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案例解析预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
般 纳税 人 应 当在 “ 应 交税 费 ” 科 目下设 置 二级 科 目“ 预 交增
额转入 “ 未交增值税 ” 明细科 目, 借记“ 应交税费——未交增 值税 ” 科 目, 贷记“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科 目。但不可 惯性思维 , 对于房地产企业等企业, “ 预交税款” 的期末余额在
值税” , 核算 一 般纳 税人 转让 不 动产 、 提供 不 动产 经 营租 赁服 务、 提供建筑服务、 采 用 预 收 款方 式 销 售 自行 开 发 的 房地 产 项目 等, 以及 其他按 现行 政策 规定应 预缴 的增 值税额 。
一于 《 企业 会 计准 则— — 应用 指南 》 —— 附 录 : 会 计科
( 6 3 ) 武 汉 守 诚 经 贸有 限公 司 湖 北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通 用 手 工 发 票 5 0份 , 号 码 份 , 号码 0 0 4 9 3 2 8 3 ; ( 8 7 ) 武汉新 民众乐 园有 限公司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 网络发票 0 3 4 3 3 5 7 6 03 - 4 3 3 6 2 5 ; ( 6 4 )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 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湖北 增值税普通 1 份, 号码0 4 0 5 8 6 0 5 ; ( 8 8 ) 武汉点对点形象展示策划有 限公司湖北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发票 1 份, 号码0 1 0 1 4 2 9 7 ; ( 6 5 ) 武汉 无极网科技有限公 司湖北 增值税专用发票 l 份, 份. 号码 0 0 0 8 4 7 2 0 ; ( 8 9 ) 武汉天 晖房地 产开发有 限公 司销售不动产 统一网络发票 1 号码 1 0 4 1 3 8 5 9 ; ( 6 6 ) 武 汉盛诚泰 和物业管理 有限公 司湖北省 国家税务局 通用定额 份 , 号码 O 1 1 3 8 2 8 8 、 湖北增 值税普通发票 1 份, 号码 0 1 5 3 4 2 0 1 ; ( 9 0 ) 湖北省商 务厅 幼 发票 5 O 份, 号码 1 8 7 4 8 7 5 4 — 1 8 7 4 8 8 0 0 ; ( 6 7 ) 武汉赢 盈科技发 展有限公 司湖北省 国家 儿园湖北 增值 税普通 发票 1 份, 号码 0 7 2 9 9 7 9 0 ; ( 9 1 ) 武汉互 讯科技有限公 司湖北 增 税 务局通用 手工 发票 2 5 份, 号码0 0 0 3 9 1 2 6 - 0 0 0 6 9 1 5 0 ; ( 6 8 ) 汉龙 实业综合 开发 ( 武 值税普通发票 4 份, 号码 0 2 8 5 3 7 6 3 — 0 2 8 5 3 7 6 6 ; ( 9 2 ) 武汉市斫 口区公牛世家鞋店通用 汉) 有限公司收据 l 份. 号码 O 1 1 6 7 4 7 6 ; ( 6 9 ) 武汉市黄 陂区牛刘刚电动车经营部湖北 手工发票 5 0 份, 号码 0 3 6 5 4 3 7 6 — 0 3 6 5 4 4 2 5 ; ( 9 3 ) 武汉人和新 天地 公共设施管理有 限 增值税普通发 票 2 份, 号码 2 5 2 8 4 5 5 2 、 2 5 3 0 4 5 7 6 ; ( 7 0 ) 武汉 恒大都市房地产开发有 限 公司通用 发票 1 份. 号码 0 3 4 1 7 7 5 ; ( 9 4 ) 浙江耀华工程咨询 代理有限公 司湖北分公 公 司湖北增值税普 通发票 1 份. 号码 0 l 1 7 4 6 9 7 ; ( 7 1 ) 武汉 峻奇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湖 司湖北增 值税 普通发票 1 份, 号码 0 9 2 7 9 4 9 9 ; ( 9 5 ) 武汉人 和新天地公共设施管理 有 北增 值税普通 发票 2 2 份, 号码 1 6 3 2 3 3 2 1 — 1 6 3 2 3 3 4 2 ; ( 7 2 ) 武汉市江岸 区华德建材装 限公 司网络发票 1 份, 号码 1 1 2 2 8 5 6; 0 ( 9 6 ) 武汉市 江岸 区杨琴服饰店新版通 用定 额 饰经 营部通用 手工发票 2 5 份, 号码 0 0 5 4 7 4 7 6 — 05  ̄5 0; ( 7 3 ) 武汉人 和新天地公共 发票 2 0份, 号码 0 1 7 6 5 3 5 1 01 - 7 6 5 5 5 0 。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扣缴的增值税额;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产品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9.“简易计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处理办法(最全2023)-2023
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处理办法(最全2023)目录一、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情形 (2)1、异地施工预缴 (2)2、预收款预缴 (2)二、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预征率 (2)三、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 (3)四、预缴时间 (3)五、跨区域涉税事项预缴税款办理流程 (3)六、税收优惠 (6)七、注意事项 (6)八、政策依据 (7)九、案例分析 (8)1、异地预缴增值税会计核算 (8)2、工程预收款预缴增值税会计核算 (12)一、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情形1、异地施工预缴建筑企业是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需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2)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预收款预缴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需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增值税。
二、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预征率三、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简易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四、预缴时间项目进度款预缴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后次月申报期内,预收款的预缴时间是收到预收款的当月。
以上为“应当预缴之月”。
17号公告第十二条: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
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自应当预缴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跨区域涉税事项预缴税款办理流程1.登录电子税务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等待税局审批。
工程施工预缴税怎样做账
工程施工预缴税怎样做账一、预缴税的基本概念预缴税是指在企业取得、发生所得项之日起,有关税款并未因此而足额征得,但预先根据预算确定征收标准,以每个纳税期预先缴纳税款的一种税款缴纳方式。
预缴税的种类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等。
预缴税的缴纳时间通常是每月或者每季度。
二、预缴税的相关政策1. 增值税预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务务期内监销、服务及进口货物、技术、服务等应税行为后的五个日历日内,应当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进行预缴,预缴税款通常在后期纳税申报时可以进行抵扣。
2. 所得税预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在取得所得后要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定比率,预缴税款通常可以在后期申报时可以进行抵扣。
3. 房产税预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企业在取得房产后要提前缴纳房产税的一定比率,预缴税款通常可以在后期纳税申报时可以进行抵扣。
三、预缴税的会计处理1. 增值税预缴税款的会计处理当企业提前缴纳增值税时,应当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登账处理。
