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案例分析分析-共16页
公司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初期发展迅速,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曾一度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内部管理不善以及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XX科技自2015年起开始出现经营困难。
2018年,XX科技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案件经过1. 申请破产2018年6月,XX科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申请。
法院受理后,依法指定了清算组负责公司的清算工作。
2. 债权申报清算组成立后,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在规定期限内,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了各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员工工资等。
3. 资产评估与清算清算组对XX科技的全部资产进行了评估,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评估结果显示,XX科技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
4. 债权确认清算组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和确认,最终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
5. 破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制定了破产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分配方案如下:(1)优先偿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等债权,共计人民币1亿元;(2)偿还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3亿元;(3)偿还供应商货款,共计人民币1亿元;(4)剩余债务由股东承担。
6. 破产终结经过破产分配,XX科技的剩余债务已基本清偿。
2019年12月,法院裁定XX科技破产清算程序终结。
三、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XX科技破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市场竞争加剧:随着科技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XX科技面临来自国内外企业的巨大压力。
(2)内部管理不善:公司管理层在决策、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资源浪费、效率低下。
(3)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全球经济下行,市场需求减少,对XX科技的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
2. 破产法适用分析在本案中,XX科技依法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破产法案例分析
案例1:A 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
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1、A公司系在A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A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 A 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 万元。
3、A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A 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A公司曾为甲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甲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A公司欠C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C有限责任公司欠A 公司100 万元。
6、A 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 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 、 A 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2、工商银行的2200 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3、B公司与A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6 、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7、A公司与C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案情简介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
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 万元,贷款时曾提供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 万元。
3、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50 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 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 万元,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斯凯布鲁服装公司100 万元。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案例一:破产原因及破产财产的分配A企业是一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的国有建筑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对其近5年到期和逾期的的债务本息均无力偿还,并呈连续状态。
于是A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月27日,人民法院宣告A企业破产,并予以公告。
管理人接管的A企业财产清理如下:(1)A企业现有财产:厂房价值900万元,设备作价300万元,未收回的债权200万元,尚未出售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价值100万元。
租B公司货车2辆,价值30万元。
2)A企业负债:欠甲公司逾期货款500万元,欠乙公司逾期货款1000万元,A企业(与甲、乙两公司分别于破产申请前一年的4月22日和5月9日签订了以厂房为标的的房屋抵押合同,并且均依法办理了抵押物登记。
欠丙公司货款400万元,以汇票方式结算,到期后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付款给丙公司。
欠丁公司逾期货款100万元,但已过诉讼时效。
欠职工工资、基本养老保险200万元。
欠税款150万元。
破产费用50万元。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A企业是否出现了破产原因,2(A企业的财产中,哪些属于破产财产,3(破产财产怎样进行分配,乙公司能够获得多少偿付,参考答案:1(《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A企业对其近5年到期和逾期的的债务本息均无力偿还,并呈连续状态,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 A企业总资产只有1500万万元(900,300,200,100),负债2250万万元(500, 1000, 400 , 200, 150) ,已严重资不抵债。
据此A 企业出现了破产原因。
2(A企业的破产财产包括:设备300万元、未收回债权200万元、尚未出售的产品100万元,共计600万元。
厂房价值900万元,因已为甲、乙的债权设抵押,且抵押权均已有效设定,甲、乙依次对该房屋享有別除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个人破产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王某某,男,1980年出生,原系某市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
因经营不善,公司负债累累,王某某个人也背负巨额债务。
2018年,王某某因无力偿还债务,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
法院受理后,经调查发现,王某某个人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负债总额为2000万元,负债率高达100%。
其中,大部分债务为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和员工工资等。
法院认为,王某某的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受理其个人破产重整申请。
在重整期间,王某某的财产由管理人接管,并对其进行了财产清算和债权调查。
经调查,王某某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股票等,但大部分财产已抵押或被查封。
债权人也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债权总额为2000万元。
经过一系列的重整程序,法院最终裁定王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成功。
王某某的债务得到了一定的减免,其个人财产也得到了妥善处置。
