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_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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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例如: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载 运,货主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 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而发生部分损失; 而乙轮却在航行途中遇到暴风雨天气而使玻璃制 品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 人提出索赔,试分析保险人如何处理。
2、水渍险(WA或WPA)及其责任范 围 ➢ 定义
包括两个部分:
① 水渍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② 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案例3
再如:货主甲的皮革和货主乙的烟草两批货物载于 同一船上,两批货物都投保了水渍险,在航行途中, 由于遭遇恶劣气候,海水自甲板侵入货舱将皮革浸湿, 烟草由于位置较高未遭水浸,但湿损的皮革腐烂后发 出的浓重气味将附近舱位的烟草熏坏。到达目的港后, 有四分之一的烟草丧失了使用价值。货主甲和乙分别 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例如:铁丝在装船前就存在严重的锈蚀 现象。
4、被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或 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 损失或费用
袋装水泥因扬尘而致重量减轻,只要在 正常损耗的额度内,保险人不予赔偿。
黄麻,燃点低,容易自燃,在没有外来 风险作用时,发生自燃,属本身缺陷。
案例4
例如:我方向海湾某国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 的是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该轮沿 途到处揽载,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卸货 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潮解软化,无 法销售。请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拒赔?
的数额。
案例6
例如:1973年我方与某外商签订一笔按FOB价 的进口合同。后因中东战争苏伊士运河封锁,我 方船只只好绕道好望角,以致未能如期到目的港 接货。这时英镑贬值。于是卖方以我方未按期接 货为由,除要求涨价(或少交货)外,还要我方 赔偿其仓储费。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折:我方应指出船晚到目的港是因不 可抗力事故所致,非我方责任,故不承 担任何赔偿处理,至于英镑贬值是交易 中的正常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事故, 因此亦不能涨价或少交货物。
“负责单独海损”,即平安险不负责赔偿的部 分损失,它予以赔偿。
➢ 责任范围
包括两个部分:
① 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② 自然灾害(5种)造成的部分损失。
案例2
例如:我方向澳大利亚出口麻布100包,我方 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货物在海运途中 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致使该批麻布中的30包浸 有水渍。请问对此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是船 公司索赔?
适宜于价 值较高、 可能遭受 损失因素 较多的货 物投保
适用于不大可 能发生碰损、 破碎,或者容 易生锈但不影 响使用的货物
投保 平安险
水渍险
①、
②、 适用于大宗、
③、
低值粗糙的 无包装货物
④、 投保
⑤、
⑥、
⑦、
一切险
⑧、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图 三种基本险别责任范围比较
一、ICC(A)的主要内容
➢ 承保范围
这一部分共包括3个条款: • 风险条款 • 共同海损条款 •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 除外责任
这一部分共包括4个条款: • 一般除外责任:共有7项。 • 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共有2项。 • 战争除外责任:共有3项。 • 罢工除外责任:共有3项。
✓ 非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 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 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 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 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例如:70年代末石油短缺时期,犯罪分子用一条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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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 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 卸载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 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 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正常运输情况 下所规定的仓至仓条款内容处理。
例如:(关于保险责任终止的情况)上海某进出口公司将一批 工艺品出口到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投保的险别是海上货运险中 的一切险,保险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载运货物的海轮于10 月3号到达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货物在10月5号全部卸离海轮, 堆放在码头货棚内。假定以后出现了下面三种情况:
请问这种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分析:根据1981年1月 1日CIC 罢工险 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本例属于直接 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专门险条款
专门险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
冷藏险 冷藏一切险
第二节 伦敦协会运输货物保险 条款
协会货物(A)险 (ICC(A)) 协会货物(B)险 (ICC(B)) 协会货物(C)险 (ICC(C)) ICC 协会货物战争险 协会货物罢工险 协会货物恶意损害险
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 损失。
例如:买方指使船员把完好的货物抛弃 并谎称发生海难,对此抛货损失,保险 人不负责。
发生火灾,被保险人见火不救,对于扩 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例如包装不当 标志错误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 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 损失
6、基本险被保险人的义务
✓ 及时提货; ✓ 采取合理的措施施救; ✓ 维护保险单的效力; ✓ 提供索赔单证; ✓ 被保险人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 任”条款的实际责任时,须及时通知保险人。
7、基本险索赔期限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保险索赔 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 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逾期被保险人就丧失了向 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权利。
3、特殊附加险
✓ 战争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战争险的附加费用险; ✓ 罢工险。
我方按CIF条件出口大豆1000吨,计10000包 。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 货卸目的港码头后,当地码头工人便开始罢 工。在工人与政府的武装力量进行对抗中, 该批大豆有的被撒在地面,有的被当作掩体 ,有的丢失,总共损失近半。
分析:尽管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但 并非一切损失保险公司都负责赔偿。本 案即属于除外责任。根据CIC1998年l月 1日除外责任第4条规定:被保险货物的 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 、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据此 ,花生糖之所以变质是因为运输延迟造 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案例5
一、基本险条款
1、平安险(FPA)及其责任范围
➢ 定义
“单独海损不赔”,即保险人只负责赔偿保险 标的发生的全损。(???)
