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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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根据国家教委[86]教研字030号“《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加强研究生品德评定和学籍管理,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

除加强经常性的学籍管理外,要在硕士生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一次考核,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学习成绩较差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的,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应终止学习,分配工作,对其中学完全部硕士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

根据教委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中期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时间:在研究生本人的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结束后,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满学分,学位课程成绩全部合格的硕士生,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核。

时间安排在第三学进行。

二、考核内容:1.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质方面: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规制度,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

2.学习情况:考核研究生各门课程(主要是学位课程)的成绩,以了解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并考核研究生的教学实践情况。

3.科研能力:考核研究生在论文选题,学术活动和实际工作中表现的自学能力、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考核办法:为了积极而慎重的做好此项工作,学校实行三级审查制度。

1.自查:研究生课程结束后(第三学期),由研究生本人填写鉴定表,进行自我鉴定,导师对研究生的德、智、体全面表现写出评语,交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分委会复查:各分委会应先进行下面二项工作:(1)系学位委员会审查培养计划情况执行情况:学位课程学习是否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是否达到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是否合格;各科的试卷是否完备;教学实践完成情况。

(2)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各分委会举行一次研究生中期汇报会,凡属于中期检查范围内的研究生自我鉴定情况;同时提交开题报告。

分委会根据研究生学习情况,自我鉴定和开题报告,写出评语,汇总后交科研处。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1. 背景简介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为了评估研究生在研究过程中的学术能力和研究进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考核环节。

中期考核的目的是帮助研究生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其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实施和管理中期考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2. 实施管理机构中期考核的实施和管理任务由学校的研究生院负责。

研究生院是大学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生培养工作,包括中期考核的组织和管理。

3. 考核时间和流程3.1 考核时间中期考核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进行。

具体的考核时间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研究生。

3.2 考核流程中期考核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答辩申请:研究生完成中期工作后,需要提出答辩申请,并填写相关材料,如中期工作报告和论文摘要等。

2.答辩安排:研究生院根据答辩申请情况,安排答辩时间、地点和评委组成。

3.中期答辩: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研究生按照安排进行中期答辩。

答辩过程包括研究生的中期工作汇报和评委的提问。

4.成绩评定:答辩结束后,评委对研究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评定,并给予成绩。

5.成绩通知:学校根据评委的评分,将中期考核成绩通知给研究生。

4. 中期考核内容和要求中期考核的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期工作汇报:研究生需要撰写中期工作报告,并在答辩时进行详细的汇报。

中期工作报告应包括研究背景、目标、方法、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2.研究进展和成果:研究生需要展示在中期阶段所取得的研究进展和成果,包括初步实验结果、数据分析和初步结论等。

3.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评委会根据研究生的中期工作汇报和答辩情况,评估其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包括对相关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

4.答辩表达和交流能力:研究生需要能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研究内容,并与评委进行有效的交流和讨论。

5. 中期考核成绩评定中期考核的成绩评定根据评委对研究生的答辩情况和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加强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能力的培养,促进研究生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研究生中期考核。

三、考核方式
本考核办法采用书面报告和面试相结合进行。

四、考核时间
本考核办法设立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第二个学期为考核时间。

五、考核内容
研究生需提交如下内容:
1.研究生学习情况:
(1)学习生活情况;
(2)已完成的学习任务;
(3)已完成的学术论文和获得的奖励及荣誉。

2.研究生研究情况:
(1)研究内容及研究计划;
(2)已完成的研究任务;
(3)已发表的论文或专利;
(4)研究成果及展望。

六、考核标准
研究生需提交书面报告,并进行面试,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学习兴趣或态度(30%)。

2.学习情况及成绩(30%)。

3.科研情况及成果(40%)。

七、考核结果及处理
1.考核成绩将公布在研究生与导师之间。

2.考核成绩不达标的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及时补考,并进行相应修正。

3.考核成绩不达标的研究生,以及拒绝参加考核者,导师应严肃处理。

八、其他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我校研究生,若有需要调整,需经过学生处和教务处的审批。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系统规定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系统规定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规定施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日之前通过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研究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者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六)与新生入学资格相关的其他需要复查的事项。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送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并证明所患疾病短期内可治愈的;(二)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已经怀孕的;(三)参加团中央批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四)国防生按规定到部队工作的;(五)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六)创新创业等其他应予保留入学资格的情况。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目录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试题管理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中山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规定中山大学以直接攻博方式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中山大学以直接攻博方式招收“逸仙班”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山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试行办法中山大学关于港澳台地区兼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中山大学关于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中山大学文理工农科研究生公共课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医科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试行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跨校、院、系选修课程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逸仙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山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资助办法中山大学博士生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山大学笹川优秀青年奖学基金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论文发表和科研成果申报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关于旁听生的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中山大学关于医科科研型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山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实施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规定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览表中山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关于对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等管理的补充规定中山大学学生资助管理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有关规定及办理程序中山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证管理的规定中山大学在校学生婚育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关于重申坚决制止研究生违反学术纪律行为的通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我校研究生的按其攻读学位的类型分为科研型研究生(攻读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攻读专业学位),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科研型研究生。