二、案例分析1. 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我国《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个人破产制度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在本案中,王某某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负债累累,个人也背负巨额债务,符合个人破产的适用条件。
法院依法受理了王某某的破产申请,为其提供了重整的机会。
2. 个人破产重整的程序个人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调整协议,对债务进行重整,以实现债务清偿和债务人经济复苏的程序。
本案中,王某某的破产重整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债权申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进行调查和核实。
(2)重整计划制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包括债务调整、资产处置、经营方案等。
(3)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4)法院裁定:法院对重整计划进行审查,裁定批准或不予批准。
(5)执行重整计划: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债务调整和资产处置等事项。
在本案中,王某某的破产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实现了债务的减免和财产的妥善处置。
关于破产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一家以生产电子产品为主的企业。
公司初期发展迅速,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成为国内同行业的佼佼者。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公司内部管理问题的凸显,XX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至2018年,公司累计负债高达10亿元,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最终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案件审理过程1. 破产申请与受理2018年6月,XX公司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XX公司符合破产条件,遂裁定受理该案。
2. 债权人会议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依法召开了债权人会议。
会议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选举产生了债权人委员会。
3. 债权确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法院对债权进行了审查和确认。
经确认,XX公司共有债权人1000余家,债权总额超过10亿元。
4. 破产财产处置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XX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了评估和拍卖。
经过多次拍卖,破产财产最终成交额为6亿元。
5. 破产财产分配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分配了破产财产。
经分配,债权人共获得3.5亿元。
三、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XX公司破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市场竞争加剧:随着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加剧,XX公司面临的市场压力越来越大,导致公司市场份额逐渐萎缩。
(2)内部管理问题: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资源浪费严重。
(3)债务负担过重:公司长期负债经营,导致债务负担过重,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 破产程序分析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破产申请与受理:XX公司依法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法院依法受理。
(2)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依法召开,债权人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
(3)债权确认:法院依法对债权进行了审查和确认。
(4)破产财产处置:法院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了评估和拍卖。
(5)破产财产分配: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分配了破产财产。
3. 案件启示本案对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以下启示:(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决策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初期凭借其创新的产品和技术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业务发展迅速。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负债累累,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最终申请破产。
二、案例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电子产品市场逐渐饱和,竞争日益激烈。
科技公司面临来自国内外众多竞争对手的挑战,市场份额逐渐被挤压。
2. 经营管理不善:公司管理层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决策失误、成本控制不力、财务管理混乱等,导致公司效益逐年下滑。
3. 投资失误:公司曾投资一项高风险项目,但由于市场变化和投资决策失误,导致项目失败,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4. 资金链断裂:公司长期依赖银行贷款和供应商融资,但随着负债的增加,资金链逐渐断裂,无法满足日常运营需求。
(二)破产程序分析1. 破产申请:科技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2. 债权申报: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报债权,法院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
3. 债权确认:法院对债权进行确认,确定债权金额。
4. 破产财产分配:法院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优先偿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然后按照债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 破产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法院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三)破产法律问题分析1. 破产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破产清算。
本案中,科技公司符合破产界限。
2. 债权申报与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本案中,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法院依法进行债权确认。
3. 破产财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然后按照债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破产法案例分析
二、驳回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案情简介育华大酒家1992年9月开业,注册资金人民币20万元。
1992年l0月,育华大酒家与鑫兴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协议规定育华大酒家由鑫兴公司承包经营至2002年10月31日。
鑫兴公司则书面全权委托邱天成全面负责经营管理。
在邱天成负责经营期间,经营不善,管理混乱,财务收支严重不平衡。
1995年7月,育华大酒家停业,l0月向本院申请破产还债。
根据育华大酒家向法院提供的1995年6月的资产负债表表明,育华大酒家的应收款为人民币194万元,但育华大酒家提供的应收款明细表中,应收款仅为人民币62万元,其余人民币132万元应收款无明细记载。
在已知的应收款人民币62万元中,除去7.4万元是一些企业或个人就餐签单的餐费外,其余人民币54.6万元全部是个人白条借款。
其中邱天成一人白条借款就达人民币20万元,另一叫安睦旺的人竟达人民币2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育华大酒家虽因管理混乱、经营不善而致亏损和资不抵债直至停业,由于资不抵债并未考虑企业的信用因素,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育华大酒家提供的材料数据不一致,尚不足以证明其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另外,育华大酒家的应收款中,有54.6万元之巨额的个人白条借款。
这些个人借款,既未作销账处理,育华大酒家也未行使催款权利。
这些个人占用的巨额资金,是什么性质尚未查明,不足以证明是一种正常的经营亏损。
综上所述,育华大酒家破产还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育华大酒家破产还债的申请。
育华大酒家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认为一审驳回其破产还债申请之裁定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上诉人目前状况及提供的材料,尚不能成为其申请破产还债的依据。
原审对本案的处理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驳回育华大酒家的上诉,维持原审裁决。
破产法案例分析
案例1:A公司就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
