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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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管理

规定正式版

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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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的管理,探讨其发生的原因和规律,从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消除发生原因或斩断事故发展过程,预防事故的发生,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遂事故是指本系统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造成企业财产损失、人员伤害或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但由于其偶然因素,实际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可根据是否满足下

列条件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来判定是否属于未遂事故:

1、已发生但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事件;

2、经过风险评估、危害识别发现的事故苗头;

3、可能引发事故的严重“三违”行为;

4、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

5、造成了一定的后果,但不属于等级事故范围内的事件(事故等级依据《湖南石油分公司事故管理处罚规定》来划分);

6、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7、本地区相关行业发生的、对系统内安全、环保和数质量工作有参考、教育警

示作用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坚持以“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积极主动、实事求是”的方针、建立“齐抓共管、反应迅速、处理及时、防范措施到位”的机制,最大努力减少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系统各级机关、油库(站场)、加油(气)站、成品油管道、由我方管理的联营、控股企业以及承包商、承运商。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对本系统内发生的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并制定相关部门的职责:

安全部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所有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进行综合管理;

零管、物流、发展规划、管道输油处等部门为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的加油(气)站、油库(站场)、成品油管线等基层单位以及施工、运输环节等上报的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进行条线管理和督查;

加油(气)站、油库(站场)、成品油管线等基层单位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员工对本区域内的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进行发现和查处;

其他场所的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进

行管理。

第七条安全、零管、物流、发展规划部门以及管道输油处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并按照第六条的分工,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和基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员工主动识别和上报日常作业中发生的各种未遂事故,并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未遂事故进行调查、界定核实、统计、分析、研究、防范以及上报等工作,对三违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各相关部门、油库(站场)、加油(气)站、成品油管线的负责人有责任对系统发生的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举一反三、组织员工对典型的未遂事故进行学习,吸取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措施消除

其发生的原因,避免所管辖范围内类似的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再次发生。

第九条省、市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物流、零售、发展规划等部门以及省公司管道输油处、油库(站场)、加油(气)站等应建立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台帐。

第三章报告流程、时间、内容及处置防范要求

第十条对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通过以下方式发现和查处:

1、油库(站场)、加油(气)站、成品油管线要把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的发现和查处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在日常安全检查中来及时发现未遂事故和查处三违行为。

2、安全、零管、物流、发展规划处以及管道输油处等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暗访等形式来及时发现未遂事故和查处三违行为。

第十一条对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的报告流程及时间要求:

1、油库(站场)发生的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当日向油库报告,油库当日向物流管理部报告。

2、加油(气)站发生的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当日向片区报告,片区当日向零售管理部报告。

3、成品油管线发生的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当日向管道输油处安全部门报告。

4、长岭首站、油库发生的未遂事故和

三违行为当日分别向省公司管道输油处、物流中心报告。

5、除油库(站场)、加油(气)站、成品油管线以外的其它场所发生的未遂事故,由各分公司未遂事故发生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当日报告本单位安全数质量科。

6、各分公司零售管理部、物流管理部、发展规划科在每月末将本条线汇总的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的情况分条线上报省公司零售中心、物流中心、发展规划处,同时报给本单位安全数质量科。

省公司零售中心、物流中心、发展规划处、管道输油处、各分公司安全科将汇总的情况报给安全数质量处;省分公司机关范围内发生的其他未遂事故,由未遂事

故发生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当日报给安全数质量处。

7、报告时间为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对重大未遂事故或其它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库、站亦可直接向省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相关报表及报告内容:

1、相关报表:

油库、加油站等基层单位对发现的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要认真填写《湖南石油分公司未遂事故报告单》(见附表1)和《“三违”行为处罚情况统计表》(见附表3)。

各分公司安全科、省公司物流、零售中心、发展规划处、输油管道处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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