➢ 责任范围
包括八个方面,负责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① 自然灾害(5种)造成的全损; ② 意外事故(7种)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③ 在意外事故(4种)发生前后,自然灾害(3种) 造成的部分损失; ④ 落海损失; ⑤ 施救费用; ⑥ 避难港损失和费用; ⑦ 共同海损牺牲、分摊或救助费用; ⑧ 货方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偿还船方的损失。
第六章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第一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第二节 伦敦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第三节 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比较
第一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条款
基本险
(主险)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CIC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11种 特别附加险:6种 特殊附加险:3种
专门险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
请分别说明保险责任终止的时间。
例如:1982年,我国某进出口贸易公司向港商出口罐头一 批共500箱,按CIF香港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但因海运 提单上只写进口商名称,而没有写明其详细地址,货物抵达香 港后,轮船公司无法通知进口商提货,只好将该批货物运回原 地。但因轮船渗水,有229箱罐头受海水浸湿,货返原地后我 方公司未将货物卸下,在提单上补上进口商详细地址后,又运 往香港。进口商提货后发现罐头已经生锈,所以只提取了未生 锈的271箱,其余的又运回原地。我方公司遂凭保险单向保险 公司提起索赔,要求赔偿229箱罐头。保险公司经调查研究后 发现,罐头生锈发生在第二航次,而不是第一航次,而第二航 次投保人未投保,所以不属于承保航次范围,于是对我方公司 的索赔请求予以拒绝。
答:因投保的是水渍险,水渍险只对 海水浸渍负责而对淡水所造成的损失不 负责任。假如该批货投保了一切险,便 可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本例不能向保 险公司索赔,但可凭清洁提单向船公司 进行交涉。
清洁提单: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
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
例如:有一批货物250箱,自香港运至伦敦,承运人即船 公司已签发了“装船清洁提单”,但货运抵目的港后,收货 人发现下列情况:
二、附加险条款
一般附加险:11种 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6种
特殊附加险:3种
1、一般附加险
✓ 偷窃、提货不着险; ✓ 淡水雨淋险; ✓ 短量险; ✓ 混杂、沾污险; ✓ 渗漏险; ✓ 碰损、破碎险; ✓ 串味险; ✓ 受潮受热险; ✓ 钩损险; ✓ 包装破裂险; ✓ 锈损险。
2、特别附加险
✓ 舱面险; ✓ 进口关税险; ✓ 拒收险; ✓ 黄曲霉素险; ✓ 交货不到险; ✓ 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 任扩展条款。
5、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以运输过程为限,在实务中一般采取“仓至仓” 的原则。
什么是“仓至仓”? 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可分为两种情况: ✓ 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 ✓ 非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
✓ 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 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年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 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 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 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 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 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 始转运时终止。
一、25箱欠交; 二、15箱包装严重破损,大部分货物已散失; 三、20箱包装外表完好,但箱内货物有短少。 请问,对上述三种情况,收货人应向承运人还是向托运人 提出索赔要求?为什么?
3、一切险(All Risks)及其责任范围
➢ 定义
不能解释为所有一切风险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 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 责任范围
1、货物未被立即运往保险单上所载明的目的地即安特卫普港 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到12月4号终止)
2、货物被收货人通过水路(河运)于11月20号运抵安特卫普 港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于11月20日终止)
3、货物被收货人于10月15号分散转运各地,其中三分之一的 货仍被运往安特卫普港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在10月15号开始 分散转运时即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