聘请您为律师,代理破产中得法律事务。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您掌握了以下情况:1、A公司系在A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得公司。
2、A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A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A公司得债权人之一B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A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4、A公司曾为甲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得贷款作为保证人,现甲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A公司欠C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C有限责任公司欠A公司100万元。
6、A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2、工商银行得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3、B公司与A公司之间尚未审结得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就是什么?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得破产费用包括哪些?7、A公司与C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得债务关系如何处理?案情简介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就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
聘请您为律师,代理破产中得法律事务.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您掌握了以下情况: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得公司。
2、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得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得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斯凯布鲁服装公司100万元。
破产法案例分析.doc 1
破产法案例分析2000年5月6日由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国有企业——甲市机械设备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设备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乙市的贸易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丙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活动。
试问: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答:丙担任债权主席不合法,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制定,而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生受偿权在债权人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法院的裁定是不合法的,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分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全民所有制的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宣告破产。
经查,甲企业财产状况如下:现有现金、实物共100万元;房地产500万元,其中,有一处房地产以200万元抵押给A 银行贷款150万元;另一处房地产以100万元抵押给B银行贷款130万元。
另有两企业分别欠该企业70万元、30万元。
负债情况:除上述两笔贷款外,尚分别欠乙、丙、丁企业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欠国家税款250万元;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50万元。
破产费用共记20万元。
试进行破产清偿。
答:破产财产:100+500-150-100+70+30=450万元破产债权:(130-100)+100+200+300=630万元用于偿还破产债权的财产为:450-20-50-250=130万元比例:130/630还B银行:30*130/630=6.2万元还乙企业:100*130/630=20.6万元还丙企业:200*130/630=41.3万元还丁企业:300*130/630=61.9万元某国有企业经债权人申请,被法院正式宣告破产,并于1998年4月3日成立清算小组,对该企业财产债务情况清理如下:(1)总资产6200万元,其中第一号房产1000万元,第二号房产800万元,机器设备1100万元,运输设备300万元,对B公司债权100万元。
公司倒闭法律处理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与销售。
初期,A公司凭借其创新的产品和技术,在市场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A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业绩逐年下滑。
至2018年,A公司累计负债高达5000万元,资不抵债,最终宣布破产倒闭。
此案例涉及公司倒闭的法律处理,本文将对其进行分析。
二、案例分析1. 破产申请与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A公司因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
A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A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受理了该案。
2. 债权申报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A公司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经审查,法院确认了A公司债权人的身份及其债权数额。
3.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
A公司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了债权人委员会,负责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
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4. 破产财产的清理与分配法院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A公司破产财产的清理、评估、变现等工作。
经评估,A公司破产财产总额为2000万元。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普通债权。
5. 破产终结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终结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程序已经终结,依法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三、案例分析总结1. 破产原因分析A公司破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市场竞争激烈,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2)财务管理不善,导致负债累累;(3)内部管理混乱,导致企业效率低下。
2. 破产处理的法律依据A公司破产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
3. 破产处理的启示(1)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控制负债;(2)企业应注重市场调研,及时调整经营策略;(3)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效率。
关于安然公司破产案件的案例分析
关于安然公司破产案件的案例分析内容摘要:一个良性发展的市场,必然会出现企业的优胜劣汰,这是市场经济的永恒规律。
而破产是资不抵债、丧失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安全退出市场的主要途径,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安然公司选择申请破产就证明了这一点。
关键词:安然公司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一、破产与破产法概念破产——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主持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其目的:通过破产的程序使债权人获得公平受偿、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和解、整顿、企业重整清偿债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安然公司破产案件安然公司(ENRON)是美国能源业巨头,成立于1985年,总部设在得克萨斯州的休斯顿。
该公司曾经不仅是全美最大的电力和天然气销售和交易商,而且也提供各种能源产品、宽频服务,以及金融和风险管理服务,经营据点横布全世界。
公司所属7家分公司分别负责运输与储存、国内天然气与电力服务、国际经营与市场开发、油气勘探与生产和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5个领域的经营业务。
1996年公司总收入达到132.89亿美元,净收入达到5.84亿美元,总资产为162亿美元。
Kenneth L. Lay为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管理委员会成员,Jeffrey K. Skilling 为总裁、管理委员会成员。
