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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15〕1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15〕1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15〕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决定》,加快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等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园林绿化是重要的城镇公共基础设施,承载着生态调节、景观营造、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是服务百姓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

推进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优化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要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和新型城市化建设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推进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确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理念,把推进园林绿化和建设绿色城镇作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点工作,作为城镇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着力提升园林绿化生态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园林绿化数量和质量并举、生态和景观兼顾、建设和管理并重、单一和复合多功能融合,构建绿量充沛、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环境优良的园林生态系统,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5年5月1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5年5月1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5〕1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5〕1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5〕1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黄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2月4日第6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3月26日黄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配租、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后的统称,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市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市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可以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实施。

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应当事先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合同中予以明确和约定。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由其到市场自行承租住房。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六政〔2015〕1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六政〔2015〕1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毕小彬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将《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全面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以市“两会”精神为动力,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加快幸福六安建设而努力奋斗。

2015年1月30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1月20日在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毕小彬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幸福六安建设迈出坚实步伐2014年,全市人民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全力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工作,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保持了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预计实现生产总值1091亿元,增长7.5%;财政收入142.1亿元,增长11.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78元,增长9.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54元,增长11%。

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强化政策落实,稳定经济增长。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财政专项资金3.88亿元,减免缓抵各项税费17.2亿元,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1户、总数达1010户;预计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40亿元,增长10%。

京建法〔2015〕1号

京建法〔2015〕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15年1月22日京建法〔2015〕1号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且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有关参建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示范文本见附件1-5),明确本单位在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对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

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五方项目负责人)以及为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签署《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示范文本见附件6-13),对该建设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五方项目负责人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应当作为工程建设各阶段相关合同的附件。

六、《授权书》、《承诺书》的签署和向有关单位、机构备案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时,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签署《承诺书》,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授权书》、《承诺书》存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5〕1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5〕1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5〕1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国电建、能建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提高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电力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电力行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一)总体要求。

准确把握电力生产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如何在现有安全管理基础上提升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前瞻性、可控性,探索适合电力行业生产实际的、基于风险的,系统化、规范化与持续改进的安全风险管理模式,逐步构建一套理念先进、方法得当、管控有效的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新常态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保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建设目标。

以风险控制为主线,以危害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为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系统地提出电网、设备设施、劳动安全、作业环境、职业健康风险管控的内容、目标与途径,强调事前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事中落实管控措施、事后总结与改进,最终达到风险超前控制和持续改进的目的。

二、主要建设任务(三)实施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

电力企业要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技术标准,规范风险评估方法,量化风险等级。

要发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地辨识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人员行为、环境条件等因素可能导致的安全、健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风险,确保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及时性、全面性、科学性。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5〕1号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5〕1号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5〕1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施工合同备案工作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月16日附件一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含境外、省外施工企业在本省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行自愿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照明、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1)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
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安监总科技〔201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装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现予发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请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7月10日。

2015年新《安全生产法》解读1

2015年新《安全生产法》解读1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 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 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 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 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 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 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 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 报制度。
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 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 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 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 关金融机构。
(二)从举措看变化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 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
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 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 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5〕1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5〕1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已于2015年3月24日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7日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规范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行为,促进大运河沿线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化部《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规划(2010-2030)》的大运河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本办法所称大运河遗产,包括大运河扬州段的水利工程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历史村镇,各类相关的环境景观。

第三条大运河遗产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的原则。

第四条市、大运河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并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文物主管部门(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大运河沿线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是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市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建设、规划、旅游、园林、文广新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大运河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2015年xxxxx矿安全一号文

2015年xxxxx矿安全一号文

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西沟二号井煤矿文件西煤二字【2015】1号签发:严涛关于印发《阜康市西沟煤焦二号煤矿安全一号文》的决定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2014年我矿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实际生产时间不足4个月,在安全管理、生产环节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所以2015年是我矿要严格实施成本管理、目标管理、精细化管理、加快井下战场调整的关键一年。

为切实保障调整、发展过程中的生产安全,现就2015年安全工作决定如下:一、2015年安全指导思想以东银能源公司下发的“三违界定”标准和“安全红线四十条”规范为安全管理理念为统领,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工作重点,以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安全绩效考核为手段,以强力团队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技术培训为基础,以制度管理和安全投入为保障,以打造西沟二号矿井特色安全文化为动力,以巩固、提升“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水平为目标,深化精细化管理和安全自主管理,强化矿井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建设“安全可控、管理精细”的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安全生产健康发展。

