
3. 维修人员必须建立健全的维修档案,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以及维修后的检测结果等信息。
4. 维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维修周期和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仪器、仪表的正常运行。
5. 维修人员必须及时上报仪器、仪表的维修情况和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维修故障。
三、仪器、仪表保养制度1.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保养由保养人员负责,保养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保养证书。
2. 保养人员必须按照保养规范和要求进行保养工作,严禁私自更改保养周期和保养方式。
3. 保养人员必须建立健全的保养档案,包括保养时间、保养内容以及保养后的检测结果等信息。
4. 保养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和要求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确保仪器、仪表的正常运行。
5. 保养人员必须及时上报仪器、仪表的保养情况和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保养故障。
以上为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模版,通过完善这些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水平,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和职工安全生产。
仪器仪表检验制度
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二零二零仪器仪表检验制度1、矿井所使用通风仪器仪表必须有足够的数量并分期送检,仪器仪表送检期间,要备有检验合格的仪器仪表满足生产需要,没有鉴定证书和检验报告的仪器仪表禁止使用。
2、通风仪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原则上仪器仪表的鉴定必须由省内有鉴定资质的单位鉴定,如必须送往省外鉴定的,鉴定单位必须具备甲级以上的鉴定资质,并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3、通风工区建立所有仪器仪表台账,台账内容包括编号、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上次校正日期、校正单位、检验合格证编号、校正周期、校正到期时间。
根据检验周期和检验需要的时间提前送检,至少提前一周完成仪器仪表的检验工作,对送至外地鉴定的仪器至少提前一月送到鉴定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仪器。
4、每年必须制定通风仪器仪表检验、鉴定计划,仪器仪表检验的检验证书等资料必须永久保存。
对于不合格的仪器仪表及时按照程序向有关部门作出报废申请,新增加的仪器仪表要根据其使用说明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验鉴定后方可使用。
生产技术部负责将通风仪器仪表的检验、鉴定计划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保证足够的检验、鉴定费用。
5、各类仪器仪表的检验、鉴定周期规定如下:(1)、光干涉式甲烷鉴定每年检验一次。
(2)、矿用风速表半年检验一次(3)、矿用粉尘采样器每半年鉴定一次。
(4)、直读式测尘仪每年鉴定一次。
(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年检验一次。
(6)、氧气检测报警仪每年检验一次。
(7)、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每年检验一次。
(8)、甲烷传感器每年鉴定一次。
(9)、一氧化碳传感器每年鉴定一次。
6、通风工区区长为通风仪器仪表检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风工区技术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仪器仪表的校验及相关台账记录的规范填写工作。
监控中心主任为监控仪器、仪表检验、鉴定负责人。
7、通风工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鉴定和统计工作,安监部安排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对通风仪器、仪表使用和鉴定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仪器仪表不能按规定送检而影响使用的,对通风工区或监控中心责任人罚款500 元,由于安监部监管不到位,影响通风仪表使用的,对监管人员每次罚300元。
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检验
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检验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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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检验
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检验
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计划方案,做好单位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及考试更是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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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检验
【规程条文】第一百四十一条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仪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执行说明】需要由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的通风安全仪表主要包括风表、光干涉甲烷测定器、催化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及传感器、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井下粉尘采样器等。
其他的仪器仪表可由煤矿企业自行检验或委托第三方检验。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管理制度(4篇)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管理制度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是维护工业或生产现场安全的重要设备,对于保证工作场所的通风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管、维修和保养通风安全仪器仪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和保养管理制度。
一、保管管理制度1. 仪器仪表的保管责任仪器仪表的保管责任由专职工程师负责,需要明确指定专门的保管人员,并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保管场所的选择保管场所要选择干燥、通风、温度适宜的地方,并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对仪器仪表造成损害。
保管场所要有足够的储物柜或货架,并严格按照仪器仪表的类别进行分类放置。
3. 仪器仪表的标识每件仪器仪表都应进行标识,标明仪器仪表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并通过标牌或标签贴在仪器仪表上或附着在储物柜上。
4. 仪器仪表的存放和领用记录建立仪器仪表的存放和领用记录,记录仪器仪表的名称、数量、规格、领用人员、领用时间等信息。
当有仪器仪表领用或归还时,保管人员要核对记录,确保准确无误。
5. 仪器仪表的保管检查定期进行仪器仪表的保管检查,检查仪器仪表的完好程度、标识是否清晰、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维修管理制度1. 维修人员的资质要求维修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要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提升其维修能力。
2. 维修设备和工具的准备准备必要的维修设备和工具,确保能够满足维修需要。
维修设备和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3. 维修记录的填写每次进行维修时,要填写维修记录,记录维修的日期、维修的内容、维修人员的姓名等信息。
维修记录要及时汇总和归档,以备查阅和追溯。