在2001年宣告破产之前,安然拥有约21000名雇员,曾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天然气以及电讯公司之一,2000年披露的营业额达1010亿美元之巨。
公司在全球拥有3000多家子公司、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的第七名,且连续六年被评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公司”,掌控着美国20%的电能和天然气交易,被誉为“华尔街宠儿”,然而真正使安然公司在全世界声名大噪的,却是这个拥有上千亿资产的公司2002年在几周内破产,持续多年精心策划、乃至制度化系统化的财务造假丑闻。
法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公司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公司初期经营状况良好,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截至2018年,公司累计负债高达10亿元,资产仅为2亿元。
在多次尝试债务重组无果后,XX公司于2019年正式申请破产清算。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的受理、破产财产的分配、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等。
二、案例分析(一)破产申请的受理1. 破产申请的提出XX公司于2019年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本案中,XX公司作为债务人,符合破产申请的条件。
2. 破产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XX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XX公司符合破产申请的条件,遂于受理破产申请。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1. 破产财产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财产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债务人的财产权益以及债务人的财产收益。
本案中,XX公司的破产财产包括其全部资产和财产权益。
2.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6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普通债权。
本案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普通债权。
3.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为一次性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7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可以由债权人会议决定。
本案中,由于破产财产较少,经债权人会议同意,破产财产采取一次性分配的方式。
(三)债权人权益的保障1. 债权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本案中,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案例名称: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业务。
公司初期发展迅速,曾获得多项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进步奖,在行业内享有一定声誉。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管理不善、投资失误等多重因素影响,科技公司自2015年起陷入经营困境,债务累累,无法正常运营。
2018年,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案件概述本案中,科技公司总资产约为1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约为1.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高达150%。
公司主要债务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员工工资等。
法院受理科技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后,依法成立了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债务、债权等进行了全面调查。
三、案件焦点1. 破产重整的可行性;2. 债权人的利益保护;3. 破产重整方案的制定与执行;4. 公司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
四、案例分析1. 破产重整的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本案中,科技公司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且重整计划具有可行性。
首先,科技公司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拥有一定的客户基础和技术优势。
通过重整,公司可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债务重组,有望恢复经营。
其次,科技公司债务结构较为合理,银行贷款占比不高,大部分债务为供应商欠款和员工工资。
在重整过程中,可以通过债务减免、延期偿还等方式,降低债务负担。
2. 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至关重要。
本案中,法院依法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依法设立债权人会议,保障债权人参与破产重整的权利。
(2)清算组对债权进行核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确认。
(3)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妥善安排。
3. 破产重整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破产重整方案的制定是重整成功的关键。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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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布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
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1)荣昌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资8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产2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
(2)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A、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B、短期借款4200万元。
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荣昌厂厂房A、机器设备做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2000万元。
C、应付帐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欠宏达公司1994年9月到期贷款160万元。
宏达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b、欠华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贷款100万元。
华天公司多次催交无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
案例分析:第六章破产法
第六章破产法一、某建材厂因经营不善而破产,经核算后,破产财产40万,破产费用花去2万,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8万,欠银行贷款10万,欠国家税收12万,往来厂家8家各3万。
问8家企业中每家可以要回多少债权。
40-2-8-12=18万 3*8+10=34万 18/34*3=1.59万 8家企业每家可拿回1.59万元。
18/34*10=5.29万银行可拿回5.29万元。
二、某国有企业破产,有四名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
甲债权人债权数额100万,其中50万由破产企业提供办公楼作为足额担保;乙债权人为银行,债权贷款本金为100万,约定年利率为10%,五年到期后应偿还150万,破产宣告时尚有一年才到期;丙债权人债权为200万,同时破产企业对它也享有100万的债权。
丁债权人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为50万,另外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80万。
问:上述各债权人哪些债权为破产债权,数额共计多少?上述债权中实际参加分配的数额为多少?答:1、甲:100-50=50万乙:100+(100*10%)*4=140万丙:200万丁:50万(合同违约金不是实际损失,故不计入破产债权)。
总计额为:50+140+200+50=440万元 2、440万-100万(丙的债务,抵消了)=340万三、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破产。
经查,甲企业现有现金及实物共100万,房地产500万,其中有一处2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给A银行,贷款150万,另有一处1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给B银行,贷款130万。
另有两企业分别欠了甲企业70万、30万,甲企业还分别欠了乙企业、丙企业、丁企业100万、200万、300万。
欠国家税款250万,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50万,破产费用20万。
