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指南
2017年企业所得税政策2018-04-21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17〕41号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 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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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缴情形 (二)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三)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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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缴处理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案例1】
A公司为工业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企业所得税采取查账 征收方式,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为42万元,2017年四个季度资产总 额平均值分别为2800万元、2900万元、2950万元、3010万元,四个季 度从业人数平均值分别为81人、90人、95人、102人,该公司2017年已 经预缴企业所得税3.5万,请计算该公司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1、2017年资产总额全年季度平均值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800+2900+2950+3010)÷4=2915万元<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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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详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及扣除原则【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详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及扣除原则【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即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诸多因素中,涉及项目最多、变数最大的是各项扣除金额,其实物载体就是扣除凭证。
按照现行税法,发票是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中重要的一种,但并非没有发票就绝对不准扣除,也不是有了发票就一定准予扣除。
本文将通过“税前扣除应遵循的原则、21种常见的税前扣除凭证、税前扣除之特殊规定”三部分,系统详实地帮您梳理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现行有效规定。
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应遵循的原则真实性原则。
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确属已经实际发生。
要求支出是真实发生的,证明支出发生的凭据是真实有效的。
在真实性原则中又蕴含着合法性原则,扣除项目和可扣除金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暂循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各类扣除凭证应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各类凭证特别是发票,其来源、形式等都要符合税收法规规定。
相关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有关支出,应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即企业所实际发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支出。
合理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必须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其计算和分配的方法应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确定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或有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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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要税种,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占据重要地位。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2016年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6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2.24【实施日期】2017.02.24【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10.17•【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关事项,适用本公告。
与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相关的事项不适用本公告。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支付人自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其他第三方代为支付相关款项,或者因担保合同或法律规定等原因由第三方保证人或担保人支付相关款项的,仍由委托人、指定人或被保证人、被担保人承担扣缴义务。
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转让财产所得包含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以下称“股权”)所得。
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
股权净值是指取得该股权的计税基础。
股权的计税基础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
股权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或者增值,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股权净值应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四)资产损失的口径比较
会计质量要求原则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 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保持应 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 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可靠性: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 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 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 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 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内容完整。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 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 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 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生产性生物资产等
债权性投资 股权(权益)性投资
除应收及预付款项以外的其他贷款类债权 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 他企业的普通股股权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 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 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
其他
(三)资产损失的分类
分类 内容
实际资产损失
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实际资产损失, 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
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相关规定条件
计算确认的损失。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
政策依据
主要内容
01 资产损失的界定 资产损失的申报管理 资产损失的确认 特殊事项的处理
02
03 04
01
资产损失的界定
资产损失的界定的目录
(一)资产损失的概念
( 二 ) 资产损失的范围 ( 三 ) 资产损失的分类
( 四 ) 资产损失的口径比较
(一)资产损失的概念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资产折旧、摊销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资产折旧、摊销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新旧对比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2014年版2017年版项目填报内容项目填报内容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财税2017年22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准备金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03-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本通知所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二)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当年信用担保业务发生总额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四)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在汇算清缴时,需报送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以及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操作指南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操作指南一、引言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经营所得按规定缴纳的一种税收,是国家对企业利润的征税。
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税前扣除项目是影响企业所得税负担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文将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进行详细介绍,并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南。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概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可以从所得额中扣除的各项支出、损失等因素。
税前扣除项目的存在旨在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三、合理有效的税前扣除项目1. 生产成本生产成本是指企业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企业可以根据会计准则将这些支出合理地计入生产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2. 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是指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设备采购、试验材料等。
对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国家认可的研发项目,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纳入税前扣除项目,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3. 捐赠支出企业在开展慈善活动、社会公益事业时发生的捐赠支出,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对于公益事业的支持和贡献,除了社会效益,还能得到税收上的减免,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4. 资产折旧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因为使用年限和技术更新等原因而发生价值的减少,这种减少可以通过折旧费用来计提和税前扣除。
合理地计算和提取资产折旧,不仅可以对企业进行资产价值的合理分配,还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5. 员工福利与培训费用员工福利与培训费用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和培训机会所发生的支出。
合理的员工福利政策和培训计划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还可以通过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
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操作指南1. 准确记录支出企业应当对每笔支出进行准确、详尽的记录,包括费用的分类、金额以及相关凭证等。
只有准确记录,才能保证计算所得税时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017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指南
2017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指南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工作马上就要开始了,企业所得税实行法定扣除,企业需要充分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
