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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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解读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解读

用设备设施、工用具和作业流程(工序)、作业方法和现
场检查、应急处置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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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
(四)明确现场负责人、作业指挥人、作业人、监督 人、监护人和其他参加人员,优选关键作业人员;
(五)拟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物资; (六)根据规定填写作业许可证,必要时编制HSE作业 方案(HSE计划书)。 第十五条 风险评估是作业许可审批的基本条件,可在 属地区域安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作业单位应组织对拟申请的作业按照《作业工作前安 全分析》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 、存在的风险、危害程度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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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 组织和实施作业,应当在作业前结合作业内 容、技术难度、作业环境等进行作业策划,按要求申请、 审批相应的作业票。
第十三条 实施作业许可主要有作业申请、作业批准、 作业实施、作业取消、作业延期和作业关闭等六方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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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四条 作业策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 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 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临时性的缺乏工作程序( 规程)的非常规作业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 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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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 则,谁组织、谁策划、谁管理,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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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
第二十条 实施许可的作业按以下规定进行策划、申请 和审批:
(一)由组织作业的生产单位分管领导或者部门负责 人、站队长负责,组织安全环保管理、专业技术等部门负 责人、作业单位和作业涉及的属地站队长、班组长共同进 行作业策划,并拟定、评审应当遵循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标 准、规程、要求;

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规定

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规定

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规定
是指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国家对相关企业或个人进行许可的一系列规定。

1. 申请许可:企业或个人在开采石油天然气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书、开采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 审批程序: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

初审主要检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终审主要评估开采计划的可行性和对环境的影响。

3. 特许权期限:许可通常有一定的期限,企业或个人需要在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并进行生产。

特许权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许可或进行审批延期。

4. 许可限制:许可可能会设置一些限制条件,如开采量限制、环境保护要求等。

企业或个人需要遵守这些限制条件进行开采作业。

5. 处罚措施:对于未经许可或违反许可规定进行开采作业的企业或个人,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总之,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规定是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合理开采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一系列规定,旨在规范行业运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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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规定

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规定

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规定石油和天然气是目前全球最重要的能源资源,它们在现代生活中扮演侧紧要的角色。

为了保护环境和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石油天然气的开采需要得到政府的许可。

下面是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规定。

I. 环境影响评价为确保石油天然气开采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开采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环境影响评价需要负责开采的公司委托环境consultant(顾问)进行,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开采作业是否会破坏或损害该地区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健康?2. 对土地的影响:开采作业是否会占用原有的农田或林地?3. 对水资源的影响:开采作业是否会影响当地的水资源,如地下水和地表水?4. 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开采作业是否会对空气质量造成负面影响?5. 对人居环境的影响:开采作业是否会对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II. 勘探许可证在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前,需要进行勘探工作,此时公司必需先获得勘探许可证。

勘探许可证的获得需要提交几份文件,包括申请书、勘探计划书和可行性讨论报告。

勘探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到三年,有效期内公司必需完成全部勘探工作,否则可能需要重新申请。

III. 开采许可证若勘探工作顺当,发觉了石油或天然气资源,接下来需要申请开采许可证(Exploitation Permit)。

公司需要提交一个认真的开采计划书,该计划书需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开采的资源类型和储量2. 开采方式和工艺流程3. 开采所需的设备和技术4. 开采作业对环境的影响措施5. 开采作业对当地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措施开采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0至20年,公司在有效期内需要适时向政府报告开采进展情况。

IV. 采矿权证采矿权证(Mining License)是一种授权公司在土地上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许可证。

申请采矿权证时,公司需要提交一个认真的矿业规划书,该书需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矿区的位置和面积2. 矿区的地质、水文和气象情况3. 矿区的资源类型、储量和开采方式4. 矿区对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影响措施5. 矿区社会和经济进展情形采矿权证的有效期一般为10至30年,公司需要在有效期内适时向政府报告开采进展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一一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高处坠落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所称的高处作业是指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一一一高处作业管理应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高处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一一一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制订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一一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本专业领域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一一所属企业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依据本办法制定细则,对高处作业实行分级管理,明确高处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高处作业安全。