一、硕士生中期考核硕士生的中期考核应在入学后第一学年的最后两周进行。

参加考核的硕士生应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所在学院(包括中心、医院、实体系,以下简称院系)组织考核小组,对硕士生进行严肃认真的考核,并初步确定论文指导教师。

(一)考核内容:全面审查该生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和表现,完成培养计划的情况,所修课程的成绩,完成学分的情况,身心健康的情况,按照中期考核表的要求给出综合评价。

(二)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情况,向院系明确提出对该生的分流建议: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合格,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科研工作能力的,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学习:1.思想品德差;2.学习成绩达不到要求;3.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4.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5.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者。

(三)院系根据考核小组的建议提出审定意见和导师名单,在学期结束前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终止学习的研究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发给学习证书或证明。

二、博士生中期考核博士生中期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十月份)进行。

有特殊原因者,经导师和院系批准可延至第五学期进行。

各单位要成立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的三到五人考核小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

(一)考核内容1.道德品质和思想表现;2.课程学习情况和成绩,科研能力;3.开题报告(若第一次开题报告不通过,可在一年内重新开题,博士生完成开题报告的最长期限为三年);4.身心健康状况。

参加考核的博士生须提交学习和科研工作的小结,博士生导师和指导小组要提供对被考核人的思想品德、学业情况和学术能力的鉴定。

(二)考核结果及处理:1.合格者继续做博士学位论文。

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

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

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习期间进行中期考核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二年级在籍博士生和在籍硕士生。

二、考核时间第四学期内进行,要求5月底之前完成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培养处。

拟申请提前毕业和提前攻博(特指硕士生)的研究生在3月底前完成中期考核。

考核时间由研究所安排,提前1周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同时通知研究生院培养处。

未按时完成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其论文答辩申请将推迟半年受理,并取消其评优资格。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中期考核,应提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延期的时间不超过4周。

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期考核者可按期受理其论文答辩申请,但没有资格参加评优。

三、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工作能力及表现、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健康状况等,重点考核论文开题以来的工作进展。

四、考核方法1、由研究生所在的研究所组织,统一安排本所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以增强考核的可比性,提高效率。

2、中期考核小组由具有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5~7名专家组成,其中含院外专家1~2人,考核小组组长由所级领导或知名专家担任,研究生导师本人不计在该研究生考核小组成员之内。

3、研究生应在导师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准备中期考核,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的相关表格,并于考核前1周将《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及报告的ppt文档交到科研处。

4、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简述立题意义与依据、实施方案,重点汇报论文开题以来的工作进展,目前遇到的问题及拟采用的解决方法、后续工作计划、预期结果。

汇报时间硕士生一般不超过15分钟,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0分钟。

5、考核小组专家提问,对该研究课题的文献进展掌握情况、知识面、思维判断能力、外语应答能力、实验操作等进行考察,学生进行答辩,硕士生不少于5分钟、博士生不少于10分钟。

6、学生退场后,考核小组在对学生的选题、科研能力和论文进展情况进行评议,研究生导师介绍学生情况并发表意见,然后针对《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中的测评项目进行无记名打分,统计评分结果,在《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上填写考核结果、考核评语及评定意见。

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为了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更合理地促进人才成长,对在学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

即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在学研究生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教学能力等各个培养环节进行全面的、综合性的测评。

一、中期考核时间硕士研究生在入学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中期考核。

博士生在第三学期前期进行中期考核,特殊情况需经研究生处同意后方可推迟。

二、中期考核内容研究生中期考核都必须填写《研究生考核登记表》、《研究生论文选题报告》,硕士生还须交《研究生实践能力考核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精神,具体从如下几方面进行考核:(一)课程考试成绩的审核:对政治理论课、第一外语课(含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及规定所学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进行审核,有必要时,也可组织综合考核。

(二)科研、教学能力审核:审核研究生在学期间的课程学习综述、学年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教学实习、兼助教工作的教案及教学效果。

(三)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

以教研室(研究室)为单位,举行开题报告会。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所选题目的目的和意义,有关学科领域目前国内外的进展和动态,实验设计方案,工作进展安排,还存在的问题,完成论文的时间和预期结果等。

