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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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学院职工差旅费用支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通信费等与差旅活动相关的支出。

第三条:差旅费用申请和报销应符合省财政部门和学院相关规定,务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和发票。

第四条:差旅费用的申请应提前向学院行政部门提交,经审批后方可出差。

第五条:差旅费用的报销应及时完成,每笔费用报销需提交相关费用明细和报销凭证。

第六条:差旅费用的报销应按照学院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金额超过一定标准需经过额外审批。

第七条:差旅费用应合理控制,遵循节俭原则,避免浪费和奢华行为。

第八条:对于差旅费用管理中涉及的违规行为,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附则: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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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因公出行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第四条学校差旅费管理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实行预算管理、报销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差旅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教职工和学生因公出行,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填写《差旅费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以下凭证:
(一)差旅费申请表;
(二)交通票据(如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等);
(三)住宿费发票;
(四)伙食补助费发票或收据;
(五)其他必要费用发票或收据。

第八条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票据金额报销;
(二)住宿费:按实际发生的票据金额报销,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三)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天数和规定标准计算;
(四)其他必要费用:按实际发生的票据金额报销。

第九条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条学校审计部门对差旅费管理进行监督,定期对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作人员在国内出差期间的工作与生活需要,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离开XX市区公务出差,开展教学、科研及管理等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出差报销审批制度。

校内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差旅费构成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乘坐客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㈠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㈢严格控制工作人员使用专车。

确因情况特殊,须事先由经费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发生的房租费用。

工作人员应在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地点入住。

第六条伙食补助费是补助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的伙食费用。

第七条市内交通费是补助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三章报销管理第八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据实报销,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城市间不得包乘出租小汽车。

确因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况,需多人包乘出租小汽车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报销。

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据实报销。

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由出差人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据实报销。

乘坐飞机的,凭加盖中国民航发票专用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登机牌报销,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据实报销。

因情况紧急超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由出差人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报销。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保障学校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管理,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三、差旅费标准住宿费标准:根据出差目的地和出差时间,按照当地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住宿地点,并保存好相关发票或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交通费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交通工具类型,按照学校规定的交通费用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选择合理、经济的交通方式,并保存好相关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伙食补助费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时间,按照学校规定的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自行负担伙食费用,并在报销时提供伙食补助费的合理凭证。

四、差旅费报销程序出差前,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和凭证,确保票据真实、完整、清晰。

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及时整理票据和凭证,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学校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报销。

五、差旅费管理要求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报销。

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和凭证,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差旅费管理制度,加强差旅费报销的审核和监督工作,确保差旅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学校应定期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追回违规报销的费用等。

对于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其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其他规定为准。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经费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参加会议等产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三条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经费。

第二章出差审批与报备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填写《出差审批表》。

第五条《出差审批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人数、交通工具;(二)预计差旅费用;(三)出差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对《出差审批表》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向财务部门报备,填写《出差报备单》。

第三章差旅费用报销标准第八条差旅费用报销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费:1. 乘坐火车:出差人员根据职务级别,可乘坐硬席、软席或高铁二等座;2. 乘坐飞机:出差人员根据职务级别,可乘坐经济舱或公务舱;3. 乘坐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1. 住宿标准根据出差地点、职务级别和住宿条件确定;2. 住宿费实行限额报销,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三)伙食补助费:1.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天数和实际用餐情况确定;2. 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00元。

(四)市内交通费:1. 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每人每天50元;2. 出差期间确需使用出租车、租车等,需经审批后凭据报销。

(五)通讯费:1. 通讯费实行限额报销,每人每天30元;2. 报销通讯费需提供通讯费清单,并注明用途。

第四章差旅费用报销流程第九条出差人员返回学校后,应及时将相关报销材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第十条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出差审批表、报销单、发票、行程单等。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支付给出差人员。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学校资金进行的各项境内公务出差。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包含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长期聘用人员及学生等,下同)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