第二章高处作业许可流程一一一高处作业实行许可管理,高处作业许可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一一一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属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一一一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高处作业许可。

一一一一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高处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一一一一作业关闭是在高处作业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字关闭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高处作业安全职责一一一一作业区域所属单位是组织高处作业的属地主管单位,主要安全职责是:(一)组织开展高处作业风险分析。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范围与应用领域1.1 目的 为控制和削减临时性作业活动风险,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直属企业和基层单位以及工程服务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本规定应用于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油库、加油(气)站等场所操作规程未涵盖的临时性作业,如工程施工、检维修作业、清罐作业等,同时包括特殊作业,如受限空间、挖掘动土、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火及其它需作业许可证的作业。

非生产性场所的特殊性作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2 参考文件作业许可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3 术语和定义3.1 申请人是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

如新建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停业改、扩建项目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发行版本: A 修 改 码: 1 文件编码: XJXS/HSE.GL.ZAHC.26-2009检维修项目作业单位负责人、库站现场负责人。

3.2 批准人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管理人员。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常是直属企业部门主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库站负责人或建设项目负责人等。

3.3业务主管部门是指直属企业具体工作业务管理部门,如工程建设、库站管理、营销等职能管理部门。

3.4工作安全分析通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目的的工作方法。

4 职责4.1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4.2 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协助对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作业许可管理进行监督。

4.3 直属企业负责本单位作业许可的审批。

4.4直属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作业许可的监督管理。

4.5 直属企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作业许可的审批和监督。

4.6 油库、加油(气)站按要求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规定

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规定

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规定
是指国家对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作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才能进行,这些许可规定了开采作业的范围、条件、限制和监管要求。

具体规定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采矿权许可:石油天然气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获得采矿权许可才能进行开采作业。

采矿权许可的程序、条件和期限由国家能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规定。

2. 环境影响评价(EIA):在申请开采作业许可之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开采作业对环境、生态系统和社会影响的程度,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评价结果将影响许可的批准及开采作业的限制。

3. 安全生产许可: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涉及到复杂的工艺和设备,为了保障安全,需要获得安全生产许可。

许可机构将对开采作业的技术、设备、管理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核,确保作业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4. 税收和费用缴纳:开采作业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和费用,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探开发费、资源税等。

这些费用的缴纳是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一种约束和补偿。

5. 监督和责任:开采作业许可的批准并不意味着无限制的开采,监督机构将对开采作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开采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资源和环境。

以上是一般性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规定,实际的规定会因国家、地区、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具体规定以当地法律和相关部门的政策文件为准。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如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设备打开、临时用电、动火等)。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六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七条作业许可范围(一)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许可管理流程见附录A),办理“作业许可证”(见附录B):1. 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规程指导的维修工作);2. 承包商作业;3. 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4. 交叉作业;5. 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6. 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7. 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

(二)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工作,还应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1. 进入受限空间;2. 挖掘作业;3. 高处作业;4. 吊装作业;5. 管线/设备打开;6. 临时用电;7. 动火作业;8. 放射性作业;9. 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第八条炼化企业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九条作业前准备(一)布置任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

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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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职责:领导的专家、专家的领导。 HSE 人员职责:领导的专家、专家的领导。
各级管理层的安全顾问 各级管理层的安全顾问 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安全技术咨询员 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安全技术咨询员 各项HSE工作的协调员 各项HSE工作的协调员 HSE工作的 各项法规标准的解释员 各项法规标准的解释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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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作业批准
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应现场核查 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应现场核查
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 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 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培训、沟通情况; 培训、沟通情况; 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 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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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课程安排
而不是: 而不是
准许作业,出了事我负责! 准许作业,出了事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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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许可证关闭
当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确认: 当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确认:
现场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 现场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 现场已恢复到正常状态; 现场已恢复到正常状态; 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 申请人和批准人签字,许可证关闭。 申请人和批准人签字,许可证关闭。
作业许可管理要点9作业许可管理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非常规作业同时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如进入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动火及其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动火及其他高风险的临时作业

