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品牌区域授权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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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区域授权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授权方):
乙方(被授权方):
甲方授权乙方为某某品牌系列区域代理商,乙方亦愿意接受该授权。甲方、乙方均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中国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汽车品牌管理实施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汽车品牌授权经营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1.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的区域代理商。授权时间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授权区域为省市(县)区域。
1.2合作期间,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赊欠金额万元(大写万元整),在此额度内,乙方可循环使用(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经营情况,单方面调整赊欠额度及期限)。
1.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选择性与乙方逐笔签订《某某品牌分期付款购车合同》、《某某品牌监控车合同》、《欠款购车合同》,乙方签署的每笔合同均纳入本协议构架内。
1.4乙方有义务按照每笔《某某品牌分期付款购车合同》、《某某品牌监控车合同》、《欠款购车合同》约定时限向甲方偿还本息等费用。
1.5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偿还车款及其他费用的,乙方同意甲方优先从其交付的保证金中优先予以扣除,甲方扣除后,乙方应在甲方扣除之日起三日内将其补齐,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并扣除其全部保证金。
1.6为确保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乙方自愿按赊欠额度的 %(即大写人民币元)向甲方交纳保证金,用于乙方对其还款能力的担保及遵守甲方对区域、销售价格及市场管理的规定(详见附件《某某品牌二网市场销售管理办法》。本协议
签署之日,乙方需将上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本合同不予生效。
1.7合作期间,甲方依据乙方经营业绩、经营能力、市场需求等情况评估,同时根据乙方承诺,确定乙方年度内销售甲方车辆不少于台。
1.8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无法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平均量,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区域进行调整,并保留在乙方授权区域内授权第三方代理某某品牌品牌的权利,同时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1.9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提车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车辆出库手续,甲方交付车辆时,乙方需按厂家提供的标准进行验收,质量标准按生产企业标准执行,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按厂家提供的标准装箱单验收。
1.10合作期间,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账户、账号等信息真实有效。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
2.1合作期间,甲方保留利用第三方为终端用户提供维修服务和配件供应的权利。
2.2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服务等各项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权利。
2.3 合作期间,甲方有权依据《某某品牌二网市场销售管理办法》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4 合作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统一的门头形象、品牌标识及适合级别的店面形象建设。
2.5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产品销售价格、商务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实时调整的权利。修改后的销售价格、商务政策及管理规定等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且甲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 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授权区域的市场秩序,对跨区域销售、低价倾销等行为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3.2甲方有向乙方供应统一价格某某品牌产品及配件的义务。
3.3乙方向甲方支付所订车辆款项后,甲方有积极组织生产、通知提车的义务。
3.4甲方视乙方的信誉度、经营状况等情况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赊欠支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