出差人员必须填写《XX大学境内出差审批单》,按规定报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有关领导审批。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或业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标准对应人员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一类1.院士、文科资深教授、其他相当于院士的学者。

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商务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2.二级教授,55周岁(含)以上三级教授,长江学者及千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同上同上公务舱凭据报销二类1.正高级职称人员;2.五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

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一等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三类其余人员火车硬座、硬卧、二等软座、高铁/动车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一)符合第一类差旅费标准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二)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差旅费标准。

学校差旅报销_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报销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差旅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因公出差产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二章出差审批第三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人员、交通工具及预计费用等。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出差审批流程: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或校长授权人。

第三章出差费用标准第六条出差交通费按照以下标准报销:1. 火车:教职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硬座,如需乘坐软卧、高铁、动车等,需经审批人同意,并按实际费用报销。

2. 飞机:教职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经济舱,如需乘坐公务舱、头等舱等,需经审批人同意,并按实际费用报销。

3. 公共交通:乘坐出租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第七条出差住宿费按照以下标准报销:1. 国内出差:住宿费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及当地物价水平确定,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XXX元。

2. 国外出差:住宿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出差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报销:1. 国内出差: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XXX元。

2. 国外出差: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报销流程第九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相关票据和审批手续,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第十一条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1.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的行程、时间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2. 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如票据丢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3. 出差人员应节约开支,不得浪费。

4. 出差报销应按时办理,逾期不予报销。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差旅报销流程,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同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聘(含非固定编制、外聘、返聘)的教职员工、与我校有业务合作、科研合作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协作办公人员。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

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禁安排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

严禁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等行为,坚持维护公务差旅费管理制度刚性约束力,消除“隐形浪费”问题,切实维护学校清廉形象。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的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不允许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或绕道的,超支部分及绕道费用自理。

具体包括:(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及标准见附件1:《工作人员出差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等级表》。

(二)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

省内出差,副处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使用科研项目经费乘机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其他人员任务紧急或情况特殊需乘坐飞机的,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省外出差,所有人员均可乘坐飞机。

(三)乘坐飞机的,应当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航空公司同一航班同一时点最低价格的航班优惠机票(含预订包含行李托运等基本服务的最低价格机票),也可选择购买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

学校差旅报销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报销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差旅报销行为,加强对差旅费用的管理,提高差旅费用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及学校委托的服务单位、学校承包的工程项目人员的差旅费用报销管理。

第三章差旅费用的界定差旅费用是指参加工作需要,在规定范围内出差所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会议、办公及其他与出差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四章差旅费用报销的基本原则1. 报销依据:差旅费用的报销必须具有明确的事由、时间、金额、发票和票据等相关证明文件。

2. 实事求是:报销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少报,不得套取差旅费用。

3. 合理性:差旅费用必须合理合法,符合规定标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报销。

4. 省俭节约:报销人应当节俭办事,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差旅费用支出。

第五章差旅费用的审批程序1. 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对差旅费用申请进行审批,审核报销依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申请人填写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并报送所在部门或单位审批。

3. 部门或单位审批通过后,将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上报财务处或相关审核部门审批。

4. 财务处或相关审核部门对差旅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如符合规定标准,则予以报销。

第六章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1. 交通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差旅交通费用标准报销。

2. 餐费:按照学校规定的餐费标准报销。

3. 住宿费用:按照学校规定的住宿费用标准报销。

4. 通讯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报销。

5. 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第七章差旅费用的报销要求1. 差旅费用的报销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2. 差旅费用的报销申请表必须填写清晰、准确,附上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文件。

3. 差旅费用发生后,报销人员须自行承担超标费用。

4. 财务处或相关审核部门对差旅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后,将报销款项直接转账到个人银行帐户。

5. 对差旅费用有异议的,可向学校领导或相关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上级部门关于差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在编教职工、合同制员工及经批准的临时聘用人员因公出差(包括学习、培训、会议、调研、考察、交流等)的差旅费报销与管理。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鼓励采用经济、高效的出行方式。