4. 维修事故的处理如果在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同时要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保养管理制度1. 保养计划的制定制定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保养计划,明确各项保养工作的内容、周期和责任人。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一、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合理利用矿井资源,规范矿井测风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进行测风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测风职责一、矿井测风工作负责人1. 矿井测风工作负责人由矿长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对矿井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有责任。
2. 矿井测风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测风知识和经验。
二、测风人员1. 测风人员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选派或聘用,具备相应的测风技能和技术。
2. 测风人员应熟练掌握测风仪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测风程序进行测量。
3. 测风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其技能水平和专业知识的更新。
第三章:测风操作规程一、测风前准备1. 测风前,测风人员应检查测风仪器的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
2. 测风人员应确认好测风的目的、位置和时间,并向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3. 测风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二、测风操作流程1. 测风人员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测风仪器进行测量。
2. 测风人员应按照测风程序进行测量,包括选择测风点、安装测风仪器、采集数据等步骤。
3. 在测量过程中,测风人员应注意安全,严禁擅自更改测风点或其他相关操作。
4. 测风结束后,测风人员应及时整理测风数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测风数据处理和分析1. 测风数据应及时进行整理和备份,并进行质量验证。
2. 测风数据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和解读。
3. 测风数据分析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安全调整。
第四章:测风安全管理一、测风安全风险评估1. 在进行测风工作前,矿井测风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2. 测风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测风工作的安全进行。
二、测风设备管理1.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测风仪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 测风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严禁私自拆卸或更改设备。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一、各种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存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点,并由专人管理,统一编号,登记造册。
二、使用、管理仪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知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性能、构造、适用条件、注意事项和校验方法。
三、使用、管理仪器、仪表的人员对仪器、仪表内应更换的药品、电池等要经常检查,及时更换或定期充电,增长仪器、仪表的使用时间。
四、各种仪器、仪表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配置,保证定期校查校正,建立、健全管理台帐,仪器、仪表的使用必须灵敏、准确、可靠,保证完好,如发现有损坏、数字不准确或不灵敏现象,应及时将仪器、仪表送往指定部门修理,修完后要先校正后使用。
五、凡入井的仪器、仪表,要严防磕碰、拆卸,井下固定使用的仪器如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等,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设置、使用,并由专人定期检查、维护、调试、校正。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2(1)计量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受检率达到100%;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避免漏检或过期使用。
(2)配置计量器具及仪表等应选用国家计量公司或法定计量单位的产品,并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无计量合格证的产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3)计量器具铅封应保持完好,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反腐蚀、防止日晒雨淋。
(4)定期核查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误差超过规定应及时复检,除法定检验机构,任何人无权拆毁计量设备铅封。
(5)压力表每六个月至少校验一次。
(6)公司应对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等实行定人保管、保养和使用。
(7)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设备。
(8)计量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①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②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③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④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
(9)计量设备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设备分散或解体使用。
(10)属于不合理使用或非正常损坏的计量设备,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设备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制度模版
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确保通风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工作,维护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风系统设备的计量检定工作。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通风系统设备的计量检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风风机、空调、通风管道等设备。
三、管理要求1.计量检定实施机构公司应在计量检定实施机构中选择具备合格资质、专业技术力量雄厚的单位进行计量检定工作。
2.计量检定周期通风系统设备的计量检定周期为一年,具体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使用频率确定。
3.计量检定项目通风系统设备的计量检定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风量测量准确性检定;(2)静压、动压测量准确性检定;(3)温度、湿度测量准确性检定;(4)电气控制系统参数检定;(5)设备运行稳定性检定。
4.计量检定记录计量检定期间应及时记录所有检定结果,包括计量检定项目、检定值、检定日期、检定结论等。
5.计量检定报告每次计量检定完成后,计量检定实施机构应出具计量检定报告并及时送达相关部门。
6.计量检定结果处理根据计量检定报告,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等处理,确保通风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责任与义务1.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应确保通风系统设备计量检定工作的有效实施,并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人员配合和协调工作。
