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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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引言废矿物油是指经过使用后作为废弃物排放的矿物油。

废矿物油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因此,废矿物油的综合利用已经成为了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条件。

为此,我们制定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以规范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并确保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的安全和环保。

定义1.废矿物油:指经过使用后作为废弃物排放的矿物油。

2.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指对废矿物油进行收集、分离、精炼等处理后,综合利用到能源、化工、建材、冶金等产业中,同时实现其从有害物质向无害物质转化的过程。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

行业规范条件公告1.废矿物油的收集、运输应当遵循有关标准,并采取防止泄漏和污染的措施。

2.废矿物油的存储、加工、综合利用应当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并遵循有关标准。

3.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场所应当具有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并应当实现高效、安全、环保的综合利用过程。

4.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及时处置,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5.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监控,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6.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依法申请相关执照和许可证,确保其合法经营,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监管和处罚对于未遵守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等措施,直至被吊销或注销相关执照或许可证。

结论制定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共同遵守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矿物油是指经过一定的工业过程或使用后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矿物油,通常包含有机溶剂、润滑油、燃油等。

随着石化工业的迅猛发展,废矿物油的处理与综合利用问题日益凸显。

为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国需要制定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本文将针对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进行深入探讨。

一、引言在快速增长的石化工业中,废矿物油的产生量逐年增加。

废矿物油中潜在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亟需解决。

因此,制定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挑战。

二、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的定义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是指对废矿物油进行有效处理和再利用的一系列工艺流程。

这些工艺流程包括废矿物油的收集、储存、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热解等环节,以获取有价值的产品和副产品。

三、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必要性1. 资源节约利用废矿物油中富含有机溶剂和润滑油等有价值成分,如果不加以利用,将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制定规范条件可以推动废矿物油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环境保护废矿物油中含有有害物质,如多环芳烃、重金属等,直接排放或不当处理将对环境造成污染。

规范条件的制定可以规范废矿物油的处理过程,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经济效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可以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规范条件的制定可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企业按规定进行废矿物油的综合利用,提高行业整体效益。

四、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核心要素1. 设备和工艺流程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需要使用特定的设备和工艺流程来进行处理。

规范条件应明确这些设备和工艺流程的要求,以确保废矿物油的有效处理和再利用。

2. 环境质量指标规范条件应建立适当的环境质量指标,以确保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过程中不产生过多的污染物。

这些指标可以包括对水质、大气质量和土壤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3. 安全生产措施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规范条件应对安全生产提出明确的要求,包括防火、防爆、防毒等方面。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一、废矿物油收集与储存:1.废矿物油收集点应设置在易于清洁和排水的区域,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废矿物油收集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清洗和更换。

3.废矿物油收集过程应采取密闭和防腐蚀的措施,防止泄漏和扩散。

二、废矿物油运输与储存:1.废矿物油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2.废矿物油运输中应采取密封和防护措施,防止泄漏和污染环境。

3.废矿物油储存应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

三、废矿物油分离与过滤:1.废矿物油分离过程应采用物理分离和化学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将废矿物油中的杂质和水分进行分离。

2.废矿物油过滤过程应采用有效的过滤器和过滤介质,确保废矿物油中的悬浮颗粒物和固体杂质被过滤掉。

四、废矿物油再生与再利用:1.废矿物油再生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通过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认证。

2.废矿物油再生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脱酸、脱臭和脱水技术,确保再生油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3.再生油应经过包装和标识,防止混用和误用,确保再生油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五、废矿物油废弃物处理:1.废矿物油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置。

2.废矿物油废弃物应交由合格的废弃物处理企业进行处理,禁止私自倾倒和随意排放。

六、废矿物油环境保护:1.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和监测。

2.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定期清理和维护设备,确保排放达标。

3.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以上仅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一部分,实际规范条件还应根据具体地区和企业的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条件,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能够规范运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标准范本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6430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工作,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依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实行公告管理。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公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请列入公告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三)符合《规范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一)《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复印件;(四)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1、概述废矿物油是指不含有重金属和其他有毒物质,不适合用于燃料和润滑油等领域的废弃物。