具体操作为:(1)借:预交增值税(2)贷:现金/银行存款2. 所得税预缴税款的会计处理当企业提前缴纳所得税时,应当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登账处理。
具体操作为:(1)借:预交所得税(2)贷:现金/银行存款3. 房产税预缴税款的会计处理当企业提前缴纳房产税时,应当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登账处理。
具体操作为:(1)借:预交房产税(2)贷:现金/银行存款四、预缴税的资金管理预缴税款是企业的一个大额支出,合理的资金管理对于企业来说非常关键。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资金管理:1. 做好资金预测,根据预缴税款的到期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储备;2. 采取合理的融资安排,避免因为预缴税款导致资金周转困难;3. 通过合理的投资安排,希望能够通过合理的投资获得相应的收益,从而弥补因预缴税款而减少的资金。
五、预缴税的管理企业在处理预缴税款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预缴税款的合理使用和合规性,以下是一些企业可以考虑的管理方案:1. 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负责预缴税款的审核和申报工作;2.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由财务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预缴税款的流程;3.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预缴税款的票据管理和记录,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平时,企业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账户中核算增值税业务;月末,结出借、贷方合计和差额(余额,下同)。
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借方差额,表示本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继续留在该账户借方,不再转出;若为贷方差额,表示本月应交增值税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账户,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由于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企业不存在当月预缴当月税款的情况,月末也不会有多交情况。
若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只能是当月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以后月份继续抵扣)。
(二)按日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按日(1、3、5、10、15日)缴纳增值税,则平时按核定纳税期纳税时,属预缴性质;月末,在核实上月应交增值税后,应于下月10日前清缴。
平时,企业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核算增值税业务。
其中,当月上交当月增值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月末,结出该账户借方、贷方合计和差额)。
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为贷方差额,表示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应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为借方差额,由于月中有预缴税款的情况,故该借方差额不仅可能是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且还可能包含了多交的部分。
多交税额是多少,尚未抵扣额又是多少,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1.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差额大于“已交税金”合计数时,表明当月已交税金全部为多交。
同时,两者差额为本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2]某企业4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资料,如下所示:借方贷方借或贷余额进项税额2850,销项税额2550,已交税金1200,合计4050,合计2550,借1500,借方差额1500元中包括多交的1200元,税款和留待抵扣的300元,进项税额(2550-2850=-300),多交税额应从“转出多交增值税”账户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尚未抵扣税额留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
关于预缴增值税及其抵减的会计处理新解
137238 会计研究论文关于预缴增值税及其抵减的会计处理新解《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xx年9月1日自业主收取工程进度款333万元,并向其开具专用发票,金额300万元,税额33万元,9月15日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111万元,并取得分包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金额100万元,税额11万元。
本月甲项目应向白云区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增值税:(333-111)÷1.11×2%=4(万元);城建税:4×5%=0.2(万元);教育费附加:4×3%=0.12(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4×2%=0.08(万元)。
预缴后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0 000――应交城建税 2 000――应交教育费附加 1 200――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800贷:银行存款 44 000例2:强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目前共有甲乙两个开发项目,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甲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尚处在建阶段,已取得预售许可证,20xx年10月预售款收入555万元。
乙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为现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20xx年10月共销售230套,建筑面积2万平米,取得预售收入9 768万元。
甲乙项目均未成立独立的项目公司,立项等手续均由强盛公司办理。
11月申报期甲项目应向花都区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5 55÷1.11×3%=15(万元),乙项目应向黄埔区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9 768÷1.11×3%=264(万元)。
本例暂不考虑附加税费的处理。
预缴后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 790 000贷:银行存款 2 790 000二、预缴增值税抵减的会计处理《规定》关于预缴增值税及其抵减的账务处理为: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记账实操-异地缴税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异地缴税的会计处理
异地缴税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和附加税的会计分录
1、企业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月末根据预缴增值税的金额,要计提城建税等,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3、企业缴纳税金及附加,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房企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房企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作简要介绍:一、一般计税法1、5月10日,收到预售房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说明】有些企业在取得预售房款时就将预收账款进行价税分离,即预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个人认为,预收账款部分的增值税可以在工作底稿中计算,不需要反映账面,否则财务处理有点麻烦。
