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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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问答
一、哪些学生可以参加医疗保险?
具体范围: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城镇未成年居民。
二、学生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是多少?
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高中或高职毕业班交3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一级、二级)的学生个人不再缴费,也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的9月1日—30日为缴费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12月31日(高中或高职毕业班为1月1日—9月30日)。
四、可支付的医疗待遇主要有哪些?
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大病病种及统筹慢性病病种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
五、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最高报销额是多少?
住院起付标准和比例:一级医院300元,比例85%;二级医院500元,比例70%;三级医院700元,比例58%。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报销额为14万元。
六、学生因病住院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在莱阳中心医院、中医医院、卫校医院、妇幼保健院、第一、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学校附属医院、沐浴店医院、万第医院、心理康复医院十家联网医院住院的,只需携带《医疗保险证》住院,出院时交纳个人负担的那部分医疗费即可。其它未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的,需携带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单、出院记录、《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到人社局服务大厅35—36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七、统筹大病包含哪些?统筹大病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统筹大病包含以下16种:1、白血病 2、慢性肾功能衰竭 3、脑出血后遗症 4、颅内肿瘤 5、椎管内肿瘤 6、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 7、重度烧伤 8、肝硬化失代偿期 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3级以上)。
11、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12、脑梗塞后遗症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14、再生障碍性贫血 15、股骨头坏死16、精神障碍。
统筹大病门诊起付标准:3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60%。
八、门诊慢性病包含哪些?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门诊慢性病包含以下7种:1、糖尿病; 2、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2级);3、类风湿关节炎;4、重症肌无力;5、系统性硬化病;6、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7、血友病。
慢性病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慢性病门诊起付标准:300元。慢性病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5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九、学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如何规定的?如何办理?
未成年居民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元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门诊治疗周期结束后,由本人或家长携带学生的《医疗保险证》复印件、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原件、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等凭据到人社局服务大厅35—36号窗口办理审核结算,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按照住院比例报销。
莱阳市医疗保险处电话:3363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