第二章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按出差人员职务及出差事由,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

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经济舱飞机等。

特殊情况下,经校长批准可乘坐更高标准交通工具。

住宿费:按出差目的地不同,执行不同的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住宿费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标部分自理。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上级文件及本地消费水平确定并公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确定,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市内交通票据。

第三章审批与报销第五条出差前,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审批单》,明确出差事由、目的地、时间、人数、预算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涉及跨部门或多人同行的,需协调一致后共同报批。

第六条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及时整理相关票据,包括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等,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严格审核差旅费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

对于未经审批或超标准开支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并责令整改。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为了提供更好的教学与研究环境,常常需要安排师生参与各类学术交流、考察或研究活动。

这些活动通常需要差旅,因此学校需要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保证差旅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本文将就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差旅费的范围和标准差旅费是指用于支付参与差旅活动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相关费用。

为了保证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学校应明确差旅费的范围和标准。

差旅费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通费:包括陆路交通费和航空交通费。

陆路交通费应根据实际出行距离和交通工具选择合理的交通费用标准,航空交通费则应根据航班等级和航程确定费用标准。

2. 住宿费:住宿费应合理控制在相对经济的标准范围内,以实际差旅省份的经济水平为依据确定标准。

3. 餐饮费:餐饮费的标准应根据差旅地的风俗习惯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以保证师生的正常饮食需求。

二、差旅费的申请和报销为了规范差旅费的使用和管理,学校需要建立差旅费的申请和报销制度。

具体的流程如下:1. 差旅费申请:学校师生需要参与差旅活动时,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差旅费申请。

申请中应包含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以及预计的费用预算等信息。

2. 差旅费审批: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差旅费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批。

审批时应考虑活动的重要性、紧急性、经费的可行性等因素,确保差旅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 差旅费报销:差旅活动结束后,师生应及时提交差旅费报销申请。

报销申请中应包含详细的费用明细和相应的发票凭证。

三、差旅费的管理和监督为了保证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学校应建立差旅费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具体措施如下:1. 财务管理: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差旅费的管理和核算,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便于追溯。

2. 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差旅费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于违规使用差旅费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3. 信息公开:学校应建立公开透明的差旅费信息发布制度,对差旅费的申请、报销、审批等环节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2023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3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3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差旅费是指学院安排教职工和学生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费用。

第二条差旅费由学院负责安排和拨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差旅费的拨付原则是按照预算计划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差旅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差旅费的报销申请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并附有相关费用支出的票据和发票等凭证。

第五条差旅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和学院的管理规定,严禁违规操作和挪用差旅费。

第六条差旅费的审批流程应当规范,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第七条差旅费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监督机制的有效性。

第八条未经学院批准或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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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校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校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老师完成学校支配的各项学习培训、外差等工作任务,现对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差旅原则1.全体教职员工必需听从学校外差工作支配,学校支配后方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学校差旅费用报销。

3.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需报校长批准。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需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销。

二、差旅报销标准1.全部差旅报销必需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目的地为宜城市,交通费按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士费用)包干10元;乡镇内,乡镇间交通费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无的士费用;目的地为襄阳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车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线距离打表计程计时票据为准。

3.本校教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4.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5.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巡游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6.全部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外出。

学校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7.到襄阳市以外参与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8.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学校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9.出差回校后一周内报销,每次填一张差旅单。