问:甲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答:甲企业破产财产:100万(现金、实物)+250万(房地产500-150-100)+70+30=450万甲企业破产债权:30(欠银行的130-100)+100万(乙企业)+200万(丙企业)+300万(丁企业)=630万破产清偿程序: 1、优先拨付破产费用20万。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案例1】(2007年CPA)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
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
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
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
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菊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
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
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
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破产法试题和案例分析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案例一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
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
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
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
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
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
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
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破产法律效果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电子商务等业务。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先进的技术和优秀的管理团队,迅速在市场上崭露头角,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加之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最终于2019年申请破产。
二、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科技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市场竞争激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上涌现出众多竞争对手,科技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2)管理不善: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决策层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意识,导致公司运营成本不断上升。
(3)资金链断裂: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销售额下滑,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 破产法律效果(1)债权人的权益保护破产程序启动后,债权人可以通过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收等。
在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2)债务人的财产保全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的财产进入保全状态,不得被债权人追索。
同时,债务人的财产将依法进行清算,以偿还债权人债务。
(3)债务人责任的免除破产程序完成后,债务人可以免除未偿还的债务。
然而,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如欺诈、非法处置财产等,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职工权益保障破产程序启动后,职工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并优先清偿职工债权。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意识,以降低破产风险。
2. 企业应注重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以提高盈利能力。
3. 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链稳定,避免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破产。
4. 企业应关注市场竞争:企业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应对市场竞争。
破产清算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影响,A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负债累累。
2018年,A公司申请破产清算。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涉及多起法律纠纷,本文将以其中一起纠纷为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在破产清算过程中,A公司债权人B公司对A公司剩余资产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偿还债务。
A公司认为,其已经无力偿还债务,且剩余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对B公司的诉讼提出异议。
双方在法院就本案进行审理。
三、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A公司是否具备破产清算条件,以及B公司是否可以要求A公司偿还债务。
四、案件分析1. 破产清算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适用本法规定进行破产清算。
在本案中,A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已经符合破产清算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受理A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 B公司要求A公司偿还债务的合理性(1)A公司存在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债务关系,A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A公司剩余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根据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应当对A公司剩余资产进行清算,并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在本案中,A公司剩余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因此,B公司要求A公司偿还债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破产清算程序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进行表决。
破产清算程序旨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确保债权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
综上所述,B公司要求A公司偿还债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在破产清算过程中,A公司剩余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因此,法院应当根据破产清算程序,对A公司剩余资产进行清算,并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个人破产法律师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先生,男,35岁,个体工商户。
因经营不善,导致债务缠身,无力偿还。
张先生在绝望之际,寻求专业法律师的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务问题。
经过深入了解,张先生符合个人破产条件,决定申请破产重整。
张先生的主要债务包括: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欠供应商货款50万元,欠员工工资30万元,欠税务机关税款20万元。
由于债务过高,张先生的生活陷入困境,家庭矛盾不断。
二、案件分析1. 破产重整的意义破产重整是个人破产制度中的一种程序,旨在帮助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方式,恢复其生产经营能力,实现债务清偿。
对于张先生而言,破产重整有以下意义:(1)避免财产被强制执行:通过破产重整,张先生的财产得以保护,避免因债务问题被强制执行。
(2)维护债权人利益: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参与债务重组,实现部分债权。
(3)重拾生产经营能力:破产重整后,张先生可以重新开始生产经营,有望实现债务清偿。
2. 破产重整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个人破产重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具备破产能力;(2)债务人有重整意愿;(3)债务人财产状况符合破产条件;(4)债权人同意进行破产重整。
本案中,张先生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3. 破产重整的程序破产重整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3)债权人会议召开,确定破产重整方案;(4)债务人执行破产重整方案;(5)破产重整结束,债务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本案中,张先生委托专业法律师代为申请破产重整,并按照程序进行。