废矿物油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资源,可以通过综合利用变成可再生能源,用于化工、能源等行业。

为了推动废矿物油的综合利用,促进绿色发展,国家出台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

本文主要介绍该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2、法律依据该管理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的。

其宗旨是加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的规范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3、管理范围和对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的企业和个人。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改建和扩建。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治理和排放。

4、规范要求4.1、设施建设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条例》、《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

设施的建设、改建和扩建,应当依据相关的环评程序进行审批,获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

4.2、产品生产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

4.3、污染物治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治理和排放。

废水、废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严禁超标排放。

废渣应当安全存放,待后续处理或处置。

4.4、安全管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制定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体系。

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演习,确保生产安全。

4.5、监测和信息报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监测排放情况、噪声等环境指标。

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向环保部门报告环境信息和生产情况。

5、行政监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背景与概述废矿物油是指已经使用过的或是废弃的润滑油、机油、液压油、变速箱油等石化制品,这些矿物油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都具有非常严重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废矿物油的处理和综合利用成为了环保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了促进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条件和标准,同时通过公告和管理等措施进行监督和实施。

本文介绍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规范条件公告管理规范条件公告针对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中的不合规、非法操作和不良习惯,国家出台了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等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废矿物油的规范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

规范条件公告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废矿物油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条件规范》(GB 50834-2013)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公告,并在规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

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公告范围、公告时间等。

规范条件要求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和条件要求,才能够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公告,具体要求包括:1.废矿物油必须经过预处理后再进行综合利用。

2.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必须符合《废矿物油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条件规范》(GB 50834-2013)的相关规定。

3.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确保综合利用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4.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废矿物油来源登记、收集、运输、管理等制度和流程。

5.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必须对综合利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废矿物油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规范条件管理规范条件管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企业的综合利用工作符合国家的规范和要求。

具体的规范条件管理包括: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注册和备案,并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工艺进行审核和监督。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ollution Control for Collection and Recycle ofUsed Mineral Oil(征求意见稿)20□□-□□-□□发布 20□□-□□-□□实施 环境保护部 布发目 次前 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体要求 (2)5 废矿物油的分类及标志要求 (2)6 收集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3)7 运输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4)8 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4)9 处理处置技术要求 (4)10 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5)11 管理要求 (6)12 监督实施 (7)附录A(规范性附录)废矿物油包装容器标志参考格式 (8)附录B(规范性附录)废矿物油包装容器标签参考格式 (9)附录C(规范性附录)废矿物油贮存设施警示标志参考格式 (10)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处理处置行为,防治废矿物油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就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等过程中污染控制相关事项提出了要求,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市鑫源物资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技术要求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从事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化学废物处理工艺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化学废物处理工艺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化学废物处理工艺技术条件》征求意见
稿
化学废物处理工艺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1. 背景
化学废物的处理对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化学废物的处理工艺技术,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征求意见稿,希望能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2. 目标
本技术条件的目标是确保化学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友好。

我们希望能够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且合理的技术条件,以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健康。

3. 技术条件
3.1 废物分类
根据废物的性质和特点,将化学废物分为有害废物、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三类。

具体分类标准详见下表。

3.2 处理工艺技术要求
针对不同类型的化学废物,制定相应的处理工艺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废物收集和储存技术要求
- 废物预处理技术要求
- 废物处理技术要求
- 废物排放和处置技术要求
3.3 安全措施要求
为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执行化学废物处理工艺时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措施要求示例:
-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 限制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处理区域
- 建立紧急救援预案
- 定期检查设备和工艺流程的安全性
4. 征求意见
我们诚挚地邀请各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就本技术条件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将您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截止日期为XX年XX月XX日。