2、6月5日,根据预收账款台账计算预缴增值税,申报预缴增值税(1010/1.10*3%=3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预缴)30贷:银行存款30【说明】预缴税金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核算,可不另设预缴税金科目。
3、6月15日,取得施工方开具的建筑服务发票借:开发成本—建安成本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2贷:应付账款2224、6月30日,交房开票,结转收入借:预收账款101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0%)100【说明】结转收入的时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则以实际交付时间结转收入。
同时,计算允许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444/1.10*10%=44)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售税额44贷:主营业务成本44【说明】这里是冲减的是“主营业务成本”,而不是“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是”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即案例中的44不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成本的减项。
5、6月30日,计算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4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446、7月3日,申报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44贷:银行存款44二、简易计税1、5月10日,收到预售房款借:银行存款1050贷:预收账款10502、6月10日,根据预收账款计算预缴增值税,并申报。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30贷:银行存款303、6月30日,交房开票,结转收入借:预收账款105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504、7月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20贷:银行存款20以上会计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预交增值税的抵减会计处理及建筑业预交增值税问题
1.企业申报增值税时,对于异地预缴的税款,可以在当 期应纳税额中进行抵缴。抵缴时,相同计税方法的项目之 间均可以抵缴,抵缴后仍有余额的在下期抵缴,不退税。
2.企业申报增值税时,对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增 值税款不得用一般计算方法下产生的留底税额进行抵缴。
3.对于预缴增值税税款,在抵缴应纳税额时,是否需要 区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在目前的政策上并没有作 出明确说明,申报表上也是只有一个栏目,因此,预缴增 值税款在抵缴时,基本都采用了不区分计税方法和项目, 相互综合抵缴的办法。应该说,这样的处理在实务中是可 行的,也是普遍采用的,也得到一些官方认可的。
〔2016〕36 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 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此文强调的是按照财税〔2016〕36 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预缴。
3.财税[2017]58 号则将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进行了改变,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不再以收到预收款的当 天。同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 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 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即: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因此,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除当地特殊规定外,从最 新文件看,应按照收到预收款时进行预缴,但是财税 [2017]58 号并没有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的 相应规定修改或者作废,貌似有不妥。 三、关于增值税预缴税款抵缴问题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 供建筑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 外。
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1.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①二级科目的设置②三级科目的设置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减免税款”,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
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例:某物业公司于2019年12月成立,于2020年8月30日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300000元,税额18000元,购买固定资产取得增值转用发票金额120000,税额15600,当月采购部报销差旅费,取得铁路车票,发票票面金额总计为330元,当月支付税控盘技术维护费280元。
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借:银行存款318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0②购买固定资产取得增值转用发票借:固定资产1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600贷:银行存款 135600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15600*10%=1560贷:营业外收入1560③取得铁路车票借:管理费用302.7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30÷(1+9%)*9%=27.25贷:银行存款 330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27.25*10%=2.73贷:营业外收入④当月支付税控盘技术维护费借:管理费用 280贷:银行存款28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80贷:管理费用等280⑤月末结转增值税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0进项税额=15627.25,加计抵减税额=1560+2.73=1562.72减征税额=2809月应纳增值税=18000-15627.25-1562.72-280=530.0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30.03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30.0310月2日缴纳9月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30.03贷:银行存款530.0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天津工程施工企业预缴(3篇)
第1篇随着我国财税体制的不断完善,增值税作为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于天津的工程施工企业而言,正确理解和执行增值税预缴政策,对于确保企业税务合规、降低税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份针对天津工程施工企业预缴增值税的操作指南。