详细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一、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基数原则同业务招待费2、超过部分结转扣除3、销售(营业)收入15%三、职工薪酬1、发放对象应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2、汇算清缴结束前已实际支付3、列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资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工资薪金处理4、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注意: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四、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超过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五、教育经费1、一般职工教育经费: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2、技术先进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七、研究开发费用1、2017年3月5日,总理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2、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3、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八、手续费和佣金支出1、保险企业:(1)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2)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企业所得税是⼀种很常见的税收种类,但是我们需要知道在税收上应该怎么进⾏扣除。
这也是对于每个企业来说很重要的⼀点,⼤家需要依照规定来进⾏办理。
对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种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1、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的公益性捐赠⽀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资薪⾦⽀出:企业发⽣的合理的⼯资薪⾦⽀出,准予扣除。
3、社会保险⽀出(1)基本保险: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伤保险费、⽣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准予扣除。
(2)补充医疗、补充养⽼: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付的补充养⽼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其他保险:⼈⾝安全保险费、财产保险据实扣除。
4、借款费⽤:企业在⽣产经营活动中发⽣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准予扣除。
三、相关法律法规《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使⽤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式租⼊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账的⼟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对于不清楚的朋友就要做好相关的了解。
才能知道关于企业所得税在进⾏税前扣除的相关内容,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有很⼤帮助的,⼤家需要仔细看看本⽂。
2017年最新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7年最新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目前我国六类规则公司有必要交纳公司所得所,分别为国有公司、集团公司、私营公司、两营公司、股份制公司和有生产运营所得和别的所得的别的安排,2017年新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主要税收的一种,其征税对象为通过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捐赠和其他所得对其纳税人进行征收的一项税收行为,其所得税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区的收入的组织以及生产经营所得。
2017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我国在对企业或者是其他组织进行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会根据相关税法按条例规定按比例征收,且征收前会扣除因其所得产生的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其中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企业利息支出的扣除;
②企业计算工资的扣除;
③企业在职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④企业社会捐赠扣除;
⑤企业业务招待费用扣除;
⑥企业在职员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扣除;
⑦企业残疾人保障基金扣除;
⑧企业财产以及运输保险费用扣除;
⑨企业固定资产租赁费用扣除;
⑩企业坏账准备金以及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扣除;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扣除;
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扣除;
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
企业国债利息收入扣除;
企业其他收入扣除;
企业亏损弥补扣除;以上为目前所有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项目。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
细化无形资 产摊销口徂
根据财税〔2012〕27号,企业外贩的软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享受加速摊销 优惠的计算方法简化。
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即可,丌需
另外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材料。
目前全省已讣定两批次。
税收优惠类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 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 40号)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明确
细化人员人 工费用口徂 1.适当拓宽外聘研发人员范围:增加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 务派遣公司再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费用。 2.明确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加计扣除(需要符合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觃定的条件)。 3 .同时从事非研发的,人工费用需合理分配,否则丌得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亍研发活劢的仪器、设备,同时用 亍非研发活劢的,租赁费需合理分配,否则丌得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劢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 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丌得加计扣除。
企业上一年度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本年更新信息后丌再符合条件从 而丌能继续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丌得享受科技型中 小企业优惠;
企业因丌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相 应年度丌得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已享受的补缴相应税款。
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要求
企业办理优惠备案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应年度登 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
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扣除标准
固定资产的折旧在 购置固定资产为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计入固
所得税前扣除 定资产的成本,随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
可以扣除
出口货物业务中,按税法业务规定的不得免征和抵 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应转入货物的销售成本。
企业货物发生的损失(如盘亏)不可能用于生产,
自然也无法对外销售或是视同销售。根据税法规
由自身承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比如对外捐赠货物
有条件扣除 的销项税额,在整体捐赠成本没有超过捐赠限额的
情况下,随捐赠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
据实扣除
据实扣除
据实扣除
会议纪要等证明真实的材料
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
据实扣除
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 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息 住房公积金 罚款、罚金和被 没收财务损失 税收滞纳金 赞助支出
各类基本社会保 障性缴款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与取得收入无关
支出 不征税收入用于
支出所形 环境保护专项资
金 财产保险 特殊工种职工的 人身安全险 其他商业保险
租入固定资产的 租赁费
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间支付的管 理费(如上缴总 机构管理费) 企业内营业机构 间支付的租金 企业内营业机构 间支付的特许权
不低于10年分摊 一般无形资产
法律或合同约定年 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 限分摊
不可扣除
自创商誉
不可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
可使用年限分摊
限额内可扣
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 赁期分摊
固定资产大修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目录(2017年版)(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指引之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四条;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5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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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指南
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工作马上就要开始了,企业所得税实行法定扣除,企业需要充分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
详细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一、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基数原则同业务招待费
2、超过部分结转扣除
3、销售(营业)收入15%
三、职工薪酬
1、发放对象应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2、汇算清缴结束前已实际支付
3、列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资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工资薪金处理
4、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注意: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四、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超过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五、教育经费
1、一般职工教育经费: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技术先进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七、研究开发费用
1、2017年3月5日,总理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2、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3、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八、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1、保险企业:
(1)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
(2)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九、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不超过工资总额5%,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十、税法其他扣除规定
(1)罚款罚金
(2)税收滞纳金
(3)赞助支出
(4)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注意:以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不得扣除税金
(1)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
(2)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得直接扣除
(3)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不得扣除。