5. 联系方式
请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发送至以下联系人:
- 姓名:XXX
- XXX
- 邮箱:XXX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7.23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南(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4〕256号为强化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我部组织编制完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侯琼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电话:(010)65645746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cn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7月23日。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方案条件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方案条件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方案条件
废矿物油是指工业生产中使用过的或者过期的润滑油、润滑脂以及废
油等。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方案的制定,对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环境的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一个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方案的
条件。

一、法律法规的遵守
二、技术水平的要求
三、环境保护的要求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方案要求企业在处理和利用废矿物油的过
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避免对环境造成
污染。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进行废矿物油的储存、处理、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环境监测和管理,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和修复。

四、产品质量的要求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方案要求企业在废矿物油的处理和利用过
程中,必须确保产生的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并通过相关的检测和认证。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出的产品达到市场的需求,
同时要遵守市场竞争的原则,避免以次充好等不良行为。

五、安全生产的要求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方案要求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的
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应制定全面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确保员工
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在废矿物油处理和利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
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综上所述,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方案的制定,需要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重视环境保护、确保产品质量、注重安全生产等条件。

通过遵守这些条件,可以实现废矿物油的有效利用,同时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为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docx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docx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工作,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依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实行公告管理。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公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请列入公告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三)符合《规范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一)《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复印件;(四)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第五条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并在申请符合行业规范审查时同时提交。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将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要求,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相应专家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现场抽查核实,确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第八条经复核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1. 引言废矿物油是指在各种生产和运输领域产生的废油,包括废润滑油、废转化油、废机油、废液压油等。

废矿物油对环境具有极大的危害,因此,对其进行综合利用有利于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节约资源的同时增加经济效益。

为了规范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促进废矿物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2. 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废矿物油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

3. 管理要求3.1 政策法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包括《废旧金属经营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名录》等。

3.2 许可证从事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的企业,应持有相应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许可证。

3.3 实施标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应实施相应的标准,包括废矿物油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标准。

3.4 安全措施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设立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以及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等。

3.5 统计报告从事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的企业,应每年编制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3.6 管理机构国家对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的监管机构为环境保护部门。

地方政府应当设立相关的监管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4. 管理措施4.1 公告管理对于从事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的企业,应当从事前告知、公开公告、核实备案等环节入手,确保废矿物油资源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企业应在业务执照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件的有效期内经过注册、备案并持证经营。

4.2 监管机构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的监管,采取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停产整顿等措施,确保废矿物油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同时,地方政府应当通过财政政策、减免税收等措施扶持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

5. 结论废矿物油资源的综合利用是国家绿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暂行办法制定的目的就在于加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使废矿物油得到合理利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为经济发展和环保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第一篇: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附件1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一、总则(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设立的所有类型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

(二)本规范条件所称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指对各种工矿机械、车辆、船舶和航空运输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功效降低或失去功效的废矿物油,通过采用各种分离工序,获得达到或接近工业用油品质的润滑油基础油、柴油等油品。

二、企业的设立和布局(三)新建、改扩建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的技术与生产装备。

(四)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根据废矿物油产生的数量、种类、分布、转移等因素合理布局。

鼓励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无害化处置、规模化生产、资源化利用。

(五)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厂区应为集中、独立的整块场地,实施了必要的防渗处理,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

(六)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城市市区及周边、居民区、疗养地、旅游景点等地点不得建立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在上述地点已建的企业应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生产经营规模(七)已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单个建设项目的废矿物油年处置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已审批的地方危废中心除外)。

新建、改扩建企业单个建设项目年处置能力不得低于3万吨。

年处置能力依据该项目环境评价报告书和相应环评批文上批准的数量。

(八)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与处置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实验设备、公用工程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

(九)鼓励对废矿物油进行集中处置和利用,形成规模效应,提高污染控制水平。

对达不到年处置能力规模要求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引导其合并、转产。

四、资源回收利用(十)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过程中,应对其有益组分进行充分利用,对废矿物油再生提炼产生的废气、废渣、废水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省废矿物油回收利用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省废矿物油回收利用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江苏省废矿物油回收利用行业环境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省废矿物油回收利用行业发展,确保废矿物油资源回收、安全处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GB/T17145)、《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XX〕2号文)等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废矿物油定义:特指国家危废名录中“HW08废矿物油”中所列各类废油,主要包括矿物油加工、精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油,以及各类机械、运输、传动设备更换下来的润滑油、液压油、汽油、柴油等废油。