一、预缴增值税概述1. 概念:预缴增值税是指企业在提供应税服务或销售应税货物时,按照规定提前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2. 适用对象:所有在天津境内从事工程施工的企业。
3. 预缴时间: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通常为每月的15日前。
二、预缴增值税操作流程1. 异地预缴:- 对于跨地级行政区范围内的项目,应按照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 企业应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 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2. 预缴申报:-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 申报内容包括预缴金额、预缴时间、预缴地点等。
3. 预缴会计处理:- 预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末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已交税金)- 月末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无需做会计处理。
- 月末个人所得税及附加费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劳务费/人工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应交税费——教育附加费、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应交税费——印花税三、注意事项1. 及时申报: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进行预缴申报,避免因逾期申报而遭受处罚。
2. 准确计算:企业应准确计算预缴金额,确保预缴税款的准确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简析
税务园地TAXATION FIELD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简析杨云天津雍鑫建设开发中心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有的税收制度中部分内容已经不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推行了“营改增”政策,该政策的推行是我国原有的增值税方面的问题得到了缓解与改善。
与此同时,也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缴纳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与冲击,为此笔者在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工作经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与探讨,望能起到帮助作用。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来源之一,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与人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因此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重视。
我国顺应经济发展的需求推出“营改增”政策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极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做到更好且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对新政策有深入的了解,并在进行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时制定合理的措施。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推行“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具有重要的作用,笔者结合工作经验与实际情况进行总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推行“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如下: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经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仅周期长,且在建设前会受到审批、申请许可等方面的影响,建设时会受到工程设计、计划变更、实施等因素的影响,建设后会受到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国家政策等影响,这些因素会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时需要较多且复杂的流程,且一旦上述影响过大,会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甚至受到损失,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负担[1]。
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推行“营改增”政策则可以有效的解决上述影响,有效的减轻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收益与竞争力,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仅周期长,且在建设前后与建设过程中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且回收较慢,这种情况导致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受到影响,甚至出现资金断条的情况,因此而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倒闭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最新知识]企业预缴税款怎么做账
企业预缴税款怎么做账企业预缴税款怎么做账,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我们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企业预缴税款怎么做账?一、企业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企业预交的增值税,应该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实际预交增值税时,不需要计提,只需按实际缴纳的税款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有的企业将预计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其实两者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别,不过准则规定还是应该选择第一种,这样以后查账的时候也更加清晰;(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预交增值税时,也不需计提,由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用再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因此只需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即可。
二、企业预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企业预交企业所得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
现在的问题是,预交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先计提呢,即是否需要做如下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其实是否需要计提是会计准则规定的事情,企业会计准则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和收入费用配比原则。
