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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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书
甲方: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注册成立,兴建达成合作共识,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规模
总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位置
该项目用地位于,用地面积约亩(实际用地位置及面积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四、用地性质及其他
4.1、用地性质及其他:
甲方有偿提供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按100万/亩的投资密度供地。
4.2、用地期限: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3、乙方在取得工商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提供土地亩交付乙方,土地以招拍挂方式供地,地价款每亩不低于85000元,土地出让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土地款。县政府将按投资强度依照利辛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企业以奖励。
4.4、甲方应在法定期限内给乙方办理好土地使用证。
4.5、如乙方半年内不开工(以主体厂房开工为准),按每亩地2000元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一年内不开工,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在乙方项目开工前,负责通水(上、下水)、通路、通电、通讯到园区主、次干道边。
5.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环保、消防以及招工培训等各方面事宜。
5.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手续,并提供厂区红线图。
5.4、甲方负责该宗土地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同时负责对征用土地周边环境等问题进行协调,确保乙方建设、经营工作不受干扰及人身安全。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应依法在利辛县注册公司,经营期不少于20年。正式投产后,年税收贡献率不低于3万元/亩;低于3万元/亩的,不足部分从税收优惠奖励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6.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交付总固定资产投资的1%作为项目履约金到非税收入管理专户,若10日内履约金不交甲方可以无条件收回土地。履约金在项目实施后冲抵依法应缴的土地出让金,甲方收款后提供土地红线图用于乙方编制厂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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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乙方需付移坟费用300元/座。
6.4、乙方项目是新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甲方工商注册、登记纳税。否则乙方不享受甲方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6.5、乙方保证在年月底前完成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固定投资。
6.6、乙方规划图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并严格按规划图施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建设,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项目必须办理报建手续,到县建委办理安全报监、质量监督、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在建设期间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6.7、乙方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甲方总体规划、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七、优惠政策
7.1、乙方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行政性收费,除了必缴省、中央财政部分外,地方性收费项目及中央、省定收费项目中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免收工本费用,经物价部门核定,按核定标准执行。项目投产运营后三年内都按此规定执行。
7.2、乙方投资项目享受工业园区优惠政策和利辛县内招商引资的所有优惠政策。
八、其他事项
8.1、该项目由引进,是该项目的帮办负责单位(人),应做好项目的帮办服务工作。
8.2、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
8.3、本协议书承诺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8.4、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8.5、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8.6、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业园、招商局各存一份。
8.7、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条款。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8.8、甲乙双方若产生争议,本着互让互谅精神解决,如发生争议,可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二0一年月日
征用土地款汇至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中国农业银行利辛县支行,帐号:77000104001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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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甲方: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
一、甲方土地以招拍挂方式提供,地价款每亩不低于8.5万元。
二、乙方土地出让金按利政[2011]24号文件规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万元/亩交付,土地款为万元。其优惠部分的万元/亩,作为扶持资金由财政奖励给企业永久使用。在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甲方返还应扶持部分的50%;乙方主体工程开工建设的返还扶持部分的30%,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投资并投产的返还扶持部分的20%。
如乙方达不到《投资协议书》规定的投资规模、强度和投资工期,乙方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乙方付清土地款后甲方着手办理用地手续,乙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二0一年月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