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规定

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规定

石油自然气开采作业许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油自然气开采作业,保障作业安全,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石油自然气开采作业,包含全部的开采项目和相关作业人员。

第三条开采项目需要获得企业管理负责人的许可,并严格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开采项目许可管理第四条开展石油自然气开采作业的项目,必需在申请前进行全面的技术评估和环境评估,提出认真的开采方案。

第五条项目申请人应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提交开采项目申请表,包含以下内容:1.开采目标和需求;2.资金投入计划;3.技术方案和创新措施;4.安全管理措施;5.环境保护措施;6.社会责任计划。

第六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决议是否批准开打开采作业。

第七条项目批准后,企业管理负责人应与相关部门协商订立认真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时间、地方、工艺流程、人员配备等要求。

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八条开采作业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确保作业安全。

第九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认真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需持有合法的石油自然气作业证书,并依照规定接受定期体检。

第十一条作业现场必需配备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临时施工区域必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发生事故、祸害或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应快速报警,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本身和四周的人员,同时及时向管理负责人汇报。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四条开采作业必需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五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认真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保开采作业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开采作业现场必需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第十七条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和资源,降低环境影响。

第十八条乐观开展环保宣传与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 ]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经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

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它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QSY1240-2009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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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许可的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 " 规程#未涵盖到的非常规作 业&同时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如进入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打开!临 时用电!动火及其他高风险的临时作业$ %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 $ % &! " # ’ " + + *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 ( $ % &! " # ) " + + *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 ( $ % &! " $ ! " + + *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 ( $ % &! " $ # " + + *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 ’ ( $ % &! " $ ( " + + *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非常规作业! * + * , + . / * 0 + 2 1 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以及承包商作业的活动$ & !职责 & 3 $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 3 % !专业分公司组织推行!实施本标准$ & 3 ) !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 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 3 & % ( 部门对本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企业 ’ & 3 4 !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作业许可管理程序&并对本程序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 3 5 !员工接受作业许可培训&执行作业许可程序&参与作业许可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4 !管理要求 4 3 $ !作业许可范围 4 3 $ 3 $ !在所辖区域内或在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办理作 业许可证$ ( ( (非计划性维修工作 " 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程序指导的维修工作# ) ( ( (承包商作业) ( ( (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

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规定

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规定

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规定是指针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开采作业进行管控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围绕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的定义、申请程序、许可条件、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的定义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是指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采、运输、储存等相关活动的许可。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可以分为勘探许可、开采许可、运输许可、储存许可等不同类型。

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的申请程序1.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前,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勘探开发计划书、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

2.申请递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初审主管部门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现场审核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人的开采区域进行现场审核,对开采条件、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评估。

5.公示和听证审核通过的申请将公示一段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可能还需要进行听证会,听取相关人员对申请的意见和反馈。

6.许可决定主管部门根据初审、现场审核、公示和听证等环节的结果,决定是否发放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并将决定通知申请人。

三、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的许可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所规定的条件,包括企业的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等。

2.资源勘探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源勘探能力,包括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的保障。

