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图书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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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图书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图书室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我院的医疗事业服务,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工作人员手则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图书管理事业,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
第二条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思想,认真履行图书室职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四条坚持严格的组织纪律。遵纪守法,自觉认真执行本制度,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工作纪律。
第五条团结同志,以诚待人,注意同志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二章图书室入室须知
第七条读者凭本人相关证件方可进入图书室阅读书籍。
第八条读者凭本人相关证件办理借、还图书,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图书带出本图书室;读者应在借阅期限内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
第九条阅后请将图书放回阅览架上,如需要复印文献应与管理员联系。
第十条请勿在图书室内吸烟;请勿将食物、饮料等带入室内;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请勿随意挪动图书室桌椅。
第十一条保持室内安静,勿在室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阅读。第十二条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不涂抹、撕毁、私藏书刊。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图书室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对违章或污损、盗窃文献资料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按章赔偿以及行政处分等相关处罚。
第三章借阅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图书室书刊均凭借阅者相关证件借阅,中文图书、合刊限期30天,必要时可续借10天。超期图书标价的1%/每日收取滞纳金。第十五条医院工作人员凭证借书限册为2本/次,其中医疗书籍与专业杂志各一本。医院工作人员离院时应将所借图书交还图书室,否则不予办理离院手续。
第十六条对严重违反图书馆管理制度的读者,本馆工作人员有权扣留其相关证件。
第四章图书室室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图书室书架上存有医学期刊、工具书等相关书籍,各类期刊限在室内阅览,概不外借,亦不得自行携出室外。如需复印,经图
书室工作人员允许后,到五楼办公室复印后立即交回。
第十八条爱护书刊资料,不得损坏,如有违者按章赔偿。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图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