二、2015年安全工作目标1.杜绝死亡和一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二类以上机电运输事故,消灭电气失爆;2.杜绝高瓦斯值瓦斯超限(≥3%)、煤尘超限事故;3.杜绝煤与瓦斯突出、顶板及水灾、火灾事故;4.矿井瓦斯抽放达到抽、掘、采平衡,力争完成瓦斯钻孔12万米、瓦斯抽放400万立方米;5.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升为国家一级质量标准化水平,巩固瓦斯抽放治理成果,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三、主要措施(一)强化安全意识教育,促进安全责任落实1.坚持把职工安全形势教育、提升职工安全意识作为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进行落实。

使每个员工牢固树立保安全就是“保自身、保收入、保幸福”的安全理念。

认清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力争实现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讲安全。

强化安全第一责任者、安全责任主体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制抓安全。

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自主管理理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建设部【颁布日期】19970417 【实施日期】19970417(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线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安监总25号废止了吗没有废止,但是修订了:一、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进行第一次修订:【七、删去《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八十七条。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

陈锡文解读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实录)各位早上好。

因为关于一号文件的有关情况我们准备了一个背景材料,已经分发给大家。

我在这里非常概要的介绍一下文件出台的背景,针对的一些重要问题,以便大家能够比较好的、比较顺畅的理解这个文件的基本内容。

这个文件在前天已经由新华社全文公布,我在这里很简单的做一点介绍。

一、关于农业农村发展形势2014年,农业农村发展总体形势平稳向好,继续保持农业丰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良好局面,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粮食生产继续丰收。

全年粮食产量12142亿斤,比上年增产103亿斤,增长0.9%。

畜产品、水产品、蔬菜生产保持稳定,“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

二是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9892元,比上年增加99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增幅继续高于城镇居民。

三是农村改革稳步推进。

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稳步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有序展开,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正在稳步推进,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在部署。

此外,还出台了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并将出台关于国有林区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有林场的改革方案,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决定、农垦改革发展等文件。

四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党群干群关系更为融洽。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全面展开,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改善。

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农村扶贫开发取得新的成效。

农村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和乡村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但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转型,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和问题更加复杂。

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国内大宗农产品(12.41, -0.08, -0.64%)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农业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农民增收的难度加大。

一季度安委办汇报材料PPT课件

一季度安委办汇报材料PPT课件
六、要按照施工分区的要求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管控模式,确 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做到安全管理责权利相统一。 完成情况:目前已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区域化管理方案》与《区域 化评分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区域化管理方案
国投新集电力利辛有限公司 .
区域化评分标准
建精品工程样板 集创新示范大8 成
一季度安委会布置工作落实情况
建精品工程样板 集创新示范大13 成
一季度安全不符合项
地点:化水 除盐水箱
责任单位: 安徽一建
问题:除盐 水箱照明 行灯变压 器外壳未 封闭。
国投新集电力利辛有限公司 .
建精品工程样板 集创新示范大14 成
一季度安全不符合项
地点:水务 中心除盐 水箱
责任单位: 安徽一建
问题:移动 电缆转线 盘无漏电 保护器; 无检验标 识。
七、继续抓好锅炉及主厂房屋架钢架吊装、烟囱水塔筒面施工、主 厂房建筑施工、厂外卸煤沟与补水管线等厂外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防控大板梁吊装和五大施工安全风险。
完成情况:一季度锅炉及主厂房屋架钢架吊装、烟囱水塔筒面施工、 主厂房建筑施工、厂外卸煤沟与补水管线施工安全情况良好。未发 生人员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事故。
一季度安委会汇报材料
工程安委会办公室
国投新集电力利辛有2限01公5年司4月17日建精品工程样板
.
集创新示范大成
01 上季度安委会布置
目录
02
工作落实情况 一季度安全现状分

国投新集电力利辛有限公司 .
建精品工程样板 集创新示范大2 成
一季度安委会布置工作落实情况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做好公司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国投利电安〔2015〕1号文的精神,细化和落实好各单位全 年安全管理工作。 完成情况:各单位均制订了2015年安全生产有关工作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5年5月1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5年5月1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 《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一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一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一号文件(全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4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深化农村改革力度,粮食产量实现“十一连增”,农民收入继续较快增长,农村公共事业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了突出贡献。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

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如何在“双重挤压”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考验。

我国农业资源短缺,开发过度、污染加重,如何在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

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加速,城乡互动联系增强,如何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共同繁荣,是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

破解这些难题,是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

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靠改革添动力,以法治作保障,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2015年,农业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

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法制发〔2015〕1号)

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法制发〔2015〕1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法制发〔2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现就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是卫生计生工作面临的深刻变革,也是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

实现卫生计生法治化,是实现依法治国、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卫生计生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日趋规范,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但是,必须清醒看到,卫生计生法治建设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卫生计生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生育政策调整完善不相适应,还不能全面反映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有待继续深化;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体系不健全、保障不足、执法难度大;实现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务还很艰巨等等。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二、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一)总体目标坚持立法先行,发挥法治对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改革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等法律制度,力争到2020年左右形成上下统一、左右协调、内在和谐、有机衔接的卫生计生法律规范体系。