3.环境保护措施申请人需要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落实到实际的开采作业中,确保对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4.安全管理措施申请人需要建立和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开采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就业机会的提供等方面的考量。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申请、批准和实施第九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风险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共同完成,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Q_SY1240-2009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Q_SY1240-2009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5 管理要求
5.1 作业许可范围 5.1.1 在所辖区域内或在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 可证:
——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程序指导的维修工作); ——承包商作业; ——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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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240—2009
——交叉作业; ——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 ——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 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办理许可证。作业许可管理流程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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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240—2009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国忠、王泽华、李斌、华胜、侯永平、夏春英、李世森。
ICS 02.100 E 09 备案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240—2009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ermit to work management
2009-07-01 发布
2009-09-01 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 布
注:这里的承包商作业是指由承包商完成的非常规作业活动。
5.1.2 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工作,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 ——挖掘作业; ——高处作业; ——移动式吊装作业; ——管线打开; ——临时用电; ——动火作业。
5.1.3 企业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 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5.2 作业许可证申请 5.2.1 作业前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B。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按规范设置有护栏的固定设备、平台除外。

第三条公司实行高处作业许可。

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式样见附件一。

对于频繁的作业,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的,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如钻井作业、井下作业、更换路灯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新疆油田公司所属单位生产、作业区域的高处作业活动。

第二章高处作业分级和许可审批第五条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第六条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一)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对作业许可证填写的内容签字确认,并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分析,制定坠落防控措施,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二级、三级、特级高处作业应编制《坠落预防计划》,三级、特级高处作业还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二)一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所属的基层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特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八条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

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一)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二)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三)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四)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五)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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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申请、批准和实施
第九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风险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共同完成,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申请人应填写作业许可证,并提交作业内容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和相关附图等资料。

第十二条作业申请人应参与作业许可所涉及的所有工作。

当作业许可涉及多个作业活动时,相关负责人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作业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和置换,交叉作业时,应进行区域隔离。

第十四条作业许可证批准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都应进行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同时,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检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五条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均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六条作业许可证应由有权提供或调配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所在区域属地主管审批,也可由其授权人审批。

作业许可批准人通常是业务主管(含企业主管领导)、区域(作业区、车间、站、队、库)负责人等。

第十七条作业许可批准人负责核实现场安全措施,并监督管理现场作业安全。

第十八条作业许可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的相关方,集中对作业许可申请中提出的安全工作方案,特别是安全措施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果。

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二)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即风险评估结果、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和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三)确认作业活动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四)确认作业前后应采取的安全及应急措施;
(五)分析评估作业与周围环境或相邻区域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六)确认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七)其他。

第十九条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工作区域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现场确认内容包括:
(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等准备情况;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和检测情况;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培训和沟通情况;
(七)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确认安全设施完好;
(九)其他。

第二十条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许可批准人、申请人和相关各方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作业许可生效,现场可以开始作业。

第二十一条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经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若作业各方一致同意增加作业时间,则共同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第二十二条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作业许可申请人应重新申请。

第二十三条作业或监护等现场关键人员发生变更,须经批准人、申请人和相关各方的审批方可作业。

第二十四条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工作。

安全措施未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五条作业现场监护人员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制止作业。

第四章取消、延期和关闭
第二十六条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报告批准人,并取消作业许可证。

(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三)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发生重大偏离;
(四)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五)紧急情况或事故状态。

第二十七条作业申请人和批准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方可取消作业许可。

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可申请延期。

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环境和条件未发生变化。

有夜间照明等新要求的,应在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在新要求落实以后,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和相关方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

第二十九条在规定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作业完成,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和相关方在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

第五章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一条作业许可证应包含作业活动的基本信息。

作业许可证和专项作业许可证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作业单位、作业区域、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危害、相应的控制措施、作业申请、作业批准和作业关闭。

作业许可证式样参见附表A。

第三十二条作业许可证应编号,编号由批准人填写。

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在作业现场公示;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其他人员集中的地方,使所有相关人员了解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第三联送交相关方;第四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第三十三条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做任何修改。

作业完成后,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申请人和批准人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存档。

作业许可证存档保留一年。

第三十四条当同一作业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复印件)。

当作业需要中断(正常工作间休除外),或作业已达到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限,作业负责人应将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交回批准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业许可证(式样)
危害识别:(工艺设备、作业工具、作业地点是否存在下列危险)
许可证的关闭:
许可证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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