2.计量检定实施机构计量检定实施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通风系统设备进行科学准确的计量检定工作。
3.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按照计量检定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等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4.使用人员使用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使用通风系统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的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
五、违规处理对于不按照本管理制度要求进行通风系统设备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处理。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版本届时具有法律效力。
七、附件无。
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制度
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部门和人员。
三、管理要求1.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并具备相应的检定证书;2.每个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管理和维护;3.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检定;4.每次检定后,应及时更新相应的检定证书,并进行记录;5.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仪器的正确使用方法;6.每次使用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前,应先进行外观检查,检查是否有损坏或缺陷;7.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工作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维护人员进行维修;8.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维修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并记录维修情况;9.经过维修的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应进行重新检定,并更新检定证书;10.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在不使用时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11.使用过的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应及时进行清洁,保持设备的整洁。
四、责任和处罚1.专人负责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管理和维护,如因管理不善导致仪器损坏或工作异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使用人员如不按规定进行外观检查或发现工作异常时不停止使用,应接受相应的处罚;3.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维修人员如维修不当导致仪器无法正常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或辞退等。
五、附则1.本制度由通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2.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本制度的修改、补充或废止,需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以上是关于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请所有相关人员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加强对仪器的维护和管理。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范本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提高煤矿通风安全管理的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作业中使用的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保养等工作。
三、保管要求1.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保管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仪器、仪表的完好性和性能,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2.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温度适宜的仓库中,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一起。
3.每件通风安全仪器、仪表都要有详细的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出厂日期、购买单位、存放地点、责任人等,并进行编码管理。
4.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存放时应按照设备特点,采取避免碰撞、防潮、防尘、防挤压等措施,以延长使用寿命。
四、维修要求1.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出现故障后,使用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修部门。
2.维修部门收到维修请求后,应立即进行维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应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临时措施。
3.维修部门对维修的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应按规范进行记录,包括维修情况、维修日期、维修人员等,并进行维修后的测试和验收。
4.维修部门有权对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五、保养要求1.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养工作由使用单位的责任人负责,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寿命。
2.保养工作包括清洁、检查、润滑等,保养时应使用指定的工具和清洁剂,并注意不损坏设备的外观或内部结构。
3.保养人员需要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保养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并交由上级部门备案。
4.保养人员在进行保养前,必须对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进行保管、维修、保养工作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扣减绩效奖金、警告、调离岗位等。
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制度
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制度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管理,保证通风设备的正常工作运行,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单位。
二、管理机构1.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机构设立于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下。
2.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制度;组织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采购、验收、台账管理与维护保养;组织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检定与核验;组织通风设备的安全运行监测与评估。
三、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采购与验收1.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采购程序。