报告后,由该研究生的导师作必要的补充和说明,然后请到会的其他导师和研究生提出意见,再作修改、定题。

最后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论文选题报告》,由导师签署意见后,与《研究生考核登记表》一起交研究生处审核,开题报告在规定的中期考核时间内进行,若第一次未通过者,允许在1~2个月内再进行一次,仍未通过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中期考核程序(一)以专业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组成,也可邀请校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按照上述要求,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

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中山大学工程硕士(生物工程领域)(085238)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18年级开始执行)一、培养目标工程硕士(生物工程领域)(085238)专业学位是与本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目的是培养硕士生成为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生物工程领域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培养方向包括:(1)动物养殖工程(2)现代生物医药工程(3)食品安全与食品工程(4)生物资源与园艺技术(5)微生物工程(6)生态环境工程具体培养要求:(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掌握本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承担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了解本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运用先进方法和现代化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习方式及学制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 2 年。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须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延长学习年限,每次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总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凡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超期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培养方式及导师指导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同等重要。

课程学习是工程硕士(生物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掌握生物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构建知识结构的主要途径。

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

学生需修满必修课20学分,总学分32学分。

70分以上可获得必修学分,60分以上可获得选修学分。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工程硕士(生物工程领域)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

鼓励工程硕士(生物工程领域)研究生到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或其他企业实习,承担企业应用性课题,为企业服务。

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

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

附件三: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之规定,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从2006年起,从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和招收部分优秀学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为保证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对直博生的培养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招收直博生的学科专业,须以二级学科为基本培养口径,参照硕博连读生的培养要求,并结合直博生的特点,制订直博生培养方案。

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单位,还要考虑属下不同二级学科的一些共同要求。

各学科专业要根据培养高质量专业研究人才的要求,做好课程体系的筛选和论证工作,确保课程训练的系统性和课程水平的高标准。

(二)在基本完成必修课程学习后,进行严格的中期分流考核。

各专业可以在学校文件的指导下,制订各自的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直博生按研究生肄业处理。

(三)培养方案和中期分流考核实施方案应由各二级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集体论证,通过学位评议组审议,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

(四)招收直博生的学科专业以基础学科为主,具体招生专业要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批准,招生名额视生源状况而定,但每年适当保留部分名额用于其他选拔途径的博士生招生。

二、学制与学分直博生的学制五年,其中第一年和第二年以课程学习为主,辅以必要的科研方法训练;后三年主要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

直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最多只能延长一年,提前毕业最多提前半年。

申请延期毕业和提前毕业按有关规定办理。

直博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学分要求与硕博连读生相同,总学分不低于40,各学院或学科可在此基础上确定不低于基本标准的学分要求。

三、课程设置直博生的课程设置与硕博连读生的基本一致,由硕士生课程和博士生课程两部分组成,其基本组成如下:(一)必修课(不少于19学分,统一在第一学年开课):1.公共必修课(1)马克思主义理论:计4学分(硕士生课程)(2)第一外国语:计5学分(硕士生课程)2.专业必修课:不少于10学分(包括该专业各方向共同的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每门课程一般为3—4学分。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培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通过院系向研究生院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并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患有疾病的以及怀孕的新生,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本人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六月份)向研究生院提出已加具院系意见的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户口和档案关系一律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注册按规定的时间、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需事先向所在院系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三章学业、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临床训练、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年论文、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等方面。

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一、考核主体:研究生中期考核主要由导师和考核评委组成。

导师是考核的组织者和指导者,负责对研究生的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考核评委由相关专家学者和研究生专业课程老师组成,负责对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能力进行评估。

二、考核内容:研究生中期考核主要包括学术报告和学术讨论两部分。

1.学术报告:研究生需就自己的研究进展、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详细的学术报告。

学术报告应包括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目标和内容、研究方法与实验设计、研究结果与分析、问题与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内容的介绍。

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之后还需进行10-20分钟的提问回答环节。

2.学术讨论:研究生需就自己的研究进行深入的学术讨论。

此环节由考核评委提问,研究生需对问题进行回答并进行合理的阐述和解释。

三、考核要求:研究生中期考核要求研究生全面了解并掌握所研究课题的基本情况,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1.学术报告:研究生需清晰地陈述研究目标和内容,准确描述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全面阐释研究结果和分析。

报告需要具有条理性、逻辑性和科学性,不出现明显的错误和疏漏。

2.学术讨论:研究生需对考核评委的提问迅速反应,并给出合理的回答和解释。

在面对问题时,研究生应具备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考核结果与评价: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通过的研究生可以继续进行研究工作,不通过的研究生需要进行改进和补充。

研究生中期考核评价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学术水平:评估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等。

2.研究能力:评估研究生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能,考察研究生在科研实践中的独立操作和分析能力。

