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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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

George Walker Bush

名字的结构是:

firstname/givenname/christianname+middlename+lastname/familyname/surname=full name 即:教名/第一名+中间名+姓氏=全名

中间名字可以缩写:George W. Bush(美国习惯)

在英国教名也可以缩写:G. W. Bush

另外,很多时候,中间名可以略去不写:George Bush

教名:出生和受教会洗礼时取的名字,是受法律承认的正式名字。

中间名:

通常用缩写表示,由钟爱孩子的父母或其亲戚所取,他们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取给孩子。中间名代表本人同亲属之间的关系,外人一般不称呼中间名,也不得究其详,甚至法院也不承认中间名是法定姓名的一部分。

姓氏:是由家族世代相传的。美国法律规定,妇女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即使离婚,也应予保留,非经法律判决,不可恢复未婚时的姓。

西方人在称呼习惯方面和中国最大的不同在于,中国人不习惯直接喊姓氏,而在西方,能直接喊姓氏的习惯,这是有原因的。

1 、中国是姓氏少,名字多。而西方是姓氏多,人名少,叫来叫去就那么些个。所以说,在西方,喊姓氏的重复率并不比喊人名的重复率高。

2、西方姓氏比较多,单个规模一般相对不大,家族观念比较强,有较强的家族荣耀感,直接称呼其姓氏,是对其家族的尊重。

大家都知道,西方女人结婚后,一般情况下是要改随夫姓的。大家也都知道,西方人的离婚率比咱中国高好几倍。那么,结婚,离婚,再结婚,再离婚。前前后后反反复复进出婚姻好多次的人在欧美世界一点也不稀奇。那么这些女人的姓氏是不是也要很麻烦地变来变去的呢?是每结一回婚都改一回姓呢?还是永远使用第一任丈夫的姓呢?

看报道说,有的外国女人跟了丈夫姓,她离了四次婚,现在还挂着不知哪任离婚老公的姓,如果这离了婚的丈夫给你有美好回忆,也还罢了,若是梦靥一般的痛苦经历,岂不恐怖?但是成年人进入社会多年,突然改姓也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情。

所以有报道称,美国妇女离婚容易改姓难。

其中涉及的社会因素很多,想到的有以下几点:

1.但问题是,离婚后的女人,尤其是职业女性,改姓有点像步入雷区。很多女性在婚后仍然在职场拼杀,多年惯用冠有夫姓的名字,已经建立起“职业品牌”、“产品信誉”,一旦改名,这个效应就大打折扣。

2.很多人选择不改姓,很大程度上是嫌麻烦。成年之后,改姓名可是一番破费周章的事情。更改姓名后需要通知的机构有一大串:雇主、税务局、银行、按揭公司、信用卡公司、地方政府、工作和养老金部、房产注册署、驾照办公室、水电煤气、汽车急救公司、电话、手机、互联网公司、皇家邮局、保险公司、医生、牙医、专业组织……整个手续都办齐全,没个一

年半载根本不可能!再加上改电子邮件、社交网站、博客,工程量肯定不小。

3.离异后有子女的女性通常保留夫姓,这样子女就不必更改姓氏。而且女人自己也能够与子女保持同一姓氏。而且貌似西方女人离婚后前夫往往对其和子女有赡养义务。离婚后,又没有再婚的女人,常常可以拿到前夫的一些经济补助。西方男人一旦结婚不轻易离婚,也是其中一大原因。据说美国离婚最频繁的群体,往往是一无所有的穷人。而富人和中产阶层一旦离婚,代价很大,财产会大幅缩水,所以他们的婚姻较为稳定。从西方很多名人传记和日常故事中你常会发现这一点。

大多数情况下,离异有子女的女人通常保留夫姓,这样子女就不必更改姓氏。但一些女性即使没有小孩,也宁愿保留夫姓,有的是因为夫姓更好听,有的是因为她们在职场上一直使用这个姓氏。

但是好多妇女在离婚后既不想保有前夫姓氏,也不想改回娘家姓氏,就会陷入困境,有的干脆自创姓氏。

举个例子吧。当然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

前一段时间在读加拿大著名的短篇小说女王爱丽丝.芒罗的书。别看她小说写得好,她就是一家庭主妇。初次发表小说时,已是三个女儿的母亲。她早期的小说大多是在是陆陆续续地在孩子的呼噜声旁,或者等待烤炉的间歇中完成的。她经历了两次婚姻,但自始至终保有第一任丈夫的姓氏,并以此闻名于世。

2010年因性丑闻而被口诛笔伐的英格兰国脚阿什利-科尔与妻子谢丽尔离婚,但离婚事件阻挡不了谢丽尔事业上的飞速发展。她陆续推出新唱片,而在自己名字的选择上,谢丽尔依然保留了“科尔”,并没有改回自己婚前的姓氏“崔迪”。

还有个美国朋友告诉我,他们的一个同事经常更改她的姓,大概已有6、7次,因为她已结了4次婚。姓氏的更改,造成她的电子邮箱也随着更改,同事们有时会开玩笑说不容易记住她的电子邮箱地址。

拉斯韦加斯Dream Tim e出版公司总裁贝尔蒂尼2002年结束了她的婚姻,对于姓氏的选择,她左右为难,认为,丈夫的姓氏和娘家的姓氏对她来说很沉重,已经再也无法反映出她是谁了。她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把自己的姓改成“贝尔蒂尼”(Bertin i)。她编出这个姓依据的是她父亲名字罗伯特(Rob ert)后半截的“BERT”,然后在后面加上“IN I”,呼应她母亲的意大利血统。但她通常告诉别人她的新姓氏是随母亲,这更容易让人接受。

但是也还有一些人为了不改变自己的姓氏或仅仅因为所爱的男人的姓氏不好听,而选择不结婚的,让人大跌眼镜。据说有一位一个英国男人,他和他所爱的女人已经同居十三年了,而且她还给给他生了两个小孩。但是她拒绝与他结婚,原因仅仅是他的伴侣不喜欢他的姓。在英国,女人结婚后都要改姓丈夫的姓,他们对这件事看得很重。在英文中,夫妻叫spouse,同居的伴侣叫partner,如果是spouse,妻子要姓丈夫的姓,是partner,就不用改姓。

生活在现在中国的女人省却了这个麻烦,无论结婚离婚,都岿然不动。你的名字,一旦父母给了你,就终生跟随你;就像你的婚姻,一旦结了,没有特殊变故绝对不去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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