一般企业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月或季度预交,按年汇算清缴的,此时由于收入已实现,因此按月或季度预交之前可以先预提所得税费用,即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但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根据预收款作为基础计算预交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由于在预交时收入并没有实现,因此实际预交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计提所得税费用,只需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即可。
三、企业预交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会计处理企业预交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一般来说是不需要计提的,实际预交时只需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消费税、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贷记银行存款等。
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如股东以土地出资,应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3)资本溢余: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4)缴纳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2.拿地阶段:
(1)支付土地出让金: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XX项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
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时,除了增值税本身外,还需要计提增值税的附加税,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这些附加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来计算的,因此,在预缴增值税时,需要将这些附加税一并计提。
此外,房地产企业在预缴增值税时,还需要计提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相关税费。这些措施有助于规范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秩序,促进其健康发展。
贷:银行存款
(2)缴纳契税: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XX项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契税
贷:银行存款
(3)缴纳大配套费: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XX项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配套费
贷:银行存款
3.开发阶段
以支付工程款为例: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XX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建工程
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一、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房地产开发各阶段会计核算要怎么做?
1.设立阶段:
(1)货币资金出资:
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股本 Nhomakorabea(2)实物出资: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预缴增值税财税处理
1352019.11MEC 财税研究MODERNENTERPRISECULTURE一、增值税四种预缴情形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16号、17号、18号等相关税收法规,目前,预缴增值税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在预缴税款后,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二种情形: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三种情形:如果一般纳税人所提供的建筑服务是跨县(市、区)的,那么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增值税的预缴工作。
第四种情形: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时采用的是预收款方式,那么在收到预收款后应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预缴税额计算方法由于增值税纳税人的资格、计税方式不同,预缴增值税预缴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尽相同,现将三种类型的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归纳如下:三、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预缴增值税适用范围: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核算科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账务处理:实际预缴时,根据取得的完税凭证等,计入“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核算预缴增值税额;已预缴的增值税,在纳税申报时,可以抵减其当期应纳税额,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先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明细核算增值税。
月末,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当应纳税额大于留抵税额时,预缴税预缴增值税财税处理王丽莉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11-135-01额结转额以当期应纳税额为限,通过“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未结转的预缴税款仍在“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核算,期末,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资产”;当应纳税额小于留抵税额时,预缴税额不结转,预缴税款仍在“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核算,期末,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资产”。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业缴纳的流转税由价内的营业税变成了价外的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和金额也发现了变化,本文梳理了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阶段所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并以简单的案例对会计处理进行了说明。
一、增值税按照财税36号及18号公告,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预缴义务的时间为实际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的基数为实际收到的全部预收款,强调是收到。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一般计税方法下适用11%的税率,简易计税方法下适用5%的征收率。
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同时根据16年70号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所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和增值税计算预缴税额的依据应当是一致的,同时根据计算公式,预征义务的发生时间也应当与增值税一致。
三、企业所得税根据31号文,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而收入确认的金额和时间上,根据不同销售方式有所不同:(一)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企业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这种方式下,预售房地产未实际收到预收款但已经根据合同等达到应收款时间的,企业应当确认企业所得税预计毛利。