3.学术思维:评估研究生的学术思维和创新能力,包括对学术问题的理解和解决方法等。

4.学术道德:评估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素养和科研诚信,考察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中的诚信和专业态度。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一、考核目的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对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进行评估,旨在帮助研究生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学生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和毕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时间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在研究生学习时间的一半左右进行,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

三、考核内容1.论文方面论文内容:包括研究思路、调研情况、实验进展、创新点等;论文质量:包括论文的语言表达、逻辑严密性、数据分析准确性等;论文进度:包括前期工作量、后续研究计划等。

2.实验方面实验进展:包括实验计划、实验进度、实验结果等;设备使用:包括是否合理使用设备、设备状况如何等。

3.学习方面学习进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进度、课程成绩等;学习态度:包括对学术诚信的认识、学习的积极性等。

4.个人能力能力发展情况:包括专业技能、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四、考核方法1.面试面试由考核组组成,考核组成员包括至少两名导师和一名研究生。

2.评价表评价表由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随后对研究生进行评价。

五、考核结果根据评价结果,考核组将学生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并给予总体评价。

对于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于表现一般或较差的学生,应当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如果研究生在中期考核中表现较差,将存在延期或退学的风险。

六、总结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为了帮助研究生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学生能够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和毕业。

通过对中期考核的全面评估,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学习及科研情况,从而寻求自我提高的方向,更好地完成研究生学习任务。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文档2篇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文档2篇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文档2篇Document of detailed rules for graduate student status management of Sun Yat sen University编订:JinTai College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文档2篇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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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完整版全文文档2、篇章2:学位基本介绍文档x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呢?下文就等小泰告诉你x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吧!篇章1:x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完整版全文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培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通过院系向研究生院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畅通研究生分流渠道,加大选拔优秀人才的力度,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内容(一)思想品德表现;(二)课程学习情况;(三)学术型研究生,重点考核其科研能力,即通过考察学位论文科研选题的科学性、先进性及创新性,考核其是否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考核其实践能力和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的能力。

二、考核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集体考核时间,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博士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当年4月15日前完成。

三、考核办法(一)考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实施。

(二)学术型研究生开题报告,由各学院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组织集体开题。

1.参与集体开题的专家不少于5名(研究生导师除外),其中参加博士研究生考核的专家至少2位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其他考核专家必须具有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参加硕士研究生考核的专家至少2位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其他考核专家必须具有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聘请1名秘书,记录考核情况。

专家由各学院确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型研究生向专家组作开题报告,参与开题的专家应就研究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是否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是否为本学科的前沿课题,能否做出创造性成果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就该生的研究领域进行提问,考查学生是否对本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重要文献资料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是否掌握或创立了有关的实验方法,从中评价该生的科研能力,并在开题报告评分表上打分;同时应指出研究课题中的不足之处或有待完善的部分,以及该生对本领域知识欠缺的方面。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考核,由各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为:已完成的12个月轮转出科考核平均成绩(占70%)和执业医师资格理论考试成绩(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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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结合格者不能继续作为博士生培养,应终止攻读博士学位,其中:
(1)没有获得该专业硕士学位但适宜作为硕士培养者,可按硕士学位的要求,改做硕士学位论文并按硕士课程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2)已取得该专业硕士学位者按硕士毕业生就业。
(3)其他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规定处理。
三、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管理
研究生中期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院系组织进行。考核结束后各院系必须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工作总结,同时报送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名单。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可结合博士生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按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的要求执行。
五、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按相应的培养规定和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一)考核内容
1.道德品质和思想表现;
2.课程学习情况和成绩、科研能力;
3.开题报告(若第一次开题报告不通过,可在1年内重新开题,博士生完成开题报告的最长期限为3年);
4.身心健康状况。
参加考核的博士生须提交学习和科研工作的小结,博士生导师和指导小组要提供对被考核人的思想品德、学业情况和学术能力的鉴定。
(一)考核内容
全面审查该生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和表现,完成培养计划的情况,所修课程的成绩,完成学分的情况,身心健康的情况,按照中期考核表的要求给出综合评价。
(二)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情况,向院系明确提出对该生的分流建议: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合格,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科研工作能力的,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学习:
1.思想品德差;
2.学习成绩达不到要求;
3.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
4.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
5.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者。
(三)院系根据考核小组的建议提出审定意见和导师名单,在学期结束前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终止学习的研究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发给学习证书或证明。
二、博士生中期考核
博士生中期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10月份)进行。有特殊原因者,经导师和院系批准可延至第五学期进行。各单位要成立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的3~5人考试委员会,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
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硕士生中期考核
硕士生的中期考核应在入学后第一学年的最后两周进行。参加考核的硕士生应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所在学院(包括中心、医院、直属系,以下简称院系)组织考核小组,对硕士生进行严肃认真的考核,并初步确定论文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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