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书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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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管理是企业管理中一项重要的专业管理。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力度,是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协调发展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措施。环境监测是工业污染防治的依据和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和信息基础。加强项目污染监控工作,是了解和掌握企业排污特征,研究污染发展趋势,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的有效途径。

8.1环境管理

8.1.1环境管理要求

本次评价提出项目中在各个阶段的具体环境管理要求见表8.1-1。

8.1.2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排放管理要求

8.1.2.1项目组成

结合国家排污许可制度的相关要求,本次工程组成见表8.1-2。工程原辅材料组

分详见表8.1-3至表8.1-6。

表8.1-2 工程组成一览表

表8.1-4 工程原辅材料组分一览表(其他液体助剂)

表8.1-5 工程原辅材料组分一览表(粉体助剂)

8.1.2.2污染物排放清单

结合国家排污许可制度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完成后全厂环境影响社会公开的污染物排放清单见表8.1-7至表8.1-11,工程排气筒位置示意图见图8.1-1.。

图8.1-1 工程排气筒位置示意图

表8.1-9 工程完成后全厂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表8.1-10 工程完成后危废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8.1.3工程总量排放情况

按照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4)179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xx省环保厅豫环文(2015)18号文x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行业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采用绩效方法核定。其他行业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本项目属于其他行业,应按照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核算。

8.1.3.1废水中总量控制指标

本过程属于精细化工行业,目前还没有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只能以实际排水量计算。

工程运行时间为7200h/a,300天/年。工程完成后,全厂废水排放量为58.8m3/d。

(1)按排放标准计算

工程废水自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集聚区纳污管网输送至xx精细化工污水处理厂,工程外排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纳水指标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 间接排放标准,其中COD≤300mg/L,氨氮≤30mg/L。

COD总量控制指标=废水排放量×废水允许排放浓度

=58.8×300×300×10-6=5.29t/a

氨氮总量控制指标=废水排放量×废水允许排放浓度

=58.8×300×30×10-6=0.53(t/a)。

(2)按预测排放浓度计算

工程废水治理后总排放口水质为COD125.3mg/l、氨氮5.3mg/l。

COD总量指标=废水排放量×废水预测排放浓度

=58.8×300×125.3×10-6=2.21(t/a)

氨氮总量控制指标=废水排放量×废水预测排放浓度

=58.8×300×5.3×10-6=0.093(t/a)。

(3)按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计算

依据xx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集聚区规划,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COD 50mg/L、NH3-N 5mg/L。

COD总量控制指标=58.8×300×50×10-6=0.882(t/a)

氨氮总量控制指标=58.8×300×5×10-6=0.088(t/a)。

根据核算结果,评价建议工程以厂总排口排放水质为基准计算的总量指标做为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

8.1.3.2废气

(1)SO2和NO2理论总量计算

本项目RTO采用天然气助燃,其天然气总用量为50.4万m3/a,允许排放浓度为SO2≤550 mg/m3、NO2≤240 mg/m3,烟气量为22000m3/h。因此废气允许排放总量为:

理论允许排放量:

SO2总量控制指标=烟气排放量×污染物允许浓度=(22000×7200×550)×10-9=87.12(t/a)

NO2总量控制指标=烟气排放量×污染物允许浓度=(22000×7200×240)×10-9=38.02(t/a)

(2)SO2和NO2实际总量计算

工程天然气总硫含量及《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确定天然气燃烧SO2产生量0.02S=4kg/万m3原料;天然气燃烧氮氧化物产生量18.71kg/万m3原料。工程总天然气用量为50.4万m3,因此工程天然气燃烧产生SO2和NO X实际总量计算如下:

SO2总量控制指标= 4×50.4×10-3=0.202t/a

NO2总量控制指标=18.71×50.4×10-3=0. 943t/a

(3)VOC S总量计算

工程废气涉及总量控制因子为VOC S。VOCs是挥发性有机物的英文缩写,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机化合物。本次工程涉及的VOCs物质为200#溶剂油、120#溶剂油、二甲苯等,根据工程分析内容,其排放总量为10.29t/a。评价建议以10.29t/a作为项目VOCs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8.1.3.3全厂总量控制指标

本次工程完成后,全厂废水中COD和氨氮、废气中VOCs的总量控制一览表见表8.1-12。

由上表可看出工程出厂总量指标为COD2.21t/a,氨氮0.093t/a、VOC S10.29t/a,SO20.202、NO X0.943t/a,进入外环境污染物总量为:COD0.882t/a、氨氮0.088t/a、VOC S10.29/a,SO20.202t/a、NO X0.943t/a。本项目新增总量将按照xx省人民政府发布的《xx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和《x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xx 省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及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从xx市预支增量中予以解决。使项目建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及“区域增产不增污”的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公司建设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8.1.4环境管理制度

(1)组织机构

为贯彻执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环保科,可以隶属公司总经办主要负责项目建设及生产的环境管理,对建设项目执行有关环保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解决生产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并接受当地环境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厂内领导在内部会议中亲自提出、研究、布置、解决。同时公司制定有相应的环保年度规划和计划目标,逐项分解到各部门,环保工作做到“项目、方案、资金、人员、时间、奖惩”六落实。

该机构还应负责建立环保档案和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工程特点,环境管理应遵循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控制要求,通过严格控制过程参数和处理流程,尽可能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2)日常环境管理要求

评价提出如下环境管理要求:

①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应针对本次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原料出入库管理、生产污染物排放管理、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等相关管理制度。并保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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