出差前需预借现金要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后领取。

10.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校长同意的,平安自己负责。

11.因特别状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教体局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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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由学校内部相关部门 进行监督,确保差旅费使用的合 理性和透明度
信息公开:公开差旅费使用情况, 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 价
差旅费使用公示及透明度要求
差旅费使用情况需定期公示, 确保公开透明
公示内容包括差旅费使用人、 时间、地点、费用明细等
公示方式包括学校公告栏、网 站、邮件等
公示时间需及时,确保师生员 工能够及时了解差旅费使用情 况
差旅费使用违规处理费
责任追究: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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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追回违规使用的差旅 费,并给予相应处罚
预防措施:加强差旅费使用监督, 定期进行审计和检查
出差申请变更及取消记录:相关部门应记录变更或取消申请,并保存相关记录,以便日后查询。
出差审批监督及责任追究
审批流程:提交申请、审 核、批准、执行
监督方式:定期检查、随 机抽查、举报处理
责任追究:违反规定、造 成损失、追究责任
处罚措施:警告、罚款、 停职、开除等
差旅费报销流程
04
报销时限及票据要求
出差审批流程
03
出差申请及审批权限
出差申请:员工需 填写出差申请表, 包括出差目的、时 间、地点等信息
审批权限:部门经 理审批本部门员工 出差申请,校长审 批全校员工出差申 请
审批流程:员工提 交申请表→部门经 理审批→校长审批 →财务部门审核→ 出差人员领取差旅 费
特殊情况:如遇紧 急情况,可先出差 后补办审批手续, 但需在规定时间内 补办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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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XXXX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节约差旅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XX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XX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补充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学校。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xxxx学校教职工临时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区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建立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报经部门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我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客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之间往返交通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选择乘坐交通工具。

1.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给与报销。

2.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

3.飞机:经济舱。

4.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负责同志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不予报销差旅费。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调研等事项发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二)明确责任、规范程序;(三)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一)因公出差、培训、考察、调研等事项;(二)学校组织或参与的学术会议、研讨会等;(三)学校领导及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的临时出差。

第五条差旅费报销标准:(一)交通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报销标准如下:1. 铁路:普通硬座、硬卧、动车二等座;2. 公路:普通客车、长途汽车;3. 航空:经济舱;4. 出租车、网约车:凭有效票据报销,但不得高于当地公共交通费用。

(二)住宿费:按照学校规定的住宿标准执行,凭住宿发票报销,最高限额如下:1. 校领导:实报实销;2. 中层管理人员:每人每晚最高180元;3. 其他人员:每人每晚最高120元。

(三)伙食补助费: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天最高80元。

(四)市内交通费:凭有效票据报销,每人每天最高50元。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程序第六条差旅费报销程序如下:(一)出差人员提前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二)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三)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四)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七条学校设立差旅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差旅费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虚报冒领、挪用、侵占差旅费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大学生差旅活动可以开阔视野,增强团队协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然而,在差旅活动中出现的形式主义、浪费与贪污现象却屡见不鲜。

因此,为有效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保障大学生差旅活动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制定一套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1.经费申报经费申报应在课程负责人、学院领导和校方教学管理部门共同的监督下进行。

申报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预算,申请经费数目必须与项目需要的费用一致。

对于每项项目,不得存在高估或低估经费的现象,并严格限定每位学生出行的最高经费额度。

经费申报需要提前至少2周提交,并确保在项目开始前得到批准。

2.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允许超支或者未经批准的支出。

课程负责人必须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的详细记录和相关凭证齐全,确保预算和实际支出的一致性。

3.差旅报销学生及其家长应知晓有关报销流程及标准,并定期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差旅费用清单,如有未发生的费用,必须退还学校。

当发现违规报销行为时,应及时向学校纪律处置机构汇报。

4. 实地考察差旅活动中的实地考察必须在安全可控的情况下进行。

针对需要去往危险较大的地区的差旅项目,需对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施,教育其如何应对突发情况。

5.责任追究如果在差旅活动中出现腐败、浪费现象,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如果出现重大意外,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规定者,应受到相关部门严格追究和处理。

三、结论为了避免差旅活动中的形式主义、浪费与贪污现象,必须对差旅费用进行细致管理。

通过严格的经费预算和使用制度、清晰的差旅费用清单、安全可控的实地考察以及责任追究,可以保障大学生差旅活动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差旅效益,促进学生成长。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我们制定了以下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申请与审批1.差旅费申请:教职员工在需要出差的情况下,应提前向所在部门递交差旅费申请。