这种方式下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应当不晚于增值税下收到预收款的时间,所以计算预计毛利的基数应当大于等于实际收到的预收款。
(二)分期收款方式企业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财税〔2016〕36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的账务处理流程
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的账务处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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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税[2016]22号及解读
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税[2016]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解读]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涉及增值税二级科目设置增加为十个。
增设“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与财办会[2016]27号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将“预缴增值税”改为“预交增值税”,并与“简易计税”科目由原来的三级明细科目提升为二级明细科目,新增“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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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财税处理逐步趋同
相较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预交增值税”为增设科目,此设置基本参照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总括了“营改增”后增加的4种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形,量身定做单独设置的科目,财税处理逐步和谐趋同,会计核算一目了然,纳税申报简单快捷,财报列示信息对称,“营改增”会计处理豁然开朗,账务处理简单明了。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不可惯性思维,对于房地产企业等企业,“预交税款”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能结转入“未交增值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预缴附加税费微调变动
根据《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目前我国税种有18个,基本可以分为价内税与价外税,对于增值税以外的价内税,此前分别计入不同的成本费用科目,例如营业税及附加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房产税”
等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所得税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
财会〔2016〕22号文件不再分门别类,除所得税外,一律归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不再五花八门。
分项目案例解析
【例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甲房地产项目(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016年5月18日,预售房屋一套,售价100万元,同时,收到客户乙交付的预售款80万元,甲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解析】以下会计分录单位为万元。
1.预收房款一般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按11%的适用税率和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增值税为万元[80÷(1+11%)×3%]。
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80
贷:预收账款80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其他应付款
次月申报: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是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有开具售房发票或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以及合同约
定的交房日期方可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2.销售房屋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20
预收账款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项税额)
对于预缴税款的抵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甲公司将本月应抵减的预缴税款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例2】(纳税人出租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1日与乙公司签定办公楼租赁合同,起租日为2016年10月1日,租期2年,出租的办公楼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该办公楼是甲公司2016年9月29日购入,原值108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2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假设不考虑净残值。
合同约定每月收取租金万元。
(假设该办公楼所在地与甲公司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市)
【解析】
出租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1080
累计折旧216(1080/20×4)
贷:固定资产108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216
每月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时: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1+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例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山东滨州市甲公司承包了山西洪洞县一个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
的分包人乙公司。
【解析】建筑施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发票开具采用差额计税但全额开票,这与销售不动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等差额开票不同,甲公司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额为万元[1000÷(1+3%)×3%];收入金额为万元()。
发票备注栏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
在简易计税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等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税额。
甲纳税申报按差额计算税额为万元[(1000-300)÷(1+3%)×3%],在简易计税情况下,异地预交增值税等于机构申报数额。
甲公司在洪洞预缴增值税税款为万元[(1000-300)÷(1+3%)×3%)]。
甲在洪洞县缴纳城建税为万元(×5%)。
甲在洪洞县缴纳教育费附加为万元(×3%)。
甲在洪洞县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为万元(×2%)。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