三、案件处理1. 债务重组张先生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以下债务重组方案:(1)银行贷款100万元,减免20万元,剩余80万元分5年偿还,每年偿还16万元;(2)供应商货款50万元,减免10万元,剩余40万元分3年偿还,每年偿还13.33万元;(3)员工工资30万元,减免5万元,剩余25万元分2年偿还,每年偿还12.5万元;(4)税务机关税款20万元,减免2万元,剩余18万元分1年偿还,每年偿还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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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A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
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1、A公司系在A省工商行政××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A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A 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A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A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A公司曾为甲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甲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A公司欠C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C有限责任公司欠A公司100万元。
6、A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3、B公司与A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7、A公司与C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案情简介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
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斯凯布鲁服装公司100万元。
6、斯凯布鲁服装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3、甲公司与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可以自己直接申请公司破产么?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本案参考结论1、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有抵押的债权与没有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
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拨付,剩余的7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4、能。
5、根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6、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之间的100万元的债务,可以抵销。
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尚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万元,是破产债权。
参考理论分析:1、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破产案件管辖分为:(一)地域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债务人所在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对破产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
(二)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2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办理:第一,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审理的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
第二,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所以,在本案中,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有抵押的债权与没有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
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拨付,剩余的7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这里还涉及到别除权之概念。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里所说的“财产担保”,包括三种形式:抵押、质押、留置。
因此,在我国,依据《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成立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别除权的基础权利。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经济纠纷案件,尚未审结而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尚未审结而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4、能。
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债权人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立案通知后五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债权人得知保证人(债务人)破产的情事后,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
债权人既不参加破产程序又不告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债务人)的保证义务即自此终止;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债权额即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后仍然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被保证人求偿。
”5、根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作为债务人的律师,在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
6、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7、见上面的答案部分。
FUCK!!!草草案例2:轻工机械厂系国有企业,拖欠某电力公司的电力款达500万元,久拖不还。
电力公司调查了解到该轻工机械厂已严重亏损,负债累累,短期内根本无法偿还贷款,便于2019年7月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轻工机械厂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便依法宣告破产并制定了管理人,对轻工机械厂的财产进行清理。
其清单报告提供的情况如下:1。
轻工机械厂总资产为2019万元(变现价值),期中流动资金为15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元,固定资产1500万元,其他财产230万元。
2。
轻工机械厂现负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应付税款28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2019万元(包括欠电力公司500万元),合计2600万元。
3。
在轻工机械厂的固定资产中,有四处厂房拥有产权证。
其中新建的3车间和4车间已于2019年3月向某建设银行借款时用于抵押贷款150万元,该两处房产现在变现价值为100万元。
4。
轻工机械厂在破产还债的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为150万元。
问:1、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是多少?2、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3、电力公司能得到清偿的债权额是多少?答1:破产财产是1900万元,因为2019年向建设银行借款而设定的抵押财产属于别除权的范畴,所以,该公司的2019债权人财产中的100万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答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破产财产应当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150万,然后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税款280万元,最后剩下的是普通债权。
答3:如前所述,破产财产剩余的1150万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
电力公司的债权也属于普通债权之一。
根据该债权在普通债权中的比例受偿,即电力公司的债权占普通债权的四分之一,所以,电力公司获得的清偿债权额应当为28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