申请中需包括以下内容:(1)出差事由和目的地;(2)出差起止时间;(3)预计出差天数;(4)预计差旅费用预算。

2.差旅费审批:(1)所在部门应在收到差旅费申请后,根据预算及出差事由的合理性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领导或主管人员需签字确认。

二、差旅费标准与报销1.差旅费标准:差旅费标准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具体标准应根据差旅费发生地的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2.报销说明:(1)差旅费用发生后,教职员工应尽快提交差旅费报销申请。

申请中需包括以下内容:- 出差单据原件(如机票、交通票据、住宿发票等);- 出差费用明细表;- 差旅费报销申请表。

(2)申请表需详细列明差旅费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3.报销审批:(1)所在部门应在收到差旅费报销申请后,核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报销金额的准确性。

(2)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进行最终核算,并将差旅费发放到教职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差旅费管理与监督1.差旅费管理: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

确保差旅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通过随机抽查、审计等方式对差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

2.差旅费违规行为处理:对于有违规使用差旅费的行为,学校将依据学校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涉及财务纪律和职业道德问题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四、其他事项1.文件保管:差旅费申请、报销和审批相关文件应妥善保管,存档时间应符合学校文件管理规定。

2.统计报表: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定期编制差旅费使用情况统计报表,将报表提交给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

以上为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管理办法,学校将有效控制差旅费的使用,确保差旅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提高整体差旅费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高等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的差旅费报销。

第二章出差审批第三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应提前填写《出差审批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四条出差审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差事由、时间、地点、行程安排;(二)出差人员姓名、职务、职称;(三)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预算金额。

第五条出差审批原则上应提前三天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交通费用第六条交通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一)乘坐火车、高铁、动车等,原则上按硬座、二等座、二等卧标准报销;(二)乘坐飞机,原则上按经济舱标准报销,特殊情况需乘坐公务舱或以上舱位,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三)乘坐长途汽车,原则上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

第七条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需改变交通工具,应提前向审批人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住宿费用第八条住宿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一)国内出差,原则上按经济型酒店标准报销;(二)国外出差,原则上按国际惯例标准报销。

第九条出差人员应选择经济、便捷的住宿方式,合理控制住宿费用。

第五章伙食补助第十条出差人员可享受伙食补助,标准如下:(一)国内出差,每人每天50元;(二)国外出差,每人每天按实际产生费用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凭发票报销伙食补助,不得重复报销。

第六章其他费用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因公出差产生的电话费、传真费、复印费等,凭发票报销。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不得报销因私事产生的费用。

第七章报销流程第十四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相关票据,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门报销。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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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xxxx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工信厅财〔2015〕5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xxxxxx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xxxx大学2016年8月31日xxxxxx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工信厅财〔2015〕5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的各教学单位、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部),其他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学生及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 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四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出差人员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出差人员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

各单位及经费负责人对出差人员发生的差旅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各单位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

第五条审批管理(一)因公出差的审批1.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由校党委书记审批;2. 副校长、校长助理由校长审批;3. 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4. 处级单位其他人员由本单位处级领导审批;5.离退休人员、学生及外聘人员等由经费负责人审批。

(二)职工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按学校相关规定,须经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等审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一)各类人员级别以学校人事部门认定为准,其中“相当人员”经学校批准后报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备案执行;(二)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三)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按使用经费性质报销相应等级标准差旅费;(四)符合第一类差旅费标准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八条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对应等级和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对于高于对应等级和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购买票价和自身对应等级和规定票价“孰低”的原则报销。

因紧急公务无其他交通工具选择、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的,提供书面说明,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可据实报销交通费。

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限报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多买费用自付。

订票费、签转费、退票费及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对于在偏远、野外、边境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等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租车前往的,需提供书面说明,经经费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批准,租车费、过路过桥费据实报销,租车发生的汽油费合理、凭据报销,所报销的票据应与出差时间地点一致。