一、总体要求(一)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工程选址及建设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环保部《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的要求。

新(迁)建废矿物油回收利用项目选址应在经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且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批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

新(改、扩)建废矿物油回收利用专营设施总设计能力不低于30000吨/年;兼营(与废矿物油在利用处置工艺上具有关联性的企业)设计能力不低于3000吨/年。

主体设施应包含贮存系统、回收利用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等。

(二)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宜采用蒸馏、精制和催化裂解等资源化回收工艺,可根据废矿物油的污染程度和再生产品质量要求进行工艺选择,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硫酸/精制等强酸精制工艺。

不宜采用简单脱水、沉降、过滤工艺再生矿物油。

无法再利用的废矿物油和工艺残渣应采取焚烧方式进行处置。

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石油炼化企业申领废矿物油经营许可证,但应建设独立的废矿物油桶装贮存车间和过滤除杂等预处理系统。

对于在国内没有实际工程案例的回收利用工艺,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行业权威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三)废矿物油回收利用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满足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再生润滑油基础油、再生燃料油等应满足中石油、中石化等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2023年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市场环境分析

2023年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市场环境分析

2023年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市场环境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石油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相应的废矿物油的产生量也随之增加。

废矿物油作为一种对环境有害的废弃物,已成为全球环境污染和能源资源浪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有效解决废矿物油的问题,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的市场环境进行分析。

一、市场需求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国家的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国内外对废矿物油的处理和利用要求越来越高。

废矿物油再生行业能够有效地解决废弃矿物油的问题,减少废弃矿物油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再生矿物油与原矿物油具有相似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质,广泛应用于石化、航空、汽车制造等领域,市场需求量大。

据统计,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的年度市场价值已达数百亿元,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市场竞争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市场上的龙头企业技术优势明显,占据了市场份额较大的一部分。

但是,随着设备和技术的不断升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新兴企业不断涌现,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逐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

三、政策环境随着绿色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府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得到了政策支持和鼓励。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再生矿物油生产设备、扩大矿物油再生产能。

同时,政府对再生矿物油的研发和应用也给予了一定的财政支持,有利于促进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的快速发展。

四、自然环境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的能源和水资源,同时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

为了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企业需要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同时,国家对环保问题的重视和严格的环保政策,也将有利于促进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向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的方向转变,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综上所述,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在市场需求和政策支持的推动下,行业有望实现快速发展,并为解决废弃矿物油问题和推进绿色经济做出积极贡献。

2023年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市场分析现状

2023年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市场分析现状

2023年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市场分析现状废矿物油再生行业是指将废弃的矿物油通过再生处理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的产业。

随着全球能源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废矿物油再生行业逐渐成为一个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市场。

当前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的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但潜力巨大。

在国内外,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和市场体系。

然而,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政府对于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的政策支持逐渐增加,相关技术的研发和进步也在不断提升,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市场主要由几个方面构成。

首先是矿物油废弃物的数量庞大,市场需求巨大。

废矿物油的再生利用可以解决废弃物处理的问题,减少能源资源的浪费。

其次,再生的矿物油可以作为替代燃料和润滑油使用,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和市场需求。

再生矿物油可用于炼油、化工等行业,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

然而,废矿物油再生行业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是技术瓶颈和成本问题。

目前,废矿物油再生技术尚未成熟,处理成本较高,导致再生矿物油的价格并不具备竞争力。

其次是市场监管不完善和行业准入门槛低。

由于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市场尚未成熟,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存在一定的困难,行业竞争不规范。

为了推动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应加大对该行业的扶持和引导力度。

一方面,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行业准入门槛,规范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加大对废矿物油再生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降低再生处理成本,提高再生矿物油的竞争力。