2.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内容包括仪器的品牌、型号、数量、性能参数等,确保仪器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台账管理1.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台账应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登记,包括仪器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商、购置日期、验收日期、计量检定周期等内容。
2.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台账进行核查,及时更新登记信息,并对仪器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五、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检定与核验1.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检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计量检定法规进行,检定周期一般为一年。
2.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核验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核验周期一般为三年。
3.定期检定与核验后的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应在外观上标注检定日期,并在登记台账上更新相关信息。
六、通风设备的安全运行监测与评估1.通风设备的安全运行监测应定期进行,包括通风量、风速、风压等参数的检测,确保通风设备能够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2.通风设备的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内容包括设备的使用寿命、工作效率、维修保养情况等,依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维护与改进。
七、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制度的执行应由管理机构负责,相关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4篇)
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通风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通风安全装备包括通风机、风道、排烟风机、通风管道等设备;仪器仪表包括风速仪、风压计、瓦斯检测仪等设备。
第四条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测量煤矿的通风情况,保障人员安全和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选用、使用、维护和检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选用第六条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选用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二)具有稳定的性能和良好的可靠性;(三)具备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四)操作简单、易于维修和保养。
第七条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选型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包括煤矿通风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等。
第八条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选型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综合考虑煤矿产能、工作面、煤层气含量等因素。
第九条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选型工作应编制详细的选型报告,包括选型原则、选择的设备型号、性能参数等。
第三章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使用第十条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二)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动设备参数;(三)使用设备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不得堆放杂物或妨碍设备正常运行的物品。
第十二条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使用期限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维护和检修第十三条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5篇)
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158、165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结合我矿百善字(94)____号文件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现制定对我矿安全装备及各种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一、安全装备的管理规定1.监测队负责安全装备的安装、使用、调试、拆除的日常工作;2.安全装备的安全质量应符合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3.建立安全装备台帐、集中管理;4.建立安全装备检修记录,及时填写,积累检修经验;5.井下使用的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6.井下装备由该地点的施工单位负责看管,凡发生装备被损坏的追究当班班(队)长责任,对需要经常移挪的装备,只许采、掘班(队)长在瓦检员和放炮员的监护下,按规定移挪,严禁擅自移挪或停用,装备停用后,由监测队回收待用;7.维修工要认真负责装备的维修质量,精心钻研业务,提高维修质量,为矿井安全监测提供安全保障。
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规定1.监测队负责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校正工作,做到帐、物、卡记录齐全;2.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做到集中保管、维修、发放及环境卫生整洁;3.编制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年度送检计划;4.在架使用的各种安全仪器仪表,必须保持完好,具备计量合格证,严禁无证使用;5.监测队负责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检定证书的存档工作。
三、安全仪器仪表的发放范围1.便携仪的配备范围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员、通风和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2.其它仪器仪表的发放使用人员是通风区职工。
四、发放地点发放地点设在通风区安全监测队仪表发放室,便携仪及各种仪器仪表凭牌个人领取。
五、维修管理1.通风区设专职人员对便携仪及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管理发放工作;2.各单位要对使用安全仪器仪表的职工加强教育,要爱护安全仪表,不得无故损坏丢失;3.维修发放人员要熟悉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完好标准,每天负责对在架仪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填写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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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第1条矿井所使用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有足够的数量并分期送检,仪器仪表送检期间,要备有检验合格的仪器仪表满足生产需要,没有鉴定证书和检验报告的仪器仪表禁止使用
第2条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原则上仪器仪表的鉴定必须由省内有鉴定资质的单位鉴定,如必须送往省外鉴定的,鉴定单位必须具备甲级以上的鉴定资质,并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3条通风队建立所有仪器仪表台账,台账内容包括编号、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上次校正日期、校正单位、检验合格证编号、校正周期、校正到期时间。