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行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显着提高,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基本要求1.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党组(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党组(党委)对卫生计生立法、执法、普法、守法各项工作的领导。

1_3020 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1_3020 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ICS130.100C 6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3020—2017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etailed rule for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of electricity enterperise worksafety risk classification2017-10-10发布2017-11-10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电力企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祥良、徐震、李婷、朱滨、张杰、马瑞贞、程方、裴健、朱坤双等。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文件体系、分级管控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山东省内电力企业(电网及各类发电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861-2009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T 23694-2013 风险管理术语GB/T 24353-2009 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国安委办〔2016〕11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安〔2015〕1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3 术语和定义3.1 基准(整体)风险评估benchmark risk assessment通过对所有评估对象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现有风险概况以及风险评估的重点区域和项目,形成一套整体风险概述,用于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活动。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 解读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 解读

重点汇总一、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破解的难题1、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

2、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如何在“双重挤压”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考验。

3、我国农业资源短缺,开发过度、污染加重,如何在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

4、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加速,城乡互动联系增强,如何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共同繁荣,是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

破解这些难题,是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

二、2015年农业农村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个首次)首次提出要把追求产量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

首次提及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通过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

例如过去农民饲养牛羊,牛羊成熟后直接出售换取收入,未来如果条件允许将鼓励农民进行屠宰加工,统一销售,这样农民的收入将更可观。

首次引入了农村法治建设,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五大议题1、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2、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3、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4、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5、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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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信念狠抓落实全面开创本质安全型高新企业的决定公司各部门、各销售区域:2015年将是公司的安全发展年,是公司实现跨跃发展和转型发展最为关健的一年,也是公司面临重大考验的一年。

公司全体员工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信念,狠抓落实,全面开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新局面。

根据西山煤电(集团)1号文件精神,经公司党政集体研究,对2015年安全工作作如下决定:一、指导思想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潜在危险源为核心,预防事故为主攻方向,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构建“理念先进、管理科学、抓手有力、基础牢固、效果显著”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建设本质安全型和瑞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目标生产安全“零”事故:人员零伤亡;潜在危险源零隐患;生产安全、施工安全、设备安全、交通运输安全零事故。

质量安全“零”报告:原材料产成品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施工质量、洗煤剂供应、投诉退货实现零报告。

环境安全“零”举报:气体、液体废弃物零排放;固体废弃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率100%;场界噪声达标率100%。

三、工作思路预防一类危险,监控两种材料,搞好三标建设,强化四种意识,坚持五个到位,树立六种理念。

一类危险:潜在危险源。

两种材料:亚氯酸钠、磷酸。

三标建设:安全体系标准化、质量体系标准化、环境体系标准化。

四种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创新意识。

五个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六种理念:从零起步,向零进军的理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安全事故都可以避免的理念;每一位员工都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安全是生产经营之本的理念;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为天比天大的理念。

四、保证措施(一)以“转变作风”为主线,推动责任落实。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强化安全作风建设,保持安全长周期下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转变作风。

各部门领导要坚持带头的工作作风,苦干实干加巧干,才能实现我们安全发展的奋斗目标。

只有大力倡导说实话、办实事,才能进一步的强化落实,强化持久力,推进各项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树立新风。

本年度要大力提倡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创实绩的工作作风,反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不良行为;要提倡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公司的方针、政策、制度的工作作风,反对一切形式的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的不良行为。

明确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部门是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班组是安全生产落实主体。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保障体系。

落实监管责任。

公司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提升安全监管能力,促进分级管理和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解决好“水流不到头、执行力不强”的问题。

警惕松懈思想。

防止松懈思想的滋生,要严字当头。

“打铁还要自身硬”,要对干部严格纪律,严格考核,严加管束,只有严才能落实下去,只有严才能把交待的事办成、办好。

(二)以“隐患排查”为重点,杜绝安全事故。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把工作重点放在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上,不断优化生产、施工现场环境,提升安全工作标准化。

构建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机制,融入安全生产作业全过程。

隐患排查治理从重视自上而下的被动型向自下而上的主动型转变,对发现并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能避免事故、挽回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要健全岗位、班组、部门和公司“四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排查-整改-落实-验收”闭合管理。

以专业检查为主,专项检查为辅,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

部门、班组分层次履行隐患排查职责,要把日常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

促使各部门对本部门的隐患真正做到“可知、可防、可控、可治”。

实行安全危机管理。

安全危机管理是超前预控管理的关键工作,要树立“变化就是危机”、“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征兆就是灾难”的危机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超前预测、超前管理、超前防范,做到防患于未然。