目前国内外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的竞争格局较为分散,没有形成明显的龙头企业。

在国内,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的发展主要以中小型企业为主,技术水平和市场影响力较低。

而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再生行业体系和市场,领先于国内。

综上所述,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但具有巨大发展潜力。

随着政府政策的支持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预计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将会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废矿物油的综合利用是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举措,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对新能源的需求。

为了规范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的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良好状况,现制定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供行业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参考。

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的运作,提高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的效率和质量,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内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涉及废矿物油收集、储存、处理、加工利用等环节。

二、废矿物油收集与储存2.1 废矿物油收集要求:2.1.1 废矿物油收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确保收集过程中废矿物油不被污染。

2.1.2 废矿物油收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了解废矿物油的特性和相关操作规程,具备相关证书。

2.1.3 废矿物油收集容器应具备密封、防漏、耐腐蚀等功能,保证收集过程中不发生泄漏事故。

2.1.4 废矿物油收集点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专门场所,禁止与可燃物、易燃物等存放在一起。

2.2 废矿物油储存要求:2.2.1 废矿物油储存场所应具备通风设备和消防设施,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2.2.2 废矿物油储存容器应定期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以确保储存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

2.2.3 废矿物油储存场所应设立防火墙,与其他可燃物质相隔一定距离,以保证火灾发生时不会蔓延。

三、废矿物油处理与加工利用3.1 废矿物油处理要求:3.1.1 废矿物油处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拥有先进的废矿物油处理设备和技术。

3.1.2 废矿物油处理过程应遵守相关标准,确保处理后的废物符合环保要求,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1.3 废矿物油处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对处理过程进行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1.4 废矿物油处理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编制组二〇〇九年十月目录1标准制定工作概述 (1)1.1 规范名称的变更说明 (1)1.2 课题来源和工作过程 (1)1.3 标准制定必要性 (2)1.4 法律依据 (3)1.5 编制原则 (3)1.6 编制技术路线 (4)2 国内废矿物油产生及处理处置现状 (5)2.1 概述 (5)2.2 废矿物油处理处置方式 (7)2.3 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污染分析 (7)2.4 各种废油处理处置方式 (8)2.5 国外废矿物油管理情况 (9)3 主要条文说明 (10)4 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及建议 (18)4.1 管理措施及建议 (18)4.2 技术措施及建议 (19)《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1标准制定工作概述1.1规范名称的变更说明开题论证报告中技术规范名为“废矿物油回收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根据专家意见,变更为“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2课题来源和工作过程根据《关于下达200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6】371号)的要求,我院承担了《200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之课题53:《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本标准的编制从开题报告至提交征求意见稿共1年2个月时间,具体步骤如下:2007年9月18日,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组成员赴北京参加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主持召开的《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开题报告》论证会。

来自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等9个单位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开题报告进行了评审。

专家组认为该开题报告思路清晰、论述内容详尽,标准编制方案科学、严谨,所遵循的原则符合国家政策及我国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课题组提出的以调查、收集、分析现有科学资料证据为主,适当补充实验的技术路线现实可行;开题提出的标准框架规范、合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类文本的行文格式等,同意开题。

《废矿物油回收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发布!

《废矿物油回收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发布!

《废矿物油回收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废矿物油产生单位、收集单位、综合利用单位在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类非特定行业来源废物代码为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0-08、900-211-08、900-212-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本标准不适用于HW08类非特定行业来源废物代码为900-213-08、900-215-08、900-221-08、900-222-08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本文件设置 7 个章节,具体包括:(1) 范围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详细列出本文件使用时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

(3) 术语和定义对废矿物油、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废矿物油收集单位、废矿物油利用单位、废工业用矿物油、废交通用矿物油、其他行业废矿物油的术语和定义做出规范。