租车出差的,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住宿费标准按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执行(附表1),今后遇财政部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学校随之进行调整。

其中,院士、管理二级及以上人员和相当人员对应部级标准;教授、副教授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管理三、四、五级人员以及相当人员对应司局级标准;其余人员对应其他人员标准。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对应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因特殊情况未按对应级别标准入住的,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的,应提供书面说明,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可据实报销住宿费;使用其他经费报销的超标部分自理。

第十五条对于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根据会议和培训通知上安排的住宿地点,据实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受住宿费标准限制。

第十六条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能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但以下情况可以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一)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凭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证明;(二)其他实际发生住宿未能取得住宿费发票或住宿证明的,由出差人员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由经费负责人审批。

上述特殊情况如出差人员出差时间超过15天并申请补助的,所在单位处级领导审批,正处级人员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八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一)普通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特殊地区(西藏、青海、新疆)为每人每天120元。

(二)出差开展海试、湖试等试验,可适当提高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

是否提高伙食补助费标准,由科研项目经费负责人确定。

如提高伙食补助费标准,由试验接待单位提供试验证明或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说明试验事由、地点、时间、参加人员及申请补助标准等,经单位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按审批额计发伙食补助费。

第十九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计发,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计发。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一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每人每天80元。

市内交通费原则上按规定标准补助。

确有特殊情况,经经费负责人审批,可据实报销,不再计发补助。

第六章外地学习、实习等其他差旅费第二十二条出国外语培训、公派在国内读取学位人员及访问学者等长期培训,在途期间费用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予以报销,学习期间不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教师参加工程实践培训,在途期间费用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予以报销,工程实践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综合补助30元。

参加工程实践培训期间原则上由接收单位负责提供住宿条件,学校不予报销住宿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参加工程实践培训教师本人出具对方不提供住宿的情况说明,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原则上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教师带学生在外地实习的费用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予以报销。

第二十五条出差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

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二十六条经学校批准临时借调到上级部门工作或外派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工作的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须提供书面的情况说明,说明事由、报销内容、在外期间补助标准(在不高于国家标准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及经费出处等事项,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往返借调、外派地点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七条经所在单位处级领导批准,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计发。

第七章本科生、研究生差旅费第二十八条本科生实习、研究生实践教学活动按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有关制度规定的标准报销。

第二十九条本科生、研究生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可参照“其余人员”执行。

补助标准可根据经费负责人意见适当降低。

第三十条使用实习、实践及科研经费以外经费报销的,除相关部门有规定外,本科生、研究生出差,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可参照“其余人员”执行,原则上应乘坐火车,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90元。

根据经费负责人意见,补助标准可适当降低。

第八章报销管理第三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填制出差报告审批单(见附表2),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须出差报告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会务费发票、培训费发票等相关材料,将票据按类别、顺序粘贴到票据粘贴单上,并按规定进行审批。

在职人员住宿费、机票等支出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十二条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并负担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不计发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三十三条确因工作业务需要邀请学者、专家或有关校外人员来校开会、交流、访问,可按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咨询费或劳务费,但不得同时发放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四条出差期间,由其他单位负担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的,不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票据丢失的,按以下情况处理: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丢失的,出差人提供票据丢失说明,经费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报销。

能够取得车票订单等替代票据或依据有关凭据确定行程的,按确定的金额报销并给予补助;无替代票据及证明的,按硬座票价报销,无法确定出差时间的不给予补助。

住宿费票据丢失的,出差人提供票据丢失说明,经费负责人审批,如取得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发票专用章等印鉴的原票据复印件或证明,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能取得票据复印件或证明的,只报销差旅费的票面金额,不计发补助。

第三十六条“十一”黄金周及“春节”期间不计发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如有特殊工作需要,提交书面说明,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可计发补助。

第九章监督问责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

对未经批准出差、审批不严、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等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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