根据检验周期和检验需要的时间提前送检,至少提前一周完成仪器仪表的检验工作,对送至外地鉴定的仪器至少提前一月送到鉴定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仪器。
第4 条每年必须制定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检验、鉴定计划,仪器仪表检验的检验证书等资料必须永久保存。
对于不合格的仪器仪表及时按照程序向有关部门作出报废申请,新增加的仪器仪表要根据其使用说明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验鉴定后方可使用。
生产科负责将通风仪器仪表的检验、鉴定计划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保证足够的检验、鉴定费用。
第5条各类仪器仪表的检验、鉴定周期规定如下:
①光干涉式甲烷鉴定每年检验一次;
②矿用风速表半年检验一次;
③矿用粉尘采样器每半年鉴定一次;
④直读式测尘仪每年鉴定一次;
⑤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年检验一次;
⑥氧气检测报警仪每年检验一次;
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每年检验一次;
⑧甲烷传感器每年鉴定一次;
⑨一氧化碳传感器每年鉴定一次。
第6条通风队队长为通风队仪器仪表检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风队技术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仪器仪表的校验及相关台账记录的规范填写工作。
监控中心副主任为监控仪器、仪表检验、鉴定负责人。
第7条通风队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鉴定和统计工作,生产科通风专业安排一名技术人员对通风仪器、仪表使用和鉴定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仪器仪表不能按规定送检而影响使用的,对通风队或监控中心责任人罚款500元,由于生产科监管不到位,影响通风仪表使用的,对监管人员每次罚300元。
第二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第8条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瓦斯检查工、安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井下要正常使用。
第9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计划数量由通风队确定,供应科负责供应,通风队负责保管、发放、充电、调校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培训办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培训工作。
第10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实行凭牌发放,领用牌由生产科安排制作。
便携仪是一种精密的电子仪器,在受到剧烈震动、进水、重压或从高处跌落时,便携仪显示数据误差可能超过规定范围(、真值的10% 、 CH4)。
为避免出现责任纠纷,现规定如下:使用人员在通风队仪器收发室领取时,需确认领取的便携仪是否超过规定值,超过规定值可现场调换。
归还时,仪器收发员检查仪器是否受到损坏、误差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生产科,并记录使用单位、责任人和损坏程度。
第11条每个携带者都必须爱护仪器,不准在井下拆卸、毁坏。
在井下使用过程中,严禁打开仪器外壳,严禁随意调动便携仪报警点和时间。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次升井后,要及时交回仪器发放室,通风队安排专人及时检查、擦试、充电、维修,仪器不准带故障下井。
第三节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使用管理制度
第12条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由通风队安排专人管理,负责仪器的保管、维修保养,做好台帐记录。
第13条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要存放在温度、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房间内。
第14条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要编号保管,专人专用,严禁随便使用他人仪器。
第15条领取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时,必须首先检查仪器的气密性、完好性以及药品、光路的完好情况,确保一切正常后,方可领取使用。
严禁将不完好的仪器带入井下使用。
第16条使用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的人员必须爱惜仪器,严禁故意损坏,丢失仪器。
出现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应升井交专职检修人员,并说明具体存在的问题,由专职检修人员维修。
第17条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不得个人私自保存,升井后应及时交仪器室专职人员保管。
仪器保管员收到仪器后,要检查仪器的完好性;如有损坏现象,应立即报主管队长。
第18条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必须个人亲自领取、回交,不得找他人替代。
第19条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领取、回交、维修,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20条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每年必须送有资质的部门进行1次鉴定,经鉴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节风表使用管理制度
第21条通风队安排专人负责风表管理,主要负责风表计划、保管、维修保养,做好台帐。
台账内容包括风表编号、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上次校正日期、校正单位、检验合格证编号、校正周期、校正到期时间、校正曲线。
第22条风表要存放在温度、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房间内。
第23条在领取风表时,领取人应对风表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外观和各部位螺丝无松动,风表校正曲线与风表相符以及风表开关,回零装置和指针的灵活可靠,方能入井使用。
第24条领取使用风表时,要轻拿轻放,避免碰撞。
风表叶片不得倒转或用嘴吹,更不准和其他物体接触。
第25条风表使用结束,应立即装入专用风表盒内,不得乱放或交与非测风人员。
第26条测风员在升井后应亲自交回风表,不得找人代交或不交。
第27条交回风表时,风表管理员要对风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风表完好后,方可存入库内。
第28条风表的领取、交回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29条大修后的风表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校正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第30条风表每半年送有资质的部门进行1次鉴定,至少提前1个月,经鉴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五节测尘仪使用管理制度
第31条测尘仪由通风队安排专人管理,负责仪器的保管、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32条测尘仪要存放在温度、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房间内。
第33条测尘仪要编号保管。
第34条领取测尘仪时,必须首先检查仪器显示状态是否正常,确保一切正常后,方可领取使用。
严禁将不完好的仪器带入井下。
第35条使用测尘仪人员必须爱惜仪器,严禁故意损坏,丢失。
出现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应升井交予专职检修人员,并说明具体存在的问题,由专职检修人员维修。
第36条测尘仪不得个人私自保存,升井后应立即交至仪器室,由专职人员保管。
仪器保管员收到仪器后,要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现象,应立即报告主管队长。
第37条测尘仪必须个人亲自领取、回交,不得找他人替代。
第38条测尘仪领取、回交、校验、维修,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39条矿用粉尘测尘仪每半年、其它测尘仪每年必须送有资质的部门进行1次鉴定,经鉴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