(4)分类给出了废矿物油的分类,废矿物油按其来源,可分为如下三类:废工业用矿物油、废交通用矿物油、其他行业废矿物油。

(5)废矿物油产生环节的管理要求对废矿物油产生环节所涉及的废矿物油产生量测算,废矿物油产生台账,管理体系、岗位设置与人员条件,电子数据化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6)废矿物油贮存环节的管理要求对废矿物油贮存环节所涉及的废矿物油贮存台账,贮存设施及容器,操作,环保等方面提出要求。

(7)废矿物油转移、运输环节的管理要求对废矿物油转移、运输环节所涉及的规范运营、信息填报及保存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四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各有关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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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指对各种工矿机械、车辆、船舶和航空运输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功效降低或失去功效的废矿物油,通过采用各种分离工序,获得达到或接近工业用油品质的润滑油基础油、柴油等油品。

一、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一)新建、改扩建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的技术与生产装备。

(二)应当根据废矿物油产生的数量、种类、分布、转移等因素合理布局,鼓励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无害化处置、规模化生产、资源化利用。

(三)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厂区必须为集中、独立的一整块场地,场地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并且需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生产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

(四)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大中城市、居民区、疗养地、旅游景点等地点不得建立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在上述地点已建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
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生产经营规模
(一)已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单个建设项目的废矿物油年处置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已审批的地方危废中心除外)。

新建、改扩建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单个建设项目的年处置能力不得低于3万吨。

年处置能力依据该项目环境评价报告书和相应环评批文上批准的数量。

(二)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与处置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实验设备、公用工程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

(三)鼓励对废矿物油进行集中处置和利用,形成规模效应,提高污染控制水平。

对达不到年处置能力规模要求的企业,引导其合并、转产。

三、资源回收利用
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过程中,应对其有益组分进行充分利用,如蒸馏后的重质油。

对废矿物油再生提炼产生的废气、废渣、废水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企业,
应委托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和填埋。

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要符合《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要求。

四、工艺与装备及能耗
新建、改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节能、环保技术、安全成熟的先进工艺及设备。

(一)提炼再生润滑油基础油的蒸馏工序推荐采用高真空蒸馏,包括分子蒸馏、薄膜蒸发、减压蒸馏等方法。

(二)再生润滑油基础油的后精制工序鼓励采用溶剂精制或加氢精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硫酸精制等强酸精制工艺。

(三)废矿物油提炼再生润滑基础油综合能源消耗应低于900千瓦时/吨。

(四)项目建设中采用的各种材料、装备要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对属于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危险化工工艺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五、环境保护
(一)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经营资质,并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新建、改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评价文件。

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与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废气处理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应当同步配套尾气净化处理装置。

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废水处理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废水处理装置或委托有废水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鼓励实现废水循环利用;厂区内管网建设要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有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池;废水排放应当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五)废渣处理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废渣贮存设施,废渣自
行处理的,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废渣委托处理的,受托企业必须具有该类废物处理的经营资质和能力,鼓励废渣循环利用。

(六)噪声
对于废矿物油处置设备中噪音污染大的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噪音污染防治应当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
(一)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健全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保证检验数据完整,并且具有鉴定合格、符合使用期限的检验、检测设备。

(二)再生润滑油基础油、再生燃料油的产品质量标准,参照中石油、中石化相关产品主要指标执行。

(三)企业应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保存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与辅料、各工序加工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和客户材料等相关信息。

(四)企业应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及职工教育档案。

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应定期接受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七、安全生产
(一)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并使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和检查制度。

(三)企业应有安全防护与防治措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设备,避免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

对可能产生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应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四)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

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生产与使用溶剂的生产区域应符合相关防火、防爆的要求。

(五)生产区、装卸区、原料、产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六)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标。

八、监督管理
(一)新建、改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现有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规范条件的要求。

(二)县级及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生产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当地工商部门、环保部门等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行业发展情况的分析和研究;组织推广行业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建立符合规范的评估体系,科学公正地提出评估意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和规范管理工作。

(四)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五)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据规范条件制定相应的配套监管办法。

九、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类型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

(二)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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