严格责任落实。

要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突出过程管理,把每项工作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岗位,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班组长要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兵头将尾的作用,组织好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员工要通过手指口述、岗位描述进行安全确认,严格按章作业,落实好自保、互保、联保责任。

安全监察职责不断强化。

安全部门要加大隐患动态排查力度,重点抓,抓重点,反复抓,抓反复,典型抓,抓典型。

根据安全责任制追究隐患制造者的责任,将其面子、票子、帽子挂勾考核。

建立“隐患问责”机制。

各部门要做到“真较真、不糊弄,铁制度、硬执行”,坚持“守土有责、失守必究”的原则,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对搁置隐患、重复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三)以“短板理论”为导向,补强薄弱环节。

高度重视采购、生产、施工、储存、运输等薄弱环节的安全工作,落实措施,强化管理,使安全短板得到补强。

强化不合格品的进入和输出控制。

认真学习并执行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以产品质量是公司血液的思路,狠抓各个环节,杜绝不合格产品的进入和输出,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强化生产、做井过程控制。

建立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提升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有标准,有考核,实现作业行为、设备运行、工程质量、作业环境全面安全达标。

严格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现场检查“上尺上线”,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做到检查方法新、质量高、作用大、面貌真。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监督考核,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

继续加大“三违”查处和教育力度,消除违章。

强化产品的储存管理。

健全产品的管理制度,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采用安全有效的存储设施和消防措施,认真搞好仓库的防火和产品的储存安全工作。

强化产品的运输管理。

健全产品的发运制度,对原材料运输和产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要求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安全行驶制度。

在产品入库、发运装卸中,对装卸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公司运输、装卸的安全工作,严格遵守产品高抬轻放的原则。

(四)以“应知应会”为抓手,提升全员素质。

高度重视全员培训教育,分人员、分岗位明确应知应会内容,定期组织应知应会知识抽考,干部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行为能力持续提升。

安全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

遵循“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培训教育。

安全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业务员到市安监局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复培;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压力容器操作员、电工操作员的复培。

通过委托培训,打造一批高技能、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安全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

依据培训计划进行脱产专项培训、集中强化培训、委托技术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培训的重点和质量。

持续强化“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活动,完善“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程序。

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完善。

加大应急培训和演练力度,确保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设一流的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应急救援指挥,规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与管理,建立快速响应、集体响应、现场响应的三个应急管理办法,并确保运行到位,通过实际现场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五)以“案例教育”为载体,增强安全意识。

不断引深安全文化建设,加大事故案例教育力度,大力贯穿“红线意识”,将全体员工安全理念和意识在耳濡目染得到提升。

加强安全宣教。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学习,形成全员抓安全的强大合力。

全面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意识教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加大安全理念的宣贯力度。

创新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安全工作的灵魂。

要进一步实施文化建设抓安全,强化以提升安全意识为目的的观念文化、以提升安全素质为目的的行为文化、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的制度文化和以提升安全装备为目的的物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评比和“安全漫画”竞赛等各类活动,构建安全新文化工程,提升安全管理软实力。

(六)以“动态检查”为核心,提升特殊性安全工作管理能力。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将季节性、节假日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作为重点来抓,对变化环节、特殊时期的管理,做到超前预控、超前管理。

加强雨季“三防”工作。

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小雨就是信号、大雨就是警报”的原则,适时建立雨季“三防”领导组织机构,组建抗洪志愿救援队,储备一定量的抗洪抢险物资,有备无患,安全渡汛。

抓好冬季“三防”工作。

建立和完善冬季“三防”领导机构,针对冬季气候寒冷、火灾多发的情况,加强防冻保暖工作,及时检修和维护好采暖设施,彻底“清剿”火患,严防事故的发生。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交通车辆管理制度,强化车辆日常检修,加强司乘人员日常管理培训教育,提高司机的驾驶水平和安全意识。

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严禁超载、超限,确保交通安全。

抓好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

节假日要加强值班,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酒后上岗、脱岗等“三违”现象,确保节假日安全生产正常有序。

(七)以“一票否决”为底线,加大考核力度。

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做到诚信安全、诚信管理、诚信责任,实行安全考核重奖重罚,做到零风险,零容忍。

通过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充分增强全员抓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全面激发广大员工真抓实干保安全的工作激情。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安全隐患甚至出现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究其他部门的连带责任。

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凡是发生安全事故的,均取消该部门年终评优的资格,发现安全隐患知情不报者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均取消其个人年终评优的资格。

继续实行安全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工作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处罚事故责任人,而是有效激励员工工作责任心,避免事故发生。

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并通报嘉奖。

鼓励职工提合理化建议,举报险肇事故和违规行为,凡对强化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有积极作用的职工给予适当一次性奖励。

因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事故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计入公司的安全考核指标。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的安全指导思想、安全目标和工作措施,坚定信念,狠抓落实,为全面开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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